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3-08-14 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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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篇1)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
项目内容报酬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材料材料名称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人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材料费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第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第九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修缮修理项目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定作人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日______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第十四条保修期限:__________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有是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住所: 邮政编码: 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设备修缮修理合同范本二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xx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32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xx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定作方
承揽方
年 月 日
设备修缮修理合同范本三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 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 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 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修理合同(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 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 。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合同(篇3)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二、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六、运输方式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九、违约责任
十、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十一、定作方供料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单位:_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签订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如下表规定:
┌───┬───┬─┬─┬──┬────────┬──────────┐
│产品名│型号规│单│数│单价│ 总价金额 │交货日期及数量│
│称│模│位│量│(元├────────┼─┬─┬─┬──┬─┤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
││││││││││││
├───┼───┼─┼─┼──┼────────┼─┼─┼─┼──┼─┤
││││││││││││
├───┼───┼─┼─┼──┼────────┼─┼─┼─┼──┼─┤
││││││││││││
├───┼───┴─┴─┴──┴────────┴─┴─┴─┴──┴─┤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
2.交货办法:
(1)交货地点:_________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3.付款办法:货物交货后,供方随同提单向乙托收或将单据寄交乙方,乙方根据供方单据电汇供方。
4.验收办法:乙应派员到甲仓库验收,如不能派员验收,甲方即按合同规定产品规格数量代为检验。
5.附则:
(1)合同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须在____天前通知撤销加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以______罚金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并鉴证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货物运达站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
(7)合同纠纷的处理__________
甲及代表人:(签字盖章)乙及代表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费之日起至获证后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适用范围
1.1本合同适用于消防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的新申请,变更申请和复评申请的受理、审查、注册和监督全过程。对于变更申请,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的未变条款仍然有效。
1.2本合同规定的消防产品及其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
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
2.1乙方责任:
对甲方提交的并经双方确定的认证范围的消防产品实施产品质量认证,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现场审查组,审查组成员应得到甲方同意。审查和抽封样品应保证公正、客观、科学地实施,审查的过程和结果满足cccf认证要求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申购认证标志证明文件。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发布甲方的获证信息。
2.2甲方责任:
向乙方提供认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提供质量手册,申请书及附件和至少三个月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按时向乙方交付规定的费用。遵守cccf有关认证证书保持,暂停、撤消和注册的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遵守有关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审查。
2.3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2.3.1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
2.3.2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2.3.4法律另有要求时;
2.3.5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三、风险
3.1甲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达到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取得证书或被撤消认证资格的风险。
3.2因甲方获证后不按认证审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质量下降,发生质量事故等造成产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顾客投诉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对认证过程当中或监督审查中甲方因乙方责任的任何损失,其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的认证审查费或本次监督审查费;乙方将不承担随后的任何损失赔偿。
四、审查时间
4.1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计划派遣审查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审查费后两周内派遣审查组)是□,否□(不同意乙方计划时,甲方希望正式认证审查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预审查(甲方决定):不需要□,需要□;需要时,预审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常应比正式审查时间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上;
4.3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证书有效期中,乙方对甲方的常规监督审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首次监督一般在初审时间六个月后进行,如有重大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审查频次。复评合格后的年度监督审查按每年1次。
五、合同的终止,通知方式,合同份数
5.1本合同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自行终止;
5.2甲方在申请受理后,在现场审查前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有权扣留审查费的15%作为乙方文件审查等准备工作费用;
修理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_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九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条特殊条款。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
9.1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
9.2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9.3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9.4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9.5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元;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元;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元;_________。
10.奖罚
10.1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10.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合同(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修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须修理,乙方自愿承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修理项目、数量、报酬(注:空格不够可另加)
修理内容数量报酬
单价金额
合计(大写):¥: 元整
第二条维修方式及地点:
(一)维修方式:
(二)维修地点: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支付方式:(现金、汇款或其他);
(二)乙方修理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请上级单位申拨资金,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结算票据,结算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条修理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一)提供方法:
(二)保密要求:
第六条修理期限:
(一)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其他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验收
乙方应在修理竣工后天内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按规范的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到合格为止。
第八条甲方协助乙方的事项与要求:
第九条保修
(一)质保范围:;但因甲方人为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属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皆有乙方承担;质量保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价款。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因乙方原因修理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委托第三方修理的;
5.甲乙双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单方违约,按合同总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它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修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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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幼儿园教师的工作遇到难题时,我们经常会用提前准备好的资料进行参考。资料是时代的记录,它是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参考资料会让未来的学习或者工作做得更好!所以,你有哪些值得推荐的幼师资料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修理合同”,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修理合同 篇1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转帐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_____________印制:__________________
修理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修理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息县工业园赵树刚汽修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
二、汽修厂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汽修厂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费用。
三、转让后汽修厂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的设备全部给乙方。
四、乙方接手前该汽修厂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于____日之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修理厂的使用权。
六、转让后如乙方经营为好,甲方不得收回、不得干扰乙方。
七、转让的有:开瑞售后和甲方的客源、举升机、洗车机、电脑开瑞、奇瑞的备件和工具。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
日期:____
乙方签字:____
日期:____
修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如下房屋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要求经营内容:汽车修理
三、乙方在租赁房间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房屋现有的设施,若因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不得经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规的任何活动,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经营中且符合甲方租赁管理要求的经营内容,否则甲方随时可解除合同,其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自负。
四、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管理费、办证费用、环保费、房屋维修费)及门面三包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乙方租赁甲方第一款土地房屋年租金的标准为15000 元。签定合同之日付清租金。
六、租赁期限: 20xx年7月 5日至20xx年7月5日止,到期后乙方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乙方租赁期间发生任何费用,续租时以乙方优先,乙方若需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租权利。
七、其它:
1、甲方提供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必要的水、电供应及房屋维护管理责任,乙方应予配合。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保持整洁的门面形象,以共同维护甲方工厂形象。若有违背、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合同。
3、乙方若不按时交纳甲方房租、水电费(水电费价格按公司每月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等费用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租赁资格,解除此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将出租房屋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5、乙方要遵守甲方门卫的安保管理,并支付双方协商后的安保费用。
6、租赁期间, 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收回土地房屋时,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八、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修理合同 篇4
编号:_________
签约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为六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的预付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编号:_________
签约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为六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的预付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修理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 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
第六条 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修理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广州联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 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修理合同 篇7
定作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二、定作方供料
三、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四、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
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修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期限:甲方将六安停车场的电焊修理厂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二、租赁期满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仍在使用该房屋期间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如果期间有人需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乙方使用的房屋和场所应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
四、房租:第一年房租 元整(¥ 元)。
五、甲方与电焊修理无关,修理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不及物动词乙方建造的厂房两年后归甲方所有。
七、在甲方使用该房屋期间,甲方不能无条件收回门面,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至少2万元的经济损失。
