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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3-07-09 保险合同

最新保险合同书(系列12篇)。

在很多场合都会需要使用合同,为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我们应该主动提出签订合同。你是否准备好合同文书的模板了呢?这篇“保险合同书”是幼儿教师教育网精心搜集的,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收获!

保险合同书 篇1

(一)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人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三)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定是内容变更的总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这样会出现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如仅限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经一定期间如保险人并无反对之意即视为同意。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保险合同书 篇2

平安保险合同:保障您的未来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保险行业应运而生。而平安保险合同则是一份保证未来的重要文件。

什么是平安保险合同?

平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业务中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是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约定,用于规范双方在保险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达到保险保障的效果。一份完整的保险合同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以及保险期限等内容。

保险合同的重要性

保险合同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而存在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和风险。保险合同在这个时候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保证他们的未来。如果没有保险合同的保障,相信很多人可能会遭受到灾难性的经济损失。

平安保险合同具有的特点

平安保险合同是一项高度个性化的服务,因此每份合同的内容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进行定制。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会对消费者进行一系列的风险评估和调查,从而确定最适合消费者的保险方案。

同时,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详细地说明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此外,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还会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服务和额外的保障,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结语

平安保险合同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保障工具。在现代生活中,风险和不确定性无处不在,人们不得不面对各种问题和挑战。保险合同通过一系列的保险方案和个性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完善的保障。因此,我们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重视合同条款,并且要保持清晰的头脑和理性的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享受到未来的平安与幸福。

保险合同书 篇3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家庭财产安全,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方式,已经成为人们防范风险的首选方式之一。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客户签订的一种合同,它为客户的财产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使客户在面临突发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赔付,保护家庭的财产安全。下面就着重从合同的内容和保险的保障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投保对象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对象包括家庭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家具、电器、珠宝首饰、票据证券、奖章证书等。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在签订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和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二)保险期限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保险产品不同,一般可选择1年、3年、5年等不同的保障期限,部分保险公司还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产品。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期限。

(三)保险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根据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财产价值、保险期限等因素计算。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等不同的保费付款方式。在缴纳保险费用时,客户应该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保险条款,确保保险费用的正确性。

(四)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诺在客户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赔偿,具体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爆炸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等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2、盗窃责任:包括盗窃、抢劫、入室盗窃等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3、水污损坏责任:包括水污、渗漏、泄漏等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4、自然灾害责任:包括地震、风暴、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五)责任免除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还规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情况,例如客户财产的损失与保险条款不符合;客户对财产不当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客户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保险费用等。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方面

(一) 火灾爆炸保障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在火灾爆炸方面提供了全方位保障。火灾和爆炸是家庭财产常遭受的意外伤害,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在保障财产安全方面非常重视,保障范围包括房屋、电器、家具等。

(二) 盗窃保障

盗窃是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常见的保障范围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充分保障客户因盗窃、抢劫、入室盗窃等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客户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细节,包括对贵重物品的存放、安装防盗装置等。

(三) 自然灾害保障

自然灾害是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保障范围,自然灾害是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地震、风暴、洪水、冰雹等。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自然灾害保障,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四) 水污损坏保障

水污损坏是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常见保障范围之一,包括水污、渗漏、泄漏等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保险产品的不同提供相应的保障。

四、总结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财产难免会受到一些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因此保险已经成为家庭财产保障的重要手段。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保险合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产保障,减轻客户因财产意外损失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保护家庭的财产安全。当准备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财产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选择合适的保障期限和保费付款方式。

保险合同书 篇4

委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委托人(代办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涉及的保险合同号码

若委托事项涉及补、退费,本人同意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领取和支付,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账户户名结算账号联系电话

委托人声明

本人自愿授权为代办人,代理上述事项,如有纠纷,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保证亲笔签名。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受委托人(代办人)声明

1.受委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委托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2.受委托人保证严格遵循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受委托人签名:业务代码(保险营销员需填写):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特别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的保险合同变更项目。2.授权人为办理保险合同变更项目的权利人。

3.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横线处清晰、无误的填写办理内容。为保障授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空白处请用笔划除。

保险合同书 篇5

拖拉机保险合同:一份在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合同

拖拉机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使用的广泛性、效率高、经济可行性以及成本低等优点,使得拖拉机已成为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工具。然而,拖拉机在使用中也面临着被意外损坏或丢失的风险。为了保障农户的生产,拖拉机保险合同应运而生。

