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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讨论会后……

发布时间:2020-12-12 思想大讨论幼儿园工作总结 幼儿园工作计划讨论稿 开学第一课

“挑食”这是孩子在饮食上养成的一种不良的习惯,也是教育孩子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针对此问题,不论老师怎样提醒,但对于那些挑食的孩子来说,还是无济于事。今天突然一个新的想法涌入我脑海,孩子都喜欢当家作主人,何不让他们自己来解决此问题呢?于是一场由孩子们自行主持的讨论会便开始了。主题是《解除挑食从我做起》

讨论开始了,顿时发言的小观众滔滔不绝地说着。首先我们请挑食的小朋友(甲方)讲述了他们挑食的原因:有的说:“不爱吃菜,是因为它老塞牙,”还有的说:“不爱吃姜……”总之都有他们自己的理由。

乙方小朋友已等不及了,早已相出了帮他们解决的办法,A:“你不爱吃姜,可以条出来放一边,不影响吃菜的。”B:“吃菜塞牙,可以慢慢吃,如果不吃,你就会缺乏维生素,那样你的身体就不健康了。”C:“如果不吃肉,你就会缺钙,长不高了!”孩子的回答也句句都有道理,还有的孩子提出了:“冬吃萝卜,夏吃姜,不用医生开药方”的民间话语,说的甲方是无言应对。

呵!效果还真是不错,下午的饭桌上,再没有孩子们挑出来的肉、姜、菜……等食物了。看来讨论会开的还蛮成功的!

他们就是长大了,学会了解决问题,也愿意帮助别人处理事情了!yjs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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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关于换牙的讨论


下午活动的时候,小硕紧张地跑来对我说:“李老师,她的牙掉了!”我赶紧过去,只见思睿两手捂着嘴巴。我让她张开嘴,一看“哦,原来是换牙。”听我这么一说,孩子们七嘴八舌说开了。天泽举手说道:“我知道换牙的,奶牙掉了,后来换的是饭(恒)牙。”小贝急忙说道:“不换牙会咬不动东西的。”“我也知道的,长大了就换牙的。”小宇大声说。“我也换了,我也换了!”孩子们边举手边争着说……!

看着孩子们对此十分感兴趣,我们就开始了讨论。等他们说完了。我总结他们的谈话,当我们生下来以后,慢慢长出来的牙齿叫乳牙,乳牙很小,也不够坚硬,慢慢长大到了五六岁的时候,乳牙就会脱落,开始长出新牙,这新长出的牙叫恒牙,不是饭牙。恒牙比较大而且很坚硬,比乳牙还要多,对人的身体很重要。恒牙掉了就不会再长出新牙。孩子们听得十分认真。我问道:“如果你的牙齿活动了,能不能用手摇摇让它快一点掉下来?为什么?”浩浩说:“不能摇,手上有细菌的。”我点点头肯定他的说法。“有的小朋友喜欢用舌头去舔刚长出来的牙齿,这样做对吗?为什么?”杰杰说:“舔了就长不出来了。”“你说的真棒!”我马上肯定他的说法。“有些小朋友,乳牙还没掉,新牙就在旁边长出来了,这时该怎么办呢?”君君说:“可以请爸爸、妈妈帮忙,也可以到医院请医生帮忙。”“对,你说的很好。”我继续问道:“我们换牙齿的时候,应该怎样保护新牙齿呢?”孩子们的讨论更积极了,有的说:“不能咬硬东西。牙还没有长牢,牙齿要歪掉的。”有的说,“歪掉了就不能好好吃饭了。”有的说:“不能用舌头舔,舔了会变形的。”还有的说“那就会长的七扭八歪,很难看的了。”“还要注意牙齿的卫生,早晚要刷牙。”最后,我说道。“我也刷牙的,我也刷牙的……”孩子们开始了新一轮的讨论“如何刷牙?”

事情发生后的讨论效应


每天上午游戏活动结束后,都会剩余一点时间,这时我常会到图书角找一本图书讲一些有趣的故事给他们听,可是到了下午区域活动时,有两个孩子在阅读区为了抢老师讲故事的那本图书而争吵不休,双方是互不相让,看到这一幕我就开始思索,如何让孩子们正确处理这种事件,我就把发生的情况告诉了全班小朋友.让他们讨论“一本图书大家都想看怎么办?”根据这个话题孩子们展开了讨论,有的幼儿提出;可以轮流看,也可以给年龄小的幼儿先看,也可以几个人一起看,有的男孩说,先给女孩看,也可以用竟赛等方法来确定谁先看,听到孩子们说了这么多的办法,我感到很惊奇他们年龄虽然都很小却能想到这么多的谦让办法,所以我鼓励孩子们把这些经验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平时,我们也要多考虑幼儿的想法,不能一味的强迫他们怎样去做,而是应该多引导他们如何正确的去做。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看到蒋泽宇想要玩王语娴手中漂亮的橡皮,他就用纸折了一只漂亮的喇叭花,想跟她去交换,因为王语娴的橡皮是新买的,所以她没有答应,蒋泽宇不死心,又用纸折了一只可爱的小花猫在王语娴的面前晃来晃去,终于王语娴挡不住诱惑同意跟他交换玩。

看这他们满心欢喜的笑脸,我觉得教育就是培养他们的生活智慧,当孩子们能充分利用这些智慧去生活时,我想,他们肯定会生活的更加快乐,更加自信。

一场虚惊过后


上课了,我忙着给孩子们发书,于志洋的妈妈拿着两板药急匆匆赶来:“李老师,我孩子有点不舒服,中午麻烦你给他吃点药。”我答应着,接过药后也没仔细看,随手放在办公桌上。

午饭散步回来,我对吃药的孩子说:“于志洋你先去拿杯子接好水凉着,等老师涮完拖把回来给你吃药。”于是我就去涮拖把去了。等我回来,看到于志洋拿着一个空药板,我心里一惊(好像记得上面有许多片药),忙问:“这上面的药呢?”“我吃了。”我一听急了,问:“这药板上的药你都吃了?”他看着我似懂非懂的点了点头,我的脑袋“轰”的一下就大了,我努力回想药板上到底有几片药,可是脑子里一片空白,怎么也想不起来。我看着桌子上的药板,心想:也许没有吃错。于是我问他:“这个药你吃了几片?”他说:“吃了一片。”我让他用手指指了指怎样是一片,又问刚才那个药吃了几片,吃的时候板上还有吗?我反反复复问了好几遍,他都是说吃了一片,即使这样我还是不放心,因为他毕竟是个三岁稍多一点的孩子呀,我决定先观察观察再说。整整一中午,我始终守在他的床边,没有离开半步,仔细观察他而一举一动,他只要翻身我就问他难受不难受,唯恐意外发生……

起床了,看到孩子各方面没有一点异常,但还是觉得放心不下,就打电话给了家长,家长告诉我这个药板上确实只有一个药片。我常常出了一口气,悬了一中午的心这才落了地。

这件事情虽然过去一个多月了,可是我始终不能忘记,意外虽然没有发生,却给我们幼儿教师敲响了警钟,我们面对的是幼小的孩子,一点点疏忽都不能有,更不能掉以轻心。

论爱读后感


毋庸置疑,作为新入职的教师,我们应该注意自己对孩子们的教育方式,而教育笔记可以促进老师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如何动笔写一篇教育笔记呢?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论爱读后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论爱读后感(篇1)

——读卢梭的《爱弥儿——论教育》有感

卢梭是18实际法国近代资产阶级进步思想家,他不仅在政治理论上给法国大革命做了先导,而且对近世宗教、社会、文化和教育的改革都做出了伟大的启发和指导。就是这样一位伟大的人物,在撰写教育文献时,却是那样的如履薄冰,他呕心沥血了20载,然后用整整3年时间撰写,最后汇集为这本不朽的作品——《爱弥儿》。于是,他的这部《爱弥儿》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并驾齐驱,成为了古今中外历世不败的教育巨著,成为了人类教育历史上最珍贵的遗产。

在翻开这本书籍之前,我以为这么一位伟大的人物撰写的巨著应该需要意志来啃,甚至还需要翻阅一些文献来辅助才能读得懂,不想,从第一页起,从字里行间之中,我从始至终都好象是与一位睿智的、崇尚自然的,一位极其随和而对待儿童生命的成长又极其严谨的一位老者交谈,他是那么深情地讲解、焦急地述说,犹如山峦叠翠的森林中潺潺流淌的清泉在浸润你的心田,给我这么一个在教育领域彳亍前行了近17载的教育工作者以深深的启迪,也让我教育的心境豁然开朗了很多,尤其是在当今纷乱的教育迷障中更加返璞归真。

《爱弥儿》的主题思想是教育要遵循自然规律,要发展儿童的天性。这种说法真的很普通,一点也不时髦了。但是给我震撼的是,就是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道理,对于当今五彩斑斓的、层出不穷的教育时尚理念来说,这么一个不起眼的主题思想,竟然需要卢梭这么一位伟大的教育家来以上、下卷和鸿篇巨著来论述、来证明。而且尤其让我难过的是,从18世纪到现在的21世纪,整整3个世纪过去了,人们在教育下一代的看法、做法上却还是不断地迷路,总是被许许多多、变化莫测的教育新论调给糊涂了心思,走错了方向。对照我们当今的基础教育,就是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何尝又不是迷途没知返呢?摘选其中一些我们交错很远的事例,与我的同行一起“品茗修行”。

其一:真正的教育不在于口训而在于实行;我们一开始生活,我们就开始教育自己了;我们的教育是同我们的生命一起开始的。简短的三句话,只要我们诚实,就会发现,现实中我们的做法有时相距很远。作为教师,我们好像更多地在于说教,或者是颐指气使型、或者是苦口婆心型,共同的心态是怀抱师道尊严居高临下地说教,共同的特点是不以平等的身份去倾听、去理解,而是以过来人的“睿智”指点,永远正确,但也永远隔靴搔痒。孩子们从理性上“认定”教师是正确的代表,但是情感上就止不住地难过、痛苦,或者逃避。教育与孩子的生活息息相关,教育与学生的生命成长相融与共。从这点看,我们就把教育的领域狭窄化了,我们教师更多地是关注学生在课堂三学什么知识,锻炼什么能力,学生学会了没有,能力得到了多少发展,尽管新课程在不断地强调要注意过程与方法,要发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但是,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却少有土壤,或者说只有播种,少有耕耘。当然,我也为我们老师叫屈,我们身上的责任好像越来越重,政治化、任务化、行政化的味道越来越浓,而所拥有的时间却越来越少。我们的言行与思想好像在火车的轨道上,永远为伴前行,但也永远不能交叉融合。

其二:遵循自然,跟着她给你画出的道路前进,她在继续不断地锻炼孩子;她用各种各样的考验来来磨砺他们的性情;她叫他们从小就知道什么是烦恼和痛苦。说得多好啊,只要是生命,从出生起,自然就会用种种磨难来锻炼意志,磨砺性情,强壮身体。但是我们智慧的人类好像过于聪明,总想以人类的力量来阻挡自然的力量。虽然我们怀抱爱的理由,例如孩子摔倒了立即去扶起,并深深地责备地面的过错;例如孩子遭受失败了,我们总是忧心地去安慰,甚至用礼品来安抚……许许多多的例证,从中虽然我们总是获得了一时的温馨,但是,纵观宏观与长远,遭受教训的总是自作聪明的人们自己。所以,所有的父母和老师,需要放下形式的呵护与关爱,当孩子们在自己自然的生活状态中遇到痛苦和烦恼时,不要以为贴心关怀就是爱,有时“作壁上观”,甚至“冷眼旁观”才是真正的爱,因为只有这样,才会让孩子懂得自然的道理,才会学会遵循自然的意志,才会成为一位遵循自然规律行事的人。

其三:……一个孩子被(老师)教了这样和那样之后,也就是说,在孩子脑中填入了一些他不明白的语言或对他一无好处的事物之后,用他们培养的情绪把他的天性扼杀之后……由这位老师来发展他也以充分养成的人为的病原,教给他一切的知识,却就是不教他认识自己,不教他利用自己的长处,不叫他如何生活和谋求自己的幸福。最后,但这个既是奴隶又是暴君的儿童,这个充满学问但缺乏理性、身心都脆弱的儿童投入社会,暴露其愚昧、骄傲和种种恶习的时候,大家就对人类的苦痛和邪恶感到悲哀。在我们的课堂,依从教材出发,我们是不是好像在脱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在以未来的名义教给孩子们现在并无好处也并无作用的知识?我们面对班级,我们是不是也因为需要面向全体的理由而对学生的天性置之不理?看看现在的学生,准确地说看看现在这些个个都是较重独一无二的,至上重要的独生子女宝贝,他们身上的暴君、脆弱、惟我独尊的品性是不是的确常见呢?满对生活中教育的现实,18世纪的卢梭早就在对教师呐喊了!

还有很多很多,例如“只要父母之间没有亲热的感情,只要一家人的聚会不在使人感到生活的甜蜜,不良的道德就势必来填补这些空缺了”。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就是问题儿童就是铁证,因此为爱而宽容,为爱而甜蜜对于健康成长的孩子是营养的必须。例如“只有一门学科是必须要教给孩子的,这门学科就是做人的天职,这门学科是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我们总以为大人对孩子的成长担负一切责任,以为她的什么都需要成人来教,须不知只有做人的天职才是成人必须担负的教育责任,其他都应该遵循自然和孩子的天性,顺势理顺。例如“从孩子开始对事物有辨别能力的时候起,就必须对我们给他的东西加以选择”。我们父母和老师早已习惯以爱的名义来越俎代庖了,孩子们早已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接受,当他一个人的时候,孩子们对自然就不再是亲切和欢喜,而是陌生与恐惧,于是依赖性越来越强,生存能力越来越低,社会上也就越来越多长大的孩子……其实教训很多,我们的迷惑也很多,或许我们思考的也不少,可是我们总是在十字路口彷徨。看看教育经典名著吧,她让我们头脑清晰,心性清纯,可以让我们回归教育自然,贴近教育的本真。

论爱读后感(篇2)

大同路小学

高晶《爱弥儿--论教育》读书心得

通过读这本书,卢梭对于教育学的观念深深折服了我,对于初入校园,初登讲台的我,有很大的启发,在今后的教育生涯中,我将尽自己所能,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前提下,不断思考,不断进步。

卢梭的教育思想是以他的自然人性观为基础的。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享受着这一天赋的权利,只是在人类进入文明状态之后,才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特权和奴役现象,从而使人失掉了自己的本性。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他主张对儿童进行适应自然发展过程的“自然教育”,以培养理性王国的“新人”。

卢梭的自然教育,就是要服从自然的永恒法则,听任人的身心的自由发展,其手段就是生活和实践,主张采用实物教学和直观教学的方法,让孩子从生活和实践的切身体验中,通过感官的感受去获得他所需要的知识。卢梭还与自然教育紧密相联,倡导劳动教育和对儿童的自由、平等、友爱教育,使他们学会谋生的手段,尽早发展控制自身自由和体力的能力,保持自然的习惯。

评价与反思:

卢梭的按年龄特点分阶段教育思想,无疑是教育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它对资产阶级教育学的后期发展,特别是教育心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启示。但有人认为,这种体育分期教学、智育与德育完全分离的方法是不科学的。

“正确的教育是我们的幸福,而错误的教育是我们的痛苦和泪水,也是我们对社会和民族犯下的罪过!”“罪过”,很沉重的一个词,久久浮现在我的脑海。在本书中,卢梭通过其虚构的**主人公爱弥尔从出生到**的教育历程,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自然教育理论”。

他的教育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的。开篇他便讲到,“凡是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人们破坏自然之态,随意改变、扭曲其天性,颠倒一切,但是,卢梭又指出,“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这样的裁剪,人类的处境可能会更糟一些。

”我们可以把他说的裁剪看作是教育,即使人生下来便是善的,但并不代表他天生就是一个有用的社会人,一个幸福的人。因此,教育是必要的,直到现在,教育仍然是人类社会不可忽视的。但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顺应儿童的天性,让他们身心自由发展。

卢梭提出了教育的意义,“生活,这就是我要教给他的技能。从我的门下出去,我承认,他既不是文官,也不是武人,也不是僧侣,他首先是一个人:一个人应该怎样做人,他就知道怎样做人,他在紧急关头,而且不论对谁,都能做到做人的本分。

”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培育人,让学生学会做人,做一个大写的人。卢梭这样的一句话更坚定了我的信念“热情可以弥补才能的不足”,我很愿意相信这句话,才能多不多没关系,重要的是有热情,有能力使其获得更多的才能,帮助其成为幸福的人。

虽然本书有很多可取之处,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但是书中也有很多观点我无法苟同。

卢梭也认为遵受教育是儿同的天性,但在下一卷中,很难看到他的指导,爱弥儿是在他的教育干预下。与卢梭本身的观点自相矛盾。他选择的教育对象也不是那么全面,他所教育的爱弥儿,不是针对所有的人,原因是“穷人是不需要受么教育的,他的环境的教育是强迫的,他不可能受其他的教育。

” 他的学生爱弥儿必须是来自于温带的土地富饶的地方,家里富有,但却是个孤儿,而且只服从于“我”,谁也不能把他们分开。我不明白他为什么一定要把爱弥儿变成孤儿?父爱和母爱不是十分重要的么?

如果他没有父母,他最好去孤儿院找一个回去教书!哪一个富人,或者哪一个人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只听从别人的话呢?

他说阿弥儿是一个普通人,他想教的是一个普通的孩子。这样,人们就可以比较他们所教的孩子和他们在社会上以其他方式教的孩子之间的差异。在我看来,爱弥儿的普通也就是在一定意义上的普通。

因为他的教育目的是培养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所以他的教育必须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在此不必多说。

教育事一个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职业,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论爱读后感(篇3)

《爱弥儿》的主题思想是教育要遵循自然规律,要发展儿童的天性。这种说法真的很普通,一点也不时髦了。但是给我震撼的是,就是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道理,对于当今五彩斑斓的、层出不穷的教育时尚理念来说,这么一个不起眼的主题思想,竟然需要卢梭这么一位伟大的教育家来以上、下卷和鸿篇巨著来论述、来证明。而且尤其让我难过的是,从18世纪到现在的21世纪,整整3个世纪过去了,人们在教育下一代的看法、做法上却还是不断地迷路,总是被许许多多、变化莫测的教育新论调给糊涂了心思,走错了方向。对照我们当今的基础教育,就是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何尝又不是迷途没知返呢?摘选其中一些我们交错很远的事例,与我的同行一起“品茗修行”。

其一:真正的教育不在于口训而在于实行;我们一开始生活,我们就开始教育自己了;我们的教育是同我们的生命一起开始的。简短的三句话,只要我们诚实,就会发现,现实中我们的做法有时相距很远。作为教师,我们好像更多地在于说教,或者是颐指气使型、或者是苦口婆心型,共同的心态是怀抱师道尊严居高临下地说教,共同的特点是不以平等的身份去倾听、去理解,而是以过来人的“睿智”指点,永远正确,但也永远隔靴搔痒。孩子们从理性上“认定”教师是正确的代表,但是情感上就止不住地难过、痛苦,或者逃避。教育与孩子的生活息息相关,教育与学生的生命成长相融与共。从这点看,我们就把教育的领域狭窄化了,我们教师更多地是关注学生在课堂三学什么知识,锻炼什么能力,学生学会了没有,能力得到了多少发展,尽管新课程在不断地强调要注意过程与方法,要发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但是,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却少有土壤,或者说只有播种,少有耕耘。当然,我也为我们老师叫屈,我们身上的责任好像越来越重,政治化、任务化、行政化的味道越来越浓,而所拥有的时间却越来越少。我们的言行与思想好像在火车的轨道上,永远为伴前行,但也永远不能交叉融合。

其二:遵循自然,跟着她给你画出的道路前进,她在继续不断地锻炼孩子;她用各种各样的考验来来磨砺他们的性情;她叫他们从小就知道什么是烦恼和痛苦。说得多好啊,只要是生命,从出生起,自然就会用种种磨难来锻炼意志,磨砺性情,强壮身体。但是我们智慧的人类好像过于聪明,总想以人类的力量来阻挡自然的力量。虽然我们怀抱爱的理由,例如孩子摔倒了立即去扶起,并深深地责备地面的过错;例如孩子遭受失败了,我们总是忧心地去安慰,甚至用礼品来安抚……许许多多的例证,从中虽然我们总是获得了一时的温馨,但是,纵观宏观与长远,遭受教训的总是自作聪明的人们自己。所以,所有的父母和老师,需要放下形式的呵护与关爱,当孩子们在自己自然的生活状态中遇到痛苦和烦恼时,不要以为贴心关怀就是爱,有时“作壁上观”,甚至“冷眼旁观”才是真正的爱,因为只有这样,才会让孩子懂得自然的道理,才会学会遵循自然的意志,才会成为一位遵循自然规律行事的人。

其三:一个孩子被(老师)教了这样和那样之后,也就是说,在孩子脑中填入了一些他不明白的语言或对他一无好处的事物之后,用他们培养的情绪把他的天性扼杀之后……由这位老师来发展他也以充分养成的人为的病原,教给他一切的知识,却就是不教他认识自己,不教他利用自己的长处,不叫他如何生活和谋求自己的幸福。最后,但这个既是奴隶又是暴君的儿童,这个充满学问但缺乏理性、身心都脆弱的儿童投入社会,暴露其愚昧、骄傲和种种恶习的时候,大家就对人类的苦痛和邪恶感到悲哀。在我们的课堂,依从教材出发,我们是不是好像在脱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在以未来的名义教给孩子们现在并无好处也并无作用的知识?我们面对班级,我们是不是也因为需要面向全体的理由而对学生的天性置之不理?看看现在的学生,准确地说看看现在这些个个都是较重独一无二的,至上重要的独生子女宝贝,他们身上的暴君、脆弱、惟我独尊的品性是不是的确常见呢?满对生活中教育的现实,18世纪的卢梭早就在对教师呐喊了!

