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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2 行政通知

行政通知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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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篇1)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端午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5月28日(星期日)—5月30日(星期二)放假3天,5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补5月29日(星期一)的教学任务。

二、各单位自行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各单位认真做好值班安排,请在5月26日(星期五)前将值班表报党政办公室秘书科。

四、如有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

五、放假期间,学校设立总值班,值班地点为办公楼320室,值班电话为6xxx18,值班安排为:

时 间

值班人

5月28日(星期日)

xxx

5月29日(星期一)

xxx

5月30日(星期二)

xxx

特此通知

xxx

2017年5月16日

行政通知(篇2)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标准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所属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执法案卷。

案卷评查标准参照《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查标准”)执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照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并认真开展自查。评查原则上以查阅卷宗为主(行政处罚案卷在20件以内的全部评查,20—100件以内的按60%评查,100—200件以内的按50%评查,200件以上的按不少于100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评查案卷按实施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填写《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一般程序)》(见附件3),于年10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务中心1408室),同时报送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评查案卷数量及目录、评查得分情况、特点及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基本情况。

(二)集中抽查阶段(10月31日—11月25日)。县政府法制局从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登记表中按案卷号随机抽取5件案卷(不足5卷的,全部抽查)进行集中评查。评查时,各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携案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送评,县政府法制局会同县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评查标准对所抽案卷进行评查、打分,记录存在问题,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各部门、单位送审案卷时,应同时提供实施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文本,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同时到场,接受评查小组成员的询问,听取评查意见。集中抽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评查结果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案卷评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列入当前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集中精力组织好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抽查案卷,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案卷评查为契机,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对案件流程管理、执法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规范、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和全县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通知(篇3)

贵州xx长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川xx监理公司(贵州风公司):

山东xx集团(贵州分公司):

2、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资料,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牌,未挂设安全生产标语;

3、2台塔吊未;

4、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配备不齐且无相关人员任命书;

5、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不作为;

6、施工图未审查;

7、现场文明施工差、安全、质量存在多处隐患,且拒不整改。如:

(1)、门楼、14#楼未通知质量监督部门擅自施工至二层。

(2)、未达到隐蔽条件就报验(如:板筋、框架柱未安装完毕、水电预留洞口、预埋管件未施工就报验)。

(3)、部分框架梁、连梁安装主次不分,主梁受力钢筋安装在次梁钢筋上。

(4)、存在漏安装框架梁受力筋、抗扭钢筋、构造柱等现象。

点处进行焊接。

(6)、框架柱混凝土浇筑存在主筋外露、承重梯柱使用砂浆浇筑等现象。

(7)、板筋设计要求为三级带肋钢筋,现场施工为一级圆钢。

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总监理工程师于 20xx年 7 月 16 到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小会议室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对你工程暂停施工。

我单位地址: 威宁县星光路 ,邮编: 55310xx联系人: 高林 ,联系电话: 15985442xx 。

行政通知(篇4)

对你机关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特此通知。

行政通知(篇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或者个人)的听证要求,我机关决定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在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请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参加,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本次听证会由__________担任主持人,________任听证员,______担任记录员。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 (第一联由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留存 第二联交当事人)

行政通知(篇6)

行政发通知

为了更好地实现我国的政务公开和政务公信,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相互信任,行政部门在工作中经常需要采用各种方式进行信息的发布和传递。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行政发通知”。

行政发通知是指行政机关向下级部门或者社会公众发布的一种具有行政权威和约束力的文书。通知的目的是通过文书的形式传达政策、决策、要求以及管理规定等内容,以达到制定方针、推动工作的目的。

通知的重要性在于它代表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通知的形式和内容要求都比较严格,因此其具有比较高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一份良好的通知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标题充分明确:在通知的标题中,应做到“精准”的表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的内容以及重要性等要素,以便于受众快速地把握其主旨。

2.内容详实简洁:通知的内容要详实,但是不应过多地涉及废话,在语言表达上也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歧义词汇、繁琐的句子或者句式,以方便读者理解。

3.条理分明:在通知中,应该把内容进行分条列举或分段落处理,使得受众可以很快了解所传达的各个细节和要点。

4.合理的要求:通知的内容要求应该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具备可操作性,而不是空泛地提出一些无法落实的要求。

5.结尾明确:通知的结尾应该简单明了,表达清楚行政机关对所传达的内容的决定或者审批结果,并强调必要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除了以上的基本要素,好的通知还需要体现出其科学性、及时性和实用性。尤其对于那些具有重大政策倾向或直接关系到民生的通知,其发布过程和后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通知发布之前,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以保证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行政发通知是一种有权威性、有约束性、有实效性的形式,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社会意义。各级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发布质量上乘、具有科学性、实际价值和实用性的通知,来推动地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改进。

行政通知(篇7)

各旗县区农牧业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刻吸取3.24河南秦岭黄金矿业事故、3.24广西桂平交通事故、3.25广东热电厂坍塌事故和3.25土右旗居民楼爆炸事故等一系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包安委会〔xxxx〕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农牧业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我市现代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全市农牧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xx市农牧业局

xxxx年4月18日

行政通知(篇8)

______(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

行政通知(篇9)

各单位:

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喀署办发明电〔2017〕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7年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按惯例,从2017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10:00上班、14:00下班;下午16:00上班、20:00下班(北京时间)。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不得延误。

2、组织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市场供应,重点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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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通知6篇