一、拖拉机保险合同的定义

拖拉机保险合同,是指农户或农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对拖拉机进行保险的合同。在合同中,保险公司承诺在拖拉机因意外损坏或丢失时,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二、拖拉机保险合同的种类

拖拉机保险合同根据不同的保险范围以及理赔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综合保险。即保险公司对拖拉机的全部风险进行承保,包括意外损坏、丢失等情况。

2、第三者责任保险。即对拖拉机在使用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风险进行承保。

3、盗抢保险。即对拖拉机被盗抢、失窃等情况进行承保。

三、拖拉机保险合同的申请

农户或农场在申请拖拉机保险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拖拉机型号、年份、保额等因素,进行保险费用的估算。当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

四、拖拉机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

拖拉机保险合同不仅对拖拉机在意外损坏或丢失情况下给予保障,保单还需注明具体的保障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1、损失赔偿。即在拖拉机受到意外损坏时,向被保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2、拖拉机维修费用的赔偿。即在拖拉机因意外损坏所产生的维修和安装费用等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补偿。

3、拖拉机丢失后的赔偿。即在拖拉机因盗抢、失窃等因素导致丢失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4、第三者责任赔偿。即在使用拖拉机时,因不当操作或其他原因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障。

五、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范围:农户或农场在购买拖拉机保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合自己的保险范围。

2、保险费用:拖拉机保险费用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险合同。

3、申报损失:当拖拉机发生意外损坏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损失,否则可能会影响赔偿效率。

小结:

拖拉机保险合同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合同。其涵盖的保障范围广泛,可以为农户或农场在拖拉机因意外损坏、丢失等情况下提供经济保障。在选择拖拉机保险合同时,需要注意保险范围、保险费用、申报损失等问题,以充分享受拖拉机保险带来的保障与便利。

保险合同书 篇6

交通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血脉之一,也是人们最常用的出行方式之一。然而,由于人们的疏忽或其他原因,交通意外事故时常发生。交通意外不仅会给人们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而且还会给经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避免因交通意外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应运而生。

一、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因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经医院诊断属于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在保险期限内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

二、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一定的死亡保险金。

2、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程度赔偿一定的伤残保险金。

3、康复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需要医院治疗时,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赔偿一定比例的费用。

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需要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根据住院天数赔偿一定的住院津贴。

5、误工费: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导致需要休息治疗一段时间,造成工作收入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赔偿一定比例的误工费。

三、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适用人群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以下人群:

1、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人员。

2、乘客:乘坐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人员,包括私人车、公共交通工具等。

3、行人:在道路上行走的人员。

四、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方式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购买:

1、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可以到各大保险公司直接购买。

2、通过银行购买:一些银行也提供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渠道。

3、通过互联网购买:通过互联网可以方便地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五、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注意事项

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理解保险责任: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限制条件。

2、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产品价格和保险责任有很大的差别,购买时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3、保险期限:需要明确保险期限,以免因保险期限过期而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4、及时报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和报案,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处理。

5、保持诚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持诚信,遵守相关法规和保险条款,不得故意制造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以免影响后续的理赔处理。

六、 总结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对于驾驶员、乘客以及行人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保障意义。购买此类保险应该慎重选择,仔细了解保险责任,注意保险条款,保持诚信,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障和赔偿。

保险合同书 篇7

平安保险合同是一份旨在保障投保者一生安全的协议,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该合同是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重要文化,旨在确保客户在不可预测的事件发生时获得保障和安全。

平安保险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公司旨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因此,平安保险合同是独一无二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安全。

平安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保费的支付和合同的期限。在签订合同之前,客户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并且需要了解合同的期限。如果保险合同期满之后客户需要延长保险期限,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续保。

第二,保险责任和保额。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为车主或企业提供的保障,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保额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最高保额,也就是客户可以获得的最大赔付金额。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客户需要了解保障范围和保额,以便在需要时获得及时的保障。

第三,免赔额和赔偿方式。如果发生保险事件,保险公司将为客户提供赔偿。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客户需要了解免赔额,也就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一部分损失。此外,客户还需要了解赔偿方式,包括给付现金或者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保险细则和申报程序。保险公司有一系列保险细则,客户需要了解其中的条款。此外,保险公司还有一套申报程序,客户需要了解和遵守。