论爱读后感(篇4)

《爱弥儿》是法国十八世纪著名的启蒙运动思想家、教育家卢梭的代表作,是他构思xx年,然后用3年时间撰写而成的教育哲理小说。在书中,卢梭尖锐地批判了腐朽的旧封建教育,并通过它所虚构的儿童爱弥儿从出生到成人的教育过程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教育理论,如自然教育、教育分期理论等。

《爱弥儿》开篇即提出:出自教育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这体现了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也即具有高尚情操的人。卢梭强调对儿童进行教育是必须遵循自然的要求,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使之成长为懂得如何做人的自然人。在卢梭看来,忍受痛苦也是儿童应该学习的一件事情。比如儿童摔倒了,即使她哭了也不要急急忙忙跑过去安抚他。卢梭认为伤痛既然已经发生了,儿童就必须忍受。在儿童年幼时学习勇敢的精神,他便会渐渐学到如何忍受更大的痛苦。否则,在他们长大后面对痛苦时就没有足够的勇气和经验来对付。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之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儿童有它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其成长和发展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因此在不同年龄阶段应实行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拔苗助长、操之过急只会适得其反。自然的教育必须保护儿童的天性,使其身心得到自由的发展,充分尊重他们的自由。

当然,由于受时代和历史的局限,卢梭在自然主义教育中不免出现主观臆断和过于极端的观点,比如他认为儿童在幼年时期应该在乡村的自然中进行教育,应该读的惟一的书是《鲁滨逊飘流记》,应该学的工艺是木工;女子的教育应该以贤妻良母为宗旨等等。但他在教育上的理论贡献却是不可磨灭的,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卢梭的教育理念,汲取其合理的成分并为我所用。

论爱读后感(篇5)

"存在和价值的关系这个哲学的根本问题上的对立,并由此而产生了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上的分歧,形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观体系,当人们从不同的世界观所提供的特定视角观察教育和课程时,得到的看法必然是大相径庭

“理想主义虽然失去了对阶级对立认识的帮助,但我们不能否认它们在任何时候都是不相容的

摇摆在时代教育发展转型要求上的教师个体的理解认识,由于身处于作为社会人的社会现实和作为教师的学校现实的双重、及其产生的多重局限的挤压下,面对着满天花雨似的"先进"教育理念,诚实地表现了脆弱乏力的承认以及"屈服"之后情绪对抗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所谓的教育观更接近教师个体的“生存观”,即教师个体求生的社会压力

从教育观念上看,它仍然是哲学观点在教育领域的延伸

哲学作为教育学存在的前提,与教育价值论和教育党的认识论结构有关

理念毕竟只是某一种哲学信念下的实践假设和形成,今天所谓的"新理念"几乎全部是"拿来主义"的成品或半成品,如果不在教师个体的认识的交流沟通中去考察它的背景、检证它的有效性并重新确立它的实践地位的话,那么,别人的东西终归还是别人的东西,再好也与自己无关

“作为一种教育价值论哲学,评价教育的价值、对象和内容是教育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对教育的价值评判,无非是问教育有什么用处?对学生身心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吗?教育对象的价值判断是问什么是人性?

有没有教育的可能性?教育内容的价值判断是问什么知识最有用?--在所有这些问题中,最哲学的是思考人性

关于人的本性的哲学假设,对课程内容的选择、编排方式及教学方法的选择运用,都起着指导作用

知识的价值判断与课程理论有着更直接的关系

有的强调知识的真值,有的强调智力训练的价值,有的强调实用价值或实用价值,有的强调伦理价值或审美价值

知识的价值判断是确定课程范围和选择课程内容的基础之一

事实上,在讨论课程理论时,我们总是遇到这个问题

没有哲学价值论的帮助,很难确定教育目标

"无论是作为特定环境[学校]中经实践提炼总结的理念,还是作为教师个体"自由创造"的成果,理念总是距离着社会现实而存在

它不能也无法超越教师个体所面对的现实状况,对于教师个体的实践来说更为优先的是学校的现实而不是什么理念因此,理念的实践价值是必须经过教师个体的教育认识价值观的个性化再判断,才能具有实践的指导力和说服力也就是说,理念和现实之间的距离中间,硬生生地隔着教师个体与个体的差异,不仅包括了专业职性范畴的个体差异性,并且还存在着教师的实践社会力的差异因为,教师个体对教育认识的价值观是建立在他的人生价值观基础上,或者说,专业领域的教师职性并不是孤立于作为社会人的教师的社会认识领域,它在很大程度上同个人[教师个体]的社会实践息息相关那么,通过教师个体的教育认识价值观评判之后的"理念",是否适宜于作为教师个体已经形成了的价值观的改造对象,就要看"主体意识与行为"的现实力量如何了所谓"现实力量",就是指教师在具体实践展开的过程中对现实状况的把握能力新理念或者先进理念,虽然大都包裹在"人的发展和人的社会性发展"的外衣下,但是无不隐隐约约地多多少少带着"美式"的价值观痕迹,如果不能客观地使之与中国的社会现实、尤其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及文化心理结构相交融,不能从教师自身的认识观角度去建立实践基础的话,那么,即使不让我们感到这是一场"美国价值模式"的教育侵略,至少中国的课程改革将成为非中非美的不伦不类吧看看今天的教师们,在课堂内围绕着"教学过程"的"理念化"左冲右突,一面按照各种"境界"展开具体的教学活动,一面谋求着师、生关系的异位处理,正在将"课程"引向自己都不知道的地方去与其说这是课程改革,母宁说是"新理念"已经使太多的的教师失去了实践的方向感和操作规制正是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理念"仅仅成为实践的外在形式,就像一顶魔术师的帽子一样,可以随意地东扣西戴

"作为教学方**的哲学,始终是作为认识世界的一般方法而存在由于各种哲学派别对世界的看法有所不同,而用不同的哲学观点去解释某一现象和事物时,就会形成不同的方法例如,经验主义中持机械决定论观点的人倾向于把动物和人看成高级的机械装置,因而认为对动物的训练和对人的训练都可以通过简单的条件作用来完成在方**论上,这一观点主张用研究物的方法研究动物和人,把严格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教育研究,而且主张用类似于机械加工方法去训练学生,在这种方**的指导下,他们只注意学生的行为变化,忽视甚至故意排斥内在的心理过程意识持非理性主义观点的人们,既不重视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也不

提倡行为的塑造,他们要求学校为学生的非理性因素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也就是让学生按照自己的志趣、情感和意志,毫无拘束地发展,使他的"自我"或"自由意志"不受任何压抑和限制在方**上,他们反对一切理性思维,否定一切规律性,只强调个人的感觉、内心体验和直觉逻辑实证主义者和语言分析学派把哲学看成一种逻辑分析工具,去分析教育现象他们主张在对教育现象进行分断时,应该排除那些无法从逻辑上加以验证的形而上的问题,认为在研究教育和其他任何现象时,只应关心那些能用实验的方法或逻辑的方法加以证实的命题

"应试观的教育认识与机械决定论亲近地勾肩搭背,片面强调感性的个体的"体验"中非理性主义者阴魂不散,而现今拿来的所谓"新理念",它的大靠山就是逻辑实证主义者和语言分析学派以日本战后的学校教育发展来看,"机械决定论"是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的主流思想;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期则钟情于"非理性主义",二十一世纪之后学校教育成为"逻辑实证主义和语言分析学派"的天下对于这些来自西方课程论研究成果的所谓先进的教育理念,杨爱程先生进一步明确指出:"由于世界观和方**上的种种谬误,西方学者都未能对教育的本质和过程,对感性与理性、理论和实践、系统知识与实践经验、理性和非理性的关系等,做出科学的论断,而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做到这一点

"当我们罗列一串姓名:杜威、怀海特、麦克唐纳、拉格、博比特等等之后,有关于"教育和课程"的两个世界观对立就赤裸裸地呈现在面前,中国的教师们,要费多大的劲才能消化吸收他们就"理念"所作的长篇论述啊,之后,又要花多大的力才能将这些以欧美孩子为对象的研究成果实践在中国的孩子身上啊历史唯物观指出:"只有从社会实践出发,不离开人的社会性去观察、认识问题,指明认识对社会实践的历史具体的依存关系,包括指出人的感觉知觉的形成发展是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 人的终极实在与本体,事实是人的物质生产的社会实践

......从哲学上说,这也就是,不是从语言[分析哲学],也不是从感觉[心理学]而应从实践[人类学]出发来研究人的认识语言学、心理学应建立在人类学[社会实践的历史总体]的基础上,这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

"人类主体是通过"使用和制造工具"的劳动[社会]实践而获得科学真理的普遍必然的认识,人是作为一个存在整体从使用物质工具到使用符号[语言]工具的过程而建立了个体的世界观也就是说,是实践操作而不是感知活动或语言活动才是认识论的基础和起点把

把握这一认识,是把握唯物史观地位的关键,也是进一步质疑和验证“先进理念”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的根本依据

"可见,所谓'普遍必然'在根本上被决定于人类社会实践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所达到的一定水平、范围和限度,它无不打上社会性的烙印这种社会性是客观社会性,因为它不是来自人们主观观念的联想,不是某种人为的约定,不是先验的规范,而是来自作为主体的人类社会实践的客观性的物质活动这并不是说客观自然界的种种规律[如力学、生物学等等所揭示的]是人类实践所创造,客观自然及其规律的存在并不依存于人类社会和实践,但它们是为社会实践所发现、所掌握、所利用、所认识,他们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所谓普遍必然的客观有效性,是由社会实践所提供、所开辟、所证实

“那么,课程改革就有了所谓的先进教育理念。它的普遍必要性和客观有效性需要通过全体教师的具体实践来重新认识。所谓“先建立,后突破,先试验,后改进”

只是,仅仅依靠校园内的实践是多么的孤立无助、单薄可怜啊,更不用说教师个体的努力是多么的苍白因此,应该让教师集体和教师个体站在整个中国的教育环境上来,从启蒙开始,到实践中去审视和思考、总结并推广课程改革的理念实践成果也就是说,课程改革更需要扩展走出教育相关的范围,走进社会,并从社会的声音中汇聚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实力量p>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热门十四篇)


书读的越多,我们才能成为灵魂丰富的人,当我读完了作者写的作品,里面的剧情真的精彩绝伦。写一篇有质量的读后感是怎么样的?我们听了一场关于“《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

所以,卢梭思想归结为“人生而平等”,那么后半句“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则恰恰证明人的权利的自由又通过某种形式不得不被予以一定的禁锢,否则一个人的自由使其凭借某种“荒诞理由”去强占另一个人的自由,不是使社会框架分崩离析,就是使社会倒退到奴隶社会时代。这种来制约人的枷锁就是“社会契约”。

卢梭对于社会契约的解释是“社会契约,它不是上级与下级之间的那种约定,它是共同体和其各个成员之间的一种约定。它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是合法的一种约定;它对一切人一视同仁,是公平的一种约定;它除了公共幸福之外,不能再有任何其他的目的,是有益的一种约定;它有公共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保障,是稳定的一种约定。”也就是说人们通过一种在社会探求中被公众普遍认可的社会体系或者社会制度的形式来规范各自权利与职能,而这种体系或者制度就是社会契约,也可以认为是民众达成的意识共识。

人类从道德人性层面缔结一种社会普遍认可的约定,即由社会公意达成的约定,以牺牲一小部分的自由,从而来获得剩余部分的自由以及这种自由不被侵占不被剥夺不被买卖的一种强力的保护,而这一强力也就是当代法律的强制力。

这种强力并非如某个国王拥有一种生杀大权,这是有共同认知层次的人一起为了维护自身的主权自由而彼此之间的牵制力,并通过第三方法律来实现这一牵制力。

但这种自由真正实现过程中又出现种种的事端变化,导致社会中各种人权问题频频**,例如京城上访案中的黑监狱、“被”精神病等等都无不说明了社会契约建立之后出现的种种问题。那么,此时就需要一种更加具体并且有执行力度有社会公信力度的系统——法律。

卢梭在论法律中提到“……法律是公意的行为……法律实际上只不过是公民社会得以存在的条件。人民由于要受法律的支配,所以他们就应当是法律的制定者……”卢梭不断重复声明的观点就是一再强调公意、全体等概念,继而对于立法者的具体载体又加以讨论,并且提出必须是全体公民提出并通过的才是被社会所承认的法律,因为法律最终的受制者必然是创制者本身。《导读》第60页说“法律创制者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与人间世界毫无共同之处”,第62页提出“能达到这种状态(即卢梭在书中所指的创制者的状态)的立法者只能是介于人神之间了”,我认为这种观点不妥,首先卢梭定然是反对神学论的,认为若是进行神的把戏,很快就会被戳穿。

《社会契约论》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由共同利益和法律行为决定和制约的。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虽然一般益之总是正确的,但它并不总是能够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它并不总是能够找到共同的利益,因此立法者的存在是必要的。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

其次我对于“人神之间”的这种称呼更不能认同,卢梭所指的是拥有较高智慧的个体,而这种个体在整个公众只是属于一部分,卢梭是绝不承认以个体来领导全部,或者以部分制约整体。以我个人观点来看,法律创制者依然还是要回归到人,因为从目前中国的现实法律状况来看,收集每个人的法律观点是不实际也是客观所无法实现的,但人性的陋病依然存在,甚至可能因为物欲而更加严重,**污吏结党营私难道还是少数吗?

因此,当前人民主权意识发展的最终结果识发律意识空前增强,健全的法制社会诞生。因为此时法律已经深入人民的心里,即卢梭在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所述“在这三种法律之外,还要加上一个第四种,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我说的就是风尚、习俗,而尤其是**;这个方面是我们的政论家所不认识的,但是其他一切方面的成功全都有系于此。

这就正是伟大的立法家秘密地在专心致力着的方面了;尽管他好象把自己局限于制定个别的规章,其实这些规章都只不过是拱顶上的拱架,而唯有那些发展缓慢的道德才是拱顶不可移动的基石。”

为了这个社会的美好未来,自然要规划整个社会的秩序,或者给公共事物以尽可能好的形式。也就是说,要对法律进行分类,建立合理的法律体系,需要不同的立法关系。在卢梭看来,在各种法律制度中,虽然自由平等是立法制度的终极追求,但是,建立良好的习惯才是伟大立法者真正应该追求的。一般立法将逐步形成以套由政治法、民法、刑法和最重要的道德规范构成的健康的法律体系。

只有形成了完整法律系统之后,社会的公平公正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人民的自由主权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中国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所有这些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进化和每一代人的改造,使之更适合一般意志的要求,更适合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合谐因素深深地嵌入到每一个社会运行机制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2

《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倡言民主共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它是世界政法理论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震惊了世界。它阐述的许多原则原理不仅在革命之初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等重要文献中,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

卢梭的思想对后世思想家理论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由于是由法文翻译而来,所以看得有些吃力,翻译之后的文字往往失去了原文中固有的逻辑,文化差异在词汇的转化中体现无疑,此书中大量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对社会契约加以阐释,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毫无疑问,卢梭的思想是伟大的。他以独特的视角进行社会分析,以精彩的论述向世人展示。但读完这本书,我想到了以下几点:

1.公意的残酷性

卢梭在书中提到:“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我们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它只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即私利;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共同意志,惟有它关系到君主的利益,我们可以称之为团体的意志,这一团体的意志就其对**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的关系而言则是个别的(即众意),**构成国家一部分,国家指执政者和人民全体。

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这一意志无论对被看作是全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作是一部分的**而言,都是公意。”(第三卷第二章)

这里提到的私、公、民意一目了然。卢梭说,一般意志应该是终占主导地位,是所有其他意志的规范,这很容易理解。困难的是如何来确认公意?

这实在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张奚若在他的《社约论考》中说:“公意是以公利公益为怀,乃人人同共之意。

而众意则是以私利私益为怀,为彼此不同之意。所以,公意是私心的区别,公意是私心的总和。”张氏算式将公意表述为完全排除私意,仅以剩下的纯粹为公利公益的共同意志为内容,这是接近卢梭的原旨的。

这样问题就来了,卢梭的公意将特殊性与个体性统摄于自身之内,从而消融了特殊性与个体性的存在,变成了纯粹抽象。这样,个人只是国家和时代精神的一小部分。他没有个性,但能体现集体精神。

这样看,公意也是相当残酷的。

2。神的立法者的现实意义

如果一般意志是主权行使权利的先决条件,那么根据卢梭提出的必须有立法者的主张,这项权利就处于危险之中。因为在各种各样的意见中,什么是普遍意志,什么不是,君主往往不明白。只有立法者才能辨认清楚。

立法者的伟大恰恰就在这里。卢梭对立法者颂赞说:“为了发现能适合于各个民族的最好的社会规则,就需要有一种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

它与我们的人性无关,但它能理解人性的深度。虽然它自己的幸福与我们无关,但它愿意关心我们的幸福。最后,在时世的推移里,它照顾到长远的光荣,能够在这个世纪里工作,而在下世纪里享受。

为人类制定法律,我们需要神。”[第二卷第七章。]

卢梭在最初签订合同时还说,承包集体的每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没有人比任何其他人多或少。你把你的全部个人权利转让出去后所收回来的也是和大家一样,因为集体中每个成员也都把他们的个人权利全部转让再收回各自的一份和你完全一样。因此,集体中的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立法权。

这应该是十分公平合理。卢梭和倾向**的思想家格老秀斯、霍布斯“把权力转让给某个人”的主张是完全不同的。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到,主权者所享受的全部权利即立法权是和公意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个公意又是难以辩清和确认的。

公意的不明确导致了主权者合法性(即合理性)的质疑,立法者的神明性又导致了法律制定过程中的争议,卢梭的观点有了一点纸上谈兵的感觉,在社会实际中显得过于理想化。

3.前后矛盾的逻辑错误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卢梭反对“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他说:“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但之后的论调中他又主张“不服从共同意志的人应当强迫他服从,也就是强迫他自由”。

怎样强迫不服从公意的人去服从呢?卢梭的回但是:“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

”于是又退回到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道路上。书中前后论证的矛盾也是论证的逻辑漏洞。同样的,我还发现了一点:

书中第一卷第四章:“最后,只要我们在性质不同的事物之间不可能确定任何真正关系的话,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以人为敌。”以及第二卷第五章里的“对罪犯处以死刑,这与其说是把他当做公民,不如说是把他当做敌人。

”在前后的论述中也出现了逻辑上的不通。

4.契约的强制性

卢梭设想,当人类遭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其阻力已经超出一个人自存的能力,人类要克服阻力获得生存,唯一的动力就是共同协作,达成一种契约。社会契约的每一个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最高指挥之下。

但是,我们都知道,一个契约的形成是按照公意的,是人民的意志,但却不代表所有人民的共同意志,总会有人不认同。那么,对于有些人同意而有些人不同意的合同,我们该怎么办呢?人有没有权利不签契约呢?

