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3-09-01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为大家打造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书,永远不恨其晚,晚比永远不读强,那么读后感则是记录自己成长的过程,一步一个脚印的。 读后感总结了作品的艺术特点和文学价值。文章仅供您作为参考!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
巢城浪子
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一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有着深远的影响。《论法的精神》是他的集大成的作品。
它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读完这本书,作者试图从自己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一些观点,并在阅读后写出一些真实的感受,以期对其他人有所启发。
关键词:《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作为一名法律系学生,我从读这本书中受益匪浅。
这本书分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阐述了法律与**的关系。在第一卷中,作者着重介绍了法律的定义、法律与**的关系、**的类型及其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
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政体。接着他在书中阐述了每一个**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把民主分为民主和贵族,然后详细阐述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这一章中,他说民主国家有强大的推动力——道德。它还说,民主国家的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并承担责任。这些都证明了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他能够准确地概括民主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同时也引入了法律无法规范的范围,比如道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则与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
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
(>读后感 >)
在这一章中,作者对国家、国防军和进攻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进而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们做他们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强迫人们做他们不需要做的事。这种解释正好与现代国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叹,伟人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
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
这是这位伟大思想家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权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绍了一种非常新颖的关系,即法律、地区和气候之间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解释了气候对人的影响,如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人的信任等等。
并在其中批评了印度人由于炎热而追求“不动”,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而立法者也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在我看来,气候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气候会有如此大的影响,这是主观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并高度赞扬了中国君主鼓励农耕织布的举措,认为这一制度可以鼓励人们工作,从而避免懒惰问题。此外,笔者认为气候会影响人们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性关系甚至立法。在这本书里,我想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细读了一遍。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人文学科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来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传统观念,即更多的人应该生活在富饶的土地上。他认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居住在土地贫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于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业和航海的国家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国家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
从事农业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猎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识。[②]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论述了**、人口>>[1] >[2] >下一页《》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2
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这本书被称为“继亚里士多德之后的第一部综合性政治著作,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政治理论著作”。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分权,是对神学和封建主义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孟德斯鸠最早正式提出的分权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和意识形态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建立民主制度和政权制度,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的组织原则。
孟德斯鸠关注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律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要性和规律性。因此,孟德斯鸠将法律置于决定性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侵犯。随后,他深入研究了自由赖以存在的制度条件,找到了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限止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它主张在宪法的指导下,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法律、自由和宪法的结合奠定了宪法理论的基本框架,这是孟德斯鸠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他的贡献还体现在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德斯鸠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法研究方法的突破,使政法研究向科学迈进了一大步。
笔者认为,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宗教习俗等诸多因素有关,也与法律有关。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与法的定义、法与制度的关系、制度的分类、各种制度的性质和原则等。本文阐述了政治自由与分权理论,并以英国为例提出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本文论述了自然条件与政治法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约作用。
本文论述了法律与工商业、货币、人口、宗教的关系,主张建立工商业、发展**、反对过度征收、促进国际交流与世界和平。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渊源和变迁。强调要严格区分各项法律规定的范围、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
19世纪的资产阶纪各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律的概述和法律与**的关系;第二卷讨论法律与政治权力、政治自由和分权力论的关系;第三卷讨论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提倡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影响。
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政治学理论主要包括政权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分权理论。
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权,而贵族则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些贵族手中的政权。君主制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君主制符合**的固定法律。
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政体。
在自由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将不再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边界。一旦公民的行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复存在。
在他看来,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地滥用权力,因此我们必须限制权力以保护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同时要相互制衡。如果两个或三个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自由将不再存在。
孟德斯鸠从政治自由的角度论述了他的分权理论。在他看来,权力具有这种特性,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便设法给权力某种界限。他设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他因此合乎逻辑地提出了权力分立理论,即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述了这三项权利之间的制约在保护公民自由中的作用。他说,“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无论分权还是制约,都服务于保障自由的目标。其权力理论与自由观是相互支撑的,作为保障自由实现的手段,权力分立反映了他对集权主义和**的厌恶及对自由的向往。其自由观是建立在坚实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因此,其考察英国政治得出的权力分立理论也有相当的基础。
虽然当时英国的政治并非如他所想,但他的理论在美国的成功实施无疑可以证实其天才的设想的智慧。
在我们谈到权力分立有助于自由的保障与实现时,不可忽视的是,权力分立与制衡也能较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似乎以秩序为自由之前提。“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
”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对无秩序状态的否定。
而法律方面,孟德斯鸠认为,法主要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
它源自我们的自然本性,而人定法是建立在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而后,孟德斯鸠又接着分析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孟德斯鸠在书中论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而在**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他主张制定法时,表述简洁以事实为基础,无充分理由不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理由,以有利于有用的法律。
在经济方面的理论上,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公共利益绝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
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反对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启蒙运动作为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三权分立思想虽然不是最先在法国大革命中实现,但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却是利用了这个权力制衡理论,发展到现在超级大国。
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三权分力制度的思想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同时这里面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对我国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有着很大启发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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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3
试问“法律”为何物?也许有人会说,当一个国家或是界的法律、人民或公民必须遵守生存和生活的规则时,法律规定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告诉你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那么如此看来,法律将是本写不完的书,而这种如同博尔赫斯笔下的《沙之书》的书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法律亦是如此,所以什么是“法律”,“法律”能做什么,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道路刚刚步入正轨的时期是迫切需要法律专家向民众传达的,而我通过读《论法的精神》,对于“法律”为何物,以及“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能做什么,有了比以往深刻的认识。
首先,本书作者为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他是西方近代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在他的观念里,法的基础,即为人的理性,唯有理性的,崇尚自由,崇尚人文精神的人,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才能正确地贯彻落实法律的实施,使法律真正为民所用。这虽然是当时启蒙时启的理论,但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也有着深远的意义。中国自古两千年的封建**统治直到1912年才得以推翻,封建思想在中国人民的脑子里根深蒂固,而在1912年后的**时期,因战争的缘故,中国还未真正实行过宪政,民主意识有了,自由意识有了,唯独缺乏法律意识,这是中国目前所面临的窘境。
而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对法律的解释,或者说是对法的精神的解释则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因此法律精神必须包含对理性的终极理解。在这一背景下,厘清法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依赖于法的工具作用,寄希望于法律能够解决我们社会或是政治制度现在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从而忽视了法律精神所带来的,对法律,而不是法律条文坚定的信仰。
查阅了有关资料,我发现学界对于《论法的精神》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部分反对此书的学者认为此书推崇的是开明的精英政治,孟德斯鸠通过此书告诫贵族,假使他们不拿出一部分权力,**制度将会带来风险,所以孟德斯鸠的思想是为封建**贵族服务的,假惺惺的民主,而真正的是**。相反,支持此书的学者,则认为《论法的精神》是法国1791年宪法三权分立原则和美国宪法权利制衡原则的思想源泉,而将孟德斯鸠列为分权学说和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学家。
在书中,孟德斯鸠还认为在政治体制的背后,都存在一套“原则”,而这套原则会驱动人民来支持该政权并为之效力。首先,孟德斯鸠把人类的政治制度分为共和主义、君主制和**。对于君主制,若有贵族、教士等制约,则为“民主君主”,若没有,则为**。
其次,对于民主共和而言,此原则变为“崇尚德性”——即为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之上;对于君主制而言,动力(既原则)则为“热爱荣誉”——对于更高位阶、特权的渴望;最后对于**政体而言,原则便是“对统治者的恐惧”。如果一个政权缺乏原则,它就不可能长期存在。
反观当今中国,“崇尚德性”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热爱荣誉”的,因为荣誉可以将自己推上更高的台阶,从而拥有更大的权力,因此,中国社会普遍存在一种利益至上的原则,做一件事情不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爱好,而是先想想对自己的好处和利益有多少,这种观念便将人们带入另一个误区——学法律,完全就是看法律的功效,看法律能为自己带来什么,而不是全身心地投入法律事业,在学***的同时更注重学***的精神,为社会带来法制。
在现今中国社会,作为公安大学生,我们在学***的同时, 更应该学***的精神,收敛一点功利主义,将自己的法律学***伸张社会正义的一部分,真正为社会服务,真正做一名学法、懂法,善于用法的公安大学生。
这是《论法的精神》带给我的感悟。
12侦一严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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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4
2.《论法的精神》这一书中的第十一章第六节讲到了“英格兰政体”,这也就是后来广为人知并被许多国家采用的三权分立思想的**。根据孟德斯鸠的学说,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
一。立法权,即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除临时或长期法律的权利。2.
行政权力,即**部门休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抵御侵略的权利。三。司法权:司法部门负责惩治犯罪或仲裁民事纠纷。
孟德斯鸠也很好的用三个如果阐述了如果不把“三权”分立所带来的结果: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人们害怕国王或议会制定暴立法并加以实施;如果司法权不脱离立法权和行政权,自由就不复存在;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相结合。
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将被**,因为法官有权压制他人。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由政要、贵族和平民组成的组织行使上述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不堪设想。写到这里,我不由想到中国古代的皇帝不就是三权集一身吗?
如果他是一个英明贤惠的皇帝,那么国家就会更加繁荣昌盛;如果他是一个平庸但恪守职责的皇帝,那么他的政权很可能会有一个平稳的过渡,但国家是无法发展的;如果他是一个当权的暴君,那么权利就会在他手中被滥用。毫无根据的创造法律来惩罚别人,自己又以身试法却不遭受任何惩罚,国家的制度遭到破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么他们就会起来反抗,一个王朝也就会在这个浪潮中覆灭。中国几千年来的数百位皇帝正好作为不“三权分立” 结果的最好例子。
当今中国,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是“三权分立”学说的产物。最简单的,中国不适用“三权分立”,因为思想文化的不同,中国人普遍是“压上家,打下家”的打麻将心理,只要自己好而不允许别人好,缺少实行三权分立的最基本的素质,同时中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缺乏三权互相制衡的动力。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更高的权利,所以中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
但是,我觉得三权分立之中的“权力制衡,互相监督”的思想对现在的中国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比它更高的器官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会犯错误,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旦发布错误的法律或命令,可能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这一监督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人大的失误,限制人大的权力,对我国的发展壮大具有积极意义。
3.孟德斯鸠曾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与政制制度所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法律应与居民的宗教、性、财富、人口、**、习俗和习惯相一致。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这个精神不仅对于立法,修改法律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对于法官的裁决以及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也有巨大的指向性作用。想想一下,如果英国所有的法律都复制到中国,中国会发生什么?
应该都可以想象吧,社会混乱,法制破坏,中国陷入巨大危机……由此可见,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与国情、当地当时的社会情况等相符合,才能有利于社会发展,保证所得到的法律有其确定和高效的作用。孟德斯鸠在300年前的一个非常长远的视野中预见到了这一原则,并给了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今后,我国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将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以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
4.《论法的精神》对世界发展的影响。说到这本书对世界的影响,是分权理论,最重要的例子就是美国。
美国的政治体制可以说完全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实体化。司法权属于法院,行政权属于**,立法权属于国会,三权制衡,相互监督,美国的政治制度也被许多国家借鉴。本书对中国的影响也非常大,主要是在辛亥革命后 。
孙中山曾考察西方的政治制度,认为它很先进,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权宪法”,五权即:**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考试权。台湾至今仍有此五院。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论法的精神》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不幸的是,孟德斯鸠并没有向我们清晰地揭示法律精神的真谛,但他提出了伟大而不朽的法律精神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路线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他的精神也将为我们所继承,使这种信念能够与我们一起创造一个更加和谐文明的社会。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5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拜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我对其中所说的三权分立思想产生了兴趣,我认为三权不仅要分立,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以权力制约权力。“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这一至理名言堪称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牛顿定理”。
三权不仅要分立,还要相互制衡。孟德斯鸠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制衡比分立更重要。具体而言,对立法机关的制约有:
立法机关不得随意开会或者休会,会议的时间和期限由行政机关决定。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是:参加立法机关的讨论,只能对立法机关的税收议案表示同意。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权只通过否决权参与立法。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首长的违法行为享有**的权利。司法机关有权监督立法机关的活动是否违宪,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对司法机关的限制包括:让立法机关也控制部分司法权,贵族因违法在贵族法院受审,普通法院不传唤。
在西方,从古希腊城邦时期开始,人们就一直在探索什么是最好的政权。柏拉图晚年提出,中庸**最宜兼顾君主制和民主的优势,强调以法治国的重要性。从那时起,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都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
在近代,洛克进一步阐述了混合政体与以法治国的理论,并主张人民有最终的自卫权,以推翻暴虐的**。然而,人们并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来防止统治者在**内部滥用权力。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还是法治,都不能从根本上防止统治者滥用职权。
诚然,如洛克所说,人民可以推翻**,但这是一贴“以暴治暴”的“烈药”。相比之下,用权力制约权力,不仅可以阻止未来,而且是一种很好的内部自律机制。孟德斯鸠说,只有用权力制约权力,才能防止滥用权力。
这是权力这一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客观法则。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有鉴于此,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制度,才能建立一个无私的政权。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有一条基本规则,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权力相对平等。
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个政权最突出的表现应该是人民的自由程度完全不同。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在受法律支配时才是自由的。我们是自由的,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支下。同时,他强调绝对自由并不存在。在一个有法律的国家和社会里,自由只是一个人能做他该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他不该做的事。自由是律师事务所允许的一切行为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将不再有自由,因为其他人也将有同样的权利。
很明显,共产党的**不是人民想要的,人民受到极大的奴役。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污吏往往赞美人民的伟大,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美人民的贪得无厌,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人民的自由将不复存在。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它必须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
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相互制约和平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
分权的真正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根据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联邦**由国会*和联邦法院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和联邦法官;**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分权政治体制的平衡,建立了以**为中心的心的分权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中国共产党统治的产生,但三权分立和制衡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同其他所谓的民主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个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导致效能低下。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中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今天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全面改革中,需要学习和吸收其他国家制度的精华,这是实践证明的,需要加强和完善中国的人大制度。以更好地反映以工人阶级为主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制度。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中国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政治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确实需要根据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而且会极大地损害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实现法治的关键是对权力的制约。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应加强对法院审判权的制约,制约权力的前提是分权。当前的司法改革应使检察院体制得到改革。孟德斯鸠认为,不分权就谈不上公民自由。
而我国当前检察院的现状是集立案侦查和起诉于一身,并且不受监督,这种司法制度中的权力不平衡是很多问题的症结,必会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我认为,必须对检察院实行分权,取消检察院的立案调查和起诉权集于一身的现状,这是保证案件侦查和起诉质量的重要条件。
由此可见,无论从政治理论的发展,还是从人类社会政治实践发展的历史来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现代化即防止政治权力的腐败、实现民主化,都产生了积极地影响。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直接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思想,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让法院、人民代表大会、检察院更好地为保护人民权益服务。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6
源于对西方启蒙思想时期的浓厚兴趣和本人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看法,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首先,让我们谈谈这本书的内容和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提到的一些想法。
一、是宗教观点。孟德斯鸠既不是唯物主义者,也不是无神论者,而是自然神论者。尽管自然神论并不否认上帝的存在,但它否认上帝可以随意干预和支配世界。
孟德斯鸠认为,宗教神学与科学是格格不入的,因此科学应摆脱神学的束缚;但宗教也不是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它是“一种约束力量”,能够束缚信仰宗教的君主,而且有些教义能够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的品德。
二、是社会学观点。孟德斯鸠十分重视社会历史与现实关系的研究。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问题的分析都是以大量的历史和现实材料作为依据的。
这也使孟德斯鸠成为资产阶级社会学和资产阶级历史的奠基人之一。
三、是法学理论。孟德斯鸠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学理论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他认为,理性是人类社会建立之前存在的规律,而这一规律就是自然规律,即自然规律。孟德斯鸠法治思想是孟德斯鸠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亚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响。另外,他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法学理论,如禁止拷问、依据明文断案、罪行与刑罚相适应等。
四、是宪政思想。主要是君主立宪思想和三权分立学说。《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认为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
至于分权理论,可以说是政治学专业的学生所熟悉的。甚至许多不学政治学的人也知道,分权是孟德斯鸠提出的。当然,我们知道,其实是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不过洛克的三权是指立法权、执行权(包括现在所说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和对外权(外交权),而孟德斯鸠发展了这一分权思想,建立了现代三权分立学说,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而且,三权之间还应当相互牵制,达到某种平衡。
五、是教育思想。孟德斯鸠的教育是为政治服务的。
六。、是战争与和平思想。这里面包含了国际法的思想。
七、是经济思想。在这本书中,孟德斯鸠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尽管他认为**的君主制和人民应该铺张浪费。他谈到“自由”问题,主张“自由”;反对贵族的商业;主张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八、是人道主义思想。孟德斯鸠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由是人类无价的财富。他反对酷刑,反对奴隶制。
我个人认为,这一观点是本书除了讨论法律之外的另一个亮点。考虑到孟德斯鸠当时的社会地位,我认为他提出这样一个简单的观点并不容易,这反映了孟德斯鸠对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深刻反思,人既是封建主又是思想家。
以上是我在读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后对这本书中主要观点的总结。下面我想针对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对于政体的建立的思考,谈谈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一些我认为的严重问题。通过孟德斯鸠的分权等思想,我们来看看中国政治制度的建立。
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理论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是最高权力机关。但在我们的现实中,这个人大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一些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人大代表的政治道德素质不高。在酒后驾车、撞人等恶性事件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大代表。
可见人大代表这个队伍本身就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而且,在我们的现实政治中,许多行政机关的领导对人大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影响人大应该发挥的作用,使行政权力优于所谓的最高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非常可悲的。
最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初,我们的初衷是进行民主选举。然而,从**到地方**,大量平等选举的存在和差额选举的造假,从根本上使人大制度形同虚设。这是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的一个严重不足。除了人大制度之外,还有中国的法制制度。
我认为一个现代民主的国家,不管它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如果它标榜民主法制的话,它在政体设置中都应该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有所借鉴。将它的司法权能够完全地独立出来,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以防司法的偏颇。就像美国建国时政治体制的建立一样,他使自己的司法权完全独立与行政机关,不受行政锁的影响。
(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除外,因为美国**拥有赦免权)但是我们再看中国,尽管一直在向法制化发展,可是先天设置上的不足,注定中国的法制建设是要在泥潭中前进的。由于我国的司法权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它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它在现实中,会被地方行政机关影响,左右司法。
毕竟在很多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虽然行政级别相同,但是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是要受那些****的领导的,再加上财政上的控制、特权阶层的存在,使得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些时候只能对中国的司法报以很深的无奈与愤怒。这根本不应该是一个现代民主法制国家应该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真是悲哀。
关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的读后感和通过这本书对中国政治、法制的思考就写到这,其中很多的观点是很不成熟的,希望老师能不吝指正。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7
从他高中的学习生涯,他接触到孟德斯鸠,现代法律的先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可谓开美国民主法制的先河,而后者也正是因吸收了孟德斯鸠的法学思想而建立了以权力制约与平衡为核心的三权分立制度。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论法的精神》一书,虽然它有时代的局限性,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上存在着差别(主要服务于资产阶级的上层建筑)但是就在当时的时代而言,这本书与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同誉为百科全书。它不仅是美国的法律制度,也是整个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YJs21.coM
孟德斯鸠在法的定义上说道:“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这阐述了法的普遍性,法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就连自然也有它的法则。
有了法的定义后必然会产生法的精神。那么,什么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
“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与政制制度所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法律应与居民的宗教、性、财富、人口、**、习俗和习惯相一致。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法的精神讲述了法的普遍联系性,法不是冷冰冰的一段段文字而是与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之间都联系着的并且时时刻刻都产生互动。
孟德斯鸠认为,只有从上述法律精神出发,才能解决自然法与人工法的关系,才能进行各种法律分类。他列举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历史时实和法律文献,论证了某种法律制度的共同成因。同时,他还试图建立某些原则。
“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到,个别案件受这些原则的制约,就好像它们是由这些原则扩展的一样;所有国家的历史都只是这些原则的结果;每一个个别法律都与另一个法律相联系,或取决于一个更普遍的法律。”
但即使法律精神应该如此,法律也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人类从来没有脱离上诉的影响而建立起法律,孟德斯鸠本人也没有达到纯自然的人类语法。但不可否认的是,孟德斯鸠用自己的知识构建了一个人们可以期待的理想王国的基本框架。从这个角度来看,孟德斯鸠与其说是一位法学家,不如说是一位哲学家。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8
禅师曾说参禅有三种境界: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即是参禅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认识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内在本质,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实难达到。
然而,如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便无往而不胜。
最近有幸拜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它不愧为启蒙运动的代表作,孟德斯鸠不愧为启蒙运动的领袖。高屋建瓴的言辞,使人久久不能罢去,虽不敢说参透,但不论如何终究略有所感,颇有所思。
在这本书中,孟德斯鸠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例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法应富有教化意义,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等;对教会的无理的罪名和刑法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真知灼见。此外,他还对政治进行了分类。一、 一直对政治世界感兴趣的人,想谈谈这一理论的优点和我的看法。
孟德斯鸠把政治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共和国、君主和**。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不同:共和政体是一种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利的体制,它分为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在社会的各种层面上都体现民主的本质,并把品德当做自己的原则。
君主制是指一个人在遵循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的统治。这种**需要自己的贵族、中产阶级和法律保障机构,并以荣誉为自己的原则,防止中国共产党的产生。**政权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完全服从领导人意志的政权。在这里,国王是法律,他的原则只是恐惧。
这是一个永不过时的分类,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样的地步。在**型**中,国家基本上不需要法律,因为国王和**不想受法律约束。尤其是国王,他们不希望法律成为他们头上的诅咒,成为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的制约者。
对于一般的老百姓,由于政体的限制,他们的一切财产和权利,甚至生命都在于统治阶级的一念之间。他们差不多是无产者,所以不需要法律来维护他们的财产所有权;他们随时受到国王所统治的军队等暴力机关的恐吓与威胁,生命的失去对他们来说仿佛司空见惯,于是他们不敢、也不能奢求法律的保全。因此,在一些**国家,法律要么不存在,要么成为一纸空文,要么成为赢家在政治斗争中获胜的借口,失去应有的作用。
在贵族政权中,法律起着制约国王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整个贵族阶层的出现,是由于贵族势力在一个方面的强大和扩张,导致贵族对政治权利的渴望增加。国王为了保有自己荣华富贵和部分的特权,不得已与贵族进行妥协,进行国家权力的再分割,而这两个层次的人所签订的契约,就成为了贵族政体中的根本法律。
这种法律系统地解释了国家权力在国王、贵族和人民三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法律体现了贵族的“超凡脱俗、不同常人”的特征,使贵族获得了相应的荣誉和实际利益,并使荣誉“推动着政治肌体的各个部分,用自身的作用力将各部分连接起来。这样,当每个人都认为这是个人利益时,这已经符合公共利益。
”在民主政体中,情况却是另一个样子。正如书中所说,美德是民主的原则。而在我看来,法律恰恰就是道德的底线。
“在君主国里执行法律的人自认为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应具备的品德水平低于平民政治的国家。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执法人员感到他们必须为法律服务并承担责任。”于是,法律对于那些掌握国家政权的人来说,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他的官职的得来,正是由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如果他敢于触反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失去执政基础和担任公职的理由。事实上,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为确立选举权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使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理由。当然,由于老百姓固有能力的限制,他们必须在国家机关中选择自己的利益来代表自己说话,管理日常事务,即行政事务。
只有有了他们的信任,他们才能掌权;如果失去了这种信任,他们就会被人民除掉,或者在革命中被赶走。
但是,用中国人的话讲,政治,即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理论上讲,这句话可以“翻译”为政治即人治的产物,那么按照当今社会向着民主或者共产主义发展的趋势,人们常说目标终究会达到的。
按照目前的趋势,民主总是以越来越慢的速度接近其临界值。个人认为,民主的进步会像权力功能一样无限,但不会完全实现。也就是说,总会有少数既得利益者,或者说在民主进程的发展后期,极少数既得利益者,作为拥有或拥有最多资源的人,扮演着政治家或摄政者的角色。而这些让人的权利在民主政治极端趋近于民主的时候,更加凸显与普通人,这样的情况给了既得利益者以玩弄“政治”于股掌之中的权力,尤其是他们越有才的时候。
而民主进程每进入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既得利益者阶级几乎处于不变或者变化微小的状态下,另外更重要的,他们用他们的方法给出法律的界限和定义,也就是“拥有最终解释权”。然而这一平衡一旦被打破,又会出现一群有愿望建立新的“更民主”的社会的人们,而他们,或他们最终给出的管理方法对导致的既得利益团体,又会开始新一轮的“政治”。
基于以上个人观点,我对法律保障的民主还有其他看法。尽管在法律中明确要求实现民主,但是民主的实现还有许多的限制因素:首先,民众的素质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常言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如果百姓没有一种对事物的正确判断的能力,就很容易会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总是他们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但是由于一些****或是跟风的问题,他们也就失去了民主的本意,而形成了一种在民主外衣下的特殊的**行为。
其次,在民主进程中,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重视将是一个重要问题。在一种保护和强调私有财产的环境下,个人的物欲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的,因此他们的选票可能会投向那些具有大量资产和权势的人身上,渴望他们能给自己带来好处。而这些拿到选票的人,又是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的人,他们的势力登上了政治舞台,必定会发布有利于该阶层发展的政策。
而这些政策的实施,又有可能会伤及到一些平民的利益,这正是法律精神的反面。其实这一点在当今的各国中的银行家掌握政权的秘密实际中得到了体现。
这一点就涉及到了我们关于管理、法律以及一切其他的社会学命题的讨论和研究。完全的法治是建立在完全的民主基础上的。而如现在的社会发展状态所示,个人认为最终民主发展进程将会进入一个,极度接近民主,然后平衡被打破,再次接近民主的状态。
除非我们能找到一种管理的或者统治的方法,使得管理层和被管理层是同样的对象,或者类似的方法以达到民主的平衡,并期待一群慎独的革命者取得领导的权力并实施这种管理方式。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民主。但如果真的如此,那么这种管理方式一定对人的想法、思维有规律化处理或者长时间的潜移默化的精神影响,使人们都理解并信服这种统治方式。
那么这和我们看到的科幻片中,人们被高科技所奴役又有何二。只不过我们被大多数人头脑中的“民主”状态所奴役罢了。
因此,民主是相对的,而法治也是如此。我们应该用法律在赋予民众民主的同时,来规范这种民主。所以我觉得,法的精神应该继续发扬、创新,以适应于当今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该忘记,我们是人,从群落社会建立之初就葬送了绝对的民主,而正因如此,我们才认为我们是高等的,而法律从另一个角度看是帮助我们做我们认为我们应当多的事情罢了,我们不是为了信仰而活着,不是为了传说中的“民主”。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9
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概括为两个方面: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一代代地总结、补充和完善,在前人的肩上总结。
那么,没有前人的明确概括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一步一步地探索法律的本质,为后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按着孟德斯鸠的想法来解决。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 ,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不可否认,这对相对落后的生产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社会在发展。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需要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此时,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思想已不适应。
“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化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没有用理论去研究理论,他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发展。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也正也因为这样的创举使得他的理论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那些思想,创造了一个时代,为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论法的精神》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律的概述和法律与**的关系;第二卷讨论法律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讨论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读孟德斯鸠的这本书,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复强调的“道德”两个字,贵族的道德,平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这两个字最直接的反映出他对人性的研究,就是启蒙运动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说“君主政体具有法律的力量,**政体有君王永远高悬的手臂”两者治理或支撑着一切。但是在平民政治的国家里,却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
品德是什么?品德是指个体按照一定的社会道德标准和规范行事时,对社会、他人和周围事物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个体的心理倾向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那么它必须与启蒙思想家一直主张的自由平等思想相一致。这就是人性的标准。总之,无论你有什么样的法律,你都应该符合人性。
这让我想起一个法律案件:南京人彭宇说,他在法庭上被指控是因为他帮助老太太摔倒。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责令彭宇赔偿原告损失的40%,即45876元,10日内支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 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我们不管事实怎么样,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而言就是违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没有做到真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决,当然这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条件下的特殊情况,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国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
其次,他将**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并且给出了三个定义,“或者更确切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事实:
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
看一看现在西方的主要政体。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三权分立,但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中,核心是控制行政和军事权力的**。
因此美国政体是“**制共和制”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 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的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任命的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大主教和教会主教组成。下议员也被称为下议员。其成员由普选产生,并采用票数最多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五年。但**可决定提前**。
英美的**形式反映了孟德斯鸠分权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法院有司法权。
,“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我很佩服他的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相约束达到平衡。
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也强调了一点:地理环境的决定论。《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14章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
《辞海》在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条目中写到:孟德斯鸠同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国尔一样,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观点是自然条件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
孟德斯鸠举了大量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从气候到土壤,从南到北,从西到东。他指出,不同的气候因素和土壤因素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制度。
而土壤和气候因素同居民的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下的政体,而土地贫瘠的国家则往往是数人统治下的政体。就气候因素而言,“寒带国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样勇敢,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懦弱”。
因此,沿海平原国家实行民主,山区国家实行君主制。不可否认,他的理解有一些缺点。中国的社会政体经历了部落首领制、奴隶贵族制、封建帝制、人民共和制和人民民主权利。虽然在5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地理环境的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但应该说总体变化不大。
但是,中华民族的上层建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宣告破产,而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已经建立。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并不是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所能够解释的通的。
因为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静态的甚至是一成不变的,而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动态的,处在永远都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
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觉得这其实也是人性的体现,说白了就是每个人生活和生存环境不一样,自己对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这就避免了他所说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发展,与人性是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出发点是为濒临海边平原的法国能够实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为其三权分立学说提供能够实现的现实上的可能。
最后,《论法的精神》虽然理论阐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这是后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鸠是18世纪上半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 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挖掘很多东西,因而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可以借鉴孟德斯鸠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对他的思想不断研究,以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适合我们我们社会发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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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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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1】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的国成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政策还不完善。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政策,并学习其实质。但我们不能盲目抄袭。毕竟,中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大不相同。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且地域辽阔,对十三亿人口来说,任何的小的举措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影响,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就像汶川大学一样,我们之所以反应这么快,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积极应对灾害。中国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此外,我对书中提到的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也有自己的看法。书中提到“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我觉得这个说法很正确。一个人只有在受法律支配时才是自由的。我们是自由的,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支下。
自由不是可以胡作非为而是获得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如果你任意违反法律,你将失去自由。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相反,其他人没有压迫你做你不想做的事的自由。
总的来说,我在这本《论法的精神》中学到许多我从前所没有接触过的知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我的知识面。虽然有很多的地方我看的云里来雾里去的,但我还是坚持读了。这些我不理解的地方促使我更加仔细和耐心地阅读这本书。互联网为我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来学习知识的方方面面,那么我为什么要放弃这些我不太了解的地方呢。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2】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孟德斯鸠开篇便阐述了他的自然法理论。他认为,“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盲目的命运是无法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的,而是有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律是简单理性与各种存在关系的总和,也是一切客观存在关系的体现。
因此,从最大限度广义上理解,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
孟德斯鸠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他认为在所有法律形成之前,就有自然法。理性是自然法的起源,自然法是人为法的基础。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并没有将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开,因为他探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
法律与一国国情相符合、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度、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的关系,以及法律条款之间的内在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理论,认为只有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分权原则作为一种理论,最早是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的。
《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他还解释了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并指出立法机构由两部分组成,可以通过相互反对的权力相互控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受行政权的制约,而行政权又受立法权的制约,二者相互协调。
如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孟德斯鸠用大量篇幅论证了他著名的政治理论之一:政权分类理论。他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三种。
共和又可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他反对**政体,认为**政体意味着恐怖,“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即使有法律,也无实际意义,因此在那里没有任何保证维**律。
共和国是一个部分或全部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国家。当全体人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时是民主政治,其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对祖国的热爱、热爱平等,这种爱要求人们持续不断地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当最高权力集中在一部分人民手中时,那就是贵族政治了,而建立在品德之上的节俭是贵族政治的灵魂。在民主下,制定投票权利的法律是基本法律,它对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议会及**官吏的职权做出规定。
在贵族政体下,贵族是统治者而且有一定的数量,需要设立一个处理贵族事务的“参议会”,所以制定有关参议会的成员、资格、职权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孟德斯鸠最为推崇君主政体,他认为,君主政体虽然由单独一人执政,但却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执政;荣誉是其原则“它能唤起优美的行为,与法律的力量相结合,能够和品德本身一样,引导**达到其目的。”
孟德斯鸠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在社会、政治和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是决定性的。他说,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
”“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入的。”他还认为,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
相反,贫瘠的土地和寒冷的气候可以磨炼人们的意志和品格,使人们勇敢、坚强,全心全意捍卫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孟德斯鸠的贡献还体现在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德斯鸠的所有理论都是基于对历史事实的分析和世界各国古代和现代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实践。他们从社会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环境中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各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法研究方法的突破,使政法研究向科学迈进了一大步。
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放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倾向于把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结合起来。此外,他在立法上未能脱离宗教信仰。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思想家的伟大著作对世界的巨大影响。《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重要的是,它给后人留下了不可估量的财富,这让后人感叹伟人的智慧和思想是如此伟大。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3】
《论法的精神》这部文集,是中国著名法学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夏衍先生所著的一本法律专业书籍,该书以对中国法制问题的思考为主题,从法的精神角度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极富思考性和探讨性,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广泛关注。
作者夏衍先生是一位极具影响力的法学家,而这本书也被誉为夏衍先生晚年“法治思想的精华”,其思想深邃,立论严密,是中国当代普及法律及法治思想不可或缺的读物。
从整本书中可以体现夏衍先生深厚的法理功底和独具特色的思考方式。他从“法律的精神”这一核心出发,对于现代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与体系两个方面作出判断,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夏衍先生认为,法律首要追求的是公正、公平、公开三个特质,同时不断地完善自身机构和制度规范。从这些方面入手,就可以更好地培育法律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专业人员,都需要了解法律精神并遵守法律的规定。