八、修理店房屋由乙方处理。
九、车辆维修在停车场停车位完成两天以上的,将收取停车费,按临时车辆收费。
十、乙方使用的公用设施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期内,乙方自愿离开甲方,不退租,乙方无权中途转让门面。
十二、以上合同内容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模板
写合同时如何保证详略得当呢?合同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当时双方需要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下内容“代理合同”是由编辑给您提供的,这里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合同(篇1)
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所聘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为乙方所聘用的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或单纯寄档服务。
二、乙方与受聘人员须签定《聘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
三、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的受聘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保管档案;
代办毕业生就业手续(代办费由乙方缴纳);
保留干部身份;
连续计算工龄;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确认;协助办理职称评审;
出国(境)政审;出具相关人事档案证明;
材料归档;
代办代理人员流动手续(代办费由乙方缴纳)。
甲方为乙方办理单纯寄档的受聘人员提供以下单纯寄档服务:
保管档案;
升学(出国)政审;
出具档案寄存证明;
材料归档。
四、乙方须及时向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受聘人员各类社会保险。受聘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甲方协助办理。
五、乙方须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受聘人员的计生工作,承担受聘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责任。
六、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负责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
七、乙方须于每年____月一至____日向甲方缴交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人事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人民币贰拾元缴交,单纯寄档费按每人每月人民币壹拾元缴交,由单位负担。逾期每天将按规定加收千分之三滞纳金;逾期半年不交的,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受聘人员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壹个月内通知甲方,并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鉴定及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缴交截止时间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因乙方未通知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已解除合同的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仍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有乙方公章),复印件由甲方留存。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乙方因单位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变更,须及时向甲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所涉及的人事人才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及办事材料由甲方根据有关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制定和调整,不须事先通知乙方,本协议继续有效。根据国家人事部、省、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合同(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经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甲乙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一、经销权的取得
1.乙方认可并愿意在本地区大力推广永康市鑫畅电器有限公司的产品,维护鑫畅品牌形象。
2.乙方有一定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
3.首次进货10台以上并一个月内持续订货。
4.乙方在甲方有同一规格、样式空调蚊帐的前提下,乙方同意不再销售其他公司相同产品。
5.乙方符合上述条件,经甲方认定,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取得甲方在
二、订货及交货
1.乙方订货应提前3天向甲方发出订货通知,使甲方能够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安排生产,保证及时供给乙方的货源。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当日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当即与甲方进行电话沟通,并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材料,逾期甲方不予负责。
3.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甲方只负责货物的运送或代办托运,运输费由乙方承担,运输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4.货款结算,原则上先汇款后发货,由乙方直接以电汇、汇票等方式向甲方付款。
三、售后服务
1.结合乙方所在地情况,由乙方负责指定维修服务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成立。
2.甲方对产品进行质保,空调主机质保
3.乙方在质保期进行售后服务向甲方索取易损配件,甲方应遵循保修政策,提供配件给乙方。
4.乙方因超过质保期的产品向甲方出资向甲方购买配件,甲方应给与厂价优惠,共同商定配件价格,以确保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销售奖励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年销售业绩给予一定的年底返利奖励。(具体办法见合同附件)。达不到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收回奖励承诺。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使用说明,配合乙方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成本等原因决定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甲方有权调节处理经销商之间跨区域销售的问题。对经销商屡次跨区域销售行为的,有权做出取消优惠价格供货、取消返利、暂停发货甚至终止本合同的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正确的市场信息及行情,并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5.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产品,乙方应保证全力推广。连续一个月没有购入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约(如有窜货、低价倾销等)或发生其他危害甲方及用户行为时,甲方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均已对本合同内容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没有任何疑问和问题,双方一致并同意严格执行。
九、合同未尽事宜引起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1.本合同终止,甲方双方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结清债权务关系。
2.甲方所有的证书和提供的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及甲方出资配备的广告宣传等物料必须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由乙方归还甲方。从此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商标和商权。
十、附合同附件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拓展市场,促进商品在市场的流通,提高产品知名度,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各尽权利、义务,严格执行下列协商的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之产品,在______的总经销商,并负责该产品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的经销。
二、乙方须具一定的清洁用品销售经验和网络,有专业人员促销,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甲方根据乙方订货计划,保证为乙方按期按品种提供货源。产品质量和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保质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若在保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运输或保管不善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一切有效证件。
四、乙方须在本合同执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甲方产品铺进乙方代理区域内80%的清洁保洁公司及清洁保洁用品商店。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出规定区域经销甲方产品,损害甲方及其他经销商利益。否则按零售价两倍处以罚款。
五、乙方在本协议年度内,需完成销售6万元的营业额。如果完成6万元销售额,可获6%现金奖励,每超额1万元增加1%的现金奖励,完成10万元以上按10%的现金奖励。
六、乙方须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前三个月进货量不低于2万元,并向甲方每周提供库存、发货等资料,并提供甲方所需之市场的铺市情况和相应的市场调查报告。首批进货额不低于1万元。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起五天内,由甲方负责将货物办理托运,运输费由乙方承担。有关货物破损等事宜,必须在收货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过期甲方不予受理。
八、乙方享受甲方最优惠供货价格,产品价格按出厂价65%折为结算价。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可生效。
九、甲乙双方属购销方式,乙方将货款电汇至甲方银行帐户内或将现金直接交到甲方财务部。款到发货。
十、在没有甲方公司盖章专函承诺下,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支取现金,代垫费用和调货,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以上各条之前提下,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再发展经销商。
十二、本协议执行之日起,违约方负责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遇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否则,向珠海市经济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满后如须续约,须经双方同意。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十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无进货,则本合同自动取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一、授权内容
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航线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代理权限
1、港口代理
(1)根据当地装卸习惯和条件,安排船舶靠泊、货物的装卸、检验检疫和其他辅助业务。
(2)与港口和其他有关的当局保持紧密的沟通,代表甲方与他们进行联系。
(4)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等,签发必要的事实声明。
(5)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6)安排船舶修理和检验,处理因为与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产生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事务。
(7)参加船舶的管理,包括为船员支付工资,签约、船员的住院、医疗等。
(8)处理索赔和在处理共同海损中提供帮助,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利益。
2、签单代理
(1)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有关进口的航运单据,包括到达通知,交货命令等。
(2)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出口航运单据,包括装船指令,正本提单,装船清单,集装箱清单等。
3、财务
(1)代表甲方收取进出口货物运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并在船舶驶离港口后下个月内按周支付给甲方。
(2)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小额的费用,包括邮费、交通费、通信费、电报费、电传费、长途电话费、广告费、EDI费用等。
4、甲方的其他特别授权。
三、双方的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提供一切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事项而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2、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船期、港口靠泊、航线政策以及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4、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务。如甲方在该航次中需要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的',甲方应当另行做出书面指示,否则乙方视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权限。
(二)乙方承诺
1、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对于乙方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账单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偿还给乙方。
2、乙方的代理费:_________元/吨(含税)。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账单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五、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2、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_________年。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_____、_____,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_________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_________%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合同(篇5)
委托方(简称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代理方(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约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销售)的标的为: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甲方同意,转让价格可适当下调。
第二条委托代理转让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为转让标的寻找意向买方,向意向买方详细介绍标的情况,带领意向客户实地看样;
2、居间撮合甲方与买方成交,代理甲方与买方前期谈判,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约提供协助;
3、代拟项目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文书等。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转让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如实详尽地说明转让标的情况及瑕疵,并向丙方提供有关的权属登记证件、资料、建设文件、物品清单等,及时解答丙方的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解答不真实或无效的,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转让本标的,亦不得直接与买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甲方应将承接的购买客户及时交由丙方统一洽谈交易事项。
3、按约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代理服务报酬:
1、甲方应按转让成交价款的%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2、若转让成交价大于转让底价,则对于超出底价部分甲方还应给予丙方的奖励金。以上款项支付时间:在甲方与买方订立项目转让合同并收到买方定金或第一笔交易价款后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凡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与买方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凡在本合同代理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推介的客户(包括该客户所控股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
第七条关于标的交付的约定
1、甲方应依照房地产转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
2、转让标的实物移交时间:转让价款全部付至乙方代收账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具体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3、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时间: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4、交付(转移)的方式:甲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及标的实物移交。
5、标的在证照变更、产权过户过程中需支付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房产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在移交前如存在欠费,则由甲方承担并及时结清。
第八条关于转让价款的相关约定
转让成交后,买方应于成交之日起月内分期付清全部成交款:此付款方式如有变动,以甲方与买方的项目转让合同为准。
第九条转让标的:
合计转让底价: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甲方同意,转让价格可适当下调。
第十条委托代理转让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方办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篇6)
代理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那么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此时,在代理合同当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没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话,此时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负责任的。同时,要是代理人超过了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认的话,对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过程中遇到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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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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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是什么?
