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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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发通知 篇1
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辽人社[2010]6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为企业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创建载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9]301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所有制企业;
2.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及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站报批表》);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或中省直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报告,与各申报单位的材料一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组织专家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和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加深对博士后制度的认识,增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向有关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以及设站后对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提升企业知名度等方面的优势。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企业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积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归整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同时,优先考虑开发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沈阳经济区和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所涉及的重点企业;优先推荐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和设立基地后成效明显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基地企业。
(三)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站报批表》(其电子版表格文档可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公司印发通知 篇2
苏人办〔2007〕133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省人事厅《博士后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现将《苏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博士后 工作 规程 抄 送:省人事厅,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江苏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苏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程。
第二条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域),经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经苏州市人事局上报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苏州市人事局是管理和协调辖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主管部门。各县级市(区)人事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博士后的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开展本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建站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设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应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机构,制定博士后在站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配合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站单位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政策、法规。接受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省人事厅、苏州市人事局以及本辖区人事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指导。
2.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原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财务安排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3.做好博士后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博士后招收进站,联合培养、项目确定、考核奖惩、业绩评估、科研成果验收、结题出站、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待遇、户口家属子女安排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4.制订企业博士后发展规划。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研产品开发及经费投入,应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联系,做好招聘博士后规划工作,建立合作关系。
5.配合国家人事部及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七条 博士后人员承担的主要职责。博士后是企业高层次研究专门人才,主要承担着企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产品开发和理论研究探索等工作,并使研究的成果为社会、企业服务并转化为产品,使之产业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
第八条 注册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高科技企业,国家级、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均可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设立的基本条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较大的经济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九条 申报程序
1.苏州市人事局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每年度组织本地区各市、区人事局实施开展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
2.符合建站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和附件材料,向当地人事局提出设站申请。当地人事局审核后报苏州市人事局审定并逐级上报到省人事厅,国家人事部。由国家人事部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四章 企业博士后人员的招收、进站
第十条 由设站单位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向社会和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布信息。拟进站的博士后人员也可按自己的专业特长向设站单位提出研究项目建议,独立地选择研究课题。研究项目尽可能与企业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相一致,经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组织专家组审定后立项。
第十一条 招收对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有能力承担企业提出的科研课题者,均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招收方式:设站单位通过流动站公开招收博士后,严把进口关。采取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设站单位从其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选择,与博士生本人初步达成意向后,方可向有关博士后流动站提出进站申请。
第十三条 进站程序:
一、申请进站博士后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材料;
3.本学科领域的两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国外留学博士(含外籍博士)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和留学证明;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其它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 3.两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4.《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一般不招收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
1.设站单位对申请进站博士材料核实初审。
2.申请进站博士材料合格后,由招收单位(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成立专家小组组织进行面试,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
3.申请进站博士根据商定的课题和要求,写出对承担课题的基本理论认识和对核心技术的处理设想及研究的初步计划。
4.工作站审核同意后,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签订《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科研课题、待遇、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并由相关部门鉴定。
5.博士后进站前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不能坚持正常科研工作或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予录用。
6.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择优录用进站博士,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一并报江苏省人事厅审批,核准办理进站登记手续,同时报苏州市人事局和所在辖区内的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五章 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
第十四条 进站博士后工资福利补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职工同等人员标准核定并在协议上写清楚。博士后人员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十五条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后,根据《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中的项目,做好开题报告准备,其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要达到的目标等,以此作为对博士后进行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进站博士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制定的各项规定,遵守联合招收协议的各条款,并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六条 设站单位要制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制定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开题审查、中期考核、结题评估、出站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本人档案。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2.未经批准在外兼职或从事其它工作;
3.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之上的; 4.因主观原因难以按计划完成研究项目的;
5.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或从事短期合作研究,未经同意,出国逾期超过一个月不归者;
6.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 7.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十七条 设站单位要成立以博士后合作导师为主体的博士后专家考核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本站博士后进行定期考核。
1.开题审查:博士后进站后三个月为课题调研开题阶段。要求博士后提出调研提纲,对课题的国内外现状、技术水平、可行性及市场前景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对原博士后立项表中提出的研究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写出调研报告,并在企业协助下尽快落实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准备工作。填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查表》,撰写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接受博士后考核小组的审查。
2.中期考核。博士后进站十个月后,博士后所在单位应通知博士后准备进行中期考核。要求博士后提前做好中期考核的准备。博士后应对进站一年来所开展的项目研发工作及其它重要的技术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接受博士后考核小组的考核。
3.结题评估。由博士后考核小组组织对博士后的汇报与答辩会。博士后汇报一年来的项目研究工作情况,介绍研究成果,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博士后考核小组在听取博士后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博士后所提交的《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结题审核表》及所附材料,结合企业开发的特点,对其研究开发的工作业务能力及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意见。
第十八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具体出站时间由工作站根据科研进展情况而定。如提前全面完成科研项目,按出站管理要求办理手续;若只取得阶段性成果,又因成果转化应用的市场变化而中止的,或因客观条件博士后本人科研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结题的,可由工作站会同流动站及博士后本人协商,同意后办理提前出站手续。提前出站、按期出站均须报省人事厅、苏州市人事局和辖区内的人事局备案。博士后在出站前,设站单位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博士后本人,使其做好出站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即可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网上进行科研项目资金资助的申报和省人事厅一年两次(上半年四月份,下半年十月份)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金资助的申报。