本书涉及了法律理论、法制文化、法学教育、法律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包括法律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制度、法律的透明度和互动性、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司法权和制度设置等。通过这些重要内容的阐述,夏衍先生赋予了读者深刻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对于法律从制定到惩处的全过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作者认为,制度的协调和规范不仅要全面,而且要具有灵活性,这才能给依法治国提供更大的支持。
总之,这部著作可能为那些希望加强与法律相关的思想、知识和经验的读者提供有用的见解和意见。作为指导人们对法律进行深入思考的完美之作,《论法的精神》把关于法律、法治和法学的最新想法都集中起来,是一本值得一读的重要书籍。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4】
论法的精神读后
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这次选修著作,我选修了《论法的精神》,那么现在我就谈谈读完了这本书的感悟和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并以独特的方式研究和探讨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国际法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际法律百科全书。
它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探寻和阐述法律精神是《论法的精神》对法理学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有,气候土壤,民法精神,风俗习惯,**,货币,人口,法律与其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在一起就是法律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它的法”。
书中还提到在一个国家里,自由就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而不是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我感觉这点很是正确,自由不是胡作非为而是获得在法律的范围内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如果你触犯了法律,那么你便必定会失去自由。
另为,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还认为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在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够磨练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从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关系来探寻法律精神是《论法的精神》在法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重要标志。
《论法的精神》是作为启蒙思想家先驱的孟德斯鸠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他在书中更多的谈到具体法律问题。他深入到法律内部。不仅从政治的角度,而且从法律与法律现象的关系上。特别是他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不仅作为一种政治思想传播了三百年,而且是一种法律精神,对现代法制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我们这样有着长期封建传统和封建残余的国家能够推崇法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尤其是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我们仍可以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中获得许多的积极有益的启示,比如说,如何进一步发挥我国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各地权力机关如何划分权利等,在这些方面,我们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从制度上说任然还不够完备,需要进一步法律化和制度化。
孟德斯鸠与以前的法律学者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还是不一样的,他力图从社会的进步去挥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中去探寻法律的精神实质,也是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律精神,应是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
其实,以现在我现有的水平,无论怎样去研究孟德斯鸠都不可能真正读懂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真正地去领会大家的思想。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5】
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它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学、学、学、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不幸的是,孟德斯鸠并没有向我们清晰地揭示法律精神的真谛,但他提出了伟大而不朽的法律精神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路线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
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格洛提乌斯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经说过,人性是理性,理性是自然法的本源。自然法的效力,一是不具有权威性,而是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人的理性意识。
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则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
如果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法律,而必须从法律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来看待法律。人类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地理、地质、气候、种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法律、道德等,这些因素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普遍精神。他认为,一般规律是人的理性,各国的规律是人的理性在各种特殊场合的运用。
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
孟德斯鸠的“法”精神可以概括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
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律是理性的产物,法律精神必须包含对人类理性的终极理解。阐明法的精神对于我们是极为重要的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只依赖法律的工具性作用,希望法律能够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所有问题,而忽视了法律精神所带来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
“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它是指引着我们通往目的地的途径,即使在我们已与绝大多数灵魂汇合之后,也是由法律决定着,对所留遗产可以作怎样的处置”,美国律师赞恩对此这样出色地进行了描绘。这充分体现了对现代人类文明形态对社会公共生活规范和秩序观念的特殊理解,也显示了现代文明的基本内涵:法律文明。
它表明: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的一个最基本的经验性成果在于:文明必须依赖于法律观念的威力。
一方面,人类文明的创造和维护必须符合法律的普遍有效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才能保证社会的控制和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现代社会里,应当说这业已成为了普遍的观念:法律是有其重要的一席之地的,人们寄望于也习惯于法律下的生活,因为它是“达到美好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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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1)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孟德斯鸠开篇便阐述了他的自然法理论。他认为,“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盲目的命运是无法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的,而是有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律是简单理性与各种存在关系的总和,也是一切客观存在关系的体现。
因此,从最大限度广义上理解,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
孟德斯鸠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他认为在所有法律形成之前,就有自然法。理性是自然法的起源,自然法是人为法的基础。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并没有将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开,因为他探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
法律与一国国情相符合、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度、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的关系,以及法律条款之间的内在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理论,认为只有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分权原则作为一种理论,最早是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的。
《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他还解释了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并指出立法机构由两部分组成,可以通过相互反对的权力相互控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受行政权的制约,而行政权又受立法权的制约,二者相互协调。
如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孟德斯鸠用大量篇幅论证了他著名的政治理论之一:政权分类理论。他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三种。
共和又可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他反对**政体,认为**政体意味着恐怖,“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即使有法律,也无实际意义,因此在那里没有任何保证维**律。
共和国是一个部分或全部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国家。当全体人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时是民主政治,其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对祖国的热爱、热爱平等,这种爱要求人们持续不断地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当最高权力集中在一部分人民手中时,那就是贵族政治了,而建立在品德之上的节俭是贵族政治的灵魂。在民主下,制定投票权利的法律是基本法律,它对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议会及**官吏的职权做出规定。
在贵族政体下,贵族是统治者而且有一定的数量,需要设立一个处理贵族事务的“参议会”,所以制定有关参议会的成员、资格、职权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孟德斯鸠最为推崇君主政体,他认为,君主政体虽然由单独一人执政,但却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执政;荣誉是其原则“它能唤起优美的行为,与法律的力量相结合,能够和品德本身一样,引导**达到其目的。”
孟德斯鸠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在社会、政治和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是决定性的。他说,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
”“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入的。”他还认为,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
相反,贫瘠的土地和寒冷的气候可以磨炼人们的意志和品格,使人们勇敢、坚强,全心全意捍卫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孟德斯鸠的贡献还体现在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德斯鸠的所有理论都是基于对历史事实的分析和世界各国古代和现代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实践。他们从社会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环境中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各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法研究方法的突破,使政法研究向科学迈进了一大步。
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放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倾向于把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结合起来。此外,他在立法上未能脱离宗教信仰。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思想家的伟大著作对世界的巨大影响。《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重要的是,它给后人留下了不可估量的财富,这让后人感叹伟人的智慧和思想是如此伟大。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2)
源于对西方启蒙思想时期的浓厚兴趣和本人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看法,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首先,让我们谈谈这本书的内容和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提到的一些想法。
一、是宗教观点。孟德斯鸠既不是唯物主义者,也不是无神论者,而是自然神论者。尽管自然神论并不否认上帝的存在,但它否认上帝可以随意干预和支配世界。
孟德斯鸠认为,宗教神学与科学是格格不入的,因此科学应摆脱神学的束缚;但宗教也不是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它是“一种约束力量”,能够束缚信仰宗教的君主,而且有些教义能够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的品德。
二、是社会学观点。孟德斯鸠十分重视社会历史与现实关系的研究。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问题的分析都是以大量的历史和现实材料作为依据的。
这也使孟德斯鸠成为资产阶级社会学和资产阶级历史的奠基人之一。
三、是法学理论。孟德斯鸠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学理论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他认为,理性是人类社会建立之前存在的规律,而这一规律就是自然规律,即自然规律。孟德斯鸠法治思想是孟德斯鸠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亚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响。另外,他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法学理论,如禁止拷问、依据明文断案、罪行与刑罚相适应等。
四、是宪政思想。主要是君主立宪思想和三权分立学说。《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认为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
至于分权理论,可以说是政治学专业的学生所熟悉的。甚至许多不学政治学的人也知道,分权是孟德斯鸠提出的。当然,我们知道,其实是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不过洛克的三权是指立法权、执行权(包括现在所说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和对外权(外交权),而孟德斯鸠发展了这一分权思想,建立了现代三权分立学说,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而且,三权之间还应当相互牵制,达到某种平衡。
五、是教育思想。孟德斯鸠的教育是为政治服务的。
六。、是战争与和平思想。这里面包含了国际法的思想。
七、是经济思想。在这本书中,孟德斯鸠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尽管他认为**的君主制和人民应该铺张浪费。他谈到“自由”问题,主张“自由”;反对贵族的商业;主张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八、是人道主义思想。孟德斯鸠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由是人类无价的财富。他反对酷刑,反对奴隶制。
我个人认为,这一观点是本书除了讨论法律之外的另一个亮点。考虑到孟德斯鸠当时的社会地位,我认为他提出这样一个简单的观点并不容易,这反映了孟德斯鸠对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深刻反思,人既是封建主又是思想家。
以上是我在读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后对这本书中主要观点的总结。下面我想针对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对于政体的建立的思考,谈谈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一些我认为的严重问题。通过孟德斯鸠的分权等思想,我们来看看中国政治制度的建立。
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理论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是最高权力机关。但在我们的现实中,这个人大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一些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人大代表的政治道德素质不高。在酒后驾车、撞人等恶性事件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大代表。
可见人大代表这个队伍本身就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而且,在我们的现实政治中,许多行政机关的领导对人大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影响人大应该发挥的作用,使行政权力优于所谓的最高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非常可悲的。
最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初,我们的初衷是进行民主选举。然而,从**到地方**,大量平等选举的存在和差额选举的造假,从根本上使人大制度形同虚设。这是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的一个严重不足。除了人大制度之外,还有中国的法制制度。
我认为一个现代民主的国家,不管它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如果它标榜民主法制的话,它在政体设置中都应该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有所借鉴。将它的司法权能够完全地独立出来,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以防司法的偏颇。就像美国建国时政治体制的建立一样,他使自己的司法权完全独立与行政机关,不受行政锁的影响。
(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除外,因为美国**拥有赦免权)但是我们再看中国,尽管一直在向法制化发展,可是先天设置上的不足,注定中国的法制建设是要在泥潭中前进的。由于我国的司法权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它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它在现实中,会被地方行政机关影响,左右司法。
毕竟在很多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虽然行政级别相同,但是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是要受那些****的领导的,再加上财政上的控制、特权阶层的存在,使得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些时候只能对中国的司法报以很深的无奈与愤怒。这根本不应该是一个现代民主法制国家应该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真是悲哀。
关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的读后感和通过这本书对中国政治、法制的思考就写到这,其中很多的观点是很不成熟的,希望老师能不吝指正。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3)
禅师曾说参禅有三种境界: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即是参禅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认识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内在本质,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实难达到。
然而,如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便无往而不胜。
最近有幸拜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它不愧为启蒙运动的代表作,孟德斯鸠不愧为启蒙运动的领袖。高屋建瓴的言辞,使人久久不能罢去,虽不敢说参透,但不论如何终究略有所感,颇有所思。
在这本书中,孟德斯鸠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例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法应富有教化意义,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等;对教会的无理的罪名和刑法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真知灼见。此外,他还对政治进行了分类。一、 一直对政治世界感兴趣的人,想谈谈这一理论的优点和我的看法。
孟德斯鸠把政治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共和国、君主和**。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不同:共和政体是一种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利的体制,它分为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在社会的各种层面上都体现民主的本质,并把品德当做自己的原则。
君主制是指一个人在遵循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的统治。这种**需要自己的贵族、中产阶级和法律保障机构,并以荣誉为自己的原则,防止中国共产党的产生。**政权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完全服从领导人意志的政权。在这里,国王是法律,他的原则只是恐惧。
这是一个永不过时的分类,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样的地步。在**型**中,国家基本上不需要法律,因为国王和**不想受法律约束。尤其是国王,他们不希望法律成为他们头上的诅咒,成为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的制约者。
对于一般的老百姓,由于政体的限制,他们的一切财产和权利,甚至生命都在于统治阶级的一念之间。他们差不多是无产者,所以不需要法律来维护他们的财产所有权;他们随时受到国王所统治的军队等暴力机关的恐吓与威胁,生命的失去对他们来说仿佛司空见惯,于是他们不敢、也不能奢求法律的保全。因此,在一些**国家,法律要么不存在,要么成为一纸空文,要么成为赢家在政治斗争中获胜的借口,失去应有的作用。
在贵族政权中,法律起着制约国王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整个贵族阶层的出现,是由于贵族势力在一个方面的强大和扩张,导致贵族对政治权利的渴望增加。国王为了保有自己荣华富贵和部分的特权,不得已与贵族进行妥协,进行国家权力的再分割,而这两个层次的人所签订的契约,就成为了贵族政体中的根本法律。
这种法律系统地解释了国家权力在国王、贵族和人民三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法律体现了贵族的“超凡脱俗、不同常人”的特征,使贵族获得了相应的荣誉和实际利益,并使荣誉“推动着政治肌体的各个部分,用自身的作用力将各部分连接起来。这样,当每个人都认为这是个人利益时,这已经符合公共利益。
”在民主政体中,情况却是另一个样子。正如书中所说,美德是民主的原则。而在我看来,法律恰恰就是道德的底线。
“在君主国里执行法律的人自认为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应具备的品德水平低于平民政治的国家。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执法人员感到他们必须为法律服务并承担责任。”于是,法律对于那些掌握国家政权的人来说,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他的官职的得来,正是由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如果他敢于触反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失去执政基础和担任公职的理由。事实上,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为确立选举权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使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理由。当然,由于老百姓固有能力的限制,他们必须在国家机关中选择自己的利益来代表自己说话,管理日常事务,即行政事务。
只有有了他们的信任,他们才能掌权;如果失去了这种信任,他们就会被人民除掉,或者在革命中被赶走。
但是,用中国人的话讲,政治,即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理论上讲,这句话可以“翻译”为政治即人治的产物,那么按照当今社会向着民主或者共产主义发展的趋势,人们常说目标终究会达到的。
按照目前的趋势,民主总是以越来越慢的速度接近其临界值。个人认为,民主的进步会像权力功能一样无限,但不会完全实现。也就是说,总会有少数既得利益者,或者说在民主进程的发展后期,极少数既得利益者,作为拥有或拥有最多资源的人,扮演着政治家或摄政者的角色。而这些让人的权利在民主政治极端趋近于民主的时候,更加凸显与普通人,这样的情况给了既得利益者以玩弄“政治”于股掌之中的权力,尤其是他们越有才的时候。
而民主进程每进入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既得利益者阶级几乎处于不变或者变化微小的状态下,另外更重要的,他们用他们的方法给出法律的界限和定义,也就是“拥有最终解释权”。然而这一平衡一旦被打破,又会出现一群有愿望建立新的“更民主”的社会的人们,而他们,或他们最终给出的管理方法对导致的既得利益团体,又会开始新一轮的“政治”。
基于以上个人观点,我对法律保障的民主还有其他看法。尽管在法律中明确要求实现民主,但是民主的实现还有许多的限制因素:首先,民众的素质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常言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如果百姓没有一种对事物的正确判断的能力,就很容易会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总是他们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但是由于一些****或是跟风的问题,他们也就失去了民主的本意,而形成了一种在民主外衣下的特殊的**行为。
其次,在民主进程中,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重视将是一个重要问题。在一种保护和强调私有财产的环境下,个人的物欲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的,因此他们的选票可能会投向那些具有大量资产和权势的人身上,渴望他们能给自己带来好处。而这些拿到选票的人,又是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的人,他们的势力登上了政治舞台,必定会发布有利于该阶层发展的政策。
而这些政策的实施,又有可能会伤及到一些平民的利益,这正是法律精神的反面。其实这一点在当今的各国中的银行家掌握政权的秘密实际中得到了体现。
这一点就涉及到了我们关于管理、法律以及一切其他的社会学命题的讨论和研究。完全的法治是建立在完全的民主基础上的。而如现在的社会发展状态所示,个人认为最终民主发展进程将会进入一个,极度接近民主,然后平衡被打破,再次接近民主的状态。
除非我们能找到一种管理的或者统治的方法,使得管理层和被管理层是同样的对象,或者类似的方法以达到民主的平衡,并期待一群慎独的革命者取得领导的权力并实施这种管理方式。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民主。但如果真的如此,那么这种管理方式一定对人的想法、思维有规律化处理或者长时间的潜移默化的精神影响,使人们都理解并信服这种统治方式。
那么这和我们看到的科幻片中,人们被高科技所奴役又有何二。只不过我们被大多数人头脑中的“民主”状态所奴役罢了。
因此,民主是相对的,而法治也是如此。我们应该用法律在赋予民众民主的同时,来规范这种民主。所以我觉得,法的精神应该继续发扬、创新,以适应于当今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该忘记,我们是人,从群落社会建立之初就葬送了绝对的民主,而正因如此,我们才认为我们是高等的,而法律从另一个角度看是帮助我们做我们认为我们应当多的事情罢了,我们不是为了信仰而活着,不是为了传说中的“民主”。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4)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一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曾多次提及中国,并把中国作为**政体的典型。遗憾的是他并不曾亲自到过中国,书中所有有关中国的描写都来自于他人的转述。据传记记载,孟德斯鸠在1713年曾访谈过一名名叫黄嘉略的中国人,1729年在意大利与到过中国的傅圣泽神甫交谈,他在1735-1738年间阅读过法国汉学家杜赫德的作品《 全志》。
他还曾读过《赵氏孤儿》。
从这些作品中,孟德斯鸠学到了中国社会的一些方面和片断。他眼中的中国是这样一幅图景:辽阔的疆域使**政体变得必要;气候极有利于人口繁殖,再严苛的**都不能遏制人口的增长;一夫多妻制,妇女被幽禁而操守极高;中国人把宗教、法律、***风尚融为一体,形成一整套行为规范,即礼仪。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正好对应的是中国清代的康乾盛世,当时那些到过中国的西方传教士们为欧洲人描绘了一个富庶繁荣的东方帝国,在欧洲掀起了“中国热”。然而,孟德斯鸠似乎对这些赞扬不些溢顾,他对**本能的厌恶使他在大多数时候以怀疑的眼光看待中国。同时,中国给孟德斯鸠带来困惑,如果将中国划分为**国家是正确的,那么他如何解释这个**政体的国家不仅没有腐化,反而安定而富裕,一个繁盛的中国无疑是对他所提出以自由为核心的三权分立完美政体的挑战。
在《论法的精神》出版后,孟德斯鸠曾写下一段话,“中国实行混合政体。... 中国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国家,那三个政权的特点就不是很明显,可以说是最好的**国家。”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认识还在纠结之中。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二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的时候,也表明共和国的悲哀。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
人们变得冷血了。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家事务。他们并不为**分忧,也不关心**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着薪金。
也不知道老孟是如何在几百年前得出这样的语句的,但这不正是几百年后我们的写照吗?
没有人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反而对超女、好男儿、明星绯闻有超于正常的热心。**对政治的关注和监督仅限于传声器的作用,而传声器的作用都是相关部门愿意公开的,没有引导公众知情权存在的有效价值。学生们忙于考试和失业。他们没有时间关心政治和国家事务。
有钱人也忙于在香港生孩子或送他们出国。他们不想留在这里。
我们之所以谈论他们,是因为他们有能力和责任关心国家大事。在知识方面,只要不太笨,就可以形成自己的国事观,表达自己的国事观。但“先富起来”的口号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吃奶是母亲的职责。一切都围绕着钱。所谓选当年感动的人没有意义。它摸不到心脏。人们不是冷血的吗?
有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什么没有人关心他们?相关部门不是总要找点事做点成绩吗?没有民意的东西谁去管呢。就拿个税自行申报的措施来说吧,有几个收入过12万的人主动申报来着,即使道德和良心水平达到了,认为该收,但谁又知道收了的税是否调节给了低收入者,而不是由**们挪用了?
审计出的大问题不是不知道,没审计出的问题还不知道有多少呢!显然,他没有参与实质的政务,还挂起了主人狗头的美誉。以一种可怕的形式,他不知道他是欺骗了烈士还是整个世界。
我只是不知道老孟的悲伤意味着什么。也许社会发展会再次倡导自由、科学和民主的历史。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三
《论法的精神》一书出自于18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的笔下,在书中孟氏开创性地提出了分权与制衡理论,倡导司法、立法与行政三者之间的相互分离,保障公民自由,他的这一思想后来成为了西方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在1775年到1983年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战争领袖们积极向民众宣扬孟氏的进步思想,并将其三权分立学说订入本国宪法,美国也成为运用孟德斯鸠理论指导本国革命并最终建国的第一个国家。此外,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于1789年发布的《人权宣言》也将孟氏的三权分立理念列入其中。这部于1748年出版,耗费作者20年心血的著作一经出版便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剧烈震动,在短短2年间印行了22版,被翻译成了多种语言引入多个国家被民众争相传看,并被称之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分为三卷:第一卷论述法律与**的关系,第二卷论述法律与政治权利的关系,第三卷论述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这其中,我对第三部分的印象最为深刻,在这一卷中,孟氏以中欧历史上战争发生频率的不同为例来论证法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他认为并非如同欧洲各地气候基本相似,中国北方与南方气候迥异,由于这种气候原因生活于中国北方的民族性格粗犷、暴躁、侵略性强,而生活于南方的民族在性格上则相对比较柔弱,且由于中国缺少像欧洲一样为数众多的大江大河等天然屏障,因此,中国的历史实质上就是北方不断侵略、入侵南方的历史。先撇开孟氏的观点对与否不谈,单是他在那个时代对中国基本情况就能有如此这般深入的认识、分析与推断就已经让我所深深折服,况且要知道,孟德斯鸠是根本没有来过中国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5)
范文一: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它也是世界法学史上一部影响深远的著名法律著作。作为一名法律系学生,我从读这本书中受益匪浅。
这本书分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阐述了法律与**的关系。在第一卷中,作者着重介绍了法律的定义、法律与**的关系、**的类型及其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
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政体。接着他在书中阐述了每一个**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把民主分为民主和贵族,然后详细阐述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这一章中,他说,一个民主国家具有强大的驱动力。它还说,民主国家的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并承担责任。这些都证明了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他能够准确地概括民主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同时也引入了法律无法规范的范围,比如道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则与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
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在这一章中,作者对国家、国防军和进攻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进而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
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们做他们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强迫人们做他们不需要做的事。这种解释正好与现代国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叹,伟人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
一是贵族垄断了宗教、政治、民间社会、军事等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权力过大;三是人民受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这是这位伟大思想家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权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绍了一种非常新颖的关系,即法律、地区和气候之间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解释了气候对人的影响,如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人的信任等等。
在这本书中,印度人民因酷暑而被批评为一动不动。他们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立法者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在我看来,气候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气候会有如此大的影响,这是主观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并高度赞扬了中国君主鼓励农耕织布的举措,认为这一制度可以鼓励人们工作,从而避免懒惰问题。此外,作者认为气候可以影响人们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性关系甚至立法。在这本书里,我想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细读了一遍。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人文学科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来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传统观念,即更多的人应该生活在富饶的土地上。他认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居住在土地贫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通法律与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一个从事商业和航海的国家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国家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
从事农业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猎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识。[②]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讨论了**与人口、货币、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这些几乎涵盖了影响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详细的论证,列举了许多例子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宗教的论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非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的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放弃,应使其与政治相结合。例如他说**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为,除**教之外,这些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③]固然我们不能说作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是唯心的,与法律的本质是想背离的。这样的观点也使孟德斯鸠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从欧洲的立法实际和法律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正确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详尽的记述了罗马法中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新西兰民法的起源与变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证明着自己的观点即三权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关制定方法。
其实纵观全书我们不难看出来,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影响之巨大。《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
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将永垂不朽!
范文二:
读《论法的精神》,首先要从作者孟德斯鸠入手。
他的学说给我们以启示,在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社会制度时候,其后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进入了我们的考察范围。比如在分析中国南方人、北方人的性格、风俗习惯、文化、生理、心理的不同时候,气候的不同确实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南方气候湿热,北方气候干冷,南方人一般身材矮小,北方人则高大,南方人心思细腻,北方人自信粗犷。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的片面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单有劳动还不能创造财富,只有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财富的**。可见地理环境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作用。
然而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往往是间接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为指导,始终坚持法的物质制约性,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发的内容、发展和变化,同时又承认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因此地理环境局定论的错误在于:首先,它不懂地理环境和社会生活是两种不同质的东西,抹杀了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其次它不懂地理环境对社会的影响一般不是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社会本身的因素才能影响社会的发展。最后它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极被动的。
孟德斯鸠虽然力图以物质原因来说明社会政治制度,但还是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人对自然界的改造作用。人类不仅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生产资料,而且使用自身的器官并运用自然的力量改造自然。
获取间接的生产资料。人作用于自然的过程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自然环境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因此,只有从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入手,才能克服自然历史观的片面性,科学的说明自然环境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论法的精神》第十四章法律与气候类型的关系中,孟德斯鸠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后世所认为的古典自然法思想中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这也是《论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论之一。这里有必要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进行说明。
认为人类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会组织、文化发展等人文现象受自然环境,特别是气候条件支配的观点,是人地关系论的一种理论,简称决定论。孟德斯鸠是以气候的威力是世界上最高威力的观点为指导,提出应根据气候修改法律,以便使它适合气候所造成的人们的性格。他的思想在《论法的精神中》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出法律与气候之间有某种联系。如果人的性格和内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产生极大差异的话,那么法律就应当与这些感情和性格的差异有联系。
(2)从生物解剖学角度分析了不同气候类型对南方北方人生理及其心理的影响。如他认为寒冷的空气使人们的外部纤维末端紧缩起来,这样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返回心脏,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因而还增加了它们的力量,因此北方人看起来有更充沛的精力,有较强的自信,较大的勇气,变得更加开朗直爽,而较少猜疑、耍手腕和施诡计。然而,北方人内心对疼痛的感觉比较迟钝。
在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纤细、弱小,但是感觉灵敏。
(3)法律应该同国家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式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风俗、***适应。在自然地理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人的行为总是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
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气候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以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他说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的法律。
其后通过影响人们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对法律产生影响,也即气候通过影响人的心理、生理和行为而影响法律。
当然,法律也不是那么死板,要不,为什么社会在变化,法的研究还在继续呢?作为学法律的学生,我觉得读一下《论法的精神》,认识一些关于孟德斯鸠的观点,是很有必要的。
范文三:
有这样一段话,我认为很经典: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哀将至。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
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他们并不为**分忧,也不关心**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着薪金。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6)
《论法的精神》这部文集,是中国著名法学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夏衍先生所著的一本法律专业书籍,该书以对中国法制问题的思考为主题,从法的精神角度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极富思考性和探讨性,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广泛关注。
作者夏衍先生是一位极具影响力的法学家,而这本书也被誉为夏衍先生晚年“法治思想的精华”,其思想深邃,立论严密,是中国当代普及法律及法治思想不可或缺的读物。
从整本书中可以体现夏衍先生深厚的法理功底和独具特色的思考方式。他从“法律的精神”这一核心出发,对于现代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与体系两个方面作出判断,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夏衍先生认为,法律首要追求的是公正、公平、公开三个特质,同时不断地完善自身机构和制度规范。从这些方面入手,就可以更好地培育法律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专业人员,都需要了解法律精神并遵守法律的规定。
本书涉及了法律理论、法制文化、法学教育、法律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包括法律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制度、法律的透明度和互动性、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司法权和制度设置等。通过这些重要内容的阐述,夏衍先生赋予了读者深刻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对于法律从制定到惩处的全过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作者认为,制度的协调和规范不仅要全面,而且要具有灵活性,这才能给依法治国提供更大的支持。
总之,这部著作可能为那些希望加强与法律相关的思想、知识和经验的读者提供有用的见解和意见。作为指导人们对法律进行深入思考的完美之作,《论法的精神》把关于法律、法治和法学的最新想法都集中起来,是一本值得一读的重要书籍。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实用13篇
认真读书,读好书,在作者写的作品中有着让自己感触颇多的情节。此时我们应该动笔写下一篇读后感来保存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我们为大家整理了这篇有关“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的研究报告,我们会不断更新内容非常希望您能收藏并关注本站!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
作为一部法学著作,陈述了《论法的精神》旨在探讨什么是法律,法律又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和价值等问题。该书从人类社会自然状态的分析开始,深入剖析法律的本质、形成、功能和意义,旨在揭示法律的普遍性和历史性,从而反映了法律领域中的主流思潮和重大问题,具有指导现实的价值。
该书首先从人类社会进化的角度展开讨论,指出了法律作为人类社会进化的一种产物,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历史产物。接着,作者对法律的本质做出定义:法律是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规范,它源于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意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此处,作者的定义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内涵,告诉我们法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制约个体行为,更在于调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正。
在讲解法律的本质后,该书还着重阐述了法律的威严性和权威性,即由于法律的制定是由社会最高权力机构来进行,因此具有无可质疑的权威性。同时,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法律的威严性体现在法律的专业性、程序性、公正性以及预见性等方面,从而使法律彰显出强大的权威性。而这一点,也说明了法律是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无论贵贱贫富,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在论述法律的基本属性的基础上,该书还谈到了法律的功能和意义。法律不仅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范,更承担着社会调整和改善的使命。它帮助人们协调不同利益,确立社会秩序和公正,在促进社会矛盾的协调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就使法律具有不仅历史性,也具有普遍性的特点。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也深刻意识到了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规范,更是制约行为的威慑和正义之师。在我们当前的社会中,许多不守法律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公正和公平。因此,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牢固树立法律的权威性,遵守法律,共同打造和守护一份公正、合理、文明、和谐的社会大家庭。
此外,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适应和改进法律,也需要我们法律从业者去不断学习和提高素质,为完善法治和法律作出贡献。我个人深深认识到,读完《论法的精神》这本书,我应该进一步深入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为创建和谐文明的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2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律的概述和法律与**的关系;第二卷讨论法律与政治权力、政治自由和分权力论的关系;第三卷讨论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提倡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本书中的一些政治、法律和经济理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政治理论主要包括政权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分权理论。
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权,而贵族则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些贵族手中的政权。君主制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君主制是按照固定的法律来统治的。
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政体。
在自由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将不再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边界。一旦公民的行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复存在。
在他看来,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地滥用权力,因此我们必须限制权力以保护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如果两个或三个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自由将不再存在。
孟德斯鸠从政治自由的角度论述了他的分权理论。在他看来,权力具有这种特性,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便设法给权力某种界限。他设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他因此合乎逻辑地提出了权力分立理论,即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述了这三项权利之间的制约在保护公民自由中的作用。他说,“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无论分权还是制约,都服务于保障自由的目标。其权力理论与自由观是相互支撑的,作为保障自由实现的手段,权力分立反映了他对集权主义和**的厌恶及对自由的向往。他的自由观是建立在坚实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因此,他的分权力论与英国政治有着相当的基础。
尽管当时的英国政治并不像他所想的那样,但他的理论在美国的成功实施,无疑可以证明他天才的智慧。
当我们谈到分权有立与保障和实现自由时,不能忽视分权制衡也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似乎以秩序为自由之前提。“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
”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对无秩序状态的否定。
在法律方面,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主要是事物本质所产生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
它源于我们的自然本性,人的法律是社会建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接着,孟德斯鸠分析了法律与国防、进攻、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的关系。孟德斯鸠在书中论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在民主方面,立法应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方面,立法应限制贵族的傲慢;在君主制方面,立法应鼓励荣誉;在**政权方面,立法应趋向恐怖。他主张制定法时,表述简洁以事实为基础,无充分理由不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理由,以有利于有用的法律。
在经济学理论中,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公共利益绝不能通过政治和法律手段剥夺个人的财产。
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所以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反对过度征税。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启蒙运动作为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虽然分权思想并不是在法国大革命中首先实现的,但大洋彼岸的美国利用这种权力平衡理论发展成为超级大国。
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三权制思想是以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为指导的。同时这里面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对我国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有着很大启发和借鉴作用.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3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黄涵 ***
在读《论法的精神》的时候,心中总是会有无限的感慨与感动。感慨的是其内容如此的宽,而其深度却不减;感动的是孟德斯鸠专研的苦心,那份认真与执着。我很难用语言来形容我对孟德斯鸠的崇拜和感激。
佛教界禅师提出的禅定有三个境界:不在禅中,山就是山,水就是水;在禅中,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在禅中,山就是山只有山和水才是水,这是山定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认识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内在本质,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实难达到。
然而,如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便无往而不胜。孟德斯鸠就是这样一个努力探寻法律最高境界的人。在此谈自己的心得体会,也只能试图在浅读这部著作之后,用自己的视角来浅析这部著作中的一些观点,并写出自己在读后的一些真实的感受。
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主要包括政权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分权理论。
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政府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权,而贵族则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些贵族手中的政权。君主制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君主制符合政府的固定法律。
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
在自由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将不再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边界。一旦公民的行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复存在。
在他看来,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地滥用权力,因此我们必须限制权力以保护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
如果两个或三个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自由将不再存在。以前还在上高中的时候,当讲到美国的历史不免提到三权分立制度,这个当今仍被美国沿用的制度,有其独特的优点,可是为什么没有在中国使用呢?说到对分权的理解,我也试着去理解这样的一个,希望能在书中找到答案。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往往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结合起来,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如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三权分立是为了限止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国家机关和个人的专政和专制,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
在国民生活中,它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区别功能,二是平衡功能,三是制约功能,四是补救功能。当三个机关中的一个机关因权力行使不当引起社会不满时,其他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性质以后,就会发现它与我国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护公民自由,限制政府权力,他们接受了孟德斯鸠的主张,在美国宪法中明确将行政、司法和立法分开,让它们相互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
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政府的分权仍然是许多民主国家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时代在变。现在看来,三权分立还存在一些问题。共同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与立法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权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
行政。立法的并不完全分离。现代社会普遍认为,一个成功稳定的自由民主制度并不一定需要完全的分权。
事实上,除了美国之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使用总统制的国家都在第一次民主尝试中失败了。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
1929年大萧条期间,罗斯福上台并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通过国会授权获得了美国总统前所未有的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
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
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为了确保分权的政治格局而让步。
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大家知道,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
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可见,分权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分裂和调整。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
中国为什么不适合采用三权分立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
第二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第三,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不同,国家最高权力是一元的、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政权组织形式,本质上是体现“议行合一”原则的政治制度。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延传了二百多年。至今仍在沿用,总有其客观规律和某些合理的因素,不能简单否定,而应该进行一分为二的研究,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例如,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进一步发挥我国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各部门如何科学分工以及如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保障法律的实施。
中央和地方的权利如何划分等等。在这些方面我们都累积了不少的经验,但从制度上说还不够完备,需要把他们法律化,制度化。因此,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长期封建传统和封建残余的国家,尤其是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可以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4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600字一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曾多次提及中国,并把中国作为专制政体的典型。遗憾的是他并不曾亲自到过中国,书中所有有关中国的描写都来自于他人的转述。据传记记载,孟德斯鸠在17xx曾访谈过一名名叫黄嘉略的中国人,1729年在意大利与到过中国的傅圣泽神甫交谈,他在1735-1738年间阅读过法国汉学家杜赫德的作品《全志》。他还曾读过《赵氏孤儿》。
从这些著作中,孟德斯鸠了解到中国社会的一些侧面和片断。他眼中的中国是这样一幅图景:辽阔的疆域使专制政体变得必要;气候极有利于人口繁殖,再严苛的暴政都不能遏制人口的增长;一夫多妻制,妇女被幽禁而操守极高;中国人把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融为一体,形成一整套行为规范,即礼仪。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正好对应的是中国清代的康乾盛世,当时那些到过中国的西方传教士们为欧洲人描绘了一个富庶繁荣的东方帝国,在欧洲掀起了“中国热”。然而,孟德斯鸠对这些溢美之词似乎不以为然,对专制政体本能的反感使他在大多数时候在用怀疑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同时,中国给孟德斯鸠带来困惑,如果将中国划分为专制国家是正确的,那么他如何解释这个专制政体的国家不仅没有腐化,反而安定而富裕,一个繁盛的中国无疑是对他所提出以自由为核心的三权分立完美政体的挑战。在《论法的精神》出版后,孟德斯鸠曾写下一段话,“中国实行混合政体。…中国之所以长期存在,三种政体的特点都不甚明显,…如果说,中国因幅员辽阔而是一个专制国家,那么,可以说它是最好的专制国家。”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认识还在纠结之中。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600字二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政府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哀将至。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他们并不为政府分忧,也不关心政府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着薪金。
也不知道老孟是如何在几百年前得出这样的语句的,但这不正是几百年后我们的写照吗?