不为明天做好准备的人是没有未来的,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一般指可供参考作为根据的材料。参考资料会让未来的学习或者工作做得更好!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幼师资料吗?经过收集,小编为您献上行政发通知6篇,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行政发通知 篇1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刑事案件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评议笔录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7、备考表

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申请执行书

5、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

6、审判庭生效裁判文书移送通知书

7、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8、缓交申请执行费申请书及审批手续

9、申请执行费票据

10、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11、送达回证

12、立案庭执行案件移送单

13、执行期限监督卡

14、执行庭分办案件审批表

15、阅卷笔录

16、执行通知书

17、送达回证

18、调查、执行笔录及有关证据材料

19、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笔录 20、合议庭笔录、审委会笔录

21、公告、查封、扣押、搜查、冻结、划拨等法律文书原稿、清单及有关材料

22、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复议决定

23、案件延期执行审理报告及审批手续

24、执行和解协议或执行和解笔录

25、撤回执行申请书

26、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裁定书

27、有关案件执行的请示报告及批文

28、传票、送达回证

29、执行当事人款物收据 30、发还当事人款物票据清单、明细表

31、执行工作日志表

32、执行结案报告

33、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

34、司法建议书

35、备考表

行政发通知 篇2

(一)实习内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在本次实习中,我积极协助各位老师工作,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在实践中去感受,体会,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二十多个日出日落的时光中,我大概参加了以下的实习活动。

(二)文件建档

实习期间老师有大批文件需要整理建档,而此时又遇到创卫,他们都忙的不亦乐乎,于是我主动和勇敢的承担起了整理那大批文件的任务。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学问。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三)数据统计和整理

在二十多天的普查中,我得到了大量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为了尽快让这些冗杂的数据转化为协助老师们决策的有力材料,我又迅速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四)打文件和打印复印文件

办公室总是有大量的文字需要处理,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就主动代劳。在办公室时迅速帮老师们打了很多东西,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心里真的很高兴。除打文件之外,就是打印和复印文件了。在实习期间一般所有文件的打印和复印都是我处理。

(五)给老师做通讯录数据库

实习时发现老师有一个电话本,大概从零六年开始到现在各种时期的电话都有,本很厚,在查找需要的电话本时很不方便,特别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还会耽误重要事情。与是我用学习的数据库技术给她把所有的通讯资料都保存到数据库里,这样查找方便,还可以和其他老师共享,以后更新也非常容易。

(六)其他琐碎小事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半小时蕴藏着永恒,一粒沙包含着千千大千世界。同样,处处留心都是学问。在实习期间我还做过其他很多事情,也留下了深刻印象,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早晨刚来时开电脑,开空调,开窗户,浇花,烧开水,整理前一天报纸,给老师们收拾桌面等等很多事情。这些虽然是小事,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在做每一件事时我都战战兢兢,谨慎小心的去做好,用海尔张总裁的话说是如履薄冰。人间万事,白驹过隙。实习的流光好似花开刹那,转瞬即逝。嫣然岁月,今朝回首,经验教训一目了然。

1、正确对待挫折

实习中遇到很多不顺利的事情,何去何从?真的男人选择当英雄,而懦夫则选择当狗熊。古曰“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增益其所不能。”经过实习进一步明白遇到挫折时应进行冷静分析,从客观、主观、目标、环境、条件等方面,找出受挫的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树立一个辩证的挫折观,经常保持自信和乐观的态度。认识到正是挫折和教训才使自己变得聪明和成熟,正是失败本身才最终造就了成功。学会了自我宽慰,能容忍挫折,要心怀坦荡,情绪乐观,发奋图强。善于化压力为动力,改变内心的压抑状态,以求身心的轻松,重新争取成功,从而让目光面向未来。

2、更加重视实践

实行时发现了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于到机关工作多么重要,因为实习期间体会了;实习时德高望重的x处长语重心长的给我讲了很多道理,让我很多疑惑瞬间消散,因为他实践丰富,有经历的人说话就是如洪钟大吕;上班时发现公交线路的车数和站点设计不尽合理,想相关负责人肯定也是很聪慧能干的,却如此贻笑大方,一定是早就有私家车了,再也不坐公交——很多问题不实践很难发现。

3、处理一系列人际关系的技巧

(1)注意领导的指示,认真领悟其中的意思。要认真仔细的领会判断,学会察言观色。同时面对多个领导时更要注意保持平衡,要不偏不倚。对领导要热情,要多关心领导。

(2)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重要,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管闲事。

(3)对工作认真负责,对领导热情外,对来访人员也要好,要一视同仁。对领导热情是为了自己,对其他人好是为了良心和生命的意义。如果一味逢迎拍马,时间长了不仅别人讨厌,自己都觉得自己恶心。

(4)不要贪小便宜。

(5)要热情大方,要处理好和同事关系,那对于自己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甚至比和领导的关系更重要。

(七)对秘书工作的认识

我虽然在学生处,但主要是协助老师工作,可以算是半个秘书。在实习中我认识到秘书工作如下的一些特点或者说要求。

1、要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和事实依据。

2、要有准确性。

3、要雷厉风行。

(八)对心态的调整

实习中除了遇到挫折外,很多时候也觉得工作不过如此,这种时候更要谦虚谨慎,虚怀若谷;实习中有时候觉得怀才不遇,比如我刚去检查市政设施时,内心深处还是充满了委屈,但后来调整心态,把工作当成快乐的事情,结果做的很好,学到很多东西,也在内心深处明白了很多深刻的道理;遇到事情时不要激动,要仔细分析沉住气,心态非常重要,实习时遇到x局长被记者威胁的事情说明了很多事的复杂,如果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高谈阔论,肯定会成为笑柄;总之,不管什么事情,认真去做,坚持去做好,最终都会有收获的。