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将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是基于以下原因: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征,如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愿意与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3)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在实践是怎么认定的呢?无权代理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前面两个问题。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陈某的女儿替被告立据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约定月利息为30%,此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于1999年初分别归还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归还1000元,20xx年2月归还300元。彭某追要余款无着,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审判]
江苏省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女儿代理被告立据向原告借款应属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原告依借据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时,被告没有表示否认,且已实际偿还了部分本息,应视为被告已追认其女儿的行为,故而被告应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问题。无权代理的行为,其效力是不确定的。因为无权代理行为对被告代理的本人并非一定不利,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并非一定无效。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认无权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的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至于被代理人追认应采取何种方式,法律并未单独规定,因而应当理解为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对第三人的义务履行或向相对第三人履行义务,都视为追认。但追认须是对无权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承认,被代理人追认的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使其效力从不确定状态变为确定状态,该无权代理行为自行为成立时就对被代理人发生约束力。
就本案而言,对于陈某的女儿代理借款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并未向彭某表示反对,相反,陈某以自己还款的行为追认了其女儿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就应承担其追认的后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权。无权代理行为在来被代理人追认前,第三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认的明确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权或撤回权。第三人行使该权利的目的是使无权代理行为的不确定状态早日确定下来。催告权行使的对象为被代理人且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对象为无权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无权代理还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时,不享有撤回权。本案中,彭某不知陈某女儿是否有代理权,在陈某追认前,可以撤回实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为人主张权利。但在陈某追认后,彭某则不能以陈某女儿的所为为无权代理为由行使撤回权。
3、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本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因为无权代理行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第三人既无法实现现实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行为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既是一种负履行的责任,又是一种负赔偿的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某女儿代为立据的无权代理行为,经陈某事后追认,已变为有效的代理行为,对陈某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陈某应该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案情]:被告姜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于被告某实业公司经营。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后驾车与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姜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因该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姜某及其车辆挂靠单位某实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诉讼期间,王某委托某法律工作者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共赔偿原告135000元。后两被告均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从被告实业公司收取了赔偿款,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实业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协议已达成,以后与该公司无关。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一处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原告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诺书,认为穆某作为原告的舅舅,一直参与前期赔偿事宜的处理,在双方对前期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赔偿款,穆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认为是穆某的个人行为,对原告无约束力。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已委托他人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对此,被告实业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实业公司出具承诺书,现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故穆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实业公司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来推定其具有代理权与法律规定不符,则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等;被告实业有限公司对姜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实业公司虽提出上诉,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对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畴,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如何界定“有理由”的范围和尺度,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观的权利外观,并能够使相对人根据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所谓权利外观即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授权。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具体包括:行为人持有某种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被代理人以某种意思表示,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对代理权进行特别限制而未告知相对人;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代理人权限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尽通知、公告义务,等等。基于这种种客观的事实,使任何一个正常交易的相对人据此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客观的表象,仅凭借主观判断得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结论,即是误信,不能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客观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如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这种关联性除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为而产生授权假象,因此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没有任何牵连的情形下,不应适用表见代理。
3、相对人是否是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且这种不知并非因疏忽或缺乏应有的谨慎而造成。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相对人并无过失,这种过失既包括相对人未尽到审查和进一步核实义务,也包括不应当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主观上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本案中,原告与穆某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但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故穆某的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后果不应由原告承担。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及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那么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又是如何采取的?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好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问题,如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细节?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内容?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代理权出现在代理关系当中,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应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权限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就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究竟我国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⑶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
代理权的要件: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权。
⑵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⑶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⑷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我国对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规定了三种,这三种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被代理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滥用代理权的相关知识,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代理合同(篇7)
甲方: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由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产品、营销理念等相关支持,乙方(加盟商)以资金、人力资源参与合作;为实现双赢,加强甲方与加盟商的战略同盟关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第二条、加盟与授权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XXX”品牌室内套装门系列产品 市场加盟商,乙方享有该区域的市场经营权。
2。2
由加盟商投资设立加盟专卖店,专卖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3
店面应按甲方统一形象设计装修,经营上接受甲方营销部指导和监督。
2。4
加盟店分为:一级加盟店(____市、省会____市),二级加盟店(地市级____市)。三级加盟店经济较好的县级____市。加盟专卖店应选择在专业市场或布局较好的独立门面;专卖店需要配置传真机、数码相机、可上网的电脑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给乙方提供必备的营销资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在技术与销售上予以支持,协助乙方____市场。
3。2
甲方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XXX”品牌室内套装门。
3。3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最低
万元( 元)销售额(样品门货款除外),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元 )品牌使用保证金。(
①合同到期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如完成约定销售额,再退还公司所提供含有天籁字样的物品、拆除门头后,即可全额退还品牌使用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额甲方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②如连续3个月未传单或发现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3。4
为开拓市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的地址、电话号码和店名,并积极配合参与,推进促销活动。 1合同编号:
3。5
严禁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盗用甲方资源(如更换样品商标、变向宣传等)从事与甲方品牌无关的活动。
3。6
乙方保证在甲方授权的区域销售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以维护“XXX”经销商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发货、运输与验收
4。1
乙方提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将所需室内套装门的规格(门扇或门洞详细尺寸)、款式、颜色、数量传真到甲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制定订单,传真至乙方,由乙方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回传至甲方销售部门并按货款比例将定金汇至甲方账户,再开始计算下单时间(甲方不接收非书面形式订单)。公司正常交货期为30—35天(特殊产品交货期另计)。
4。2
如需代办运输的,甲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在收货时应查验货物的完好性,对外包装磨损的产品必须开包当场检验确认,如发现运输损坏货物乙方应拒收货物与托运方进行交涉,甲方积极配合。在托运方与乙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乙方才可入库,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5。1
乙方应有专业的营销人员和安装人员,经乙方申请,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乙方应做到一般问题能现场给予解决的能力。
5。2
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的档次,产品制作标准应符合木质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________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承担维修处理费用。乙方或乙方客户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沟通处理。
5。3
如遇甲方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照片发给甲方或退回问题产品,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照片或退回问题产品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及时进行落实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销售价格
6。1
以加盖甲方公章的价格表为准。原材料变动幅度较大的时候,产品的价格将做相关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6。2
乙方不能低于甲方产品的供应价在市场上销售,也不能高于成本价220%向用户销售。
6。3
乙方在本区域内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遵守价格保护协定,避免市场混乱,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区域保护,甲方有权介入,整顿市场价格体系。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财务收到乙方订单所需订金后,甲方安排生产或采购进货。在产品发货前 3天,乙方需支付扣除订金外的剩余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以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甲方财务收讫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诉讼管辖
8。1
乙方中途变更定单数量、规格或退单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自行改变产品尺寸、用途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甲方保证在乙方授权区域内,不直接销售“XXX”品牌产品(工程单例外)或另寻其他代理商。如有发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8。3
乙方在区域内接到工程单,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协助和手续,但不能改变甲、乙双方的购销性质,乙方与
第三方的买卖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8。4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行为,立即取消或暂停一切给予乙方的支持与优惠。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终止合作关系。
8。5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公司支持及考核(详见附件:招商政策)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行“年度考评”的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销售额考核。在考核阶段,乙方未能完成该期间销售额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区域进行渠道整改、增开新客户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生效
10。1
甲方营销人员为具体执行本协议的委托人,但未经甲方营销总部的书面同意,甲方的营销人员不得从乙方处收取、借用各种形式的现金、货款、借款或发生债权、债务、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10。2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 《招商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合同附件《招商政策》的规定执行。