没有人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反而对超女、好男儿、明星绯闻有超于正常的热心。媒体对政治的关注和监督,仅限于传话筒的作用,披露的都是有关部门愿意透露的,没有引导公众知情权存在的有效价值。学生忙于考级、失业,哪有时间关心政治和国事。有钱人也忙着在香港生小孩或者送孩子到国外,都不想呆在这里。
之所以谈他们,是因为他们是有能力有责任来关心国事。从知识层面来说,他们只要不是太愚笨,就能形成自己对国事的观点并加以表达。但先富起来的口号让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奶就是娘,一切围着钱转,所谓感动哪一年的人物什么的评选没有任何意义,这不能触动心灵,人们不是已冷血了吗?法规、政策多多,为什么出台也没有人关心,相关部门不也总得找点事做出点成绩吗?没有民意的东西谁去管呢。就拿个税自行申报的措施来说吧,有几个收入过12万的人主动申报来着,即使道德和良心水平达到了,认为该收,但谁又知道收了的税是否调节给了低收入者,而不是由贪官们挪用了?审计出的大问题不是不知道,没审计出的问题还不知道有多少呢!明明没有参加政务的实质,还挂了个主人翁的狗头名声,可怕的形式,不知是骗了先烈还是骗了世人。
只是不知道老孟说的悲哀将至是指的什么,也许是社会发展对自由、科学、民主的历史再倡导吧。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600字三
《论法的精神》一书出自于18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1755)的笔下,在书中孟氏开创性地提出了分权与制衡理论,倡导司法、立法与行政三者之间的相互分离,保障公民自由,他的这一思想后来成为了西方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在1775年到1983年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战争领袖们积极向民众宣扬孟氏的进步思想,并将其三权分立学说订入本国宪法,美国也成为运用孟德斯鸠理论指导本国革命并最终建国的第一个国家。此外,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于1789年发布的《人权宣言》也将孟氏的三权分立理念列入其中。这部于1748年出版,耗费作者xx心血的著作一经出版便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剧烈震动,在短短2年间印行了22版,被翻译成了多种语言引入多个国家被民众争相传看,并被称之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该部著作总共分为三卷,第一卷论述法与政体的关系,第二卷论述法与政治权利的关系,第三卷论述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这其中,我对第三部分的印象最为深刻,在这一卷中,孟氏以中欧历史上战争发生频率的不同为例来论证法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他认为并非如同欧洲各地气候基本相似,中国北方与南方气候迥异,由于这种气候原因生活于中国北方的民族性格粗犷、暴躁、侵略性强,而生活于南方的民族在性格上则相对比较柔弱,且由于中国缺少像欧洲一样为数众多的大江大河等天然屏障,因此,中国的历史实质上就是北方不断侵略、入侵南方的历史。先撇开孟氏的观点对与否不谈,单是他在那个时代对中国基本情况就能有如此这般深入的认识、分析与推断就已经让我所深深折服,况且要知道,孟德斯鸠是根本没有来过中国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5
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这本书被称为“继亚里士多德之后的第一部综合性政治著作,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政治理论著作”。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分权,是对神学和封建主义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孟德斯鸠最早正式提出的分权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和意识形态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建立民主制度和政权制度,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的组织原则。
孟德斯鸠关注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律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要性和规律性。因此,孟德斯鸠将法律置于决定性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侵犯。随后,他深入研究了自由赖以存在的制度条件,找到了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限止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它主张在宪法的指导下,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法律、自由和宪法的结合奠定了宪法理论的基本框架,这是孟德斯鸠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他的贡献还体现在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德斯鸠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法研究方法的突破,使政法研究向科学迈进了一大步。
笔者认为,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宗教习俗等诸多因素有关,也与法律有关。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与法的定义、法与制度的关系、制度的分类、各种制度的性质和原则等。本文阐述了政治自由与分权理论,并以英国为例提出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本文论述了自然条件与政治法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约作用。
本文论述了法律与工商业、货币、人口、宗教的关系,主张建立工商业、发展**、反对过度征收、促进国际交流与世界和平。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渊源和变迁。强调要严格区分各项法律规定的范围、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
19世纪的资产阶纪各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律的概述和法律与**的关系;第二卷讨论法律与政治权力、政治自由和分权力论的关系;第三卷讨论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提倡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影响。
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政治学理论主要包括政权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分权理论。
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权,而贵族则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些贵族手中的政权。君主制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君主制符合**的固定法律。
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政体。
在自由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将不再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边界。一旦公民的行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复存在。
在他看来,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地滥用权力,因此我们必须限制权力以保护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同时要相互制衡。如果两个或三个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自由将不再存在。
孟德斯鸠从政治自由的角度论述了他的分权理论。在他看来,权力具有这种特性,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便设法给权力某种界限。他设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他因此合乎逻辑地提出了权力分立理论,即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述了这三项权利之间的制约在保护公民自由中的作用。他说,“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无论分权还是制约,都服务于保障自由的目标。其权力理论与自由观是相互支撑的,作为保障自由实现的手段,权力分立反映了他对集权主义和**的厌恶及对自由的向往。其自由观是建立在坚实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因此,其考察英国政治得出的权力分立理论也有相当的基础。
虽然当时英国的政治并非如他所想,但他的理论在美国的成功实施无疑可以证实其天才的设想的智慧。
在我们谈到权力分立有助于自由的保障与实现时,不可忽视的是,权力分立与制衡也能较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似乎以秩序为自由之前提。“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
”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对无秩序状态的否定。
而法律方面,孟德斯鸠认为,法主要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
它源自我们的自然本性,而人定法是建立在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而后,孟德斯鸠又接着分析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孟德斯鸠在书中论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而在**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他主张制定法时,表述简洁以事实为基础,无充分理由不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理由,以有利于有用的法律。
在经济方面的理论上,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公共利益绝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
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反对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启蒙运动作为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三权分立思想虽然不是最先在法国大革命中实现,但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却是利用了这个权力制衡理论,发展到现在超级大国。
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三权分力制度的思想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同时这里面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对我国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有着很大启发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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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6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一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曾多次提及中国,并把中国作为**政体的典型。遗憾的是他并不曾亲自到过中国,书中所有有关中国的描写都来自于他人的转述。据传记记载,孟德斯鸠在1713年曾访谈过一名名叫黄嘉略的中国人,1729年在意大利与到过中国的傅圣泽神甫交谈,他在1735-1738年间阅读过法国汉学家杜赫德的作品《 全志》。
他还曾读过《赵氏孤儿》。
从这些作品中,孟德斯鸠学到了中国社会的一些方面和片断。他眼中的中国是这样一幅图景:辽阔的疆域使**政体变得必要;气候极有利于人口繁殖,再严苛的**都不能遏制人口的增长;一夫多妻制,妇女被幽禁而操守极高;中国人把宗教、法律、***风尚融为一体,形成一整套行为规范,即礼仪。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正好对应的是中国清代的康乾盛世,当时那些到过中国的西方传教士们为欧洲人描绘了一个富庶繁荣的东方帝国,在欧洲掀起了“中国热”。然而,孟德斯鸠似乎对这些赞扬不些溢顾,他对**本能的厌恶使他在大多数时候以怀疑的眼光看待中国。同时,中国给孟德斯鸠带来困惑,如果将中国划分为**国家是正确的,那么他如何解释这个**政体的国家不仅没有腐化,反而安定而富裕,一个繁盛的中国无疑是对他所提出以自由为核心的三权分立完美政体的挑战。
在《论法的精神》出版后,孟德斯鸠曾写下一段话,“中国实行混合政体。... 中国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国家,那三个政权的特点就不是很明显,可以说是最好的**国家。”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认识还在纠结之中。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二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的时候,也表明共和国的悲哀。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
人们变得冷血了。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家事务。他们并不为**分忧,也不关心**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着薪金。
也不知道老孟是如何在几百年前得出这样的语句的,但这不正是几百年后我们的写照吗?
没有人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反而对超女、好男儿、明星绯闻有超于正常的热心。**对政治的关注和监督仅限于传声器的作用,而传声器的作用都是相关部门愿意公开的,没有引导公众知情权存在的有效价值。学生们忙于考试和失业。他们没有时间关心政治和国家事务。
有钱人也忙于在香港生孩子或送他们出国。他们不想留在这里。
我们之所以谈论他们,是因为他们有能力和责任关心国家大事。在知识方面,只要不太笨,就可以形成自己的国事观,表达自己的国事观。但“先富起来”的口号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吃奶是母亲的职责。一切都围绕着钱。所谓选当年感动的人没有意义。它摸不到心脏。人们不是冷血的吗?
有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什么没有人关心他们?相关部门不是总要找点事做点成绩吗?没有民意的东西谁去管呢。就拿个税自行申报的措施来说吧,有几个收入过12万的人主动申报来着,即使道德和良心水平达到了,认为该收,但谁又知道收了的税是否调节给了低收入者,而不是由**们挪用了?
审计出的大问题不是不知道,没审计出的问题还不知道有多少呢!显然,他没有参与实质的政务,还挂起了主人狗头的美誉。以一种可怕的形式,他不知道他是欺骗了烈士还是整个世界。
我只是不知道老孟的悲伤意味着什么。也许社会发展会再次倡导自由、科学和民主的历史。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三
《论法的精神》一书出自于18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的笔下,在书中孟氏开创性地提出了分权与制衡理论,倡导司法、立法与行政三者之间的相互分离,保障公民自由,他的这一思想后来成为了西方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在1775年到1983年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战争领袖们积极向民众宣扬孟氏的进步思想,并将其三权分立学说订入本国宪法,美国也成为运用孟德斯鸠理论指导本国革命并最终建国的第一个国家。此外,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于1789年发布的《人权宣言》也将孟氏的三权分立理念列入其中。这部于1748年出版,耗费作者20年心血的著作一经出版便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剧烈震动,在短短2年间印行了22版,被翻译成了多种语言引入多个国家被民众争相传看,并被称之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分为三卷:第一卷论述法律与**的关系,第二卷论述法律与政治权利的关系,第三卷论述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这其中,我对第三部分的印象最为深刻,在这一卷中,孟氏以中欧历史上战争发生频率的不同为例来论证法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他认为并非如同欧洲各地气候基本相似,中国北方与南方气候迥异,由于这种气候原因生活于中国北方的民族性格粗犷、暴躁、侵略性强,而生活于南方的民族在性格上则相对比较柔弱,且由于中国缺少像欧洲一样为数众多的大江大河等天然屏障,因此,中国的历史实质上就是北方不断侵略、入侵南方的历史。先撇开孟氏的观点对与否不谈,单是他在那个时代对中国基本情况就能有如此这般深入的认识、分析与推断就已经让我所深深折服,况且要知道,孟德斯鸠是根本没有来过中国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7
佛教界禅师提出参禅有三种境界: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认识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内在本质,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实难达到。然而,如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便无往而不胜。孟德斯鸠就是这样一个努力探寻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孟德斯鸠(1689—1755)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这部著作,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是什么呢?他回答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认为,只有从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决自然法与人为法之间的关系,才能进行各种法律分类。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列举了不同历史时代、不同民族、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历史事实和法律文献,论证某一类型法律制度产生的共同原因。同时,他不仅停留在寻找某些共同原因这一层次上,而且还试图建立某些原则。他说:“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从寻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则,在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发展中是一个不同的阶段。从他的思想动机和目的来看,所谓建立的某些原则,就是指的一种理性的法则,这种法则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据这些理想法律原则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就是正义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他强调“我并没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开,因为我讨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并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的精神,首先从宏观上讲,应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简言之,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他的这种思想,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被普遍接受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美国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这个案件是一个衡平法院决定不允许一个遗嘱财产受继人——他谋杀了立遗嘱人——享有遗嘱收益。虽然从法律表面上看,这位谋杀者享有继承权,“但是,在这些原则之上还有一个更为一般的原则,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义情感中,这就是,无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利或从他自己的错误中占便宜。”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未参禅”或“参禅有所悟”时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这种境界。裁判结果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因为总会有败诉的一方(即使胜诉的一方也会有不满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当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觉(即输得服气),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8
法的精神
完成过程:由小组成员在阅读后总结经验,再进行整合编辑而成
小组成员:郭天元、蒲小舟、张聪、于佳卉、
许娜、雍悦、邢雪岚、韩璐、向美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的第一部综合性政治学著作,也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政治理论著作。
谈及本书,我小组又主要有以下读后感想。
一、政治理论
就本书的部分政治方面的理论,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与此同时,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
政治理论主要包括政权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分权理论。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
孟德斯鸠将**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权,而贵族则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些贵族手中的政权。
君主制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君主制是按照固定的法律来统治的。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政体。
根据自由理论,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他认为自然法**于我们生命的构成。如果一个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将不再自由。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边界。一旦公民的行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复存在。在他看来,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地滥用权力,因此我们必须限制权力以保护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如果两个或三个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自由将不再存在。
无论分权还是制约,都服务于保障自由的目标。其权力理论与自由观是相互支撑的,作为保障自由实现的手段,权力分立反映了他对集权主义和**的厌恶及对自由的向往。他的自由观是建立在坚实的人性论基础上的。作为自由主义者,他似乎把秩序作为自由的前提。
“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
二、法律的作用
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讨论了**与人口、货币、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些几乎涵盖了影响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详细的论证,列举了许多例子来证明他的观点。对于法律的作用和影响都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
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抛弃,应该与政治结合起来。例如他说**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国家都有最好的政治法律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为,除**教之外,这些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虽然我们不能说作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他只是看到了宗教的表象,没有意识到宗教的本质是理想主义的,他想偏离法律的本质。这样的观点也使孟德斯鸠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商品交换就是我们后来说的**,随着**范围的扩大,也就出现了不必要的战争,有些人的行为和道德都变成了交易品,违背了人类发展的某些伦理道德,这时候的法律出现,规范了**的行为,保证了和平和安宁。交易立在相互需求相互和睦的得基础上相互依存,相互发展。法律的存在是必要的。它使世界经济交流和沟通有序。
**的进行就会涉及到货币的使用,货币的出现和使用让物品交换有了一个更好的价值,**的规模扩大,货币的交换量也就随之加大,然后货币的不同形式,不同制造也造成了**的障碍,货币之间的不同换算,不同的价值估算,甚至是私人或者国家囤积货物等等。
带来的损失不可估计。战争期间,损失条款、强弱矛盾也来自货币,经济命脉决定着国家的兴衰。该法的制定确保了货币的相对平等,并在一定的原则下将其转化为一种理想的货币。
三、法律与攻击力量与防御力量
第二卷共五章,主要论述了法、攻、防的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不同国家的不同国力,应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以适应本国发展的需要。
比如美国是殖民地国家,在其国家建立起来的美国联邦法律,各州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每一个州的法律,每个州的法律都不同但是它们都是服从于美国联邦的法律。
孟德斯鸠不同于其他自然法学者,他不仅谈论政治和政治,而且深入探讨具体的法律问题。他不仅从政治的角度谈法,而且从法于其他现象的关系谈法的精神。
如果我们把法看成是一个圆心或中心,其他可能与之发生关系的存在物构成围绕着法的一个圆圈,其间便是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规律性的东西,所折射出来的便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只有掌握法律精神,才能使一部好的法律适合于某一地区、某一时间、某一人。如果说精神陈述是贯穿全书的主线,那么什么样的法律,或者说如何使一部好的法律适合具体的情况和**,是作者思想中的关键论点。
在所有影响立法的因素中,孟氏认为政体对法律的影响最重大、最直接,政体也是法律和其他各种影响因素发生关联的政治背景和决定性因素。
政体学说不仅在第二卷以专章出现,实际上它还贯穿了整部著作,是与“法的精神”并行的一根虚线线索。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基本法律的性质。立法应与该制度的原则相一致,并对该制度具有主动权。法律与**的关系是法律精神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政体的性质决定国家的基本法律。“应该看什么法律是直接从政体的性质产生出来的,这种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律。”作者依据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数和法律在国家中的地位,把政体分为:
第一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政体。例如,在民主共和国,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代表制是政治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全体人民表达意志、形式国家主权的基本途径。因此,规定表决权、表决方法和选举方法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孟德斯鸠专门设立了一章,阐明立法应与**原则相适应的观点。他把法律和政体原则的关系比作泉水和泉源的关系,即流和源的关系,“政体的原则对法律有最大的影响,……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立法者为整个社会制定的法律应当和政体的原则相适应,法律应当服务于一定性质的政治,而一定的政体也会从相应的法律中得到加强,反之,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所建立的政制不久便会消逝,因此立法不但要维护各种政制的性质,同时还要矫正从这种政治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弊端。
四、宗教
在孟德斯鸠看来,宗教也是虚伪的。正如我们能分辨黑暗中最亮的光一样,我们也能在许多错误的宗教中找到那些最符合社会利益的宗教。作为一名政治评论员,孟德斯鸠并没有试图将宗教利益服从于政治利益,而是希望两者的利益能够结合起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人类制定法律是为了与精神对话,所以法律应该是劝诫,而宗教是为了与精神对话,所以应该给予更多的劝诫。宗教订了规矩,目的不是为了好,而是为了更好;不是为了善,而是未了至善。所以说,这些规矩是劝说而不是法律。
而宗教要如何去适应法律呢?宗教和法律的目的都是让人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其中一方若是偏离了这一宗旨,另一方更应该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努力。
也就是说宗教的约束力越小,法律的约束力就应更多。比如在日本,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是没有明确的教义,也不讲天堂地狱。为了弥补宗教的不足,所以日本的法律十分严酷,执法也很严格。
如果宗教认为民法所允许的事情是有罪的,而民法又许可宗教的判定,这是很危险的。宗教和民法在思想观念上缺乏和谐和一致,这是不利于一个国家的稳定的。
五、理论的实践
该书在最后的三十和三十一章两章着重讲述了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国的产生与变革历程。
孟德斯基将政体分为三种:共和,君主和**。君主政体是指单独个人执政,遵照固定的和确定的法律的政体,君主就是国家一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的源泉,君主国必须有国会和贵族作为其中间和附属的权力,并且宗教充当其保卫机构,以法国君主制为例。
一个政体有其性质亦有其原则和其特质。
政体性质是构成政体本身的东西,政体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在孟德斯鸠看来,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荣誉取代品德而成为其规则,法律和宗教为其保障,君主政体的领土应该适中;广大的帝国必须握有**的权力。由于君主政体原则是荣誉,所以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及贵族世袭,建立秩序维持同君主政体相符合的一切**。
同时孟德斯鸠以法国为例指出君主政体施政的迅速、政制巩固而比较安全、长久等优越性。以恐怖为原则的**政体则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不计影响和后果。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内容十分广泛,不仅仅涉及以上我们所记之处,。它是一本在法的精神定义,在政体、政治自由和分权问题方面都有所探讨的伟大著作,并且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提出了“地理”说,也进一步对工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对罗马法、法律的变革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刻探讨。
就十八世纪,虽做为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一的国家的中国,却因为极度腐朽的**主义,一种改良化的儒法家结合文化,文明体系不健全等原因迟迟诞生不了类似《论法的精神》这样的重要著作。直至今日,在对于法的精神的思考与追寻方面,都值得我们一读再读,一学再学。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9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一)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奥的书,一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着作,看了一遍,顿觉思维开阔了很多,接下来我就主要谈谈其中的三权分立理论吧。
三权分立制止的是权力的滥用,以权力制权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权力不至于过大,权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种权力,其中的两种或是三种权力绝不能集中一两个人或是同一个机构手中,否则权力的制衡将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将不复存在,这是事实,历史也证明了这点。
倘若行政权与司法权不分离,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压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说他,但谁又能保证被选出来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谁又能保证如今品德好的他会在时间的考验之后而不变的品行恶劣呢?法官对压迫力的掌握只是一种肤浅的理解。若是两者权利不分离,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就可以说是行政司法机构,此机构里的高层做什么事情将会为所欲为,因为他们即使干了什么坏事,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审判者最终还将是自己,审判者与被审判者是同一个人,世界上是没有人会傻到自己会判自己罪的地步的。
所以,此机构里人若是品行恶劣被腐化,那他们做的任何坏事将得不到任何惩罚,无休无止的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将荡然无存。
即使两者分离,我认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开,也将会受到腐化。我们知道,档次高的人比较容易结交到档次高的人,档次低的人亦然。因此,这两个机构的高层必然相互熟悉。这样,两个机构的权利无疑是密切相关的。司法人员审判做坏事的行政人员时,会手软,也会导致不公,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
因此,我认为,要实现最好的正义,我们需要开放。有两点,一,我认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开,因为这会影响到行政的效率,毕竟在一个全民素质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开必然会造成无数人的议论,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图或是有人故意捣乱的话,必然会造成**的压力影响行政,将要执行的决策也将会执行不了或是拖泥带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开。2、 司法机关需要公开,即使不是完全公开,也需要对公众公开。如此公开,将使司法机关不敢随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公众的压力下,司法机关将尽最大努力不出现误判。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0
王安石曾言:“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
”其中的哲理意义自然是不言而喻,若要探求真正的真理,若非不是下一番苦功夫,是不可能达到的,于轻松畅达之地徘徊的人,不过只是一群泛泛之辈罢了,要真正把握事物的内在精髓,非有志者不可及也,但一旦达到了这种境界,无往而不利也不过如此而已。孟德斯鸠就是这样一个人,他致力于探索法律的最高领域,而且从未停止过。
孟德斯鸠一生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包括理论的真正的精华,都凝聚在了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此书同样受到伏尔泰的推崇,称之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也可见其含金量了,虽然苦于时代的限制,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作为资产阶级法学最早古典名著,它所占有的地位,是无可动摇的,亦可以称之为风格独特的百科全书。作为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和法国著名资产阶级法学家,本书是他毕生的心血之作。
在本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一个观点,即“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基本观点是以自然条件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他同样也运用了无数的事例对这一观点进行阐述:从南方到北方,土壤到气候,不同的地理环境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由此又衍生出不同种类的法律制度,不同地理环境下,居民的性格也是十分迥异,就土壤而言:“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和适于战争,土地肥沃使人懒惰、柔弱和贪身怕死。
”所以,前者是数人统治之下的政体,后者则是单人,气候方面亦是:“寒带国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样勇敢,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懦弱”。因此,沿海平原国家实行民主,山区国家实行君主制。
以我们今日的眼光来看,他的这些认识肯定是有一些弊端的,从华夏五千年的政体变化也可以看出来,静态到一成不变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不可能解释的通的,事物都是出于时刻变化的过程中。
但是其中的进步成分也是显而易见的,他在法律精神中融入了一种类似于“地方特色”的东西,同样也是人性的一种表现,生存环境不一样,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自然也是大有不同,这样一来,也就避免了法律的空洞抽象,无限贴近于人的发展,在某种方面,和人性十分的契合,这一说法,也为他的三权分立学说提供了现实上实现的可能。
和其他人不同的地方,也就是孟德斯鸠高明的地方,他不满足于前人追求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而是试图从除开法律外任何一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包括历史、风俗这样在其他人看起来丝毫没有联系的方面。任何类型的法律在他眼里,都不应该是单单为了维护某个群体和阶级的利益,而应该是一种宏观上的价值观念,适用于一切社会个体,简而言之,法律在任何时刻,都应该是正义的化身,而不是某一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他这样的观点对资本主义世界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之后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体系国家,在这一方面,都是没有争议的,公平就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
《论法的精神》全书所都在极力的主张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就是为了避免**者的出现,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各种存在牵制的的独立,在他眼里,也就可以达到无法滥用权力的目的,虽然不够完全的万无一失,但是现如今全世界,不分国家和制度的任何法律体系,都是可以看到这一理论的影子,对于它造成的影响和作用,自然也是不可磨灭的。
纵观全书,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或许,从根本上就没有完全抛弃封建制度,也多多少少带有宗教的影子,虽然在很多方面都是佐证了他的说法和观点,但这些,也都是成为了他日后研究的局限所在但唯一不可否定就是这本书对于当时世人观念的猛烈冲击,在那样的一个黑暗的年代,给当时的欧洲带来了一丝强烈的曙光,也对于后世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必然也会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1
该书首先描述了该政权对立法权归属的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的存在与法治直接相关。他主要介绍了三种**:****、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意志与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有一条基本规则,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权力相对平等。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正如他在书中所描述的那样,自由是做律师事务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将不再有自由,因为其他人也将有同样的权利。
显然,**的**是人民所不想要的,人民受到极大的奴役。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污吏往往赞美人民的伟大,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美人民的贪得无厌,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人民的自由将不复存在。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它必须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相互制约和平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的情况。
三权分立在历史发展中起着进步的作用。十八世纪欧洲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发挥了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的作用,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的精神,首先从宏观上讲,应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同样也适用于人类的正常生活。
近代以来,西方的主要政治制度,美国,没有君主,是一个共和国。根据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联邦**由国会*和联邦法院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三权分立,但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中,核心是控制行政和军事权力的**。因此美国政体是“**制共和制”,同时**具有相对任期,就避免了**统治的出现。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分权政治体制的平衡,建立了以**为中心的心的分权格局。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等最高权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英国在内阁中拥有实权。议会是最高的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院(贵族)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任命的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大主教和教会主教组成。下议员也被称为下议员。其成员由普选产生,并采用票数最多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五年。但**可决定提前**。
英美的**形式反映了孟德斯鸠分权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法院有司法权。这样可以限制皇权,防止**和****的出现。
“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相约束达到平衡。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它出版后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非常流行。本世纪初,它被译成中文,在中国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
它所带来的启蒙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是人性的智慧和理性的光芒!
青岛二中分校 2013级人文学院徐嘉凯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2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进步作用的。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的精神,首先从宏观上讲,应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同样也适用于人类的正常生活。
近代西方的主要政体,美国政体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同时总统具有相对任期,就避免了独裁统治的出现。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等最高权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英国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
英美的政体形式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总统)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暴政及独裁统治的出现。“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相约束达到平衡。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本世纪初期它又被译成中文,在中国资产阶级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它所带来的启蒙思想与对后世的影响,是人性的智慧,与理性的光芒!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3
读完《匠人精神——一流人才育成的30条法则》以后,我感觉里面的每一条法则对工作都是有很实际的指导意义的。这里,我想重点谈谈自己对第10项法则“进入作业场所前,必须成为「爱管闲事」的人”的认识。“爱管闲事”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是贬义的。但试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不去管任何“闲事”,这个社会将是多么的冷漠。什么是“爱管闲事的人”?我认为,一定是善良的人、博爱的人、敢于担当负责的人。
我毕业后一上班,就在办公室工作,我的领导曾对我说过,在办公室工作一定要“眼里有活”。多年的办公室工作,我对这句话的感受越来越深,其要求可以说是和《匠人精神》第10项法则异曲同工。众所周知,办公室细碎繁琐,又是整个公司的核心部门,各种事情层出不穷,所有事情都得有人操心,才能及时落实。
二要敢做。按照文中所说,“但如果是出于为对方好,而且真的觉得有必要做的话,就不是多管闲事”,正如“眼里有活”一样,要能主动去发现工作疏漏,主动去承担工作任务,不是自己负责范围内的,要能主动提醒一句,别人忙不过来主动帮忙解决,大家都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团结一致一定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三要感恩。管别人的“闲事”,需要更多倍的勇气和心力,所以别人看似“管闲事”对自己进行的提醒、帮助,也是认真思考后才做出的决定,一定要以感恩之心对待,不可让别人为你出了力又伤心,在别人提醒或帮助你之后,要以感恩的心回报并尽快改正,才能获得成长。
《匠人精神》这本书,不仅仅教会了我怎样做事,更教会了我怎样做人,去做一个富有激情、富有责任感的人。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合集五篇
阅读完作者撰写的作品后,我相信很多人的内心都会变得复杂起来。读后感就像是我们在阅读过程中产生的共鸣一样,记录下来并结合作品去理解它。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特别挑选了这篇名为“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的文章,希望它能够增加您对该话题的认识。相信这篇文章会让您得到不少受益!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1】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的国成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政策还不完善。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政策,并学习其实质。但我们不能盲目抄袭。毕竟,中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大不相同。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且地域辽阔,对十三亿人口来说,任何的小的举措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影响,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就像汶川大学一样,我们之所以反应这么快,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积极应对灾害。中国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此外,我对书中提到的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也有自己的看法。书中提到“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我觉得这个说法很正确。一个人只有在受法律支配时才是自由的。我们是自由的,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支下。
自由不是可以胡作非为而是获得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如果你任意违反法律,你将失去自由。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相反,其他人没有压迫你做你不想做的事的自由。
总的来说,我在这本《论法的精神》中学到许多我从前所没有接触过的知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我的知识面。虽然有很多的地方我看的云里来雾里去的,但我还是坚持读了。这些我不理解的地方促使我更加仔细和耐心地阅读这本书。互联网为我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来学习知识的方方面面,那么我为什么要放弃这些我不太了解的地方呢。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2】
民法有母性的温柔。在她眼里,每一个人都和整个国家一样。——孟德斯鸠
对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实在不敢多加评论,因为对如此的鸿篇巨著我自惭确实不能完全理解,也没有明白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但是有一点我认为是无误的,那就是,相对于法本身而言,法的精神是位于上位的,而相对于国家而言,法又应该是位于上位的,法能凌驾于国家之上,依赖于法的精神的确立。
法是位于国家之上的,从孟公所言“民法具有慈母般的温和,在她的眼里,每个个体同整个国家是一回事”便可见一斑。国家的运行应当在法律的规范和指导下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或破坏法律。法律的更新必须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任何破坏法律本身内在平衡的企图都不应该是这样。由此可见,那种功利的、实用主义的法学观点是不应提倡的,因此,盲目一味的引进外国法律而忽视本国法律自身的发展要求也是不可取的,“倘若有人想要将一个国家的民法移植到另一个国家去施行时,首先就应该对这两个国家的法制和政治法相同与否做一番考证”孟公如是说。
一国的法律是与这个国家共同发展的,两者是紧密相连、水**融的,移植民法要考证国家的“法制和政治法”,那么,希冀从国外引进整套法律是否应该考虑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原有法律能否承受?
其实所谓“依法治国”体现的就是“法律至上”的精神,而法律如何能够至上,靠的就是“法的精神”,只有拥有法的精神,法律至上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可以说,法律精神,而不是国家的强制力,是位了保证法律能够正确有效地发挥作用,因为国家的强制力在法律之下。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我没有找到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但是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到,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是不是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法律的精神,倘若每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能够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那么明法、尙法、法律至上的精神何愁不能普及,依法治国的政策又何会阻碍重重。在一个没有“法的精神”的国家里,“有勇气应用制定法的少数人的命运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牺牲,他们的生气勃勃的、充满活力的是非感,对他们而言正好变成了诅咒”(《为权利而斗争》)因为“当他们以重大牺牲换来满足于自己保持忠诚时,也许收获的不是承认,而是讥讽和嘲弄”(《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一个守法成为“讥讽和嘲弄”对象的社会,我们认为它是可悲的,那么对于“守法光荣”,我们是否应该感到“光荣”?
不!凡是应该表扬的,都因为那是凤毛麟角,守法应该是一种常态,一件每个人不经意就成就了的事。在探求“法的精神”的道路上,我们应该有所追求,这种追求应该是“为权利而斗争”,应该使“为权利而斗争”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就像每个人都要穿衣吃饭一样。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3】
该书首先描述了该政权对立法权归属的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的存在与法治直接相关。他主要介绍了三种**:****、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意志与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有一条基本规则,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权力相对平等。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正如他在书中所描述的那样,自由是做律师事务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将不再有自由,因为其他人也将有同样的权利。
显然,**的**是人民所不想要的,人民受到极大的奴役。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污吏往往赞美人民的伟大,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美人民的贪得无厌,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人民的自由将不复存在。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它必须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相互制约和平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的情况。
三权分立在历史发展中起着进步的作用。十八世纪欧洲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发挥了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的作用,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的精神,首先从宏观上讲,应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同样也适用于人类的正常生活。
近代以来,西方的主要政治制度,美国,没有君主,是一个共和国。根据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联邦**由国会*和联邦法院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三权分立,但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中,核心是控制行政和军事权力的**。因此美国政体是“**制共和制”,同时**具有相对任期,就避免了**统治的出现。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分权政治体制的平衡,建立了以**为中心的心的分权格局。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等最高权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英国在内阁中拥有实权。议会是最高的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院(贵族)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任命的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大主教和教会主教组成。下议员也被称为下议员。其成员由普选产生,并采用票数最多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五年。但**可决定提前**。
英美的**形式反映了孟德斯鸠分权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法院有司法权。这样可以限制皇权,防止**和****的出现。
“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相约束达到平衡。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它出版后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非常流行。本世纪初,它被译成中文,在中国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
它所带来的启蒙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是人性的智慧和理性的光芒!
