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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

发布时间:2023-10-27 法律观后感

法律观后感。

今天我给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法律观后感”的文章,这部优秀的影视作品不仅让我们受益匪浅,还能直击人心,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看完后,我们可以和别人分享自己的观后感,撰写观后感能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如何才能写好关于作品名的观后感呢?

法律观后感 篇1

以正当程序促司法公正

郭佩法律工作室

作者及篇名简介:《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以下简称丹宁勋爵)的著作之一。这本书的作者,丹尼勋爵,1899年出生在英国汉普郡的一个小企业家庭。

他45岁时被任命为法官。1982年,他以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的身份退休。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师践经验。为了追求自由与进步,实现公平与正义,丹尼勋爵对英国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的思想,特别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受到英美法系国家的重视和借鉴。他的名言”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广为流传。

丹宁勋爵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享誉世界的学者。他是来自国内外数十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也是伦敦三所著名法学院的荣誉院士。《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

促进审判和调查的公正进行,适当使用逮捕和搜查,顺利获得法律援助,消除不必要的拖延。本书共分七章,其显著特点是以案例推理。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与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但这种差异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结合本书的内容,作者将在读完本书后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

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在这篇文章中,丹尼勋爵列举了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侵犯证人等藐视法庭的行为,并界定了藐视法庭的界限。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

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此外,当法官受到**的攻击和批评时,不能以藐视法庭罪作为维**官尊严的手段。他们应该正确区分藐视法庭和行使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

笔者从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入手,突出司法工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性,指出司法工作必须神圣、权威。正义取决于信任。只***每个人都能在程序中得到公正审判,才能获得司法信任,维护司法权威。藐视法庭罪是为了保障法庭的尊严和权威,培养司法信任,树立司法权威,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作为一个司法场所,法院和法院,无论是法院的建筑、法院的布局、天平法院的会徽和法官的长袍,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篇是关于逮捕与搜查的具体程序。在英国,执行逮捕必须基于合理判断有逮捕的需要,并出示逮捕证;对于搜查,必须持有具体指出某人所犯罪行的搜查证,扣押物品应当符合搜查证所列物品的要求,执行逮捕与搜查必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任何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一个国家的正当法律程序,否则就是滥用司法权,破坏司法权威,甚至侵犯公民权利。我国也是如此。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逮捕公民。法官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法,保障审判当事人的辩论权、宣告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法律观后感 篇2

罗正峰*** 09法一

摘要:学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为学人视为法理学经典中的经典,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英美乃至整个西方,这一文本又成为分析实证品格的法理学或转向或变革或发展的承上启下的叙事作品。

《法律的概念》

法律与正义

——《法律的概念》有感

罗正峰*** 09法一

摘要:学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为学人视为法理学经典中的经典,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英美乃至整个西方,这一文本又成为分析实证品格的法理学或转向或变革或发展的承上启下的叙事作品。

在初步阅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法律有了新的理解和不同的理解。

在《法律的概念》的提纲中有这么一段“本书的目的不是提供一个法律的定义,而是提供一个国内法律制度独特结构的更佳分析和一个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强制和道德之间的类似与区别的更佳理解,以此促进法律理论的发展”可见其实《法律的概念》与我们中国对其语境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在中国“法律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是“规则”、“规范”而这些规则、规范包含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理解最多的“道德规则”、“行为规范”、“法律的强制规则”等,其中孙国华教授就提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而在倪正茂教授的**中则提出“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在一定地域内的公共权力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其施行,以求确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和发展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可见中国对于法的定义其实是建立在一个种差概念之上的即首先寻找一个族系或类(如行为规则、规范等),然后再寻找族系或类成员(如法律规则、道德规则、宗教规则)之间的差异,最后用名词(即族系或类)之前不断增设形容词(差异)的叙事方式建构法律界说的模式。

在《法律的概念》中说道:解释法律的定义首要条件是应当存在一个更大的事物族系或类,其特征为我们所了解,其定义在界定他者时已被设定。显然,如果对家庭或事物类别只有模糊或混乱的概念,那么一个告诉我们一些属于家庭的东西的定义将不会帮助我们。

就法律而言,正是这一要求决定了这种形式的定义是无用的,因为没有一种熟悉和容易理解的法律作为其成员的一般类别。在法律定义中,我国法律定义方式最明显的一般范畴是行为规则的一般族。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其本身像法律的概念本身一样令人困惑”。

《法律的概念》提醒我们注意,如果对于一个法律的类概念(如行为规则)没有清楚的认识,当然无法清楚地了解法律的定义。依照前述的定义模式,对于一个概念的把握是无法清晰的,因为,无法最终把握可以不断延续下去的类概念。这就如同认识大象一样,如果想知其是什么,便需知道作为其类概念的“动物”的明确含义,而要理解“动物”是什么,便需知道其类概念“生物”的明确含义,而要理解“生物”是什么,就需进一步理解“物质”、“存在”、、、、、、

以上是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第一章中关于三个法律定义存在争议问题的一个理解。

法律家们赞扬或指责法律或其实行时,最频繁使用的词语是“正义”或“不正义”,而且在他们的著述中好像正义的观念和道德有共同的范围。的确,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认为,在批评法律调整方面,正义占有最为显赫的地位,然而,重要的是看到正义是道德的一个片面,法律和法律的实行可能具有或缺乏不同类型的优点。

哈特认为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手段,加大其在实践中的更有说服力,必要引入一些因素,它们不是由命令(order)、威胁(threat)、服从(obedien-ce)、习惯(habits)和普遍性(generality)这些构成,而是“正义”与“公平”。因为我们可以理智地声称一个法律因其是正义的而是好法,或因其是不正义的而是坏法;但不能声称一个法律因其是良法而是正义的,或因其是坏法而是不正义的。如果人们看到大部分使用正义和不正义词语的批评几乎都能够对应地以“公平”(fair)和“不公平”(unfair)的词语来表达,正义的特征及其与法律的特殊联系就开始出现了。

公平显然不同与一般的道德范畴,在社会生活的两种环境中谈**平是有意义的。其一,我们关注的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个人群体被对待的方式,以及某些负担或利益在他们之间的分配。所以,典型意义的公平或不公平就是“份额”。

二是某种程度的侵害由人作出从而补偿或赔偿请求被提出来的时候。当然,它们并不是唯一一个用公正或公平的语言进行评价的环境。

我们不仅言及分配或补偿的正义或公平,而且言及法官公正或不公正,言及审判公正或不公正,言及某人被公正或不公正地宣判有罪。一旦正义在分配和补偿事务上的最初适用得到理解,这些正义观念的派生用法即可说明。

在我看来,司法对法制的要求始终存在。如奥古斯丁所说:“没有正义而充斥着强盗团伙的国家是什么?

”但是正义问题毕竟与法律总是有很大的不同。“以正义为名进行的批评并不限于特殊案件中的适法,而且法律本身常常被评论为正当或不正当。”

正义标准是一种更为严格的法律标准,是一种难以达到的标准。“我们可以理智地声称一个法律因其是正义的而是好法,或因其是不正义的而是坏法;但不能声称一个法律因其是良法而是正义的,或因其是坏法而是不正义的。”

最有问题的是,司法标准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当我们从适法的正义或不正义问题转向用正义或不正义的术语对法律本身进行批评时,明显的事实是法律本身不能确定个人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因为正义与否要联系具体的情况,而这对法律来讲是过于复杂而无法做到的。

不仅如此,“有关联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的标准是可以随着特定的人或社会的根本道德观而变化的。”

说道这里我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正义是道德构成的一部分,所以说道正义必然离不开道德,而正义又是道德的基础,则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可以说是这样的“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我认为法律之所以被人们说遵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符合人们心中的道德底线,而正义正是这些道德底线的一个支点,正因为有了这一支点,法律才会被认可,虽然说正义的法不一定是良法,但是正义的法却是一切良法的必要条件。所以说要想真切地了解《法律的概念》我觉得法律的正义和法律的道德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要件。

读完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使我对于法律的定义有了更深的认识,而其中关于正义与道德对于法律的作用有了一个更近一步的认识。具备正义的法律可能未必是一部良法,但是我认为一部良法所必须具备的正是“正义”。 在这我觉得自己真是受益匪浅,获益良多,至此我才认识到自身对法学的认识尚未肤浅,还没达到深入理解研究的程度,还需继续努力,希望对法理的的认识能更上一层楼,同时谢谢老师教导!

《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概念》有感

罗正峰*** 09法一

摘要:学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为学人视为法理学经典中的经典,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英美乃至整个西方,这一文本又成为分析实证品格的法理学或转向或变革或发展的承上启下的叙事作品。

法律观后感 篇3

法律的文化解释读后感【一】当今社会,法律在大部分人眼里只是一种功利性的工具,只有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才会去运用法律,可是法律不该只是一种工具,更应该是一种文化,因为法律本来就是历史的结晶,是文化的结晶。

梁治平先生认为“文化”就是人们自己编织,并且生活于其中的“意义之网“,把文化视为一种符号学的概念。法律被认为是人类生活的人造世界的一部分。它不仅能解决问题,而且能传达意义。因此法律该是一种文化的象征。

把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可以扩大我们的视野,同时让我们的法律带动人民,让人民不再简单地把法律当作目的性很强的工具。就是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使法律在文化上得到完善,更好地造福于我们的人民。法律是维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它不应该被公民忽视,而应该得到人民的尊重。

我认为,文化的作用是文化以人民群众喜欢的方式潜移默化的深入人心,这是文化的特别之处,而法律可以成为人民的信仰,更可以成为一种文化,只有这样,法律才能让公民去打心眼里的接受,去积极地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法律的文化解释读后感【二】比较,我们平常的理解是就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的事物辨别异同或高下,而在梁治平先生编著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中的《批判性比较:重新思考比较法》一文中,根特·弗兰肯伯格将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重新阐述比较的另一个世界。批判比较,即作者放弃了普通人的惯常观念,在法律环境的语境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我们展示了比较法的王国。

这篇文章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作者深邃的语言技巧,他能让一个门外汉在短时间内用逻辑思维去理解如此深邃的内容。再者,作者能适当运用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和比拟让读者更加深入理解文章的内涵,就是所谓的深入浅出——内容很深刻,措辞却浅显易懂。这一点是极其难得的。

文章开篇就拿比较法和旅行类似,**二者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从而引出在法律文化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达到比较法的终极目标——改革和改善法律、推进正义并且使人类命运更美好。因此,法律教师和学生,以及学者如何平衡新旧知识,如何在拓宽距离的同时区分两者的差异,从而重新审视和超越它们。

此外,在解读文化或法律时,作者还阐述了种族主义与非种族主义,以及在严肃的法律比较研究中如何演绎所有可能的法律领域中最合理的制度。

尽管比较法存在民族中心主义、认知控制的偏见以及灰姑娘情结,但比较法“存在即合理”就说明它的效用于人们于社会而言是有它不可替代之处,并在以后的法律发展中不断地修正。