(九)自学能力的重要

在实习中认识到很多自己的不足。刚开始一段时间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以前从来没有实践过,不会运用。但渐渐认识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非常少。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动脑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则虚心请教他人,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总之在实习的过程中,虽有一些遗憾,但更多的是收获的喜悦。这是我们初涉社会的开端,迈向残酷而美好的未来……我要一直坚信自己的能力,不断奋斗和前进。

行政发通知 篇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渝水水保〔2004〕26号 2004.9.24.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自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以来,经过各编制单位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但是,目前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体编制质量与水利部的要求和其它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必须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按照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2002〕118号)的要求执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格式包括封面颜色、版式、扉页、责任页以及印制等必须按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不得自制格式。

三、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等基本概况重点是采用项目区即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资料数据。

四、水土保持设施系指项目征占用地所有区域内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包括工程直接占用和被损坏的。调查时要按《重庆市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类统计。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要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布局,不仅要制成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并要分区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应包括主体工程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工程。

六、水土流失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合理设计,要突出重点,千万不能千篇一律,面面俱到,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七、水土保持方案图件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各类防治工程的典型设计图或单项工程设计图等,图件要用CAD制作,均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附工程量计算表。地理位置图、防治责任范围图、措施总体布局图等尽量做成彩图。所有图件要标注清晰,保持整洁。

八、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方法、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等要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工程定额、工程单价、价格水平等必须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主体工程投资概(估)算规范没有的项目定额、单价可以用水利、水保、其它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578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各编制单位不能相互砍价、压价。经调查,现提出收费指导标准为:市级以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陆万元/个,区县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肆万元/个。若发现有单位为了获取方案编制权随意压低编制费,并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进行评审,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编制资质。

十、工程占用和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数量必须由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单位三家共同调查核实,并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并附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保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委水保局。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2004年9月24日印(共印100份)

行政发通知 篇4

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汲召敬,男,汉族,1955年2月15日生。邯郸县兼庄乡西军师堡村感恩中大街106号。

参加行政复议请求:

请求邯郸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邯郸县政府给第三人汲召忠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050195)。

主要事实和理由

王建霞因不服邯郸县政府给第三人汲召忠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050195)的行政行为,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经立案审理。申请人与王建霞的丈夫汲召生(已去世)是胞兄。

上述宅基地房屋是哥哥汲召生继承取得的,早在年就将其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与我对换了。

现在对换的宅基地已被拆迁,嫂嫂王建霞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近200万元。而我一无所得。申请人和嫂嫂王建霞知道兑换的宅基地被汲召忠窃取后,提起了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复议行为和行政复议结果与申请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准予所请!此致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4年2月20日

附件:1.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3份 2.身份证

行政发通知 篇5

【法规名称】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的通知

【颁布部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法规文号】农农发〔2002〕11号

【颁布日期】2002-09-23 【实施日期】2002-09-23

【是否有效】 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农农发〔2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各地加大了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主体增多,执法难度增大,加之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的种子供应偏紧,一些地方种子市场出现混乱,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指示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种子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种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种子管理是种子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种子管理工作,才能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的需要,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种子法》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种子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从种子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查找现行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采取得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的种子。

二、认真审查种子生产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和仪器等设施必须实地考察,对人员资格等证明必须查验原件。严禁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对于已发证企业,要注意跟踪检查,重点查验有无骗取许可证、行为与证照规定内容是否相符、分支机构设立及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做好各类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对于依法应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凭相应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核定;对于依法可以不办理许可证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应分别“销售包装种子”、“代销包装种子”核定。对于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权限。

三、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和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的执行和种子生产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许可情况,经营种子的加工、包装、标签

及标签所标注内容、形式的合格情况,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品种审定情况,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经过农业部审查的情况,种子质量情况,以及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况等。

种子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必须做到在人、财、物管理上彻底分开,还没有分开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严禁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从事和参与种子生产、经营,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各级种子管理和植物检疫等机构不得在法律规定外增加企业义务和负担,如强制购买检疫标签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种子行政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利用行政权力牟取非法利益,要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

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按种子生产规程生产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的种子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经营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约,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监督职责,组织好本辖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杂交玉米、抗虫棉花、杂交水稻等种子的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加大种子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要突出抓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关键季节,要重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要逐级建立和完善种子打假目标责任制,管理好本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防止发生恶性坑农害农事件。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要建立和强化重大假冒种子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地区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优势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力量优势,密切配合,适时组织种子专项或综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五、强化服务引导,保障优质种子的供应

各地在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真正为企业、为农民排忧解难。种子管理部门要适时发布种子需求预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品种适销对路。各地在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中,要积极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避免盲目引进和推广不适宜的品种;要做好新品种示范工作,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加强种子知识的培训、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用种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人员、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接受企业委托,进行种子质量检测。种子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为合法企业的合格种子进入本地市场提供方便,决不允许搞地区和部门封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制订加大种子执法工作力度的联合行动计划,并付之实施。要认真总结、交流种子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营造一个秩序优良的种子市场而不懈努力。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行政发通知 篇6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法律文书部分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