青岛二中分校 2013级人文学院徐嘉凯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4】
(三)法的精神:分权与制衡
孟德斯鸠无疑提倡民主,那么如何实现和维护民主呢?如前所述,本书的核心思想是分权制衡。所谓“分权制衡”,就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约,保持平衡。他认为,只有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才能避免和防止君主祸害,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
在这里,不仅君主政体还是共和制应该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否则,任何国家都有腐化和倒向**的可能。“分权制衡”原理既是反对**主义的旗帜又是资产阶级依法治国的完整方案。这一方案使国家机关的分工理论化了,同时使立法和执法程序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立法权属于议会,即可通过议会把资产阶级的意志集中表现为法律,这就一改从前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的封建专横,从立法形式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的程序。
这就产生了近代意义上的“法制”,使国家活动中的“君主至上”变为“法律至上”,这显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虽然我们可以从书中看到孟德斯鸠的公民等级思想,但分权制衡能否真正实现公民的权力,分权制衡的影响是深远的。从我国的政治制度的实际来看,分权思想对我们的政治改革也有很大的启示意义,我国的司法体制由于受传统和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着严重的弊端,表现在行政干预司法,极大地影响了司法公正,与孟德斯鸠分权理论中的司法权不受行政权的干预是有很大差距的,所以,司法独立的原则是值得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借鉴的。
在结尾时我想说,对于法的精神的理解远远不止这些,我的认识还比较浅,鉴于对古希腊、罗马以及欧洲政治史的缺乏了解,对于书中的很多实例的理解还不够清晰,但这恰好激发了我对于西方政治制度的学习和探索,相信下次再捧起这本书,我肯定会有更加深刻和独特的理解。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5】
2.《论法的精神》这一书中的第十一章第六节讲到了“英格兰政体”,这也就是后来广为人知并被许多国家采用的三权分立思想的**。根据孟德斯鸠的学说,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
一。立法权,即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除临时或长期法律的权利。2.
行政权力,即**部门休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抵御侵略的权利。三。司法权:司法部门负责惩治犯罪或仲裁民事纠纷。
孟德斯鸠也很好的用三个如果阐述了如果不把“三权”分立所带来的结果: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人们害怕国王或议会制定暴立法并加以实施;如果司法权不脱离立法权和行政权,自由就不复存在;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相结合。
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将被**,因为法官有权压制他人。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由政要、贵族和平民组成的组织行使上述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不堪设想。写到这里,我不由想到中国古代的皇帝不就是三权集一身吗?
如果他是一个英明贤惠的皇帝,那么国家就会更加繁荣昌盛;如果他是一个平庸但恪守职责的皇帝,那么他的政权很可能会有一个平稳的过渡,但国家是无法发展的;如果他是一个当权的暴君,那么权利就会在他手中被滥用。毫无根据的创造法律来惩罚别人,自己又以身试法却不遭受任何惩罚,国家的制度遭到破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么他们就会起来反抗,一个王朝也就会在这个浪潮中覆灭。中国几千年来的数百位皇帝正好作为不“三权分立” 结果的最好例子。
当今中国,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是“三权分立”学说的产物。最简单的,中国不适用“三权分立”,因为思想文化的不同,中国人普遍是“压上家,打下家”的打麻将心理,只要自己好而不允许别人好,缺少实行三权分立的最基本的素质,同时中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缺乏三权互相制衡的动力。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更高的权利,所以中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
但是,我觉得三权分立之中的“权力制衡,互相监督”的思想对现在的中国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比它更高的器官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会犯错误,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旦发布错误的法律或命令,可能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这一监督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人大的失误,限制人大的权力,对我国的发展壮大具有积极意义。
3.孟德斯鸠曾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与政制制度所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法律应与居民的宗教、性、财富、人口、**、习俗和习惯相一致。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这个精神不仅对于立法,修改法律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对于法官的裁决以及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也有巨大的指向性作用。想想一下,如果英国所有的法律都复制到中国,中国会发生什么?
应该都可以想象吧,社会混乱,法制破坏,中国陷入巨大危机……由此可见,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与国情、当地当时的社会情况等相符合,才能有利于社会发展,保证所得到的法律有其确定和高效的作用。孟德斯鸠在300年前的一个非常长远的视野中预见到了这一原则,并给了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今后,我国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将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以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
4.《论法的精神》对世界发展的影响。说到这本书对世界的影响,是分权理论,最重要的例子就是美国。
美国的政治体制可以说完全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实体化。司法权属于法院,行政权属于**,立法权属于国会,三权制衡,相互监督,美国的政治制度也被许多国家借鉴。本书对中国的影响也非常大,主要是在辛亥革命后 。
孙中山曾考察西方的政治制度,认为它很先进,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权宪法”,五权即:**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考试权。台湾至今仍有此五院。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论法的精神》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不幸的是,孟德斯鸠并没有向我们清晰地揭示法律精神的真谛,但他提出了伟大而不朽的法律精神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路线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他的精神也将为我们所继承,使这种信念能够与我们一起创造一个更加和谐文明的社会。
论法精神读后感范本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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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精神读后感【篇1】
作者:夏青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2期一、概述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法学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的代表著作。这本书完成于1748年,是孟德斯鸠一生研究的精髓,也是他所有理论的总结。这本书一出版,立即在欧洲国家引起轰动。它对后代的深远影响是无法估计的。这是那个时代最进步的政治理论著作。
尽管每一个时代都有其局限性,此书也不例外,但仍不能抹去它作为政治学和法律百科全书的地位。它不仅点燃了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火花,而且为资产阶级法制建设和完善奠定了基础。概览一遍《论法的精神》,我们便会为书中所涉猎到的知识之丰富所惊叹。
它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因此成为每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必读著作之一。读了几遍这本书,我也有了一点感触。
二、探寻和阐释法律精神
我们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有不少政治学家法学家都研究过此命题,但孟德斯鸠的不同之处在于,通过对社会理论的构建来研究法律与理性之间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的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但人们可以通过主观意识的能动性来认识和控制这种联系。
孟德斯鸠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因此,在他看来,法律是客观存在的,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我们不能孤立地看法律,但我们应该从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法律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
那么,什么是法的精神实质呢?那就是法律与社会生活的一切息息相关,与自然风貌、人文风情、政体、宗教、气候条件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这些联系的结合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精神。
“最广泛的来说,法就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这样一来,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第一卷,第一章)因此,孟德斯鸠的“法”精神可以说是透过社会现象认识法的本质,而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法律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说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会影响着社会的进程。
这告诉我们法学专业学生一个最基本的认识,那就是我们不能把法学当作一门孤立的学科来看,而是应该把法律与周遭的环境事务联系起来,用发展的眼光来学习研究这门学科。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2】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进步作用的。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的精神,首先从宏观上讲,应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同样也适用于人类的正常生活。
近代西方的主要政体,美国政体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同时总统具有相对任期,就避免了独裁统治的出现。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等最高权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英国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
英美的政体形式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总统)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暴政及独裁统治的出现。“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相约束达到平衡。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本世纪初期它又被译成中文,在中国资产阶级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它所带来的启蒙思想与对后世的影响,是人性的智慧,与理性的光芒!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3】
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从那本《忏悔录》,尽管从初中开始就知道《论法的精神》这本巨著,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就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详加论述的法的各个方面。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孟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孟是最早思考有关(近现代意义的)阶级与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话。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另外,本书多次谈及当时的“中华”法,我们应该感激孟的这些提及,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洲大陆对东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见,这也是孟对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核“科学”与“理性”的一种体现,是孟德斯鸠所一直坚持的科学的地理观、史学观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了吧。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客观存在的法的规律性可对国家的行为设置种种限制。因此,这种自然法有助于他建构一个解决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关系的全新的政治体系,从而解决上帝从人类世俗生活中逐步退出以后人类社会面临的基本理论问题。然而,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以上只不过是他逻辑的表层展现,在其颇具说服力的理论论证背后,隐藏着他对重新建构的社会的一个基本的价值追求,即他立足于建构一种既拥有个人政治自由又具有良好秩序的社会。这种社会,无论是采用贵族政体、共和政体,还是君主政体,都有可能达到上述目标。因此,他通过对一般人性的分析,通过其权力分立理论,阶级分权理论以及联邦主义思想表达了他对自由之秩序建立的强烈渴望。从而也为我们思考人类社会结构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角度。
其中除了广为人知的权力分立理论,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阶级分权——权力制约、自由与秩序保障的前提。柏拉图深信人生来是不平等的并据此认为在共和国中应确立等级制度。撇开其等级含义不论,他却看到了人类的群体性特征。而阶级、阶层乃是具有一定经济背景的人构成的一个利益共同体。以上两种观念都具有一定的客观基础。与此相似的是,孟德斯鸠也倾向于认为一个强大的中间阶级才能真正有效地制约统治者的权力即权力的真正制约来自阶级的分权。他说“君主政体的基本准则: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在没有贵族的君主国,君主将成为暴君。”【3】P16甚至于认为在缺乏中间阶层的情况下,他认为即便僧侣的权力对于君主国也是适应的。“对于专横既然没有其他阻力,那么这个阻力也是好的。因为专制主义既然给人类带来可怕的危害,那么这个能制约专制主义的害处本身也是好处了。”【3】P16他隐含的意思明确化表述应为:以权力制约真正坚实的社会基础并非来自单个个人,而是来自127单个个人构成的特定的团体。因为单个个体凭其实力是无法与强大的权力相抗衡的。故个体权利对权力制约的实现乃是社会团体的普遍建立以及中间阶层的形成。社会学家普遍认为金字塔的等级结构不具有稳定性,而真正较为稳定的工商社会的标志乃是中间阶级的崛起形成一个橄榄球形等级结构。在英国宪政史上,正是贵族阶层及新兴资产者通过斗争一步步限制国王权力从而达到权力制约目的的。中间阶层以法律为武器,以和平斗争为手段,最终实现了阶级分权。注意到英国宪政史上的阶级背景,有助于我们理解权力制约机制。与此相类似,梁漱溟也提出类似看法。他认为中国以国家权力建立不起来在于没有阶级,之所以没有阶级,在于中国只有统治者,没有统治阶级,更没有非政治的其他阶级,所以中国的统治者能够独裁,因为阶级的存在就是让武力不操于一人之手。同时,他认为政权的公开过程只能从集团开始,也就是政权公开全靠阶级,因为在中国皇帝一例,差不多人人平等,都有参政的权力,而社会又缺乏力量。他的观点或许能证实中国民主政体迟迟难以实现的原因。因为一切斗争仅仅是为了个人目的,即其不具有阶级背景。阶级分权有助于权力制约的实现,有助于自由与秩序的实现,这也充分证明了人类的分层性、集团性、与等级性。而这些因素构成社会秩序的客观基础。因此,阶级之分权乃是民主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的前提。
最后自由的优先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对法律诸价值的安全,平等、正义等都有许多精彩的论述,但他对法律保障个人自由之功能有特别的偏好。无论从人类的本性,还是人类受奴役的状况,他都给予自由以充分的重视,并且认为自由乃是法律制度建构所要达到的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后来的学者都把他归为自由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综上所述,自由与秩序作为法律追求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一直为包括孟德斯鸠在内的思想家们所重视。在个人还难以独立,依附于家庭的时候,自由还处在萌芽状态,而非与秩序独立的一极。但当人类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之后,自由的追求显然被放到了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立足建立一个既有个人政治自由又有良好秩序的法治社会,既是启蒙思想家们的共同思想与追求,也是近代以来人类政治生活不断世俗化的必然趋势。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4】
巢城浪子
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一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有着深远的影响。《论法的精神》是他的集大成的作品。
它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读完这本书,作者试图从自己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一些观点,并在阅读后写出一些真实的感受,以期对其他人有所启发。
关键词:《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作为一名法律系学生,我从读这本书中受益匪浅。
这本书分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阐述了法律与**的关系。在第一卷中,作者着重介绍了法律的定义、法律与**的关系、**的类型及其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
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政体。接着他在书中阐述了每一个**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把民主分为民主和贵族,然后详细阐述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这一章中,他说民主国家有强大的推动力——道德。它还说,民主国家的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并承担责任。这些都证明了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他能够准确地概括民主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同时也引入了法律无法规范的范围,比如道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则与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
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
(>读后感 >)
在这一章中,作者对国家、国防军和进攻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进而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们做他们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强迫人们做他们不需要做的事。这种解释正好与现代国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叹,伟人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
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
这是这位伟大思想家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权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绍了一种非常新颖的关系,即法律、地区和气候之间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解释了气候对人的影响,如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人的信任等等。
并在其中批评了印度人由于炎热而追求“不动”,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而立法者也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在我看来,气候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气候会有如此大的影响,这是主观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并高度赞扬了中国君主鼓励农耕织布的举措,认为这一制度可以鼓励人们工作,从而避免懒惰问题。此外,笔者认为气候会影响人们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性关系甚至立法。在这本书里,我想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细读了一遍。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人文学科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来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传统观念,即更多的人应该生活在富饶的土地上。他认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居住在土地贫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于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业和航海的国家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国家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
从事农业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猎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识。[②]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论述了**、人口>>[1] >[2] >下一页《》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5】
作者:李东霖
**:《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0期
关键词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地理环境
作者简介:李东霖,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0文件标识码:a doi:10.19387/
有着“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之一”称号的孟德斯鸠,在政治学领域有着突出的贡献,他的一生写了很多著作,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论法的精神》一书。他辞去了官职,去了十多个国家。他花了20多年的时间写作。可以说,这本书是孟德斯鸠的一生。阅读一本书,必须了解作者的生活背景,进入作者生活的时代,才能更好地理解作者想表达的思想。
孟德斯鸠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家庭环境的影响使得孟德斯鸠对政治事务十分的关心,尤其是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最终倾向于法学及政治学研究。孟德斯鸠19岁便取得了波尔多大学的法学学士并获得了律师资格,后继承了波尔多法院的庭长职位并获得了男爵封号。
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是有着“太阳王”称号的路易十四时代,路易十四固然神勇,但是他的绝对君主**制度已经与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当时法国正处于封建主义衰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发展、资产阶级革命成熟发展的时期。这时,大批思想家涌出。我们所熟悉的是法国启蒙运动的三位剑客:
孟德斯鸠、卢梭和伏尔泰。启蒙运动是继文艺复兴运动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其核心思想就是理性崇拜,启蒙运动冲击了当时的封建**主义、宗教愚昧和特权主义,大力宣传了自由、民主与平等。
正是在这封建主义没落资本主义思潮兴起的时代,孟德斯鸠的理论与著作被世人所接受,他大力批判了法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风俗等各个方面,并且化名“波尔·马多”以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为主题写了名著《波斯人信札》,揭示了封建社会的罪行,用嘲讽的笔调勾勒出法国上流社会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6】
我们看待法律,不仅要从表面上看,还要从法律与事物的联系上看。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中所有人形成的共识构成了社会精神。
在孟德斯鸠看来,所谓确立某些原则,是指一种能够支配一切、支配一切的理性法律。在这些理想法律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有社会制度和国家都是公正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
在我看来,孟德斯鸠德斯想很有先见之明,有先辈的味道。他看到的不是事物的表面,而是本质。他在《论法的精神》中所构建的这个社会体系是一个崭新的开创性的社会,与当时的世界完全不同。当时的世界是一个古老而陈旧的世界,亚历山大建立帝国的的荣耀、奥斯曼人可以在通往巴尔干的道路上设置路卡征收重税、西塞罗《论神性》的精彩。
依旧无法掩盖这个世界的陈旧。在这个旧世界里,神的地位完全取代了人,在这个旧世界中不需要有任何的思考,只需要服从于教会,相信一切由上帝创造,相信上帝是万能的,完全受教会的奴驭。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进入了一种黑暗的社会形态,抑制了人类的健康成长。
直到启蒙运动的出现,新思想开始萌芽,原始社会开始崩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新秩序的出现。孟德斯鸠运用自己的知识构建了理想王国的基本框架。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7】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着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对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等一系列学科进行了独特的研究和**,成为资产阶级法的一部独特的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在政治理论上,该书强烈主张建立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者的产生。
**他们往往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放在一起,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学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与类型、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与民法理论、立法理论。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本质上看,法律的必然关系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因此,法律可以分为人法和自然法,并提出立法应与制度相适应的原则。
它还讲述了法律与国防军、进攻军、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宗教习俗、货币等的关系。在经济学理论中,该书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等与人的性格、情感有关的因素。
该书首先描述了该政权对立法权归属的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的存在与法治直接相关。**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有一条基本规则,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权力相对平等。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8】
论法的精神读后
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这次选修著作,我选修了《论法的精神》,那么现在我就谈谈读完了这本书的感悟和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并以独特的方式研究和探讨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国际法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际法律百科全书。
它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探寻和阐述法律精神是《论法的精神》对法理学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有,气候土壤,民法精神,风俗习惯,**,货币,人口,法律与其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在一起就是法律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它的法”。
书中还提到在一个国家里,自由就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而不是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我感觉这点很是正确,自由不是胡作非为而是获得在法律的范围内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如果你触犯了法律,那么你便必定会失去自由。
另为,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还认为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在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够磨练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从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关系来探寻法律精神是《论法的精神》在法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重要标志。
《论法的精神》是作为启蒙思想家先驱的孟德斯鸠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他在书中更多的谈到具体法律问题。他深入到法律内部。不仅从政治的角度,而且从法律与法律现象的关系上。特别是他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不仅作为一种政治思想传播了三百年,而且是一种法律精神,对现代法制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我们这样有着长期封建传统和封建残余的国家能够推崇法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尤其是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我们仍可以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中获得许多的积极有益的启示,比如说,如何进一步发挥我国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各地权力机关如何划分权利等,在这些方面,我们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从制度上说任然还不够完备,需要进一步法律化和制度化。
孟德斯鸠与以前的法律学者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还是不一样的,他力图从社会的进步去挥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中去探寻法律的精神实质,也是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律精神,应是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
其实,以现在我现有的水平,无论怎样去研究孟德斯鸠都不可能真正读懂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真正地去领会大家的思想。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9】
佛教界禅师提出参禅有三种境界: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认识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内在本质,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实难达到。然而,如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便无往而不胜。孟德斯鸠就是这样一个努力探寻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孟德斯鸠(1689—1755)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这部著作,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是什么呢?他回答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认为,只有从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决自然法与人为法之间的关系,才能进行各种法律分类。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列举了不同历史时代、不同民族、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历史事实和法律文献,论证某一类型法律制度产生的共同原因。同时,他不仅停留在寻找某些共同原因这一层次上,而且还试图建立某些原则。他说:“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从寻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则,在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发展中是一个不同的阶段。从他的思想动机和目的来看,所谓建立的某些原则,就是指的一种理性的法则,这种法则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据这些理想法律原则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就是正义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他强调“我并没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开,因为我讨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并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的精神,首先从宏观上讲,应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简言之,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他的这种思想,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被普遍接受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美国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这个案件是一个衡平法院决定不允许一个遗嘱财产受继人——他谋杀了立遗嘱人——享有遗嘱收益。虽然从法律表面上看,这位谋杀者享有继承权,“但是,在这些原则之上还有一个更为一般的原则,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义情感中,这就是,无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利或从他自己的错误中占便宜。”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未参禅”或“参禅有所悟”时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这种境界。裁判结果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因为总会有败诉的一方(即使胜诉的一方也会有不满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当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觉(即输得服气),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瞧!多么省心。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绝不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为这样做体现不出其应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也是体现其高超办案水平的时候。凡是一流的法官,这时就像禅师一样,在努力追求一种境界,他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的联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在孟德斯鸠法律思想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即“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有时候法律走过了头,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见的色彩;有时候就停下来,和感情、成见混合在一起。”
可见,孟德斯鸠认识到法律经常会和感情发生联系,有时会产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认为,法律不能走过了头,只从感情出发。司法实践中,当法律与情理相冲突的时候,执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对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制定”一个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实际上否定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种“衡平”或“正当背离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对法律制定例外的规定,实际上就破坏了法律的原则的规定,其结果后患无穷。他举例说明:“查理七世说,他获悉在以习惯为准则的地区,诉讼当事人违背王国的习惯,在一个案子判决三、四、六个月之后才提起上诉;所以他规定,除非检察官有舞弊或欺诈情事,或是有阻碍当事人起诉的重大明显的原因,当事人应立即起诉。”因为有例外的规定,结果当事人在30年后还在上诉。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虑?法官在裁判时肯定要考虑,但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首要前提,不能为了个别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损害整个法治的尊严。法官在遇到法与情冲突的时候,并非毫无良策,只有舍弃法律规定的唯一办法,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办法的。
孟德斯鸠还把法律区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部分,人为法又分为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认为,人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国际法则是自然地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这几种法律的渊源、目的和性质是不同的。
正如他在前面论述法的精神时所指出的那样:“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可见,孟德斯鸠又在微观上寻找法的精神,他认为,每一类型的法律,其立法的目的又是各不相同的。“不应当把法律和它所制定的目的分开来谈”,“不应当把法律和它制定时的情况分开来谈”。
尽管他对法律的分类是不科学的,但其观点对当代司法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就是要求执法者在适用法律时,既要从宏观上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又要从微观上探寻某个部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使司法更合乎立法目的和原意,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面、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就要思考立法者设立该法律或法条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寻法律深层次的含义,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正确解释法律,以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尤其“当采用文义解释或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法院解释法律的标准,也是评价和判断法院判决是否妥当的标准。”
如何寻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来说,每一个部门法律都会开宗明义,说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但这样的规定,使人尚觉得太原则、太抽象,不能确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学者提出三种寻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体方法:一是语义原意说,认为解释者应从法律所运用的词语本身去寻找立法原意。二是历史原意说,认为寻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词语本身,而必须借助对各种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释者能够了解法律得以通过的一般社会状况,以及立法者欲通过法律予以救济的对象或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说,认为应诉诸于立法者假设的方法来寻找立法原意,即解释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设,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构立法者意图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笔者认为,从历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寻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立法者制定该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分析一下该法制定的时代背景。在20世纪90年代,制假卖假的行为十分普遍,发生了许多危害消费者生命和财产的案件,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困扰政府的严重社会问题,而地方行政部门由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存在打击不力的情况。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该法。该法第49条双倍索赔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可见,立法者的目的应包括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赔”行为。
《论法的精神》就像储藏百年的老酒,醇厚甜美,值得细细品味。也许笔者的解读仍是片面、不准确的,但不妨碍对经典的欣赏。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10】
从他高中的学习生涯,他接触到孟德斯鸠,现代法律的先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可谓开美国民主法制的先河,而后者也正是因吸收了孟德斯鸠的法学思想而建立了以权力制约与平衡为核心的三权分立制度。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论法的精神》一书,虽然它有时代的局限性,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上存在着差别(主要服务于资产阶级的上层建筑)但是就在当时的时代而言,这本书与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同誉为百科全书。它不仅是美国的法律制度,也是整个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在法的定义上说道:“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这阐述了法的普遍性,法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就连自然也有它的法则。
有了法的定义后必然会产生法的精神。那么,什么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
“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与政制制度所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法律应与居民的宗教、性、财富、人口、**、习俗和习惯相一致。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法的精神讲述了法的普遍联系性,法不是冷冰冰的一段段文字而是与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之间都联系着的并且时时刻刻都产生互动。
孟德斯鸠认为,只有从上述法律精神出发,才能解决自然法与人工法的关系,才能进行各种法律分类。他列举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历史时实和法律文献,论证了某种法律制度的共同成因。同时,他还试图建立某些原则。
“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到,个别案件受这些原则的制约,就好像它们是由这些原则扩展的一样;所有国家的历史都只是这些原则的结果;每一个个别法律都与另一个法律相联系,或取决于一个更普遍的法律。”
但即使法律精神应该如此,法律也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人类从来没有脱离上诉的影响而建立起法律,孟德斯鸠本人也没有达到纯自然的人类语法。但不可否认的是,孟德斯鸠用自己的知识构建了一个人们可以期待的理想王国的基本框架。从这个角度来看,孟德斯鸠与其说是一位法学家,不如说是一位哲学家。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11】
王安石曾言:“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
”其中的哲理意义自然是不言而喻,若要探求真正的真理,若非不是下一番苦功夫,是不可能达到的,于轻松畅达之地徘徊的人,不过只是一群泛泛之辈罢了,要真正把握事物的内在精髓,非有志者不可及也,但一旦达到了这种境界,无往而不利也不过如此而已。孟德斯鸠就是这样一个人,他致力于探索法律的最高领域,而且从未停止过。
孟德斯鸠一生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包括理论的真正的精华,都凝聚在了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此书同样受到伏尔泰的推崇,称之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也可见其含金量了,虽然苦于时代的限制,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作为资产阶级法学最早古典名著,它所占有的地位,是无可动摇的,亦可以称之为风格独特的百科全书。作为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和法国著名资产阶级法学家,本书是他毕生的心血之作。
在本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一个观点,即“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基本观点是以自然条件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他同样也运用了无数的事例对这一观点进行阐述:从南方到北方,土壤到气候,不同的地理环境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由此又衍生出不同种类的法律制度,不同地理环境下,居民的性格也是十分迥异,就土壤而言:“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和适于战争,土地肥沃使人懒惰、柔弱和贪身怕死。
”所以,前者是数人统治之下的政体,后者则是单人,气候方面亦是:“寒带国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样勇敢,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懦弱”。因此,沿海平原国家实行民主,山区国家实行君主制。
以我们今日的眼光来看,他的这些认识肯定是有一些弊端的,从华夏五千年的政体变化也可以看出来,静态到一成不变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不可能解释的通的,事物都是出于时刻变化的过程中。
但是其中的进步成分也是显而易见的,他在法律精神中融入了一种类似于“地方特色”的东西,同样也是人性的一种表现,生存环境不一样,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自然也是大有不同,这样一来,也就避免了法律的空洞抽象,无限贴近于人的发展,在某种方面,和人性十分的契合,这一说法,也为他的三权分立学说提供了现实上实现的可能。
和其他人不同的地方,也就是孟德斯鸠高明的地方,他不满足于前人追求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而是试图从除开法律外任何一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包括历史、风俗这样在其他人看起来丝毫没有联系的方面。任何类型的法律在他眼里,都不应该是单单为了维护某个群体和阶级的利益,而应该是一种宏观上的价值观念,适用于一切社会个体,简而言之,法律在任何时刻,都应该是正义的化身,而不是某一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他这样的观点对资本主义世界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之后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体系国家,在这一方面,都是没有争议的,公平就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
《论法的精神》全书所都在极力的主张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就是为了避免**者的出现,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各种存在牵制的的独立,在他眼里,也就可以达到无法滥用权力的目的,虽然不够完全的万无一失,但是现如今全世界,不分国家和制度的任何法律体系,都是可以看到这一理论的影子,对于它造成的影响和作用,自然也是不可磨灭的。
纵观全书,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或许,从根本上就没有完全抛弃封建制度,也多多少少带有宗教的影子,虽然在很多方面都是佐证了他的说法和观点,但这些,也都是成为了他日后研究的局限所在但唯一不可否定就是这本书对于当时世人观念的猛烈冲击,在那样的一个黑暗的年代,给当时的欧洲带来了一丝强烈的曙光,也对于后世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必然也会永垂不朽!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12】
范文一: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它也是世界法学史上一部影响深远的著名法律著作。作为一名法律系学生,我从读这本书中受益匪浅。
这本书分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阐述了法律与**的关系。在第一卷中,作者着重介绍了法律的定义、法律与**的关系、**的类型及其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
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政体。接着他在书中阐述了每一个**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把民主分为民主和贵族,然后详细阐述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这一章中,他说,一个民主国家具有强大的驱动力。它还说,民主国家的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并承担责任。这些都证明了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他能够准确地概括民主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同时也引入了法律无法规范的范围,比如道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则与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
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在这一章中,作者对国家、国防军和进攻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进而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
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们做他们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强迫人们做他们不需要做的事。这种解释正好与现代国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叹,伟人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
一是贵族垄断了宗教、政治、民间社会、军事等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权力过大;三是人民受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这是这位伟大思想家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权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绍了一种非常新颖的关系,即法律、地区和气候之间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解释了气候对人的影响,如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人的信任等等。
在这本书中,印度人民因酷暑而被批评为一动不动。他们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立法者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在我看来,气候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气候会有如此大的影响,这是主观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并高度赞扬了中国君主鼓励农耕织布的举措,认为这一制度可以鼓励人们工作,从而避免懒惰问题。此外,作者认为气候可以影响人们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性关系甚至立法。在这本书里,我想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细读了一遍。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人文学科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来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传统观念,即更多的人应该生活在富饶的土地上。他认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居住在土地贫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通法律与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一个从事商业和航海的国家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国家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
从事农业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猎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识。[②]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讨论了**与人口、货币、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这些几乎涵盖了影响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详细的论证,列举了许多例子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宗教的论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非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的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放弃,应使其与政治相结合。例如他说**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为,除**教之外,这些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③]固然我们不能说作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是唯心的,与法律的本质是想背离的。这样的观点也使孟德斯鸠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从欧洲的立法实际和法律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正确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详尽的记述了罗马法中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新西兰民法的起源与变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证明着自己的观点即三权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关制定方法。
其实纵观全书我们不难看出来,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影响之巨大。《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
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将永垂不朽!