不签之后他人有没有权利及义务对其人行使此契约呢?其人又有没有权利及义务对他人行使此契约呢?对于这些一连串的问题,我有着自己的思考。

首先,理论上是有权不签的。因为人有上天赋予的基本的作为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任何人签订一项他不愿意签订的契约,前提是不签订这项契约这件事对他人不构成伤害。而且,由于基本的天理道理,不签之后,任何人即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对其行使此契约,其人亦即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对任何人行使此契约。

即: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强制人民签订一个他不签订后对他人不构成任何伤害的契约。

接下来,从现实出发,让我们看看个人在没有签订国家合同后的生存状况:

因为先有人权,再有契约。即使一个人没有签订合同,他的人权仍然是不可剥夺的,应该得到保障,并且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得到保障。现在,假如我不同意国家契约,但上天赋予我的作为人的权利是永久存在的,那么,我就有权利不在这份契约上签字。

但是社会互动是必须的,人际交往还是要继续,有契约的人和没有契约的人共同生活,相互接触。到这里,我想到了之前在人人网上**的一片日志——《唯一诚实的只有开头的那个人,但他不久便死了,饿死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一个国家里人人是贼,他们的国家契约是每个人都从别人那里偷东西,别人又再从别人那里偷,依次下去,直到最后一个人去第一个窃贼家行窃。

可是一个诚实人来了,他不遵守这一约定,但呆在家里,就意味着这个国家里有一个人偷不到东西,在其他人建议下,他每晚出去看河水,导致他的财产越来越少,最后导致饿死。虽然,这个故事的主旨并不是展现社会公约,但是,其中的道理很显然,那些不遵守社会公约的人,要么被同化,加入这一契约;要么,就显得如此不合群,面临饿死。社会契约是为了实现社会的自由,只有在社会的自由中,个人的自由才得以更好的发挥,尽自己的义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我看来,人民有权不签订社会契约,但是为了更好地生存,人类的趋利避害性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社会契约,以实现相对自由。

5.行政人员的数量与国家人口

在这里,我想要说,卢梭的伟大在于他思想的创新性与先进性, 卢梭在第三卷第二章提到:行政长官的人数愈多,则**也就愈弱,这是一条根本性的准则。这一观点的提出有其重要意义。

现在的中国,无疑面临着这一问题,党员数量的庞大,以及公务员队伍的壮大,领导干部的增多,**等级分类之杂等等,都直接导致了我国的行政长官的人数之多。按照卢梭的观点,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何精简行政人员,建设一个强大的共产党,需要我们思考。

即使这样,由于时代的不同,社会环境也发生巨大的改变,书中第三卷第九章:“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而在客观存在的治理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定无疑地是最好的**。那个在它的治下人民减少而凋零的**,就是最坏的**。

”这一观点显然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格格不入,在卢梭的时代,也许人口的变化的确是衡量一个**好坏的标准,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繁殖,人口压力越来越大,各个国家文化不同,对生育的认识也不尽相同,人口的繁殖快慢已经不能简单地当作一个指标。

以上仅是个人思考,由于社会学的知识储备不足,理解的也不够全面,所以上述仅为个人看法,望老师见谅。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3

什么是社会契约?在社会初创之时,人们为了某种利益而自愿的结合在一起,以维护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也就是共同体中每个人的利益。在这个共同体形成的时候,每个成员也就等同于以牺牲自己天然的自由而换取了在集体中的自由,也就等同于每个成员都将自己的一切转让给了集体。这就相当于集体中的每个成员,分别与其他成员缔结了约定。而这个集体,就是社会;他们之间的约定,便是社会契约。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六章“论社会公约”中谈到了社会公约形成的必要条件,以及社会公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他们发动起来,并使他们共同协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一集合的形成是自发的,而不是被迫的;是平等的,而不是专制的。每一个缔约者在本质上都是平等的。卢梭说:“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在这样一个集体中所获得的权利,既是集体的权利,也是自身所本应享有却让渡给集体的权利。

由此可见,社会契约的本质是人们为了生存而自发形成的集体所达成的约定,而社会契约的精神则是自由和平等。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4

《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是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时期。全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讨论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介绍了几种社会组织,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而以下为本人就阅读此书后的对第

一、二卷的浅略见解。

在我看来,无论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或第二卷,主权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第一章的题旨卢梭便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他看来,一个人给自己自由是荒谬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违法无效的行为,除非一个人丧失了健全的理智,否则是不愿意放弃自由、转移自由、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奴隶的。同时,他驳斥了格罗提乌斯和霍布斯主张的主权可以移交给君主的观点,从而否定了君主专制的合理性。

卢梭在第二卷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全体,人民是行使国家主权的主体,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第二,基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理由,所以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的意志是公意,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而并非只是一部分人的,而倘若不是公意,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意志,只能成为一种行政行为或最多是一道命令,绝对不可能成为主权行为;第三,为了确保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所以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倘若已经有了派的存在,那就必须增殖派的数目以保持公意的平等,这也表明了主权是不可代表的;第四,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而且主权者对每个臣民的要求也必须是相同的,否则事情就不再是公共的,而转化为私人的,那么他的权力也就不再有效。

由此可见,卢梭对公意是尤为推崇的,甚至在他看来,公意甚至是不会犯错的,但这并不代表着公意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应当将公意与众意区分开来,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因此,一般意志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一般意志不是少数人服从多数人。

除了阐述主权之外,卢梭在第二卷中还提到了法律、立法者和人民。社会习俗赋予人生存和生命,法律赋予人行动和意志。卢梭认为,法律是一般意志的行为,是意志的普遍性和客体的普遍性的统一。因而,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造者,但群众大多都是盲目的,多以个人的利益为主,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幸福,但是却难以看到何为真正的幸福,所以这时便需要一个立法者来为他们指导一条正确寻求幸福的道理,以避免他们受到个别意志的诱惑而违背了公意。

立法者必须是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用卢梭的话是,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这样的一个人才具备作为一个立法者的资格,才能够指引全体人民的意志。

最后一个是关于人民。现在,人民是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社会的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支持、支持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人,一切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5

《社会契约论》的温度与光芒

——高一名著阅读竞赛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没有人不为这样的句子而欢腾雀跃,这句话就出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此为切口,带着一群懵懂的学生研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开始接到高一名著阅读竞赛的这个辅导任务还是有点发怵。

经过长时间的冥想,我决定打破传统,分三步或三节课学习。我只能从阅读方法和接受美学的角度来组织阅读,不能寻求对社会契约理论的深刻理解,而只能播下契约社会的种子。

第一步给孩子们讲讲我们为何要读《社会契约论》。一本书,特别是一本其意义更多地指向现在或未来的书,不能清楚地告诉孩子们阅读的意义,特别是与我们自己的环境或生活没有什么联系。仅仅以参加比赛为外在胁迫,是无法进入内心的。社会契约理论对日本的影响,梁启超、严复、革命党人对《社会契约论》的研究、推广和态度......

借助专家视角做了一番这样的梳理,分享给孩子们,让他们意识到《社会契约论》与中国,有一种让人憧憬的关联。

第二步,结合此书章目和内容特点,即《社会契约论》包含的各类话题都是独立成章,诸如财产权、人民、法律、君主制等,让16名同学分工协调各自认领一个话题,按照下定义的方式提炼理解,再做分享。课堂上的分享真的很棒。孩子们的阅读和理解超出了我的预料。

第三步,我研究了2016年竞赛的决赛大题,设计了一个思考题,请写后交流:阅读《社会契约论》,你最想解说其中哪个话题?请选择您熟悉的历史事件和社会现象进行论证和分析,不少于400字。

每个人的分享时间不超过三分钟。我建议一位同学问演讲者一个问题,我将就此发表评论。这是一种近似沙龙的思想交流,每一个同学研究最深的合起来就是一串明亮的珠子,高冷的《社会契约论》因为不同的读者演绎和交汇而有了现实的温度和熠熠的光彩。

第三步,模仿去年竞赛的决赛答题,设计一个思考题,写后交流:阅读《社会契约论》,你最想解说其中哪个话题?请选择您熟悉的历史事件和社会现象进行论证和分析,不少于400字。

每个人的分享时间不超过三分钟。我建议一位同学问演讲者一个问题,我将就此发表评论。这是一种近似沙龙的思想交流,每一个同学研究最深的合起来就是一串明亮的珠子,高冷的《社会契约论》因为不同的读者演绎和交汇而有了现实的温度和熠熠的光彩。

论选举选举是一种复合行为,可采取选定和抽签两种办法。中国古代的选举是从统治者候选人中选择统治者,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举,理论上是所有人都有选举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很少人参加,而竞选者所依凭的主要是体现在个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文化修养。在中国现代选举制度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基层村民委员会代表度是选举产生的。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由人民直接选举。

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属于两种办法中的选举,但是又不完全体现,因为公民的参与度不高,而且也因为公民的素质不高,无论在品德、才能还是地位财富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实现抽签的形式去选举。在世界上,选举起源于古希腊的政治制度和一种民主形式,而现代选举则起源于英国的选举,由下议院议院通过普选产生。所有年满18岁的英国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都参加选举。

纵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选举制度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选举有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共同、平等和竞争的原则。而美国的选举制度中,他们是有不同党派的候选人到不同州进行演讲,拉票,然后最后进行民意投票,而实质上背后财团的雄厚实力也有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现代选举中因贿赂而获得权力的仍有不少,不公平也鲜然可见。

防止**篡权

毫无疑问,即使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某些思想并不可能实现或与今天情况不相同,他所提出和某些思想在今天看来显得十分有先见之明。

卢梭认为,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国家应该定期举行类似中国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集会。为什么可以利用定期集会来防止或拖延侵犯人权的行为?以罗马十大会议为例。他们只当选了一年,然后又延长了一年。最后,他们不能永远被控制。

反观与定期集会性质相同的中国人大,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规范而有效,通过提议案等方式紧紧握住权力,防止**纂权,以致中国目前相对稳平和谐。卢梭对于防止**纂权的方法的进步性可见一斑了。

***体的死亡

任何物质都不会永恒,制度如此,国家如此,政治体也如此。即使是最好的机构也会产生自然和不可避免的后果。人们可以建立一个持续时间尽可能长的系统,但他们一定不想让它永远存在。

就像封建制度一样,这是一个多少君主和地主都想继续自利的制度,但最终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所取代。

而政治体从诞生起就开始走向灭亡。就如同人的身体一样,你只能做到尽量长寿,但无法长生不老。而政治体的持续时间也能通过一些措施使之延长,它生命的原动力存在于主权权威。

主权权威不可划分,让人民均匀地分布在全国各地,让他们在全国各地都能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富足的生活,国家就可发展得最强盛并治理得尽可能好。维护主权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政治主体的生命。然而,政治上总会有死亡的一天,这是不可否认的必然结果。

论“一个好**的标志”的局限性

众所周知,卢梭是位伟人,他的《社会契约论》也已然跨越两个半世纪,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世界巨变来到我们面前,虽然这本书仍然有很多闪光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历了多次巨变的世界中,卢梭的理论也有一些不适应这个时代,我选取《论一个好**的标志》来证明这一观点。

在本章书中,卢梭认为一个好**的标志,即是人口的发展,壮大,认为统治越成功的**,其统治的人口会越多,但其实我们今天看来,这个观点是很不现实的,因为似乎越发达的国家,人口就会越少,反而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会更多。

我认为造成卢梭这一观点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时代局限性,卢梭写完这本书的时候,英国工业革命才刚刚开始,虽然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但仍没有显露出其对整个世界的改变能力,对于民众思想的改变能力,也就是说,这时候的时代,处在新与旧的交界处,很多东西与过去的封建统治时期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个时代给卢梭的印象,仍与过去没有什么不同,要知道,在过去的时代中,的确是以人数论英雄的。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6

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

“中外名著阅读活动”论文

题目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作者和学号陈秋萍***

班级09电子商务(1)班

日期2011年5月15日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代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独裁之后,伴随着技巧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法及新的社会阶层的涌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国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宏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集中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针对封建制度的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的口号: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我认为该书的中心思想有,

1、 人生而平等自由,国家只能是自由人自由协议的产物。一旦被强行剥夺了自由,人民就有权进行革命,用暴力恢复自由。

二、国家主权在民,最好的政体为民主共和国。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由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最崇高的礼物,也是无价之宝。与其他任何东西交换都是疯狂和不平等的交换!,卢梭说,“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

他的首要原则是自己的生存,他的首要任务是自己的利益。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对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拥有唯一的决断,他因此成为自己的主人。”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

也许每个人对人权和主权的理解都不一样,但如果按照卢梭的论述和定义,人权高于主权,两者并不矛盾。人权是主权的基础,主权体现人权。

卢梭假设有这么一个主权者和人民签订了契约,这个主权者是公正、无私、神圣的。当然,在现实中这种主权者是不存在的,在中国,卢梭的主权者有些类似我们想要的圣君。 卢梭说,“在此一方式下,集体的协约包含了公私双方的相互责任,不妨说,每个人是和他自己约法三章,有着双重义务:

对作为主权成员的其他个人和作为国家成员的主权的义务。” 因为契约,我们从人民变成了公民,我们不仅要考虑自己的权利,也要考虑自己的责任,我们不仅对自己负责,我们还要对社会负责。 主权者通过法律从两方面进行规定。

为此,卢梭对主权者给予了严格的定义,“它的合法性来自其所根据的社会契约基础,它的公平性是因为它对所有人一律平等,它的实用性是因为它除了共同利益之外不含其他对象,它的强制性是来自公众力量和最高权力的支持。”

所以,“主权权力,虽然绝对、神圣、不可违背,它不能超越一般约定的限制范畴,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 这里强调的是,所谓“一般约定的限制范畴”就是指“人权”,也就是指个体的自由,如果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这个主权也就失去了合法性。 一个否认人权的主权是不可想象的。

他反对使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政府使用武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即使它带来了暂时的和平,它也建立在专制的封建制度下。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像罗马一样的民主制度,也就是贵族民主制,他认为,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他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高深的著作,作者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7

孔子有言:“七十则从心所不逾矩”才是阅尽世事达到的境界。在法律的框架内,也是自由随心。事实上,遵守法律才是人所应遵守的大道。

法律如先生手中的戒尺,拍掉心中猖狂的侥幸之念;再法律如园丁手中的剪刀,维持着人们走上正道。生活中的有形法律、无形法律支撑着社会的运行。是法律,让人类并行不侼、井然有序、安然的生活着。

法律不可或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强调了这种法律意识:人民依照契约将权力赋予政府,一旦政府违背了契约,人民便有权利更换乃至暴力推翻。

在《白说》中,白岩松关于“老人摔倒应不应该扶”的现象,提出了“不是人民道德观念弱,而是法律不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观点。中国每位老人对自己的子女是非常关爱、关心的,当他们摔倒的时候,想到的不是自己的身体健康,而是想到他们没有养老保险,受伤所需要的费用会造成子女的经济负担。所以,他们在受到帮助后,没有感谢反而是欺骗那些善良的人,只是因为不想成为子女的负担。但如果法律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够完善,那么就不会出现帮助反被诈骗的现象,那么社会将会和谐安定。法律是世界运行的准则;法律,是社会安定的基础。

然而法律一旦被违反,社会必将混乱不堪。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写道:“宇宙之大,唯有两种事物令人感到它的崇高与神圣,这就是我们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律。”将道德法律与灿烂的星空并列,足以见法律的永恒价值。

在当今社会,不遵守法律的事情正在挑战着良好的社会秩序。诸多贪官污吏,哪个讲法律置于心间?瘦肉精、毒胶囊、地沟油,又有哪个商家将道德置于头顶?就正如泰戈尔所说的:“那些把灯背在背上的人,他们的阴影投射在自己面前。”贪官污吏、黑心商家,选择背对法律之灯,那么铺在前面道路上的,必然是只有自己造成的阴影,前途只有暗淡。如果这样的人多了起来,那么整个社会都将笼罩在暗黑的深夜之中。

如今的国人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小月月事件”就在社会引起热烈的论议,侧面反应出了“法律”的境地。在法治国家的背景下,这种现象必然是不合时宜的。只有人人都遵守法律,社会才能安定,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更加健全。

古今中外,多少人因为缺少对法的敬畏,触碰法律的雷区,最终酿成大祸。今“房东”二人,因沉醉与毒品放纵了对法律底线的坚守而锒铛入狱;北京二环“赛车手”,因沉沦与“速度与激情”,典当了对法律大义的价值。法律乃万事之根基,少有枝杈横生的滋长,少有鸟兽的侵袭,静默无言,却有着巨大的力量,无根基不稳而栋宇长久者。

法律不能压抑个性。虽然我们生活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但“公共”二字始终在心间。正是法律保护了公共利益,也会使个人从中受益。

在时代大潮中将法律意识铭记,遵守法律,方能走上正途,乘风破浪。墨守法律,亦为大道。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8

窗体底端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前言:《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他的思想对当时的社会制度进行了评价或改革,为资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

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的制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推动中国新民粹主义革命也具有深远意义。

一、作者卢梭简介:

卢梭(1712-1778)是法国启蒙思想、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派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712年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逝,从小失去了家人的爱。在没有传统和正规教育的情况下,我六岁时读了许多古希腊罗马文学和小说,开拓了我心灵的沃土,获得了丰富的知识。

十六岁那年遇上德. 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

然而,卢梭的作品在现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惊了西方社会,推动了历史的进步。

二、本人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对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的理解:

第一卷:本卷讨论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伏汉本)

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

本章开篇指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人民被迫服从武力时,有权推翻武力,恢复自由。社会秩序是一项神圣的基本权利,是由人们的约定而确立的。

第二章论原始社会

本章卢梭指出,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的自然社会,通过比喻,政治社会犹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父子关系是以爱为基础;而地在政治社会中,主权者对人民就只有发号施令来代替,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

卢梭反对任何人将强力转化为权利。指出权利不构成权利,而人的财产只有服从合法权利的义务。

第四章论奴隶制

卢梭强调,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10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了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奴役权是不存在的,它是非法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的意义。

奴隶制与权利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

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卢梭指出,专制不能进步,专制与治理社会有着巨大的区别。公共意愿除非通过选举,否则要通过约定来确定。

第六章论社会公约

卢梭认为,当人类遇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他们的抵抗力已经超过了自我存在的能力。人类克服生存阻力的唯一动力就是共同努力达成一项契约。社会契约的每一个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最高指挥这下。

由所有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权。当它是被动的,就叫做国家;当它是主动的,就叫做主权;当它结合在一起,就叫做人民,或者公民;它指出主权属于人民的思想。

第七章论主权者

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共与个人之间的规定。对个人来说,他是君主的一员,对君主来说,他是国家的一员。个人意志不同与公众意志。个人意志被认为是私人利益,公共意志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八章论社会状态

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26

只有道德上的自由才能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只有遵守人们自己为自己规定的法律才使自由。

第九章论所有权

本章卢梭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第二卷本卷讨论立法(汉伏本)