5、《移送案件通知书》

(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

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

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14、《提请批准逮捕书》

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4、《取保候审保证书》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六)侦查文书

34、《传唤通知书(副本)》

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

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8、《搜查证》

39、《提讯证》

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

(七)结案文书

41、《起诉意见书》

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4、《撤销案件决定书》

45、《死亡通知书》

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

二、证据部分

(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48、讯问笔录

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

(九)询问笔录

50、《询问通知书》

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

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54、《检查笔录》及照片

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56、《辩认笔录》

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59、书证

60、物证及照片

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

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

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

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

70、身份证明

71、出生时间证明

72、前科材料复印件

(十三)备考表

(十四)卷宗封底

行政通知格式集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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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格式 篇1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端午"放假的通知 xxx: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端午”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主要领导要在岗带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将值班名单、电话号码于2017年5月26日前分别xxx。

xxx

2017年5月19日

行政通知格式 篇2

__________:

应你(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决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在____________就_________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_________担任主持人,如果你(你单位)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若无异议,请你(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听证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者,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教育行政机关______

(行政许可专用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收人___________签收时间__________

行政通知格式 篇3

_____(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通知格式 篇4

____:

____不服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向____申请复议,本____已决定受理。现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你____,请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____提交做出____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答辩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通知格式 篇5

xx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木垒县雀仁乡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根据协议规定乙方应当在采砂完工后十五日内进行回填整平,恢复土地原状。

2、行政处罚,叁拾万元,并予以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印章)

行政通知格式 篇6

(当事人及代理人):

因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一案,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如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主持人:单位:听证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申请主持人回避,可以在听证举行前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及回避事由。注意事项:

1、你(单位)参加听证前应向本机关提供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该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3、你(单位)参加听证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机关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xx管理执法局

行政通知格式 篇7

根据国家节假日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端午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6月20日(星期六)至6月22日(星期一)放假,共三天。6月2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原6月20日星期六轮值顺延一周,请各位同事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三、假期期间手机值班的人员要在微信群中及时反馈公司值班手机来电信息,并确认相应负责部门人员跟进。

四、放假期间,请各同事保持桌面干净整洁,避免将公司重要票据、材料和文件放在桌面。妥善保管私人物品,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放假前确认关闭座位上的所有电源,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检查好本部门的电源、灯、窗户等关闭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五、最后一日(6月19日)上班最后离开的同事,要确保关闭公司各区域的水、电、门、窗并锁好前门,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放假期间,如有安排回公司加班的,请提前于6月17日前报至公司前台备案。

七、放假期间,各位注意饮食均衡及注意人身财物安全。提前祝大家端午节快乐!

特此通知。

xxx

20**年**月**日

行政通知格式 篇8

县法制办: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市政法发〔20xx〕32号)要求,我局迅速组织人员,严格对照《甘肃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期间,我局无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22宗,其中:土地类案卷15宗,矿产类案卷7宗。土地类案卷分别为: 1、景泰县锐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2、古浪县宏余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3、孙玉非法占地案;4、景泰县康顺养殖专业合作社超占土地案;5、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6、周邦武非法占地案;7、白银丝绸之路黄河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8、景泰县水务局非法占地案;9、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0、甘肃银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1、甘肃长冠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2、甘肃禾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13、景泰县华峰石膏有限公司超占土地案;14、景泰县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15、景泰钰源砂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矿产类案卷分别为:1、景泰县正路顺祥石料场越界开采案;2、周福友无证开采案;3、田富无证开采案;4、许国和无证开采案;5、朱生波无证开采案;6、汪得宏无证开采案;7、武成安无证开采案。

以上案卷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xx〕274号)的规定,我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二、主要做法

为了提升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我局以这次评查为契机,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要做了一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了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工作组。各业务股室为行政处罚案卷自评工作组,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实。一是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标准,理解并掌握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评查办法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对照标准,认真翻阅行政处罚卷宗资料,一件不漏,逐一进行评审,查找问题。

(三)总结提高,推广经验。在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查找出了在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也发现一些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中做得好的经验。我们将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在各股室之间进行交流学习,要求他们迅速对照问题抓整改,对照经验抓质量。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们在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办案人员新旧交替,案件查处过程复杂,个别办案人员经验不足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要采取以案说法、模拟办案等生动有效的方式,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与提高办案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行政通知格式 篇9

各位同事:

大家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经公司领导批准,现将20xx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6月9日至6月11日放假,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正常上班。其中,6月9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11日为公休日,6月12日公休日调至6月10日休息。

2、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

3、节日期间注意水电门窗安全,注意出行安全。4、放假期间请大家保持手机畅通,以备必须时联系。

提前祝大家端午节快乐!

xxx

20**年**月**日

行政通知格式 篇10

紫阳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职责分解》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已在全系统内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职责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局长是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执法职责:

(一)组织进行全县司法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协调本局各股室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签发本局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组织实施县人大、县政府、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执法任务;

(五)主持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1-

件的集体讨论,签署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文书;

(六)审定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奖惩意见。

二、局机关各股室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职责分解(详见行政执法责任制职责分解表)

三、工作要求

各股室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通知格式 篇11

肇庆市: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2014年7月10日起,肇庆市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等3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据了解,本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由中央设立的收费项目22项、由省设立的收费项目8项。此次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与国家、省和市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一并执行,如收费优惠项目重叠,可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以上政策的施行,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黄伟业)。