范文二:
读《论法的精神》,首先要从作者孟德斯鸠入手。
他的学说给我们以启示,在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社会制度时候,其后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进入了我们的考察范围。比如在分析中国南方人、北方人的性格、风俗习惯、文化、生理、心理的不同时候,气候的不同确实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南方气候湿热,北方气候干冷,南方人一般身材矮小,北方人则高大,南方人心思细腻,北方人自信粗犷。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的片面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单有劳动还不能创造财富,只有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财富的**。可见地理环境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作用。
然而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往往是间接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为指导,始终坚持法的物质制约性,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发的内容、发展和变化,同时又承认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因此地理环境局定论的错误在于:首先,它不懂地理环境和社会生活是两种不同质的东西,抹杀了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其次它不懂地理环境对社会的影响一般不是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社会本身的因素才能影响社会的发展。最后它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极被动的。
孟德斯鸠虽然力图以物质原因来说明社会政治制度,但还是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人对自然界的改造作用。人类不仅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生产资料,而且使用自身的器官并运用自然的力量改造自然。
获取间接的生产资料。人作用于自然的过程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自然环境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因此,只有从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入手,才能克服自然历史观的片面性,科学的说明自然环境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论法的精神》第十四章法律与气候类型的关系中,孟德斯鸠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后世所认为的古典自然法思想中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这也是《论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论之一。这里有必要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进行说明。
认为人类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会组织、文化发展等人文现象受自然环境,特别是气候条件支配的观点,是人地关系论的一种理论,简称决定论。孟德斯鸠是以气候的威力是世界上最高威力的观点为指导,提出应根据气候修改法律,以便使它适合气候所造成的人们的性格。他的思想在《论法的精神中》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出法律与气候之间有某种联系。如果人的性格和内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产生极大差异的话,那么法律就应当与这些感情和性格的差异有联系。
(2)从生物解剖学角度分析了不同气候类型对南方北方人生理及其心理的影响。如他认为寒冷的空气使人们的外部纤维末端紧缩起来,这样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返回心脏,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因而还增加了它们的力量,因此北方人看起来有更充沛的精力,有较强的自信,较大的勇气,变得更加开朗直爽,而较少猜疑、耍手腕和施诡计。然而,北方人内心对疼痛的感觉比较迟钝。
在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纤细、弱小,但是感觉灵敏。
(3)法律应该同国家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式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风俗、***适应。在自然地理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人的行为总是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
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气候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以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他说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的法律。
其后通过影响人们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对法律产生影响,也即气候通过影响人的心理、生理和行为而影响法律。
当然,法律也不是那么死板,要不,为什么社会在变化,法的研究还在继续呢?作为学法律的学生,我觉得读一下《论法的精神》,认识一些关于孟德斯鸠的观点,是很有必要的。
范文三:
有这样一段话,我认为很经典: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哀将至。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
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他们并不为**分忧,也不关心**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着薪金。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实用十三篇)
我们所说的读后感,可以是因读书而表达出自身的看法和感悟,你也许正在阅读作者写的作品,其文笔朴实无华,但却有着引人深思的故事。怎样才能写好一篇作品的读后感呢?栏目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一篇介绍“《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的精选文章。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
巢城浪子
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一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有着深远的影响。《论法的精神》是他的集大成的作品。
它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读完这本书,作者试图从自己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一些观点,并在阅读后写出一些真实的感受,以期对其他人有所启发。
关键词:《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作为一名法律系学生,我从读这本书中受益匪浅。
这本书分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阐述了法律与**的关系。在第一卷中,作者着重介绍了法律的定义、法律与**的关系、**的类型及其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
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政体。接着他在书中阐述了每一个**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把民主分为民主和贵族,然后详细阐述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这一章中,他说民主国家有强大的推动力——道德。它还说,民主国家的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并承担责任。这些都证明了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他能够准确地概括民主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同时也引入了法律无法规范的范围,比如道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则与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
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
(>读后感 >)
在这一章中,作者对国家、国防军和进攻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进而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们做他们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强迫人们做他们不需要做的事。这种解释正好与现代国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叹,伟人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
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
这是这位伟大思想家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权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绍了一种非常新颖的关系,即法律、地区和气候之间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解释了气候对人的影响,如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人的信任等等。
并在其中批评了印度人由于炎热而追求“不动”,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而立法者也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在我看来,气候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气候会有如此大的影响,这是主观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并高度赞扬了中国君主鼓励农耕织布的举措,认为这一制度可以鼓励人们工作,从而避免懒惰问题。此外,笔者认为气候会影响人们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性关系甚至立法。在这本书里,我想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细读了一遍。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人文学科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来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传统观念,即更多的人应该生活在富饶的土地上。他认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居住在土地贫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于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业和航海的国家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国家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
从事农业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猎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识。[②]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论述了**、人口>>[1] >[2] >下一页《》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2
试问“法律”为何物?也许有人会说,当一个国家或是界的法律、人民或公民必须遵守生存和生活的规则时,法律规定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告诉你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那么如此看来,法律将是本写不完的书,而这种如同博尔赫斯笔下的《沙之书》的书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法律亦是如此,所以什么是“法律”,“法律”能做什么,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道路刚刚步入正轨的时期是迫切需要法律专家向民众传达的,而我通过读《论法的精神》,对于“法律”为何物,以及“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能做什么,有了比以往深刻的认识。
首先,本书作者为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他是西方近代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在他的观念里,法的基础,即为人的理性,唯有理性的,崇尚自由,崇尚人文精神的人,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才能正确地贯彻落实法律的实施,使法律真正为民所用。这虽然是当时启蒙时启的理论,但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也有着深远的意义。中国自古两千年的封建**统治直到1912年才得以推翻,封建思想在中国人民的脑子里根深蒂固,而在1912年后的**时期,因战争的缘故,中国还未真正实行过宪政,民主意识有了,自由意识有了,唯独缺乏法律意识,这是中国目前所面临的窘境。
而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对法律的解释,或者说是对法的精神的解释则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因此法律精神必须包含对理性的终极理解。在这一背景下,厘清法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依赖于法的工具作用,寄希望于法律能够解决我们社会或是政治制度现在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从而忽视了法律精神所带来的,对法律,而不是法律条文坚定的信仰。
查阅了有关资料,我发现学界对于《论法的精神》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部分反对此书的学者认为此书推崇的是开明的精英政治,孟德斯鸠通过此书告诫贵族,假使他们不拿出一部分权力,**制度将会带来风险,所以孟德斯鸠的思想是为封建**贵族服务的,假惺惺的民主,而真正的是**。相反,支持此书的学者,则认为《论法的精神》是法国1791年宪法三权分立原则和美国宪法权利制衡原则的思想源泉,而将孟德斯鸠列为分权学说和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学家。
在书中,孟德斯鸠还认为在政治体制的背后,都存在一套“原则”,而这套原则会驱动人民来支持该政权并为之效力。首先,孟德斯鸠把人类的政治制度分为共和主义、君主制和**。对于君主制,若有贵族、教士等制约,则为“民主君主”,若没有,则为**。
其次,对于民主共和而言,此原则变为“崇尚德性”——即为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之上;对于君主制而言,动力(既原则)则为“热爱荣誉”——对于更高位阶、特权的渴望;最后对于**政体而言,原则便是“对统治者的恐惧”。如果一个政权缺乏原则,它就不可能长期存在。
反观当今中国,“崇尚德性”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热爱荣誉”的,因为荣誉可以将自己推上更高的台阶,从而拥有更大的权力,因此,中国社会普遍存在一种利益至上的原则,做一件事情不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爱好,而是先想想对自己的好处和利益有多少,这种观念便将人们带入另一个误区——学法律,完全就是看法律的功效,看法律能为自己带来什么,而不是全身心地投入法律事业,在学***的同时更注重学***的精神,为社会带来法制。
在现今中国社会,作为公安大学生,我们在学***的同时, 更应该学***的精神,收敛一点功利主义,将自己的法律学***伸张社会正义的一部分,真正为社会服务,真正做一名学法、懂法,善于用法的公安大学生。
这是《论法的精神》带给我的感悟。
12侦一严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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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3
早在学生时代,在法理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参加司法工作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是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在《论法的精神》里有这样一论段:“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由此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所阐述的法律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等等都有关系。书中以大幅片段,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只要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出来的结论就应当是公正的。当然,具体的个案不同,每一类案件如何去量刑,每一类案件如何做出裁判结果,这要因案件所适用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来因案而异。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只要他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地履行法律的程序,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考量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出的判决就应该得到尊重,当然也应该是公正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
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应该是一名法官不可缺的法律信仰。当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需要这样的价值理念作为指导,也即这样的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4
佛教界禅师提出参禅有三种境界: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认识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内在本质,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实难达到。然而,如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便无往而不胜。孟德斯鸠就是这样一个努力探寻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孟德斯鸠(1689—1755)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这部著作,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是什么呢?他回答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认为,只有从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决自然法与人为法之间的关系,才能进行各种法律分类。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列举了不同历史时代、不同民族、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历史事实和法律文献,论证某一类型法律制度产生的共同原因。同时,他不仅停留在寻找某些共同原因这一层次上,而且还试图建立某些原则。他说:“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从寻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则,在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发展中是一个不同的阶段。从他的思想动机和目的来看,所谓建立的某些原则,就是指的一种理性的法则,这种法则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据这些理想法律原则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就是正义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他强调“我并没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开,因为我讨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并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他所努力寻找的法的精神,首先从宏观上讲,应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简言之,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他的这种思想,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被普遍接受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美国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这个案件是一个衡平法院决定不允许一个遗嘱财产受继人——他谋杀了立遗嘱人——享有遗嘱收益。虽然从法律表面上看,这位谋杀者享有继承权,“但是,在这些原则之上还有一个更为一般的原则,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义情感中,这就是,无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利或从他自己的错误中占便宜。”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未参禅”或“参禅有所悟”时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这种境界。裁判结果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因为总会有败诉的一方(即使胜诉的一方也会有不满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当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觉(即输得服气),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瞧!多么省心。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绝不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为这样做体现不出其应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也是体现其高超办案水平的时候。凡是一流的法官,这时就像禅师一样,在努力追求一种境界,他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的联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在孟德斯鸠法律思想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即“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有时候法律走过了头,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见的色彩;有时候就停下来,和感情、成见混合在一起。”
可见,孟德斯鸠认识到法律经常会和感情发生联系,有时会产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认为,法律不能走过了头,只从感情出发。司法实践中,当法律与情理相冲突的时候,执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对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制定”一个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实际上否定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种“衡平”或“正当背离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对法律制定例外的规定,实际上就破坏了法律的原则的规定,其结果后患无穷。他举例说明:“查理七世说,他获悉在以习惯为准则的地区,诉讼当事人违背王国的习惯,在一个案子判决三、四、六个月之后才提起上诉;所以他规定,除非检察官有舞弊或欺诈情事,或是有阻碍当事人起诉的重大明显的原因,当事人应立即起诉。”因为有例外的规定,结果当事人在30年后还在上诉。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虑?法官在裁判时肯定要考虑,但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首要前提,不能为了个别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损害整个法治的尊严。法官在遇到法与情冲突的时候,并非毫无良策,只有舍弃法律规定的唯一办法,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办法的。
孟德斯鸠还把法律区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部分,人为法又分为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认为,人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国际法则是自然地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这几种法律的渊源、目的和性质是不同的。
正如他在前面论述法的精神时所指出的那样:“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可见,孟德斯鸠又在微观上寻找法的精神,他认为,每一类型的法律,其立法的目的又是各不相同的。“不应当把法律和它所制定的目的分开来谈”,“不应当把法律和它制定时的情况分开来谈”。
尽管他对法律的分类是不科学的,但其观点对当代司法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就是要求执法者在适用法律时,既要从宏观上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又要从微观上探寻某个部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使司法更合乎立法目的和原意,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面、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就要思考立法者设立该法律或法条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寻法律深层次的含义,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正确解释法律,以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尤其“当采用文义解释或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法院解释法律的标准,也是评价和判断法院判决是否妥当的标准。”
如何寻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来说,每一个部门法律都会开宗明义,说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但这样的规定,使人尚觉得太原则、太抽象,不能确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学者提出三种寻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体方法:一是语义原意说,认为解释者应从法律所运用的词语本身去寻找立法原意。二是历史原意说,认为寻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词语本身,而必须借助对各种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释者能够了解法律得以通过的一般社会状况,以及立法者欲通过法律予以救济的对象或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说,认为应诉诸于立法者假设的方法来寻找立法原意,即解释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设,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构立法者意图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笔者认为,从历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寻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立法者制定该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分析一下该法制定的时代背景。在20世纪90年代,制假卖假的行为十分普遍,发生了许多危害消费者生命和财产的案件,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困扰政府的严重社会问题,而地方行政部门由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存在打击不力的情况。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该法。该法第49条双倍索赔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可见,立法者的目的应包括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赔”行为。
《论法的精神》就像储藏百年的老酒,醇厚甜美,值得细细品味。也许笔者的解读仍是片面、不准确的,但不妨碍对经典的欣赏。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5
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作为《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副标题,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好奇于此书为何会存留于世二百余年长盛不衰。
在序里面的一段话也对我的阅读和思考的心境有了有效的提醒:我有一个请求,但又怕得不到允许,那就是不要仅仅翻阅了寥寥数页就对这部花费了二十年心血的著作妄下断言,受到赞许或贬斥的应该是整部著作,而不是其中的某几句话。要想探明作者的意图也只有读完整部著作才能发现。
《论法的精神》主要涉及政体学说、三权分立学说、地理学说、经济理论以及宗教等等。其中感受最深的似乎不是关于三权分立的论述,而是关于气候、土壤、地理等对于人的精神、气质乃至于生活习惯、道德风俗、经济的影响,进而影响家庭生活、政治体制、宗教等等。在此,谨以读书中的一些片段以及自己的感想作论述。
孟德斯鸠善于在各种事物的性质之中去把握其对法的理解,他认为,从广义上讲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一切事物都有其法。同时他将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个部分。取代中世纪阿奎那神学主义法哲学强调的神的理性,孟德斯鸠提出世界上存在一个根本理性。虽然他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纵观这本著作可以看出,这个根本理性就是不同的事物的性质必然产生不同的关系以及相应的法这样一条基本的规律。
孟德斯鸠断言,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与各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据此他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的状态中,没有国家也没有国家制定的法律。那时支配人们行为的是自然法。即前三个公理:和平,寻找食物,自然的爱慕。在自然的状态下,人们感到软弱、怯懦和自卑,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存生命,繁衍后代,而不是相互攻击,人们相互畏惧因而相互亲近。他认为自然法是先于一切规律而存在的法则,它们单纯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对于这种生命本质的探究要回到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即回到自然状态。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下所接受的规律。人类的存在并不依赖于社会状态,或者更为准确的说,人类可以是一种并不需要依附于社会状态的存在。
在强调自然法是根本理性的体现之一的同时,孟德斯鸠认为人类无须缔结社会契约,而因本身自然的天性和愿意过社会生活的自然法规律步入社会,建立国家。(人类的脆弱性,以及彼此之间存在着爱慕和愿望过社会生活等这些自然力量促使他们结成一个社会。)这便又是一个独特之处。孟德斯鸠是古典法学派中唯一否认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家。
人类在联合成社会建立起国家了以后,他们摆脱了自身的软弱感,开始感觉到自己的力量。随着生活的展开,人类获得了争夺利益的知识。并且人们人作为智能存在物不断违背上帝所制定的规律,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千百种的情欲支配,不能免于无知与错误,因此他能够随时把他的创造者忘掉,忘掉他自己,忘掉其他方,产生了战争,而战争又是违背自然法的原则的,因此人类又有必要记忆住自身的一种共同存在感,通过制定人为法去约束自身。因此,《论法的精神》所要揭示的正是一种关于国家的存在知识。用孟德斯鸠自己的话说,就是向人类展示人类自己的本性,并且唤醒他们感觉自己的本性。目的是使得人们能够生活在一个和平的社会,一个具有丰富性的社会。这种丰富性必须使得人的社会性存在或者说与国家的存在与人的自然存在结合起来,如此才能使得人发挥最大的能动性。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鸿用了整整六章的篇幅论述法律与地理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和国土面积,对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以及法律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人类因气候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气候的影响是一切影响中最强有力的影响。孟德斯鸠首先从观察气温对人体的影响着手,说明气候对人类身体的影响。
寒冷的空气把我们身体外部纤维的末端紧缩起来这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回归心脏。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因而更增加它们的力量。反之,炎热的空气使纤维的末端松弛,使它们伸长,因此减少它们的力量和弹力。所以人们在寒冷的气候下,便有较充沛的精力。心脏的动作和纤维末端的反应都较强,分泌比较均衡,血液更有利于走向心房在交互的影响下,心脏有了更大的力量。心脏力量的加强自然会产生许多效果,例如,有较强的自信,也就是说,又较大的勇气对自己的优越性有较多的认识,也就是说,有较少复仇的愿望对自己的安全感有较强的信任,也就是说,较为直爽、轮少猜疑、策略与诡计。结果,当然产生很不同的性格。
孟德斯鸠还用气候来解释人们饮酒的风俗习惯和禁酒的法律。在寒冷的国家,血液里的水分很少因流汗而排泄掉,以致水分在血液里积存极多,喝可以加速血液循环的烈性酒对那里的人来说是适宜的,因此北方人有豪饮的习惯。而在炎热的国家里,血液中的水分因流汗而大大减少,因而需要同类的液体补充。所以,人们养成喝水的习惯。在酒对身体的健康有损害的国家,纵饮要比在其他国家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气候还影响各种不同宗教的戒律,例如,禁止宰牛、吃牛肉的戒律。轮回说是适应印度的气候而创造出来的。那里,烈日的火焰燃烧着广裹的田野人们只能喂养极少的牲口,又在农作上常常有缺乏耕畜之虞牛的繁殖不多,又常常感染到各种各样的疾病。所以,宗教以戒律加以保护,这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来说,是最适切不过的了。既然禁止宰杀作为重要劳动具的耕牛当作食品,那就只好让人们吃五谷杂粮和喝牛奶。所以,在印度,法律禁止吃牛、宰牛不是没有道理的。
孟德斯鸿还认为,民族居住地域的大小也与国家的政治制度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小国适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家适宜于君主政体大帝国适宜于专制政体。在谈到亚洲的奴役和欧洲的自由时,他就曾用国土面积的大小这个自然因素来加以解释。亚洲有一些大帝国,它们出现在幅员辽阔的大平原上,在这种地理条件下,为了防止形成割据的局面,就只能实行专制制度,而且只能实行一种极端严酷的奴役统治。相反,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不大不小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很有利于保国所以没有法治,国家便将腐化堕落,而和一切邻邦都不能相比。这里形成了爱好自由的特性,这种自由的特性除了通过商业外极不容易向外力屈服。
对先贤的著述,我们只有虔诚,虔诚地面对,虔诚的思考。正如法国学者洛朗.韦尔西尼所说,如果说,为世人之路的贤哲也有高下之分,那么,《论法的精神》是所有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最具天赋的一部。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6
范文一: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它也是世界法学史上一部影响深远的著名法律著作。作为一名法律系学生,我从读这本书中受益匪浅。
这本书分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阐述了法律与**的关系。在第一卷中,作者着重介绍了法律的定义、法律与**的关系、**的类型及其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
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政体。接着他在书中阐述了每一个**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把民主分为民主和贵族,然后详细阐述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这一章中,他说,一个民主国家具有强大的驱动力。它还说,民主国家的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并承担责任。这些都证明了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他能够准确地概括民主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同时也引入了法律无法规范的范围,比如道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则与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
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在这一章中,作者对国家、国防军和进攻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进而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
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们做他们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强迫人们做他们不需要做的事。这种解释正好与现代国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叹,伟人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
一是贵族垄断了宗教、政治、民间社会、军事等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权力过大;三是人民受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这是这位伟大思想家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权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绍了一种非常新颖的关系,即法律、地区和气候之间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解释了气候对人的影响,如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人的信任等等。
在这本书中,印度人民因酷暑而被批评为一动不动。他们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立法者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在我看来,气候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气候会有如此大的影响,这是主观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并高度赞扬了中国君主鼓励农耕织布的举措,认为这一制度可以鼓励人们工作,从而避免懒惰问题。此外,作者认为气候可以影响人们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性关系甚至立法。在这本书里,我想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细读了一遍。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人文学科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来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传统观念,即更多的人应该生活在富饶的土地上。他认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居住在土地贫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通法律与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一个从事商业和航海的国家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国家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
从事农业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猎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识。[②]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讨论了**与人口、货币、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这些几乎涵盖了影响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详细的论证,列举了许多例子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宗教的论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非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的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放弃,应使其与政治相结合。例如他说**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为,除**教之外,这些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③]固然我们不能说作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是唯心的,与法律的本质是想背离的。这样的观点也使孟德斯鸠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从欧洲的立法实际和法律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正确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详尽的记述了罗马法中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新西兰民法的起源与变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证明着自己的观点即三权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关制定方法。
其实纵观全书我们不难看出来,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影响之巨大。《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
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将永垂不朽!
范文二:
读《论法的精神》,首先要从作者孟德斯鸠入手。
他的学说给我们以启示,在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社会制度时候,其后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进入了我们的考察范围。比如在分析中国南方人、北方人的性格、风俗习惯、文化、生理、心理的不同时候,气候的不同确实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南方气候湿热,北方气候干冷,南方人一般身材矮小,北方人则高大,南方人心思细腻,北方人自信粗犷。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的片面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单有劳动还不能创造财富,只有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财富的**。可见地理环境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作用。
然而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往往是间接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为指导,始终坚持法的物质制约性,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发的内容、发展和变化,同时又承认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因此地理环境局定论的错误在于:首先,它不懂地理环境和社会生活是两种不同质的东西,抹杀了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其次它不懂地理环境对社会的影响一般不是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社会本身的因素才能影响社会的发展。最后它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极被动的。
孟德斯鸠虽然力图以物质原因来说明社会政治制度,但还是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人对自然界的改造作用。人类不仅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生产资料,而且使用自身的器官并运用自然的力量改造自然。
获取间接的生产资料。人作用于自然的过程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自然环境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因此,只有从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入手,才能克服自然历史观的片面性,科学的说明自然环境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论法的精神》第十四章法律与气候类型的关系中,孟德斯鸠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后世所认为的古典自然法思想中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这也是《论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论之一。这里有必要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进行说明。
认为人类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会组织、文化发展等人文现象受自然环境,特别是气候条件支配的观点,是人地关系论的一种理论,简称决定论。孟德斯鸠是以气候的威力是世界上最高威力的观点为指导,提出应根据气候修改法律,以便使它适合气候所造成的人们的性格。他的思想在《论法的精神中》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出法律与气候之间有某种联系。如果人的性格和内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产生极大差异的话,那么法律就应当与这些感情和性格的差异有联系。
(2)从生物解剖学角度分析了不同气候类型对南方北方人生理及其心理的影响。如他认为寒冷的空气使人们的外部纤维末端紧缩起来,这样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返回心脏,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因而还增加了它们的力量,因此北方人看起来有更充沛的精力,有较强的自信,较大的勇气,变得更加开朗直爽,而较少猜疑、耍手腕和施诡计。然而,北方人内心对疼痛的感觉比较迟钝。
在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纤细、弱小,但是感觉灵敏。
(3)法律应该同国家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式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风俗、***适应。在自然地理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人的行为总是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
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气候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以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他说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的法律。
其后通过影响人们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对法律产生影响,也即气候通过影响人的心理、生理和行为而影响法律。
当然,法律也不是那么死板,要不,为什么社会在变化,法的研究还在继续呢?作为学法律的学生,我觉得读一下《论法的精神》,认识一些关于孟德斯鸠的观点,是很有必要的。
范文三:
有这样一段话,我认为很经典: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哀将至。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
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他们并不为**分忧,也不关心**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着薪金。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7
法的精神
完成过程:由小组成员在阅读后总结经验,再进行整合编辑而成
小组成员:郭天元、蒲小舟、张聪、于佳卉、
许娜、雍悦、邢雪岚、韩璐、向美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的第一部综合性政治学著作,也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政治理论著作。
谈及本书,我小组又主要有以下读后感想。
一、政治理论
就本书的部分政治方面的理论,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与此同时,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
政治理论主要包括政权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分权理论。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
孟德斯鸠将**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权,而贵族则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些贵族手中的政权。
君主制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君主制是按照固定的法律来统治的。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政体。
根据自由理论,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事。自由只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他认为自然法**于我们生命的构成。如果一个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他将不再自由。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边界。一旦公民的行为超出了法律,他的自由就不复存在。在他看来,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地滥用权力,因此我们必须限制权力以保护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如果两个或三个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自由将不再存在。
无论分权还是制约,都服务于保障自由的目标。其权力理论与自由观是相互支撑的,作为保障自由实现的手段,权力分立反映了他对集权主义和**的厌恶及对自由的向往。他的自由观是建立在坚实的人性论基础上的。作为自由主义者,他似乎把秩序作为自由的前提。
“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
二、法律的作用
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讨论了**与人口、货币、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些几乎涵盖了影响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详细的论证,列举了许多例子来证明他的观点。对于法律的作用和影响都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
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抛弃,应该与政治结合起来。例如他说**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国家都有最好的政治法律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为,除**教之外,这些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虽然我们不能说作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他只是看到了宗教的表象,没有意识到宗教的本质是理想主义的,他想偏离法律的本质。这样的观点也使孟德斯鸠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商品交换就是我们后来说的**,随着**范围的扩大,也就出现了不必要的战争,有些人的行为和道德都变成了交易品,违背了人类发展的某些伦理道德,这时候的法律出现,规范了**的行为,保证了和平和安宁。交易立在相互需求相互和睦的得基础上相互依存,相互发展。法律的存在是必要的。它使世界经济交流和沟通有序。
**的进行就会涉及到货币的使用,货币的出现和使用让物品交换有了一个更好的价值,**的规模扩大,货币的交换量也就随之加大,然后货币的不同形式,不同制造也造成了**的障碍,货币之间的不同换算,不同的价值估算,甚至是私人或者国家囤积货物等等。
带来的损失不可估计。战争期间,损失条款、强弱矛盾也来自货币,经济命脉决定着国家的兴衰。该法的制定确保了货币的相对平等,并在一定的原则下将其转化为一种理想的货币。
三、法律与攻击力量与防御力量
第二卷共五章,主要论述了法、攻、防的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不同国家的不同国力,应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以适应本国发展的需要。
比如美国是殖民地国家,在其国家建立起来的美国联邦法律,各州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每一个州的法律,每个州的法律都不同但是它们都是服从于美国联邦的法律。
孟德斯鸠不同于其他自然法学者,他不仅谈论政治和政治,而且深入探讨具体的法律问题。他不仅从政治的角度谈法,而且从法于其他现象的关系谈法的精神。
如果我们把法看成是一个圆心或中心,其他可能与之发生关系的存在物构成围绕着法的一个圆圈,其间便是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规律性的东西,所折射出来的便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只有掌握法律精神,才能使一部好的法律适合于某一地区、某一时间、某一人。如果说精神陈述是贯穿全书的主线,那么什么样的法律,或者说如何使一部好的法律适合具体的情况和**,是作者思想中的关键论点。
在所有影响立法的因素中,孟氏认为政体对法律的影响最重大、最直接,政体也是法律和其他各种影响因素发生关联的政治背景和决定性因素。
政体学说不仅在第二卷以专章出现,实际上它还贯穿了整部著作,是与“法的精神”并行的一根虚线线索。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基本法律的性质。立法应与该制度的原则相一致,并对该制度具有主动权。法律与**的关系是法律精神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政体的性质决定国家的基本法律。“应该看什么法律是直接从政体的性质产生出来的,这种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律。”作者依据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数和法律在国家中的地位,把政体分为:
第一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政体。例如,在民主共和国,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代表制是政治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全体人民表达意志、形式国家主权的基本途径。因此,规定表决权、表决方法和选举方法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孟德斯鸠专门设立了一章,阐明立法应与**原则相适应的观点。他把法律和政体原则的关系比作泉水和泉源的关系,即流和源的关系,“政体的原则对法律有最大的影响,……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立法者为整个社会制定的法律应当和政体的原则相适应,法律应当服务于一定性质的政治,而一定的政体也会从相应的法律中得到加强,反之,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所建立的政制不久便会消逝,因此立法不但要维护各种政制的性质,同时还要矫正从这种政治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弊端。
四、宗教
在孟德斯鸠看来,宗教也是虚伪的。正如我们能分辨黑暗中最亮的光一样,我们也能在许多错误的宗教中找到那些最符合社会利益的宗教。作为一名政治评论员,孟德斯鸠并没有试图将宗教利益服从于政治利益,而是希望两者的利益能够结合起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人类制定法律是为了与精神对话,所以法律应该是劝诫,而宗教是为了与精神对话,所以应该给予更多的劝诫。宗教订了规矩,目的不是为了好,而是为了更好;不是为了善,而是未了至善。所以说,这些规矩是劝说而不是法律。
而宗教要如何去适应法律呢?宗教和法律的目的都是让人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其中一方若是偏离了这一宗旨,另一方更应该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努力。
也就是说宗教的约束力越小,法律的约束力就应更多。比如在日本,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是没有明确的教义,也不讲天堂地狱。为了弥补宗教的不足,所以日本的法律十分严酷,执法也很严格。
如果宗教认为民法所允许的事情是有罪的,而民法又许可宗教的判定,这是很危险的。宗教和民法在思想观念上缺乏和谐和一致,这是不利于一个国家的稳定的。
五、理论的实践
该书在最后的三十和三十一章两章着重讲述了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国的产生与变革历程。
孟德斯基将政体分为三种:共和,君主和**。君主政体是指单独个人执政,遵照固定的和确定的法律的政体,君主就是国家一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的源泉,君主国必须有国会和贵族作为其中间和附属的权力,并且宗教充当其保卫机构,以法国君主制为例。
一个政体有其性质亦有其原则和其特质。
政体性质是构成政体本身的东西,政体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在孟德斯鸠看来,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荣誉取代品德而成为其规则,法律和宗教为其保障,君主政体的领土应该适中;广大的帝国必须握有**的权力。由于君主政体原则是荣誉,所以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及贵族世袭,建立秩序维持同君主政体相符合的一切**。
同时孟德斯鸠以法国为例指出君主政体施政的迅速、政制巩固而比较安全、长久等优越性。以恐怖为原则的**政体则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不计影响和后果。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内容十分广泛,不仅仅涉及以上我们所记之处,。它是一本在法的精神定义,在政体、政治自由和分权问题方面都有所探讨的伟大著作,并且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提出了“地理”说,也进一步对工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对罗马法、法律的变革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刻探讨。
就十八世纪,虽做为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一的国家的中国,却因为极度腐朽的**主义,一种改良化的儒法家结合文化,文明体系不健全等原因迟迟诞生不了类似《论法的精神》这样的重要著作。直至今日,在对于法的精神的思考与追寻方面,都值得我们一读再读,一学再学。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8
趁着寒假,我拜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涉及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多个领域。
特别是对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等一系列学科进行了独特的研究和探讨,成为资产阶级法的一部独特的百科全书。《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孟德斯鸠(1689-1755)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资产阶级国家理论和法律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德斯想先驱之一,也是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
资产阶级国家理论和法律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之一,也是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学家。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者的产生。
**他们往往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放在一起,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学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与类型、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与民法理论、立法理论。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本质上看,法律的必然关系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因此,法律可以分为人法和自然法,并提出立法应与制度相适应的原则。它还讲述了法律与国防军、进攻军、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宗教习俗、货币等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等与人的性格、情感有关的因素。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
**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有一条基本规则,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权力相对平等。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探索和解读法律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对法理学最重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索法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关系到一个国家的**、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货币、人口和宗教,也关系到法律、法律的渊源、立法者的宗旨和各种事物的秩序,是建立法律的基础。
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世界万物是由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律是基本理性与各种存在物及其之间的关系。一切事物都有最根本的联系,即法律,而法律精神就是这种法律和规则,其精神就是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关系中存在的秩序规则。
该书的主要内容是探讨人的生命规律,即人的生命中的法律精神。因为人作为有智慧的人,总是违背上帝制定的法律,改变自己的法律。作为群居动物,他们总是忘记自己的根,忘记自己。因此,他们需要宗教、哲学和法律来督促他们履行职责。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理论,认为只有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分权原则作为一种理论,最早是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的。
《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他还解释了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并指出立法机构由两部分组成,可以通过相互反对的权力相互控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受行政权的制约,而行政权又受立法权的制约,二者相互协调。
如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分权的目的是为了限止权力,防止滥用权力,防止国家机关和个人的权力和权力,以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
在国民生活中,它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区别功能,二是平衡功能,三是制约功能,四是补救功能。当三个机关中的一个机关因权力行使不当引起社会不满时,其他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性质以后,就会发现它与我国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看完这一部书之后,猛然清醒了许多,对于世界,特别是人类世界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我明白了原来人类社会也会存在一种普遍的真理和理性,这种理性和真理只有在一个健康的土壤中才会真正茁壮的生长。现在我们有了阳光,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用我们自己的一切去培育这种健康的土壤,这样我们几百年后在孟德斯鸠也能得到我们自己的理性结果。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9
(三)法的精神:分权与制衡
孟德斯鸠无疑提倡民主,那么如何实现和维护民主呢?如前所述,本书的核心思想是分权制衡。所谓“分权制衡”,就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约,保持平衡。他认为,只有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才能避免和防止君主祸害,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
在这里,不仅君主政体还是共和制应该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否则,任何国家都有腐化和倒向**的可能。“分权制衡”原理既是反对**主义的旗帜又是资产阶级依法治国的完整方案。这一方案使国家机关的分工理论化了,同时使立法和执法程序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立法权属于议会,即可通过议会把资产阶级的意志集中表现为法律,这就一改从前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的封建专横,从立法形式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的程序。
这就产生了近代意义上的“法制”,使国家活动中的“君主至上”变为“法律至上”,这显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虽然我们可以从书中看到孟德斯鸠的公民等级思想,但分权制衡能否真正实现公民的权力,分权制衡的影响是深远的。从我国的政治制度的实际来看,分权思想对我们的政治改革也有很大的启示意义,我国的司法体制由于受传统和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着严重的弊端,表现在行政干预司法,极大地影响了司法公正,与孟德斯鸠分权理论中的司法权不受行政权的干预是有很大差距的,所以,司法独立的原则是值得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借鉴的。
在结尾时我想说,对于法的精神的理解远远不止这些,我的认识还比较浅,鉴于对古希腊、罗马以及欧洲政治史的缺乏了解,对于书中的很多实例的理解还不够清晰,但这恰好激发了我对于西方政治制度的学习和探索,相信下次再捧起这本书,我肯定会有更加深刻和独特的理解。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0
禅师曾说参禅有三种境界: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即是参禅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认识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内在本质,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实难达到。
然而,如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便无往而不胜。
最近有幸拜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它不愧为启蒙运动的代表作,孟德斯鸠不愧为启蒙运动的领袖。高屋建瓴的言辞,使人久久不能罢去,虽不敢说参透,但不论如何终究略有所感,颇有所思。
在这本书中,孟德斯鸠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例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法应富有教化意义,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等;对教会的无理的罪名和刑法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真知灼见。此外,他还对政治进行了分类。一、 一直对政治世界感兴趣的人,想谈谈这一理论的优点和我的看法。
孟德斯鸠把政治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共和国、君主和**。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不同:共和政体是一种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利的体制,它分为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在社会的各种层面上都体现民主的本质,并把品德当做自己的原则。
君主制是指一个人在遵循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的统治。这种**需要自己的贵族、中产阶级和法律保障机构,并以荣誉为自己的原则,防止中国共产党的产生。**政权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完全服从领导人意志的政权。在这里,国王是法律,他的原则只是恐惧。
这是一个永不过时的分类,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样的地步。在**型**中,国家基本上不需要法律,因为国王和**不想受法律约束。尤其是国王,他们不希望法律成为他们头上的诅咒,成为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的制约者。
对于一般的老百姓,由于政体的限制,他们的一切财产和权利,甚至生命都在于统治阶级的一念之间。他们差不多是无产者,所以不需要法律来维护他们的财产所有权;他们随时受到国王所统治的军队等暴力机关的恐吓与威胁,生命的失去对他们来说仿佛司空见惯,于是他们不敢、也不能奢求法律的保全。因此,在一些**国家,法律要么不存在,要么成为一纸空文,要么成为赢家在政治斗争中获胜的借口,失去应有的作用。
在贵族政权中,法律起着制约国王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整个贵族阶层的出现,是由于贵族势力在一个方面的强大和扩张,导致贵族对政治权利的渴望增加。国王为了保有自己荣华富贵和部分的特权,不得已与贵族进行妥协,进行国家权力的再分割,而这两个层次的人所签订的契约,就成为了贵族政体中的根本法律。
这种法律系统地解释了国家权力在国王、贵族和人民三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法律体现了贵族的“超凡脱俗、不同常人”的特征,使贵族获得了相应的荣誉和实际利益,并使荣誉“推动着政治肌体的各个部分,用自身的作用力将各部分连接起来。这样,当每个人都认为这是个人利益时,这已经符合公共利益。
”在民主政体中,情况却是另一个样子。正如书中所说,美德是民主的原则。而在我看来,法律恰恰就是道德的底线。
“在君主国里执行法律的人自认为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应具备的品德水平低于平民政治的国家。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执法人员感到他们必须为法律服务并承担责任。”于是,法律对于那些掌握国家政权的人来说,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他的官职的得来,正是由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如果他敢于触反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失去执政基础和担任公职的理由。事实上,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为确立选举权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使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理由。当然,由于老百姓固有能力的限制,他们必须在国家机关中选择自己的利益来代表自己说话,管理日常事务,即行政事务。
只有有了他们的信任,他们才能掌权;如果失去了这种信任,他们就会被人民除掉,或者在革命中被赶走。
但是,用中国人的话讲,政治,即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理论上讲,这句话可以“翻译”为政治即人治的产物,那么按照当今社会向着民主或者共产主义发展的趋势,人们常说目标终究会达到的。
按照目前的趋势,民主总是以越来越慢的速度接近其临界值。个人认为,民主的进步会像权力功能一样无限,但不会完全实现。也就是说,总会有少数既得利益者,或者说在民主进程的发展后期,极少数既得利益者,作为拥有或拥有最多资源的人,扮演着政治家或摄政者的角色。而这些让人的权利在民主政治极端趋近于民主的时候,更加凸显与普通人,这样的情况给了既得利益者以玩弄“政治”于股掌之中的权力,尤其是他们越有才的时候。
而民主进程每进入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既得利益者阶级几乎处于不变或者变化微小的状态下,另外更重要的,他们用他们的方法给出法律的界限和定义,也就是“拥有最终解释权”。然而这一平衡一旦被打破,又会出现一群有愿望建立新的“更民主”的社会的人们,而他们,或他们最终给出的管理方法对导致的既得利益团体,又会开始新一轮的“政治”。
基于以上个人观点,我对法律保障的民主还有其他看法。尽管在法律中明确要求实现民主,但是民主的实现还有许多的限制因素:首先,民众的素质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常言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如果百姓没有一种对事物的正确判断的能力,就很容易会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总是他们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但是由于一些****或是跟风的问题,他们也就失去了民主的本意,而形成了一种在民主外衣下的特殊的**行为。
其次,在民主进程中,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重视将是一个重要问题。在一种保护和强调私有财产的环境下,个人的物欲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的,因此他们的选票可能会投向那些具有大量资产和权势的人身上,渴望他们能给自己带来好处。而这些拿到选票的人,又是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的人,他们的势力登上了政治舞台,必定会发布有利于该阶层发展的政策。
而这些政策的实施,又有可能会伤及到一些平民的利益,这正是法律精神的反面。其实这一点在当今的各国中的银行家掌握政权的秘密实际中得到了体现。
这一点就涉及到了我们关于管理、法律以及一切其他的社会学命题的讨论和研究。完全的法治是建立在完全的民主基础上的。而如现在的社会发展状态所示,个人认为最终民主发展进程将会进入一个,极度接近民主,然后平衡被打破,再次接近民主的状态。
除非我们能找到一种管理的或者统治的方法,使得管理层和被管理层是同样的对象,或者类似的方法以达到民主的平衡,并期待一群慎独的革命者取得领导的权力并实施这种管理方式。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民主。但如果真的如此,那么这种管理方式一定对人的想法、思维有规律化处理或者长时间的潜移默化的精神影响,使人们都理解并信服这种统治方式。
那么这和我们看到的科幻片中,人们被高科技所奴役又有何二。只不过我们被大多数人头脑中的“民主”状态所奴役罢了。
因此,民主是相对的,而法治也是如此。我们应该用法律在赋予民众民主的同时,来规范这种民主。所以我觉得,法的精神应该继续发扬、创新,以适应于当今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该忘记,我们是人,从群落社会建立之初就葬送了绝对的民主,而正因如此,我们才认为我们是高等的,而法律从另一个角度看是帮助我们做我们认为我们应当多的事情罢了,我们不是为了信仰而活着,不是为了传说中的“民主”。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1
民法有母性的温柔。在她眼里,每一个人都和整个国家一样。——孟德斯鸠
对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实在不敢多加评论,因为对如此的鸿篇巨著我自惭确实不能完全理解,也没有明白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但是有一点我认为是无误的,那就是,相对于法本身而言,法的精神是位于上位的,而相对于国家而言,法又应该是位于上位的,法能凌驾于国家之上,依赖于法的精神的确立。
法是位于国家之上的,从孟公所言“民法具有慈母般的温和,在她的眼里,每个个体同整个国家是一回事”便可见一斑。国家的运行应当在法律的规范和指导下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或破坏法律。法律的更新必须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任何破坏法律本身内在平衡的企图都不应该是这样。由此可见,那种功利的、实用主义的法学观点是不应提倡的,因此,盲目一味的引进外国法律而忽视本国法律自身的发展要求也是不可取的,“倘若有人想要将一个国家的民法移植到另一个国家去施行时,首先就应该对这两个国家的法制和政治法相同与否做一番考证”孟公如是说。
一国的法律是与这个国家共同发展的,两者是紧密相连、水**融的,移植民法要考证国家的“法制和政治法”,那么,希冀从国外引进整套法律是否应该考虑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原有法律能否承受?