最后,保险合同还需要客户签名以承认合同内容,并且在需要时可以出示作为证明。

总之,平安保险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对于个人和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在签订合同时,客户需要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并且遵守合同所涉及的条款。保险公司亦需要承担责任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只有这样,平安保险合同才能在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产生良好的合作和信任。

保险合同书 篇8

民事起诉状

原告:苏州江山货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252805-7,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红庄新村三区211幢102室。(系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车主、被保险人)

被告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苏州市桐泾北路26号统能大厦201号,(系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交强险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赵凉。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05室、602室,(系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商业险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王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付?元给原告。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9日,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原车主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保单号:***006609,保险期限自2012年11月12日零时起至2013年11月11日24时止。该保险合同因车辆过户给原告,于2013年1月4日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原告。yJs21.cOM

2013年01月04日,苏州江山货运有限公司(车牌苏E69168)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商业险保险合同,保单号:***080043739,保险期限2013年01月05日零时起至2014年01月04日24时止,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107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并加保了不计免赔险。

2013年08月25日,张桂发驾驶粤BH5F76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深圳往河源方向行驶,行至长深高速3591KM处时被廖振优驾驶的赣K389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F968挂)上掉落的废铁砸到右后视镜,事发后张桂发、廖振优各自将车辆停放在慢车道上。随后范继山驾驶苏E691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载吴爱华)碰撞赣K389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F968挂)尾部,造成范继山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爱华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10月18日,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作出44139400【2013】FA000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范继山、廖振优、张桂发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客吴爱华不负责任。

案发后原告向死者方赔偿了丧葬费等13000元,原告还支付了本车????费?????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失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60201元,以上合计?????元。后原告向二被告提出索赔,二被告却无故拖延至今未赔付上述金额给原告。原告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上述二被告均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给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诸贵院,望如所请!

此致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保险合同书 篇9

20xx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20xx年4月30日傍晚,该公司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遭拒赔,引发投诉。

投诉人认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已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说明:

本案保险单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事件为20xx年4月30日下午,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监管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期限;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和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有特别约定,则以特别约定为准。《保险法》第十四条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自20xx年5月1日0时开始,而保险事故发生在20xx年4月30日傍晚,在保险期限外,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是合法的。

保险合同书 篇10

保险合同民事诉讼状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年_____日_____生,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保险赔偿金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人身险保险合同,投保了________________等保险项目,原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了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险费,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保险合同生效。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因__________在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元,之后原告请求被告赔付,但被告拒不赔付。

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上述各项诉求。

此致

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险合同书 篇11

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航空旅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们利用飞机在各地之间进行商务活动、旅游度假等,但是由于一些意外的原因,例如飞机坠毁,机械损坏等,这些事件都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困扰和痛苦。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旅客的权益,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设立了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以便在旅途中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指当旅客在航空旅行中遭遇不幸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依照合同规定向旅客和其家属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旅客意外事故中出现的医疗费用、残疾、死亡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责任赔偿。

二、保障期限。保障期限一般按照旅客的飞行时间来确定,保险期限通常为24小时。

三、赔偿金额。赔偿金额通常根据旅客的身体情况和伤害程度来确定,也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合同来确定。赔偿金额还包括不同赔偿事项的具体标准。

四、保险责任的免除。在旅客乘机过程中,如果旅客出现疾病、故意自残等行为导致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如果旅客在乘飞机前已经发现意外情况,但没有通知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也不得获得任何赔偿。

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旅客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对于乘飞机的旅客来说,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首先,保险公司可以及时投保,为旅客在出发前提供相关的保险服务;其次,对于旅客遭遇的突发事件,保险公司可以给予及时而全面的补偿,帮助旅客度过难关;最后,在旅途中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不仅可以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心理安慰。

除此之外,旅客在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不要直接听取保险公司推销员的说法,要先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保障方案,比如进行高保障、低保障或者适量保障等。

三、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前,要仔细核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查询是否有排除保险责任的情况。

四、如果旅客需要额外的保障,可以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外加保险责任。

总之,在航空旅途中遭遇不幸事件,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最好的选择。旅客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及时、充分的保障,有更好的机会度过难关。所以,在航空旅途中,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举措。