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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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篇1】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事项名称: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优惠(事先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明细表;

3.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保险合同数量较多的,可提供部分保险合同,但不得少于3份),属于分保合同分入保费的,应提供分保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局长室。

分局工作要求:

1.审理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对纳税人提交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同时将原件归还纳税人。

2.审核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条件。

3.审核纳税人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期限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最新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通知【篇2】

上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现就证券交易印花税几个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非交易转让股票的印花税征管范围划分不够明确,上海、深圳两地做法不一的情况,现明确规定: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证券登记公司代扣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股票交易双方已经缴纳的税款,代扣代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解缴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更不准挪作他用。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不得允许代扣代缴单位延期解缴税款,严禁发生拖欠。对于代扣代缴单位已经发生的拖欠,主管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限期追缴入库,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要将清理欠税的情况每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证券交易印花税代扣代缴情况,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单位应当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附后),各地自行印制。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进行汇总,按月报国家税务总局。

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和波动,直接影响到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收入。因此,应建立季度和年度收入分析制度。为做好收入分析工作,税务部门要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建立日常的信息联系,掌握市场的交易情况,定期分析市场变化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影响。除每季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外,对于对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市场变化情况可随时专报。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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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政策通知【篇3】

一、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通知【篇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1]89号

【颁布时间】 2001-08-31

【实施时间】 2001-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什么是编号?

【正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对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本村户均宅基面积且超过法定宅基地标准的旧宅基地,不能退出的,村集体组织可通过宅田挂钩办法扣减承包田。对按规划要求拆旧建新但建新宅后拒不拆除的空宅,以及居住人户口已迁出本村且不居住的空宅,其宅基地可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拒不交回的,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可由村集体组织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但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必须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腾出宅基地。除上述情况外,各地不得随意扩大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得强行拆除农民正在使用的房屋。旧宅调整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好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对于违反规定和乱收费的,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村民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所建房宅符合规划,经户主申请免予拆除处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必须予以拆除。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经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城务工经商村民、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但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对村、乡镇越权批地建房或擅自买卖、转让宅基地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乡镇政府领导一定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村级领导班子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协调处理好干群关系。要加强乡镇土地和村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搞好部门协调,切实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耕地保护与村庄建设工作。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对于急需建房的农户,只要基本报件齐全、用地合法,就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切实搞好用地服务。要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宅基地的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做到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加大对农宅违法用地等问题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摒除传统落

后意识,强化土地公有观念,提高农民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政策通知【篇5】

湘教办通〔2011〕82号

**关于举办2011年大学毕业生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的宣传工作暨政策咨询周活动的通知》(教学司函〔2011〕29号)**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开展,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毕业生预征工作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的宣传工作

暨政策咨询周活动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广大毕业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决定于2011年5月9日-15日举办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暨政策咨询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地教育系统要主动与兵役系统密切配合,着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举行大型政策咨询、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政策宣讲活动、主题党团日活动等,全面、准确、细致地宣讲政策;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把宣传动员工作覆盖到每一所普通高校;要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把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紧密结合,加强**引导,营造当兵光荣、参军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各地教育系统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招生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教育部大学生司联合举办了这次活动。活动时间为5月9日至13日上午9:00

下午00-11:30,14:00-16:00

30。活动期间,平台将开设网上咨询活动专页(毕业生可直接登录该页面提问,相关负责同志可通过后台回答问题。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将本次活动迅速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并要求学校积极宣传,组织广大毕业生和翌年毕业学生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政策通知【篇6】

“让爱承载你我他”系列教育活动

各团支部;

自治区首次以“宣传月”的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目的就是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我院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让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大学生得到关爱,正确引导学生感恩回馈社会,深化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责任教育,充分展示我校学生自强不息、励志成才、感恩报国的精神风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我院积极筹备开展“让爱承载你我他”系列教育活动,全面开展诚信、感恩、励志宣传教育工作。

诚信教育,树人之根

我院举办一次诚信教育的讲座,由我院领导担任讲座嘉宾,让同学自发参加,在听取了诚信报告的同时,学习关于我校高校绿色通道、奖助学金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的相关知识。 在学习诚信的过程中,起到“师生互动,共铸爱心”的效果,让我们院的教育性质提升到一个更高的精神层次。

感恩教育,塑人之魂

主题班会:各个班借助每周末的班会结束后的时间,在电教室自行**一些教育意义较强的影片,不仅丰富了学生的可以生活,也达到了对于学生们的感恩教育。触动心灵的教育,才能真正激发学生发自内心的感恩之情。

主题展板评比:在感恩教育——各班举行主题展板评比,各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具有特色的感恩活动,并把活动的内容或过程作为本班主题展板的内容。最后,领导和老师会比较和比较一个最有意义的活动,作为一种精神鼓励,许多学生。

励志教育,拓人之道

征文活动:在前两个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同时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的征文活动,各选手围绕主题,记述了发生在自己身边令人感动的诚信、感恩、励志事迹等,畅谈了他们对“诚信”“感恩”“励志”的人生感悟。让爱存在于我们心中,让爱化作无形的动力,助我们更有方向的成长,要做到坦然面对着生活的坎坷,艰辛而无怨无悔付出的执着精神。