第二十条 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属本公司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发明权、署名权。博士后研究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更不得擅自把研究成果转让给外单位,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出站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应向工作站递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站会同流动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其成果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术水平、工作表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写出《博士后人员出站鉴定表》。考评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报省、市人事局。《博士后研究报告》需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出站前,必须把在站期间取得的全部技术资料、数据、软件、图纸和文件(如实验报告等)、样品、产品等整理成技术文件,交工作站负责人签收、归档。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转让等方式公开或秘密地侵犯属于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工作站要与流动站根据该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能力、学术水平、成果水平,在博士后离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和建议,报本辖区的人事局、苏州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分配工作,由工作站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与流动站和上级人事部门将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国家人事部,办理工作分配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分配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安排。工作站、流动站可协助向有关单位推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文件执行,本条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地方,则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涉及的有关表格:《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博士后申请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研究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鉴定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在国家人事部网上下载;《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书》、《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结题审核表》由设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苏州市人事局。
公司印发通知 篇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
为保证省创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可予以支持。
第五条
省创新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
第六条
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年度预算安排,并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七条
省科技厅是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工作指南、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和验收统计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和完善省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八条
省财政厅是省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按年度编制省创新资金经费预算,参与审议省创新资金年度支出重点和工作指南,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九条
省创新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应有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合理;
5、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条
申请省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
2、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4、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或项目产品有小批量试销;
6、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放宽至3年)。
第十一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必须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1/3。优先支持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并推荐申报的项目,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项目。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原则上在每年二月底前发布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符合省创新资金资助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
第十四条
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地方是否给予先期立项支持等进行说明,并附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加盖公章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4、能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国家、省科技计划批准文件、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6、与申报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报省创新资金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内申报其它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十七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五章
立项管理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依据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第二十条
省创新资金立项评审工作规范及标准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订。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立项评审意见,提出省创新资金建议资助项目,并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立项计划。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立项的省创新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签订《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一式七份),并将合同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依据合同下达项目资金预算。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辖区内省创新资金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目标任务后,向省辖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验收材料,具体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77号]执行。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审查全部验收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或委托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对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确定的目标、进度等进行调整或项目终止,须按项目原申报程序报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执行。经批准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经费财务清算,企业须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
第二十六条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应定期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本地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发通知 篇4
苏人办〔2007〕137号
关于做好2007年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2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市、区人事局和有关单位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制定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文件精神,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和省、市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申报的重点是苏州市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
技术开发区等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申报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的质量。各市、区人事局对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要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文件,对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单位,根据基本条件,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1.各市、区人事局《关于设立2007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一份(单列);
2.各申报建站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五份,表格从江苏省博士后网站上()下载;
3.上报附件材料包括:
(1)申请设站单位综合情况的简介;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有关表项所填内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附件材料要编目录和页码;
(4)分类要清楚,各类之间要用彩色纸分隔;(5)附件材料一式五份;
2(6)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上报;
(7)申请设站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电子文档一份;
(8)申请设站单位填写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以上材料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苏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国家人事部《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9号)
2.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282号)
苏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博士后 工作 通知
公司印发通知 篇5
国税发[2008]28号
2008-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的出现,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扎扎实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办法的平稳运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
定外,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
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十条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
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五条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
立的营业机构。
第十六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
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第二章 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
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
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
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
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第二十一条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预缴。
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第三章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
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
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
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
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第二十七条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
准。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并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第二十九条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三十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4,该附件填报说明第二条第10项“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
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
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六条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第三十七条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
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发现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公司印发通知 篇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
颁布时间:2009-4-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
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缴时,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有关规定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报送资料问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