第一章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所以不能转让。君主是一种集体的生命,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权力可以转移,但不能转移。

个别意志与公意不可能一致的,个别意志偏于私,公意倾向于平等;如果个人意志代替了公意,政治体就解散

第二章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卢梭指出,一般意志一经宣布,即成为主权行为,构成法律。个人意志或行政行为不过是命令。主权永远是以至高无尚的意志为前提。

第三章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卢梭指出,总意志永远是公平的,永远建立在共同的共公利益基础上。35所以永远具有正确性。

众意与公意有很大的差别: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由着眼于私人利益,众意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当一个派系形成时,一个大集团的意志就形成了一个普遍的意志,这个意志就变成了个人的意见,而不是公众的意见。

所以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就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四章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由全体成员通过契约组合的国家,对其每一个成员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和安排各个部分。社会公约赋予了政治体对其成员的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受到公意的指导时,形成了主权。公民对主权应当服从,但主权者不能给公民加以任何对于集体毫无用处的约束。

主权的行为是合法的约定,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对一切人都是同等的、目的是为了化共的幸福、有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为保障。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折、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但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

第五章论生死权

人的生命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不再是自然状态下生命,没有保障,国家有保护公民的生命的义务。

为非作恶的人由于攻击社会权利,不再是国家成员。对罪犯判处死刑,是因为罪犯已成为公民的敌人,破坏了社会的公约。

主权者没有对罪执行惩罚的权利,其只能委托其他人执行。提出了立法权与司法应当相分离。

第六章论法律

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体行为和意志的立法。法律的对象是普遍性的,是公意的行为,为公章的记录,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法律应由服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第七章论立法者

立法者应具有能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关怀公民的幸福、照顾到长远利益的条件。立法者地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的人物,其职务不是行政者、也不是主权者,它是独特的、超然的职能。

编订法律的人不应该有任何的立法权,唯有公意才能约束个人。

第八章论人民

制订法律前必须考察,那些人民是否适宜接受法律,立法也必须考虑民族性及其特点。

第九章论人民(续)

体制良好的国家幅员也应有界限,距离愈远,行政就愈发困难59。治理不容易,法律应当考察到不同地区、不同风尚、不同生活习惯的人民加以制订和执行。

第十章论人民(续)

论述什么样的人民才适合立法呢?既不富有也不贫穷而能自足的人民、结合古代民族的坚定性与新生民族的驯服性的人民可以立法。并指出欧洲科西嘉岛是适合立法的国家。

第十一章论各不同的立法体系

一切立法体系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和平等。

各个国家应根据当地的形势及居民的性格对法律体系加以修改,确立一种不一定最好、但对自己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法律体系。

第十二章论法律的分类

卢梭把法律划分为政治法(宪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

第三卷本卷讨论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汉伏本)

第一章政府总论

政府就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72

行政权力的合法运用称之为政府或最高行政。

各个不同民族可以有不同的好政府,而且就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时代也可以有不同的好政府。

第二章论各种不同政府的建制原则

行政长官的人数愈多,则政府也就愈弱,这是一条根本性的准则。78

如果政府操控在一个人的手里,个别意志与团体意志是完全结合的,政府的意志就具有最高的强度,所以最活跃的政府也就是一个唯一的人的政府。79

第三章政府的分类

卢梭按构成政府成员的人数来区分政府的各种不同类别或不同形式。把政府分为民主制、贵族制、 国君制三类。民主制的政府适合于小国;贵族制的政府适合于中等国家;而君主制政府则适合于大国。

第四章论民主制

真正的民主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去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84

采用民主制政府的形式适用的条件:只能在地域很小的国家,且该国民风淳朴,人们很少争议,没有或很少有奢侈的现象的国家。

第五章论贵族制

最初的社会是由贵族来治理的。贵族制分为自然的、选举的、世袭制的三种形式,其中选举制的贵族制是三种之种最好的一种。采用这种政府形式的国家带有一定程度的财富不平等性,但可以把公共事务托付给予那些最能贡献出自己时间的人完成。

第六章论国君制

国君制中仅仅适合于大国,一个大国要治理已很不容易,而依靠国君一人治理好国家就更加困难,所以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第七章论混合政府

无论单一的政府,还是混合的政府,都有其优、缺点,无论采取哪一种政府形式,均可以用一些类似的补救方法弥补其不足。

第八章论没有一种政府适合所有国家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9

题目:扛起自由和民主的旗帜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姓名与学号:朱琰珺3090102289p>

学院与专业:经济学院金融学0903p>

扛起自由和民主的旗帜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朱琰珺*** 金融学0903

“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受枷锁的束缚。”出于对政治权利原理内容的追寻和对卢梭政治思想的兴趣,我看了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并且通过这本书对主权在民的思想以及政府的合理运作模式等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一部鸿篇巨著的诞生必然有它深刻的时代背景,要理解《社会契约论》这本书,首先该从它的温床中寻找端倪。十八世纪的法国出于一种比较黑暗、比较堕落的社会危急中,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

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当时,法国正处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新旧交替时期。宗教势力逐渐退却,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卢梭写这本书,通过四卷(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与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典型的社会组织),对如何改造社会、社会应该有什么样的关系作了具体阐述,政府和人民之间应该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等。

一、“人们依靠契约和权利都会变得平等”——读社会之契约

《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社会一词比较容易理解,即为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而契约一词则有些抽象晦涩。卢梭利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形象的说明了契约的概念:你和你的父亲实则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你由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依附于你的父亲,一旦这种生存需要消失,你们双方就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解脱出来,双方都一样重新获得独立,而他们若是要继续保持父子关系,实则是以一种契约关系存在。

家庭作为政治社会的第一个模式:国家领袖即使父亲的影子,而人民则是孩子的影子,所有生来自由平等的人只有当他们在放弃自己的自由中看到好处时,便会放弃自由来拥有一个契约关系,依顺于国家的管辖而保障其自身利益和权益。

在我看来,这种契约关系无疑是双方利益分享的大脑游戏。如同前文创作背景中提到的法国第一二等级所拥有的绝对权利,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的,第三等级必将反抗推翻这种绝对权利。强者没有办法一直保持权利,除非他把权利变成权利,把服从变成义务。

可以看出,人的自然权利使得一个天然的普遍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当人从互相协助开始,就已经被迫放弃他们的一部分自然权利。”

我们都知道,不可能人人都这么无私任由他人领导而损害自身的意义,因此必然需要一种均衡的得到双方认可的相互利用的契约在其中发挥作用,制约双方的行动,以保障集体形式的最大利益。这也即是书中所写到的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个约定使得每个人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领导下,使得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并且同时使得他们在丧失天然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的同时,获得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受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但是在这里,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看出,卢梭在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同时,过分的强调了道德的自由——“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而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我认为,人和人之间是有区别的,每个人都是有自己的想法,也都有其所欲和其所不欲,因此光以追求道德的自由来衡量国家是否达到真正民主的做法还是欠妥当的,也并不利于解决社会加之于我们所要遵守的那些不合理但利于稳定的因素——如果强加于社会状态则必然会引起主权者和立法者之间的冲突,滥用会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因此,“追逐道德的自由”实则也是一种非常理想化的浪漫主义思考模式,值得引发我们的思考但并不实际。

因此,我可以很清楚得从《社会契约论》第一章节中读到: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们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卢梭站在“天赋人权”的立论基础上提出了以上的观点,也开启了西方民主政治的新结构方式。

二、“服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读公意与法律

从第一本书中,我可以看到,只要你能权衡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实现一个社会的利益共同追求,社会契约自然就会形成。而集体的真正利益是普遍意志,即全体公民的一致决定,它代表着人民的普遍意志精神。为了突出一般意志的重要性,卢梭进一步严格区分一般意志和一般意志:

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并且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主权也是一般意志的运用,一般意志是不可转意的、不可分割的、绝对的,不是人民至上,而是社会公意。在这里,卢梭提出了一种的“主权在民”的公意思想,他所主张的契约论,实则是一种民主极权的主义。

但是在我看来,卢梭的这一想法未免过于理想化:首先,我们都知道,西方哲学家一直主张人性本恶,并且认为人是需要在一定的调教下和社会制约下才能够充分抑制其性恶的一面,若是过于民主,是否会导致由于过于相信个人而造成个别分子谋反造乱而集体利益损害的局面,我们不得而知;其次,卢梭过于强调公众利益,采取绝对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公意认可的想法总是正确等思想,实则是损害了那小部分与公众利益相悖的人的利益,而让其再损害自身利益的同时去服从社会契约的这种牺牲精神能否在该理论中持续奏效尚待考察,这也与之后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之中提出的“人生而自由平等”口号相悖。

那么,在这种高度民主、高度民意的状态下,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呢?在书中,卢梭也对这个看似矛盾的话题作了非常详细的解释:“从人性上说,自然正义的法律,在缺乏自然认可的情况下,在人们当中是无效的。

其实,这重法律只对坏人有利,却伤害了正直的人,因为正义的人尊重法律,而别人却不付出回报。因此,必须有一个契约和明确的法律,才能用义务来约定权利,引导正义实现其目标。”我对这段话非常认同,在一个刚刚开始以主权为民作为其思想的社会中,一定会遇到种种的问题,如果不用法律加以约束,社会中的少部分人便会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损害大部分人以及社会的利益,使得公意的思想没有办法得到具体的实现。

试想存在这样一个国家,口头宣扬人人平等自由,实则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把平等的社会契约做出具体说明,则人人可以在这个公有的社会中大肆掠夺而无需付出任何责任代价;抑或是突然出现一个宣扬绝对强权的领导者,人们除了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而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将其制裁,社会必定会进入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因此,法律在《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辅助作用,正是由于社会契约理论提出之后出于对人的私欲的限制,法律开始产生并且逐步完善。

在我看来,既然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并且用以辅佐公意做出更加正确的判断,那么作为公意的产生者的人民大众,自然而然的就承担起了立法者的使命,这与书中卢梭写的“立法者从各方面说都是国家非同寻常的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卢梭认为,立法者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位应该交给社会地位高、并且能够将立法权和帝权清楚的分开的人(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他特别举出了利库尔戈斯和古罗马的十大行政官的例子),但是我认为,假设立法者给予了一个国家的君主(毫无疑问君主总是一个国家可以推选出的最德高望重之人),他必然会削弱人的组织以强化国家,并且制定更加有利于国家组织和团结的法律,这一方面会使得国家更加的繁荣仓盛,另一方面也会使得其自身地位更加的稳固。我们难道能说这样子的立法工作是完全正确的么?

君主为了其私欲而成就了感情产物的法律,其本身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就是有一定的损害的。立法者本身不应该有权利。他们只应充当向导,而人民本身应有权制定法律。但是由于成本因素以及时间等因素,不可能将立法者的角色普及到每一个人,因此由民主选举产生地方性的代表,由其代表地方参加立法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则是一种非常好的立法手段。

纵观全球各国,现代社会各国基本将立法权掌握在议会,虽然各国的议会制度有所区别,但是都受到了“主权在民”思想的深刻影响。在欧美等国家,立法权虽然会部分分配到首相、王室的手中,但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基本分离,并且有一套非常完善的监督制度;而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作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和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全的达到立法保障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的目的。因此我认为,卢梭所认为的立法者还是存在一定的狭隘性,并且缺乏一个合理的监督制度来对法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进行必要的保障,但是其先进的思想还是值得人们学习并且得到了各国的认可。

三、“政府既是公民的又是政治的”——读政府之运作

在明确了一般意志和立法之后,我读了一些理论性的东西,但是当应用到实践中,如何使法律完整、公正地实施,卢梭巧妙地介绍了政府的作用。主权主体虽然拥有立法权,但不能赋予自己的指法权,政府充当主权主体与人民之间的中介,在普遍意志的指导下实施法律。卢梭创造了一种“主权体(立法者)——政府(执法者)——民众(守法者)”的法律传递形式,可以说是对于当时的社会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立法与执法相分离是当今政治相对成熟的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解决权力滥用、暴力执理等行为的最佳途径。

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政体: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卢梭是生于18世纪的法国人,他当时所生活的时代还是属于国君制的统治方式。

虽然其个人的政治理念是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本人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合人类的。” 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而民主政府只能在小国中存在(“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

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卢梭的看法其实还是比较准确并且非常具有远见,困扰他的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即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地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标准。以我国的情况作为一个基本例子进行分析: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视民主政治的国家,并且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等方式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是对于第二点也就是培养人们的民主政治的理念和提高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标准,其成果还亟待时间的考核。

我们经常被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的新闻所包围。是否有必要在普及群众民主政治思想的同时,提高官员的民主政治思想?我认为这是一个任何国家都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中国。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民主制实则是一种最好的政府组织形式,它在维护了人们的根本利益的同时又照顾了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并且将集中和民主做出了很好的平衡。因此,在国家建设和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如何立法,以身作则,使国家向民主靠拢。

对于贵族,卢梭认为自然贵族制适合简单的国家,世袭贵族是所有政府中最差的一个,民选贵族是一种非常好的政府族制形式,可以选择自己的成员,尽可能公平。由于民主制的理论优势和贵族制在当时法国社会的可行性,卢梭创新式地提出了“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这种形式也是现代泛民主、君主立宪和联邦制理念的先驱,符合那个时代的价值观。

直到现在,这种形式还很狭隘,但在当时,它是非常革命性的。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0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作者:丁岭杰

作者:江西南昌南昌大学330031

刊名:党史文苑(学术版)

英文刊名:literature on party building

年,卷(期):2010,(5)

被引用次数:0次

参考文献(8条)

1.卢梭.杨国政社会契约论 2004

2.卢梭社会契约论 1982

3.卢梭***经济学 196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1995

5.洪堡.冯兴远论国家的作用 1998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979

7.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2007

8个。段小平代表制**2007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王辉.wang hui《社会契约论》中卢梭的"人民"教诲——《社会契约论》卷

一、卷二的解读-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1)

从physis和nomos以及theoria和praxis关系出发审视,可以看出,卢梭卷一和卷二中关于"人民"的概念是既有联系也有实质性差别的.卷一的"人民"是普遍的,它是任何政治体都具有的形式一致性.而卷二的"人民"是未缔结社会契约前的人民--"民族",是不同政治体相互划分敌友的依据,是一个共同体区别于另一个共同体的关键.

2.期刊**庄满满.林雪钦卢梭的理想社会——对《社会契约论》的文本分析-考试周刊2010(30)

是卢梭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本文通过分析中卢梭关于理想社会两个角度的描写:社会契约的签订和**的成立,论述了卢梭笔下的理想社会实行的并不是直接民主制,而是民主贵族制.

3.学位**黄晓明论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法律思想2007

卢梭(j.j.rousseau,1712-1778),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他以新的平等观、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思想确立了自己在现代世界思想史上的突出地位。他设想人民通过订立新的契约方式,建立起一个保证个人自由与平等、充满民主和爱意的国家。

而这一契约的订立和运作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表现和维系的,因此,法律思想在卢梭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国家**不是“君权神授”的产物,而是人民公意的产物,因而人民有权利监督、评判和控制**,如果**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则人民具有革命的权利来推翻它。

上述思想理论成为十

8、 19世纪,美国和法国的革命者推翻了民主共和国。《社会契约论》是反映卢梭成熟法律思想的代表作,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总结了卢梭法律思想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民主平等的社会政治制度原则,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家制度。

因此,《社会契约论》被视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福音书,它为近现代民主政体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民主、平等、法治思想也可以为中国当代民主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所借鉴。文章分析了卢梭《社会契约论》诞生的时代背景和思想背景;对其中的法律思想进行了阐述,如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分类、人民主权理论、政体的模式、财产权等等;并就其对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历史影响进行了一一评价。

4.期刊**吴雅凌.wu yaling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汉译及其影响-现代哲学2009(3)

卢梭思想在近现代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更是从1898年开始在中国得到翻译和绍介,在20世纪初期成为中国学人眼里的福音书,一时人人谈自由平等,必言卢梭及其民约思想.本文从的早期汉译情况人手,通过分析、比较中江兆民、杨廷栋、马君武等汉译本,试图理清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起卢梭民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真相.

5.期刊**钟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1)

是卢梭的主要代表作之一.社会契约理论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对其的评价也各不相同.文章试以卢梭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为出发点,对人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转变过程中情感等方面地各种变化进行**,以求较全面的把握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内容及实质.

6.学位**刘晶《社会契约论》的伦理解读——对卢梭的新透视2006

本文试图从一种新的角度来考察和探索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所蕴含的精神主旨。其目的是要表明,《社会契约论》作为卢梭的一部关键性著作

,应该把它放到卢梭对人和社会的整体性思考进程中来理解;并且表明,在与卢梭所关注的基本问题的相互参照与交织中,可以获得研究《社会契约论》的一种新的理论视角和他在伦理思想方面的重要见解,特别是由此可以看到,伦理问题以何种方式构成了他最内在的思想—即关于对现存社会的批判与重构;个体与社会辩证统一的思想—的基本主题。笔者希望通过这种调察和探索,能够对当今社会的全面发展有所启示。

7.期刊**肖丹.xiao dan从霍布斯到卢梭——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5)

社会契约理论发端于古希腊的智者时代,到近代逐步发展成熟并形成体系.作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一种理论假设,社会契约论对于宪政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首先简略回溯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围绕自然法、自然状态、人性以及国家权力问题时近代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霍布斯、洛克、卢梭的思想进行梳理解析,力求获得对近代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深入认识.

8.期刊**袁静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商情2009(2)

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

9.期刊**张康芳霍布斯、卢梭社会契约论之差异分析-黑龙江史志2009(4)

社会契约论作为西方的一种国家学说,对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对霍布斯和卢梭这两位社会契约论的典型代表的相关理论进行比较,得出他们在哲学基础、对自然状态的描述等方面有较明显差异.通过**二者在契约理论上的差异,大致总结出两位思想家对西方政治实践以及政治理论发展的不同影响,最后**两者对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具体模式的构建所产生的不同影响.

10.期刊**张维新.zhang wei-xin**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法律思想-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24(5)

卢梭在"社会契约"问题上与霍布斯、洛克有不同的观点.卢梭在中,讨论了构**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各种因素及其各种关系,尤其重点**了法律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的自由,人的自由只有在因"社会契约"而成的理性共同体中才能体现出来.