此活动不仅丰富了校园文化,使广大学生的思想得到了升华,更是引导和提升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号召大家以感恩的心态回报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关怀呵护,帮助大学生建立起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和积极向上乐观的生活态度,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远大的理想信,让爱永驻心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

政策通知【篇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学院各班级(含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组织开展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学工〔2012〕5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营造诚实、感恩、激励、自强的氛围

二、工作安排

1.各班按照具体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上学期获得资助的所有同学开展 “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4月6日前,各班将征集**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发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2.各班组织上学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区**奖学金的同学参加“广西民族大学十大奋进之星”评选活动4月6日前各班按照评选要求提名1位参选同学,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的提名表、5寸生活彩照、先进事迹材料打包汇总到学院团委办公室。

3.各班在4月6日之前召开“励志青春,自强人生”主题班会,活动形式自定。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学习《诚信与感恩手册》,做好国家及**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程序的解读以及用好各项资助金的教育。

班会纪要应于4月8日前报送亚团委办公室。

4.毕业班做好2012届各类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履行按时还款义务,同时做好贷款毕业生信息联系网络。

5.2009、2010、2011级各班于3月27日前根据上学期班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派2名代表到分团委办公室领取《诚信与感恩》读本。

附件:1. 2012年“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评选要求;

2. 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十大“奋进之星”评选要求及提名表。

(附件请到班长团支书群**)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1: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办法

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资助政策自强奋斗,励志成才的先进事迹,歌颂党的好政策,感恩母校的关怀,现决定在各学院中开展2012年“助学政策,助我成材”征文比赛活动。

一、征文主题

诚信、感恩、励志、自强、自立

二、参赛对象

在校生中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资助(含社会资助项目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征文要求

1.征文体裁不限,篇幅限于2000至,思想积极向上,歌颂和感谢党的好政策,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困难、积极向上、奋发学习、自立自强的精神面貌。

2. 征文稿件格式。页面设置:

纸张为a4;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打印格式:

大标题,小号二,粗体宋体,一级标题,小号三,粗体字,四字,仿宋朝。字符间距:标准。

作品必须在首页上方标明:校名、专业课、学号、作者姓名。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从每各学院的作品中选出三个特别奖(报教育部评审),奖金500元至1000元不等;一等奖5名,奖金1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70元;三等奖30名,奖金50元;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均发获奖证书。

附2: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十大 “奋进之星”评选办法

为树立一批诚信感恩、自强自立、发奋成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激励全校大学生学习他们艰苦朴素、战胜困难、诚信感恩、自强自立和发奋成才的拼搏精神和优秀品质,进一步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十大“奋进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宜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评选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研究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2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乐于助人。

三。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不屈不挠的毅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良好的榜样作用。

二、评选步骤及要求

1.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各学院开展宣传组织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和先进事迹材料。

申请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左、右)由班级和学院审批,并分别签署意见。**详见附件。

2.学院初评,推荐提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产学研质量关,真正选拔出学有所长、自强不息的经济困难大学生优秀典型。

各学院可提名1-2人作为广西民族大学十大“奋进之星”候选人。

3.学校审核公示。4月中旬,学校将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出广西民族大学十大“奋进之星”,届时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公布结果,宣传表彰。经校园网公示后正式产生广西民族大学十大“奋进之星”,并进行表彰,获奖者奖励300元,并予以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将在校园网上进一步宣传十大“奋进之星”的先进事迹和宝贵品质。

广西民族大学“奋进之星”提名表

政策通知通用8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场所中,会经常遇到各种类型的公告和通知。这些公告和通知可以激励员工对工作更积极地投入和付出。本文名为“政策通知”,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希望它可以激发您的思考,敬请阅读!

政策通知(篇1)

2月19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2月22日起执行。南昌市地税局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根据部署,南昌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原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房产对象必须是普通住宅,新政扩围到非普通住宅。

据了解,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次政策调整适当加大了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优惠力度,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具体体现在:一是将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从过去限于普通住房扩大至各类住房,包括大户型住宅、高档住宅、别墅等;二是首次将购买第二套住房纳入了契税的优惠范围。

以南昌市城区交易的一套150平米的住宅为例,假设原房主刘先生6月购买时价款为100万元,2月22日以150万元出售给邓先生,如果邓先生家庭此前没有住房,此时按老政策邓先生需缴纳契税4.5万元,而按新政策邓先生仅需缴纳契税2.25万元;刘先生根据老政策非普通住宅两年以上按差价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8万元,按新政策则可免除,双方共节约5.05万元。

在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后,南昌市地税局紧急部署、积极应对,严格按文件时间确保2月22日当天政策落实到位,新政第一天南昌市就有123户家庭享受了政策红利,减免税收139万元。

新政的执行将从整体上提振市场,带动刚性需求、刺激改善性需求,对“南昌”非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具有“去库存”的积极作用。

据悉,南昌市地税局去年为促进房地产交易就实施了降低普通住宅门槛、降低住房交易契税税率等一系列措施,全市购房人少缴住房交易税收过9亿元,惠及6万户家庭。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通知》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口径》规定,凡是于20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地税、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并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我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原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房产对象必须是普通住宅,新政扩围到非普通住宅。

政策通知(篇2)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水户协会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至本文发布之日期间应予免征的税款(不包括印花税),可在以后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出台