四、关于应执行未执行或未准确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企业的处理问题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少预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预缴数中扣减。
五、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企业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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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福利通知
公告通知的写作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切入:首先,要明确公告通知的目的是传递信息给更广泛的受众,因此在写作中要注重语言简练、明确,将重要信息置于首位,避免冗长废话。其次,要注重公告通知的整体布局和格式,包括标题的选取、字体的使用、段落的分割等,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公告通知的内容。另外,要确保公告通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于涉及时间、地点、活动等具体信息,要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以便读者获取进一步的信息。最后,要注意公告通知的语气和态度,要保持正式、客观的表达,同时适当运用得体的感叹、吁请等语气,以提高读者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我们将继续为您发布精彩内容,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持续关注!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1
公司端午节发放福利通知1
值20xx年端午佳节之际,公司体现人文关怀,感谢全体员工对公司作出的贡献,特决定于6月8日为员工发放每人50元现金的节日福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6月8日在职员工
二、发放时间
6月8日13:00-19:00
三、相关要求
1、6月7日下午16:00点前,各厂部以部门为单位列出符合发放要求的员工名单,由厂、部长签字后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2、各厂部长凭批准后的名单于6月8日下午13:00点之后去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签字领取现金,并组织发放。
3、各部门发放福利时,综合管理部派人到发放现场协助部门发放;员工本人凭工牌领取福利,并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领
4、各工厂部门必须在10日上午9点前将签字名单和需要退回的现金交综合管理部财务室。
5、根据工作需要20xx年6月8日请假的员工不以现金发放,在6月工资里体现;旷工、离职不予发放;以当日在岗考勤和请假条为准。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xx年端午节放假安排如下: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共三天,6月12日(周日)上6月10日(周五)的课。
请各学院、各单位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妥善安排好假日值班。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值班名单请于x月x日(星期x)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送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情况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徐汇校区总值班电话:xxx,奉贤校区总值班电话xxx)。
xxx
日期: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3
全体员工:
端午佳节将至,为向全体伙伴表达节日的祝福和辛苦工作的感谢之情,特发放端午节礼品。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对象:XXX(详见附件名单)标准:五芳斋粽子礼盒、咸鸭蛋礼盒各一份
二、发放时间:xxxx.xx.xx
三、发放形式
各部门指派人员至XX会议室签字领取;
四、注意事项
1、如名单内遗漏的请及时告知行政部;
2、城区自行采购发放;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4
各部门:
年初以来,公司全体员工兢兢业业,辛勤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了积极贡献。又到艾草菖蒲飘香时,公司向每一位伙伴送上端午的祝福,为大家准备礼品一份。届时请各部门配合办理领取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礼品明细
1、三全凌龙舟粽(猪肉、双豆沙/金丝蜜枣) 300g/袋 2袋
2、伊利营养舒化奶 250ml/盒*12盒/提 1提
3、康师傅蛋酥卷 350g礼盒装 1盒
4、三湖高邮咸鸭蛋 60g/枚*8枚/装 1盒
二、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x月15日 15:00开始
2、地点:一楼仓库顾佳佳处
三、领取方式
1、以部门为单位领取,由企管部统一发放,提前通知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人员派人准时到领取地点,办理领取手续。
特此通知。
企业管理部
xxxx年x月14日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5
第一条 本制度的设立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力争体现员工个人价值、贡献大小,保障职员生活安全的需要,促进公司与职员共同发展。
2、年终奖励;
3、津贴;
4、“四金”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5、内部医疗保障;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1、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
2、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以下全部职员(简称职员);
第五条 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六条 职员执行职级等级工资制。职员分为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等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又分别为3个工资等级(详见《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薪级标准》)。
第七条 工资的确认: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公司批准录用或聘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2、职员经公司批准试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第八条 工资的调整:
1、根据公司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和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工资。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经批准调整工作部门和职务,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2、职员经批准转正或调整工作部门、岗位、职级等,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3、薪酬行情发生变化时,人员工资将作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员工如对个人工资有疑问,应直接询问综合服务部经理。
第十条 员工当月工资的支付时间为下月16日,支付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可享受公司发放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第十四条 员工在确认、调整工资的同时,确定享受津贴的具体待遇。
第十五条 员工享受津贴的具体办法详见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员工年终奖励是指:公司在每年年终以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除工资、津贴以外,给员工发放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八条 员工年终奖励计算公式中的系数依据员工年度考核成绩而确定。
第十九条 员工年终奖励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五章 员工的“四金”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四金”属国家法定员工福利。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参加公司员工“四金”的缴纳。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四金”的缴纳和享受的标准按照国家每年颁布的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四金”中涉及的个人付费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须参加公司出资投保的团体商业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员工享受团体商业医疗保险所得的保险费,支付员工住院医疗费用中公司应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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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知 篇1
各相关单位: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xx-2020年)的通知,发布了各部委20xx年底前完成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并要求改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督促各地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等。此外行业长期积累的“多、小、散、弱”等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经营业户负担较重,基层员工短缺,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依旧任重而道远,推动着化工物流企业作出新选择。
为回顾和盘点20xx化工物流行业,寻找20xx年化工物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将于20xx年12月3-5日在海口市召开主题为“提质升级 融合共享”的20xx全国化工物流行业年会,荟萃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权威专家和行业引领者,共同回顾20xx行业发展历程,表彰行业杰出人才和企业,发布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及“中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价格指数”样本示范单位,深度挖掘新形势下危化品物流产业的发展机遇和路径,开展多方位合作,在创新中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变革中寻找机遇。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协办单位: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
北京中物亿联化工技术研究中心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xx年12月3日-5日(12月3日报到)
地点:海口·鲁能希尔顿
三、会议议题
会议主题:提质升级 融合共享
解析和展望:
1、回顾和盘点20xx化工物流行业;
2、20xx政策法规对化工物流行业发展的影响及展望;
3、20xx危险化学品物流市场分析;
解决方案:
1、有效推动物流企业减负、降本增效的解决方案;
2、国内危险品物流市场资源如何有效的整合?
3、如何解决从业人员短缺及素质培养等问题;
增效发展:
1、如何改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2、促进化工物流多式联运的发展及布局?
3、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互联网+”货运的创新;
融合共享:
1、安全文化及理念如何更加深入;
2、新技术、新设备、信息化助力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3、探寻适合中国化工物流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的新路径;
四、会议安排
20xx年12月3日 星期日
09:00-22:00 全天注册
15:00-18:00 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二届二次理事会议
公司通知 篇2
09:00-12:00 参观考察
同期分会还将开展行业基层劳动者“最美微笑”摄影活动。
五、参会代表
危化品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领导;
国内外化工品生产商及贸易商;
各类化工品仓储设施规划设计单位,各科研机构;
危化品信息化集成、设备生产、零部件、材料供应商;
危险品、化工品运输及仓储服务公司、化工品物流园区;
专业院校、咨询、培训机构、金融机构;
六、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 xx
电话:xxx
公司通知 篇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 20xx 年 4 月 22 日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xx 年 4 月 20 日,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xx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为使投资者
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xx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 年 xx 月 xx 日
公司通知 篇4
各位同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现公司决定,原由xxx管理的生产部,现移交工程部的同志代理生产主管管理生产部一职。
交接事宜于xxxx年3月18日前完成。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公司通知 篇5
日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与各联合医院协调完毕,确定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单位送培生)招收报名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培训时间:本科生3年,研究生2年,博士生1年。
2、招收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学历规定的应往届毕业生。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单位人)待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单位人)的待遇由送培单位及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基地第一年1250元/月/人的补助。第二年1500元/月/人。第三年1700元/月/人,第三年在轮转科室单独值班者,按住院医师每月超劳务奖的`30%发放奖金。住宿由送培单位负责。
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为2年。
2、招录对象为:符合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规定范围的应往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或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助理全科医生待遇按目前待遇:
第一年1250元/月/人的补助。第二年1500元/月/人。住宿由送培单位负责。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育培训部(新门诊大楼七楼)
联系人:易芳
联系邮箱:290923128@
联系电话:0830-3165054
以上就是关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单位送培生)招收报名通知的内容,如果遇到疑问,可以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印发通知精华
经过反复斟酌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为您呈现了“印发通知”。是平日的办公事务处理中,一般都会浏览最新的公告通知。通告和通知的作用是扩大信息的传递面。这些材料供你参考和使用希望对你的研究和工作有所帮助!