其实所谓“依法治国”体现的就是“法律至上”的精神,而法律如何能够至上,靠的就是“法的精神”,只有拥有法的精神,法律至上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可以说,法律精神,而不是国家的强制力,是位了保证法律能够正确有效地发挥作用,因为国家的强制力在法律之下。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我没有找到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但是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到,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是不是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法律的精神,倘若每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能够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那么明法、尙法、法律至上的精神何愁不能普及,依法治国的政策又何会阻碍重重。在一个没有“法的精神”的国家里,“有勇气应用制定法的少数人的命运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牺牲,他们的生气勃勃的、充满活力的是非感,对他们而言正好变成了诅咒”(《为权利而斗争》)因为“当他们以重大牺牲换来满足于自己保持忠诚时,也许收获的不是承认,而是讥讽和嘲弄”(《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一个守法成为“讥讽和嘲弄”对象的社会,我们认为它是可悲的,那么对于“守法光荣”,我们是否应该感到“光荣”?
不!凡是应该表扬的,都因为那是凤毛麟角,守法应该是一种常态,一件每个人不经意就成就了的事。在探求“法的精神”的道路上,我们应该有所追求,这种追求应该是“为权利而斗争”,应该使“为权利而斗争”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就像每个人都要穿衣吃饭一样。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2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学著作。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在这一卷的章节中著者详细阐释了国家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其次他还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要求人们做应该做的事,不强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这一解释恰好契合了现代国家中立法时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让我读了之后不禁要感叹伟人具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问题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这些就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权分立制度,让后世的人受益匪浅。
在第三卷中作者引入了一个十分新颖的关系即法律与地域和气候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说明了气候对人的影响例如对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于人民的信任等等。并在其中批评了印度人由于炎热而追求“不动”,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而立法者也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是在我看来气候固然是会有一些影响但不能断然的下结论认为气候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这样的观点有些主观和片面。另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他给予了中国君主鼓励耕织的举措以高度的表扬,认为这种制度可以鼓励人们进行劳动从而避免了懒惰这一问题。另外作者还认为气候会影响人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两性关系甚至在立法方面都有影响。在这一卷中我觉得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又忍不住细细读了,那就是第十八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人文科学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源于自然,是天然形成,二者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呢?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大家的传统观念即土地肥沃的地方应该有更多的人居住,他认为越是肥沃的地方就越是会有人来侵略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贫瘠的地方居住。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于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务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识要多得多。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论述了贸易、人口、货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这些几乎涵盖了所有影响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还进行了详细地论证,举出了很多实例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宗教的论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非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的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放弃,应使其与政治相结合。例如他说__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民族都享有的政治法规和的民事法律。因为,除__教之外,这些的政治法规和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的幸福了。固然我们不能说作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是唯心的,与法律的本质是想背离的。这样的观点也使孟德斯鸠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从欧洲的立法实际和法律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正确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详尽的记述了罗马法中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新西兰民法的起源与变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证明着自己的观点即三权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关制定方法。
其实纵观全书我们不难看出来,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影响之巨大。《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将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篇13
源于对西方启蒙思想时期的浓厚兴趣和本人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看法,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首先,让我们谈谈这本书的内容和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提到的一些想法。
一、是宗教观点。孟德斯鸠既不是唯物主义者,也不是无神论者,而是自然神论者。尽管自然神论并不否认上帝的存在,但它否认上帝可以随意干预和支配世界。
孟德斯鸠认为,宗教神学与科学是格格不入的,因此科学应摆脱神学的束缚;但宗教也不是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它是“一种约束力量”,能够束缚信仰宗教的君主,而且有些教义能够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的品德。
二、是社会学观点。孟德斯鸠十分重视社会历史与现实关系的研究。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问题的分析都是以大量的历史和现实材料作为依据的。
这也使孟德斯鸠成为资产阶级社会学和资产阶级历史的奠基人之一。
三、是法学理论。孟德斯鸠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学理论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他认为,理性是人类社会建立之前存在的规律,而这一规律就是自然规律,即自然规律。孟德斯鸠法治思想是孟德斯鸠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亚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响。另外,他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法学理论,如禁止拷问、依据明文断案、罪行与刑罚相适应等。
四、是宪政思想。主要是君主立宪思想和三权分立学说。《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认为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
至于分权理论,可以说是政治学专业的学生所熟悉的。甚至许多不学政治学的人也知道,分权是孟德斯鸠提出的。当然,我们知道,其实是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不过洛克的三权是指立法权、执行权(包括现在所说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和对外权(外交权),而孟德斯鸠发展了这一分权思想,建立了现代三权分立学说,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而且,三权之间还应当相互牵制,达到某种平衡。
五、是教育思想。孟德斯鸠的教育是为政治服务的。
六。、是战争与和平思想。这里面包含了国际法的思想。
七、是经济思想。在这本书中,孟德斯鸠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尽管他认为**的君主制和人民应该铺张浪费。他谈到“自由”问题,主张“自由”;反对贵族的商业;主张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八、是人道主义思想。孟德斯鸠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由是人类无价的财富。他反对酷刑,反对奴隶制。
我个人认为,这一观点是本书除了讨论法律之外的另一个亮点。考虑到孟德斯鸠当时的社会地位,我认为他提出这样一个简单的观点并不容易,这反映了孟德斯鸠对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深刻反思,人既是封建主又是思想家。
以上是我在读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后对这本书中主要观点的总结。下面我想针对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对于政体的建立的思考,谈谈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一些我认为的严重问题。通过孟德斯鸠的分权等思想,我们来看看中国政治制度的建立。
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理论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是最高权力机关。但在我们的现实中,这个人大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一些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人大代表的政治道德素质不高。在酒后驾车、撞人等恶性事件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大代表。
可见人大代表这个队伍本身就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而且,在我们的现实政治中,许多行政机关的领导对人大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影响人大应该发挥的作用,使行政权力优于所谓的最高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非常可悲的。
最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初,我们的初衷是进行民主选举。然而,从**到地方**,大量平等选举的存在和差额选举的造假,从根本上使人大制度形同虚设。这是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的一个严重不足。除了人大制度之外,还有中国的法制制度。
我认为一个现代民主的国家,不管它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如果它标榜民主法制的话,它在政体设置中都应该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有所借鉴。将它的司法权能够完全地独立出来,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以防司法的偏颇。就像美国建国时政治体制的建立一样,他使自己的司法权完全独立与行政机关,不受行政锁的影响。
(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除外,因为美国**拥有赦免权)但是我们再看中国,尽管一直在向法制化发展,可是先天设置上的不足,注定中国的法制建设是要在泥潭中前进的。由于我国的司法权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它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它在现实中,会被地方行政机关影响,左右司法。
毕竟在很多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虽然行政级别相同,但是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是要受那些****的领导的,再加上财政上的控制、特权阶层的存在,使得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些时候只能对中国的司法报以很深的无奈与愤怒。这根本不应该是一个现代民主法制国家应该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真是悲哀。
关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的读后感和通过这本书对中国政治、法制的思考就写到这,其中很多的观点是很不成熟的,希望老师能不吝指正。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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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读得多了,无形中会为我们披上一身铠甲。认真读完作者写的作品之后,往往内心都会有所总结,我们可以围绕作品写读后感,不过不要脱离原文任意发挥,应以写“体会”为主。你掌握了写读后感的方法了吗?或许你需要"读后感论文读后感"这样的内容,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篇1)
窦娥被称为历史上最怨的妇女。以前我都不知道为什么她怨直到今天看《窦娥冤》才知道她有多怨……
窦娥因为父亲上京赶考把她卖给了蔡婆婆当童养媳。可没想到才过了两年没到的时间丈夫死了。窦娥就和蔡婆婆相依为命。有一天有一个流氓叫张驴儿去她家威胁蔡婆婆把窦娥嫁给他爹,蔡婆婆软弱怕事勉强答应了,后来张驴儿又叫窦娥嫁给他。窦娥不愿意还骂了他。张驴儿怀恨在心他让窦娥做汤然后在里面下了毒,汤给了蔡婆婆,蔡婆婆不喝就让张驴儿他爹喝了,
张驴儿把罪名栽到窦娥身上,告到楚州衙门。楚州知府桃杌(音wù)是个贪赃枉法的贪官,背地里被张驴儿用钱买通了,把窦娥抓到公堂讯问,逼她招认是她下的毒。窦娥受尽了百般拷打,痛得死去活来,还是不肯承认。桃杌知道窦娥待她婆婆很孝顺,就当着窦娥的面要拷打蔡婆婆。窦娥想到婆婆年纪老,受不起这个酷刑,只好含冤招了供。(可看窦娥很孝顺)
贪官桃杌把窦娥屈打成招,定了死罪,把她押到刑场去处死。窦娥眼看没有申冤的地方,她满腔悲愤地咒骂天地:“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为天!”在临刑的时候,她又向天发出三桩誓愿:一要刀过头落,一腔热血全溅在白练上;二要天降大雪,遮盖她的尸体(窦娥是个热血女子);三要让楚州大旱三年。窦娥的誓愿居然感动了天地。那时候,正是六月大伏天气,窦娥被杀之后,一霎时天昏地暗,大雪纷飞;接下来,楚州地方大旱了三年。后来,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在京城做官,窦娥的冤案得到平反昭雪,杀人凶手张驴儿被处死刑,贪官桃杌也得到应有的惩罚。
大家应该和我一样都为窦娥这种精神感到骄傲因为中国竟有这种宁死不屈的女子,也为她的事感到难过。谁说女子不如男,历史上有许多英雄好汉但女子也有,窦娥就是这样的女子。我们女孩子不比男孩弱,不能被男孩欺负加油!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篇2)
《水浒传》真的很精彩。书中的一百零八各各英勇,都是能抛头颅洒热血的好汉,都能为了兄弟义气两肋插刀。结果这些好汉的命运却都以悲剧收场,这不免令人有些惋惜。
这悲剧的命运是谁造成的。我想是封建思想的三纲五常对劳动人民的毒害。什么臣为君纲、父为子纲、妻为夫纲。什么仁义礼智信,都是一些骗人的玩意。阶级的不平等造成的这一切。这种腐朽的思想都是那些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工具。君权神授、天人合一都是鬼扯淡。只要不满对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就可以像李逵那样“管他甚鸟”一斧打将过去。为什么不造反?难道说造反就会被世人唾弃吗?难道说他们就甘于被压迫?难道说他们就任由自己深受此毒害吗?不是封建统治者兵多将广厉害,而是杀人不见血的封建思想厉害。他牢牢的把比虎还要的一百零八好汉以及像他们这样的好汉困于铁笼之中。
所以说,只有反抗是不行的,还要在思想上有觉悟。要深刻认识到封建思想的毒害性;要认识到封建思想只是统治阶级同志人民的工具,所以思想要觉悟才能取得成功。
要不然不是悲剧收场,这也反映了人民力量的强大。但是,他们的思想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觉悟。
总而言之,梁山泊的一百零八将是令人惋惜的。他们来自五湖四海,不同阶层的地位却有同样地被压迫的遭遇,最终被逼上梁山。哎!每当读一百零八将有一个或几个被害,我都很伤心,都为他们的死真的有意义吗?他们为了统治者征战战死于沙场。但是最终死的一大半,活着的也被迫害了。这难道是他们所追求的吗?哎!难过、伤心、惋惜!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篇3)
在此期间,作为科室的一名护理人员,我感触颇多。护士长每周在病房征集意见,对病员提出的问题科室进行整改,如液体呼叫现象。通过护士长对护理人员工作的合理安排调整及大家积极参与,我们加强对输液病人的液体巡视,主动取液、加液,观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以及向病员介绍治疗护士及输液的用药目的等。工作开展以来,液体呼叫现象明显减少,得到病员的好评,我们还需继续努力!
护士长还要求我们每班次接收的新病员,向病员做自我介绍,介绍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生、主管护士、环境、作息时间、规章制度以及病员的权利和义务,为病员讲解疾病相关的健康知识、注意事项,使病员了解自己的病情,帮助病员尽早完成角色转变,同时每日的晨间护理由以前的4名护理人员增加为68 人,要求床铺清洁、整洁,床上床下不能堆过多的物品,每日的早班还排出了相关责任人,如晨间交-班时发现哪个病员床单有污渍未更换,她会找到相关责任人给予及时更换,并教导我们加强责任心,做好每一件小事,要用心服务,我们每位护士都牢记于心。
以前的我:以前总觉得病人只在病房呆一段时间就会出院,他们根本不会记得我们护理人员谁是谁,所以面对病人或者家属我不会说除了治疗以外的事,做完自己的事就离开病房;以前我从不和病人或家属聊天或者开点无伤大雅的玩笑;以前做基础护理的时候,我不会向病人很详细的解释操作目的,操作中也不会很主动的关心病人;以前病人液体输完了来叫我加液体,我会叫他等一等;以前病人来查询费用明细,我会叫他去找总务老师;
从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开展后,现在的我:会积极主动的向病人介绍自己,会微笑的和病人或者家属打招呼,会偶尔和病人或家属开开小玩笑,用我自己的方式感染他们,让他们能放松一下心情。
做各项基础护理的时候,我会很耐心的讲解这么做对病人有什么好处,也会关心病人在我做各项基础护理时有哪些不舒服,而选择等他们适应了再接着做。
病人在费用方面有什么不清楚的,如果我不是很忙的话,我会马上给他查清楚。现在有病人叫液体,我会马上询问是输完了还是液体不通畅,根据情况给病人解决问题。这些虽然只是小小的改变,但我会继续努力争取为每一位患者带去更优质的服务,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正是体现了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从优质服务开展以来,很多让我发自内心的感受和想法。每个人也为其自己对优质服务的理解而作出了自己特色的优质举措。而我觉得加强沟通是共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沟通是架起医患关系的桥梁,作为医护人员应主动营造医患双方相互尊重、相互沟通、彼此配合和共担风险的医疗氛围。
首先,要建立医患信任关系。尽管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成因有多种,但医患之间缺乏真诚的信任仍是主因。目前,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满足患者对多元化医疗服务的需求,使患者信任度降低。建立医患信任的主导是医护人员,只要我们切实转变服务意识,做到认真诊疗、合理用药,帮助患者早日康复,才能在工作中偶有失误的情况下,也能得到患者的理解。
其次,医务人员须与患者真诚沟通,。因医务人员不愿与患者沟通,或者不会沟通、沟通不到位而引起的医患矛盾占绝大多数。所以,改善医患紧张关系,应从规范我们的行为入手,强化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掌握沟通技巧,真诚与患者沟通。医患沟通并不复杂,只要在患者就诊、住院、检查、出院或存有异议时,多说一些安慰、解释、鼓励的话,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要通过细节服务来体现。由于医疗服务维系的是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医务人员对工作忙累不应有任何抱怨。因此,应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并要从点滴做起。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篇4)
边城读后感500字论文7年级最新1
《边城》写的是一个恋爱的故事,情节简朴优美,湘西山城茶峒掌水码头顺顺的两个儿子天保和傩送,同时爱上了城边碧溪老船夫的孙女翠翠。但翠翠心里爱的却是傩送,当天保明白了实情后,深知不能勉强,主动退出了竞争,架船下辰州,好忘却那里的一切,却不幸遇难。傩送虽然一直爱着翠翠,但哥哥为此而死,使他心中压抑,又对老船夫有误会,也在痛苦中离家去了桃源。而翠翠独自承担所有的变故,在等着,等着那个也许永远不会回来,也许明天就回来的人。
人世间的美好与凄凉,在文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翠翠与爷爷至深的亲情,天保、傩送两兄弟的手足之情,祖孙二人与村里人的和谐融洽又质朴的邻里关系,人与自然的统一,淳厚的民俗与民风……
又或许是秀美的景色,喧天的锣鼓,热闹的节日,吸引了眼球,掩盖了喜庆祥和背后的凄凉与伤痛。但作者清新隽永的笔词下的确有丝丝忧伤的情怀。就像这里也有亲人的离别与去世,有满满的期待未果,还有懵懂、朦胧,却又无疾而终的爱情……
有些时候,我们看到繁华,却看不穿繁华背后的萧索与凄凉,经历了喧哗,却没有想过曲终人散后的寂寞是否也会升华。
有些时候,我们看到了现象,却拨不开迷雾,也有些时候,有些话不说,就再难澄清,再难说出口。
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道路,但长久以来,生命便如一条河流,激流曲折,却永远也回不了头。
我们总抓不住一些东西,改变不了一些事物,美丽的背后也有诉说不完的苍凉。就像翠翠这样明媚的孩子,最终也只得在江畔孑然一身独自的痴痴盼想。
这里的忧愁是一滴化不开的墨,滴到心上,纠缠不止,然后风干,凝结在那里,无法抹去,只有那澄明的江水,依然诉说着那些古老的故事……
边城读后感500字论文7年级最新2
《边城》虽然有着悲剧性的结局,可那结局未尝不是凄美的合情合理、自然贴切。城内乡民的淳朴是一种美,不谙世事,与世隔绝是一种美,与自然生生相息的生活作息是一种美,民风习俗是一种美,地理风貌是一种美,坚强乐观是一种美,真挚纯真的初恋是一种美,忠贞不渝的坚守是一种美,不顾其他的痴情等待亦是一种美……
文章无处无美,处处皆美,这更是作者沈从文内心深处对美的寄托和追求,亦如陶潜所作《桃花源记》一般,作者将所希冀的一切包括纯真、美好的歌颂均寄于此,只是比起《桃
花源记》,更平添了一份悲伤,一份希望无法实现最终湮灭的无奈伤感。追溯过往,追溯那个城外纷乱的年代,作者写此文只是为了平静内心不安和混乱,唤起尘世的纯真,唤起尘世对美的追求,不懈的追求。
然而我时常不解,在其那个硝烟弥漫的年代,如何让心那般心如止水,这种超然物外,心澄澈如镜的品性如何保持?况那番年代,寄亡国之恨于这般平静的文字中,引人细细品味,耐心琢磨需要一颗多么强大的心灵?多么高深的人生境界?多么纯净的尘世净土?
联系今日,无数人生活在欲望的桎哠中,受尽金钱权势的牵制和诱惑,他们终日思量着如何稳居其位,如何尔虞我诈,如何勾心斗角,他们心中没有了美的印象,或歪曲了对美的审评标准。他们内心浑浊,全身充满着让人嗤鼻的恶臭,他们失去了美,更失去了对美的追求。纵然将沈先生呕心沥血的作品捧之当前,恐怕只是依旧“羞见于刘郎才气”。
彼之美,铸成人之美,心之美,纯之美,则万物皆美。
边城读后感500字论文7年级最新3
《边乡》里的文字老是不经意的挑逗着我的心弦,文中随处浸润着湘楚景致,随处是质朴朴实的风味情面,字里止间飘散着一种浓浓的诗意。读起它时你便会被难熬围绕,像是触及到了甚么,是眷念女时那个有着温阳的夏季午后?还是现正在那个让我有些把握不透的全国?
“由四川过湖南去,靠东有一条官路。那官路将远湘西领土到了一个地方名为“茶峒”的小山乡时,有读书笔记大全一小溪,溪边有座黑色小塔,塔下住了一户单独的人家。那人家只一个老人,一个女孩子,一只黄狗。”
那便是沈从文先死带给我们的他的边乡,一座沉默的乡,一座朴实的乡,一座宿命的乡,从开初到完毕仿佛皆正在默默的哑忍着甚么。翠翠,那个像观音一样的女孩子,她就是那座乡的化身,从恋上了那个正在梦中可以用歌声将她带到很远地方的人女开初,她便选择了沉默,固然心里起伏不定,皮相却初末如一。文中的结局疼爱她的祖女正在雷雨夜里死,天保淹死,黑塔坍塌,默默相爱的青年情人离去。翠翠仍然重复着母亲的命运,惟有守候,“那人年夜概永久不会回来,年夜概明天就会回来。”
沈从文先死从人物的心里深处,以细练而又细心,散浓而又自然的笔法刻画着人物的心理,使情面不自禁的融进人物的心灵全国,融进湘西那片质朴漂明的土地,融进那群温良坦率的人们中,他用诗一般的说话的沉声陈说着全数仄易远族的哀思,理睬呼唤我们炎黄子孙赋性的亲信,正是果为爱得那般深沉才孕育了那些带着哀思的文字。
我正在想,为何取名《边乡》,正在心里它就那么“遥远”吗?还是正在沈从文先死心灵深处正守护着甚么?其实我们每个人心灵深处不皆有一座“边乡”吗?年夜概那座悲天悯人的乡已随着汗青的激流沉进那薄重的底色中,而留给我们的是对人死战社会的深深思虑。
边城读后感500字论文7年级最新4
《边城》描述了河街繁华祥和的码头市井,湘西淳朴厚道,善良笃信的世道民风。河街虽有“一营士兵驻老参将衙门”,有地方的“厘金局(税收征稽)”,却仿佛并不存在,林林琅琅“五百家”,各处是一片繁忙的劳作、古朴的店铺、悠闲的生活景致。“船来时,远远的就从对河滩上看着无数的纤夫……带了细点心洋糖之类,拢岸时却拿进城中来换钱的。大人呢,孵一巢小鸡,养两只猪,托下行船夫打副金耳环,带两丈官青布或一坛好酱油、一个双料的美孚灯罩回来,便占去了大部分作主妇的心了”。河街上,就连j女也为世风所感,“永远那么浑厚……尽把自己的心紧紧缚在远远的一个人身上,做梦时,就总常常梦船拢了岸,一个人摇摇荡荡的从船跳板到了岸上,直向身边跑来”。这些客观生动的描写,反映了沈先生凤凰县生活的深厚基础,当年对“河街”生活细腻的观察,对湘西民俗风情的谙熟,直观与遐想的特写抓住精彩的瞬间,给人以鲜活的生活场景。“河街”上虽有三教九流,以及“纤夫”、“船夫”、“j女”等生活在最低层的民众,但做为当年“新文化”的杰出作家,也许是为了爱情主题,未提及阶级对立或社会矛盾。
我们虽然仅仅是从文字上了解湘西的那个遥远的时代,未必真悟是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但《边城》却是沈先生描述的类似于陶渊明笔下的现代“桃花源”,与当时“争乱”的外世隔绝,从中不难看出沈从文先生对和谐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
边城读后感500字论文7年级最新5
《边城》是一幕爱情的悲剧,看似文字轻松酣畅的流淌,实则笔墨浓晕幽幽的凝重,她的感人正是爱情悲剧的美丽。沈先生笔下的妙龄翠翠,细腻的再现了一个少女春情朦胧的心里变化,生动的刻画了少女羞涩的恍惚与冷漠。由于从未有过母爱和做为女性的涉世,心理孤独的翠翠面对痴心爱情不知所措,一次次含蓄埋没,躲避推脱,终于忧郁等待竟是一场悲剧。山崖上再也听不到天保和傩送兄弟月夜的山歌,天保在漩涡中溺水身亡,傩送悲痛之际又不愿接受家中“新碾坊”的催逼,去了遥远的“桃源”地方。在这令人心碎的时刻,爷爷在吃了掌水码头“一闷拳”的怨恨后,那个暴雨雷鸣的夜晚,碧溪岨的白塔终于倒塌,翠翠的亲人,辛劳一生的老船夫在睡梦中带着忧虑和期待撒手西去。翠翠在杨马兵等人述说中,明白了一切,她痛哭了一个晚上,可是那如歌的岁月似白河流水滔滔而去。
《边城》的结尾也挥洒的十分悲壮幽深,意境深沉:“到了冬天,那个圯坍的白塔,又重新修好了。可是那个在月下歌唱,使翠翠在睡梦里为歌声把灵魂轻轻浮起的年轻人,还不曾回到茶峒来”。
“……”
“这个人也许永远不回来了,也许”明天“回来!”,沈先生诗歌般精妙的几笔点缀,给人留下了悠长的惋惜和无限的牵挂期盼。
边城读后感500字论文7年级最新6
主人公翠翠是一个柔美纯朴的少女,与二佬傩送第一次的见面两人便已一见钟情。情窦初开的翠翠把心中情愫一直小心翼翼地收藏着,不对任何人提起,甚至是她至亲的爷爷。日子如翠翠家门前的溪水一样静静地向前流淌着,少女的羞涩使翠翠在面对二佬时更多的是出奇的冷漠。而此时,大佬天宝也爱上了翠翠并请人做媒。翠翠惶恐之中从未向任何人表明她的心思,但她已经有了自己内心的选择。
在天宝和傩送互相表明态度后,天宝溺死与湍急的漩涡之中;傩送只要渡船不要碾坊的决心由于大哥的死也变得不再坚定如初,加上家人的反对,他毅然离家闯天下,没有人知道他什么时候会回来恬静的茶峒。孤独的翠翠再没有听到在梦里将她拖起的悠扬的歌声,她对此还一点都不知情。
直到最后,在爷爷怀着对翠翠的惦念离开人世之后,翠翠才明白了始末。她哭了,眼泪的苦涩不堪的,因为她失去了最亲的爷爷,也可能将失去那份还没来得及开花的爱情。
这座边城,是翠翠心灵的归宿,她一直留在溪边无尽地等待。我们每个人的心里也有一座边城,它既是我们的枷锁,也是我们的归宿。我希望,我能在自己的边城里面不断地寻找,而不是等待。
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没有众多鲜明的人物,甚至纯真的爱情也只是刚刚萌发,而没有如炽热的火焰。就在这平淡之中,作者向我们展示了一幅恬静的生活画面——茶峒,小溪,溪边白色小塔,塔下一户人家,家里一个老人,一个女孩,一只黄狗。太阳升起,溪边小船开渡,夕阳西沉,小船收渡。如山间的溪水清流婉转,如天上的白云轻飘悠然。但却是生活的真谛。
它们沉淀了恢弘沧桑,沉寂凄婉的悲壮。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篇5)
鲁迅说:“曹丕的一个时代可以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一派。”《典论?论文》则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的自觉的文学批评的理论代表作。在这之前,中国古代文论还处于不自觉的胚胎阶段。先秦诸子的文论,多属片言只语。汉后诸家论文也还未从学术中分离出来。其中,个别序、赞形式的文学批评,也只是讨论某一具体作家作品,限于一篇一书。直到《论文》出现,才成为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第一篇宏观地多角度地论述文学理论问题的专着。它冲击了汉代后期统治文坛的陈腐观念;总结了建安文学的新特点和新经验;开创了解盛极一时的魏晋南北朝文学批评之先例。
文章包括4部分内容:①它批评了文人相轻的陋习,提出应当“审己以度人”,才能避免此累。②评论了当时的文人亦即建安七子在文学上的才力及不足,分析了不同文体的不同写作要求,说唯有通才才能兼备各体。③提出“文以气为主”的命题,说明作品的风格决定于作家的气质和个性,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风格。④论述了文学的社会功能,将它提到“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高度,又说“年寿有时而尽”,文章能传诸无穷。
其中,“文人相轻,自古而然。”令我感触至深。
文人相轻是中国由来已久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在春秋战国时期,就非常普遍了。我们都知道,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各种学术流派纷纷兴起、百家争鸣的时期。但是,这种百家争鸣,却并不是在法制和相互间尊重人格、扞卫人权的前提下进行的,而明显带有相互诋毁、攻击、谩骂等文人相轻的成分。比如,儒家弟子攻击墨家“无君无父”,指责道家“疏阔无用”;道家批评儒家、墨家“背离天道”;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则干脆将当时影响力最大的儒家当做危害国家的五蠹之首,必须予以铲除。此外,不让齐景公重用孔子的是另一位着名的文人晏婴;而阻止韩非为秦所用并最终致其于死地的,是法家的另一代表人物李斯
从某种意义上上说,文人相轻其实是窝里斗。正如柏杨先生写的:“三个中国人加在一起——三条龙加在一起,就成了一只猪,一条虫,甚至连一条虫都不如。明明知道这是窝里斗,还是要窝里斗。砸了锅大家都吃不成饭,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
中国的文人相轻现象是由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专制独裁政体对文人的压制。再者,文人相轻还和中国文人没有独立的政治经济地位有关。此外,传统道德的教育也是文人相轻的一个原因。
文人相轻是中国社会长期止步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应该说,文人在任何国家都是最优秀的群体。当一个社会中,最优秀的人不去想着如何铲除愚昧、抵制强权、推动社会进步,而只想如何同类相残、互相打压时,这个社会又如何能够进步?因此,解决文人相轻的问题,也是中国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致于此,还是要从提高文人的政治经济地位、增加其表现的机会入手。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篇6)
大家或许都看过曹雪芹的代表作《红楼梦》,其中就有那么一回让人回味无穷,那就是《香菱学诗》,香菱是一名苦命的女子,本出身在一个乡官人家,却在三岁时被拐,长大狐被薛霸买去做了妾,后随其进京,在薛蟠的一次外出,贾宝玉把她带到了大观园里给自己作伴,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激起了香菱学习写诗的欲望,却被宝钗笑得陇望蜀,劝其缓一缓。
可香菱却急切的想学习,于是去找到了林黛玉。
在林黛玉的指导下。香菱的知识范围不断扩大,渐渐地,香菱越来越痴迷于作诗,形象变成了:连房也不进,只在池边树下,或坐在山石出身,或蹲地下抠土。香菱的勤奋苦至,在当今,又有多少人能有呢?