1。3
合同期满,乙方已完成各项经销指标的有权优先续约。
1。4
合同期满,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未能取得有效续约的,则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注:本合同以甲方财务收到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____
日期:____
日 期
代理合同(篇8)
甲方:XXXX
公司地址:XXXX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XXXX传真:X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由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产品、营销理念等相关支持,乙方(加盟商)以资金、人力资源参与合作;为实现双赢,加强甲方与加盟商的战略同盟关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第二条、加盟与授权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系列产品 市场加盟商,乙方享有该区域的市场经营权。
2。2 由加盟商投资设立加盟专卖店,专卖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3 店面应按甲方统一形象设计装修,经营上接受甲方营销部指导和监督。
2。4 加盟店分为:一级加盟店(直辖市、省会城市),二级加盟店(地市级城市)。三级加盟店经济较好的县级城市。加盟专卖店应选择在专业市场或布局较好的独立门面;专卖店需要配置传真机、数码相机、可上网的电脑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给乙方提供必备的营销资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在技术与销售上予以支持,协助乙方开发市场。
3。2 甲方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
3。3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最低 万元(¥ 元)销售额(样品门货款除外),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元 )品牌使用保证金。(①合同到期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如完成约定销售额,再退还公司所提供含有天籁字样的物品、拆除门头后,即可全额退还品牌使用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额甲方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②如连续3个月未传单或发现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3。4 为开拓市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的地址、电话号码和店名,并积极配合参与,推进促销活动。
1合同编号:
3。5 严禁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盗用甲方资源(如更换样品商标、变向宣传等)从事与甲方品牌无关的活动。
3。6 乙方保证在甲方授权的区域销售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以维护“天籁木门”经销商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发货、运输与验收
4。1 乙方提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将所需室内套装门的规格(门扇或门洞详细尺寸)、款式、颜色、数量传真到甲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制定订单,传真至乙方,由乙方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回传至甲方销售部门并按货款比例将定金汇至甲方账户,再开始计算下单时间(甲方不接收非书面形式订单)。公司正常交货期为30—35天(特殊产品交货期另计)。
4。2 如需代办运输的,甲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在收货时应查验货物的完好性,对外包装磨损的产品必须开包当场检验确认,如发现运输损坏货物乙方应拒收货物与托运方进行交涉,甲方积极配合。在托运方与乙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乙方才可入库,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5。1 乙方应有专业的营销人员和安装人员,经乙方申请,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乙方应做到一般问题能现场给予解决的能力。
5。2 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的档次,产品制作标准应符合木质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一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承担维修处理费用。乙方或乙方客户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沟通处理。
5。3 如遇甲方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照片发给甲方或退回问题产品,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照片或退回问题产品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及时进行落实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销售价格
6。1 以加盖甲方公章的价格表为准。原材料变动幅度较大的时候,产品的价格将做相关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6。2 乙方不能低于甲方产品的供应价在市场上销售,也不能高于成本价220%向用户销售。
6。3 乙方在本区域内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遵守价格保护协定,避免市场混乱,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区域保护,甲方有权介入,整顿市场价格体系。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财务收到乙方订单所需订金后,甲方安排生产或采购进货。在产品发货前 3天,乙方需支付扣除订金外的剩余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以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甲方财务收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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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诉讼管辖
8。1 乙方中途变更定单数量、规格或退单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自行改变产品尺寸、用途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甲方保证在乙方授权区域内,不直接销售“天籁木门”品牌产品(工程单例外)或另寻其他代理商。如有发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8。3 乙方在区域内接到工程单,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协助和手续,但不能改变甲、乙双方的购销性质,乙方与第三方的买卖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8。4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行为,立即取消或暂停一切给予乙方的支持与优惠。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终止合作关系。
8。5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公司支持及考核(详见附件:招商政策)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行“年度考评”的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销售额考核。在考核阶段,乙方未能完成该期间销售额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区域进行渠道整改、增开新客户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生效
10。1 甲方营销人员为具体执行本协议的委托人,但未经甲方营销总部的书面同意,甲方的营销人员不得从乙方处收取、借用各种形式的现金、货款、借款或发生债权、债务、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10。2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 《招商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合同附件《招商政策》的规定执行。
11。3 合同期满,乙方已完成各项经销指标的有权优先续约。
11。4 合同期满,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未能取得有效续约的,则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注:本合同以甲方财务收到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XXXX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 期:
维修合同书(模板14篇)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在幼儿园教师的生活工作中,时常需要提前准备资料作为参考。资料一般指生产、生活中阅读,学习,参考必需的东西。参考资料我们接下来的学习工作才会更加好!你知不知道我们常见的幼师资料有哪些呢?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维修合同书(模板14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维修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车辆委托给乙方维修,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维修合格车辆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维修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维修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维修单
一、在每次维修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维修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二、委托维修单的主要内容为维修的车辆牌照、车型、维修内容、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维修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委托维修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维修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的车辆为大客车及货车,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维修单要求进行交车。
二、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车辆维修服务完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__G3-2008),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__________)中对不同品种机动车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三、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委托维修车辆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委托维修车辆的独立性,且不得将委托维修车辆的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维修。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维修竣工车辆,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车辆性能质量应与质量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二、乙方承诺,维修竣工的车辆保质期按下列行业标准执行,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____________天或2000km(以先到为准)
二级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整车大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底盘大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大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速箱大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车烤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更换发动机总成,___________________
更换变速箱总成,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故障,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维修。如因该车辆故障造成的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委托维修单、结算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_______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维修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维修合同书 篇2
托修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_________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_________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_________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 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维修合同书 篇3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学校环境与设施的正常运转,学校需要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而学校的维修保养工作通常由专业的维修保养公司来承担,为了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学校和维修保养公司之间需要签订一份"学校零星维修合同书"。
"学校零星维修合同书"是双方为了对零星维修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和约束所签订的一份合同。以下将详细介绍该合同书的各个方面。
第一部分:合同双方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合同的双方,即学校方和维修保养公司方。学校方需要在文中注明学校的名称和详细地址,以及学校的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维修保养公司方需要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维修工作内容
在该部分,合同明确了维修保养公司方需要承担的维修工作的具体内容。这包括了各种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范围、使用的齐备的工具和设备、组织和分配维修工作的人员以及维修工作时间的安排等细节。
第三部分:维修保养费用
该部分是合同比较关键的一部分,主要是明确维修保养工作所需付出的费用。学校方应该根据维修保养公司提交的报价,在合同中注明费用的具体数额。此外,如何结算具体维修项以及如何开展溢价报价与合同报价之间的联系等方面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部分:合同签订和执行
在该部分,主要是对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具体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包括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双方交流沟通方式以及合同不遵守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总体来说,"学校零星维修合同书"是学校和维修保养公司之间达成合作的重要纽带,它不仅有利于学校环境、设施的正常运转,也对维修保养公司需要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双方达成了互利共赢的局面。因此,学校和维修保养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确保其合法有效,以免出现任何法律问题。
维修合同书 篇4
一、合同的缔约双方
甲方(委托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揽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二、合同的目的和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电脑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乙方负责对电脑进行故障检查、维修、更换零件等工作,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行业标准。
三、维修方式和费用
1. 乙方将根据电脑的具体情况确定维修方式,并在维修前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2.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维修费用报价,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甲方同意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3. 若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或需要更换额外零件,乙方将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取得同意,才能进行继续维修,费用另行协商。
四、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根据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委托的维修工作。
2. 乙方承诺提供的维修零件和配件都是合格的,如需更换零件,应与甲方充分协商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3.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维修工作,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按维修费用的10%计算,同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4. 若乙方在维修中造成进一步的损失或对电脑造成更大的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或未能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延迟一天支付维修费用10%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甲方将被视为违约方,乙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的解除和纠纷处理
1. 若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应互相签署解约协议并注销相关款项。
2. 若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相关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七、其他约定
1. 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维修合同书 篇5
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原市迎泽大街X号XX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市迎泽大街X号XX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乙方的修理期限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修复,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
二、维保金额:
1、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包括维修费壹拾陆万元,保养费4万元整)。
2、乙方翻新此套设备费用为伍万元整。
三、乙方责任范围: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按要求修复车库设备的各项功能,功能修复后,由乙方对车库机械设备各部位进行翻修工作,包括喷防锈漆后,颜色和性能等外观基本达到初始状态。