保险合同书 篇12

委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委托人(代办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涉及的保险合同号码

若委托事项涉及补、退费,本人同意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领取和支付,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账户户名结算账号联系电话

委托人声明

本人自愿授权为代办人,代理上述事项,如有纠纷,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保证亲笔签名。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受委托人(代办人)声明

1.受委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委托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2.受委托人保证严格遵循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受委托人签名:业务代码(保险营销员需填写):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特别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的保险合同变更项目。2.授权人为办理保险合同变更项目的权利人。

3.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横线处清晰、无误的填写办理内容。为保障授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空白处请用笔划除。

扩展阅读

案例: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效力

某一案件涉及两份保险合同:第一份保险合同是在1998年4月签订的,老王的姐姐王云买了一份八八鸿利终身保险,这份保险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王云)死亡,她的家人可以获得五万元的保险金。

第二份保险合同也是在1998年4月签订的,老王给妻子买了一份九九鸿福终身保险,这份保险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老王的妻子)死亡,她的家人可以获得一万元的保险金。

据老王回忆,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的姐姐和姐夫都在场,是姐夫代姐姐签的名。同时他自己的那份保险,也是自己代妻子签的名。老王指出,当时他还问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不是可以代签,业务员说可以。老王拿出了当时的业务员做的记录作为证据。

xx年,被保险人王云因患乳腺癌病故。王云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不久,在法院确认第一份合同无效后,老王一气之下想退保,要求确认第二份保险合同也无效。

法院认为,老王的姐姐王云购买的这份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王云)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由于这份合同是老王的姐夫代他的姐姐签的字,所以合同无效。判决保险公司不必赔付五万元保险金,但要退还保险费。

对于老王要求确认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的请求,法院认为,由于有证据证明老王的妻子签订合同时在现场,所以合同有效,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关于保险合同的代签名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保险人不在现场的代签名;第二种是被保险人在现场的代签名。本案争论的焦点就是确认被保险人当时是否在场的问题:

1.关于第一份保险合同的效力

在第一份保险合同中,我们注意到,保险公司的两名业务员到老王家里推销保险,老王以及他的姐姐在业务员的劝说下才决定购买这两份保险。由于是老王的姐夫代替自己的妻子签的名,所以,只要证明老王的姐姐(被保险人)当时在现场就可以了。保险公司一方认定老王的姐姐当时没有在场,但是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而老王一方能够拿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出具的证明,证明老王的姐姐当时在现场。

代签行为事实上是一种代理行为。该代签行为是否经过了王云的同意,或者说当时王云是否在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应该是最清楚的。而在保险合同上是否可以代签,什么情况下代签是有效的,业务员应当是知道的。所以在这场纠纷中,就代签行为是否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的问题,业务员是存在过错的。而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业务员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理的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即保险公司,也就是责任应该由被代理人即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保险公司要追究业务员的这种过错,则属于保险公司与业务员之间的内部关系。

由于老王的姐姐王云已经死亡,双方对王云是否在场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呢?我们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该条款通常被认为是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也就是说,保险人必须正确、如实、全面的说明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否则,就视为弃权,其不利后果将由保险人自己承担,而不能归罪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就本案来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自身利益,误导了投保人,本来应该明确告知要求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或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他人签名,但事实上却没有这样做,违反了法定的义务,该不利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作为普通百姓的老王来说,对《保险法》的规定不懂,因而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综上所述,法院应该判定该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法院现在的判决是合同无效,该判决是值得商榷的。

2.关于第二份保险合同的效力

在法院判定老王的姐夫为其姐姐代签的保险合同无效后,老王又想到了自己代妻子签名的那份合同。按照法院的逻辑推断,既然姐夫代姐姐签名的合同无效,那么自己代妻子签名的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于是,老王决定退保,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老王于是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因为老王的妻子当时在场,就是默认了老王的代签名行为。这样的判决让老王疑惑不解,人死了,合同无效,不予赔付。人活着,合同有效,不能退保。

关于第二份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合同有效。老王的代签名行为,得到了妻子的认可,因而是合法的代理行为。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老王想退保。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老王没有必要请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而应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案的启示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应该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遵守诚信原则,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从这个角度讲,信誉是企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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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合同书精华