印发通知(篇1)
防控办印发通知:迈向防疫新征程
近日,防控办印发通知,号召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这一通知对于当前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明确的指导,进一步强化了疫情防控的措施和要求。下面,我们从各个方面来详细阐述这一通知的内容,并探讨其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深远意义。
在疫情的防控工作中,通知强调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疫情的认识,并引导其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同时,通知还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合作,发挥他们在信息收集和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强调了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疫情的防控需要依靠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技术手段,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疫情的挑战。因此,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于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化科研环境和条件,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对于技术力量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疫情的能力。
通知强调了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疫情的蔓延不仅仅是一个国家之间的问题,而是全球的共同挑战。只有各国共同合作,才能更好地应对疫情的威胁。因此,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在加强国内合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到国际合作中,共同研究和分享疫情的信息和经验,加强疫苗的研发和分发,为全球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知强调了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疫情防控的工作不是一时的,需要长期的坚持和努力。因此,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于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今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
小编认为,防控办印发的通知对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加强宣传力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及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加强,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疫情的挑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这一通知也为今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的基准和依据。希望广大干部和群众都能够积极响应这一通知,共同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共同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做出努力。
印发通知(篇2)
企业岗位职责范文3篇
企业的程序员,在工作中负责整个软件开发与维护的全过程,具体的程序员岗位职责,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软件项目的详细设计、编码和内部测试的组织实施,对小型软件项目兼任系统分析工作,完成分配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同客户进行沟通,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3、参与需求调研、项目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和需求分析。
4、熟悉并熟练掌握交付软件部开发的软件项目的相关软件技术。
5、负责向项目经理及时反馈软件开发中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
建议。
6、参与软件开发和维护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参与软件首次安装调试、数据割接、用户培训和项目推广。
7、负责相关技术文档的拟订。
8、负责对业务领域内的技术发展动态。
接下来的职位资料是:it技术总监招聘
it项目总监招聘
眼镜企业品牌经理岗位职责企业岗位职责范文(2) | 返回目录
?研究
研究包含了战略层面和业务层面两部分。战略层面是对眼镜品牌成长具有影响的外部经济环境、产业环境、竞争环境、政策、社会人文等的态势研究。业务层面则是针对具体业务开展的竞争动态、顾客需求的研究。由于具体的市场调查工作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因此,眼镜品牌管理的工作在于明确调查对象、调查目标、调査时间等,并对调查结果结合工作实际更深入剖析和作为制定相关策略的依据。
鉴于品牌管理的工作是不能脱离市场实际的,因此,眼镜品牌经理也需要亲自到市场中去感知市场的变化,感受顾客的需求。
?规划
规划又分为眼镜品牌形象规划和眼镜品牌发展规划。首先是眼镜品牌形象规划,是以市场研究及品牌策略为基础,对于眼镜品牌形象的创建和维护,要建立品牌名称、品牌标识、品牌视觉及理念识别体系、品牌口号、发掘品牌历史和故事等,并要维护品牌管理形象的一致性,以免造成品牌定位认知的模糊。
?实施
对于眼镜品牌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的实施:广告表现、媒体、公关活动、销售促进、品牌联合、形象设计等,有些需要眼镜品牌经理具体实施,有残则需要组织协调或实施中的监控,目标是要保障有效执行,使规划的理想能有效着陆,从而达到眼镜品牌规划所预期的效果。
?协调
眼镜品牌经理要面临和眼镜企业内部及外部相关职能人员的工作协调,包括部门内部的市场调研职能、促销执行职能、媒体职能等;企业内部的上级主管、销售职能、生产储运职能、采购职能、财务职能等;眼镜企业外部的与工作相关的职能单位等的工作协调,其目的是促进相关人员了解眼镜品牌管理工作的进展以及能协调各方在品牌管理的框架内履行各自的职责。
?检讨
对于眼镜品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方案,品牌经理需要定期不定期的检讨。一是自省,通过例行的工作检查,对于实施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如果出现与目标的偏差应及时提出矫正方案;二是来自外部同僚及上级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是眼镜品牌经理知识库中不可或缺的财富。
企业安全员岗位职责企业岗位职责范文(3) | 返回目录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及安全检查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熟练掌握所从事安全工作技术要求以及我站配置的各种安全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规定,熟悉安检工作流程。
四、按规定认真审查驾驶员资质,清点实载人数作好记录,并要求驾驶员签。登记本迹清楚,内容全面,妥善保管。
五、核定无误后,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放行,并保证出站车不超载、超高。
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公司和站奖惩制度。
七、发生安全事故,应首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发生灾情,注意保持镇静,严格按照事前分工,各尽其责,尽量减轻人员伤亡或财产损。
一、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二、贯彻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制定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五、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六、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七、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八、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具体的如下所述,希望每一位安全员要恪尽职守,把握好安全这一重要的关口。
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安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达标计划并予以实施。
4、参加编制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5、参与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行使工地安全奖罚权;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7、按时作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安全员要不断的检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不要出现疏漏之处,造成损失,影响公司或企业发展。
工厂企业车间岗位职责企业岗位职责(4) | 返回目录
一、生产部经理岗位职责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产品的制造、品质的保证及改善、制造成本的控制与降低、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生产设备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销售计划,科学地编制、调整生产计划,满足销售的需要,保证市场供给。
2、加强与部下的沟通、交流,力所能及地解除部下的后顾之忧,激励部下努力向上;悉心听取员工合理化建议,并应积极采纳。
3、组织生产部员工学习领会集团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部得以正确、顺利地贯彻执行。
4、深入现场指导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思想素质、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考核,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操作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5、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鼓励并组织机电工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改进;督促机电人员确保公司全部设备正常运行,保持公司水、电、汽路畅通。提高生产效率。
6、准确测算生产耗用和生产成本,向先进公司看齐,抓好节能降耗,严格控制生产成本。
7、鼓励节约,杜绝跑、冒、滴、漏,制定消耗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
8、加强本部所属收发货及其它保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把成品、原料、包装物等的进出库关,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利益。
9、努力将集团规范化工作细则和其它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深化、提高,并将改进建议及时报告总部。
10、积极在本部门培养、选拔后备班干部,并定期将其业务能力、工作表现考核材料报总部主管部门。
11、关注报表数据,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审核由生产部填报的各种报表并签,确保其准确、及时地报出。
12、加强员工管理,根据工作表现做出公平、公正的奖惩决定或建议。有权调整、任免本部门班组长的工作、职务;有权向总经理建议调动或任免车间主任的工作、职务;有权向总经理建议本部门人员的辞退、晋升;有权对本部门的开支费用进行初审;有权对本部门员工处以五十元以内的罚款或三天以内的停工处罚,并对本部门产生的各类罚款情况详细记录,备案待查(罚款一律交财务部)。