法律具有多重内涵,其中最重要的是“普遍意志”,即法律具有人民性。从本质上讲,法律必须体现在正义理论的法律价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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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3月6日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1

刚刚读完社会契约论一书,说实话,在看的过程中,有时是非常吃力的,可是看后仍让人受益匪浅,卢梭的许多想法精辟独到,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文章开篇就以“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样一句话立题。西方人总是非常重视自由,这与我们非常重视的生存权大不相同。

在卢梭看来,自由是人性的产物。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只有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他才能转移自己的自由,所以有一个社会惯例。所谓的社会公约,是一种结合的形式,在这种结合的形式下,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在那个幸福的时刻,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

这与洛克所说的部分转让是不同的。在洛家辉看来,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转让。他们似乎矛盾,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他们的最终目的是一样的,他们都是维了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利。卢梭认为,在共同体中,人们可以获得自己本身所让渡给其他人的同样的权利,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他更加强调的是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然而,在这样一个公众人物中,他往往忽视了个人的声音。此外,卢梭认为,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合同,而建立政府不是一个合同,而是对主权的利用。

卢梭明确区分了公民、人民、臣民三个概念。公民是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共同体是每个公民的共同体。在这个社会里,每一个共民都通过签订合同而成为君主。因此,公民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人——一个集体存在的概念。作为一个个体,每个公民又必须服从这个共同体的法律,因此公民们就都变成了臣民。

书中卢梭主要围绕着人民主权这一学说展开的。卢梭认为,主权是神圣的、主权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分割的。人民是主权者,立法在民。

人民直接行使权利,他所注重的是直接民主。在论述这一学说过程中,卢梭又提出了公意的概念。普遍意制的存在是为了确保社会力量的使用符合国家创造的目的。

国家创制的目的既是为了达到公共幸福。主权是由公意构成的,公意不同于众意、私意。在卢梭看来,“公意”是不会有错误的。

有错误的必然是“众意”。在他的逻辑中,“众意”也是个别意志的一种表现;它的形成是由于很多国民只重视个人的幸福而忽略了他人幸福所造成的个别意志的集合。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至于如何表达总的意愿,卢梭认为国内最好没有派系。如果很难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应该尽可能多地培育派系,防止派系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真理,即所有民主和自由都应建立在制衡的基础上。卢梭也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是普遍意志的行为。守法的人应该是法律的创造者。

然而,由于个人智慧的不平等,在卢梭看来,立法者是能够理解所有人类情感而不受任何情感支配的最高智慧。但是这样的一种人除非是神明,否则是不存在,因此卢梭退而求其次,他认为,立法者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应该就是我们所了解的智者们。同时,卢梭还提出了另一种不以暴力约束人、不以论据说服人的权威,即他后来提到的民间宗教。

它把对人民神的崇拜和对法律的热爱结合起来,教育人民:忠于国家就是忠于国家的守护神。它是一种社会情感。它以公民的道德和责任为信仰,而不仅仅是神。

然而,卢梭也有严重的思维混乱。卢梭强调人人平等,却主张保护私有财产,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私人财产本身存在不平等。贫穷和财富,强弱是不可避免的。卢梭在强调公意的时候,往往忽视个人的意志,虽说公意并不是简单的个人意志的相加,但是它在后面又提出少数服从多数,我并不认为此时的公意与众意有何明显的区别。在国家的治理方面,他提倡的是一种平衡状态,即领土与人口等个比例之间一种最佳状态,然而他又提出小国理论,他认为“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这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的否定。

应该说,自由的数量不会因为国家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而改变,人们行使自由的时候也不会有真正的改变。虽然发言权会有一些变化,但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一般的意志。因为法律是一种普遍意志的行为,人民只有遵守他们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的。无论国家怎么变,公意总是不变的。

在论政府的形式中,他提出政府主要有三种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卢梭对民主并不确定。在他看来,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真正的民主。

民主需要太多的前提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对此,我也有不同的看法,卢梭的想法太过于理性化,卢梭本身就提出人民主权这一学说,这就意味着主权在民,在我看来,贵族与国君只不过是公意的执行者,其本身并不决定着政府的好坏,主要的仍是公意所发挥的作用,当公意占据主导作用时,权力由谁来执行,有多少人执行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它仍是公意在主导人民的一切行动。

总之,看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后,让我很佩服这位伟大的智者。无论是自由、人权,还是大志,他不仅给了统治者许多参考,也给了我们许多启示,使我们能够了解自己作为人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2

前言:单纯的政治讲解估计还是能看明白一点的,单纯的哲学也是可以假装看懂的,但是这本政治哲学,就真的是硬着头皮看下去的,所以下面写的也是瞎写的,看着玩玩吧。

书中探究的问题在于:社会到底是基于什么而组建的?生而为人,为什么会放弃诸多的自由选择成为社会中的一员?这也就是书中所说的自然自由与自然自由。在自然自由中,人没有任何的限制,任何现在看来非法的例如抢劫或者杀人等都可以随意进行。而在社会自由中,明显人要接受社会中各种规则条款甚至是道德的约束,书中用一句话来形容:人生而自由,却又时时处在枷锁之中。

所以问题是,为什么需要放弃自然自由选择社会自由呢?也就是当你在自然自由状态下遇到了一些问题无法解决,此时不改变就会走向灭亡,而改变的方式就是大家联合起来形成一种合力。所以基于此得到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要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充分运用合力来护卫和保障每个参与者的人身以及财富,且这一结合中的每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同以往一样自由。

那么这样的协作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每个人到底应该付出什么,能够得到什么呢?付出和收获是否是均等的?这也是社会契约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即:每一个参与者和他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集体。付出了所有才能获得所有,只有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付出了自己的所有,这才是一个完善的集体。

付出所有(也就是广义上的自然自由)才能获得来自集体的社会自由以及由社会带来的他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对所有权的界定是社会集体中非常核心的一项权力,因为在自然社会中,是不存在一个规则去界定到底什么是你的什么是别人的,而且你的东西别人不能抢。所以哪怕人本身就存在生理上的不平等,在对所有权的保障这一点上,大家都是平等的。

那么这样的集体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呢?又怎么看待管理者以及管理团队。我们在讲管理者和管理团队的时候,要明确他们有的只是执法权,其实也就是人民授权他们按照已定的规则监督人民的行为。这里面最关键的立法权是社会主体(也就是全体人民)本身才能行使的权力。社会主体创建各式法律之后才有了管理团队的存在,管理团队和管理者本身就是依据法律法规才组建的。一个国家的生存依据的也是立法权。

最后提一个有意思的说法,如何从社会契约的角度论断当出现少数服从多数,那么少数者为什么依然是自由的呢?(一个人怎么能够被迫遵守那些不属于他的意志,而又是自由的呢?)这里我们认为人成为社会中的一份子,就认为他同意需要基于社会产生的法律或者公意。我们在进行讨论的不是谁的观点更加的正确,而是到底哪个观点才是正确的公意。基于少数服从多数得到的也是公意,既然是公意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就需要服从。因为本身个人意志和公意就存在差别,那么少数者失败,也就是意味着你以为的公意并不是实际的公意,所以这其实是合理的。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3

全部来自个人收藏,感觉不错,上传到图书馆,与您分享!

作者:民商法学院09级5班蔡伟

一、 作者卢梭简介:

卢梭(1712-1778)是法国启蒙思想、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派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

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二、 我对《社会契约论》一书各卷主要内容的理解:

第一卷: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摘自伏汉本)

第二卷:讨论立法。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体行为和意志的立法。

法律的客体是普遍性,是普遍意志的行为,是将意志的普遍性与客体的普遍性相结合的印章记录。法律应由服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第三卷:这一卷讨论的是政体,即政府的形式。政府拥有行政权,行政权作为主权行为属于立法权。

同时,政府的成立不是基于契约。这是从第一卷主张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非契约的目的引申出来的。

第四卷:继续讨论政治体制。进一步阐述了他理论中巩固国家理论的方法。

卢梭在“总意志坚不可摧”的前提下,论述了选举、选举、罗马人民代表大会、民权保护制度、独裁统治、监察制度和民间宗教在国家治理中的运作。

三、读后感: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明了人类社会不平等起源和基础后,探讨了如何在社会状态下实现社会平等问题,提出民主共和国的社会理想,试图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来取代历史上以牺牲自由及和平为代价的社会契约。他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人人自由平等,提出"天赋人权"理论。

坚决反对暴政、压迫。他的这些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的衡量及改造做出了理论上的分析,同时他提出的平等、自由的观念为西方国家的立法依据奠定了基础。下面就我读完此书后对于人的自由、政府形式和法制社会的构建谈谈我的认识。

(一)自然的权利。

对人类来说,自然的权利是自然所固有的,因为我们生来就是自由的。这是读完此书后我最大的认识。也是卢梭在此书中首先提出的观点。

但从深层次看,他也认为社会契约必须改变自由本身的内涵,提高自由的内涵

升到更高的层次。它应该不同于“自然自由”而非“社会自由”。社会的自由又由公意去制约、支配。

但是,根据社会契约形成的共同体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所以它也等同于个人的意志。从而推导出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个人的意志。

在自然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而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追求幸福权、获得财产权、人身权和财产不受侵犯权。如果强行剥夺自由,被剥夺自由的人就有权革命,从而强行恢复自由。同时,在自然状态下也存在着种种弊端。人们必须订立具有同等资格的合同,摆脱自然状态,建立一个国家,以确保每一种结合的权利都能得到国家的保护。

人们只是把自己的自然权利转移给整个社会,而不是任何个人,所以人民在国家里仍然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在这一点上,卢梭的观点是从根本上解释人们如何成为他们真正的主人。在保障人民自由平等的关系中,充分行使人民主权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有各种弊端。人们必须签订具有同等资格的合同,废除合同,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一项合并权利都能得到国家的保障。

人们只是把自己的自然权利转移给整个社会,而不是任何人,所以人民在国家里仍然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二)政府形式。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提出的各种政治形式,大都是他的假想,是想设计出他所想的那种政治形态。而他在书中的一些观点也与我国的现是不符。比如,在《关于构建不同形式的政府》中,他主张“行政首长越多,政府越弱,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而且,他认为,政府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个人意志和群体意志是完全结合的,政府意志是最高的力量,所以最活跃的政府就是一个人的政府。“如果这是他们在欧洲的一些袖珍国家,看起来没问题。但换成中国,行政官员越少的话,那行政效率就不可能高。

并且,也不可能有几个甚至一个人来担当此任,假象一下,国家的权利就操控在少数几个人或者一个人身上,是不是会导致独裁呢?那这与卢梭的民主就南辕北辙了。所以我认为这个观点只是一种理论而已。

他举例说,“民主只适合小国,贵族政府适合中等国家,君主政府适合大国。"从中我觉得,他说的有片面性。我认为哪个国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历史惯例和风俗习惯采取什么样的政权。

例如,做为英国的殖民地,美国在英国历史上是一个相对民主的国家,大多数移民来自欧洲

虽然美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但仍然可以实行民主。而像中东阿拉伯世界,大不分小国却还是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因为在阿拉伯世界历史上就不存在民主制。

(三)法治社会的建立。

卢梭在书中认为,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机构行为和意志的立法。立法的对象是普遍性,是公意的行为,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法律应由服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我很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主要在于立法者及其权利和制定出的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和普及程度。

卢梭在书中提到立法者应具有能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关怀人民的幸福、照顾到长远利益的条件。立法者的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的人物,其职务不是行政者,也不是主权者,它是独特的、超然的职能。所以编订法律的人不应该具有任何立法权。

这样,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就意味着自由。

从这一点联系我国的实情来看,我们在构建法治社会的同时,应该首先对于人民有思想上的启蒙、对法律的认识,才能为立法做好准备。不仅要让人民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更应该让人民具备法律要求的素质。这样才能制定出包含人民的全部感情、关怀人民的幸福、照顾到长远利益的法律。

而且,法制宣传不应是知识方面的宣扬,更应是理念的传播。在人民心中树立了法律的威信后,人民在潜意识形成了法的约束,人人遵守法律,才能给人们以享受自由权利的安全保障;法律可以强迫人们自由。此外,卢梭还系统地提出了立法理论。

他认为要依法治国就要有理想的法律,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立法必须以谋取人民最大幸福为原则;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由贤明者具体承担立法的责任;立法要注意各种自然的社会条件,法律只不过是保障、遵循和矫正自然的关系而已;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又要适时修改、废除不好的法律。我认为,借鉴上述观点并结合我国国情才能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社会契约论》一书的精神还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卢梭的社会政治学说代表了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激进的民主思想。

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对十八世纪法国革命和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国家都起过积极作用。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本值得研读的经典。

均来自个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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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4

之前,我对卢梭的记忆仅仅停留在他的名字上,以至于阅读本书的整个过程中,脑子里配合想象的完全是古希腊的图景——

小国寡民之地,大家身体颀长,肌肉健美,三三两两,席地而坐,讨论的便是诸如一国立法权之类的问题。

奇妙的是,这种想象似乎并没有影响我的阅读,直到上个周末,我在书店里见到《社会契约论》的一个版本,封面图是《大碗岛星期天的下午》,瞬间为止绝倒,乃至此前海藻一般充塞脑瓜的公意、契约、立法等顽固词语,也如修拉的点彩技法一般,变得颗粒分明。

虽然是一本人文社科经典,数百年来一众大家对这方面的深刻解读也早就到了不容我来多舌的地步,但在我看来,卢梭的自然科学思维同样为整个内容增色不少。

虽然卢梭一上来就摆明“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但整本书最为吸引人的,却是无处不在的数理式的缜密分析逻辑。我想他是深谙集合论原理的,否则绝不会在定义“公意”的时候着意探讨了边界效应——对任何一个罪犯的刑罚也不能算是公意,因为这一行为的实施者并不包括罪犯本身——这种数学家式的斤斤计较正是使得本书避免无聊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有理由怀疑,诸如《枪炮、钢铁和病菌》或者《人类简史》里面的地理决定论思想,很可能就是受到卢梭的启发。甚至在后者这里,整个观点的例证显得更富生活趣味。

土地越是肥沃,付出相同劳动量的情况下,产出盈余更多,从而可供贵族统治阶级来挥霍。因此,相比之下,热带土地产力更高,而人民需求更低,容易滋生奢侈享受。到这里还不够,卢梭继续巨细靡遗地从饮食、穿衣、住房等方方面面例证了他的观点。

从社会结构到社会契约,从主权到权利,从政府形式到它的运作,完成了如此美轮美奂的理论架构之后,卢梭显得意犹未尽,他继续饱含热情设计投票选举的规范,臧否独裁、监察、公民、宗教,这样宏大的语词在它这里一点也不显得沉重。相反,因为他精细的语言腔调,这些社会学概念具有了数学模型一般的美妙性质,释义轻盈,甚至读起来也语调清脆。

“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大概这就是问题的根源。如果说初民通过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由行事权来避免自然强力的打击,那么经年累月之后,当自然的生存威胁已经所剩无几,这时候维持“国家-公民”契约依然发挥效力的因素又是什么呢?你当然可以找出三百七十七个社会学解答,但我更愿意进行卢梭式的畅想:类似于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自然强力充当了国家化的第一推动力,这制度运动起来就毋须外力维持,反而是阻力越小,它就越能直线运动下去——我称之为“国家惯性定律”。

1.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依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识。

2.君王称呼的转变,以前只叫马其顿人的王,塞壬人的王,如今则是法兰西王,英格兰王,这就不仅说领土上的王,更是领土之上人民的王。

3.社会契约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立法权则赋予它以行动和意志。

4.法律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亦即公意的记录

5.孟德斯鸠:社会诞生之时是共和国的首领在创设制度,此后便是由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了。

6.自由的行为是意志和力量的结合,政治体也有同样的动力,对应于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

7.国家即是公意的执行体,公民通过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由行事权来避免自然强力的打击.

8.地理决定论:土地越是肥沃,付出相同劳动量的情况下,产出盈余更多,从而可供贵族统治阶级来挥霍。相比之下,热带土地产力更高,而人民需求更低,容易滋生奢侈享受。

9.三种宗教:人类的与公民的,人类的宗教是纯粹而又朴素的福音书宗教,是自然的神圣权利。公民的宗教是写在某一个国家的点册之内。第三种,给人以两套立法,两个祖国。

关于生病事情的讨论活动


下面给大家提供的是“关于生病事情的讨论活动”,希望精彩的内容能够帮助到你!

最近天气变化无常,忽冷忽热的,我着凉之后一直有点咳嗽,我也没在意一只就这么拖着。

可是最近咳的剧烈了就去看医生,发现肺发炎了。

之后因为生病我请了几天假。

当我好些了,上班之后,孩子们都很热情的来问我:“王老师,你这几天去哪儿了?”还没等我回答,别地小朋友已经帮我回答了:“王老师生病了呀!”一凡表示不同意:“不是的,王老师去开刀了!”一凡说的很斩钉截铁的,其他的小朋友都用很惊讶的目光看着我,好像在说:“哇,开刀呀,是不是很恐怖?”我辩解道:“我没有开刀呀,我只是去看病了吃药,然后休息,现在好多了。

”可是小梁依然不依不饶的说:“你不是生病了吗,怎么来呀?”树伟说:“你哪里生病了呀?是要生小宝宝了吗?”我被孩子们七嘴八舌的询问弄的一头雾水的。

我又辩解道:“我不是生小宝宝了,我是生病了……”但是孩子们还没等我辩解,又开始议论开了。

孩子们的童言无忌让我觉得很有趣,很可爱,但是我也觉得孩子们对于生病这回事是感到很奇怪的。

我问孩子们:“我不在地时候,你们想我吗?”孩子们都笑嘻嘻地说:“想到。

”树伟问我:“你去哪儿了?”有的小朋友帮我回答:“王老师去医院了。

”大家对这个有点印象了。

因为这是他们生活经验中所熟悉的。

为了这个“开刀事件”,我和孩子们展开了一个很有趣的讨论活动。

我们讨论了关于生病的事情。

我发现因为有的小孩体质不好,可能经常会生病的,他们就对生病很了解,但是有的小朋友对此却一无所知。

我们讨论了关于则呢么生病的事情,孩子们说了一些,比如:不能玩水、不能衣服脱掉了不马上穿、不能乱吃有毒的东西、不能打架……孩子们对这些知道的比较多,可能是家里爸爸妈妈叮嘱的比较多吧。

但是生病应该怎样呢?我们也讨论到了,孩子们说要吃药,要打针,要挂盐水……孩子们都知道,但是生病的时候心情不好,可能大家忽视了,我就跟孩子们说:“生病了,不要太担心,吃药了打针了会慢慢好起来的,不要让自己很害怕,很担心。

还有就是生病中,我们要互相关心,这个孩子们已经做到了,他们都对我很关心。

这堆他们一代来说特别的难得,也因为难得而可贵。

经过今天这个愉快的讨论,我想孩子们一定都收获了很多。

关于“关于生病事情的讨论活动”的精彩内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不知道你是否都了解了呢,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内容!

论人生读后感


我们听了一场关于“论人生读后感”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书读的越多,我们才能成为灵魂丰富的人,当我读完了作者写的作品,里面的剧情真的精彩绝伦。 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文化和历史背景。

论人生读后感 篇1

近几日又将周国平的《周国平论人生》重读一遍,虽无十分亲切之感,也引起我再度思考他所讲的哪些问题。时隔两年,再读到当年令我兴奋不已的句子,已经不再能使我心潮澎湃,却似旧日老友重逢,淡淡温馨宁静,彼此情谊心知肚明,真似那君子之交淡如水。

人读书与交友似乎是一样的,一生中读过的书不计其数,可真正能反复玩味咂摸的不过几个作者或作品,那种一见钟情的触点之感也不过存在于有限的作品和有限的话语片段中,我想对于我,周国平算是我生命中很重要的一位朋友,他的思想极易引起我的共鸣。我同样喜爱刘墉、郑渊洁、余秋雨,而能带给我持久思索与践行的只有周国平。

是因为他把哲学用通俗化的语言讲出来击中了我的心坎么?哲学本无雅俗之分,在我眼中哲学至今都是一个很空洞模糊的概念,我很难发自内心地说我热爱哲学,毋宁说我热爱自然、生命、美好和永恒。给我这些思考空间,可触可感,把晦涩难懂的理论留给以此谋生的人去吧,我只求以此来丰富我的人生。

虽然周国平字里行间思想随意的流露并无极端阴冷之意,至少比史铁生的文章看似轻松,我却从中吸取到许多凝重的气息,时常让我陷入忧郁。犹如当年读海子,总是把消极无奈思想摄入体内。有一段时间认为是自己的错,再过久一点重读时,发现这些文字原本藏着黑色的调子,无形中的一股力量把我带入忧郁、痛苦、无奈的场之中。是啊,读《妞妞?一个父亲的札记》时,我怎能怀着一种轻松愉悦的心情呢?