俗话说,手中无网看鱼跳。。当幼儿园教师的教学任务遇到困难时,往往都需要参考一下我们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一般指生产、生活中阅读,学习,参考必需的东西。参考资料有助于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发展。所以,你是否知晓幼师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保险合同书精华”,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险合同书 篇1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是一种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保障个人及其家庭的财产安全。当我们遭受盗窃、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时,合同承保公司将财产损失进行赔付,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合同的保障范围显然非常广泛,涵盖了多种不同的住宅类型,如独立屋、公寓、联排别墅等,同时也覆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财产,例如电器、珠宝、家具、装修等。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首先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承保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保险金额以及保费。通常,保费相较于单项保险要低得多。当然,保费依然会受到绝大多数单项保险产品所固有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年龄、性别、居住地等因素。

合同所保障的意外事件范围,可以分为居住丢失和外部意外事件两类。其中,居住丢失包括:盗窃、火灾、爆炸、雾霾、雷击、地震等。外部意外事件则包括:水灾、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件、车祸、恐怖袭击、抢劫等人为事故。

当在居住方面发生意外时,承保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赔偿损失。例如,如果我们的家居装修遭到泡水,保险承保公司将根据约定的合同范围,承担相应的赔偿。

在处理理赔时,我们需要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如保单、租房合同等文件。当然,每个承保公司的申请流程有所不同,我们需要提前了解和了解申请流程,以免影响赔付。

综合保险合同的好处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可以免去我们为每个单项保险购买、管理不同保险公司的麻烦和投资。其次,综合保险合同通常具有更为广泛的保障范围。最后,保费相对于单项保险产品要低得多。这些原因使综合保险合同成为家庭选购保险的首选。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各种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综合保险合同可能略有不同。例如,不同公司的保障范围不同、保费方式不同、赔偿标准不同等。因此,在购买保险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及时了解和比较各种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综合保险合同,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

总之,家庭综合保险合同对个人和家庭财产的保护至关重要。它可以为我们提供全面和广泛的保障,免去了我们不必要的紧张和不便。选购时,我们应该更加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各种保障和赔偿方式。在签署前,我们必须清楚理解保费情况、赔偿细则、有效期、细节等信息。只有正确购买和合理使用家庭综合保险合同,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

保险合同书 篇2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航班号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书 篇3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保险合同书 篇4

合同号no.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同书 篇5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xx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

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XX年止。

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

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合同书 篇6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摩托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摩托车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摩托车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摩托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摩托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摩托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适用50元的绝对免赔。

第二十九条保险摩托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摩托车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摩托车发生全部损失时,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摩托车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限(月)123456789101112

短期月费率(%)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合同书 篇7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系列5篇)


优秀的人总是会提前做好准备,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可以指生产、生活中必需的东西。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所以,你是否知晓幼师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财产保险合同(系列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财产保险合同 篇1

保险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合同 篇2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第四条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第八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或抢劫损失。

保险金额和保险储金

第八条本保险采取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办理投保;被保险人可根据投保时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份数。

第九条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的3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十条无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储金均全额退还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若保期不满3周年,被保险人中途要求退回储金,本公司按储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费;保期不满1年收3%;满1年不满2年收2%,满2年不满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被保险人只要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在xx年内(含xx年)有效,xx年后可以续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财产保险合同 篇3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财产保险合同 篇4

投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险财产范围

1、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1)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2)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2、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2)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3)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4)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第二条 保险责任

1、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三条 除外责任

1、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地震、海啸;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3)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2、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1)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2)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3)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5)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财产保险合同 篇5

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而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开发才是其健康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从某种意义上讲,产品开发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也是业务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保险合同设计又是产品开发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分析了我国财产保险合同中需要改进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创新方向。