13、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关系,协助总经理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4、向公司领导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二、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车间主任直属生产部经理领导,接受生产指令,按照品管部配方生产,指挥所属员工正确使用设备,生产出合格的成品。具体职责如下:
1、每日主持召开班前会,按照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 合理安排、配置生产人员,严密组织,保证生产计划的有效实施,满足销售需要。
2、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要求部下,并带头遵照执行。
3、加强与部下沟通,及时将部下的思想工作状况报告经理,并协助经理解除部下的后顾之忧,及时将部下的合理化建议报告生产部经理。
4、按照现场管理要求,做好生产现场安全、操作、质量、卫生、定置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及时、灵活、有效地纠正、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减少停机时间,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车间。
5、掌握生产工艺流程和所有生产设备的性能,指导生产员工合理使用设备。
6、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利用各种机会对生产员工进行培训和交流,强化员工的效率和节约意识,提高工作技能和生产效率,确保生产部分解到车间的各项指标得以完成。
7、每天核定车间各项消耗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将消耗和岗位计件工资挂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生产部经理,在当月工资计算中兑现。
8、配合生产部经理,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考核方案核定岗位工资,并将考核结果报生产部经理,在当月工资计算中兑现。
9、审核本车间每天出库的原料种类及数量并签,审核生产记录并签。
10、定期组织车间班组长、锅炉工、机修工、电工对生产现场、锅炉房、机修车间、配电室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有权调整本车间员工工作岗位;有权制定车间管理制度并报生产部经理批准后实施;有权向生产部经理建议调整、任免生产班组长;有权对本车间员工处以三十元以下罚款或停工一天的处罚(罚款一律交财务部),事后要报告生产部经理并在生产部备案。
12、向公司领导和生产部经理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13、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
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工作,按照生产指令,带领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设备,生产出合格的成品。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及现场卫生、产品计量等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指令,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的岗位、工种,认真检查各工序的工作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地组织生产,确保完成任务。
2、提前十五分钟办理接班手续,全面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3、组织本班组员工认真做好生产车间的机器设备的清理保养工作,随时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各个生产环节整洁有序。
4、带头遵守集团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员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班组的设备、工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操作。
5、带领本班组员工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激发员工的劳动热情,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6、下班后检查班组各责任区卫生,断开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7、真实做好当班的生产记录及班组人员的考勤,并在当班生产结束时,检查本班入库的成品品种及数量,与成品保管员办理成品交接手续,将生产记录与成品交接单一起交给相关人员签后报生产统计。
8、做好本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互助团结,共同搞好生产;节约能源,减少机器零部件的损坏;搞好岗位培训,提高本班组人员的岗位技能,争做多面手。
9、有权调整、安排本班组员工的岗位及工种(微机员和制粒工要征得车间主任或生产部经理的同意);有权给予本班组员工20元以内的罚款处罚(罚款一律上交财务部),事后将处罚情况报告车间主任或生产部经理并在生产部备案。
10、向公司和生产部领导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生产统计(内勤)岗位职责
在生产部经理领导下,负责生产部的产量、工资、各种消耗的统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生产班组上报的生产记录和成品交接单,逐日核算工人工资,月终汇总报生产部经理审批;核算每日生产耗用的原料、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月终汇总,算出损耗率,报生产部经理审批。
2、协助生产部经理处理生产部内部事宜和监督各岗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随时向生产部经理汇报,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负责整理生产部需要归档的文件、报表、资料,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制定原料、编织袋等的采购计划。
4、协助生产部经理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热情接待来电、来访,回答有关问题,圆满地处理好外部环境关系。
5、随时同财务部保持联系,汇报生产中出现的与财务部有关的问题,以便得到财务部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6、努力学习与自己工作有关的知识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知识;学习管理技巧,当好生产部经理的助手,争做多面手。
7、向公司和生产部领导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1、在生产副总领导下,负责主持生产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加强与技术、营销、计划、财务、质量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
3、定期组织召开公司月度生产计划排产会,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4、配合技术开发部参加技术管理标准、生产工艺流程、新产品开发方案审定工作,及时安排、组织试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5、负责做好生产设备维护检修工作,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时间;
6、负责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
7、负责组织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评比。
任职要求:
1、专科及以上学历,机械制造相关专业;
2、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同行业生产管理经验者优先;
3、熟悉生产制造的部门运作和流程,擅长生产控制及现场管理,精通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
4、熟悉生产成本控制,统筹运作,熟悉生产作业流程和工艺规程,具有一定的注塑机等机械理论基础;
5、具备优秀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规划能力。
岗位职责:
◆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战略规划;
◆ 综合平衡年度生产任务,制定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确保完成生产目标;
◆ 负责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生产质量体系的运行;
◆ 监督、调控、落实生产过程各项工艺、质量、设备、成本、产量指标等;
◆ 制定、完善各项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时、高效地诊断并解决生产设备故障,保证生产的
顺利进行并做到预防为主;
◆ 通过技术创新、改进生产方法、运营流程、现场布置,改进工位器具及部门员工培训等手
段,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 对工作定额、劳动定额、物料、能源等消耗定额进行测定、改进,制定生产成本控制计划;
◆ 推行6s生产现场管理;
任职资格:
1.汽车、机械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制造行业工作八年以上,从事生产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3.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现代生产管理技术的专业知识。
岗位名称:生产部经理
直接上级:分管副总经理
下属岗位:生产科科长
岗位性质:负责全面主持本部的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行使对公司产品生产过程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责任:对其分管的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主持本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营销、计划、财务、质量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3.负责组织生产、设备、安全检查、环保、生产统计等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控制及实施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设备维修、安全环保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公司月度生产计划排产会,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5.负责牵头召开公司每周一次调度会,与营销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产品合同的履行,力争公司生产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6.配合技术开发部参加技术管理标准、生产工艺流程、新产品开发方案审定工作,及时安排、组织试生产,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7.负责抓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8.负责做好生产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重视生产用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生产、设备等有关统计报表;
9.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时间;
10.强化调度管理。科学地平衡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节约产品制造费用、降低生产成本;
11.负责组织生产调度员、统计员、计划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及车间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评比;
12.负责组织拟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控制;