为赋新词强说愁是年轻人的通病,周国平那句否定人生的悲剧性必然没有真正理解人生也应是他年轻时所发的感慨吧。年长至今,带着娇妻幼女坐在海德堡的草地上观赏天鹅时,想必他不会发出这样的感想吧。

周国平的东西永远只能是小众的读物,连前卫的王小波还能引起潮流热读,他却必将在沁着墨香的书屋一角,静静等待一两个敏感而安静的读者。他不可求世人歌咏他的言语如同凡有井水出,皆能歌柳词一般,他就是站在哲学与世俗边缘,守护着自然与美的寂寞者,他就是周国平。

论人生读后感 篇2

心烦意躁,不知所以。无意中在一同学那看到了路遥所著的《人生》,顺手便拿来翻了一下,看了两页,就爱不释手了,深深地被主人公高加林的遭遇给吸引了,愈看欲罢不能,通宵把它读完了。

书中柳青如是说:“人生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时候……在岔路口上,你走错了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这一段话,概括了主人公高加林的一整个年轻时期。

从高考失利到民办教师高加林是幸运的,因为在此他努力过,奋斗过,这也是他应该得到的回报。

而从民办教师变成了一个大山里的农民,他被打回了原形,这无疑是一场沉重的打击,自己的教师职位无故被官二代的儿子所取代,现实是残酷的,在现实面前,作为第三代贫农的他又能怎样呢?他只能向命运低头,只能向梦想挥手道别,只能夹紧尾巴做一个贫农,依然像他父亲高玉德一样,面朝黄土背朝天。

打回原形的他,适应不了农村的生活,适应不了农村的劳作,放不下的架子,容入不了农民的生活。没有了理想的他如同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般,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变成好吃懒做的人,确切地说,是他干不了农村里的活。

而此时巧珍出现了,一个可以为自己所爱的人牺牲一切的农村姑娘,可以把生命奉献给爱人的姑娘。而她的出现,改变了加林,让他爱上了这一片黄土,让他热爱了劳动,也让他坚强地接受了现实。从而加林把对世事的怨恨,也发泄了这片黄色的土地里。从双手起泡流血还在拼命地锄地可以看出来,他不愿意就这样向命运低头。

当不正当机会来了之,他为了自己的理想,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他没有拒绝,选择了接受,从三无青年,摇身一变成了家喻户晓的县城大记者,自以为人生从此改变。

面对再次相遇中学时暗恋那个美丽而多情的城里女孩王亚萍,心中早已没了那一份自卑,为了心中的理想,为了那一份虚荣,为了那一份自私,他选择了抛弃那个愿意为他牺牲一切的巧珍,选择抛弃生他的黄土,选择抛弃养他的白马河。他出卖了自己的良心,忘记了生活的原则。(看到巧珍与加林分手时,我被巧珍的悲惨境遇落下了两行清泪,不是我多情,是因为巧珍大过于伟大了,我在感慨,人生得一此女子,足矣)。

树大招风,风损树,人为名高,名丧身。正当他为自己将平步青云而暗自高兴之时,命运的神出来主持公道了,他被人检举了。再一次被打回了原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农民,乡下人。

再次踏上那生他养他的黄土,那个曾经愿意为他牺牲一切,却被他狠心抛弃的女孩已经嫁人了,而那个城里女孩根本就不会下嫁给一农民,不会跟着乡下人一起生活。所以他连最后的爱情也没有了。可是那曾被他抛弃的黄土没有抛弃他,选择了宽容他,选择了接纳他。

这一路走来,如同过山车般,经历的高高低低,尝尽世间百态,品尽世态炎凉。最终他回到了原点。

论人生读后感 篇3

歌德说过“读一本好书,就是和一个高尚的人说话。”我常想,要是我能多读书,时时接受熏陶,我不也可以成为品德高尚的人吗?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时间读很多的书,但值得庆幸的是,最近我读到了一本好书,那就是——《培根论人生》。

《培根论人生》确实是一本好书!我之所以喜欢它,是因为这本书谈论了人生的价值,它告诉我,什么是真正的美、善、恶,告诉我天性与修养的关系,嫉妒与猜疑总是在悄悄地毁掉人间最美好的东西,这本书使我感悟到人活在世上应该有自己真正的价值。其中,“论求知”与“论友谊”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所谓“求知”,无疑是对知识的追求和渴望,促使人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甚至超越知识。而其目的,不是为了吹嘘炫耀,而应该是为了寻找真理,启迪智慧;求知可以改变人的天性,而实践又可以改进知识本身。人的天性犹如野生的花草,求知学习好比修剪移栽,学习尝试则可以检验、修正知识本身的真伪。其实,一个人如果没有求知欲,就会像市侩一般,庸庸碌碌,无所作为。“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社会就像一条大河,如滔滔江水奔流不息连绵不绝。人在激烈竞争的社会中生存,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甚至慢进亦退。我们生活在一个加速度的时代:加速的时间、加速的工作、加速的知识更新……处在这样一个知识瞬息万变的时代里,处在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为避免自己陷入“贬值”、“淘汰”的境地,就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充电。事实亦证明,处于学习状态的人必定会成为最有潜力、最有价值的人。爱因斯坦、爱迪生、瓦特等,他们每个伟大发现都不是凭空想象而出的。如果当初牛顿对一个苹果掉地的现象不加以理会,他就不可能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了。正是那种对知识的追求,才促使他去解开这个谜,寻找到知识的真谛。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真正工作学习的时间就更短了,我们只有把短暂的生命充分利用起来,才能使生命更有价值。当然,我们不用像爱迪生那样一天做上二十几个小时,也不用像诺贝尔那样从爆炸中跳出来。然而,对于我们来说,珍惜分分秒秒,不断钻研,寻找真理,造福于人类,这才是人生的真正价值。

社会发展到今天,分工越来越细,整个社会事务和事务本身也越来越复杂,这都决定了任何人在完成某一件事的时候必须要与他人合作,只有团结,才有生路。友情就是这样的一座桥梁,有了这座桥梁,我们就会成功地到达彼岸。生活有朋友做伴,我们会锦上添花;事业有朋友支持,我们会如虎添翼。所以我觉得,人生中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友谊,就是朋友。我将《培根论人生》中的《论友谊》读了好几遍,其中,我特别喜欢那句:“得不到友谊的人将是终身可怜的孤独者,没有友情的社会将是一片沙漠,因此那种乐于孤独的人不是属于人而是属于兽的。”这句话将“喜欢孤独的人不是野兽便是神灵”和“一座城市如同一片旷野”这两句谚语概括起来,而且十分之精湛,令人折服。他在《论友谊》中的另一句话也是我们所熟悉的:“如果你把快乐告诉一个朋友,你将得到两个快乐;而如果你把忧愁向一个朋友倾吐,你将被分掉一半忧愁。”这句话将友谊的真正含义描写了出来,而且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即使刚刚吵完架的朋友看到了这句话,也会不由自主地想对对方道歉,因为友谊对我们来说,真的是太重要了,然而培根又将友谊的真谛描写得那么自然,无论是谁,都不会否认这两点。千金难买是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有了新朋友,勿忘老朋友。无论何时何地,在心灵深处,朋友间彼此相互祝福,友谊时时刻刻温暖着我们的心田,这何尝不是一件幸福快乐的事呢?

光阴似箭,一个人的生命再长,在时间长河中也只不过是那么一瞬间。在这人生的一瞬中,你将如何度过呢?是奢求?是奉献?还是混日子算数?

培根说:“人的一生是短暂的,是不完美的,但只要活得充实有意义,那么这一生就没有遗憾!”人们一直都很想弄个明白,人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通常人们的理解是,人生不过就是从生到死的一场场闹剧。生就给人们带来了喜悦,死就给人们带来无限的悲痛。而在这过程中,更充满了欢乐、忧愁、成功和失败。关于这一话题,永远也找不到一个完美的答案。人生就像是一条路,不知何时才能走到尽头。人生是一本未写完的书,无论我们怎样翻着它,但是仍要等到生命尽头才知它的结局。人生更是一个谜,但答案却要等到生命的终结才能揭晓。在此之前,无论你是谁,甚至是天才也无法预见到。所以,我们更应该笑对人生,活着就要活出真自我。人生是充满希望的阳光。这是每个人都乐于接受的,因为有了新生命的诞生,世界才会有新的能量。就如人体中注入了新的血液,会显得健康,生气勃勃。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来读一读《培根论人生》这本书吧。读了这本书,你一定相信:“把握今天定胜过明天!”

论人生读后感 篇4

《论人生》读后感

一本书判断它好坏与否,在我看来,在于它留给你多深刻的韵味。阅读之后,留给你些许值得回味的、可反复咀嚼仍韵味十足的东西。韵味这东西虽然说不清道不明,但它化力于无形,潜移默化给人以财富,而且不压于? 物质财富。它不随时间的远去而远去。相反它如一坛陈年老酒,时间越久越让人回味,越让人难以忘怀。

不知不觉,踏进书店没多久,眼睛被一本由季羡林先生撰写的名为《论人生》的书吸引。虽然我年纪尚轻,但仍对人生这个话题颇感兴趣。说实话,此话题范围较广较深奥,资深学者由于知识阅历丰富才可道之一二。就像季老先生,几乎一世纪的沧桑变化都被他尽收眼底,自然有资格解惑论道。老人家话语浅显易懂,再难言表的事也能讲得言简意赅、深入浅出。这正是我佩服他的原因。该书取材广泛,多从一些生活中的平凡小事入手,以小见大来阐明作者观点。我个人认为这样做可以拉近作者与读者距离。同样是生活,作者以独特的视角切入和剖析生活的全貌,告诉我们他眼中是什么样的世界。

老人退休后定居地点较优越,一出门便是一片荷塘,赐予老人无限的'遐想空间。有的像害羞的姑娘,有的像精力充沛的少年,好像所有花摇身一变都成了人一样。荷花不再是荷花,而是精灵。老人命途多舛,六岁时便离家求学。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太痛苦了,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这区区几个字道出天下所有父母的心声。也许正是它造就了季老先生,他不仅成绩优异而且愈加成熟,于是乎已到垂暮之年的季老才能带给我们这部人生精华。

论人生读后感 篇5

人生是什么?为什么有无数的人不停地探讨它、追问它、论证它?人生是一个空洞而又深邃的话题,我们行走在人生的道路上,却对这条路是那么陌生,充满着太多的未知因素。孩童时候的我们不会问人生,因为有父母牵引着,但是少年的我们,有了一定的思想意识,有了更多的疑惑烦恼,希望得到解答,很庆幸那时的我正因为有了《培根论人生》这本书指引着。

弗朗西斯·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应该是大众最为熟知的名言。当我第一次接触他的这本散文集时,我以为会是一本抽象晦涩的作品。然而并非如此,培根以他自身的经历和思考,人生以及人性的一些话题,解开了人生的奥妙。在阅读的过程中,不断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溢于心中。虽然他没有确实得告诉我要怎么做,但是他对这些事情都做出理性的分析,让我对于人生有了自己的认知与感悟。

首先,世界是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统一体。在开篇的《论真理》中探讨真理与谎言,培根说到是对于世人来说,真理犹如珍珠,它要在阳光的照耀下才变得明亮。真理不是那种红玉或者钻石,需要借助摇曳不定的烛光而幻化出五彩缤纷的色彩。但是其实真理是人性中最高的美德。而谎言就是“请求上帝来执行末日审判的丧钟”。在《论善与性善》中谈到“‘善’与神学中的德性,‘仁爱’相符合,并且不会过度,只能有错误。”在《论美》一文中,也培根写道:“美德尤比宝石,以镶嵌自然为美;而善附于美者,无疑最美。”真善美都是人世间最美好的事物。

但在《论伪装与掩饰》中说道伪装与掩饰使人迷惘,也“剥夺一个人作事底主要工具——信与任”。在《论嫉妒》中又说道嫉妒和恋爱一样让人分不出迷人或魔人,“很容易造出意象和观念;并且很容易进入眼中,尤其是当对象在场的时候,这些都是导致蛊惑之处”这些假恶丑又悄悄地毁掉了人世间最美好的东西。在人生道路上的我们,要学会甄别真善美与假恶丑,才能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有些书是可以浅尝辄止,有些书可以囫囵吞食,有些书你就必须细嚼慢咽,充分的消化。”培根的这本书,每当我处于闲暇时刻总会翻一翻,它对于我来说的重要意义在于每个时期都带给我前进的动力。在高中时期,教会我如何解决同学之间的摩擦,如何面对学习的成绩变动,如何克服高考的重重压力,如何调节自己低落的心情;在大学时期,又教会我如何坚持自己的专业选择,从幻想的城堡中走出来,体会世界真善美的同时,也了解世界的假恶丑。曾经的我总想逃避这个世界,但是当我再次读到这本书,我才深刻了解到自己一直存在在这个世界上,但世界不是因为我而存在的,我不可能让整个世界适应我,只有我适应这个世界。可是这是世界上也只有一个我,只有用自己的'力量打造一片天,才能走出自己的人生之路。

论自由读后感


众所周知,对于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来说,我们需要把自己的教学方式与他人进行分享交流,而教育笔记可以很好的提高自己书面表达能力。那么,有哪些值得参考的教育笔记呢?你不妨看看论自由读后感,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论自由读后感(篇1)

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所著的《论自由》,完成于1859年。该作品所论述的自由主要是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以及他们的权界关系。我国思想家严复把该书翻译书名为《群己权界论》。该书语句生涩很难读懂,我认真读了两遍,理出点头绪,理解感受如下:

密尔说:“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要向社会承担职责。其他人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致回避,这些是社会向他的行为正当的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职责,并且在社会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身利益时,个人还应当承当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这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权线界限。

密尔首先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认为个人自由务必是出自本人本能的行动:包括一是意识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在实践和理论方面,在科学、道德、神学和信仰方面,在发表和表达意见方面的自由。二是自由制定个人生活计划,自由按照所喜欢的去做,实现个性的充分发展。三是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

同时,他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仅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质要求。这是因为人的性格千差万别,最了解自身需求和内心想要的,只有自己最了解最清楚。如果用千篇一律的一个模子和传统习俗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则使天下的人都变成相同的人或相似的人,个人没有了特点和棱角,丢失了独立思考的潜力,各种欲望和冲动也将失去,天才将被泯灭,社会日益同化,就会造就了碌碌无为的凡俗之辈,社会缺乏进取精神,失去了前进的动力,社会就会走向衰弱的命运。

相反,社会尊重每个人的特点和个性,个人自由的选取自己生活的方案,为了到达自己的目标,他就会使用自己的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决定力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决定,还要事前事后周密思考,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会想法设法加以克服,以激发个性的充分发展,施展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和价值,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需要天才,因为天才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来源。但是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才会发挥作用,并且天才本身就更具个性和特点。因此,社会在干涉个人自由时务必格外慎重,务必有严格的一个限度。因为那些决定在法律惩罚或者舆论支持之下大家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社会的好恶,或者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人的好恶,制约人们行为的原则就是按照他们所愿意做的那样去做。社会和政府就应把能交给个人做的事情交给个人去做。这样不仅仅能发挥个人的活力,而且还能培养人们更多地社会实践经验和潜力,更加融入社会和政府之中,学会独立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潜力,不是永远依附于社会和政府。

我觉得读书不能就读书而读书,就应学以致用,把书中的智慧多与现实联系起来并加以思考融通,以在现实中得到借鉴。透过读该书我有如下启迪:

一、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家长生育孩子后,不仅仅满足孩子成长所务必的物质条件,还要把孩子培养成心智健康的社会人才。

因此需要家长做到,不要给孩子很多条条框框,只要大的原则不违背,就应给孩子更多的自由成长发展空间,让孩子在无拘无束的自由环境中快乐成长。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孩子,让孩子按照你所认为正确的轨迹发展。更为甚者,以为了孩子好为借口,强迫孩子务必听你的话,按照你的思维和思路教育孩子。这样做最后结果是好心办坏事。不要以为孩子十分听话就是好事,要学会让孩子有独立思考决定的习惯和潜力,不要怕孩子吃苦和失败,要让孩子能自己做的事情大胆的放手让他去做。千万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同时要鼓励孩子敢想敢做,敢于尝试新鲜东西,并且勇于担当的精神。不要做循规蹈矩、没有主见、人云亦云的庸俗之辈。更不要做被世俗和习惯行为所禁锢的好好人。同时对孩子所犯的错误,要有一颗包容的心,培养孩子建立一颗独立思考,勤于实践,敢于挑战权威,追求自由精神,富有激情创新的新一代。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活法,因为每个孩子都有每个孩子的活法。

二、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一个国家只要政治、法律与社会持续对多元化个性的宽容,社会就会充满个性、自主性与创造性。

如果一个群体是由有个性、有生命、有活力的个人组成,这个群体就会充满活力和生命。社会就应宽容那些有强烈欲望、激情、活力乃至冲动的人,欲望与冲突是制造英雄的材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动力源泉。19世纪欧洲的成功在于自由、在于个性和多样性。中国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个性与多样性。欧洲的个人、阶级、民族之间,彼此都极不相像。他们都追求自我,敢于尝试,勇于突破,因此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和成功。而中国的衰落在于国民的极为相似。在儒家文化一统天下,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成了人们头上的一项枷锁,以一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把祖宗的东西变成永恒不变的法宝,墨守成规,夜郎自大,不思进取,在一片静止中走向没落。这不能不让我们痛心疾首。改革开放的实行,就是松绑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才有这三十多年取得巨大成就。其实个人和国家一样。没有个性,没有追求,没有紧迫感,就会落伍,就会淘汰。

论自由读后感(篇2)

约翰·密尔 《论自由》

读这本书时,第一感觉是很难理解。书中的指代性的词语有很多,让我每次读着读着,脑袋里形成的“线”啪嚓一下就断了,我也变懵了,思想便“神游”了。

每次“断”掉的时候,又自觉重新反复看前面几句,想知道约翰密尔先生到底想表达一个怎样的意思,如此反反复复,慢慢的想想,才发现,“啊,通俗地讲,原来是***x的意思啊”。嗯,我认为这可能是思想家和伟人的语言习惯。另一方面,主要原因是我的思想不够深刻。

《论自由》分为四部分,分别是:一,引论;二,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三,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四,本文教义的应用。

(一)关于引论

其中在引论中,我最常看到的字眼儿便是“权力”。当我们谈论什么是自由时,我们不可避免地回提到权力这个词。一个人是否自由,相对而言,我们应该考虑对他的权力的限制。

至于这个权力限制的范围有多广,又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又有哪些特例,用密尔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他在引论中为我们解答了这一问题。

对于自由和权力的相对,密尔先生心中的“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具体为我们给自由的给予和权力的限制,划清楚了一个界线。其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 “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思想和感想的绝对自由”,具体表现在实践、科学、道德、神学、情操等等一切方面,人们可以保证自己意见和看法的绝对自由;

看到这里我在想,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伏尔泰说过的,“虽然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我们每个人都能保证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的自由。思想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当然,我们想什么就想什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密尔先生在这里提到一点,“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看来象是归在另一原则之下。

”这说明,思想自由是一回事儿,而发表和刊发意见,由文字呈现、传播给大众、表达自己看法,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只要我们所做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

我想,比如说,我喜欢网球,参加网球活动。这种行为或活动对他人无害,所以别人不能强迫我不打网球。这是我的兴趣自由。

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

这里提到的结社自由,大概是人们可以自由地组成工会、小团体等。当然,在这些前提下,必须保证对他人无害的要求。

不难看出,密尔先生在陈述上述自由的同时,不断强调他人的利益和他人的自由。总之,密尔先生认为,只要个人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就不应该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只要妨碍了他人的利益,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们也应该采取有利于他人的积极性动,强迫人们这样做,比如出庭作证,帮助他人,这是合法的。

在追求自由的同时,我们应该懂得如何管理自己,积极追求自己的利益。我们不应剥夺或损害他人的利益和自由。

在引论中,我还有几处不懂的地方,比如说前部分权力与政府统治之间的关联啊,发展神马的,我被“绕”进去了,没有看懂。比如这几句“成功倒会把失败所会掩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 那个认为人民无须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权力的观念,当平民政府还只是一个梦想的东西的时候,或者还只是一个见诸载籍存于远古的东西的时候,听来颇成一条自明的公理.