2012-05-02

本站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给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的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的要求,水利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到湖南、湖北、四川、河南、陕西、河北等地调研,摸清了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现状,了解了基层的政策诉求,提出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税收具体政策建议,并就政策建议积极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协调沟通,促成了《通知》的出台。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第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五,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上述政策(除企业所得税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发文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通知》的出台,可以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对于落实中央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通知(篇3)

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和促进就业工作,日前,市地税局就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明确了相关税收政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税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税惠政策在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具体政策为――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9600÷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纳税人按本单位吸纳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减免税总额=∑每名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5200。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通知(篇4)

第二套房契税各类型房屋均价低于各区的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

(2)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5%

(3)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产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格的3%。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房价一直涨,而享受契税优惠的“普宅”门槛却没有调整,这使得五环内近半新建商品房成了“豪宅”,要按照非普标准全额缴纳契税。日前,中原地产发布了相应的统计数据,而记者核对北京建设网预售许可专栏后发现,扣除两限房、自住房以外,城六区纯商品住宅的预售价几乎已经普遍超过“普宅”标准。

10月8日,已经3年未动的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五环内单价39600元/平方米、总价468万元以里的房屋,五环到六环单价31680元/平方米、总价374万元以内的房屋,六环外单价23760元/平方米、总价281万元以内的房屋,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就可以被认定为普通住房。

而且当时要求,单价、总价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享受到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购房家庭比重扩大到90%以上。

按理说,契税应该是房价的3%,可如果面积不高于90平方米,又是首套购房,那购房人就可以享受仅缴纳总价1%的契税打折优惠。如果面积在90.01到140平方米之间,还是首套房,那购房人缴纳的契税税率为1.5%。

这么算下来,如果一套五环内总价468万元的房产,是否属于“普宅”,其契税缴纳额最多会差9万多元。

房价涨得快标准没“赶趟儿”

“最近这房价有点猛,去年我们咬牙花300多万买的二手房,已经涨了100万了。”家住朝阳区的徐女士喜滋滋的,庆幸自己下手及时,少花了100多万元。

但还没来得及买房、换房的人,就没这么高兴了。中原地产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虽然20普通住房标准宽松了,但在,被认定为普通住房的比例依然越来越少。

数据显示,除了别墅这种肯定属于“豪宅”的住宅,全市20成交的50892套住宅中,有8933套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占比达到了17.6%,而在年,扣除别墅的“非普”占比只有14%。

尤其在五环以内,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的新建商品房比例达到了47.7%,2014年该比例只有32.1%。就连六环外,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的新建纯商品房,比例也达到了8.9%。

据了解,上次调整的依据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即单价2元/平方米、套总价260万元/套。而2015年,全市新建纯商品住房的成交均价达到了29782元/平方米,五环内的商品房成交均价超过了5.3万元/平方米。

新房的价格一路蹿高,这可苦了想买新房的人们。打算在20迎娶新娘子的北京市民陈先生,从2015年6月开始看房,却发现五环内几乎没有他能承受的新房了。

“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涨速快过二手房,这就使得购房人不得不转向二手房。去年一年,纯商品房的成交量达5万套,而二手房全年签约达到了19.6万套,几乎达到新房的4倍。”张大伟说。

政策通知(篇5)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48号 【发布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2005-06-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 〔2005〕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8号),制定本方案。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亲民务实的执政理念,既可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又能密切党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是一项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拥护的德政工程。

(二)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也是对政府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巩固计划生育成果。

(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在我国尚不具备普遍推行农村养老保障的情况下,以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为突破口,逐步探索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制度,是兼顾眼前和长远、解决农民和农村人口问题的务实之举,是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实践,对于促进城乡协调、促进农村持续健康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范围、内容、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范围

从2005年起,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内容

1.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全省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

2.与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并进行整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目标

1.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和我省各级财政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户到人。

2.进一步落实、完善、拓展我省现有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加以整合,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通过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4.在实施中,通过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和监督员制度等措施,并把这些措施同现行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民自治活动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考核等制度有机融合,逐步形成新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制度创新,为建立“运转协调、公平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运行机制探索经验。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步调一致。严格按照国办发〔2004〕21号、国人口发〔2004〕36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关于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及政策解释的规定,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坚持程序,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抵扣、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搭车收费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组织管理和部门职责

全省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人口计生、财政、公安、农业、金融、宣传、监察、计划生育协会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互相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代理发放机构的委托和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和资金发放进行监督,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的各种举报案件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审计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公安部门负责如实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户籍情况,并协助核对。

民政部门负责如实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婚姻和收养子女情况。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报道。

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设立个人账户,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负责将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按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号召协会各级组织积极参与做好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发动全体会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作用。

为了加强协调和管理,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成立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省人口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工作的协调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其成员由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可以参照省级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组织管理的模式,建立相应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1)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3)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以上条件不包括:(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2)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4.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以上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我省各县(市、区)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五、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年审和退出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具体应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人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2.村(居)民委员会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议,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如无异议,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负责人应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对本人身份证、户籍簿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按统一规定式样在奖励扶助对象所在的村或居民区公示10天。如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责任人应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于7月31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应当进行审查确认。经复核无误后,对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将名单批复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10天。

6.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8月31日前对奖励扶助对象审核一次。对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及亡故或终止待遇的原奖励扶助对象,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

7.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和规定程序的应及时予以批复。

(二)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程序

1.年审责任单位

年审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以乡为单位集中进行,乡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逐村逐人年审,要与奖励扶助对象逐人见面核实。县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指导。