作者独特的视角给我带来了另一种比较景观。通过阅读,我被鼓励更多地了解和重新思考我自己的文化和法律教育,相信它将对我未来的法律研究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法律的文化解释读后感【三】自大学接触法律起,至今已走过四个年头,对法律的认识也从懵懂走向成熟。然这些认识仅局限于一些肤浅的感知。近日读梁治平主编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一书,顿觉视野开阔,受益匪浅。

事实证明,法律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魅力。现在,我将从礼法文化的角度谈谈我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思考。

中国古代法律本质上是礼法的混合体。《法律的文化解释》中有这样一段话:“它只有一种判断标准,那就是善与恶,善所以讲应当,恶所以有禁忌。

而所谓法律,实际只是赏善惩恶。因为这样的性质,它实际上是包罗万象的。全部的社会生活,上至治国纲领,下至细民生计,统统可以纳入其中。

”我觉得这是对中国古代法律最真实的写照,也是对其礼法合流特征最形象的描述。这种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在于中国人有一种追求和谐生活的情节,在这种情节的作用下,古人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所有的问题都“翻译”成道德问题,道德的判断标准也因此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起合同网 hC179.Com)

中国人和谐思想的形成,与统治者的统治策略密不可分,他们将自己的统治思想逐渐灌输给民众,让民众接受、认可,从而转化为民众自己的思想,民众就理所当然的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做事,这种方式成为巩固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最佳土壤。自古以来,统治者都深谙民众的心理,他们更倾向于用民众内心的力量来规范其行为,而较少的采用严刑峻罚来强迫民众接受其统治思想。当人民不是慑于**而放弃自己的主张,而是出于内心的认识与信念自觉自愿地“否定”自己时,统治者又一次取得了胜利。

在这种潜移默化的思想影响下,道德成为实现统治阶级目标的最有力的**。事实上,礼仪是由许多道德规范构成的最普遍的秩序之一。它是最强大的道德**,也是统治者的法宝。

夏商礼仪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衣、食、住、行等。周代礼制的内容更加复杂和系统,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最重要的社会规范。周礼内容虽复杂,但基本原则只有两条:

“亲亲”和“尊尊”。到汉代,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朝法律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春秋》决狱出现在审判中,从而使汉朝司法审判由原来的依据法律实行一元化审判,转为既依据法律又依据儒家经典仁义实行二元审判。到唐代,唐统治者继承中国“礼刑并用”的法学传统,继续奉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统治思想。

至宋元明清时期,礼制的作用更加突出。纵观中国古代社会,礼治思想贯穿统治阶级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财产纠纷方面。“处理民间词讼所适用的法律是极富弹性的。

这一方面是因为,站在特定的道德立场,会认为这类纠纷纯系薄物细故,因此较少法律上详尽地规定而交地方官自理;另一方面是因为,着眼于礼法秩序,处理民间词讼,官司通常无须法条亦可以胜任。事实上,在许多案件里面,法官并不或很少援引令条,对他们来说,处理这类纠纷只凭古往圣贤的教导和自己的生活经验即可游刃有余。因为他们所要的,终究不是理清财产关系和维护财产权,而是使‘天理人情,各得其当’。

”梁治平主编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一书中的这个观点,我觉得是对礼在解决财产纠纷中重要作用的最有说服力的论证。

然而,生活中不仅有财产纠纷,还有许多其他纠纷。因此,礼不能总是与法相协调,甚至有时会出现礼与法的冲突。刘星《古律寻义——中国法律文化漫笔》一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唐武则天时,一位小民得罪了小肚鸡肠的赵县官,不幸的是,这个小民某日犯了点事,赵县官便抓住这个机会,将该小民问斩。小民的儿子小徐知道赵县长作恶滥用职权,遂为父亲报仇,将赵县长杀害,并将其碎尸万段。小徐也不含糊。杀人后,他冲向**,表示愿意等待。

不过,对于小徐的**有两种看法。一是罪犯太残忍,不能犯罪,必须严惩;二是小徐为了替父亲报仇,应该从宽处理。最后,解决办法是:先斩小徐,弘扬国威,然后再表扬小徐一番,彰明“礼孝”。

本案便是礼法冲突最严峻的体现,一方面要弘扬国威,保证朝廷的尊严;另一方面,也要表彰小徐的孝心,因为“孝”是中国传统文化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统治阶级统治思想的最基本元素。“忠”、“孝”之间的抉择,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措施,更有可能因抉择不当引发不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的事件,故其也是关于法律价值的抉择。正如刘星在《古律寻义——中国法律文化漫笔》中所述,“古人已在挑明,法律规定的深层价值需要抉择,需要照顾周全,可是人们还是不能逃脱‘左右不是’。

解决问题的关键可能是根据情况和原因权衡细节。法律有的时候,确实不能太过一致,一把尺子砍其一切。今人爱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在法律的价值抉择里,依然是有意义的。

”通过以上思考,我可以得出一点结论:无论是“礼”、“法”之争,还是普通的民间纠纷,统治者最终的目标都是一致的——维护礼法秩序,从而巩固其统治地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统治者必须在做出抉择时有所牺牲,哪怕这种牺牲要求某些人付出生命,也不得有丝毫含糊。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了得到我们同意的东西,我们必须忍受痛苦,放弃其他东西。这种选择不是对是错,但往往会让我们面对各种尴尬的局面。因此,对于礼法合流还是礼法分立,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的角度看,我十分赞同“礼法合流”。诚然,礼法合流在当今法治社会是不可取的,与现在倡导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更是违反“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主题。但是,从古人的角度看,“礼法合流”却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

其一,古人并没有像我们现代人这样的接受系统法学教育的机会,甚至,大多数平民连接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若是制定出一系列法律要求他们去遵守,成本会比较大,而达到的效果却不一定能让大家满意。其二,中国的古人普遍有一种厌讼心理,他们更崇尚的是权威。

在遇有纠纷时,权威的族长或长者的话语可能会比法律更有说服力,也更容易被认可。在家长制的统治方式下,家长的权威在潜移默化中被灌输进每一个家庭成员心中,并且,大家都对这种权威有一种深深地信仰。其三,礼法合流,是将大家所认可的部分道德准则、风俗、***与法律融合,其实质是用法律化的礼来治理国家,并不是说单纯的依靠礼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规范也是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的。

其四,礼更容易为人们所熟知、所认可,而让人们去遵守他们通过内心确信形成的规范,比起那些陌生的、没有认同感的文字要更容易。而若单纯依靠法律去实现这一目标,即使最后会达成一定的效果,也会因为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而使这一成果大打折扣。既然统治者的最终目标是巩固其地位,维护其阶级利益,那么,能达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值得考虑,值得去实践的。

“礼法合流”可以达到这一目标,又何乐而不为呢?

诚然,以一个现代人的身份去思考古代的礼法问题,总会有些许缺陷,亦有些许不协调、不和谐,但我会“小心地避免一厢情愿地只在历史遗物中寻觅我们所向往的东西,却把完整的活生生的古代中国人的精神置诸脑后。我们将尽可能按照古代中国人活动于其中的意义世界去理解他们的生活。”

法律观后感 篇4

————观《法律讲座》有感

“人类法律,食物有规律,这是不容视的!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的确如此如果没有了法律弱者永远强不起来,永远也都是受强者欺凌的弱者,强者则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无法无天·······生在法制国度的我们处处需有法,时时需遵法,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更应该让法律在心间常驻······

近期,我校师生共同观看了《法律讲座》 每个人都有如梦中惊醒 ,有所感触。如花一样的少年成了犯人,应在“路路”上打拼的少年因犯罪走入歧途。莫让悔恨伴青春,莫要当你后悔时方恨当初,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在视频里,在分析员口中,我们得知小学生,青少年的犯罪途径,犯罪心理看似变化万千,使人眼花缭乱。

但总结起来,实“千变不离其一”———小学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他们对法律“轻视”对法律如眼前云烟,擦身而过的轻风———视而不见,没把法律放在心头······

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以我们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己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轻松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

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因长时间的习惯,期间发生

“质变”使你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差生”, 最终后悔莫及······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别因一时,毁了一生。到头来只能悔吟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法律观后感 篇5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识系统地将知识装入大脑,而且是将其应用到社会中,从而影响或改变令人不安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想法其实就是如何从书本理论到实践运用法律。

因为社会和实践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真实环境。

19世纪,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这可以归结为一个大胆的想法: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

奥古斯特·康德创立了社会学的概念,目的是创造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之而来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使人们有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从一开始就具有批判性和社会变革性的特点。

批判与社会变革是孔德、涂尔干著作中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更是如此。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研究任务是勾画思想坐标。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

在社会学领域,由于人的思维结构,有没有可能有一种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理解?实证主义的基础在于对促进人类福利目标的理性选择;一种关于人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只源于幸福或同一个家庭对各种生物的影响。新实证主义者声称有一种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理解。

有必要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应用到我们所做的所有法律社会学调查中去。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口号:自由放任。

这一口号已成为许多法律和社会思想的基础。”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

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社会学作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正在向世界许多地区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审视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社会学的学科关系。

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呼唤。当今中国的法治道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习惯性练习是一种内在行为,没有任何义务或强迫感。“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

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

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

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

”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

“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地说,这样的法律不应该是一门科学,而应该是法人的纯技术。因此,法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

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当前,司法程序独立是一个热点和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

法律、社会和正义是法人的压力和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个时代潮流的一员。

法律观后感 篇6

在读了一本关于法律史的书之后,我读了推荐书目,首先吸引我的是这本书的名字。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辗转相承,绵延不断,形成了悠久的、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律历史之林,我想这本书里一定叙述了迷人、丰富的中国古老的法制文化和在经过战争、岁月和外来文化洗礼后,焕发出新的生机的中国转型后的法制文化。我读的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张晋藩的第一版次的《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出版时间为2009年。

作者张晋藩,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务院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198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带头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中国法律文化学会会长。

本书从多个角度研究分析了中国法律的悠久传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认识,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阐述了现代法律的转型,勾勒出中国法律的古今脉络。

该书将法律制度与文化、历史人物活动与重大事件重叠,论述了法律的传统特征,具有很强的历史现实感和可读性。

中国古代法律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既有内在的连续性,也有随时间和事件的变化和转化,二者并不矛盾。相反,没有可变性的法律传统是僵化的,不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成特色。

但是,传统并不意味着颓废和保守,民族性也不亚于传统。传统是历史文化的积淀。它只能被更新,不能被根除。没有传统,民族文化的特色就会丧失,历史文化的积础就会丧失。我们需要从固有的法律传统中,引出滋润了五千年中国的源头活水,需要科学的总结和吸收有价值的因素,经验证明,对传统的反思越深刻、越彻底,越能准确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创造出反映新时代特色的中华法系。

从这本书的第一部分开始,它谈到了中国法律的传统。中国法律思想史与中国法制史一样悠久。书中是纵向的介绍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制度,结合我们现在所学的曾宪义主编的《中国法制史》横向可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概括为四个发展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先秦的思想形成期。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殷周时期,法律思想中有着丰富的可继承的思想资源。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革时代,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分发展的机遇,出现了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争鸣的思想繁荣景象,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本范畴,诸如德刑关系、民本、礼治、德治、人治、法治等,都在这一时期确立起来,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二个时期是秦汉隋唐的思想发展期。秦汉是期是封建制度进一步确立的时期,隋唐时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政治现实的需要实的不同学派的法律思想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