一、所需保障范围和条件可作为附属保单、批单分别加入

美国的商业财产保险条款中都是采用附属保单的形式,即保障范围和条件是单独的,需要那一项就采用那一项,然后和其他的附属保单及一些专门的条件事项组成一个完整的保单。例如按照保险责任来分国分为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相对应的是美国采用基本附属保单(BasicForm)、责任范围广泛的附属保单(BroadForm)和特殊附属保单(SpecialForm)。早在美国使用标准火险单时期,就有数以百计与之相配套的附属保单和批单,以适应不同的保险财产特点和投保人的需要。不同的附属保单和批单在内容上都与标准火险单相衔接和配套,做到了保险合同格式标准化。例如,标准火险单、普通财产附属保单、预防通货膨胀批单与营业中断附属保单等都可以合用,避免了各种单证之间的内容重复。标准火险单不能单独使用,它必须加上适当的附属保单和批单。现代美国的商业财产保险分为单险种保单和一揽子保单两大类。商业一揽子保单包括共同的保单声明事项,条件事项、一份或多份保险责任范围附属保单和适用的批单,以及补充的声明事项和条件事项。上述这些单证之间在内容上仍然相互衔接和配套,如包括建筑物和动产保险责任范围附属保单、作为承保的损失原因的特殊附属保单、地震附属保单、建筑商风险保险责任范围附属保单、建筑物和动产功能价值批单等内容。

二、加快一揽子保单开发

现代保险业务出现综合化趋势,一揽子保险单能承保不同可保利益的风险。一揽子保险单首先可以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全面的保障,其次避免了多份保险带来的巨大的重复成本,比如调查企业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周围的环境风险等等,再次可以给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建立长期的友好的关系,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么大的客户是很有吸引力的,并且有利于形成保险公司的品牌效应,通过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够让企业信赖自己的保险产品,让其愿意并且专一购买自己的产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揽子综合保险能够有较低的保费这是由于成本的降低同时能够平摊风险,使得整体的赔付率变化幅度不会很大,这也方便保险公司预期风险制定比较合理的保费但是与专业化的保单相比选择哪一种就要看消费者的偏好,倘若投保人并不需要那么多功能的保单,而只关注某一方面利益的保障,可能会更偏向与选择专一功能的保险,另外一揽子保险的保费总额很大,有时候超过企业或个人的承受能力所以,更偏好专一的保险而不是综合保险。。

美国财产保险业的私人、商业汽车保险单、房主保险单、企业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单的优点可供我国财产保险开发车险、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借鉴。其中私人汽车保险单业除了车损险和责任险,还包括医疗费用给付条款、未保险驾驶人条款,后两者是目前我国车险保单中空白的。美国的企业财产和责任综合险基本的保险责任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犯罪保险、锅炉和机器保险四大部分,除了劳工险、汽车保险、保证保险等特殊险种,其余的.保险范围可以选择,即加上适当附属保单和批单。ISO设计的美国的房主保险单(HO1-8),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承包住宅、其他建筑物、动产、额外生活费用支出和房租收入损失;第二部分提供个人责任保险和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保险。

三、扩大保障范围和增加通用条款

以美国的火灾保险单附属保单为例。被保险人不愿意购买那些保额超过他们的建筑物市价的保险,而保险人担心道德和心理危险因素也不想承保这样保额的保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的商业财产险中有以下两种批单可以使用:建筑物功能价值批单(FunctionalBuildingValuationEndorsement)和动产功能价值批单(不包括存货)。这些批单规定损失理算以功能重置成本为基础。功能重置成本是指用相似的可以履行相同功能但不一定同受损的财产一样的财产来置换受损财产的成本。

另外很多企业或组织的动产的价值特别是待售商品的价值会发生巨大的波动(或升或降)。由于普通的财产保险不能对波动的价值提供满意的保险,投保人或者超额投保支付了过多的保费或者就是不足额投保。申报价值附属保单和旺季保险限额批单提供了解决价值波动问题的方案。在申报价值附属保单(ValueReportingForm)中,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向保险人定期申报投保的营业性动产的价值。如果被保险人申报的价值准确和及时,即使损失发生时的价值大于上次申报给保险人的价值,保险人也会全额赔偿损失(受保额和免赔额限制)。旺季批单通常是在签发保单时附加上去的(也可能在保险期中间加上去),保费是在保额增加的时期按比例收取的。旺季批单适用于那些存货价值浮动有规律的小型企业。

财产保险合同有一些国际通用条款,如代位求偿权条款、重复保险条款、争议处理条款等。除前述的共同保险条款之外还应增补如下几项通行条款:

被保险人的定义条款。被保险人可以是指名的被保险人及其法定代表。指定被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为被保险人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在被保险人死亡、精神错乱或破产情况下保险人拒绝赔偿,被保险人的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接管人等属于法定代表。因此,这些条款很有必要。