一些暂时性的反常情况。”深奥啊,看了几遍,还是不懂。

(二)关于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我比较感兴趣的是以下几点:

首先,在思想自由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人们的意见分歧。密尔认为不同议的人不能被迫沉默

。他在书中提到,“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这句话常常被各科老师在课堂上提到过,我都有印象,但现在才知道是出自密尔先生的《论自由》。

其次,对于自己思想或意见与他人的意见冲突时,密尔认为“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这几句话,给我上了一课,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和他人发生分歧,意见相左,但重要的是要有宽容的心,我们应承认分歧的存在若他人的意见是对的,不然,我们就失掉了密尔所说的“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若他人的意见是错的,反之,他人便也失去了得到真理的机会。每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错误的,可是很少有人想着有必要对自己的可能错误性采取什么预防办法,所以我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应该多思考多思量,多听他人意见并尊重他人,用一句中国的古话来说便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谦逊的做到这一点,这不失为一个追求理性和真理的人的做法。

最后,权力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在思想自由方面,从古至今,政府都没有用权力强迫公民改变意志。密尔认为“要仔细小心地形成那些意见,并且永远不要把它们强加于他人,”,看到这里我在想这算不算叫做政府给人们“**”,但下文便很理智的说了有个前提便是“除非自己十分确信它们是对的”,这样才是政府更为民主、明智的做法。

因此,密尔先生认为,不存在无条件和绝对的言论自由。公民也不能昧着良心去散播危险的教义,特别是恶意煽动的言论,使他人的利益遭到损害,这是愚昧也是错误的做法。我们要做的是用正确的思想和观点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有效地禁止那些恶意宣传我们的人。

当然,思想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在立法的信条中,只有坏人才会惧怕那些有益的信条,法律也应该站在严谨公正的立场上。

(三)关于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这一章主要是关于人性的。可以说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吗?

书中密尔举例说“人的目的……乃是要使其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而达成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我认为这句话说的很好,人要想得到一个最理想状态的发展,无须说要达到怎样一个高度,达到怎样一个巅峰,自己的人生要自己把握。一个人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各种能力发展到书中提到的最高水平和最和谐。

密尔先生认为,发挥自己的个性自由,是创造人类福祉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以嘉尔文学派的理论举例对比,阐述了自己的自由思想,该学派认为“凡不是义务的就是罪恶”,即把自我的意志看成一种罪恶,而密尔先生认为发挥自己的个性,不仅是个人的发展,更是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样也实现了人的价值,使人的能动性发挥到最大。

还有一个有趣的观点是密尔对于天才的看法,他说“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有天才的人,在字义的命定下就是比任何人有较多个性的。”他提倡给天才更多的自由,不能把天才那部分的人束缚在社会固定模式下,这会使他们丧失天赋。

要在思想上和实践上给予他们更多的自由,而不是把他们看成“怪物”。

有自由便有**,密尔在这部分提到主张打破社会中的**、**。(此部分不大感兴趣,恕我该处省略n个字……)

(4) 论社会对个人的权威及其理论的应用

这一部分主要探讨了社会对个体的制约,个体化与社会化的冲突。

我认为社会在崇尚自由的社会中起着法官的作用,而主要的措施是前一部分反复提及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人在社会中生活,当然要遵守社会的规则。一个人自由的限度在哪儿?

怎样的自主权才算是正当的?书中简单来说好像有三点:

一。当我们用自己的人格追求自由和利益时,不应损害彼此的利益,侵蚀他人的权力;

2。以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对社会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害承担责任

(比如遇到坏事,你有义务举报、出庭作证等)

三。当这种行为对他人有害但不触犯法律时,他应该受到**的谴责。

这些观点好像前部分都有所涉及过,但密尔还是详细的具体举例来阐述,让我懂得区别和辨别。比如“一个士兵执行任务喝醉酒”的情况,“一个人由于不知节制或挥霍无度而无力偿付债务,或者已负有一个家庭的道德责任而无力瞻养和教育”的情况,密尔都清楚的阐明自己的观点。

在教条一章中,主要论述了自由在生活中的运用,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密尔先生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现在是自由竞争的社会,优胜劣汰很正常。

如果一个人在合法竞争中获胜,就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在自由竞争的原则下是合法合法的。社会与他人并不负有责任。密尔先生认为,竞争应该是自由和开放的,而不是限制性的。

即“约束就是罪恶”,对贸易的约束,竞争的约束,将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

其中我发现了一点,密尔先生在书中好像对经济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阐述。但也主张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但不能强迫企业干预工业生产活动和企业内部管理。(好像是这个意思,没看懂后面那些)。

我认为书中关于自由的一些基本观点是显而易见的,我们非常赞同。这说明密尔的《论自由》中的思想早已经影响着我们,影响着中国。以前的中国是无所谓自由的,君主**,皇上的“万岁”、***,自由一词都是后来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受西方思想的影响下,慢慢地有所醒悟,有所追求。

《论自由》中的观点,不仅是在他那个年代,还是在现代,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观念不会因为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而被淘汰,它们始终值得思考和追求。

论自由读后感(篇3)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在这个问题上,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自己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干涉等问题。

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人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自由?自由是什么?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

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的是界定统治者对群体行使权力的一些限制,这种限制就是他们所说的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

”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的过渡自然、清晰,论证逻辑十分严密。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

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的是界定统治者对群体行使权力的一些限制,这种限制就是他们所说的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

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人们对此并没有足够的重视。

多数的暴虐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多数者的意志决定一切,使得不属于多数者群体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另一是“在多数者内部,所谓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人的意志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当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个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因此,自由的实质就是群己权界的划分。

在经过功利地分析和平衡后,密尔找到了划分群己权界的两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

”按照上面的这条原则,就存在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合理的范围,那就是:“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要求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辨的,或者是科学的、道德的、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的自由,要求有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的自由,只要所作所为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悖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的自由。”

在解释了这个主题之后,密尔分别讨论了他的三个自由。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主要是指人们表达意见和相互交流的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写作自由、学习自由等都与之相关。

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意义深远:“还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了使普通人获得他们所能获得的精神力量,思想自由是同样的,甚至更为必要的。

在精神奴役的大氛围中,曾经有过也将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但在这种氛围中,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一个智力活跃的民族。”由此看来,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教条)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确定的东西,即使是我们对某些事物的所谓正确的认识,也是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它只是相对的真理;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把握而且永远不能把握一个最终的真理;如果我们把这些相对真理绝对化,我们就走向了它的反面。正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什么是对的,即使我们这样做,也可能是错的。因此,社会应该宽容各种意见(包括信仰),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与思想自由相配套的,是言论自由。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无论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理论,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依靠外在强制支撑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地放弃错误的主张,即使是人们已经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人们讨论的检验,这样就不会成为死的教条而是活生生的真理,就会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讨论自由对人类精神的福祉至关重要,密尔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却由于我们自己太武断而压制了真理;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通常总会含有部分真理,因为社会上的主导意见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真理,因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中的大多数对这个意见的态度就像对待一个偏见一样,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认知上;第四,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失去其对品性行为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人们的思想总是反应在他们的个性中。不同思想的人会有不同的性格和生活方式,也就是性格。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样,密尔很自然地过渡到第三章: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

自由的含义有宽容。的确,如果没有宽容或宽容度不够,那么自由也会受到压制,我们有时会对那些与自己本身、自己民族、自己家乡乃至自己国家不相符的行为举止或做事方式等表现出异样的眼光甚至憎恶等等,这其实是对自由的冒犯。

最后,我想说,走自己的路,但不要妨碍别人走自己的路!

论自由读后感(篇4)

论自由读后感(一):

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所著的《论自由》,完成于1859年。本文讨论的自由主要是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我国思想家严复把该书翻译书名为《群己权界论》。

该书语句生涩很难读懂,我认真读了两遍,理出点头绪,理解感受如下:

密尔说:“只要一个人的行为只涉及他自己,而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他就不需要对社会负责。”。其他人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致回避,这些是社会向他的行为正当的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

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需要承担责任,当社会认为有必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时,个人也应该承担社会或法律的惩罚。这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权线界限。

密尔首先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认为个人自由务必是出自本人本能的行动:包括一是意识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在实践和理论方面,在科学、道德、神学和信仰方面,在发表和表达意见方面的自由。

第二,我们应该自由地制定个人生活计划,做自己喜欢的事,实现个性的全面发展。三是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

相反,社会尊重每个人的特点和个性,个人自由的选取自己生活的方案,为了到达自己的目标,他就会使用自己的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决定力去**,使用活动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决定,还要事前事后周密思考,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会想法设法加以克服,以激发个性的充分发展,施展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和价值,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需要天才,因为天才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但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气中自由呼吸,才能发挥作用,它有更多的个性和特点。因此,当社会干涉个人自由时,必须非常小心,必须有严格的限制。

因为那些决定在法律惩罚或者**支持之下大家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社会的好恶,或者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人的好恶,制约人们行为的原则就是按照他们所愿意做的那样去做。社会和**就应把能交给个人做的事情交给个人去做。这样,既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活力,又能培养人们更多的社会实践经验和潜能,融入社会和**,学会独立思考和处理问题,而不是总是依赖社会和**。

我觉得读书不能就读书而读书,就应学以致用,把书中的智慧多与现实联系起来并加以思考融通,以在现实中得到借鉴。透过读该书我有如下启迪:

1、 亲子关系:父母在生完孩子后,不仅要满足孩子成长所必需的物质条件,还要把孩子培养成具有心理健康的社会人才。因此,家长不应该给孩子太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背大原则,就应该给孩子更多自由成长和发展的空间,让孩子在不受限制的自由环境中快乐成长。

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让他们走正确的道路。更为甚者,以为了孩子好为借口,强迫孩子务必听你的话,按照你的思维和思路教育孩子。这样做最后结果是好心办坏事。

别以为孩子很听话是件好事。学会让孩子有独立思考和决策的潜力。不要害怕孩子的痛苦和失败。让孩子大胆地放弃他自己能做的事。千万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同时要鼓励孩子敢想敢做,敢于尝试新鲜东西,并且勇于担当的精神。

不要做循规蹈矩、没有主见、人云亦云的庸俗之辈。不要做一个被世俗和共产党囚禁的好人。同时,要对孩子的错误有一颗宽容的心,培养孩子树立新一代独立思考、勤于实践、敢于挑战权威、追求自由的精神,充满激情和创新。

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生活方式,因为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2、 与公民的关系:只要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继续容忍多重人格,这个社会就会充满个性、独立性和创造性。如果一个群体是由有个性、有生命、有活力的个体组成的,那么它就会充满活力和活力。

社会应该宽容那些有强烈欲望、激情、活力甚至冲动的人。欲望与冲突是造就应雄的物质基础,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19世纪欧洲的成功在于自由、个性和多样性。中国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个性和多样性。

欧洲的个人、阶级和国家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他们都追求自我,敢于尝试,勇于突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成功。而中国的衰落在于国民的极为相似。

在儒家文化一统天下,伦理道德、社会**成了人们头上的一项枷锁,以一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把祖宗的东西变成永恒不变的法宝,墨守成规,夜郎自大,不思进取,在一片静止中走向没落。这不能不让我们痛心疾首。

实行改革开放就是要放松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只有在这三十年里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实个人和国家一样。没有个性,没有追求,没有紧迫感,他们就会落后,他们就会被淘汰。

论自由读后感(二):

《论自由》读后感

第一部分是《论自由》的概说就不放上来了

第二部分:现实的思考

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转型期,社会并不像看上去那么和平。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和斗争越来越多。最近,《南周》和《新京报》把新闻自由和言论权推到了风口浪尖。此处,我并不表达自己对这个事件的看法,而想联系我国更为宏观的实际和密尔的这本小册子来谈谈我对自由、**自由和国家控制的看法。

1、个人自由与社会(国家)控制

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不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洛克的《**论》均有讨论。个人,单个来看,具有绝对的自由,他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也能够拒绝做自己里不想做的事。但是,不存在单个人的社会,单个人也无法生存。

因此,个人与个人便会构成种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最终会集合成小型社会,而无论这个社会的规模如何,只要有人,有社会关系,便会构成阶级,最终从目前实践来看,绝大多数都会构成国家(少部分到氏族或部落就终止了或异化了)。此时,国家就要承担起社会保障、控制的职能,它务必透过各种工具(比如刑罚的威慑)到达保障组成它的各个人的安全,继而思考各个人的发展问题。如卢梭的理解,每个人拿出一部分自由便组成了国家,因此,国家里的个人不再像其单个人存在的状况,个人的行为模式务必适应国家的统治工具,不再具有绝对的自由(不包含思想自由,下文讨论)。

当然,个人自由包含很多维度,此处并不逐一讨论,而只取与本课程相关的言论自由。首先,务必厘清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关系。思想自由,我认为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个人的思想是不会也不可能能被控制或影响的。

无论多么严苛的制度、法律,都无法控制人心中的那个天堂。而言论自由,虽然是思想自由的表达方式,但它并不等于思想自由,因此也不必然是绝对自由的。正如密尔所界分的个人与社会关系,任何人的行为若只涉及本人,那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但是,任何人的行为,当他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他就还要对社会负责,也就是受到相对的限制,不再是绝对的自由。比如,你能够在心里骂一个人,但是当你表达出来的时候,也许就会因为涉嫌***而受惩罚,这样一来,言论自由也就受到了限制,而这种限制显然是合理的。

但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并不是没有联系的。当我们上升到国家权力的层面,我们发现国家权力能够透过干涉或剥夺人们的表达自由而变相限制或剥夺人民的思想自由。因为,国家权力无法干涉人们的内心思考,但却能够干涉人们思想的表达,而没有思想的交流、信息的传播,人们就会失去信息源、失去观念的碰撞和不断完善而无从思想或正

确地思想,人们的思想就会逐渐的枯萎甚至死亡,思想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对于个人来说,当他资源与其他个人组成社会或国家时,他拿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不再享受绝对的自由。与之相适应,社会(国家)也要付诸行动去保障个人的剩余自由(往往会大于拿出来的那一部分自由),否则这个国家就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这也能够用密尔在《论自由》一书的最后部分总结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若只为使人们成为它手中制驭的工具而阻碍他们的发展,那么,它终将看到,小的人不能真正做出大的事;它还将看到,国家不惜一切而求得的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

综上,我认为个人自由与国家控制之间的关系是,国家无条件保障个人自由的实现,但是个人务必要容忍一部分自由的丧失。而个人与社会的界限则是政治家、法学家、社会学家需要不断讨论的话题,笔者学识有限不在此赘述。

2、个人言论自由与公众**自由

个人的言论自由是个人表达的自由,而公众**自由,我认为并不是和个人自由同一个层面的自由。从法哲学的相关自由主义理论和我之前的论述来看,个人言论自由如果没有干涉他人的自由和利益是不应当受到国家恶意限制的,即能够理解个人言论自由(不含干涉他人自由)是不受国家干涉的。而且,话语权是一切权利之母,看一个国家是否民主首先要看其言论自由的状况。

对公民言论的完全自由的保障最典型的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它明文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包括新闻、出版、集会自由)不受**的干涉,**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话语权的法律。但是,当我们把视野放大到公众**时,我们所接触的并不是鲜活的个人所表达的东西,而是经过修饰的**报道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新闻人所描述的事件,而这些报道和描述不必须是事实。个人言论自由,是要表达自己的观点;而公众**代表的,却是大多数人的表达,其从个人到公众之间经过了一道程序,而这道程序并不透明,我们无法保证,公众**的表达还是真实的个人表达的集合。

因此,对个人言论自由的控制和对公众**的控制必然不同。

3、公众**与国家控制

由个人言论自由和公众**的区别,我们能够思考对公众**的控制及其方式。公众**具有很多多元的作用,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公众**的用心作用。但是,在本文中,我更想简要谈谈公众**的消极作用。

首先,由于公众**的可操作性,不少***透过煽动性言论和普天盖地的宣传,扩大其影响。比如纳粹势力当时的兴起。其次,公众**还会干扰司法。

比如,在此前同样炒得火热的药家鑫案件中,我们不得不客观承认**的力量确实干预了司法,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如果当时不是人人喊杀,单纯从法律上来看,药家鑫的定罪量刑情节是能够不判死刑的,而在全世界反死刑的潮流下,少杀慎杀也贴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是由于**的放大和所谓的公众**,杀死了药家鑫。

再次,公众**由于穿着公众的外衣,常常会蒙蔽旁观者,而使旁观者成为下一个公众**参与者,实际上,这个旁观者并不明白事件的事情,而只明白公众**所宣传的所谓事实。

所以,国家有权控制公众**。透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人们的信息接收渠道,从而到达控制社会的目的。当然,这种控制是以保护真正的个人言论自由为前提和出发点的,这务必是坚守的原则,否则一旦偏离轨道就会导致社会信息不通畅,甚至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的出现。

其实,换个角度来看,现实中,大部分公众**是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控制下的,国家或者社会对其干涉,也是对其背后的国家或者社会力量的控制,公众**也变成了一种工具,对此本文不再扩展讨论。

论自由读后感(三):

读不懂的自由

密尔:《论自由》读后感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著作的要义能够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理解社会的强制性惩罚。

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论自由读后感(篇5)

反对极端自由主义——读密尔《论自由》有感

密尔将自由主义归纳为一种简单的“伤害原则”: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成员的行为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就是自我保护。权力能够违背文明共同体任何成员的意志而对他进行正当干涉的唯一目的,便在于防止他对于他人的伤害。他自己的利益,不论是物质的还是道德的,都不足以成为充足的理由。

……任何人的行为,他对社会的责任只能是那些与他人有关的行为。在仅仅关涉自身的部分中,他的独立性是绝对正当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心,个人便是最高统治者”(密尔《论自由》第16-17页,于庆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密尔的这一论述相信绝大部分学人已耳熟能详,它也无疑激发了人们极大的追求自由的热忱。没有人愿意受干涉和约束,人人都希望自己主宰自己的生活,自由是惬意的,失去自由则是恐怖的,自由主义令人神往。

但是且慢!在你确定要转变为自由主义之前,必须先解决一些问题:

一、自由是手段而非“普世价值”

很多自由主义者乐于将民主和自由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并希望将它强加给全人类。但自由作为一种普世价值,显然不是密尔的本意。在《论自由》中,密尔明确地表示,他并不把自由看成某种“抽象权利”(abstract right),毋宁说,自由只是促进人类进步发展的“源泉”。

简而言之,自由只是一种手段。生活的真正目的是幸福或功利。

有人(如本论坛的maye106先生)认为,与其相濡以沫,不若相忘于江湖,“高尚的追求越来越少,那么我们的社会也越来越好”。这是把自由主义当作一种独特的人生价值。然而,“相忘于江湖”不可能是我们真正想要的生活,不管你的物质生活多么丰富。

因为人是有情感的动物,所以不管我们多么有钱,生活多么地自由自在,我们内心深处仍在向往着“相濡以沫”,向往着群居性的情感生活。我不是反对自由主义,而是反对自由主义作唯人生唯一的价值。将自由主义当作“普世价值”,导致的就是价值的虚无主义,导致的就是社会的颓废,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嬉皮士”阶层正是前车之鉴。

目标优于手段。正是由于社会整体的幸福优先于个人的自由,所以密尔才主张有过酒后伤人前科的人应被禁止再度醉酒,而懒惰不负责任的父亲可以被强制去劳动(第174-175页)。在这类实例里,顾及社会连带责任的考量显然优先于对个人行为自由的尊重,即使那些行为并未造成明显而立即的伤害。

(参见密尔《论自由》之译序,于庆生,中国

法制出版社2009年)

2、 自由意味着责任和风险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渴往自由。有许多人喜欢过有控制但稳定的生活。东西德国统一之后,相当多的民主德国的人并不适应那种“自由”的生活。在民主德国时期,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是被安排好的,人们不需要操心自己的一切,他们过着虽然相对贫困但却十分稳定的日子,很有安全感。

统一之后,民主德国人“被自由”了,许多人却一下子陷入了深深的恐惧之中,他们觉得自己无力掌握自己的命运,对未来充满忧虑。

权力必然意味着责任。自由意味着自己有支配自己的权力,也就必然同时意味着自己要对自己负起责任来。在一个人人自由的波涛汹涌的社会大潮中,若没有练就过硬的“到中流击水”的本领,很多人会宁愿选择被一个强者保护,受强者支配,同时也希望由强者来承担本该由自己负责的当家作主的责任。

这样的“奴才”意识虽然显得卑微,却也是很多人乐于选择的生活。这也是为什么西方的封建农奴制度能长久存在的原因,农奴们虽然牺牲自己的自由,但换取了一定程度的安全和保障。

“铁饭碗”端起来虽然沉重,虽然有诸多的不自由,但还是有很多人愿意牺牲自由去端“铁饭碗”。打破“铁饭碗”虽然可以给你自由,看来很惬意,但它也意味着责任,意味着要自己对自己负责,而自己对自己负责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一个极度自由的社会里,个人没有多少保障。你的粗心大意可能是你无法忍受的灾难。

这时候,你也许会想,如果能接受别人的安排,按照别人的意志行事,同时也由别人来承担我生存过程中一切风险,这真是不错的选择!所以,很多人限于自己的弱势地位或才智方面的欠缺,会选择做一个失去自由的“雇员”,却不愿意做自由自在却担着风险的“老板”!