与其让人敬佩的是,香菱身后的悲凉身世,这些历历在目的记忆并没有打倒她坚定的意志,她依旧是那么的好学好问,依旧对知识充满激情和渴望,最终,她取得了成功,获得了美好的结果》而这其中的原因,就只是因为她的苦至学诗,精血诚聚,她不断的努力和追寻着目标,仅仅这这点品质,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香菱学诗》使我不禁想起一副对联:废寝忘食香菱哭学诗,诲人不倦黛玉巧施教。全文完美的刻画出了一个好学,乐学,而且善悟的香菱,同时也刻画出了一个乐为人师,率直自信的老师林黛玉。
这篇文章教会;了我们要懂得勤奋刻苦,不以不知为耻的人生态度。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篇7)
家庭教育这本书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了,家长怎样和学校老师在教育好孩子的事情上,观点和方法说的非常全面而实在,帮助家长怎样在教育孩子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从第一章的了解认识你的孩子到记录孩子的成长足迹,对我来说是帮助非常大的,以前总是认为上学有学校老师管理教育就行了,做为家长给孩子创造一个合理学习环境就行了,只要学习好听话就行了。这本书提出了家长决不能仅按着自然法则扮演家长的角色,而应该时刻以一种教育的心态关心孩子的成长,很震撼也的确如此。
六年级这个时期正如书中所说,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学习产生了极大影响。在学校老师正规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下,得到了全面系统的发展,学习的自我意识、组织性、纪律性,也得到了提高。在学习方面由于知识学习广泛了,学习开展变得自觉,也有条理一些了,能够及时的把作业写完,并帮助家长做一些家务事,喜欢看一些课外书,随着学习的能力增强,正确的学习方法就非常重要了,帮助孩子掌握好学习方法,总结学习规律,尤其是培养孩子记忆力方
面,只有在记忆的基础上进行理解,理解才能透彻,只有在理解的参与下进行记忆,记忆才会牢固,让孩子多背一些好的文章,尤其是一些千古美文,或中外名著的片段,读好语文书,认真写字,多看书报,扩大阅读面,让孩子多观察生活,从生活中寻找写作题材,培养好孩子的良好的学习习惯,要让孩子精力集中,讲究效率。
这一个学期学习就不够集中,一会看电视,一会吃东西,玩玩做做,有时看到思想总也集中不起来,一个小时的作业,三个小时也做不完,而且还很马虎粗心大意,从数学的几个试圈来看,好多都是在一二题时就做错很多,检查一看并不是不会,就是粗心,不是少写一位,就是少一个符号,以前我不在意,因为孩子不是不懂不会,就是粗心点,家庭教育这本书提醒了我,粗心大意的.毛病是学习方面一个很大的坏毛病,不但会影响学习成绩,长大后也会影响工作质量,应该很好的培养孩子的细心、认真、缜密细致的好习惯,所以家庭教育这本书,非常好,比较深刻细致的弥补了父母在孩子教育方面的不足。
关于教育读后感800字议论文3
读了《家庭教育》这本书,我真的百感交集,每天我们都在为孩子的成长而操心。当父母的.是何等希望自己的孩子在成长中可以或许一帆风顺。健康欢愉拥有一个夸姣的人生。
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那么优秀,我的女儿也是一般,在糊口中,打、骂、冷嘲热讽。有的时候,我们利用母亲的权力情不自禁的就把这些都用上了。看了这本书,我深深的觉得我们这种错误的教育体例。应该放在一边,彻底的改变一下了,如许的体例达不到想要的预期结果。仅此而已,我不会再用如许的体例。
玩是孩子的天性,若是教育不能尊重孩子的天性。如许的教育从一起头就是错误的、残酷的、是违背人道。因此,我们教育起孩子也是坚苦重重,让他玩了,学习不前进,不让玩,还在脸上光耀花朵般的笑容没了,真是矛盾的很,孩子在幼儿园的时候,我觉得孩子的童年时欢愉无忧无虑的。所以没怎么在学习方面管他。结果在一年级的时候就落后,玩与不让玩做到适度真的很难。
教育孩子有的时候会很生气,有的时候孩子前进了,也感觉很享受。和孩子一路糊口是一种欢愉。和孩子一路学习,一路前进,真是一种无法言表的欢愉。一种夸姣的享受。希望我们都在欢愉中教育孩子,为了孩子父母都乐此不疲。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篇8)
关于亲属称谓词研究论文的读后感
汉语有非常严密的称谓系统,亲属称谓词作为常用的日常生活交往用语,和社会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使用也很广泛。由此可见,亲属称谓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文化习惯、社会心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历时兴替更是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演变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亲属称谓或多或少也产生了一些变化。从古至今,很多学者都对亲属称谓词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下面我就最近阅读的一些关于亲属称谓词的研究论文谈谈自己的收获和感想。
就本人所阅读的研究论文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就某一个或者某一类亲属称谓词从古至今的历史演变情况作出研究分析;而另一类则是纵观整个汉语亲属称谓词古今发展演变的大范畴,就其蕴含的文化内涵以及发展演变的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作出论述。
第一类,就某一个或者某一类亲属称谓词进行研究的论文。就某一个亲属称谓词的历时演变进行研究的论文,这一类文章就其选题方面来看,选题范围较小,相比较选题大的而言,更容易找准切入点进行论文创作;再者,汉语亲属称谓词种类繁多,作者可灵活挑选,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与前人撰写的论文选题重复的问题。例如,在《汉语亲属称谓词姐的历时演变》这篇文章中,作者就选了我们最常用的姐这一亲属称谓词来进行研究。作者首先对姐这一亲属称谓词在古代汉语及现代汉语通用语中的使用情况作了比较详尽的分析,通过古今对比,从中可以清楚明白地看出其古今使用变化的情况。其次,作者还就姐表示母亲这一与现代汉语通用语有所不同的义项,在现代汉语方言中加以验证,并通过对其历时演变信息的解读探索其演变的意义。从谋篇布局的方面看,该文章采用递进式的结构形式进行铺陈论述,层层深入,说理深刻。而就某一类亲属称谓词进行研究的论文,如《从说文女部字看汉语词汇中女部亲属称谓词的演变》这篇文章,作者从《说文解字女部》的女性亲属称谓词切入,采用并列铺陈的结构形式,分别论述了从秦汉至今的女性长辈亲属称谓词、女性同辈亲属称谓词、以及女性晚辈亲属称谓词等的发展演变情况。
第二类,是纵观整个汉语亲属称谓词古今发展演变的大范畴,就其蕴含的文化内涵以及发展演变的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作出论述的研究论文。这一类论文选题较前一类大,论文所涉及的内容也更为丰富,它们不再像前者一样单纯地就某一个词的历时演变进行研究,而是着重说明汉语亲属称谓词的历史文化内涵,亲属称谓词的特征,甚至引发对亲属称谓词新发展的思考。例如,在《简论汉语亲属称谓的文化内涵》中,作者从祈福与暴力意识、认同与排斥、等级与和谐意识等三个方面对汉语亲属称谓词所蕴含的文化内涵进行研究论证。同样对亲属称谓词的文化内涵进行研究的论文还有《论汉语亲属称谓词的文化底蕴》,该文中作者从文化角度出发,对某些汉语亲属称谓词进行剖析,以揭示其别亲疏,分远近的价值取向。而《论汉语亲属称谓词的特征及其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一文,则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线索,通过对汉语普通话与汉语各方言之间、汉语各地方言相互之间亲属称谓错综复杂的表现的比较探讨汉语亲属称谓的总体特征,从而引出其特征形成的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文中主要采用了对比论证的手法,分别从父系、母系、夫系、妻系血缘关系等方面对亲属称谓进行亲疏远近的区分。
有人说题好一半文、问题的完善提法意味着问题已经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选择一个好的题目,论文就成功了一半。这句话虽有夸张的成分在,但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选题实际上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即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的范围和方向,只有确定了研究方向,才能进行标题的确定、论证角度的选择、材料的取舍、篇章内容的
读后感论文读后感(篇9)
美术学作为人文学科的核心之一,凝聚着浓郁的人文精神。人的理想、愿望、情感、道德、意志、价值、尊严、智慧、美、自由等人文特征都内蕴于不同历史、不同国度的艺术家所创造的美术作品中。因此在小学美术教学中融入人文素质的培育思想,让学生在创作过程中具备浓厚的人文性质,可不断提升和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陶冶小学生的身心。
二、小学美术教育中融入人文素质教育的课堂实践
1.注重学生审美情趣的培育,在弘扬艺术精神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积淀着浓厚的人文精神,即以人为核心,把人的伦理精神、道德情操的提升与超越放在首位。弘扬艺术精神从娃娃开始,对小学生进行审美情趣与艺术精神的培养,要让他们从小接受对事物、社会,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一种理解,为他们今后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奠定基础。如,我讲授了人美版小学美术教材第六册中的一节课,内容是威武的盾牌。在这一课中,为让学生很明显地感受到编者的这个意图,在教学实践中不仅从美术角度来阐述盾牌功能,还可以通过盾牌上的动物头图案设计使盾牌增强威武感,给敌人造成心理上的恐惧感,从而削弱敌人的战斗力。这种引导式的教学手段,较好地让学生了解了盾牌的功能和特点,知道了盾牌是古代士兵用的一种防御性的武器;并且知道了盾牌威武是为了让敌人见了胆战心惊。学生通过学习能以绘画的形式表现出威武的盾牌,特点突出、表现完整。通过教学,我完成了课前设计的所有教学任务,达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
2.注重学生人文史观的培育,在提升人文情怀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长期以来,我在平日的美术教学中都坚持让学生收集整理当地的人文景观和自然美景,在课堂上进行介绍赏析。通过美术课堂,教师在陶冶学生健康审美情趣的同时弘扬了人文情怀,从而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升华美术教学。如,人美版小学美术教材第六册第八课彩墨游戏二中我是这样设计的:第三环节结合教学内容进行随堂欣赏是欣赏的一种重要形式,学生从艺术大师吴冠中早期画的江南水乡中初步了解彩墨画的语言点、线、面,它们把画面表现得美丽多姿(边播放课件边进行描述)图1白墙黑瓦,小桥流水,江南水乡仿佛刚从春雨蒙蒙之中苏醒过来图2垂柳飞燕,红男绿女,为水墨江南增添了无限生机,图3寥寥几笔,流水人家,既准确地塑造了形体,也精细地分割了空间;图4流畅的线条,活泼而丰富的彩点,构成一幅充满诗意的乡村美景。
3.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增进知识融合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现在美术教材在体现美术学科社会性、艺术性的同时,更注重展现美术学科的实用性和人文性,为丰富美术课堂教学内容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在平时的美术教学中除了有意识地联系音乐、文学、历史、媒体艺术等人文学科外,还特别注重架起美术学科与自然学科的桥梁,培养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如:光芒四射的花灯将美术教学与民间艺术相结合,让学生动手设计制作彩灯,通过欣赏、感知联想、创设情境等教学方法使学生对我国传统灯饰、灯节产生一种亲切、熟悉和融合的感觉,丰富学生的素质教育内涵,培养学生对民间艺术的审美情趣和能力,激发学生的民族意识与情感,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研究。
4.注重学生情感抒发的培育,在感悟现实生活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生活是艺术的源泉,艺术是生活的再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进步发展,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逐渐提升。在当今,小区规划讲究格调,居室布置讲究情调,穿衣打扮讲究别致,服装配饰讲究协调。日常生活中的艺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正悄悄融入现代人的衣食住行和精神世界中,并以多样的形式滋润着社会文明。因此美术课堂教学不应仅垂青于历史,只注重单一的、理论化的专业知识,而应与时俱进,使人文精神和美术文化进入到学生的真实生活世界,让美术课堂教学真正成为沟通学生现实生活和理想生活的桥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的精神生活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而提高。
总之,美术教育与人文教育的有机结合,为美术课程增添了新的生命力,美术课堂教学中的人文因素对学生心灵的滋润是潜移默化的。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升华美术教育。
《论语》读后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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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这本书为很多的读者带去更多的生活感悟。写一篇读后感抒发自己的感想,我们的文笔也会得到锻炼。你是否对写一篇作品读后感不知从哪里入手?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论语》读后感”,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论语》读后感 篇1
在我们班的图书角里,我利用课余时间,读了一本非常有教育意义的书——《论语》。这本书是春秋战国之际,记载古代大思想家孔子及其学生言行的一部书,语言简练而形象生动,里面涉及哲学、政治、经济、教育等各方面。
《论语》内容非常丰富,是儒家文化的经典着作。其中有这样的句子,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意思是说:“只学习不思考就会越来越迷惘,只思考不学习就很危险了。”告诉我们读书人如果只接受书本的知识,而不知道用自己的脑子去思考,是雷声大,雨点小。我想把它作为座右铭,时时提醒自己。古典文化是一个民族留给后世的精神之火,而少年儿童就是接过这火把的最好人选。这束火把,一定会陪着我们更好的走过属于自己的人生。我建议,同学们都来学习《论语》,多读古典书籍,一定会受益无穷,这灿烂的火光会照亮一生。
《论语》读后感 篇2
我们学习了《论语》十则,我在课后读了许多遍,它给我的感受很深,很深简直像个大宝库。
《论语》十则讲了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的几则中,教我们在学习知识时,不要不懂装懂,要聪明好学,学习永不感到满足学习方法中教我们要时常复习旧的知识,在学习知识时,既要学又要思考;与别人在一起时,要学习他的长处,他做的不好的地方如果自己也有的话就要加强改正而最使我欣赏的一则是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它讲了要爱好学习,不以向不如自己的人请教为耻辱。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一点。同学们都认为自己很了不起,从不向其他同学和老师请教,既使是自己不懂的地方也不会哼一声,不懂装懂。这样使有的同学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各方面得不到发挥和发展。在课文中给我们讲了一个典型的人物枣孔圉。他就是爱好学习,不以向他人请教为耻,因而得到了人们的称赞。我们就要向孔圉一样,经常向同学和老师期间,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论语》十则虽是十条语言简洁的语录,但它给了后人很多关于学习的态度和方法。我以后会以这十则《论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为自己走向成功搭一座坚固的桥。
《论语》读后感 篇3
小时候,妈妈让我看《论语》,我看了好几遍,也能背出几句来,可我却没有理解任何一句话的意思。
我是独生女,所以大人们将我视为“掌上明珠”。小时候我不懂事,吃饭时,一遇到不好吃的菜就往外公碗里扔。妈妈见了说:“亏你还读了那么多遍《论语》,怎么不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呢?”我一知半解地把菜放回碗中。说实话,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话是什么意思,但妈妈训斥了我,我知道自己做错事了。
二年级的一个中午。我们班发生了一场“鱼丸风波”。我班的二号胖子小陈,看着他碗里的美味佳肴—鱼丸,差点流出了口水。但他的同桌小窦看着鱼丸却皱起了眉头。小陈看见了皱着眉头的小窦,拍了拍她的肩膀,在她耳边叽里咕噜说了一通话。说完后,小窦眉开眼笑地把鱼丸一股脑儿地倒给了小陈。我和一些同学见状,也把自己不要吃的鱼丸倒给了小陈。没过多久,小陈的碗里矗立起一座宏伟的鱼丸金字塔。这时朱老师进来,看见小陈苦着脸,捂着饿扁的肚子,对着“金字塔”无从下手。朱老师急忙走过去,从他碗里扔出了许多鱼丸。终于让小陈吃到了饭。当朱老师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在黑板上写下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并且对我们讲了这句话的由来。这时,我听了朱老师的话,我才渐渐明白这句话的真正含义:自己不要的东西,不能强行别人。我们这么做,给小陈添了很多麻烦。
通过这些事,我明白了,孔老夫子写的《论语》蕴含着许多我们做人的道理,我还会再读《论语》的。
《论语》读后感 篇4
时间是流逝不完的,而我们总有衰老的一天。如果你不想让生命白白的浪费掉,就跟我一起进入《环游地球八十天》这本书中吧!这本书是精彩的;是奇幻的;是美妙的;是惊奇的;是赞叹的;它能让我们体验到人生的精彩,学会珍惜每一寸光阴。
《环游地球八十天》是凡尔纳着名的一部科学幻想小说。这本书大概讲了这样一个离奇的故事:英国绅士福克与朋友打了一个赌,说要在八十天内环游地球一周,朋友们不信,都认为他在吹牛皮,可他拿出两十万英镑作为赌金后,便与仆人路路通出发了。不幸的是在刚出发不久就被一个着名私家侦探费克思怀疑为是偷走两千万英镑的江洋大盗。再轮船上不断的寻找机会,在仆人路路通身上打起了主意,劝说他不要跟随主人福克了,事实证明他错了,福克先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正人君子。不仅如此,福克先生与路路通救了一位印度殉葬的王宫妻子,这一路真是惊奇啊!
但福克先生把自己的每一天都安排的井井有条,在生活中我们也要学习福克先生珍惜时间的精神。最后福克先生不仅得到了20万赌金,还得到了一位婀娜多姿的妻子------在印度救了一位殉葬王宫的妻子。
在这一次的寒假生活当中我就没有好好的的珍惜时间:每次要做事情的时候我总是说:等一会吧还有时间,就这样今天的事情推到明天,明天的事情推到后天,到了寒假的最后一天我才知道抓紧时间,把所有事情都做完,慌慌张张马马虎虎,也不知道有多少漏洞和错误。但是现在我终于知道了时间的宝贵性,那个不珍惜时间的我已经消失了,展现在大家面前的是一个襟危正坐、抓紧每一分每一秒的我了。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一点建议:把每一天要做的事情安排好,按顺序去做,不要说没关系、还有明天后天之类的话,这是一个坏习惯,说不定一个坏习惯就有可能造成你人生道路上的一个失败;所以让我们在小时候就改掉这个坏习惯,养成一个良好的珍惜时间的好习惯;尽量把每一天安排的事情有顺序的做完做好,不要有马马虎虎的漏洞,认认真真的做好每一件事情。
波罗果夫曾经说过:一本好书就是一个好的社会,它会把你带入一个好的学习境界,书就是我们的源泉。书就是一个海洋,让我们在这个无边无际的大海里畅游吧,知识的大门在向我们敞开。让我们珍惜好时间,把每一寸光阴都让它过的有意义、充实、饱满。
少年易老学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种话,大家可能听贯了,可是它们是自古到今流传下来的,让我们一起遵循这个古老的教规,珍惜时间,不让他浪费、流逝!
让我们一起加油吧!
《论语》读后感 篇5
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就是德,没有品德的人,即使其他方面十分优秀,也是无用的。这是我读完了《论语》之后懂得的道理。
《论语》这本书是孔子和他的弟子说过的名言警句合集,这些名言使我懂得了许多人生道理,也让我知道了君子之德的重要性。
孔子说过: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这句话使我感受到了小人与君子的天壤之别,君子眼中,最重要的是品行与法制,而小人眼里只有自己的利益,君子都是顾全大局的,而小人只顾自己小利得失,这也是高尚与低俗的区别。还有一句话,令我印象特别深,君子不器虽然这句话非常短,但十分明了的指出了君子的特点:不像器具一样,只有一方面的用处,他们都是品德高尚,很有才干,并且忠于国家的人才呀!
我又仔细想了想,我在生活中有没有做到像君子那样的品行呢?我有时候犯了错,会把责任推卸给别人,有时候作业没写完,会向老师隐瞒,这都是小人之行。
从现在开始,让我们舍小人之俗,习君子之德,做一个新时代的真君子!
《论语》读后感 篇6
世界上的真理永远是最朴素的,就好像太阳每天从东边升起,西边落下。《论语》是我国经典读物,涵蕴了我国的文化经典。俗话说:半部论语治天下这样一部伟大的著作告诉大家的东西其实很简单,就是要把你内心深处的良知给激活了。也许我们会觉得,《论语》没有严密的逻辑性,很多是就事论事,显得呆板枯燥。但是,《论语》是孔子智慧凝成的结晶!为什么孔子被称为圣人,正是因为他伟大的儒学思想。他带给人们的是一种在大地上生存的信念,不需要繁复的词藻,简单就是真理。
《论语》用精短的语言告诉我们怎样与朋友交往,怎样孝顺父母,怎样尊师,怎样做人其中的道理精华深奥无比。我不禁感叹于孔子的智慧,这些思想道理都发着光!连我们现在那么发达的社会都还需要它。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古人对《论语》如此的推崇与敬仰了!因为书中蕴含的道理实在太多,值得我在人生中细细体会。《论语》中对于学的阐述,更是让我难忘。孔夫子曾经说过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发愤忘食,乐以忘忧这是孔子对于勤奋学习的理解;吾十有五而至于学。活到老,学到老,作为一个完全有足够的资本炫耀自己的大学问家,孔子还有必要孜孜不倦地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无限的学习去吗?答案是肯定的。为了学习,可以三个月不知肉味,这足以见孔子的勤奋,可如果仅仅是勤奋,恐怕孔子就不会如此得到世人的尊敬了。他的好学还表现在他谦虚的学习态度: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只是谦虚;我不如老农,这是事实求是;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这是一种乐观。他的学习精神,如同一轮明媚的太阳,照耀着我的心,让我有了明确的前行方向!我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学生,没有超群的智慧,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资本,我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学习呢!
一代圣贤孔子能以最博大的胸怀,去接纳包容世间万物,这就是我们所不及的,是我佩服的。我希望,我们祖国的未来能静下新来,细细品读一些像《论语》一样的经典,这些是珍贵的宝藏!我们的生活需要这些永远不会过旧的文明来熏陶,我们的形象需要这些文明来塑造,我们的人生需要这些文明来引导!让我们热爱经典吧!与经典同行,与圣贤为友!
《论语》读后感 篇7
这学期,我们背诵了闻名中外的《论语》。这本书主要记录了孔子和他弟子的言行,里面的许多话,都让人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深受启发的是曾子说的一句话: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一天中多次反省自己,为别人办事够不够尽心呢?与朋友交往够不够诚实呢?老师教的知识够不够熟练呢?
背诵着这句话中,我想到了自己。在老家的时候,佳志哥哥把乒乓球打到门上面去了。他怎么弄都弄不下来,我见了,对他说:“我帮你把乒乓球弄下来吧!”我想了一会儿,便拿起扫把。可是,弄了半天也没把球弄下去,倒把我自己给弄的头晕眼花的。我想:做什么事情不能靠蛮力,要动脑筋想办法。站在地上太低,站在楼梯上不就高了吗?于是,我站在楼梯上,果真一下子就把球给弄了下去。
我不仅能尽心尽力地帮助别人,还很讲诚信。二年级的时候,我背着妈妈,偷偷拿了一块钱,买了个笔。我想:要是被妈妈发现,那不是得挨一顿嚷,而直接对妈妈承认错误,只是被妈妈说两句而已,以后改正错误就可以了。所以,我选择了主动承认错误的方法,果然像我想的那样。
以后,我要像曾子说的那样每天反省两次,这样我会更优秀。我还要继续背《论语》,牢记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继承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论语》读后感 篇8
关于读论语的读后感
第一则:强调只有按时温习(实践)所学的知识,才能掌握所学的知识。和志同道合的人一起探讨问题,体现了学习的乐趣和态度。最后一条非常重要,强调了学习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才能,不是为了夸耀,当别人不了解自己的才能时,不应怨恨,这才是道德上有修养的人应有的态度。
第二则:阐明学与思的辩证关系。提出了“学”是“思”的基础,“思”又能使“学”不断深化和扩大。
第三则:讲的是学习态度,说明在知识、学问上要坦率,不能带有虚荣心,应采取极其诚实的态度,千万不应该不懂装懂。
第四则:强调要以学习为乐。
第五则:强调了进行自我修养要常思己过,有则改之。
第六则:强调不因别人不了解自己而忧虑,但是应该要努力充实自己的才能。
第七则:强调要向一切人学习,不但要学习别人的长处,还要借鉴别人的短处,反省自己有没有跟他类似的毛病。
第八则:孔子提倡,学习别人时要有所选择,不但能学习别人的长处,而且能剔除别人的短处,强调了主动学习、善于学习的重要性。
深入分析:
研读第一部分,应对为学的方式和追求作如下思考:
学以致用是学习的意义和乐趣所在。“时习”即是在生活中不断运用和深入理解所学的过程。学有所得,与知己交流,是学习者热诚的期待,正所谓人生得一知己足矣。如果学得寂寞,无人喝彩,甚至被否定和批评,还能做到不怨天尤人,在学习上自得其乐,这就是真正的君子之风。
学思结合才能让学习的过程充满智慧的光芒。有知识,但没有疑问,没有对于疑问的深思,没有深思后的顿悟,知识永远是知识,不是学识,学习也变得索然无味。相反,有思想火花者耽于空想,一切想当然,不能踏实为学,没有丰盈的积累和有益的参照,就只能处于虚无缥缈中。“学”是求乎外,在于知物;“思”是求乎内,在于明理。两者是生命开发中相辅相成的事,如果偏废就会劳而无功,甚至危及身心。
真诚坦白是学习的最佳态度。承认自己在学习中的疑惑和困难与表现自己在学习上的进益和收获同样重要。强不知以为知只能欲盖弥彰,显得更加愚蠢和可笑。勇敢地说“没听懂”“不明白”才可能得到进一步的点拨和教导,从而化不知为知。不懂时伪装懂,是耍小聪明;不懂时马上提问尽快弄懂,才是大智慧。因真诚坦白而不断进步的好学者,就是真正的智者。
乐在其中是学习的理想境界。“知之”是初级境界,客观知晓而已,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可能知之不多,也可能知之不少,但都没有投入,是理智的学习。“好之”是中级境界,有了兴趣,自然想知之甚多,在兴趣的引导下会不断获得新知,是愉快的学习。“乐之”是高级境界,把学习视为人生的享受,心灵的寓所,在其中悠然自得,物我两忘,是陶醉的学习。
《论语》读后感 篇9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华历史源远流长,这是人们不可否置的。在这悠久的历史中,自然会孕育出许多文化的结晶。不论是闻名世界的四大名著,还是妇孺皆知的四书五经,都代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精神。而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便是《论语》。
也许很多人对《论语》都不甚了解。《论语》是由孔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编写,书中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它作为儒家学派的经典,深受人们所推崇。在《论语》中,有许多人们耳熟能详的名言,例如: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但唯有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令我印象颇深,感触良多。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简单来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只学习而不思考就会感到迷惑不解,只思考而不学习就会感到疑惑疲惫。这句话为孔圣人所言,恰到好处地辩证了学习与思考的关系。只可惜,初次接触到这句话的我还太过年幼,根本无法理解此句中的学习与思考。后来,我经历了一件事,正是那件事让我深刻地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
那是初一下学期时,一节课上,老师为我们解释了一个新的知识点。当时,我很认真地听,可无奈实在听不懂那个知识点的原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老师说的答案看似那么荒谬,实际上是正确的呢?我心中带着疑问,但并没有深入思考。带着闷闷不乐的情绪,我放学回到了家里,可脑袋里依旧是懒洋洋的,没有什么灵感,更别谈思考这道几乎全班人都不解其原理的题了。罢了罢了,既然老师说了答案,那就肯定是对的了,还纠结什么呢!我轻轻地撇了撇嘴,决定不再理会这道题。然而,我的目光向四周一瞥,却瞥见了我最近看的书《论语》,而书上的一句话让我不由一怔: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忽然,我的脑海中跳出了一个有些令人不可思议的想法:从始至终我都没有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只是死板地汲取上课时老师所传授的内容。如今我的迷惑不解不是正好对应上了句子中的罔吗?也就是说,只有我将学习与思考结合起来,才能不惑吗?俗话说心动不如行动,有了想法我当然要试一试。于是,我拿出纸和笔,在脑海里不停地演算着,将可能有用的条件都列在纸上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着。经过大约半个时辰的艰苦奋战,我终是将这道难题攻克了下来。得出答案的那一刻,我的嘴角不由得微微上扬,勾起一个自豪的弧度。同时,我也真正理解了那句话,明白了学与思的关系。
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不就是为了告诉人们学与思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吗?我们学习后,只有思考,自身理解透彻了理论才算学会;思考后,也只有学习,从中获得实践才说得上明白。学习是思考的基础,思考更是学习的升华。春秋时期的孔夫子,想告诉我们的也便是这些吧。学习与思考,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应当形影不离。
中华文化是上下五千年的积淀,更是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多多学习其中的优良之处,能让我们在各方面更上一层楼。学与思,无疑是这文化赐予我的极大馈赠。从今往后,我们要筑起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家园,我们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梦神的读后感精选
作文是我们与人沟通的桥梁和语言的延伸。作文也能让我们进行一种自我的探索。想要写好作文除了天赋之外多看多练才是关键,如何让自己写的作文一鸣惊人呢?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梦神的读后感精选,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梦神的读后感 篇1
“无论如何都不要放弃做梦的权利和幸福!”这是我看完这本书最深的感触,读完心情十分复杂,这本书讲述的是……
本书的主角是高枕,高枕是金钥匙学校的万能替补老师,还经常做临时“救火员”,比如分饭的饭桶叔,还替清洁的清洁大婶打扫厕所,被学生看不起,叫他抹布先生,还似乎老在梦游,心不在焉,大家叫他梦游神老师。转学生“小睡菜”眼睛像摄像机镜头,哒哒哒录下了这位老师的奇妙的故事,他无意在课堂上催眠了学生,于是校长去派他管理午休课,午休区又称“吵闹村”,低年级的学生不睡觉,三、四、五年级学生轮番闹腾,毕业班成了自修教室,梦游神老师遇到千奇百怪的麻烦。他大显身手连发妙招……一个个年级征服过去,他从梦游神变成人人都爱且惊叹的梦游神老师。可是,在学业的高压下,梦游神老师终究还是没法守望好毕业,他的最后一块梦田,黯然离去。学生们纷纷失眠,好想念那个很神经也很神奇,很脆弱又很勇敢的梦游神老师……
是呀,无论是小学毕业班,中学毕业班,还是高中毕业班,压力又多重?连睡觉的时间都是硬挤的,说的对,如果放弃了做梦的权利和幸福,人生又有何意义?毕业班的压力再大,也不能放弃追求梦想的权利,这样的上学是为了什么?要努力去追求梦想,真正的享受做梦的权利和幸福!
郁雨君的这本书到末尾时,让我心里的滋味十分复杂,心中有苦,不正是这样吗?毕业班的学生被作业与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期望压的喘不过气来,我们一定注重劳逸结合,人我们的明显付诸实现享受做梦的权利与幸福!
梦神的读后感 篇2
读完《梦神老师不可思议》这本书,我一直在思考书中的一个句子——“无论如何也不要放弃做梦的权利和幸福!”是的,做梦是我们所有人生下来就有的权利,没有人能阻止你做梦,这一切只是取决于你自己。
书名里的梦神老师——高枕,是金钥匙学校的万能替补老师,还经常做临时的“救火队员”,比如分饭的饭桶叔,还替请假的清洁大婶打扫厕所,被学生看不起,叫他抹布先生。他似乎老在梦游,心不在焉的,“梦神老师”这个名字便诞生了。转学生蔡小奇的眼睛像摄相机镜头,哒哒哒地记录下这个神奇老师在学校里的奇妙故事。他无意中在课上催眠了学生,让校长决定派他去管理午休区。本来是给学生睡觉的午休区,现在又称“吵闹村”。他解决了一上床就大小便的一年级,喜欢梦游、说梦话的二年级,在午睡时吃零食的三年级,把午睡当成体育课的四年级,喜欢在午睡时讨论漫画的五年级和把午休当成午修的毕业班。他从没人搭理的抹布先生变成了学校里的焦点人物——梦神老师。可是在巨大的“鸭梨”下,梦神老师最终还是没能守住毕业班的最后一块梦田,黯然离去。学生们很是想念那位神经又神奇,脆弱又英勇的梦神老师……
读完这本书,我明白了:我们要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它的珍贵。
梦神的读后感 篇3
当我读完《梦神老师不可思议》这本书时,我真为高枕老师沮丧,你好不容易从临时的“救火队员”升级成被“睡衣帮”敬佩、被霸占学生们的严厉老师刮目相看的梦神老师,可你却在他们快毕业考试时“溜之大吉”了!这也就等于前功尽弃了,不过你说的对,睡觉是对大脑最好的呵护,一切一切的烦恼会随着烟雾蒸发!虽然你已迈着脚步走了,但是我相信,“睡觉帮”的那些“八卦妹”们和腼腆的“小憨猪”一定会怀念你的!毕竟睡觉对于毕业生是最美好的!如果你没有走的话,你可能真的会成为万人瞩目的梦神哦!当然,也要这本书是真实的。
说到睡觉,我常常像香猪一样滚床就睡,睡时还会做好多梦,有时会做那些发财梦啊、事业梦、懒人梦之类的……小时候,妈妈就像我的私人梦神老师,在我睡不着时,一只温暖的手就回伸过来抚摸着我的额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张甜蜜的嘴就会说一个个有趣的故事让我进入梦乡……妈妈就像我体内的催眠师,只要输入有趣、天真无暇的故事就能催我入眠。让我睡起那香香甜甜的觉,只不过她是初级的,因为她只能催眠我!辫子姐姐将梦神老师写得好深动、好形象,还好聪明。让我拿起这本书就爱不释手。
但我更爱那位初级催眠师,她可是我的私人梦神老师哦!哈哈!
梦神的读后感 篇4
《梦神老师不可思议》是一次偶然看的,当时我觉得封面有种进入梦境的感觉,于是就从同学那借来看。可谁知,那文字也让我感觉进入了梦境……
文章的主人公高枕,是金钥匙学校的万能替补老师,校长称他为救火队员。同学们也称他为饭桶叔+抹布先生+清道夫。高枕老师整天都在梦游,总是心不在焉,所以又被大家称为梦游神老师。转学生蔡小奇也认识了梦游神老师,她是睡衣帮的小睡菜,睡衣帮的成员们也给梦游神老师带来了许多麻烦和欢乐。由于一次偶然,梦游神老师在课上催眠了一位学生,所以校长便派他去管理最让人头疼的午休区吵闹村,这里每个年级的学生都不爱睡觉。而梦游神老师却用睡前故事和捕梦网还有解梦,征服了所有人,从没用的梦游神老师变成了人见人爱的梦神老师。可因为六年级的作业越来越多,梦神老师无法守住最后的一块梦田,黯然离开……
对于梦神老师来说,睡觉是自己的权利,做梦是一种享受。可对于那些毕业班的学生来说,他们最在乎的不是我今天睡了多长时间做了什么美梦,他们最在乎的是作业还剩多少没写今天该去上什么补习班老师今天说了那些重点还剩多少天就期末考试了等等。这些学生何尝不想痛痛快快地睡到自然醒,可是,只要他们自己怠慢了,别人立马就会奔向好的重点初中,把自己甩得远远的。所有人都要为重点学校努力拼搏,社会竞争激烈,学生们又何尝不是如此。等他们考上了重点,还要继续奋斗,否则又会被甩得远远的。为的就是以后能过上好日子,有好工作,有头有脸,所以,谁会拿那样的好生活做赌注,用可以奋斗的时间去美美地睡上一觉呢?
这本书让我感触很深,我明白了:只要是眼前有的,就要懂得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知道它有多重要。
梦神的读后感 篇5
我喜欢读书,读各种各样的书籍,尤其喜爱童话,喜欢童话世界的天马行空、无拘无束。自从读了《梦神老师不可思议》这本书,那奇怪的梦神老师时常在我的脑海里闪动。
那是一个神经又神奇的老师,他告诉大家,要努力学习也要认真睡觉,无论如何都不要放弃做梦的权利与幸福!梦神老师只是学校的替补老师,但是他又是个万能的替补老师,不被重视的局面使他似乎总是在梦游,心不在焉,所以大家都叫他梦神老师。
在梦神老师的世界里,梦神是个小小,小小的小人儿。每天,在你眼睛半开半闭快要睡着时,他哧溜一下飞进去,贴着眼皮飞来飞去。于是,你眼前出现了很多稀奇古怪的梦境。为了守望好每个学生的梦田,梦神老师很努力,被别的老师轻视,被家长误解终究还是敌不过升学带来的压力,黯然离去。学生们也开始失眠,十分想念那个很神经也很神奇、很脆弱也很英勇的梦神老师……
人生其实很有趣,只不过需要你用心体会,要好好珍惜现在,不要等失去了,才懂得挽留与珍惜,有梦想才会有追求!这时,我才深深地感悟到原来睡觉竟是那么的神圣,连做梦也变得那么的神奇。我多么希望我的身边也有这样一个梦神老师,守护着我的梦境,读懂我的心声,看见我的想象,了解我的世界啊!
我要像梦神老师所说的去做,“要努力学习也要认真睡觉,决不放弃做梦的权利和幸福!”
梦神的读后感 篇6
在今天,也就是20xx年10月12日的9时0分0秒,我国的第二艘载人航天飞船发射成功。火箭在点火的四秒钟后升空,轰鸣声回荡在戈壁滩上空。
我国在这次研究过程中,花费就超过了200亿人民币。在点火后的583秒时,飞船与火箭在高度约200公里处成功分离。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传来了航天员对地面报告“船箭分离”的声音,就在这一刻,20xx年9时9分7秒,中国的航天技术又迈进了一大步。
在这两年间,中国在不断地研究,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神舟六号载着两名航天英雄直刺蓝天,飞向太空。这难道不是坚持不懈的结果吗?常言道,种什么样的种子就有什么样的成果。两年前,杨利伟英雄为我国载人航天事业作了一个完美的前奏。在今天,费俊龙和聂海胜两位英雄继续将这首曲子演奏下去。说起这两位英雄,我们真的要向他们学习。虽然说国家已经为他们买了高达八位数的保险,但是万一,升空真的失败了,牺牲是必然的事。但他们不仅没有恐惧,而且还是那样的骄傲和自豪。所以,我们应该向这两为英雄致敬!