先秦法家法律思想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在秦朝。然而,秦朝的迅速灭亡证明了法家法律思想的运用走向破产,继而走向沉默。进入汉代以后, 出现了 “独尊儒术” 的局面,儒家和道家的法律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汉初黄老学派作为道家法律思想在汉代的表现形式,以其“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的主张起到了积极的社会作用。

儒家法律思想在吸收道家、法律、阴阳等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迅速发展,直至隋唐成为法律思想的主导。

第三个时期是宋明的思想完善期。这一时期,封建制度更加完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也处于完善时期,其主要标志就是突出两条思想发展线索,一是与宋明时期的社会特点相适应, 出现了以张载、 二程、 朱熹、 王阳明为代表的宋明理学,将新儒家融合儒释道,建立了更为精深的官方哲学,把儒家的德主刑辅、德治、礼治法律思想理论化、系统化;二是与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出现了王安石、陈亮、叶适为代表的完备的功利法律思想, 反对空谈性命义理, 并针对社会积弊提出了一系列注重功利、 崇尚法治、重视法律作用的思想,这也是法律思想完善的重要标志。

最后一个时期是明末清初的思想反思期。这一时期,封建中央集权制度进入衰落期,资本主义萌芽于明中叶以后。与这种现实相适应,出现了一批首先对时代表现出觉悟意识的进步思想家,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等,他们开始对传统法律思想进行反思,对君主**和封建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这种思想是儒家阵营中进步思想家为适应时代发展而提出的法律主张,针对封建制度积弊,不能超越历史局限,而只能反思传统法律思想。这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发展的必要阶段,也是一个积极的阶段。

书中提到的一些古代制度,即使到了今天,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在中国法制社会的建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第一章的提到的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法理学曾经认识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礼仪是当今的道德。

礼的等差性与法的特权性是一致的,礼法互补,以礼为主导,以法为准绳;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以礼引民心于隐微,以法彰善恶于明显;以礼夸张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礼为法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明礼使礼具有凛人的权威;以礼入法,使法律道德化,法由止恶而兼劝善;以法附礼使道德法律化,出礼而入刑。这些都表明礼法互补可以促进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这是中国古代法律最重要的传统,也是中国法制最鲜明的特色。

再如以法治官,明职课责,在封建**制度下,君主为了有效地运用权力,控制国家和社会,并将其旨意付诸实施,是必要通过一个权力媒介,这个权力媒介就是官。“官是管理国家的群体和实现国家职能的具有人格的工具。”在我看来,现今社会也应用法律来约束中国的官员,让他们各尽职责,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

还有就是立法修律,比附判例。我国法律制度十分重视国家成文法,以法典为基本法律渊源,与大陆法系相当相似,而在案件裁判的适用上,作为成文法的补充,与英美法系有一定的共同点。但是中华法系是独树一帜的,有自己的鲜明的特色,这是由中国古代的国情、社会习俗、文化传统、民族的心理状态与思维方式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是在解决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斗争中逐步形成的。

就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互补与结合而言,它既是中国法制的特点之一,也是中国法制的优势之一。

该书的第二部分是中国法律的现代转型,从西方文化的输入、传统观念的转变和中国法律现代化转型的开端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对我影响最大的第二个方面是传统观念的转变。和以前学过的历史只是结合来看,变得有趣许多,由固守成法到师夷变法、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由**神圣到君主立宪,共和、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由义务本位到权利追求、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由以刑为主到主罚并重p>

其中最感人的是从义务本位到追求权利的转变。权利义务是我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传统法律是特权法,其特点是维持不平等的社会关系,这是由阶级制度以等级制度的形式决定的。

一方面,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节器,另一方面,法律又是特权者的保障。在当今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享有平等,义务履行平等。由此可见,近代以来,这样的转型已经适应了当今社会的发展。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近代的转型,具有以下特点:具有外发性,即促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变迁的重要推动力是西学的输入;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转型以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责任感为支撑;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转型以制度更新为思维取向;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转型以“中体西用”为思想反应模式。

由于社会的发展从未停止过,法律现代化只是阶段性的,也从未结束。我希望通过更多的书来了解中国法律的过去和未来。

法律观后感 篇7

四是方便检索,所有的法律问题,无不散见于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之中,如果让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的人从法律条文中找出与自己相关的信息来,无异于大海捞针,而这本书却弥补了这些不足,它把我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散见于海量的法律法规之中的问题进行筛选整理。现实困惑部分,结合生活中的事例提出法律问题;律师说法部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该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并对法律条文中涉及的法律术语加以必要的解说;法律链接部分,针对上文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找到司法时间中直接应用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我们对每个问题的解答都有实现的法律条文可依,同时又为我们读者节省了大量的查阅时间p>

虽然这是一本看似浅显,但是我个人以为里面的内容还是对于平常老百姓相当得重要。于其自己盲目无知相关的法律,我们倒不如读一读此类的书籍。不仅可以保护自己,同样可以竖立正确的意识。

其实,小小的法律有着深刻的意义。平时也许我们看似不经意间的举动通过法律角度来分析却绝对地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可以进行挖掘。人活于世就是要遵循着恰当的法律规章而活。

我们并不能够味了贪图自己的一时之快,而无意识地去违背社会所树立的既定的法律和法规。相比其他的太为专业的法律书籍,总体而言这本《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无疑是让最为法律外行的读者可以潜移默化地加深相关的法律认识。如果我们不小心在法律上犯了错误,最好先读读这些至少与我们的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常识性法律。

这不仅是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更是一种无形的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学问。

从上面可以看出,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法律,利用业余时间了解法律知识。这样不但可以让我们在生活道路上沿着正确的途径前进,也让我们在生活中多一点清醒和踏实,有能力解决为人处世,与人相处时遇到的困难和麻烦。太多的不懂,让我们无意中违法却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你的理解或不理解都能原谅你。

所以,都来读读这本将法律普及大众的大书吧。

法律观后感 篇8

这本书的主题很有趣,但奇怪的是,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为了普通读者的利益**律故事。这本书恰逢其时,因为近年来文学领域从琐碎的暂时主题向严肃的永恒主题转变是可喜的标志之一。几年前,我们中的一些人似乎认为,科学扩张和视野开阔的时代导致了前所未有的想象力匮乏和对琐碎和无关紧要的时情的过分偏爱——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结论。

在我关于美国宪法的最后四章中,我阐述了我们这一代人的最过是对人类生命价值的所有真实情感的丧失。直到最近几年,我才有机会修正这个悲观的结论。几年前,类似韦尔斯(wells)所著的《世界史纲》(outline of history)、杜兰特(durant)所著的《哲学的故事》(story of philosophy)等著作若能跻身于季度畅销书之列完全是不可想象的。相反,做出这种**的作品肯定会成为最新的文学垃圾。

“电影”时代并不能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求,它留在人们精神上的印象就像将**投映在电影屏幕上一样。

终于出现了显著的变化,畅销书不仅关注严肃而深刻的主题,而且试图涵盖人类发展的整个领域。若非如此又如何解释杜兰特《哲学的故事》――该书重新叙述的是所有时代伟大哲学家们神秘、有时甚至是令人费解的沉思――一书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呢?

因为哲学著作可以成为畅销书,法律史著作应该受到读者的青睐,因为法律是哲学的体现。它是对不同时期人类行为规则的所有思考的综合。它的施施不仅保护了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社会,而且保护了个人免受**的侵害。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缩影。这本书揭示了人类法制文明在各个时代发展的漫长而艰辛的历程,以及从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到人类最高成就的追求过程。法律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它一直伴随着我们,指引着我们从生到死的命运。

即使在我们死后,对我们遗产的处理也必须依法进行。

法律观后感 篇9

埃里克森的《无需法律的秩序》是法社会学中的一部杰作,文章从一个小的视角出发,从世界上一个小的地区出发,运用了实证方法,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多学科知识,横剖面和纵剖面的分析了加州的夏塔斯县的农区畜牧管理的管理规范的领域和内容,批判了科斯定理,并对法律中心主义的包括哈耶克、波斯纳、霍姆斯、马克思韦伯、庞德在内的过分强调法律的观点。本文提出了一种独特的非正规社会控制理论,论证了非正规规范是如何在密切相关的社会群体中排除法律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这是我读了这本书后的感受和思考。

读后感受:

一。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法律控制与非社会控制的关系。

这实际上是也是法律之治与规范之治之间的关系。两者实际上有各自的治理范围,作者在文中所描述的夏塔斯县的生活实际上是处在特定情形下无需法律的规则之治,当地生活的人们生活在密切的社区中,许多的矛盾纠纷往往是非正式的规范来解决,如自助、组织的的调解等,如在译者序p11谈到当存在某些债权关系时,救济的顺序是(1)告知不轨者有这一非正式的债务,是这个不轨者能通过二外的支付方式来解决纠纷;(2)如果不轨者不支付就会传播真实,有关不轨者没有还债的坏话;(3) 物理上的扣押或毁坏一定数量的不轨者的财产。

因此,笔者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种含蓄的观点,即两种治理模式可以并存,但各有其治理范围,不应相互干扰,法律不应通过立法强行剥夺规范的治理模式。只有当非正式规范不足以约束和解决非密切群体的冲突时,法律才能出现。文中的夏塔斯县的居民

2。法律中心主义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缺陷。

法律中心论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后来在霍姆斯的《利维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霍姆斯是这样说的“在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利维坦的维持下,社会将会陷入无休止的斗争之中”。后来,法律社会学家埃利希和涂尔干发展了功能主义理论,把法律作为保障权利和自由的法宝和最后底线。事实上,正如笔者所证实的,在很多社会领域都没有法律,人们不需要法律,排斥法律甚至律师,他们在正式群体权重中产生的规则更适合他们治理社会。

况且法律的形成也离不开这种规则的产生。过分强调法律的治理也许会造**们的逆反心理,反而更加的排斥法律,当然这不见得不是一件好事。

三。我们发现作者给我们打**是想看看这个问题。p18(译)“从一粒沙子去看天堂,从瞬间把握永恒”“世界偏远角落发生的事可能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的中心问题”,我们需要的是通过去调研一些小的课题,可以获得正如徐老师在《论私力救济》中获得的“小视野,大叙事”的开阔思路。

当然我们需要的是做好长期调查的准备。

4.夏斯塔县大多数的居民都清醒的最求成为一个好邻居,并且奉行“自己活别人也活”的信条,用亲密社群中形成的规范来人们的行为,使纠纷能化解在群体之内,为了群体的最大福利而努力。但是实际上他们在处理牲畜越界纠纷和栅栏费用之分是是从分利用了博弈论的,即在每位村民心中总是有一份账目,这份账目记录了他们之间小的债权债务,通过多次博弈的方式在解决这种债务的平衡。

正是考虑到这一事实,博弈双方都选择了合作,以实现共同福利的最大化。所以合作是人们玩游戏的最佳目的地。

5.作者写作本书的目的是什么?