2、乙方保证修好后一年内设备性能完好,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从接到甲方报修电话之时点起算)内解决问题(夜间或节假日48小时内到现场并解决问题);如果因设备使用故障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和保养期内,免费负责该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对运作系统的调试、检查、维修、软件的升级及更换所需零件的订制供给(软件升级不另行收费)。
4、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甲方按照合同原附件配件价格付款后,更换,免收人工费;如甲方提出软件的特别更改,则乙方需另行收费。
四、甲方责任范围:
1、维修、翻新、保养费分三部分:
(1)、维修费共壹拾陆万元(小写:16万元),支付标准: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维修价的30%,设备全部修好尚未验收时付维修价的30%,由质监局和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经质监局盖章发证之后,将维修价尾款交与乙方。
(2)、车库翻新费伍万元支付标准:在乙方对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整修、喷漆等工作完成并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保养费共肆万(小写:4万元),支付标准:从维修竣工质保期满一年后,进入保养期,一个保养期为一年,每年保养费为壹万元,在每个保养期开始时由甲方支付乙方,保养期暂时约定四年,期满后,双方另行续约。
2、甲方在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乙方,但不得自行拆卸,否则后果自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的书面文件为有效,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维修合同书 篇6
一、1.享受全面周到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服务。
3.享受乙方网管工程师,每两周一次的全面检修保养。
4.全面检修保养,
逐一检查单台电脑及服务器操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互联网与局域网是否畅通无阻,以及其他网络设备是否正常连接、工作;
如发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5.享受24小时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的免费咨询服务,,_________。
6.享受合同期内免费提供最少_________小时的电脑知识培训。
7.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务中断。
8.为保证问题在救援过程中能够快速、及时、准确,在乙方工程师出发前往现场前,甲方有义务准确描述现场情况,并回答乙方工程师所提问题。
9.出现不可抗因素阻碍合作业务顺利进行时,双方应以相互理解的态度探讨如何解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此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投保服务的_________台服务器、_________台交换机、_________路由器、_________台电脑及其他共享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协助电脑附属设备的连接与运行。并在甲方网络或单机电脑出现故障并报警后,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超过_________小时立即上门,维修的标准达到正常使用。
2.免费电话咨询,_________小时提供紧急上门服务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年,以紧急救援结束后乙方签字确认为准。
三、乙方服务内容
1.硬件服务,
乙方保证甲方所投年保的电脑主机、显示器,外设、网络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硬件设备正常运转。
注,如发现硬件损坏,乙方负责硬件维修,对无法维修的硬件,由乙方提出配件的规格、型号和报价,可以由甲方自行采购,也可以由乙方代为您采购。
2.网络管理与软件安全服务
为每台电脑、外设等建立资料档案及系统驱动档案;
硬件维修、维护;
软件安装、调试;
病毒防护及网络安全;
网络规划、设计、安装、维护;
信息数据恢复、备份;
技术咨询,免费电脑培训;
数据整理;
密码管理;
定期系统优化;
系统美化、系统速度优化、系统高级优化、灾难抢救恢复;
3.对于上述内容中为未涉及的业务内容,双方协商后重新议定。
四、报价标准
10台或以下,_________元/月
11~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维修合同书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拟对________________小学围墙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确保用材及施工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改造项目
校园操场围墙维修
二、施工方式:
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并由乙方负责施工的
安全,若发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发现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光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规定。
修改和重做,并承担返工、修改、重做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四、工价:
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
五、建筑工期:
工程必须在3月15日前完工,工程结束由乙方彻底清理校内建筑物,确保校园干净卫生。
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七、其他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书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书 篇9
设备维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资材管理同等重要,也是生产要素之一,那么对于设备维修合同书你是怎样理解的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维修合同书范X,感谢您的欣赏。
设备维修合同书范一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型号、序号、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收费金额(附件A)
三、维修方式、维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修复设备的交付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供方实施维修,在____日内修复。
六、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_________个月的保修。 但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他人擅自拆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
2.因天灾、人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损坏;
3.因未经承揽人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七、保密
1.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 供方进入维修场所不得携带任何存储介质。
3. 供方在维修后不得留存复印品,打印品或者技术资料。
4.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使用计算机。
5. 供方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6. 供方不得将更换的配件留存或者带出,应及时转交需方负责人。
7. 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擅自添加仪器到维修机器上。
八、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九、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一、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十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十
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需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维修合同书范二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 以下简称乙方 )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提供阀门的维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
1.协议范围:
甲方所提供阀门。
2.工作内容:
甲方所辖所有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调试、操作、突发故障维修、仪表调校、设备改造等工作。
甲方所辖区域内建筑物、护油堤、管架、栈桥、通廊、护栏、工作场地、路面、草坪等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
3.补充说明:甲方若在合同期内增加设备,仍属本合同范围。
二. 工作标准:
1.保证所辖设备完好率95℅。
2.保证所辖区域内附属设施完好率100℅。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安排和考勤,负责乙方人员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劳务费。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库作业安全教育。
3.甲方承担委托设备的备品备件、损坏件等物资采购的费用。
4.甲方承担委托设备在维修协议期内的各种改造费用。
5.甲方负责所辖设备中的车辆、油罐、压力容器、安全阀门、计量仪表等年检费用。
6.甲方负责承建维修作业、备件存放的必备厂房。
7.甲方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及库存管理,并保证购品的出库及时性、可用性。
8.甲方有权审批乙方提出的检修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及乙方提出的大、中维修和设备改造方案。
9.甲方有权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随时检查乙方的设备点检、维修、保养记录;组织包括乙方在内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乙方工作提出监督、忠告、表彰、处理。
10.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1
1.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所辖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检修,并对乙方人员可能出现的违章或失职行为作出处罚。
1
2. 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乙方不称职的员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1
3. 甲方承担由于必备物资采购不及时导致影响生产所带来的相关责任。
1
4. 甲方有义务及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
3.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具备与委托设备相付的维修技能。
4.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仪表工等特殊工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有义务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相关的设备管理提出修改建议,协助甲方主管人员进一步完善其设备管理制度。
6.乙方有权参与并协助甲方制定大中维修和工艺设备改造计划及方案,但必须在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7.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人员的维修工具;包括电焊、气割、切割、钻床等基本维修设施。
8.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维修工具,如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9.乙方须承担因所派人员工作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所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 乙方有权制止甲方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可能损坏设备的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上报甲方设备主管。
1
1. 为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安装使用甲方采购的不合格备件。
1
2. 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认真执行甲方的设备管理制度。
1
3.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1
4. 乙方负责提供所属维修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
1
5. 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资质证件年审费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
6. 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食住、交通和通讯工具的配备。
1
7.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派维修人员详细个人信息资料。
1
8. 从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协议工作所需全部的人员,以完成协议中的各项工作,保证甲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
1
9. 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协议中的规定的费用。
2
1. 乙方为甲方进行现场巡检、维修和进入现场工作中所有的安全事宜包括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于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2
2. 乙方如维修中使用外委劳务,应自行办理各种劳务使用手续。咳嗽物品,对于焊接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票、设监火人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戴安全帽,登高系全带,穿静电鞋,作业平台必须要有安全扶手,并配制必要的安全网,以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
五. 合同费用:
1.本合同总价-----------万元年,费用包括乙方工作涉及到的劳务费、管理费、工具费、老保费、所有税费、各种保险、安全费用、技能和职业资格证审验费用、利润、食宿费、通勤费、服装费、加班费、饮用水、办公费、车辆费、耗材费及合同明示或涉及到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履约保证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个月。
六. 费用支付方法:
甲方每月____日(国家法定日顺延)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费。费用-------万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手续按照双方财务规定执行。
七.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及不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均有过失,将按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2.如由甲方支付不及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甲方将从费用中扣罚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3.如因违约等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年月____日
设备维修合同书范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内容
、乙方承接甲方数控折弯机、数控卷板机维修工作,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各项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2、维修项目内容:
(1)数控折弯机
①、修理调换电液伺服系统,包括伺服换向阀、流量阀,充液阀。
②、电气部分修理及调换:
a.伺服反馈系统,光栅尺调整、锁定,光栅尺参数调整
b.数控系统同步部分参数修改、调整。
c.维修脚踏开关。
d.各参考点调整,设定。
(2)数控卷板机503200
①拆除、检查、判断机器故障以及确定损坏零件的规格型号。
②更换位移传感器一件,更换压力传感器两件。
③维修、调整液压系统各回路压力。
(3)设备维修地点:甲方设备所在地。
(4)交货期: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维修内容,并调试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整(含17%税,备件费、设计费、安调、调试、运费、培训、维护费等),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1、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____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基本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工艺要求和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专人配合。
3、维修检调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向甲方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交货期及质保期
1、交货期: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维修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
2、质保期: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
3、更换的备件在质保及调试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更换,经甲方后,乙方不能按时更换,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相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设备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安装调试人员等参加。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4、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的8%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3、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该合同全部维修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其它:
1、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维修合同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电脑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双方的权益,甲方(委托方)与乙方(服务方)确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双方义务
第1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电脑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2. 甲方应提供详细的电脑故障描述及相应的维修需求,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 甲方在维修期间应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操作和数据备份。
4. 甲方应按照规定支付维修费用。
第2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维修,并尽最大努力确保维修质量。
2. 乙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方案和维修预估时间,并在维修结束后提供维修报告。
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第三章 维修服务
第3条 维修范围
1. 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故障修复、系统优化、病毒清除、数据恢复等。
2. 若涉及硬件更换等额外费用的项目,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4条 维修期限