空房条款。当建筑物无人居住或未被占有连续超过一定天数后所发生的损失应予以除外不保。在这种情况下损失概率增加,部分损失容易成为全损。目前只有平安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中已把它列入责任免除。但这一除外责任同样适用于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

保护受押人权益条款。按照可保利益原则,受押人对抵押财产也有可保利益。受押人通常是向抵押人发放购置房地产的贷款,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贷款的担保品。一旦作为担保品的房地产遭受损失,受押人有可能得不到贷款的偿还。保护受押人权益的办法有多种,如由受押人购买等于其可保利益的保险;或由被保险人(抵押人)把保单转让给受押人等。在我国,针对个人购置商品住房,保险公司相继开办了抵押商品房保险和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险种。在抵押商品房保险中,受押人通过保单上的批注优先取得等于其可保利益的保险赔款权利。事实上,只要在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设置这一条款或批单,就毋须单独开办这类抵押商品房保险。如今,企业通过向银行取得抵押贷款来购置房地产也是屡见不鲜的,比较可行的办法还是在条款或合同中设置与前述的标准抵押条款类似的条款或批单。

估价条款。美国的商业财产保险的建筑物和动产保险责任范围附属保单中的估价条款仍规定保险财产价值估价是以实际价值为基础,但也规定了一些例外,如损失2500美元以下的建筑物、已出售但尚未交货的存货。玻璃、装修。重要文件和记录等。

鉴定(公估)条款。当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财产的估价或赔款金额发生争议时,就要使用鉴定(公估)条款。鉴定类似于仲裁程序,规定鉴定条款的目的是减少诉讼。

四、建立类似ISO、AAIS的行业服务协会促进保单标准化

我国财产产品开发的一个瓶颈就是缺乏准确、可分析的数据库。这和我国财产保险业起步较晚,重发展速度、保险费收入增加分不开的,财产保险费率厘定由于其标的风险程度的差异,风险分级对数据库的依赖性不言而喻。随着中国财产保险竞争格局的形成,任何一家公司市场份额都是有限,鉴于财产保险标的风险差异大,建立同业的费率厘定组织和保单设计协会无论从整合行业资源还是促进市场竞争和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都是很重要的。在这方面,美国财产保险公司联合建立费率厘定机构(ISO、AAIS),保险公司向费率厘定局提供损失统计数据做为费率厘定局制定纯保费和成本分析的基础,费率厘定局做出纯费率供报保险公司是用,同时提供的信度、风险分级、成本分摊供财险公司参考,大量原始数据的积累,使得精算预测准确性的提高。

最新合作合同书系列


随着群众的法律水平、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地提高,我们对合同越来越了解。签订合同可以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你知道合同具体是怎么写的吗?这里有您需要的答案快来找找。

合作合同书【篇1】

授权方:广州市而儒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一、网站: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3号三新大厦10g2 邮编:510620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网店网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网络商城代销甲方的"阿梵达衬衣"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网店代销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网络商城代销商,乙方有权代理销售甲方网站上所有展示商品.

2,在授权期内,乙方自行从甲方网站上转载甲方商品图片至其网店上展示销售,甲方应保证 所提供的产品图片与实物相符,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并提供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其网络商城所代理销售产品销售标价与甲方网站所标示销售标价同步并一致(此处所指销售标价为网站的最低销售标价);乙方的任何优惠或折扣让利行为不得直接体现在"阿梵达衬衣"的销售上面.

4,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必须在网店明显位置处标识"阿梵达衬衣"图形商标及网址并确保要把甲方的商品至少放置在一个专栏里面销售,此专栏里面不允许有其它品牌的商品搭配销售.

5,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阿梵达衬衣"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代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甲方定期和不定期会进行网络稽核,以确定乙方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其网店进行规范,符合与甲方网站的一致性.

四,代销方式及权益

1,乙方代销商品,客户在乙方网络商城下单后,乙方须同时在甲方网站下单并填写客户的详细收件信息,由甲方根据订单统一发货(单个地址满200元免邮费).

2,针对客户两种不同支付方式做如下定义:

a) 客户要求货到付款时,甲方直接发货,甲方收款;

b) 客户要求支付宝或网银类付款时,由乙方直接收款,乙方在甲方网站下此单时须支付货款,甲方发货给客户.