在本书译者序p9“他不仅仅指出或者重复了民间自发形成的规范的重要性,也不仅仅指出了至少在交织密切的群体中,没有正式法律仍然可能有秩序,甚至无需法律的秩序”。p16(译者序)“必须强调,埃里克森并不是世俗意义上的无**主义者,也不是那种浪漫主义者,他并不认为在现代工商社会,没有制定法,只靠这中规范就能治理好了;事实上他批评了“法律边缘论者”,但是他的分析启示意义

很明显,,从而形成了一些有约束力的维系社会秩序的规范。这些非正式规范可以成为现代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成为夏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本书似乎隐含这样的目的:

(1)质疑了“科斯定律”,在科斯寓言中塑造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责任规则的改变并不影响资源的配置,并且他假定了在这个世界的人们是完全理性的,并对法律规则完全熟悉,如果存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将使一个很头疼的问题,或者只有通过法律规制来解决了。

然而,笔者调查的夏斯塔县却对他的理论提出了质疑。首先,他们之间有责任规则。第二,人们不熟悉法律。邻人们强烈取向与合作,但是他们并不是——像科斯寓言那样——是依据法定权利进行侃价,而是通过开发和执行由于法定权利的邻人规范来取得合作的后果,尽管选择的途径并非科斯所预言的那样,但是结果却完全相同:对双方有利的协调,无需州**的监督。

(2)作者提出了一个假说:关系亲密之群体内的成员们开发了并保持了一些规范,其内容在于使成员们在相互之间的日常事务中获取总体福利之最大化。当然,他也表示,这一理论不是一种创新,而是一种关于非等级组织群体机制的长期社会科学理论。

作者想要表达的是可以借用埃克瑟罗德合约的理论,署名人们为了维护这样一个好的社群,希望通过合作的手段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有那种“自己活别人也活”的信条,来把握解决他们之间问题的主动权而不是将它交给国家来实施,目的是为了试想他们之间的福利最大化。

反思:1.我们拥有一种和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乡土社会,苏力也在《送法下乡》中也潜在说明了我们乡村也是缺少法律的秩序,以及徐昕老师在《论私力救济》中也一个华南民间收债的个案来说明了人们选择私力救济而摒弃公力救济的做法。

这说明我国的乡村治理与以夏斯塔县为代表的乡村之理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我们现在不能看到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提到的什么长老统治、无为而治、无讼、礼治秩序、维系私人的道德等等。的确,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农村人很少依靠社会所依赖的规范来解决纠纷,而是选择法院,这就导致了法院调解的**。

明显的两个原因:一是人们之间亲密的社群关系已经很少出现,乡村中多元化的经济使人们不需要从被人那里获得更多的帮助,邻人之间逐渐转化成了货币金钱的关系,人们倾向于单独生活,缺少了交流的机会。二是国家开始积极参与这种地方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并积极倡导到法院进行调解。

它使人们更倾向于接受国家的统治来解决争端。

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为什么不可以考虑一下重新尊重和倡导邻人之间创造和执行一些可行的,有约束力的规范,来将矛盾萌芽压缩在一个可控的亲密群体之间,让群体把握解决纠纷的主动权,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法律观后感 篇10

我刚刚读了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丹尼勋爵的文章,我感到非常感动和深受教育。《法律程序》并没有以往的法律专著的那种晦涩难懂,而是以一个当事法官的口吻在剖析案例的过程中解析应该司法体系中的程序问题。这是我第一次有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思维。

作者则通过自己的司法实践创造了一些被公认为最高水准的判例以致成为最终判决的判例达到了维**律的尊严、实现公平正义之目的,为英国乃至世界法律的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阅读丹尼先生的这本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了解一些法律的程序,激发我们学法的热情和兴趣,而且是让我们进入到了真正的法的世界,体验法的精神所在。

尼勋爵在本书的前言部分就说明,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的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的采用,法律救济顺利的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从中我们可以攫取几个关键词:纯洁性,公正,适当。

这几个词很扎眼,是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所秉承的精神,可是又是极难操作的,当然在中国也不例外,法律精神的践行程度还有待提高,在后文的几个司法案例将要进一步的分析。

当然,针对这一系列的基本精神,丹尼先生在文章中也做了解释,描述了他是如何实践的。在《法律正当程序》的第一章中讲述了“蔑视法庭罪”,与中国的“扰乱法庭秩序罪”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又不完全一样。作者跟我们介绍了一些公然蔑视法庭的行为,其中包括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男子在法庭上向法官丢西红柿、一女子当庭向法官扔书,还讲了威尔士学生因语言的问题闯入法庭等一些典型而又鲜明的例子。

毫无疑问,这些行为当然是对法院的蔑视,是积极的。处理这种行为的最适当和最有效的方法是迅速和果断地以藐视法庭罪予以解决,并对其处以罚款或监禁。公然蔑视法庭就是蔑视一国的法律,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当然不对其进行处罚则法律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名存而实亡。

但在处罚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

但是英国的司法体系在考虑快速有效的树立法庭威严的同时还充分体现了适当适度原则。在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案中,原来判每个学生监禁三个月,后来学生上诉,考虑到这些学生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回归了法秩序,而他们的行为又可以得到谅解,并且他们也已经受到了合理的惩罚。在他们被监禁了一周以后法官觉得在将他们监禁下去是毫无意义的。

于是法官建议让他们重回学校,回到父母的身边,但是法官要求他们每个人都要规规矩矩的,并勒令他们一经传讯就要即刻到庭受审或参加审讯。我想这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法官在使用法律时具有的弹性,而且让我们意识到作为一个法官应有的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广博的知识,过硬的法律基础,还有当机立断、敢于以正义之剑去揭开和审判现实的罪恶的信心和勇气

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也会践行英美法系中的“妨碍司法公正罪”在中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为伪证罪;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辩护人、诉讼人作证罪;妨碍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由此可见,侵害证人证言的,应当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应当定罪。那作者在文章的蔑视法庭罪中第二部分也列举了一系列的这类案件,比如一名房客协助法律系统提供了一份证据,而这份证据矛头指向的就是他的房主,对他的房主十分的不利,因此房主在一怒之下将房客赶了出去。

在我们看来貌似符合常理和人情啊,或许在法律上有点不太妥当,但应该是没有太出格,但是对于这个案件英国法官却给了我们一个不一样的答案。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侵害证人都毫无疑问的是蔑视法庭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惩罚或警告,因此对房主以蔑视法庭罪定罪。作者在书中引用的那句话:

“如果证人因此而不能对合法诉讼进行帮助,那就无从执法了。最好是把法院的大门关闭。”可见英国法官在维护人权维**律公平正义方面是毋庸置疑的。

在作者的书当中还提到了其他的几种蔑视法庭的行为,一其中之一是“拒绝回答问题”,开始的时候我还有点不太苟同,因为言论自由是人的权利,再说拒绝回答问题也是我对案情的态度问题,所以当事人应该有权保持沉默。还要求不要基于个人的信仰,誓言或职业道德来披露某些信息。比如说新闻记者由于他们负有揭露社会一些背面事实,所以有时他们所做往往是比较秘密的或者说不能透露一些信息,所以他们有权保持缄默。

但是本文的作者却不这么认为,他认为法官代表着法律至上,代表着法律的庄严,因此当法官认为当事人回答对案件有作用的,就有必要进行正面回答。我认为保护隐私是非常神圣的职责,但让人们知道新闻也是非常神圣的职责。因为在真相还没有大白之前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去怀疑事实的真确性。

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消息是某个无聊的人的谣言,而且我们也相信这个消息只是传闻。法官需要的是这件事的原始委托。我们需要回到真相。想象一下,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拒绝回答这个问题,这不等于我们容忍了一些非法行为吗?

因为我们如果有权拒绝回答问题,那么就等于我们做什么事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因为我们可以不告诉他人我们做过什么。所以我觉得只要不在我们隐私的范围内,我们都应该配合法院,把事情弄清楚,即使有时是我们的隐私,但是只要法院承诺为我们保守秘密,我们都应该毫无保留的将实情告诉法官。显然拒绝回答问题,是我们维护社会秩序所不能应许的,所以以蔑视法庭罪对其加以惩罚是合理的、是必须的。

作者第二大的篇章写的是行为调查。对于行为调查而言,客体问题可以反映出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有许多对象可以研究这种行为。首先,作者说的是调查法官的行为。

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讲述了一个法官由于在法庭上向双方当事人了太多问题,结果统计下来,他问的问题比双方的辩护人问的加起来还要多。结果可想而知双方当事人都因为要回答该法官问的问题,没有更好的进行法庭辩护环节,妨碍了双方的辩护效果,阻碍了正常的秩序。双方当事人则提出了上诉的。

结果,上议院裁定上诉成立,于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辞职,失去了工作。这样的情况似乎出乎意料,那有什么问题呢?法官在法庭上询问当事人双方一些必要的问题,以便了解事实的真相,本来是理所应当的,只不过他问的问题实在太多,这有问题吗?

事实上,这应该是英美法系与我国大陆法系最大的不同。普通法系的法官只是法律工具。作为法官,他或他更多时候应该扮演一个旁听者,不应该介入到双方的辩护中去,当然对于那个急于想知道事件的真相而不断发问的法官的心情我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可是他没有想到他在不断的向一方发出问题甚至提出问题的疑点或漏洞时,他似乎在偏袒另一方,而无论哪方受到提问,他们都觉得不应该由法官发问,而是由对方来问,所以更多的提问,辩论工作应该交给双方的辩护律师来做。

法官要做的并不是通过自己的发问而得出事实真相,真相自然会在双方的问答中显现出来,法官要做的仅仅是在当有些问题需要补充或者有些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提醒双方时才做适当的解释或者说明。作者在书中提及的培根**官的一句话:“听证时的耐心和庄重是司法工作者得基本功,而一名说话太多的法官就好比是一只胡敲乱响的铜钹。

”本来急于想了解事情的始末以作出正确的判断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由于他的急躁影响了双方当事人,扰乱或者说违背了正常的秩序,这样自然适得其反。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知道,法官是法律的工具,代表着神圣与正义,公平与程序,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法官就不能出现错误呢?我们说没有人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犯错,法官也不例外。当然我们并不鼓励而且要尽量避免法官出现错误,但是什么事总有一个万一,那么针对法官出现的错误我们应当如何对待呢?