1. 维修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超期,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价格与支付
第5条 价格和计算方式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维修需求和电脑状况,提供维修费用预估。
2. 维修费用根据实际维修的内容和材料费用等因素计算,乙方应提供明细清单。
第6条 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2.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服务费、材料费、运输费等。
第五章 违约与争议解决
第7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中止维修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维修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条 争议解决
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9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
2. 双方还应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保密,并确认在维修完毕后将数据全部归还甲方或予以销毁。
第十章 生效与解除
第10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11条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1. 对于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添加到本合同中。
2. 双方如需解析条款时,以书面形式解释本合同。
第十二章 附件
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报告、维修费用明细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维修合同书 篇11
甲方:上海盛田高级汽车修理公司。
乙方:
年龄:性别:
学历: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共同订立本协议,并认同以下条款内容:。
一、甲方接受乙方在公司进行技术学习(学徒)。
二、乙方学习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__。学习期满前,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拟再续签此协议时,则需提前10天通知对方,否则到期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包括所需操作设备和基础背景资料等,并视工作进度及难度不同,由师傅相互配合。乙方有责任依甲方要求完成学徒期间的有关工作。
四、乙方所进行工作的责任、权限、程序、方法等均以甲方规定为依据,不得自行变更和推卸责任。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其他员工团结合作,并遵守甲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保留追偿因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力。
六、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七、乙方作为本公司工作人员,享受公司的福利制度,并根据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工作,注意自身安全。如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在学习期间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研究成果、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机密,加有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九、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和在此基础上利用甲方数据、资料等进行的进一步研究,均属公司成果,甲方保留该部分成果的所有权。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维修合同书 篇12
甲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____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设立“____。约定经营执照上加入乙方名字。
三、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共____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____万元,乙方负责出资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立即注入__万元,其余的'____万元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全部投入;由于前期建厂为甲方在运作,为了准确界定甲方的投资,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必须列出前期投入支出明细清单(注有实际已支票据,包括租金、厂房搭建等),由乙方确认并界定资金数额,若前期投资支出不足__万元,甲方同样于____年__月__日前补足投资数额。
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份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配比例分享。
五、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份,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帐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双方共留银行财务印鉴,独立核算,在合作期间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六、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七、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到互利互赢目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书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处于住宅建设,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北京市昌平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合同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标的物建设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标的物建设费用为元/平方米;承包方式为方式。
第二条甲方提出房屋建设基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详细的房屋结构图纸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三条标的物主体结构为结构,乙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需达到民用住房建设质量要求,所有材料的使用、材料架构符合行业通常惯例,同时,乙方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建设民用住房的安全性、耐用性及方便性的条件。
第四条标的物所有铺设瓷砖之处,应达到平整等美观性要求。该类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二年,该期间内脱落率及断裂率不得超过面积的1%。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须无偿负责将损坏部分修缮完整;若甲方因该脱落或断裂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若不及时返工,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标的物楼道、墙面的平整度须达到行业标准和积极性行业惯例;标的物管线等隐蔽工程的铺设须符合安全、方便的要求,如电话、网线及电路线等应分开走管,电路线应与电视线等保持一定技术性距离。
第六条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中,混凝土应机器搅拌;顶层铺设保温层、浇注现浇,同时须做好房屋的防水及雨水排放工程。
第七条标的物施工建设费的支付,完成工程建设的地基工程(标的物地基垫层至一层地面),甲方支付元;工程建设之一半,甲方支付元;工程竣工后,甲方支付元(乙方保证每个阶段付款前,已进行的工程建设均符合住宅房屋建设安全性要求及行业标准)。此外,甲方预扣工程总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年后乙方施工达到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甲方将余款全部支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督,对不当行为可以制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水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设行为及建设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逾期须承担元/日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乙方不得将工程的施工建设转包。
3.乙方自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工具及相关房屋建设工程所需器械,同时乙方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为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
4.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出现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注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工程建设费用。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客观上无法实现的施工要求有权拒绝。
第十条甲方逾期支付施工费用时,应向乙方支付元/日的滞纳金;乙方建设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或建设工程不符合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时,应承担元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自定,可报送所需部门。
甲方,乙方(盖章),负责人签,
身份证号,负责人身份证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6月28日到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结构的住房幢间,共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元。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共套间,层号,配有等装备。
第五条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等人一致签同意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公章)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银行账户,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盖章或签名)
地址,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年月日订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维修合同书 篇1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泵房内的全部水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服务项目
1. 水泵设备维护保养
2.技术服务要求
1.乙方保证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水泵设备维保专业技工,有丰富的水泵设备维修保养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对用户负责,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水泵维护保养资质,能够切实按国家相关水泵维修保养规范进行。
2.对上述设备提供一次全面的例行保养工作,其中包括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加油,设置,调整操作等以使设备正常运行,达到原制造厂家的产品企业标准或现行有效的相关通用标准。
3.所有检修维护的水泵设备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接处应牢固无渗漏;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各润滑油的润滑油温度,密封液和冷却水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均应灵敏,正确,可靠;机械密封的泄漏量应符合原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油升应正常。
二,水泵类型,数量 各种型号水泵 台 其中,型号为
1,全年保养费(大写):一次性付清本合同费用(开具发票)
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入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修理修缮合同(合集14篇)
经验时常告诉我们,做事要提前做好准备。在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有提前准备可能会使用到资料的习惯。资料意义广泛,可以指一些参考素材。有了资料的协助我们的工作会变得更加顺利!你是不是在寻找一些可以用到的幼师资料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修理修缮合同(合集14篇),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修理修缮合同 篇1
定作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二、定作方供料
三、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四、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
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修理修缮合同 篇2
[承揽合同]—修理修缮合同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二、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六、运输方式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九、违约责任
十、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十一、定作方供料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修缮合同 篇3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二、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六、运输方式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九、违约责任
十、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十一、定作方供料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单位:_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签订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如下表规定:
┌───┬───┬─┬─┬──┬────────┬──────────┐
│产品名│型号规│单│数│单价│ 总价金额 │交货日期及数量│
│称│模│位│量│(元├────────┼─┬─┬─┬──┬─┤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
││││││││││││
├───┼───┼─┼─┼──┼────────┼─┼─┼─┼──┼─┤
││││││││││││
├───┼───┼─┼─┼──┼────────┼─┼─┼─┼──┼─┤
││││││││││││
├───┼───┴─┴─┴──┴────────┴─┴─┴─┴──┴─┤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
2.交货办法:
(1)交货地点:_________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3.付款办法:货物交货后,供方随同提单向乙托收或将单据寄交乙方,乙方根据供方单据电汇供方。
4.验收办法:乙应派员到甲仓库验收,如不能派员验收,甲方即按合同规定产品规格数量代为检验。
5.附则:
(1)合同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须在____天前通知撤销加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以______罚金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并鉴证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货物运达站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
(7)合同纠纷的处理__________
甲及代表人:(签字盖章)乙及代表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费之日起至获证后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适用范围
1.1本合同适用于消防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的新申请,变更申请和复评申请的受理、审查、注册和监督全过程。对于变更申请,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的未变条款仍然有效。
1.2本合同规定的消防产品及其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
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
2.1乙方责任:
对甲方提交的并经双方确定的认证范围的消防产品实施产品质量认证,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现场审查组,审查组成员应得到甲方同意。审查和抽封样品应保证公正、客观、科学地实施,审查的过程和结果满足cccf认证要求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申购认证标志证明文件。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发布甲方的获证信息。
2.2甲方责任:
向乙方提供认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提供质量手册,申请书及附件和至少三个月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按时向乙方交付规定的费用。遵守cccf有关认证证书保持,暂停、撤消和注册的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遵守有关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审查。
2.3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2.3.1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
2.3.2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2.3.4法律另有要求时;
2.3.5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三、风险
3.1甲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达到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取得证书或被撤消认证资格的风险。
3.2因甲方获证后不按认证审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质量下降,发生质量事故等造成产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顾客投诉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对认证过程当中或监督审查中甲方因乙方责任的任何损失,其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的认证审查费或本次监督审查费;乙方将不承担随后的任何损失赔偿。
四、审查时间
4.1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计划派遣审查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审查费后两周内派遣审查组)是□,否□(不同意乙方计划时,甲方希望正式认证审查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预审查(甲方决定):不需要□,需要□;需要时,预审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常应比正式审查时间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上;
4.3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证书有效期中,乙方对甲方的常规监督审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首次监督一般在初审时间六个月后进行,如有重大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审查频次。复评合格后的年度监督审查按每年1次。