13.有权向主管领导提议下属科长(副科长)人选,并对其工作考核评价;
14.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2.热爱公司,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虚心学习,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5.熟悉本公司产品工艺流程,了解和掌握生产管理基本内容。
参加会议:
1.参加公司年度总结会、计划平衡协调会及其有关的会议;
2.参加季、月度经济行动分析会、排产会、生产调度会、考核评比等会议;
3.参加公司召开的部门业务专题协调会及其他有关会议;
4.参加本部门召开的生产、安全、设备等工作会议。
公司企业后勤部门岗位职责
公司企业跟单员职责
企业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工厂企业车间岗位职责
企业文秘部门职责
企业行政文员岗位职责
企业各部门安全职责
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工业企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印发岗位职责通知
印发干部岗位职责分工通知
修订企业岗位职责通知
印刷企业技术研发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发布通知
印发通知(篇3)
北京市人民政府
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1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不断提高本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首都相适应的地质安全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近50年来,受地形地质条件复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等自然因素影响,本市地质灾害比较频繁,发生了多起泥石流、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是减少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5万区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重点提高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的调查水平,对重点地区进行灾害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评估危害程度,掌握发展变化规律,制定防治措施。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场地选址调查评价工作。
(二)加强汛期检查巡查工作。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制定工作方案,对主要地质灾害点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向社会公布防灾责任单位和排查结果。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
三、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在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县的重点隐患区(点)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平原区活动断裂监测系统;完善地面沉降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将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纳入到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着重加强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县重点隐患点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手摇警报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有关区县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员防灾知识技能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给予群测群防员适当经费补贴。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六)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杜绝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七)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如遇紧急情况,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误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区县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山区产业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搬迁安置点必须进行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九)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部门要协调产权及运营单位对重要道路、桥梁、轨道交通、输供电及输油(气)管线、综合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市国土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和市旅游委等部门,要对交通道路、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开展工程治理,确保安全。
(十一)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区县政府在《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完善区县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构建完整的市、区县两级防灾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提高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水平,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制度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决定》,建立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十五)切实保证资金投入。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科普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将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到财政保障范围。(十六)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结合本市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等工作,充分发挥首都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监测以及防治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十七)深入开展培训教育和科普宣传。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组织群众和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识灾防灾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需求,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群测群防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十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十九)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区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祝文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印发通知(篇4)
防控办印发通知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健康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形势严峻。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控办日前印发了一系列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守护健康。
一、全面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隐蔽性,因此,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是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防控办通知要求各地区各级政府要强化监测机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专业力量,提升疫情监测与预警的能力。
二、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与推广
有效的宣传与推广是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防控办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布疫情信息,发布科学、准确的防控知识,普及个人防护、卫生习惯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利用各类传媒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民的防控意识。
三、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当前,全球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给各国各地区的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此次疫情,防控办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与立法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疫情防控的有序进行。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执法的力度,建立健全防控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惩处。
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是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防控办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指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加强与社区、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联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大对一线防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疫情没有国界,全球范围内的疫情防控需要各国共同努力。防控办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共同应对疫情挑战。同时,要加强与有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和开展疫苗研发、药物研发等方面的工作,为全球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
疫情来势凶猛,但绝不会被吓倒。全社会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攻坚战。让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健康,为全人类的福祉贡献力量!