丹尼在后篇中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土耳其人西罗斯获准到英国旅游,但因为超过了限定的期限,地方法官建议将其驱逐,但同时指示不要将其拘留。于是西罗斯提出上诉,法官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时法官却犯了错误的,误以为可以对西罗斯实施拘留,于是他命警察将西罗斯拘留,之后才被告知不得对西罗斯进行拘留。很明显,法官是无意中犯了一个错误。而西罗斯则对法官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个人侵权和虚假逮捕。

问题似乎是很棘手,因为这是公权与私权的对抗,如果这类事件发生在中国原则上国家必须给予“补偿”。丹尼是如何解决的,他认为:“此项免于受个人诉讼和质疑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

法官享有这种自由不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为了公众,以促进司法的实施。由于法官不受诉讼,他们就可以无所顾忌的思考,独立的审判,就像所有执法者所应该做的一样。所以,只要法官真诚的相信他做的事情是在自己的司法权限内,他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不去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因为他认为只有当一个法官无顾虑的去思考审判的时候才会充分的实现司法公正。

既然不追究是法官的法律责任,那就是他不能接受对行为的追究,前提是他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事。那么究竟法官能否对大臣的行为进行调查呢?当有的时候**对某事感到为难棘手时时,他们就会求助于法官,给于一个公平的判决,尤其是对于一些极具政治色彩的事情。

这里丹尼讲述的是自己受到**的邀请去调查****的问题,在当时这样的做法是受到质疑的,但是丹尼答应了。但是这样的调查当然是困难重重,而调查有只能秘密的进行,不能张扬,所以最好的办法只能是单独进行,而不能求助于其他机构,以免生枝末节。作为一名法官确实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但是我们强调的司法独立,应该不与行政立法有太多的瓜葛,但也可能是基于英美法律中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通过司法审查来达到制约平衡。

这样看来,代表正义的法官才真正有资格介入国家机关行为的调查。

在阅读了英国的司法程序之后,我们应该与中国的法律程序做一个比较。英美法系中的法官公平正义这个没问题,中国法官也可以做到,但是不受行政影响无顾虑的实施司法行为应该是比较难的,因为中国毕竟没有开始司法独立。其次,英美法系的法律程序是非常完善的,根据丹尼先生所列举的案例威尔士学生蔑视法庭案中,一开始定罪量刑,后来因为其上诉遵循了法律的正当程序而免于处罚,思维的转化真的是非常的灵活,如果发生在中国应该是做不到的。

可见,西方的法律程序非常完善,值得我们借鉴。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新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确实在不断完善,法制也在不断成熟。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以说,我们正在一步步探索的路上,当然会有一些瑕疵。尤其是在程序上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像是“浙江叔侄奸杀冤案”这一系列的因审判失误而造成的冤假错案,都让我们对我国的诉讼程序产生疑问。

为什么一个案件的误判会导致整个案件的误判?是司法权占主导地位,我国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将何去何从。所以我们必须重新开始审视,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何者居于主导地位,是司法机关还是侦查机关还是我们的诉讼主体。

一个案件最重要的过程是程序。。程序包括审判程序、侦查程序、执行程序和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每个案件的最终解决都必须通过这些程序的环节来呈现。

其中必须注意的一点虽然审判权很重要,但是不能将审判程序就等同为诉讼程序,也就意味着不能将司法机关的审判放于主导地位,从而抹杀了权利主体的诉讼地位。虽然法理无情,一切要以法律的公平公正客观为中心点。但是中国在新世纪一直在强调“以人为本”,可见立法为民,执法为民,也就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必须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并不是所谓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就可以。

法国大学或人大应处于平衡状态。各有界限不得逾越,一旦逾越或许就会造成二者的失衡,矛盾的激化。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在尊重司法审判的同时,需要尊重诉讼当事人的权利,甚至应该将诉讼权利人的权利置于一个更高的特殊位置。

使法律的作用回到原来的状态,为了人民的权益,而不仅仅是为护国家的统治和经济政治的稳定。像“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等司法实践的错误有很多,而且令人最不解或者说是最不能接受的事实不在于案件的侦查失误以及案件的误判,而是在于案件审判结束后,叔侄二人的申诉被置之不理。浙江叔叔和侄子可以说比较幸运,遇到了一个尽职的督察才得以上诉。

对于那些不那么幸运的人,他们在**呼吁。可见,我国在诉讼和审判程序上存在较大漏洞。

根据丹尼先生的《法律程序正义》,我们作为一名法律人以后的法律工作者应该秉承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在司法限度内进行司法实践。如果有能力那一定要发挥自己的能力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及程序正义进一步的提升。

法律观后感 篇11

《法律的慢性子》是该书作者卢昱宇自传式小说,以描述作者在学法之路上的经历和心得为主要内容,改编自作者真实的经历和见闻。它既是一本法律类书籍,也是一本散文类作品。

《法律的慢性子》这本书更多的是在从一个不同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个事情。正如书名中所暗示的,有很多细节都涉及到了时间。律师这个职业与时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中既包括审判期间的时间,也包括案件的时间限制等等。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作者的自传故事,他从年轻的学生成长为了一名执业律师。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作者发现他必须比别人更加努力,才能够适应法律这个行业中的慢节奏。尤其是在奋斗的过程中,一直有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但是作者并没有放弃,勇往直前,并最终成为了一名成功的律师。他的故事鼓舞着我们,让我们知道随着时间能够更好的成长。

这本书相比于其它从事法律研究的书籍更加的有情感化和温暖化,作者通过自己的个人经历,来打破我们对法律这个行业的一些固有观念和印象,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在法律这个领域中,当我们全身心的投入我们的职业时,会超越我们所预期的成就。

这本书更多的在探究一件事情的深度,而不是广度。也就是说,这本书并不是为了介绍法律的每一个细节,而是在深度上探究法律与个人的关系以及法律对社会的影响。

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不仅会看到作者的成长历程、他的是生活经验、还有他的职业生涯,同时也了解到了法律这个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通过作者的探究,我们得以更好的了解这个行业,让我们知道为什么法律是一个值得追求的职业。同时,这本书还告诉我们,为了成为一名好律师,我们需要在不断探索中不断成长,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综上所述,《法律的慢性子》并不是一本普通的法律类书籍,它是用情感化的語言,通过作者的自身经历介绍了法律这个行业的内部特点,可以让我们从一个打击阴影的律师眼中看到那些平常、慢慢的、繁琐的事情,感受到法律这个行业的精髓之处,并展望未来,告诉我们要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需要不断地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进行学习和探索。这本书不仅是对法律这个领域的深度性探究,同时也是一本暖心、有用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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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观后感13篇


找到了有关“法律讲座观后感”的好东西让我们一起看一看,如何用文字的方式正确书写一份作品名的观后感呢?在观看完一部电影过后,我们或多或少会产生自己的感悟。观后感是观看之后自我灵魂的一种感悟,经常写观后感,可以锻炼自己围绕中心内容写作的能力,建议您将此页加入收藏夹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2

通过学***,使我懂得了要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哪些行为是犯罪,更使我懂得了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不少。不久前,浙江金华一名高中生杀害亲生母亲的事件,实在令人震惊。作为一位当代青年,竟能把生他、养他十几年的亲生母亲杀害,这是何等的大逆不道,我想这在有着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的中华民族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吧!

这给中国人敲响了警钟,尤其是对美国青少年。我们现在正处于**的阶段,我们的思想正在逐渐成熟,但我们更加鲁莽和冲动。如果做不好,就会惹上麻烦,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摆正思想作风,学***法,搞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其次,做事前想一想,此事该不该做,这样做好不好,克服一时冲动;再次,把错后多做自我批评,分析把错原因,及时改正;最后得学会忍让并且搞好同学、朋友间的关系,互相帮助、纠正错误,这样可以达到最佳的预防效果。

2.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应该快乐健康的成长,将来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可是当我看完“未成年人犯罪**展”后,我才知道:在我们国家有些同样是祖国花朵,祖国希望的少年儿童,那朵朵小花还没有绽放时,就已经过早的凋零了,因为他们走上了与社会、家长的希望完全相反的路——违法犯罪。

有的孩子由于父母离异,而缺少父母关爱。于是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游手好闲、吃喝玩乐的所谓兄弟,他们每天就是泡网吧打游戏等,他们把钱花光了,就开始商量如何才能弄到钱。于是他们便开始偷、抢。

**展中有一个实例,因为抢劫遭到反抗,几个十几岁的孩子竟向面包车司机进行殴打并对其女友实施**。

才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干下这种本不该属于他们所干的恶性事件呢?通过**我找到了答案。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教师,他们的教育影响着孩子的思想和行为。如果父母与孩子经常交流,有感情,孩子就会有爱心,有责任感……如果在一个家庭里,“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在家长过于严厉的要求下午,孩子心理承受不了,就会自暴自弃,慢慢的走想极端;如果在一个家庭里,婚姻失败,家庭失和,对孩子的成长就会造成伤害。尤其是在单身家庭的子女因为缺少健全家庭的呵护,甚至有的家长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而培养出性格孤僻,心理畸形的孩子。

因此,过于严厉、过于放纵或放任家庭是儿童犯罪的原因。

此外还有社会因素,现在社会上的网吧到处都是,一些刺激的打斗游戏深深地吸引着这些还特培养,有教育的少年,他们频繁的出入这些场所,幼小的心灵埋下了不健康的种子,同时也点燃了犯罪的火种。

所以,我要亮开嗓门急呼:“未成年日呢是祖国的花朵,民-主的未来,属于他们的应该是五彩缤纷的花季,让我们的家庭给他们带来一份浓浓的深情,让我们的社会还他们一片明净的蓝天!”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3

《青少年法律讲座》读后感

读完《青少年法律讲座》之后,我深感受益匪浅。本书涵盖了众多青少年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法律问题,从交通安全到网络诈骗,从未成年人保护到家庭暴力,内容丰富多彩,涵盖面非常广。每个问题都有详细的解答和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向我们阐释了法律条文。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读完该书所得。

一、 法律条文方面

没错,阅读这本书最大的收获就是了解了许多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条文。例如,书中提到了一个经典的案例:一名轻信他人诈骗的女生,把自己家中所有的财物都交给了所谓的“中奖领奖员”。此时她想起来可能被骗,却已经晚了。她找到了警方,但警方没有给她处理,因为她主动把钱交给了对方,触犯了钱物代为罪。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能轻信他人,更不能将自己的财物交给他人,否则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书中还提到了许多学生可能面临的问题,如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捡拾现金等等,每个问题都有详细的解答,让读者对法律条文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二、 知识面扩展方面

除了法律条文,我们也要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宗旨。书中对此也有较为详细的解答。例如,书中提到:“法律是为了保护人的利益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文明。” 这个问题,我想许多学生在法律研究之前都不曾想过。通过书中的阐释,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价值,提高法律意识。此外,书中还提到了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家庭的维护等问题,帮助读者了解了社会的条条框框。

三、 实践意义方面

阅读这本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了解法律条文和了解法律精神,还在于通过实际案例,引导人们树立追求法律公正的意识。例如,我们从书中了解到:校内欺凌动辄涉及伤害他人,家庭暴力常常伴随着精神上的创伤,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导致生命危险。这些生动的案例,让人们了解到了法治的重要性,更让大家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引导人们遵纪守法。

总之,《青少年法律讲座》是一本富有实践意义和人文关怀的书籍。它通过生动的事例、详尽的解答,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条文,扩展了读者的知识面,更重要的是引导人们遵纪守法,追求法律公理。相信这本书不仅能够帮助年轻人了解法律,也能够促进法治建设,让我们为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4

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关于未成年法律的讲座,讲座中内容详细、具体而生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篇观后感中,我将详细描述我对这场讲座的感受和收获。