神舟六号离返回时间正在倒记时中……愿飞船能够成功着陆;更愿中古哦航天事业能继续进行到底!
梦神的读后感 篇7
高枕是金钥匙学校的万能替补老师,比如当做分饭的饭桶叔,替请假的清洁大婶打扫厕所,被看不起他的学生叫做抹布先生。他似乎总是在梦游,所以他被大家称做梦神老师。
梦神老师既神经又神奇,他告诉我们,要如力学习也要认真睡觉。无论如何都不要放弃做梦的权利幸福!而转学生"小睡菜"---蔡小奇的眼珠像一个照相机一样咔咔的照出这奇幻而又丰富多彩的故事情节。
在一次梦神老师的替课中无意的催眠前向的一位学生,所以被校长当午休课老师,沸腾的午休课是出名的吵闹村,一、二年级的学生,哭闹不止,三、四、五年级轮流闹腾,毕业班却是把午休课变成自学课,他也大显身手连连出招。改变他在学生心中的地位层次,令老师们惊叹不止。
可是,在学业的高压下,他终究没有守望毕业班的最后一块梦田,默然离开。学生们开始失眠,十分想念梦神老师,那个很神奇、也很脆弱、也很英勇的梦神老师…
读了这本书我明白了:只有敢于尝试和乐观的面对、坚持,才会成功!
梦神的读后感 篇8
每个人都会做梦,对吗?每个人的梦都各不相同,对吗?每个人的梦都是多姿多彩的,对吗?每个人在梦中,都获得尤为快乐,对吗?
是啊,做梦是多么美好的事啊。在梦中,有无限的可能性,在梦中,不受现实的拘束。
我在《梦神老师不可思议》中读到这样一句话:“不论在何处,都不要放弃做梦的权利和幸福!”这句话引人深思。每个孩子心中,都有一个梦,那是对未来的憧憬与渴望。这是梦想,每个人都有的,却也都各不相同且独一无二的梦想。它们是五彩的泡泡,绚烂异常,五彩斑斓,却也是那样脆弱,轻轻一碰,就碎了。我们一生的努力,不就是为了那个美好的梦想吗?是啊,我们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放弃做梦的权利和幸福!
守护住自己的梦,多么令人神往和激动的事情!
书中的梦神老师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唯一不同的是,他是在尽心尽力守护学校孩子们的梦想,同时也时时刻刻都告诉孩子们:“不要放弃做梦的权利和幸福!”多令人惊讶的老师啊,他热爱睡觉,热爱做梦,整天迷迷糊糊梦游似的。他并不伟大,并不优秀,更没有很高的学历,但他的生活永远都是快乐的:毫无紧张的节奏,毫无快捷的氛围,恍如蛋糕,松松软软,却能让人放松下来。梦神老师就是个长不大的孩子,他总是无忧无虑,依旧天天做着自己的梦。在学校,他不受欢迎,课上的并不好。因为如此,他在校园里经常担当“替补队员”的角色,人们不去注意他,他总是被遗忘在某个角落,却将应该做的工作干得细心仔细,乐在其中,接着继续梦游着去下一个自己要去的地方,哈,梦神老师真是不可思议!
或许,梦神老师的世界里,没有冰冷与残酷,只有友善和温暖。名誉、地位、金钱,这些在他看来似乎一文不值,活得开心就好。
面对学习的压力,孩子们谁能睡得着呢?他们在梦中也许都在记着复杂的数学公式、难懂的英语语法,累啊,太累了!谁都想放松,可谁都不能放松,一松懈,不就离重点中学越来越远了吗?梦神老师却运用智慧,用奇妙的童话来安抚孩子们的疲倦,孩子们也都因此进入了甜蜜的梦乡,他们总算可以好好休息一会儿了。孩子们喜欢这个神奇的梦神老师,梦神老师也用心地守护着每一个孩子的梦。可惜,毕业班的孩子们,早已失去了上午休的权利,他们要上课呢!梦神老师找到了任课老师,可老师、家长同学生却一齐问他:“睡觉?睡觉能得高分吗?睡觉能上重点中学吗?”他无言以对,却依旧留在午睡房中,守护着孩子们。只要还有一个孩子想要睡下去,他就一定会全力以赴,为这个孩子争取做梦的权利和幸福!
可惜,最终,没有一个孩子能够继续睡下去了,没有一个孩子能够继续自由地做自己的梦了,梦神老师只能做一个孤独的梦田守望者,期盼着这片梦田中,还会长出美妙的梦想花朵。
最后,他只能独自离开,带着他的梦想,带着他未能守护好这片梦田的遗憾,默默离去。
我们无论长得多大,走得多远,依旧要守护者自己的那个梦想。这是这本书给予我的最宝贵的东西!
梦神的读后感 篇9
晚上,靠在窗台,临窗遥望漫天的星斗,信手翻开《梦神老师不可思议》,瞬时多彩幽默的话语和引人入胜的故事,让我很快沉浸在书的王国中。
令我印象最深刻的要数书中的“饼干筒”睡房了。“饼干筒”,其实是金钥匙学校孩子们的午睡房。一到中午,这群孩子们就快快活活地跳进午睡房吃零食。久而久之,““饼干筒”的外号就出了名。我也特别爱吃零食,书桌就是我的“饼干筒”,我喜欢一边看书一边吃零食。我多么渴望自己也能跳进这样的“饼干筒”啊!
小说中写道,梦神老师发现了“饼干筒”的秘密,警告贪吃零食的孩子们,吃薯片犹如吃“刀片”,薯片对牙齿的伤害比糖果更厉害。三年级的孩子们都害怕蛀牙,便决定以后不再吃零食了。看到这里,我牙齿直打颤。我保护牙齿的意识几乎为零,虽然才上五年级,我已经成为牙科的老病号了。可是,零食的诱惑实在太大了……
月光和灯光的沐浴下,我继续探寻着书中“饼干筒”的秘密。无意中,抬起头对着玻璃,我猛然发现自己满嘴都是蛀牙虫,他们拿着各式武器:钻机、铲子、夹子在我牙齿上施工,有的还往我的牙齿上乱抹乱喷。霎那间,所有的牙齿都冒出了畸形的尖尖,似乎越长越长!牙齿们想组织起来抵抗,可是蛀牙虫的队伍太壮大,犹如潮水一般,把牙齿钻得千疮百孔……
“菲菲,已经很晚了,差不多该睡觉了。”突然,妈妈飘渺的声音把我惊醒,还好,只是个恶梦!我立即冲进洗脸间,认真刷起牙来,上下刷,前后刷。妈妈见了,惊讶地看着我,我指着身后的《梦神老师不可思议》,冲妈妈眨了眨眼睛。
同学们,不可思议的梦神老师叮嘱大家:“刷牙,早晨三分钟,中午四分钟,晚上三分钟……”作者为我们构思出众多有趣情节,其实是在教育我们怎样做个健康活泼的孩子,你们说呢?
梦神的读后感 篇10
这个暑假我读了许许多多的书,比如,
其中我最喜欢的书就是,辫子姐姐郁雨君写的《梦神老师不可思议》这本书了。
这本书主要写了:一个名叫高枕的人,是金钥匙学校的万能替补老师,还经常做临时“救火队员”,比如分饭的饭桶叔,还替请假的清洁大婶打扫厕所,被学生看不起,叫他抹布先生。他似乎老在梦游,心不在焉,大家叫他“梦游神老师”。转学生“小睡菜”眼睛像摄像机镜头,哒哒哒记录下了这位老师在学校里的奇妙故事。他无意中在课堂上催眠了学生,于是校长决定派他去管理最头疼的午休课。
沸腾的午休区又“吵闹村”低年级学生没法养成午休习惯,哭闹不休。三、四、五年级学生轮番闹腾,毕业班更是直接把午休房当成了“自习教室”。他大显身手,连发妙招:睡前故事、神奇催眠、捕梦网、午睡帐篷、梦话录音、神秘解梦
一个个年级征服过去,他从没用的梦游神变成人人惊叹人人都爱的梦神老师。可是,在学业的高压下,梦神老师终究还是没法守望好毕业班学生的最后一块梦田每一个人都有做梦的权利和幸福。就像梦神老师说的一样,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一在梦中度过,只要我们把鸭梨(压力)放在冰箱里,就变成冻梨(动力)啦!
让我们好好的先做个美梦,在努力的学习吧!
梦神的读后感 篇11
本来,每一个民心中都有一个举世无双的梦。梦中,所有是那样的无影又无踪。大概,有的人会对梦这个字感觉到生僻,由于,他们早已忘却
小时候,回顾中,梦是童话世界,梦中的一切无所不能。小女孩会天果真梦幻梦中的本人会是一个闭月羞花,沉鱼落雁的花仙子,奔腾在冰云之上,乘着云之车,巡游江山。男孩们呢?在奇妙的动物世界中,可以伏在诱人的花环下,与虫豸攀谈,与孔雀共舞总之,孩子们的妄图中所有都是质朴而又优美的。
少年时,妄图,变了,果真变了。那些梦里的童真慢慢遗失了颜色,连从前熟记的音乐也慢慢褪去了音节,失了真。少年的梦,梦中,是造反,是自便,是伤,是痛无声无息,在梦中,少年走进了大人苦恼的世界,那些造反、自便、童真也慢慢跟着倏得而又宝贵的童年被忘却了。
而现在,家长最关怀的也惟有你的学习成绩,争名次、考高分。就如这本书中的六年级学生,他们的家长觉得没啥比学习更重大的了,而他们,也跟着他们家长的督促勤奋学习小小的六年级学生们,自身就担当着家长带来的压力了,到最终,连安排做梦的美好权益也慢慢没有了。那么,是啥原由让他们冒死的上前赶,让他们连做梦的权益都可以抛弃了呢?这即是人的情绪
他们总觉得前哨的将来更优美,所以不懈的勤奋。父母们也经常说一句话:此刻的拼搏是为了未来美好的生活。可他们却却不知,没有啥将来会比你此刻所具有的更优美!
本来,童年时期的梦种子早已埋好,当它们正抽芽时,却让我们亲手伤害了。多年以后,当你懊悔时,寻觅着,本人梦的种子,伴跟着考虑回顾已经,已经的伤与痛,早已忘怀了,所有已不会再重来。此时,才察觉已经的优美,总让人提拔着幽美的情绪,不知中竟有了一些浅浅凄惨的悲伤或许,你可以祷告有一个和这本书中一样的梦神老师,做你的梦田守卫者!
每一个孩子,都会走向茫茫人海,不管高兴或悲戚,这即是人生。不过不管怎么样的人生,都不要舍弃做梦的美好权益!要记取,没有啥比此刻所具有的更宝贵!
月朔:费金科
论语读后感精品
想必大家都有过写作的一次尝试吧,通过写作可以帮我们提高思维理解能力。而一篇优秀的作文往往是很难做到“低调”,作文怎么样才能写得好?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语读后感精品”,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论语读后感 篇1
《论语》一书的真谛必须精读细解,但我的时间和学识都有限,只能读书的过程中得到一些启发,谈一点感想。仁“仁”是什么?相传古代有位老禅师,一日晚在禅院里散步时突然发现墙角边有一张椅子,他一看便知有人越墙外出。但他只是走到墙边,移开椅子,就地而蹲。过了一会儿,果真有一小和尚,黑暗中踩着老禅师的背脊跳进了院子。
当小和尚双脚着地时,才发觉刚才踏的不是椅子,而是自己的师傅时,顿时惊慌失措。但师傅并没有厉声责备他,只是以平静的语调说:”夜深天凉,快去多穿一件衣服。”这便是“仁”。平和《论语》所传递的第二个生活的要诀,便是保持平和的心态。孔子曾赞赏他的学生颜回真正把孔子的人生观贯彻到自己的身心之中了,做到“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颜回之所以能够在物质的清贫之外,找到自己心灵的安稳和快乐,是因为他的喜怒并不依赖于外物,而存在于内心的安详与平和。人际交往孔子强调在人际交往中,要保持自己人格和心灵的独立性。一个具有完整人格的人,应该能够保持内心精神世界的独立。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进而获得真正的友情。
当受到他人伤害的时候,他并不赞同以德报怨,因为善待对自己坏的人,实际就是怠慢了真正对自己有恩德的人,所以他认为应该“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论语读后感 篇2
读后感(一)
春节期间仔细读了于丹《论语心得》这本书,虽不是大彻大悟,但也触动心灵。
《论语》的真谛,就是告诉大家,怎么样才能过上我们心灵说需要的那种快乐生活。主要讲述了天地人之道、心灵之道、处事之道、君子之道、交友之道、理想之道和人生之道。书中每一个故事都告诉了我们许多人生的哲理和处事做人的道理。
于丹老师讲授《论语》心得别具一格。在我的心目中,孔子是一位离我们很遥远的古代圣贤,《论语》犹如高山上一颗劲松高不可攀,只可仰望而不可触及。而于丹老师仿佛是一位美味快餐的加工高手,它能把一般人很难懂的《论语》通过心得的方式来解读,似乎把难以消化吸收的食品加工成了老少皆宜备受欢迎的高档营养品。他带我们超越时空,把一位两千年前的圣人引领到了众人眼前与今人对话。孔子没有圣贤的架势,朴素平和、平易近人,时时传递一种朴素、温暖的生活态度。她把深奥的道理讲的浅显易懂,真正走进了我们的心里。他说:“孔子没有温度,只有色彩”。
我第一次见到“国民幸福指数”一词,物质意义上的幸福生活它仅仅是一个指标。单纯依靠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样不能解决心灵的问题。“该放下时且放下,你宽容别人,其实是给自己留下来一片海阔天空。”对于我来说,大的就是工作中,小的就是家庭中,同志之间、夫妻之间,一些生活中的琐事,抑郁于胸。“胸怀无限大,很多事情自然就渺小了。”自己劝自己,想开些,何必计较那么多呢?
面对人生的遗憾,我们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接收下来,不要纠缠在里面,一遍一遍地问天问地,这样只能加重你的痛苦。如果你因为错过了太阳而哭泣,那么你也将错过星星了。
于丹老师在论语心得中讲了一个故事:一座寺庙里供着一个花岗岩雕刻得非常精致的佛像,每天都有很多人来佛像前膜拜。而通往这座佛像的台阶也是跟它采自同一座山体的花岗岩砌成,台阶不服气地对佛像提抗议:我们本是兄弟,凭什么人们采着我们去膜拜你?你有什么了不起?佛像淡淡地说,因为你只经过了四刀就走上了今天的'岗位,而我经过了千刀万剐才成佛。
我读后眼前一亮,我们过去总是喜欢与他人相比,为什么你我一起参加工作,你今天如此辉煌?往往比的都是自己的缺失和他人的所得,而忽视了他人付出的努力、做出的贡献、肩负的责任、承受的压力。想得到他人所得背后的付出,千刀万剐与四刀相比相差何其大,这样比起来我的内心就平和多了,怨气自然就少了。你有你的快乐,我有我的开心,知足常乐!
读后感(二)
于丹在《论语》心灵之道中推介了好多个小故事,用来说明心灵的强大力量。浓缩于丹心灵之道的主题就是,心灵中至为美好的一面是积极的心态、自信和勇敢。当然,似乎有人以为这是在励志,因为在世界知名的励志学家,如卡耐基和拿破仑希尔还有安东尼·罗宾斯的书中,充满对这三种力量的唤醒和训练。
——“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
——“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
——“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以约失之者鲜矣。”
——“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
——“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方,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首先肯定的是,作为一篇励志的小散文,这个演说是成功的。上面那些是于丹老师摘自论语中的原话,构成了演说的论点,这些论点我们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但是,与论点比起来,我倒是觉得文中的三个小故事让人印象深刻,并且和励志的主题更加接近一些。批评于丹老师假借论语之名行其它主题的演说和出书甚至出名之实,这样的话,一向对于美好的事物都持支持态度的我说说不出的,也就是想想而已。呵呵。
话说回来,于丹老师还是一个富含哲理意味、平和而通达的智者。上篇文章也说过,各人读历史各取所需,下面摘一些于丹老师此篇中较为美丽的文字。
一个有风骨的骄傲,在外在一定不是张扬的,这就是所谓“泰而不骄”。——于丹老师
“我曾经看到过铃木大拙在他的书中记载了一个日本江户时期的故事。当时有一个著名的茶师,他跟随着主人去京城里办事。碰上了一个浪人挑衅身着武士服防身的茶师比剑。这茶师只好老老实实地说我就是个茶师,我不懂武功。这个浪人就得寸进尺,说你既不是一个武士,你穿着武士的衣服,你就有辱尊严,那我就更应该跟你比,你就更应该死在我的剑下了。茶师一想,就说你容我几小时时间,今天下午我跟你还约在这个池塘边见。那个浪人想想就答应了,说那你一定来。
这个茶师就走了,他直奔京城里面最著名的大武馆,求大武师教给他一种作为武士最体面的死法。武馆的主人当时就惊诧了,他说来我这儿所有的人都是为了求生,你是第一个求死的,你是为什么?
他说我是个茶匠,我就只会泡茶,但是我今天遇到了这么个情形,我不能不跟人家决斗了,我想死得有尊严一点。
武馆的主人说,你是这么著名的一个茶师,那好吧,你再为我泡一遍茶。
茶师想了想,很伤感,说这可能是我在世界上泡的最后一遍茶了。所以他就做得很用心,他很从容地看着山泉水在小炉上烧开,很从容地把茶叶放在里面,洗茶、滤茶、然后一点一点地把茶倒出来,捧给这个武馆的主人。
这主人就这么一直看着他这个过程,看完了以后他喝了一口茶,他说:这是我一生中能喝到的最好的茶,但是在这个时刻,我可以告诉你,你已经不必死了。
茶师说:哦?你要教给我什么吗?
他说:我不教你,你只记住,你用泡茶的心去面对那个浪人,我就告诉你这一句。
这茶师就回去了。回去他看见那个浪人已经在那等他了。浪人很嚣张,当时就拔出剑来,说:你回来了,那我们来开始比武吧。
茶师就老在想着那句话,说我心泡茶的心面对他。所以他就不着急,他笑笑地看定了对方,然后从容地把自己头上的帽子取下来,端端正正放在旁边,然后解开身上宽松的外衣,一点一点叠好,压在帽子下。他还笑笑地看着对方,拿出绑带把自己里面的衣服袖口扎紧,再拿出绑带把裤腿也扎紧,他从头到脚,一点一点地在装束自己,一直气定神闲。对面这个浪人就越看越惶恐,越看越惶恐,因为不知道他武功有多深,就被他的眼神和笑容给吓得内心心虚起来。
等到这个茶师全都装束停当,最后一个举动就是拔出他的剑来,欻,就挥向了半空,然后棒喝一声,停在了那里。因为他也不知道再往下该怎么用了。
他停在那以后,这个浪人噗通就给他跪下了,说我求你饶命,你是我这一辈子见过最有武功的人。”
画外音:
这个小故事再次告诉我们,心灵的力量是无穷的,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面对各种各样不同的人,我们往往感到无力应付,其实只要我们自己有一颗从容镇静的内心,有一种心灵的勇敢,我们就可以变得坚强,就可以表现出勇敢,所以毫无武功的茶师凭借内心的定力能够战胜嚣张的日本浪人。
潮生结束语:这是一个崇尚张扬饯行浅薄的年代,深刻和深刻有关的东西被打上“不合时宜”的烙印。但与千百年前相比,我们何其有幸的是,这也是崇尚个性复苏,崇尚自信乃天赋人权的年代,这个年代的心灵的力量主要来自于自信,来自于对自我的认知、遵循和发扬。所以,注定带有浓烈的张扬的意味。不从容,不镇静,但笃定,而坚信。
论语读后感 篇3
一提到《论语》,我们第一反应想到的肯定是大圣人孔子,他是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论语》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撰而成,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等。
孔子的教育思想有很多,比如,孔子主张有教无类,认为每个人都能接受教育,并创办了私学。他还提倡因材施教,主张根据每个人的天赋、兴趣进行不同的教育,强调学生自我思考。此外,他还提倡启发式教学,主张老师应该启发学生自己思考,而不是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将所有知识灌输给学生。作为老师,我们应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逐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论语》的教育思想可谓是人类一笔宝贵的财富,在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如今的教学方式也是这些教育思想的体现。在教育活动中只有遵循这些理念与原则,才能促使教学的高效。
论语读后感 篇4
孔子是我国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儒家思想,传承了五千年,为中华第一大家。《论语》这本书是孔子一生智慧的结晶,里面蕴含了许多道理,让人受益终生啊!读了《论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孔子对于学习的态度。
孔子认为,要学习,首先应当提升自己的素养,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这句话的意思是:年轻的人,在父母身边要孝顺父母,离开家要敬重兄长,言语谨慎守信,博爱众人,亲近有仁德的人。只有自身素养提高了,在学文化知识,这样才是对社会有用的人。
其次,我们应该常常复习学过的知识。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来远方,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这句话的意思是:学了知识能反复的温习它,不也是件愉快的事吗?有志同道合的人远道而来,不也是件快乐的事吗?别人不理解我,我并不怨恨,不也是一个有修养的人吗?学了知识,要反复的温习、巩固,这样才能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再次,应当善于思考。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句话的意思是:只学而不思考,就会受蒙蔽而无收获;只思考不学习,就会疑惑而无所得。只有学习和思考一起结合,才能体现出学习的效果。
最后,应当真诚坦白。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由呀,我教给你的你懂了吗?懂了就是懂了,不懂就是不懂,这才是真正的明智呀!
论语读后感 篇5
真理并不在于它有多么的深奥晦涩,恰恰相反,真理是最朴实无华的,《论语》语言简练,但千百年来却作为儒家学派的经典名著深为文人志士所尊崇,其表述的孔子学说迅速传播,从伦理道德、政治、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社会前进的方向。其人文思想的光华,已然灼照了千古。
论语的哲思博大精深,所阐述的内容包罗万象,富含着先哲的睿智光芒。试想在两千多年前,人们无不在为了自己的私欲而追求物质富足时,孔子,这个有着堪比宇宙般广阔思想的圣人,他捋着髭须行进在苍茫的天地之间,这是怎样的睿智者与开拓者,他为人类开辟了一个崭新的世界,一个有了礼法、信仰与思想的社会
我读《论语》这部书,当然不是想从中觅得修身、齐家的孔门秘传。我只是在这部书中认识了一个率性而为、追寻自我的孔子,一个多才多艺、诲人不倦的孔子,一个食不厌精、懂得生活乐趣的孔子。孔子是勇敢的,他敢于直言不诲,他放任精神在天地间自由驰骋,他将小我融入大千世界,于是
他明白了“修身,齐家,治国,方平天下“的道理。打开《论语》去读,像是穿越几千年的时光隧道,看到群雄逐鹿,争霸天下的春秋时期,产生了孔子一个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言行论述了孝道、治学、治国、为政,为历代君王所推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属于孔子的时代,孔子该是骄傲的,他有一个民族的追随者,这世间不会有一个明星可以做到如此。可我又深知他该是平淡的微笑吧,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即使是射箭这样的比赛,也必然是互至揖让之礼。君子之心,与世无争;君子之行,与人无争;君子用世,与名利无争。这便是孔子,他称自己是君子,他便按着君子的准则要求自己。君子,岂名利所能驱使也?
“大音希声,大道无形”《论语》中最令我折服的是《述而》一章,述而述而,只是阐述而已,述而的开章写道:“‘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孔子说:“我只是阐述前人成说,而没有创建新的理论,我深信并喜爱古文化,只是力求像老子和彭祖那样谨慎的延续传承古文化精华的工作。”孔子没有创建新的理论么?答案是肯定的:他创建了,并且发扬光大了。他将自己的言行思融入了他所传承的古文化,他发觉了古文化与人的联系,可以毫不怀疑的说孔子是伟大的,他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可孔子不会急切的立论或夸夸其谈。真理是朴实的,圣哲从不故作高论来炫耀才华,也不刻意危言耸听来惊世骇俗。大道至道,莫不以极简洁极明晰的语言紧扣其真谛精髓而道出,“夫大道不言,而致远也。雀噪聒聒,何所见也。”文化的传承不在于刻意的标新立异,而在与继承和发展。
孔子73岁归逝,算得上长寿之人,其实在我心里,若不是仔细的看过孔子的生卒年月,怕是我会相信孔子是修行已满升级做了神仙,孔夫子的精神世界始终是安详平淡的,有文为证:“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孔子在生活中神态也总是保持安详快乐的,这便是生活的深度,所谓独处见操守,居家见性情,赋闲见德行。生活是一种境界,不疾不徐,不愠不火,始终保持一种从容恬静,淡泊宁居,安享生活的乐趣与美好。心忧天下不需要整天一副忧心忡忡的苦相,表面的忧形于色,是做给人看的,无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承担文化传承的重任,为道德文化奠基,并不与生活的快乐相矛盾。既能够平静的高居荣盛的热闹,也能够安然的静处退居的寂寞,超脱于凡尘的琐碎与卑下,显示出的方是人生的境界与深度。
《论语》开篇讲《学而》,强调‘唯学习为人生的第一要务’,
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孔子主张对崇高思想的执着,对丰富健全精神的向慕,应远在物质追求之上。高行微言,所以修身;博学澈文,所以广知;恭俭谦约,所以自守。才有高下,德无止境,学而无涯,不学则无以立于社会。因此古人说:学是立世之本。《论语》二讲《为政》,三讲《八佾》,四讲《里仁》……这便是孔子所主张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自我完善与修养
孔子创造了一种学说,然后用这种学说改变了一个民族,他是个不折不扣的传奇,延续了两千年之久的传奇,旧时的《论语》作为封建士大夫走向仕途的敲门砖,而今作为人们约束自我的行为准则,《论语》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渊源,教给人们为政以德、清廉守节、做事勤奋、生活节俭、待人诚信、交友谨慎、精忠报国……这些智慧的睿智语言,对中华民族精英群体有着巨大的影响。《论语》的教化早已不局限于儒学派,它已经成了一种深刻的、历史性的文化标志。在中华民族不断探索的进步中,常有后人研究《论语》时将其神秘化、宗教化,流于其表面的注解,对于其思想精神的把握有所偏差,便对《论语》肆意菲薄,进行牵强附会式的批判,我们不能否认其内容具有一定的封建传统性质的道德偏
差,例如:歧视女性等。但那是一种时代下的思想产物,带有一定的时代标志,而《论语》对思想的弘扬,经久而弥新。《论语》表现的是一种文化的历史,一种历史的文化,你无法去否决它的价值。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不同人品读《论语》自有不同的体会,这便是其传承千古的内在品质。
文化的传承是严正的文化是一种观念,一种氛围,一种素质,一种生活态度。任何丰功伟业都只是暂时的,只有文化能够流传久远《论语》便是一种文化,一种深刻的,值得人们不断学习理解探索追寻的文化。一个没有文化传承的民族是危险的,而一个拥有良好礼仪文化底蕴的民族必定是一个充满希望的伟大民族,论语就是这样的传承所在
论语读后感 篇6
在寒假,我读了《论语》一书。
《论语》是我国古代儒家经典著作之一,记录了孔子及孔子弟子们的言行举止,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
在阅读《论语》这本书时,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孔子提出的”仁”。”仁”是孔老夫子的核心思想,在论语中"仁"字出现次数共达105次,尤其是《论语》中的第四章,也就是《里仁》一篇,孔子特别突出强调了做人以仁为本的思想。他说"君子"即是"仁者",欲为"君子"必自修养自己内在的"仁"。可是到底什么是"仁"呢?我还没有完全理解。后来在在《论语·颜渊》中,就有一句关于仁的问题,颜渊问老师什么是"仁",孔子是这么回答的:"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大致的意思就是"抑制自己,使言语和行动都合理,就是"仁"。一旦做到了这些,天下人都会称你有仁德。实行仁德是由自己,难道是靠别人?仁是内在的品质,礼是外在的表现形式,仍在于人的本心,需要人从自身做起。凡事约束自己,使行为和言语都合乎礼就是"仁"。
由此我想到了,在取票时,我们自觉排队;在公共场合下,不大声喧哗;在游玩时,保持卫生……如果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礼的要求,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谦谦君子。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克己复礼”吧。
论语读后感 篇7
“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一部《论语》道出了多少面对生活的态度; 一部《论语》道出了多少做人的道理;一部《论语》道出了多少人生的哲理。这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巨作,便出自孔子这位博古通今,学富五车的大师,一个教育家,一个哲学家。这样一个传奇的人;这样一种传奇的思想;这样一部传奇的'著作,却曾经被数次的抛弃,否定。
秦始皇时期,正统的儒家思想,却因秦始皇害怕政权被推翻而抛弃。“焚书坑儒”的做法否定它的同时,也恰恰的肯定了它的价值。儒家思想被抛弃,我不敢说它是秦朝覆灭的主要原因,但它至少也算一条吧!之后,儒家思想再次被推崇,延续着它的光荣。我本以为它会被一直推崇下去,但令我感到惊讶的是,在时期,它再次被抛弃了。当时提出了“加强新文化的发展,鄙弃旧文化”的文化发展方针,直接而又错误的否定了它。这仅仅是因为它含有封建主义思想,不利于中国共产主义思想的发展,仅仅因为这可笑的一点,人们拆孔庙,烧书籍,使儒学站在了众矢之的,完全的否定了它。
两次可笑而又可悲的否定没有使它失去应有的光芒,而使它更加耀眼夺目。“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上至于下愚不移”多少名言,句句经典,句句深刻。这一句句话,都从孔子嘴里一一“曰”出。这不应该被否定,应该被发扬,被学习,被传承。
子曰:“刚、毅、木、衲,近仁。”
论语读后感 篇8
“该放下时且放下,你宽容别人,其实是给自己留下一片海阔天空。”这句话说得多么有道理啊!还记得初拿《于丹心得》的某天晚上,心里不平静,迟迟难以入睡,于是起身读书望能促眠。书名上的“论语”二字,让我以为此书一定是一本极具“深度”的书,向来对文学不“感冒”的我估计很难读懂。细细翻看,才发觉《论语》已被于丹解读得极其通俗易懂。是啊,正如她书中所说的“这个世界上的真理,永远都是朴素的,就好像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一样,就好像春天要播种、秋天要收获一样。”最直白的东西永远是人最本质所需的东西。
记得那天晚上读完第一部分之后,便安然入眠了。并不是因为书枯燥无味,让我困顿而眠。我想应该是她的文字让我的心平静了吧。虽然当时读完后,觉得她写的这些境界太过高深,如果我能做到这些也许就出家了吧,但是当我第二天早上和同事讨论时同事的话点醒了我“又不是让我们做到每一点,如果能做到其中的一点,就已经是个进步了。”是啊,是活在当下的我太贪心,什么都想得到,总觉得别人的生活很好,其实当我在羡慕别人幸福生活的'同时,我并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羡慕我的幸福生活。这么简单的道理,上高中时候的我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到了如今反而不明白了呢?说来说去还是因为我太贪心了呀……
还记得刚开始工作的我,永远开朗活泼,那时的快乐真的是发自内心的。而现在的我虽然依旧活泼开朗,但是我知道,现在的“笑”已经有些不同了,发自内心的因为看到孩子们小小的身影奋斗的感动已经越来越少了。是我成熟了吗?如果成熟是这样的,起码我是不喜欢的。我觉得是我麻木了,是我越来越贪心了。我越来越只在乎孩子们的考试成绩,而忽略了运动场上那一个个为了班级取得第一而竭尽全力拼搏的身影;是我越来越只在乎事情的结果,而忽略了大家一起肩并肩奋斗的过程;是我越来越重视表面的浮华,而忽略了内心最真实的感动……
一切的、真正的幸福并不来源与表面物质多少,而在于自己的内心。这才是能让我笑得像朵花的来源吧!我的幸福来源于你――父母,虽然不是有钱的、有权的,但是却能给予我任何人都给予不了的爱和关心的家人;朋友,虽然学历不是很高的、财富不是很多的、经历不是很丰富的,人脉不是很广的,但是我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互相最最了解的,偶尔也会吵架的,开心时肆无忌惮大笑的,伤心时能借我肩膀依靠的你们;生活,虽然并不是很富有的,不是能满足我所有愿望的,但是是欢乐的、温暖的、有爱的家;工作,虽然工资不是最高的,学生不会让我个个都省心的,但是是会让我有成就感,为之奋斗的地方;我,虽然不是能言善道的,谦谦君子的,理想远大的,偶尔也会贪心的,喜欢小小抱怨的,但是是会及时调整心态的,尽力完成自己工作的,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坚持自己该坚持的,努力让周围人快乐的,也希望自己能永远保持内心里那纯正快乐的我。
论语读后感 篇9
打开《论语》去读,像是穿越几千年的时光隧道,看到群雄逐鹿,争霸天下的春秋时期,产生了孔子一个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言行论述了孝道、治学、治国、为政,为历代君王所推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中庸之道。他的思想言论不一定与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相吻合,但对于影响了几千年的中国文化的经书,是有必要一读的。
于丹教授在她谈《论语》心得时,开篇就讲到:宋代的开国宰相赵普曾经标榜说,自己以半部《论语》治天下。可见《论语》在古代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古人对《论语》的推崇。于丹教授明确地阐述自己的心得:“《论语》告诉大家的东西,永远是最简单的。《论语》的真谛,就是告诉大家,怎么样才能过上我们心灵所需要的那种快乐的生活”。
“小胜凭智,大胜靠德”在当时奴隶制的野蛮情况尚存在的情况下,孔子能说出这样的见解,不但显示了他对于德、礼重要性的充分认识,而且表现了他对“治国之道”的精通。事实上,人心的“规律”确实如此,强制只会引起表面的恭顺,暗中却积聚逆反情绪;而用积极的教化疏导手段,则会激起其自身的内在的“自治”因素,从而使民心净化,天下安稳。这无疑是一种待人处世的大智慧,深刻领会其实质要领且加以灵活运用,将会使人们在生活事业中受益颇多。
所以我们说:小胜凭智,大胜靠德,只有德,才是一个人立足于世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