一个极端自由的社会对弱势人群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往往不得不沦为受剥削和压迫的对象,他表面上的自由掩盖着的是他内心深深的无助和不自由。所以,现代西方并不主张彻底的自由主义,相反,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以税收或其它的形式剥夺富人的财富,限制强势人群的自由权利,并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比如每个国家都会制定《劳动法》或《劳工条例》,而早期英国是没有劳工条例的。

当时人们认为劳动合同是基于人身自由的民事合同。用民法调整劳资关系就足够了。后来的法学家们意识到,以绝对自由主义的原则来处理劳动合同,会使劳动作为一个弱势方非常不利。雇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

地位,和雇员签订“自由契约”,规定超长的劳动时间,规定超低的劳动保障条件,最大限度榨取劳工的血汗。因此,专门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独立于民法。劳动法规是反自由主义的,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但不利于用人单位。

彻底的自由主义将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播下社会动荡的种子。

三、自由主义以个人的理性为前提密尔在其自由原则的论证之中,始终以“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维护者”为逻辑前提。密尔相信,没有任何人会比行为人更为关注他自身的利益,因此,也没有任何人会比行为人更了解自身的利益所在(第135页)。显然,只有当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人时,自由主义才是一个成功的判断。

这个假定不仅帮助密尔完成了一项重要命题——即,人人都有权利以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且它也成为了西方自由民主政治之所以肯定普选权的重要前提。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指出,民主政治必须假设“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否则我们没有理由不采取类似柏拉图所主张的“监护统治”(guardianship),由那些更了解我们利益所在的人来替我们规划人生。(参见密尔《论自由》之译序,于庆生,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但密尔的假设并非不言而喻的事实。大量的人类学家已经证明人类不是那么理性的动物。没有必要谈论未成年人的非理性行为。小孩感冒了,他很可能就是不愿意为了自己的健康而心甘情愿地接受打针吃药,大人们将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她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不要以为只有未成年人才是非理性的,成年人也是一样的。记得小时候,我村里的一个农夫被倒下的电线杆压断了腿骨,村里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将他按倒在地,由跌打郎中强行接骨**,痛得他杀猪般嚎叫不止。这时候,村民们可不曾可虑伤者的“自由权利”,不曾认为他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即使认为伤者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也不认为他有足够的理性和勇气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与此相似的是,对吸毒成瘾者,社会必须以强制力给他戒毒,这里没有他的所谓“自由权利”。

如果一个人在十四五岁就须择偶结婚,而且一旦结婚就终生不得反悔,这时由父母来替你做主,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初恋的男女闯入婚姻的殿堂,往往导致终身遗憾。显然,密尔论证的逻辑前提“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并不总是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没有前途吗?我认为自由主义仍然有价值,但密尔的理论

证需要有适当的修改:

(一)虽然并非“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在一般情况下,个人理性的缺失,由此给他本人造成的利益损失,这样的“自然惩罚”足以起到惩戒作用了,他人和社会的强制并无必要。这是自由主义最重要的基础。一个人采取错误的行为习惯,比如懒惰、不讲卫生、花钱大手大脚,由此将导致自己生活不如意,也可能招致他人的厌恶而不愿意与之合群,他承担着这些糟糕的后果之后,自然就会吸取教训,改正自己的错误,并不需要强制力的参与。

密尔实际上有充分的理由。

(二)虽然并非“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一般情况下,外界的强制力犯错误的可能性更大。把一个人的命运交给他自己控制更为合理。

(三)虽然并非“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社会必须让人们学会自己对自己负责任。让社会上的每个人学会主动寻找幸福,这是社会创造力和社会进步的不竭源泉。给鱼总比给鱼好。个人的安排会使个人丧失追求幸福的能力,也会使社会停滞不前。

密尔说:“如果社会竟然允许其相当数量的成员长成以后还只是幼儿,不能按照长远动机之合理考量行事,那么社会自身便要为此结果而受到指责。”社会可以而且应该通过教育使公民尽可能成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不该使用强制力去包办,因为一旦包办,人们以后就反而失去了对自我利益的判断能力,后果糟糕透顶。

据说在沙特阿拉伯,妇女被认为是非理性的,她们的行为需要受到监督。所以沙特阿拉伯有男性监护人制度。未经监护人许可,沙特妇女甚至不能购买手机。在沙特,女性不许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出行、到公共医院就诊或单独生活。

男性也可以殴打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女性。沙特的法律将女性当成了不能为自身负责的小孩子,同时还将所有权力都给了男性,堪称荒谬。(见今日的《参考消息》)

我们还必须在这里讨论中国的**制度。由于自己的错误,很多人没有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失,于是愤愤不平。例如,当工人寻求工作时,他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不公平的待遇。

此时,**不应过分迁就弱者的要求,没有原则地保护弱者的权益。只要不是重大的损失(如显失公平的合约),让弱者吃点苦头也是应该的,否则他永远把自己当作幼儿,动不动要求**“为民做主”,而自己永远成了永远长不大的“未成年人”。

这是自由主义的另一个有力理由,米尔

对此也有论证。

(四)正因为并非“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所以在涉及当事人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引致无法挽回的后果的时候,社会应该予以强制和干涉。雇主不能听任雇员忽视自己的安全,若有雇员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工地管理者有义务予以制止。建筑工人也许会抱有侥幸的心态,宁肯冒险作业而不愿意采取安全措施,但雇主不能以“人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为由而不管不问,因为这后果有可能太严重且不可逆转。

同时,社会应尽量提供个人纠错机制。尽量不要使个人错误造成的后果无法挽回。 例如,如果由于自己的错误而选择了不合适的对象结婚,则应允许他们them悔和离婚。

总之,自由主义有其价值,但极端自由主义不是我们的理想!

论自由读后感(篇6)

《密尔的论自由》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于1859年出版的一本政治哲学经典著作。本书深入探讨了自由的概念和极限,并详细阐述了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重要性。作为驱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自由的意义不言而喻。在我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意识到其对个人、组织和社会的重要影响。


个人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密尔认为,人们应该有权利自由地追求他们的愿望和兴趣,只要这不会侵犯其他人的权利。个人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在工作中,个人自由意味着每个员工都有权利自主地解决问题和创造,而不是被传统观念或体制束缚。这种自由激励了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社会自由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基石。密尔认为,自由社会是能够容纳多样性和接受不同意见的社会。一个真正的自由社会不应该对个人的思想和言论施加任何限制,而应该鼓励公开辩论和思想交流。在工作环境中,社会自由意味着组织鼓励员工提出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同时保护员工免受打击报复。这样的环境有利于创新和改进,也能带来更好的团队合作和工作效果。


自由还是个人和组织成长的源泉。个人自由使个体有机会自主学习和探索,从而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在工作中,个体的自由意味着鼓励员工参与培训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从而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组织的自由则意味着有机会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需求,灵活调整战略和运营,并吸引和留住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密尔认为,个人自由的限度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意味着个人自由不应该涉及到伤害他人、欺骗和欺压他人的行为。在工作中,组织应该制定明确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确保个人的自由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益。这种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确保自由的实现。


密尔的论自由深入探讨了自由的概念和意义,并对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重要性进行了详细阐述。从我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我认识到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是推动个人、组织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意识到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个人自由的实现需要个人的责任和道德,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公平竞争和法律的保障。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够发挥个人的潜力,实现个人和组织的成长,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论自由读后感(篇7)

关于密尔的《论自由》

《论自由》从三个方面讨论了自由这一主题,它们分别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以及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作者针对的核心是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

我对这本书中的两个基本原则印象深刻:第一,只要个人的行为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就不必对社会负责。其次,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其行为危及他人利益。

在密尔看来,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由于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中独立存在,必然会对他人的利益产生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是它是否损害了社会的总体利益。

因此,密尔强调的个人自由是一种社会自由。《论自由》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有其自身的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社会。

密尔强调,人应该自由地形成意见,自由地表达意见,否则就会破坏人的理性和美德。接着阐述了人格的自由发展,人格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它将是人对自由和他人更有价值。同时,他主张允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反对社会习俗,讨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限度,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对自己的社会保护。

只要社会成员的行为不损害彼此的利益和权利,只要他们承担起保护社会或其成员不受损害和阻挠的责任,就不会受到社会胁迫。最后,重申了两个基本原则:只要个人行为不涉及他人利益,个人就不必对社会负责,他人也不得干预;如果个人行为损害他人利益,个人就应该对社会负责,承担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自由不仅是个人的需要,也是社会活力的保证。

“自由和权威的斗争,远在我们所熟知的部分历史中,特别在希腊、罗马和英国的历史中,就是最为显著的特色。”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政治觉悟和文化觉悟也不断有所进步。在过去,自由是对统治者**的防御。

所以可以说,权威和自由是相互冲突的。我从未意识到自由和权威的冲突。每个人生来就有自由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但本质上与任何人都无关。但是为什么作者密尔提到自由和权威之间的冲突呢?

我想,在那个时代,贵族阶级与奴隶阶级并存而且存在着压迫与被压迫关系,被压迫阶级对自由的行使权力必然会威胁到压迫阶级的利益与权威,因此,对于统治阶级而言,他们设法从被统治的群体中获得更多的权利与利益,那么势必要限制被统治群体的自由和权力。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政治意识和文化意识开始发生质的变化,那么统治阶级的制约必然导致他们的不满和反抗。所以,在本质上,我所理解的自由和权威之间的斗争是,它们的主体是不同的,因为个人在行驶自己的自由权力时会威胁到他人的权威。

“他们宁从事于探讨何事为社会所当好所当恶,而不去究问社会的好恶对于个人是否应当成为法律。他们宁愿就着他们自己持有异说的某些特定之点努力去改变人们的感想,而不把保卫自由、保障一切异端作为一般性的主张。”我想这不仅是一时的或者仅是某些人的做法,其实在现在,我们很少有人对于法律有什么深入的思考,也不懂法律到底是什么,更多的时候是我们的人身、财产权力受到侵害时才会想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力。

这样,就需要提高人们的法律修养。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要提出更高的要求,让他们用自己的知识推动法律的进步。

在自由领域,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在宗教信仰上有自及的思想自由。“想自由”强调个体内在活动的自主性,是公民根据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独立思考和判断,做出各种独立行为的基础。《论自由》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容易被人们忽视,正是这种思想自由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同样,这种自由也有其存在的绝对权力。没有任或任何部门通过任何渠道对其进行控制或限制。简而言之,思想有绝对的自由。

但是,从思想转化为**,这之中可能存在政府等的干涉与限制,也许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变相的限制思想。其次,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剥夺人们的信息自由或灌输错误甚至有害的信息和理论,诱使或强迫人们错误地思考。现实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被侵犯往往是间接的,政府或个人总是通过侵犯公民的其他权利达到侵害公民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目的,因而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保护。

在第二章中,笔者反复论述了意见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和必要性。老实说,我没有意识到两者之间的区别,或者我可能从来没有体验过只有一种力量的感觉。然而,这本书一再强调,剥夺人们自由的权力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剥夺人们思想自由的权力。

如果你所想的在你想表达的时候没有表达的资格,这无异于剥夺了你的思想自由权力,本书还一针见血的指出,那些被缄默下去的意见很大程度上都是真确的。就算是错误的,通常也含有部分真理。另一方面,关于任何话题的一般性意见,即权力的意见,很少或从来不是全部的真理:

论自由读后感(篇8)

读约翰密尔《论自由》总结

寒假期间,读了约翰密尔的著作《论自由》一书,附带查找了一些关于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容和渊源,颇有收获。现想就这本影响人类历史发展的好书做个小结。

一、 密尔自由主义观点的历史渊源

英国19世纪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思潮盛行,密尔在各种思潮中受到许多思想家的新观念、新方法的影响,他有选择与吸收性的把早期功利主义学说与许多新思想的重大营养成分结合在一起,为他的自由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思想来源主要有:

l、边沁的“功利主义”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石

密尔因为父亲的缘故从小就有机会与边沁接触,这使他有机会置身于更大更自由的空间,除了父亲一直教导他运用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来观察事物外,边沁的《立法论》也真正把密尔带入了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对年轻的密尔产生了影响。密尔早期信仰并传播功利主义。

2、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

圣西门的从工作到分工合作的社会计划,傅立叶的保存私有财产原则,欧文的合作社计划,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的弊端和无产阶级的悲惨状况,对资本主义制度加以批判,这些都启发着密尔,加之密尔在东印度公司35年的职业生涯,他日益同情劳工阶层,这使其功利主义发生了转变,加入了公益或社会利益的内涵,也为其向自由主义思想的过渡提供了理论依据。

3、法国思想家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

密尔欣赏孔德,对孔德最后一部著作《实证政治学体系》,他说,“尽管孔德的著作除了对人文主义的信仰外不承认任何宗教,可是它仍使人难以难以抗拒地相信:全社会一致承认的道德信仰可以用一种难以想象的力量和潜力。来影响每个人的行为和生活。

这本著作可以说是对社会学家与政治学家的一个重大的警告:如果人们一旦在思维中忽视自由与个性的价值,将发生何等可怕的情景”。这对密尔中后期的自由主义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那就是“除非个人行为正在伤害或者必然会伤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社会不得限制采取那一行为的自由。”密尔在论证自由主义的观点时,出发点是功利,其自由学说的核心是公民自由,而民主政治和制度重构则是其自由学说在实践中的应用。本书共分五章,论述了自由的含义,论证了思想自由,论述了自由、个人自由的发展和社会权威的限度。本书的主要意义在于厘清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约束的界限。

1、 自由与个性

密尔认为“在并非根本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该张扬,这是可取的。”并且,在他看来,“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关于这点,本人是信奉的。

作为社会的人,既有社会性又有个性。人的社会性通常是由发律或习俗塑造的,人格是人的独立地位和自我存在价值的体现。人格的自由发展是个人和社会进步的首要因素。假设在过度的压制下,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对习俗的顺从或随波逐流,但他们不想追随自己的意图,也不想发挥自己的长处。

当人们的心灵逐渐屈从于枷锁,人们不再依循自己的本性,而是避免行为古怪和鹤立鸡群,于是个人就会消失在群体之中,公众意见统治着世界,由此导致“集体平庸”,人类才智会逐渐衰退和丧失。因此,应鼓励个人自由,容忍生活方式、个人习惯或爱好的多样性。

同时,密尔认为,自由是唯一可靠和永久的改善源泉。密尔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捍卫自由和发展个性的基础上的。他将个人自由分为三个领域:

一是一是形态的内部领域自由,包括良心自由、思想情感自由、言论自由等;二是追求个人利益和利益的自由;三是与任何人交往的自由。密尔认为,在任何社会中,这三个方面的自由都是不可或缺的和绝对的,应该得到尊重,否则,它们就不是完全的自由。没有个性的人在意识形态上是别人的奴隶,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扩大自己的社会活动上任由别人摆布。

“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2、 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在密尔看来,公民自由最重要的方面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即人们有表达对科学、道德、教育、文化、宗教等问题意见的自由。他认为“一个自由的社会要承受并保护这种自由——可被说服而不可被强制的权利。”

在讨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章中,密尔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推理论证了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决不能确信我们竭力窒息的意见是一个错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是一个错误的意见,要窒息那种意见仍然是一个罪恶。”

密尔认为,毕竟人们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即使大多数人认为这是正确的意见(舆论),也不应消除少数人意见的存在。如果抹杀它们的存在,就意味着人们认为自己的意见绝无错误性。而这种“完全正确的意见”是不存在的。

第二种情况,假定某种公认的意见是正确的。然后,它与相反的错误之间的冲突可以产生对真理的更清晰的理解和更生动的印象。第三种情况,两种相互冲突的学说,不是一种为正确,另一种为谬误,而是二者分摊了介于正误之间的真理,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更为多见;公认的学说只是体现了一部分真理,于是就需要不一致的意见来补充其余的部分。

因此,思想和讨论的自由,表达一切意见的自由是绝对必要的。但在讨论中,不应采取法律干预的手段,也不应采取辱骂、讽刺、人身攻击等方法。

同时,人身自由的一个最基本的方面就是政治自由,人们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是政治自由的核心。想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那将会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世界。

3、 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

本书开篇,密尔就写道“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不是与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学说不幸相反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者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对个人合法施用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无疑,密尔是要告诉我们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的关系此消彼长,而如何控制这天平的走向是人们要探讨的关键。

密尔指出,在民主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多数的意志干涉个人自由和侵犯少数权利的危险,即“多数的暴虐”。这种“多数的暴虐”可能通过公共权力机关的行动来实施政治压迫,也可能表现为流行观念和公共舆论等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密尔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反对集体意见干预个人自由。

那么,密尔并不否认社会控制。他认为,我们应该找到社会权威在法律上可以干涉个人独立的限度,并保持这一限度不受侵蚀。“人类获准干预其他任何人的行动自由,不管是以个别的方法还是以集体的方法,唯一的目的只有自我保护。”对于文明社会里的任何成员,可以违背其意志而正当的行使权利,唯一的目的只有防止对他人的伤害。

换言之,就个人行为而言,只有涉及他人的部分才有服从社会的义务。对于只涉及自己的部分,个人的独立当然是绝对的。不难看出,密尔从功利的角度将人们的生活分为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他主张人身自由,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社会限制。

为此密尔做了不少的假设。假设一个人严重伤害了自己,如损害自己的财产或者身体,但是必然会直接或间接的伤害到相关的人,对于上述假设,密尔也有所解释。“当一个人因这种行为而违背了他对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明确的规定义务时,这种情况就被划在涉及自身的行为之外,理应受到本来意义上的道德责难。

”那么,如果对于一个人因个人行为而对社会造成纯属偶然或者可以说是推定的损害,而那一行为即没有违反对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自己以外的人引起明显的伤害,那么这个人是不用遭到责难的。

与此同时,密尔也分析了误用自由的情况。密尔认为,对于自己的事务,一个人应当有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自由,但不应以他人的事务就是自己的事务为借口,同样自由的代替他人来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样也不能以自由的名义随意干涉他人的自由。

综上所述,密尔从功利的角度探讨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主张个人自由,认为适度的社会限制是不必要的。他认为,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自己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对社会负责。如果其他人认为其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对其忠告、指导、劝说甚至回避,但不能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干涉。

反之,对于有害于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应该负责,并且应该受到来自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三、 自由主义观点与社会主义法治

自由主义的产生和兴起,是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的进步突飞猛进。而如今中国也是处于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进步突飞猛进的大变革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方式都正在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多元化的思潮涌入,传统观念淡化。

在这个特殊变革时期,笔者认为更要借鉴密尔的“自由观”,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崇尚个性的同时,把握个性自由的尺度和公共权力的方向,有效调和个人与社会、法律与道德之间微妙的关系。在目前个体权利和公共权力两相扩张的社会转型期,我们应不断寻求人的个性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平衡点。密尔的自由主义的要义在于通过政治途径创造一个积极的有序社会,形成一种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保证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地发展自己的才能和个性,促进社会全体的进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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