讲座上,主讲人首先介绍了未成年人的定义和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人群,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保护。主讲人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向大家展示了未成年人易受到侵害的情况,强调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这些案例生动地展示了未成年人在社会中所面临的困境和危险,让我深感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关怀。

讲座的内容还包括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讲人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例如受教育权、健康权和生存权等。他还强调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此外,主讲人还向我们介绍了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包括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刑罚和法律程序。这些内容的详细讲解让我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认为这场讲座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通过真实案例展现了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主讲人不断强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许多实用的建议。例如,他建议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行为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适当的帮助;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未成年人解决问题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这场讲座,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困境和挑战,并对他们的法律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作为一个成年人,我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关注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我将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教育。我还会向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宣传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未成年人争取更好的法律保护。

总而言之,这场讲座让我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真实案例和生动的讲解,我对未成年人的困境和权益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我将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为他们争取更好的权益和保护。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5

标题:未成年法律知识讲座观后感

200XX年XX月XX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未成年法律知识讲座,这场讲座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启发和教育。通过讲座的内容,我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和预防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讲座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我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人被视为未成年人,其在法律上享有特殊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生存权、健康权和受到虐待、歧视、贩卖以及剥削的保护等。这让我深刻意识到,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有义务不仅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关心和保护其他未成年人的权益。

其次,讲座还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进行了分析。我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成年人是有所区别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其被逮捕、刑事处罚,同时也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学业和未来发展。这些后果不仅对个人产生负面影响,也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切实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

最后,讲座还强调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性。预防是比惩罚更重要的举措,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着手,防止未成年人陷入犯罪的境地。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规范的行为准则。同时,我们个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避免受到不良影响。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未成年法律知识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我深刻意识到,法律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学习并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行为举止,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法律的引导下,发挥积极的作用。我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会取得更好的成效。让我们在自我保护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6

法律讲座读后感范文

(一)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二)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的宣传栏。其中,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7

星期四,我们六年级全体同学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听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讲座,主讲人是朱庭长。

首先,朱庭长用一个案子教育我们,让我们认识什么是犯罪,不要轻视犯罪。她告诉我们,有几个学生,因为心中烦闷,经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转悠,有一天见来了个人,就把那个人打了一顿,还抢了些东西,自以为很威风,实际不知道已经犯了罪。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任何违法的事不管作后多威风、好处多,都不要做。

当我们都认识到犯罪就在我们身边时,朱庭长又教育我们要认真学习。

这个案子的主犯跟上次不同,他十六岁以前已经作恶多端,因为父母在外打工,自己又辍了学,所以没人管,经常偷自行车、电瓶车。被捕是因为打架,把一个以前的同学打伤了,如果他认真学习,不辍学,说不定成绩优异。

听了上面的案列,我顿时明白了很多,以前,我以为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我才知道犯罪离我们近在咫尺,就拿最遥远的吸毒来说,平时可能满不在乎地说:“那是意志最不坚强的人干的,我是绝对干不了的!”但是听了朱庭长讲的案例后,我不敢不把它当一会事儿了,平时,我在电视上看的都是国际大案,心中不免有些自己犯不了罪的想法,现在知道了,甚至是故意把一个人打青,就可以判刑。

朱庭长讲的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子,让我们明白了太多东西,受益非浅。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我们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我校请来了派出所的两位所长给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8

今天下午,校长张老师在多功能厅给我们即将毕业的六年级学生上了一节有意义的安全讲座,张老师生动的讲解,让我们把安全知识深深地印在了脑海中。

张老师告诉我们,安全对于正值鲜艳的花儿般年华的我们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平安是美丽,是财富,是智慧,是长寿,但是如果没有了平安,美丽、财富、智慧、长寿又算得了什么呢?它们的价值只不过是零而已。有了平安,人的一生才会完美,我们的人生就是一百、一千、一万……看来,平安是何等重要啊!张老师先从眼耳口鼻讲起,她说眼耳口鼻是我们身体器官中的四大危险区,我们不能玩剪刀、针线,但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我们吃零食的时候,最要小心的是切勿大口地吞食果冻。果冻的制造商也在果冻的包装壳上写明:“请小心食用”之类的警示语。大家千万不能大意,正所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张老师所讲的当灾难来临的逃跑方法以及关于灾难安全防护的方法。当地震来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找一个空旷的地方躲起来;如果在室外,我们尽量要跑到宽敞,没有太多建筑物的地方。当地震发生后,如果不幸被压在废墟中,我们一定要保存体力,等到人来营救时,我们一定要大声呼喊救命,让人们第一时间发现并营救我们。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9

1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身边的法治热点”节目,对黄骅市打造“阳光政治”的先进经验进行了重点报道,将这一典型经验向全国宣传推介。

在“身边的法治热点”这期节目中,主持人提出:依法治国无疑是这两年的一个热词。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可怎么实现这个目标?怎么样严格执法?怎么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依法治国又和我们百姓生活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很多人从最近出版的《法治热点面对面》中找到了答案。

最近,一本通俗理论读物《法治热点面对面》让很多人点赞。这本书在不长的篇幅中,既有对政策理论的科学阐述,也有对具体实践做法的恰当点评,还有社会中鲜活的案例。在解读和阐释怎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问题时,河北省黄骅市的“阳光政务大厅”作为一个新的实践,成为其中一个鲜活的例子。这个“阳光政务大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节目随后重点介绍了黄骅市“阳光政务大厅”:这天一大早,小微企业主王兴华来到河北省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以往不同的是,他首先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黄骅阳光监督微信平台。进入阳光微信平台后,小王可以根据项目指引全面了解相关流程,并对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到评价和监督。王兴华告诉记者:“这里有测评窗口,有举报啊、监督电话啊,即便我不在大厅里也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办事效率也大大提高了。”

微信平台发布的内容都是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财政集中采购、国有资产出让等四类问题的公告必须做到实时发布,同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及政策解读等内容要做到及时准确。这项服务措施是去年上半年推出的,人们称它为“指尖上的政务大厅”,它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也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戴上了“紧箍咒”。

节目还采访了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先国和工商局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刘先国表示:“过去的情况是,我们好多事项的办理,项目的操作并不公开,具体的情况老百姓也从无了解,这样就失去了群众的监督,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在我们推行了阳光监督微信平台,就是要把行政权力的行使,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法治热点面对面》是由中宣部理论局组织撰写的,是“理论热点面对面”系列丛书的最新读本。在第六个热点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怎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节,该读本以“图说”的形式展示了黄骅设立指尖上的“政务大厅”的做法。

据悉,20xx年以来,黄骅市按照“公开、透明、民主、法治”的原则,围绕干部、人事、规划、土地、项目等十个方面,定制度、造笼子、关权利,全力打造“阳光政治”,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培育环渤海地区新的增长极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黄骅市打造“阳光政治”的做法得到了群众的真心拥护,得到了媒体的关注:新华社刊发通稿《河北黄骅设立指尖上的“政务大厅”》,新华社《内参选编》刊发《定制度造笼子关权力河北黄骅全力打造阳光政治实现现代治理》,全面介绍黄骅市阳光政治建设工作经验。

省市领导对此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河北省委书记副书记赵勇在黄骅市“阳光政治”经验汇报上做出批示,建议相关部门总结关注,并印发市、县领导同志参阅。沧州市委书记商黎光也做出批示:阳光是腐败的克星,只有阳光才能有效解决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黄骅的做法很好,要不断坚持、完善、提升。12月9日,渤海新区召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阳光新区”建设推进大会,在全区学习推广黄骅“阳光政治”做法,部署推进“阳光新区”建设。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10

在法律安全方面,我们往往忽略了大家都懂法律,不需要注意法律,但高智商犯罪却屡见不鲜。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

时代呼唤英才,希望在与青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学生的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大学生奋斗。因此,法律安全知识的普及不容忽视。

公民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人格尊严,坚决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不惜诉诸于法律。赔偿不仅是物质上的金钱,而且是一种公开道歉的行为,这意味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守法**,打击违法犯罪现象,人们树立了社会主义法律观念。为了减少对社会的危险因素,高校应该派出一个知法守法的人到社会去。为此,高校应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对大学生的个人成长和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教育远远不够。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

生活就像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生活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守法的大学生!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11

青少年法律讲座观后感三篇

青少年法律讲座观后感(一)

为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平安的法制氛围,8月16日上午云阳社区邀请东栅街道司法所所长沈佩华为学生们作了一场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紧紧围绕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结合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鲜明案例,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讲述如何提高法制观念、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如何预防自身的违法犯罪等法制常识,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及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成因以及应对方法。通过日常工作经验从身边发生的常见的一些典型案例讲起,重点宣传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通过讲座教育学生应该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增强了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青少年法律讲座观后感(二)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就不会掉进里罪恶深渊再也回不来了。

有的人从小就开始犯罪他们却不知道犯罪的后果和严重性。我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知道了反罪的后果、知道了许许多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比如:未满十八周岁不能进歌舞厅等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孩子,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触犯了法律。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青少年法律讲座观后感(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栋梁,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我们要懂法、学法、知法,并且还要提高我们的法制素养,遏制青少年的犯罪。自从我读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我知道了我们自身的权益受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中的内容对我也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一次,我看见了我的同学买了一辆遥控车,我就问他:你的零花钱是哪来的?被我一问,看见同学吞吞吐吐的样子,我就知道一定有问题。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同学说出了实话,原来是从家里偷来的。我就用我了解到得法律常识教育了他,告诉他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他听了我的劝解后,回去主动向爸爸承认了错误。还有一次,我的同学要去网吧,我知道后,及时制止了他,让他知道了,网吧未成年人应该禁止入内,我们自控能力差,喜欢玩游戏,而且容易上瘾,会影响我们的学习。还有我们自控能力差,上网时容易受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网站的影响,毒害我们的身心健康。

我们生活在法律日益健全的社会,生活中处处需要遵守法律。作为青少年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让我们能有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就要我们时刻遵纪守法。就让我从现在开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12

有的孩子由于父母离异,而缺少父母关爱。于是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游手好闲、吃喝玩乐的所谓兄弟,他们每天就是泡网吧打游戏等,他们把钱花光了,就开始商量如何才能弄到钱。于是他们便开始偷、抢。

**展中有一个实例,因为抢劫遭到反抗,几个十几岁的孩子竟向面包车司机进行殴打并对其女友实施**。

才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干下这种本不该属于他们所干的恶性事件呢?通过**我找到了答案。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教师,他们的教育影响着孩子的思想和行为。如果父母与孩子经常交流,有感情,孩子就会有爱心,有责任感……如果在一个家庭里,“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在家长过于严厉的要求下午,孩子心理承受不了,就会自暴自弃,慢慢的走想极端;如果在一个家庭里,婚姻失败,家庭失和,对孩子的成长就会造成伤害。尤其是在单身家庭的子女因为缺少健全家庭的呵护,甚至有的家长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而培养出性格孤僻,心理畸形的孩子。