印发通知(篇5)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06]150号
颁布时间:2006-9-1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业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严格执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规范用地项目评估工作,根据《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是指申请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建设项目。
本办法项目评估是指对项目的产业先进性、发展前景、投资强度、预期土地产出率等进行评估,并对是否供地、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选址区位提出评审意见。
项目评估出具的评审意见作为申请规划选址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其中申请进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带范围内的项目,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带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产业带管理机构)组织评估。
前款所称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以下简称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片区。
第四条 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可由负责评估的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也可由评估部门委托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
第五条 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应当依据深圳市工业布局规划、产业导向目录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和受理
第六条 申请办理项目评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用地项目评估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下载网址:或);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投资项目的决议(原件1份,应当列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
(五)按规范格式编写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六)银行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套);
(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2份,验原件;新设企业无需提供);
(八)企业上纳税证明和员工社保情况证明(原件各1份;新设企业无需提供);
(九)申请在产业带内用地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新设企业无需提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第七条 企业向市规划局或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市规划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和用地区域分送评估部门组织项目评估。市规划部门凭评估部门出具的项目评审意见依法办理选址手续。
第八条 申请评估的工业用地项目经核实具备下列条件的,由评估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估会,对该项目是否供地、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选址区位等方面内容向市规划部门出具评审意见:
(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
(二)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中对应行业的相关指标要求;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申请进入产业带的工业用地项目还应当事先取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但新注册企业无须提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技术工艺复杂和专家评估分歧较大的项目,经项目评估部门主要领导同意,评估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评估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市规划部门出具不予供地的评审意见。
经专家评估会否决的,在六个月内不再受理再次评估的申请。
第九条 市政府确定的特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报市规划部门进入用地审批程序。
第三章 项目评估
第十条 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项目评估部门应当建立工业用地项目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本市产业发展特点,分行业遴选专家。根据被评估项目的性质和需要,在项目评估前从专家库抽取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评估会。
第十一条 每次参加专家评估会的行业及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7名。
第十二条 专家评估会组织机构在项目评估前24小时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的评估专家。抽取名单后,评估组织机构应当立即联系专家本人,予以确认。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再次抽取,抽取工作完成后,评估组织机构负责人应签字备案。
在评估专家到场前,不得告知评估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 参加项目评估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本行业的技术发展及相关市场情况,了解行业的发展前景;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员;
(三)与被评估项目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第十四条 参加专家评估会的专家主要由行业专家和项目投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规划、环保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参加评估会。
第十五条 参加专家评估会的专家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估。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评估机构或评估监督机构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评估项目申报人的工作人员;
(二)评估项目申报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评估项目申报人的离退休人员;
(四)评估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五)近3年内担任评估项目申报人的专业顾问的;
(六)与评估项目申报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
(七)近亲属参与同一项目评估的;
(八)具有可能影响项目评估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专家评估会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项目的产业先进性、发展前景、投资强度、预期土地产出率;
(二)项目是否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
(三)项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选址区位。
第十七条 专家评估会应当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估组织机构派人主持专家评估会,宣布评估内容,发放评估材料、介绍参会人员,介绍待评估项目情况;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受委托人员进入评估机构指定的场所,通过单向可视对讲系统回答与会专家的提问;
(三)申报单位人员完成答辩后退场。与会专家就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对是否供地、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选址区位等陈述意见,并将个人评估意见填入《项目评估意见表》;
(四)与会专家就评估内容进行票决,并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五)与会专家签字确认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 评估部门可邀请项目所在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环保、科技信息部门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部门人员列席专家评估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参加评估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评估机构人员应当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项目评估工作,自觉维护评估工作的声誉。
第二十条 参加评估的人员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密,不得泄露评估过程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具体意见,不得私下与申报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不得收受项目申报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其他财物。