2.年审的对象和时间

(1)年审的对象是上领取奖励扶助金的人。

(2)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0日。1月1日至4日,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年审工作业务培训。1月5日至10日,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核查、走访群众、到村委会核对等方式,核实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和个人信息变动情况。

3.年审的程序

(1)年审实行三级审核界定制度。村、乡、县三级依次对每个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初审、复核、审定。根据年审结果,逐级分别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登记卡》和《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详细记载奖励扶助对象下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情况。退出的对象,要写明退出原因,并由对象本人或亲属签字,对象死亡无亲属的,由相关证人或村干部签字。

(2)每年1月11日,张榜公布年审结果。将继续纳入下奖励扶助的对象和退出的对象分类在村级张榜公示5天。

(3)1月16日至20日,乡、县两级分别将奖励扶助对象年审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辖市人口计生部门。经复审后,向县人口计生部门批复。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复审后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和下一新增加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规定时间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

(5)年审结束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登录国家奖励扶助专网,将奖励扶助对象变更情况及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结果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

(6)年审工作实行审核人负责制。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差错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六、信息和档案管理

(一)个案信息管理1.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登记、核查、上报、监管、应用、维护、考评等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个案信息库。个案信息库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奖励扶助对象电子档案;(2)奖励扶助对象全部信息的查询、汇总、分析;(3)与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对接,为国家、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供个案信息和基础数据。

2.凡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并申请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填写《申报表》。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逐级张榜公布的基础上,于当的8月31日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奖励扶助对象。

3.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变更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负责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表》和《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等有关信息离线录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并通过互联网或河南省计划生育系统网将数据报送到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5.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汇总,然后通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平台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中心。

6.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分别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历史信息及相关数据按归档。

(二)工作档案管理

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和对象档案两类,由县、乡、村分别建立和保存。

1.归档时间

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县(市、区)下发奖励扶助确认对象批复后一个月内将个案资料整理归档。

2.立卷要求

(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立卷要求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业务档案和对象档案,负责奖励扶助确认对象个案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专人负责,专柜存放,统一管理。

业务档案:包括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请示、批复文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分乡通知单、资金到账通知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存折领取登记表、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年审及退出资料、新闻公示记录等。

对象档案:包括奖励扶助确认对象的申报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等复印件,或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张榜公布证明材料、调查材料、奖励扶助金领取通知单回执、年审资料等,按一人一卷归档。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卷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县对乡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3)村(居)民委员会立卷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乡对村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等复印件,或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村级调查材料复印件、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奖励扶助确认对象档案卷为永久卷,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封面、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七、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决定,2005年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50%、30%、10%、10%的比例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要确保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通过财政决算,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八、奖励扶助资金发放

(一)代理发放机构的选择确定

省财政厅统一选择网络健全、服务质量高、快捷便利的金融机构,作为全省奖励扶助资金的代理发放机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与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具体签订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协议书。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基本程序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按照代理发放协议的规定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设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储蓄账户,并按要求将存折送达奖励扶助对象;将建立个人账户、资金拨付和存折送达情况及时反馈给县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等款项。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具体要求

县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发放机构,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1.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乡级计生部门设专管员。

2.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7日内,按照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将专项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3.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将专项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后,3日内将本奖励扶助对象对账单分别送达县级财政、人口计生、监察部门,7日内将当年新开设的奖励扶助金存折发放到人,10日内将奖励扶助金存折发放登记表移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存档。

4.对往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代理发放机构本奖励扶助金对账单逐人发放当年奖励扶助金领取通知书,并将通知书回执存入奖励扶助对象档案。

九、监督和评估

(一)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奖励扶助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在自已的职责范围内同时做好监督工作。

(二)建立由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观察员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传媒参与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市、县两级建立由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奖励扶助制度监督联席会议,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资金配套、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人口计生、监察部门每应将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查处有关案件的情况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人口计生、财政、金融等部门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发生的严重违纪案件应当移交监察部门。

(六)对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中发生的不履行职责、违反资格确认程序、在资格确认中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发放奖励扶助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资金或拖欠、截留、抵扣、挪用、贪污、私分奖励扶助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进行综合评估。

十、宣传和培训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实施中,必须做好广泛深入、扎实细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奖励扶助的政策、奖励扶助标准和申报确认程序,使奖励扶助制度家喻户晓,大力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农民充分享有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知情权,提高制度实施的透明度。

各级要通过召开奖励扶助金首发式、组织新闻媒体专题采访、媒体开办定期专题栏目、召开专家研讨会、奖励扶助试点表彰会、印制奖励扶助制度知识宣传品、开展文艺演出、采访报道受奖励扶助对象等形式,围绕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等环节,组织开展阵容强大的宣传活动,为在全省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考核和奖惩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纳入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政策通知(篇6)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财税[2010]84号 颁布时间:2010-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

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

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

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

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六)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

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四、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

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本通知第三条第(五)项、第四条所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通知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六、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另行

制定。

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反映。

政策通知(篇7)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时限及额度

(—)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最后一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后一年内办理。

(二)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现市平均租金为10元/平方米、县5.6元/平方米)r但不得超过最高提取限额:桂林市城区800元/月、市辖11县560元/月。最高提取限额根据市场租金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提取需提交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已支付房租费用的发票;租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缴存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租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四、严禁骗提套取行为。

职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情况,追回骗提资金,取消骗提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通知(篇8)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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