因此,过于严厉、过于放纵或放任家庭是儿童犯罪的原因。

此外还有社会因素,现在社会上的网吧到处都是,一些刺激的打斗游戏深深地吸引着这些还特培养,有教育的少年,他们频繁的出入这些场所,幼小的心灵埋下了不健康的种子,同时也点燃了犯罪的火种。

所以,我要亮开嗓门急呼:“未成年日呢是祖国的花朵,民-主的未来,属于他们的应该是五彩缤纷的花季,让我们的家庭给他们带来一份浓浓的深情,让我们的社会还他们一片明净的蓝天!”我通过法律讲座观后感之后,使我懂得了很多的人生道理,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它给我们讲了很多青少年典型真实案件,讲了很多青少年都是由纯真无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悲剧,指点我们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途径和方法。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教育、管理体制错误和环境恶劣。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互联网是现代高科技的综合成果,它给人类共享丰富的科学技术等创造了条件,为经济发展做了巨大的贡献,但它也可以作为传播不良有害信息的手段或渠道,腐蚀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比如互联网中交网友吧,它很耗精力,交了网友自然要保持联系,这一联系起来,通常以小时为单位,友谊深浅与沟通时间成正比,这自然要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使正常的生活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走火入魔”,酿成悲剧,所以我们要加强上网的自制教育,自觉构筑抵制不良信息的“防火墙”,正确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只要正确利用它,就能发挥它的特长。

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会因为家庭矛盾或一些琐事而引起打斗等事件,而酿**命关天的大祸,所以我们要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你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会抵制不良影响和不良诱导能力。我们要了解与掌握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自觉守法,动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对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既有权力膨胀、权利不张,又有道德失落、人格异化的转型社会,许多人民群众对法律上存在着疑问甚至迷惑不解。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对当今社会所关注的法律焦点问题深入详实的采访和细致透彻的分析,让我更了解法律,更客观的感知法律,也让法制二字更贴近我的内心。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难矣。”对于中国法律界而言,并不缺少批判者,缺少的是建设者。

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13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

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观后感(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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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篇1)

"法"这个字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但是"法"这个字却让人觉得可怕。有些人却触犯了它,把自己的前途给毁了,走不归之路,只能在冰冷的跌窗里度过,一些人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打乱。2016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400字3篇

我们每个人如果都遵守了法律就不会害怕发,就像这句话说的"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们遵法、守法就不会犯法,我们不要走向犯罪的道路,我们要走正路,如果每个人多这样想的话,每个人多那样做,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美丽。

我们要好好学习长大了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可以用法律澄清事实,让你受到保护。

因为法律是无边无际的,所以,我们要注意自己平时的一举一动,自己每一个细小的动作是否触犯了法律,我们要做一个不触犯法律的人。

让我们一起为社会祈祷,希望在社会上犯法的人越来越少。我们的祖国越来越美。

法律观后感(篇2)

通常法律给我的印象是公正的,是无私的,是正义的,是威严的。然而在我的印象中,说不清为什么它总是给我一种冰冷而严厉的感觉,而我们又涉世未深,对它难免又生出遥远之感。但法律又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它活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中,即使事实上,我们很少关注它。

然而令我未曾料到的,确实法律中蕴含的汩汩深情,它因法治参与者的无私投入而更加灼灼生辉。

那些抵抗冰雪与寒风奔波于忙碌街道和冷清山村的人们,他们微笑着为他人指明了方向、解决了困难,默默掩埋了自己的苦楚;那些备受怀疑顶着重压却执着追寻真理的人们,他们握紧了拳头,凭着一种“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信念,将自身利益毅然抛之不顾;那些在危难关头抗争在生死一线却毫不动摇的人们,他们竭力挽救了他人的生命,却毫无悔意的挥手作别了明日的朝阳,幻化为永恒的奇迹。

他们向我们诠释了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执法人员应尽的职责;一个普通人应有的争议和执着!

他们的善良感动了我,他们的纯净感动了我,他们无私的精神感动了我,他们视天下为己任的品质感动了我。我们的社会因他们的存在而更加温暖安定。他们值得我们去尊敬,去称颂。更值得我们去好好学习。

法律观后感(篇3)

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2016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400字3篇2016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400字3篇。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 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法律观后感(篇4)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孟德斯鸠开篇便阐述了他的自然法理论。他认为,“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盲目的命运是无法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的,而是有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这个浅显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关系的总和,同时也体现着所有客观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从最大限度广义上理解,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

孟德斯鸠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他认为所有规律产生之前,便有了自然法,理性是自然法的渊源,自然法是人为法的基础。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并没有将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开,因为他探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法律与一国国情相符合、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度、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的关系,以及法律条款之间的内在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

法律观后感(篇5)

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的"法律讲堂"是一个不错的节目,普及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可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可思议之事。

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一个五十左右的大爷因达打喷嚏(是由女子身上的香水引起的)吓倒一个向他问路的妙龄少女,摔成了骨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麻烦,在判定责任时,法官把过错让大爷一人承担,之后大爷找了一个律师才为他平反,原来是法官采用了错误的原则。(无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

法官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应该是公平原则。另一个是老赖向实在借了五万元,打了一张借条。

实在要了七年愣是没要回来,被逼无奈打起了官司,法官判他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后来也是找了律师,律师发现,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实在向老赖起诉时开始计算,法官竟然连诉讼时效都没弄明白就给瞎判了。

在古代,县官就是人们的父母官,给人们判案,还人们公道,如今,这个权利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他们呢?不但没有保护了公民的权益,更是让人们对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产生了质疑。这到底是谁的错?我想人事厅,组织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脱不了干系吧!希望他们记住自己身上的担子,就算吃喝玩乐也要把本职工作做好。

法律观后感(篇6)

今天听了《法律讲堂》感想很大,讲的是一位硕士生竟然成了死刑犯。叫人听了毛孔悚然,都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来他毕业就被一个工作严谨的女老板给聘任了,但由于他能力不那么强,所以没得到上司的认可,时常挨批评,也得不到奖金。

由于老板很少看上他所以他很气愤,由于积怨越来越多,所以他杀了女上司,成了杀人犯。

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原因是他从小到大一直学习名列前茅,每天得到都是父母、老师、同学的称赞,从来没失败过,所以他没有抗挫能力,由于女上司太认真了。他工作上没有得到赏识反而连温饱都保证不了啦,妻儿都养不起了。

也许这就是高分低能吧,但在学校他的方案一直会得到认可的,而在公司一次没得到认可,这也是女上司丧命的原因。

所以我认为小孩也得从小培养他们的抗挫能力,因为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过失败,如学习困难,爱情失败,工作受挫等等,我们都得有一个好的心态来面对。

法律观后感(篇7)

法律讲堂的观后感

法律讲堂,是一档以真实案例为基础讲解法律知识的电视节目。每期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揭示了法律的魅力和解决问题的智慧。在观看了数期法律讲堂后,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对法律知识产生了更浓厚的兴趣。

每一期的法律讲堂都以一个引人入胜的案例为主题,通过真实的记录和再现,将观众带入其中,让观众亲身感受案件的曲折经历和法律的力量。例如,在一期讲述民事案件的节目中,我了解到了民事法庭的工作原理、诉讼程序和维权途径,实际上帮助了我更好地了解了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在观看法律讲堂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与公平。在一个个看似棘手的案件中,法律的智慧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都将事实与法律条文进行比对,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正是法律的庇护,使得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并给受害者带来了公平与正义。这让我深信只要遵守法律,坚守底线,不断改变自己,就能在法治社会中获得保障与尊重。

同时,法律讲堂也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广泛适用性。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问题,而法律讲堂则通过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无论是合同纠纷、侵权行为还是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解决和维权。而这也鼓舞了我,让我更加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此外,法律讲堂还展示了法律职业的价值和意义。在每期节目中,专业的律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熟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法律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给予当事人公正和全面的法律意见。律师们的聪明才智、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正直的职业精神,让我对法律职业产生了敬佩之情,并激发了我对法律专业的兴趣。

总的来说,法律讲堂是一档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电视节目。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让观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知识,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广泛适用性。观看法律讲堂后,我对法律的认识更加全面,对法律专业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将法律的智慧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观后感(范文5篇)


《魅力经典影片——观后感》

经典的影片有他独有的魅力,无论是思想深邃、情感真挚,还是技艺高超、构思精巧,每一部经典之作都能让我们陶醉其中。优秀的作品不仅能够带给我们欢乐和享受,更能够让我们思考并且不断进步。

观后感是建立在观影的基础上,通过电影给予我们的情感和思考,让我们有所感悟,进而将这种感受与别人分享。观后感的写作过程,就像给内心开了一个抒发的缺口,让我们可以将所看到、所思考的内容和感受有机地表达出来。

观后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首先,我们需要对影片进行简要的介绍,包括导演、演员、故事情节等基本情况。接着,我们可以从电影所传达的主题和思想进行分析和阐述。这些主题可能包括人生哲理、社会问题、人性探讨等。通过分析电影中所呈现的现象和角色的行为,我们可以引发深入的思考和对社会现实的反思。

此外,观后感还可以包括对电影的艺术表现形式的赏析。比如,电影的摄影、剪辑、音乐和服装等方面的表现,它们能够为电影增添独特的视听感受。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分析和评价,进一步展示对电影的深入理解和欣赏。

最后,观后感应该包含我们个人的感受和体验。电影是一种艺术形式,它能够唤起我们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我们可以通过对电影情节、角色情感以及细节描写的感悟,表达我们对电影的喜爱之情,并且探讨电影如何影响到我们个人的思考和成长。

总之,观后感是我们观看电影后的思考和感悟的抒发。通过观后感的写作,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欣赏电影,分享我们的心得和体验,与别人进行交流和讨论。相信通过观看经典影片并写下观后感,我们的内心将得到一个抒发的缺口,从而让我们的思考能够不断进步。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这篇观后感文章,在电影的世界里获得更多的启发!

法律观后感 篇1

我们有权让父母抚养我们,也有权不让父母**侵犯我们的隐私。隐私是指只属于我们的东西,比如我们的日记,私人信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隐私。

没有我们的同意,父母不能未经允许偷看我们的日记。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里隐私保**这条规定:《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

所以偷看孩子的日记或聊天记录是违法的。为了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一些家长背着孩子看日记和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但是,在如今这个世界,这个21世纪,这个什么事情都完全不能由我们说了算的世界里,又有多少学生的日记是可以受到保护,没被家长看过的呢?又有多少家长真正在意过这些法律呢?真正在意过我们这么小孩的感受呢?

很少,真的很少,我甚至敢说没有。

我一直很期待,甚至认为我的父母是一个开明睿智的父母,但是虽然表面上,他们对我的日记总是满不在乎,但私下里他们总是对我的日记充满好奇。他们好奇的内容,我是否写在他们如何,以及那些关于我自己的小秘密。如果不巧,他们偷看日记时被我发现了,就算我生气万分,甚至顶嘴。

他们也只会说:“行了,你也不至于这样。不就是偷看了你的日记吗?

我们只是为你好,我们只是想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想和你更融洽地相处好,仅此而已。”

有时候,我真的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这么做?难道我们小孩真的不应该有隐私吗?不应该收藏些专属于自己的小秘密吗?