五、合同的终止,通知方式,合同份数
5.1本合同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自行终止;
5.2甲方在申请受理后,在现场审查前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有权扣留审查费的15%作为乙方文件审查等准备工作费用;
修理修缮合同 篇4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
项目内容报酬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材料材料名称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人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材料费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
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
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修缮修理项目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定作人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日______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保修期限: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有是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17咳嗽斐傻乃鹗А17(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住所:
邮政编码:
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修理修缮合同 篇5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
项目内容报酬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材料材料名称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人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材料费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第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第九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修缮修理项目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定作人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日______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第十四条保修期限:__________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有是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住所: 邮政编码: 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设备修缮修理合同范本二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xx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32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xx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定作方
承揽方
年 月 日
设备修缮修理合同范本三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 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 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 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修理修缮合同 篇6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____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本次要修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对此房屋进行修缮。
2.乙方已取得国家有关机关颁发从事房屋修缮的许可证,为有权从事房屋修缮的企业,目前合法存续。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区街_______楼_______层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为______________;标准为______________(要详细写明房屋所须修缮的具体各部分以及对修缮方式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为止。
第六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为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支付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除附件二中所列的清单外,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对于附件二所列的原材料,由甲方来提供(或由乙方按甲方在清单中的要求来提供)。
第八条 双方约定由______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来负担。
第九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每迟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条的约定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一条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三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的行为必须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发生以下事情方可终止:
1. 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2. 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行为不能进行或失去意义(如上述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五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修理修缮合同 篇7
修缮修理协议(示范文本GF--2000--0307)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或工作量
报酬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材料
材料名称
商标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人
交付日期
消耗定额
单价
价款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定作人检验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元。
第十二条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
修理修缮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市____区____路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1.甲方为本次要修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对此房屋进行修缮;
2.乙方已取得国家有关机关颁发从事房屋修缮的许可证,为有权从事房屋修缮的企业,目前合法存续。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市_区____街_栋__层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条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范围为_1、主卧床头背景墙;2、主卧卫生间________;方式为_________;标准为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第六条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
第七条双方约定由_房屋装修方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来负担。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每迟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条的约定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条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三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的行为必须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发生以下事情方可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行为不能进行或失去意义(如上述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1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千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缮合同的人还:
1.房屋修缮施工合同范本
2.个人房屋维修合同书范本
3.房屋维修改造合同样本
4.房屋维修补充合同范本
5.零星工程修缮合同样本
6.零星工程维修合同范本
修理修缮合同 篇9
修理修缮合同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修缮修理品名或项目
计量单位
数量或任务量
价款或酬金
交提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六、运输方式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九、违约责任
十、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十一、定作方供料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修缮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二、定作方供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价总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四、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
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定作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修理修缮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第二条 材料:
第三条 定作人检验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修缮修理项目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报酬与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定 作 人 承 揽 人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修理修缮合同 篇12
修缮修理合同
修缮修理合同
定作方: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签订时间:年月日
┌─────────┬──┬──────┬──────┬───────┐
││││价款或酬金││
│修缮修理品名或项目│计量│数量或任务量├──┬───┤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位││单价│总金额││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定作方供料
┌───┬───┬───┬───┬───┬───┬───┬──┬───┐
│ 材料 │ 规格 │ 计量 │ 数量 │ 质量 │ 提供 │ 消耗 │单价│总金额│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日期 │ 定额 │││
├───┼───┼───┼───┼───┼───┼───┼──┼───┤
││││││││││
├───┼───┼───┼───┼───┼───┼───┼──┼───┤
│││ │││││││
├───┼───┼───┼───┼───┼───┼───┼──┼───┤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四、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修理修缮合同 篇13
定作人(以下称甲方):
承揽人(以下称乙方):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修理修缮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修理修缮项目、数量、报酬
见合同附件1“修理修缮项目表”。
3.材料的提供及检验
3.1材料的提供:维修中所需材料完全由乙方提供。
3.2材料的检验
3.2.1甲方检验乙方提供材料的标准、时间及地点:
3.2.2乙方检验甲方提供材料的标准、时间及地点:
4.部件的更换及权属
乙方更换修理修缮物的零、部件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归方所有。
5.修理修缮的时间、地点、技术标准
5.1修理修缮时间:
5.1.1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1.2其他约定:
5.2修理修缮地点:
5.3缮物提取方式及费用负担:
5.4修理修缮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5修理修缮项目完成后,乙方将修理修缮物交付给甲方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5.6双方对修理修缮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标准、方法
6.质量保修
乙方对修理修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限是从设备投入整常运行之日起_______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整改。
7.结算方式及期限
7.1合同价款金额: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元整(含17%的增值税)。
7.2修理修缮项目经甲方检验合格并认定实际工作量后进行结算。
7.3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下列支付方式。税费由方承担。
7.3.1一次总付:甲方于从设备投入整常运行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报酬额的_______%;甲方预留合同总报酬额的_______%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日支付。
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8.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
8.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技术资料,乙方应当认真核对,如有不合理或不全面的,应当在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逾期不提出的,视为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乙方履行合同要求。
8.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9.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当亲自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其技术能力或生产条件等情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当在情况出现的日内通知甲方,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3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修理修缮物和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9.4在甲方单位内进行修理修缮的,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管理等规章制度。
9.5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9.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9.7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9.8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9.9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9.10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修理修缮项目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有更换配件的.进货价格、配件来源、配件品质等详细资料。
9.11其他约定:
10.保险
10.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原因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保险的甲方不予赔偿。
11.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修理、重作、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3乙方拒绝返修、整改或返修、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不予返还。因修理修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报酬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125乙方擅自更换修理修缮物的零、部件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按照所更换零、部件或材料的实际价值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2.6其他约定:
13.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3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3.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3.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3.3.4乙方擅自将工作任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13.3.5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13.3.6其他约定: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3.5.1合同己经按照约定履行;
13.5.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3.5.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4.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依法向定做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通知
定作人(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承揽人(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6.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16.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中没有约定或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定做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承揽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修理修缮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修理合同必备
如果你对未来充满期待并怀有好奇,那么我建议你可以翻阅一本叫做“修理合同”。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合同签订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你可以把合同理解为各方互相依赖的契约和书面证明。接下来,我将给你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供你参考!