违反前款规定的,通报所在单位予以处理,有关专家取消进入专家库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估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核查和组织评估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向项目申报人泄露参加评估会专家名单,不得收受项目申报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其他财物。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凡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经核实后评估部门取消该项目的评估申请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报单位的项目评估申请。
第二十三条 评估部门应当公开评估条件和评估程序。项目评审意见提交市规划部门后,评估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评估结果。
第二十四条 市监察部门应当加强项目评估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代表列席专家评估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评估费用列入评估部门部门预算。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主管部门和产业带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评估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指引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发福利通知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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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1
公司全体员工:
“艾草幽香,龙舟竞渡,今又端午!”为庆祝这个千年传统佳节,特作安排如下:
1、福利内容:为每位在职员工发放粽子(2个)+饮料(1瓶);
2、发放时间:x月x日中午12:30;
3、发放地点:中门打卡处;
4、中午直落、当日上晚班人员、生活楼上班人员,由部门提供名单到人力资源部,确认后统一安排由指定人员于12:20到发放点领取。其余人员正常下班打卡后领取;
5、当日请假人员可由部门指定人员代为领取;
6、x月x日全体职员工带薪休假一天。
xx电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2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3
公司端午节发放福利通知1
值20xx年端午佳节之际,公司体现人文关怀,感谢全体员工对公司作出的贡献,特决定于6月8日为员工发放每人50元现金的节日福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6月8日在职员工
二、发放时间
6月8日13:00-19:00
三、相关要求
1、6月7日下午16:00点前,各厂部以部门为单位列出符合发放要求的员工名单,由厂、部长签字后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2、各厂部长凭批准后的名单于6月8日下午13:00点之后去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签字领取现金,并组织发放。
3、各部门发放福利时,综合管理部派人到发放现场协助部门发放;员工本人凭工牌领取福利,并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领
4、各工厂部门必须在10日上午9点前将签字名单和需要退回的现金交综合管理部财务室。
5、根据工作需要20xx年6月8日请假的员工不以现金发放,在6月工资里体现;旷工、离职不予发放;以当日在岗考勤和请假条为准。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4
公司全体员工:
20xx年端午节即将来临,公司为了感谢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发展而不辞幸劳的坚守工作岗位,同时能够在高温来临之季提前送上一份清凉,公司决定发放端午节福利,具体如下:
一、发放范围:
1.依据20xx年x月x日之前(不包含x月x日当天)公司人力资源系统在册在岗的员工名单为准,进行发放。
2.20xx年x月x日开始与本公司解除劳务关系的员工将不再纳入发放范围内。
二、发放标准
五芳斋粽子一提篮、咸鸭蛋一盒、王老吉一箱。
三、发放时间:
公司会在x月x日之前统一发放,请各部门人员到时候接到领取通知时,按标准规范,有序的进行领取。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5
公司全体员工:
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加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心,体现公司人为关怀。特制订如下方案:
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下人员:价值50元礼品一份
本公司工龄一年及以上人员:价值100元礼品一份
主管级人员:工龄礼品+现金红包200元/人
经理级人员:工龄礼品+现金红包400元/人
总监级人员:工龄礼品+现金红包800元/人
xxxx有限公司
20xx.xx.xx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6
公司全体员工:
20xx年端午节即将来临,公司为了感谢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发展而不辞幸劳的坚守工作岗位,同时能够在高温来临之季提前送上一份清凉,公司决定发放端午节福利,具体如下:
一、发放范围:全体员工;
二、发放标准:食用油、王老吉、啤酒等;
三、发放时间:公司会在6月5日下午17:30统一发放,请全体人员按时到厂,按标准规范,有序的进行领取。
请大家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7
全体员工:
端午佳节将至,为向全体伙伴表达节日的祝福和辛苦工作的感谢之情,特发放端午节礼品。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对象:XXX(详见附件名单)标准:五芳斋粽子礼盒、咸鸭蛋礼盒各一份
二、发放时间:xxxx.xx.xx
三、发放形式
各部门指派人员至XX会议室签字领取;
四、注意事项
1、如名单内遗漏的请及时告知行政部;
2、城区自行采购发放;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8
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为了感谢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发展面对高温不辞辛劳的坚守工作岗位,公司决定发放员工福利,具体如下:1、发放范围:依据20xx年2月x日公司人力资源系统在岗的员工名单为准,进行发放;
2、发放时间:20xx年2月x日统一发放,请各部门人员到时候接到领取通知时,有序的进行领取。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xx.02.xx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9
全体员工:
20xx年端午节即将来临,为体现公司对全体同仁的关怀,让全体同仁感受到节日的欢乐气氛,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全体在职同仁发放端午节礼品。凡在20xx年6月6日前入职同仁,均可获得端午节节日礼品一份。
一、发放时间:
20xx年6月6日、7日(已安排白夜班发放时间,请依公告时间领取)
白班:中午11:50-12:40;下午:17:20-21:00;
夜班:上午:08:10-10:00
二、发放地点:
会员:工友之家(一栋一楼宿管旁)
非会员:1104室(一栋一楼宿管斜对面)
温馨提示
1.本人凭厂证领取,报序号(生活区公告栏查询序号);
2.派驻、休假、出差同仁,由部门助理提供相关证明统一于6月14日上午10:00-12:00在工友之家领取;
xxx
日期: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10
各基层工会:
20xx年春节将至,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关爱,使广大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经集团工会研究,并报公司领导批准,现就20xx年春节工会会员福利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条件
(一)集团及股份公司本部、驻亳子公司全体工会会员;
(二)凡是20xx年6月30日(含)前进入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现在册在岗正式工会会员,发放瑞福祥面粉20kg/人、鲁花牌一级压榨玉米油5L/人、金健牌大米5kg/人;
(三)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新招聘进入的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现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工会会员)给予照顾,发放面粉20kg/人、大米5kg/人,其它不享受;
二、发放时间
发放时工会将提前通知各单位,请给予配合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xx.xx.xx
公司发福利通知 篇11
各部门:
端午节将至,公司为表达对全体员工的节日慰问,拟发放节日福利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xx年5月25日前入职的在岗员工,包含外围非在编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入职时间不足3个月的,发放价值100元的节日礼包;
2、入职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发放价值200元的节日礼包;
3、入职时间超过6个月的,发放价值500元的节日礼包。
三、在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xx年5月25日。
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福利费进行核算,由财务部确认并统一发放。
五、请各部门委派代表于5月30日前往财务部领取节日礼包。
六、放假时间:6月25日—6月27日,6月28日(周日)全体员工正常上班。
祝公司全体员工及家人节日快乐!
xxxx有限公司
20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