3,乙方的销售提成计算方式按照月销售业绩分7个档次(此提成针对无活动商品).

4,甲方网站的配饰,特价促销商品(非商城正价商品),乙方代销销售提成一律按照特价商品提成比例计算.但此销售件数可以记录到当月销售业绩里面.

5,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与乙方进行销售提成结算,每月的5号之前把销售提成款汇到乙方的指定账户.

五,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网络商城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

3,乙方不得在网络商城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网络商城店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代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阿梵达衬衣"品牌,或以"阿梵达衬衣"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六,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代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销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终止

1,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后,如双方无异议,视作自动顺延半年;如有异议,需于合同期满前十五天内,双方协商完成合同更新事宜.

2,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就违约行为进行追偿.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代售的任何一件商品,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4,甲方有权因经营结构性调整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而儒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书【篇2】

便利店合作合同书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范本

合作合同书【篇3】

甲方: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身份证号码:

丙方:xx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欧美式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特色小吃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_日起,至xx年x月xx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丙方xx(姓名)以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酒吧合作协议书酒吧合作协议书。

2.丙方的出资,于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资金随意挪用资金。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酒吧合作协议书合同范本。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酒吧合作协议书酒吧合作协议书。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合作合同书【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有便利店,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提高双方的业务水平,本着平等、互利、互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同意在对方的便利店内开展便利店合作,共同经营和管理便利店,甲方提供便利店场地、设备、人员和货物,乙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1.2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便利店有限公司,甲方负责场地、设备、人员和货物,乙方负责商品配送服务。

(2)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2 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内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作费用

3.1 合作期限内,双方需共同承担的合作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费、人员工资、商品配送费等。

3.2 合作期限内,双方需共同承担的合作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商品配送

4.1 商品配送方式:

(1)由乙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2)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4.2 商品配送范围:

(1)乙方配送的商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便利店内所有商品。

(2)乙方配送的商品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配送。

4.3 商品配送费用:

(1)由乙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商品配送费用为商品总价的 5%。

(2)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商品配送费用为商品总价的 10%。

第五条 合作利润

5.1 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和管理便利店,所产生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乙双方各自分配合作期限内的 50%。

(2)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乙双方各自分配合作期限内的 25%。

(2)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乙双方共同分配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

(2)如果甲方有便利店,甲方的剩余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方分配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的 50%。

(2)如果甲方没有便利店,甲方的剩余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甲方分配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利润的 25%。

第六条 合作终止

6.1 合作期限内,如果甲、乙双方不再合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6.2 如果甲、乙双方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双方需重新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合作合同书【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定牌生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见价格表,此价格包含:内、外包装箱、标识、说明书、保质期、合格证、铭牌、商标印刷品等内外包装物(由乙方提供样版)。 乙方首付印刷定金 万元人民币,待双方合作终止,一切费用清算完毕,甲方返还定金。

2、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乙方定单为准,乙方每次下定单采取传真方式(盖章生效)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 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乙方款到后 天内交货。乙方必须在 个月内将生产完成的食品提完,否则甲方按 收取滞纳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确认的时间交货,超出自己确认时间满______,甲方承担对乙方欠发货物价值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甲方应提供产品技术质量企业标准,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甲方提供乙方所签订产品的样件作为封样件。

三、乙方产品商标及其产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产的指定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没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不得私自生产乙方的产品。乙方对所需产品的生产向甲方下授权定单,甲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有效期内生产。

2、乙方授权甲方印制的专用件(指含有“乙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他乙方产品专用的图案、标识、铭牌、说明书、包装物等),甲方应妥善保管,决不允许流失给第三方,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乙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产品的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的要求

1、甲方提供给乙方可以作为定牌的产品其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等须经乙方授权确认方可在外观及装饰上设计乙方产品专用款式,产品效果图出来后,经乙方确认即视为该产品为乙方定牌之产品,标注乙方产品专用型号。今后若有改动再协商解决。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无论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请过专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五、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时间交货,付款方式:可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同等金额货款。

2、乙方每次下订单时,预付货款总额的 做定金,本批次货提完,定金转入货款结清。

六、质量异议

1、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食品有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产的定牌产品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需返厂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用户在正常食用情况下,由于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经双方调查核实或由权威部门调查认定的`,其全部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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