修理合同【篇1】
委托方:(下称“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下称“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有技术及设备设施对于甲方设备进行专业技术维修,现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维修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维修内容(建议写明需要维修的具体内容)
二、维修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利用自有技术及设施设备,通过配件更换、软件升级、设备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等方法,对设备进行维修,实现:
1、设备维修后满足甲方原设备的技术标准及使用要求。
2、设备维修后使用误差率低于。
3、乙方更换配件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
三、维修费金额
本次维修费含%税共计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为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人工费、交通费、运输费、税费等。具体费用明细详附件一。
四、维修方式及地点:乙方派维修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或设备在乙方处进行维修,乙方负责上门取送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维修工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设备维修。
六、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完成设备维修并调试合格后,应立即报甲方组织进行现场实际验收,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或甲方现场操作维修设备正常运行小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合格的,双方共同签收验收单作为结算的凭证。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条款
乙方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乙方对甲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应立即整改和纠正。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八、维修后保证责任及期限:甲方验收后个月内维修设备出现同类故障或更换配件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新件,保证甲方设备正常使用。
九、结算方式:甲方合格后日内,凭乙方方提供17%增值税维修费发票,甲方一次付清修理费。(或甲方合格后日内,凭乙方方提供17%增值税维修费发票,甲方支付修理费的%,保留%的修理费用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维修设备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日内,从第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维修费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维修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利用自有技术或设备设施完成设备维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维修工作转委托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维修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4、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维修设备应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经返工后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维修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便于管理,甲方将本公司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协商一切特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自愿将本公司经营权给乙方承包。
2、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经营权。
3、承包期内乙方拥有生产、人事、财务、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权,自主经营,甲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包括工商、税务、道路交通经营许可等。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4、乙方应保证一切经营活动在国家法律范围之内,并管辖好自己属下员工,完善各种生产及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做到万无一失。承包期内,乙方范围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甲方所用厂房、场地等租用绵阳川江物流,乙方所用厂房自行承担,租金自理,并遵循厂地业主方一切之规定。
6、合同期限为一年,由月年为每年元,合同生效前十日一次性交清。
7、在合同期内,若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修理合同【篇3】
电脑修理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脑修理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计算机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的内容
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计算机交给乙方维护,具体配置见配置清单。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合同期为____年。甲方共有计算机_____台给乙方维护,共需要维护费用¥______元(RMB)/年;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果新增电脑,维护费用另议。该款项自合同签署后,甲方每(季度)付清商议服务款项给乙方。按(每)季度付_____元《包年》。
该合同总计甲方需首付给乙方服务费¥_______元(RMB),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RMB)。
二、上门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描述:
1、电脑各类故障检修无法启动,不能进入系统,运行速度减慢,常死机,电子邮件设置等,操作系统重装
2、各类外设维护Modem、打印机、扫描仪
3、系统软件安装WIN98、WIN2K、WINXP等
4、工具软件安装及维护Office20xx、Acdsee、金山词霸等市面常用软件
5、增加及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CPU、主板、内存、显卡、声卡、电源
6、电脑升级给客户最佳的升级方案,用最少的花费做到最好的性能
7、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各类显卡、声卡、Modem
8、查杀电脑病毒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查杀
9、数据备份光盘或硬盘备份(所需的备份介质由客户提供)
10、各类网络维护安装网络设备安装、设置、检测,网络服务器维护(大规模的网络变动,费用另计)
三、硬件维护的.范围:电脑各类硬件维护及故障检测。
1、服务费不包含电脑部件(如显示器、光驱、软驱及板卡等)修理费用,甲方可委托乙方送修,部件修好后,乙方将为甲方送回及安装,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
2、甲方所需增加或更换的电脑部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不另收服务费,保修期由厂家提供。
3、甲方需购买的所有电脑配件和电脑耗材,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采购权。
4、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免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甲方必须提供厂家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书,乙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城区内不加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时。
5、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可为甲方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如果修理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价等待的时间),乙方可以提供替用配件(外设和显示器除外)给甲方免费使用至部件修理完成。但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修理或不是由乙方维修的情况,不在此列。
6、所有品牌电脑(如联想,七喜、方正等)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如果未过保修期,乙方只提供软件及检测服务(不开机箱),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则只能由相应的代理商代维,若代理商要求送修则乙方提供将整机送修服务,代理商在城区内不另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
四、软件维护范围: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安装维护。
乙方在维护甲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
甲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购。如甲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在保证甲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乙方工程师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五、服务响应时间
甲方报障时请预约时间,承诺从报障时计1、5小时内安排工程师上门,如果甲方离市区超过6千米,响应时间为5小时,具体时间由甲方和乙方约定。上门前乙方进行电话确认。乙方工作时间为8:30-19:30,如甲方要求加急服务或晚间服务,则甲方需支付的士费用。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将主机交给上门工程师搬回乙方维护,承诺在48小时内预约送回:
1、甲方不希望上门工程师在现场操作。
2、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
3、故障情况解决所需的时间较长而甲方不能相陪。
六、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
非乙方过错、在维修过程中因硬件老化等原因形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硬件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赔偿金额,以该硬件折旧价格为协商基准。但乙方不承担由于维修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甲方重要的数据、资料丢失等。甲方应当自行备份数据、资料。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做备份,但不对备份甲方资料、数据的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司对所做的服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由服务引起的间接损失。
七、甲方单位的电脑如果不是全部由乙方维护,则乙方只负责协议商定的电脑。
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记录电脑的特征(如编号等)和在电脑上做标记用以识别电脑,在确认甲方电脑的型号和编号以后,甲方电脑管理者签字确认。
八、乙方工作需要甲方的配合的情况
乙方工程师在甲方计算机进行维护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计算机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乙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工程师会询问甲方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主动配合。
九、合同的解除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续签合同,则另签合同。乙方工程师与甲方发生剧烈冲突,经双方协商难以调解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和约,但甲方必须付清已经服务的次数所需的费用。
十、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的具体内容还请下载合同查看。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一、装修申请与报批
(一)、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比例不小于_____:_____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4、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四)、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五)、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六)、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出入证
(一)、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二)、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三、装修保证金
(一)、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_____元。
(二)、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_____元/自然间;管理费(含设备使用费)按_____元/天计费,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场之日止。
(三)、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_____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
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_____,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_____,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二)、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
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_____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_____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_____,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三)、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对讲、通讯网络布线,如擅自改动,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荷的电器。
(四)、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外窗一侧。
(五)、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乙方须提前申请电梯使用时间,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施工人员:乙方施工人员须衣着整齐,佩带通行标志,按指定通道进入;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墙壁、楼道墙壁的整洁。
4、装修施工时间:
(1)、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其它时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小区内,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
(2)、机械设备作业时间:8:00—11:30,14:30—18:00,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周六、日静音作业),严禁施工扰民。
5、消防安全:每户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个_____公斤灭火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定,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书。
五、装修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六、其它
(一)、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屋结构、布局、外装修的损坏,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因此后果而产生的一切事宜如诉讼、仲裁的均由乙方自费处理。
(二)、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修理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_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九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条特殊条款。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
9.1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
9.2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9.3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9.4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9.5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元;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元;违反合同_________条,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违约金:_________元;_________。
10.奖罚
10.1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10.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合同【篇6】
修理合同是指由双方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修理工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详细阐述了修理的范围、时间、费用等关键细节,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本文将从修理合同的定义、内容、重要性以及常见纠纷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修理合同通常由修理工和委托人双方共同商定并签署。它是一项拟定在某项具体修理工作展开前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双方对修理工作有准确的认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修理合同的内容应当详细具体且生动,以确保涉及维修的各个方面都得到充分考虑和明确规定。
首先,修理合同应明确修理的对象和范围。例如,如果是汽车修理合同,应明确修理的具体零件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其他相关零件。此外,还应详细描述修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以确保修理工与委托人对修理的范围有一致的理解。
其次,修理合同还应规定修理的时间和地点。时间的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的时间成本,确保修理工作按时进行。同时,地点的规定可以防止双方因交通等问题导致的困扰,并增加修理工作的高效性。
费用是修理合同中另一个关键的方面。修理合同应明确规定有关费用的详细细节,包括价格、支付方式、费用的计算方式以及可能的附加费用等。这样一来,委托人可以清楚地了解修理所需的经济成本,修理工也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述内容,修理合同还应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修理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理,并要求修理工提供相应的保修。而修理工则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提供修理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此外,还应明确约定一些可能的争议解决方式,如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修理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修理工作而引发的纠纷。合同的签订还可以促使双方增强彼此的责任感和合作意识,提高修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修理合同的存在也是一种法律保护,帮助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维权。
然而,由于修理合同中存在的一些模糊性或漏洞,常常会导致一些纠纷的发生。比如,修理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修理工作,或是修理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超出合同约定等。因此,在签署修理合同时,双方应提高警惕,对合同的每个细节进行充分考虑和确认,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综上所述,修理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详细具体且生动地规定了修理工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认真对待,仔细考虑每个细节,以避免可能的纠纷。修理合同的存在将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明确的框架,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修理合同【篇7】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
项目内容报酬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材料材料名称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人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材料费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第三条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
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
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修缮修理项目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定作人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日______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保修期限: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有是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住所: 邮政编码: 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修理合同【篇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