难道那些法律条款都是摆设吗?就算我们和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他们也总会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可是你父母,你什么东西我们没看过?

看一下你日记你还心急如焚了?”难道法律的束缚真的没用吗?他们偷看我们的日记真的很自然吗?

这些问题,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

就说说我自己一次发生的事情吧。

那天,我正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恰巧这时,妈妈却让我去帮忙买东西。我立刻惊慌失措,把日记藏了起来,怕妈妈偷看。然后以风的速度跑下楼去买完东西后,上楼时我还一直在担忧着妈妈会不会**我的隐私,殊不知此时妈妈此时正看的津津有味了。

当我叫我妈妈开门时,我觉得有些不对劲。很奇怪。我妈妈不应该在厨房吗?我能听到我的声音。怎么貌似在我卧室?

于是我紧张起来,拿着钥匙悄悄地打开门,蹑手蹑脚地走向卧室。果然,妈妈真的坐在椅子上看我的日记。似乎是察觉到了有人进来,发现是我后,她先是一阵诧异,然后又理所当然地说了一句“这些隐私最好少想点,影响学习。

”我很生气地说:“妈妈,你怎么可以**我隐私!”而妈妈却不以为然“偷看你一下日记而已,不用反应这么大吧?

其实,我想对父母说,日记是我们个人心灵的表达,是我们内心世界的理念。在成长之路上,谁都会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谁都会有不可外露的隐私,谁都会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毕竟没有秘密长不大!如果父母侵犯我们的隐私,偷看我们的日记,他们就会侵犯我们的隐私,扼杀我们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就会对我们的心灵阴影,会让我们对你们有隔。。你们总抱怨我们和你们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但是,如果你们都无法做到不**我们隐私的话,我们又怎么愿意和你们沟通呢?所以,为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交流,请不要再偷看我们的日记了。

法律观后感 篇2

《今日说法》它是**电视台的一档知名节目,下面是有关《今日说法》的观后感,与大家分享了解。

今日说法观后感法律1最近看了《今日说法》中的“奶奶为耳聋孙女踏上维权之路”,二十分钟的节目很快就看完了,看后感慨颇多,有可惜,有钦佩,有愤怒。为一个祖国的花朵以后漫长的时间要在无声世界里度过而可惜,为奶奶对孙女的爱心和执着的行为而钦佩,为医务人员的一个不应有的过错而愤怒。

这个不应发生的意外其直接原因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抛开疫苗接种制度和机制的问题不谈,作为一名基层医院的管理者,就医院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我还是得出了几点启示和教育。

首先是一个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的问题。医疗服务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来执行。比如,在疫苗注射方面,相关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在注射前详细介绍,注射后及时观察是否有问题等。

这些制度应该深入到每个工作人员的身心,体现在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上。要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对工作制度的了解和掌握,切实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再次是一个责任心和工作负责的问题。

片中的工作人员在对疫苗的应用时间、应用人群等关键问题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了注射免疫,其工作责任感可见几乎没有。我们所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项事关人的健康和生死的重要工作,我们应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不断对职工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素质,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这样,在开展各项工作时,我们就不会那么盲目和仓促了。许多悲剧是可以避免的。这个案子就是明证。

最后是一个提高工作能力的问题。该案例中的工作人员对注射疫苗的相关知识一问三不知,可见其专业知识是多么的匮乏。我们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项知识密集型工作,知识量大,更新快。没有渊博的知识,就不可能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

因此,我们在日常就应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集中学***,可以利用空闲时间自学,总之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学***知识,利用学***知识不断指导日常实践,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我引用主持人王小丫的话:我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更加认真、更加负责、更加博学,也许这样的悲剧不会发生。

今日说法观后感法律2今天,我看了《今日说法》这个栏目,令我吃惊的是逃犯竟是名美貌的年轻女子。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1年前,她和她的丈夫要开一家冷饮厂,就来到了新阳汽车改装厂要买13辆保温车,因当时厂子不景气,他们就在没付款的情况下先开走了13辆车。其后果是汽车改装厂一再催讨货款,对方却不肯收钱,连人都找不到。最后,他们知道他们把这13辆车当了。

汽车改装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案子就解决了,她和她丈夫**了。她的丈夫被判了刑,她因为有孕在身,**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可没想到在这期间她畏罪潜逃了,这一逃就是11年。

在潜逃的路上,她给自己整了容,改了名。她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销声匿迹。11年来,线索时断时续,可**不曾放弃,一直执着地寻找着。终于11年后,**将逃犯捉拿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是因为**的这份执着和认真。我不禁佩服警察光荣而神圣的称号。

今日说法观后感法律3《今日说法》,或许这档节目大家很熟悉。它是**电视台的一档知名节目,几乎与《焦点访谈》《新闻联播》等节目齐名。今日说法最早“出生”于1999年1月2日。

我第一次接触今天的声明是在我二年级的时候。那时的我已经七岁,至今已经六年了。今年,今天的故事已经过了第14个年头,我踏进了中学的校门,成为了一名昂扬向上的中学生。

在这六年中,我与今天的发言结下了不解之缘。让我来讲述一下吧!

“现在是北京时间十二时三十五分整”电视里的报时声音把我吸引到了电视机前。我熟练地拿起遥控器,调到了**一台。熟悉的“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声音在耳边响起。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从未停歇。从《小撒探会》《证据在说话》《新年特别节目》到日常节目,我每集必看。从撒宾到张绍刚,每一位主持人,对我来说,都已经熟悉了我的内心。

历经沧桑而不倒,历经磨难而更强!今天的演讲为我提供了一顿精制的法律午餐。今天,我早早打开电视,发现今天的故事已经开始了。

我急忙坐在电视机旁边,盯着它,期待着今天的节目。

电视上,五个大字“迷途的羔羊”映入了我的眼帘,这几个字中,似乎带来了几分恐惧感。我忍不住发抖,但在强烈的好奇心面前,我终于战胜了恐惧,期待着今天的节目。

“被特警押解着的,是云南省830东红旅社特大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群众中间,有几个失声痛哭的人,他们就是杀人案遇害者的家属。两名高中生连杀七条人命,抢劫3900元,制造多起**。他们竟是两名稚气未脱的高中生。

一个诚实的孩子,一个平时连鸡都不敢杀的孩子,为什么他的脾气变化这么大?他们的成长背后,到底经历了什么?”今日说法的主持人强忍着内心的愤怒用平静的声音讲述着,把好奇的我带进了现常

“一个农妇的退休存折,为什么会出现在嫌疑人的手中?”今日说法的主持人,向观众提出了一个奇怪的问题。同时,这个奇怪的问题也引起了我的思考。

我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破解犯罪密码,但是,一向聪明的我,竟被一个“区区小虫”难倒了。今天的主持人似乎看透了我的心思,为我揭开了谜团。指向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另外一处犯案之地。

今天发言的主持人似乎还没有结束。他让我指给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个地方,带我去调查两名嫌疑人的下落。我和主持人和专案组一起来到深圳,试图找到两名嫌疑人的下落。然而,几名嫌疑人似乎有翅膀,在这三个地方盘旋。

今日说法的主持人引出了一个又一个的问题,一次次地带着我们走进了凶案现常皇天不负有心人,历经千辛万苦,终于从犯罪嫌疑人的包里找到了一张**卡。**卡在**的”层层逼问下,说出了主人。于是,警察们顺藤摸瓜,在火车上擒获了犯罪嫌疑人。

但是事情并未结束。**我们跟踪另一条线索,成功抓获了另一名嫌疑人。不过,主持人巧妙地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我“千辛万苦”地去寻找,终于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今日说法的主持人又使出了“法术”把我变回了原来的世界。带我进行了一次神奇的“法律之旅”。

今日说法,讲述了一个个的案例,揭示了一个个犯罪事实。多次带我离开犯罪现场,为我普及了很多法律知识,武装了我的大脑,这是我在这个社会不可侵犯的,也增加了课外知识。更重要的是,我从今天的声明中得到了营养,吸收了法律的精华。

今日说法,成了我一大精神支柱。14年风雨飘摇,14年坚强走过。从第一档今日说法开波至今,今日说法吸收了许许多多的粉丝。

8年读书生涯,今日说法始终陪伴着我。今日说法,我支持你!

法律观后感 篇3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法律之门》读后感。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读后感《《法律之门》读后感》。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中的提示和问题总是引导我们超越法律框架,从日常生活中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和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

”。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

此外,卢埃林还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经验不足的新共产党人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

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观后感 篇4

寒假中,应老师的要求,读了刘星教授的《法律是什么》,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对法律有了一个更加理性和科学的认识。

一般来讲,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

law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依赖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法律的目的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重要工具。因此,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随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法律也会随着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消灭而消亡。

具体阐释为:(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来说,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国家的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可见,法律并不是所有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2)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承认的,是国家创造的两种法律形式。所谓国家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制定法律,即制定过去不存在的新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承认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认社会上已经存在的一些习俗、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赋予其法律效力,是指成为法律。

(3) 法律的实施取决于国家的强制力,这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法律与其他行为准则最显著的区别。保障法律实施的力量主要是指军队、法院、警察、监狱等。

(4)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对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5) 法律的内容是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由国家确认和保障。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总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是统治阶级不可或缺的手段。

以上是我在学习中对“法律是什么的大致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承认和实施的规范各种行为的制度。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觉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对于什么是法的问题,笔者并没有给出肯定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法学对我们主义进行阐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

在这个层面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具体到相关的案例,去问法律的具体规定。

法律是什么可以分为实质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从本质上讲,法律是一种秩序,它表现为意种命示的意志,必须为他人所接受,否则制造者将给与暴力制裁。现行法律更注重灵活性。它并不是简单地用黑白字作为判断的唯一依据。最终判决的形成是基于各种来源的。任何法律的最终解释都离不开其使用者本身。

作为意识形态上的法律,笔者结合矛盾观,引入美国法学家肯尼迪的观点对其进行分析。最后,笔者得出结论,法律形式上存在着矛盾,即在实现某些预设目的的同时,不能实现其他目的。

书的最后两章主要写到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和需求中的法律,在这两章中,作者提及到法律在地方实施和使用中的困难,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其权威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存在着“霸权”。而对话中法律作者则认为由于理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对话,是不同政治道德观念的对立,因此有时似乎不能达成共识。无论在地方性的法律还是对话中的法律,作者都引入道德与之比较,并指出两者的冲突与不同,最后就是对于“恶法”的如何作答,因为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证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以下是我的几点感受:

法律是一种命令。第一,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讲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

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第二,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刑事处罚问题。

如当a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将其作品藏匿,便会立即触及刑事问题,权威机关将会做出决定强行a将作品归还,如果a反抗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则会最终触及刑事处罚。第三,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某些法律规定不直接说明权利义务,而是直接说明何者行为是否有效,如a趁b之危签订合约,则权威机关将直接宣布其合约为无效,并对a做出相应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最后,法律是一种秩序,它应该以权力机关的强制义务和刑事处罚的意志威机础。没有这种实质性的、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为一种秩序就失去了意义。

法律可以分为常识观点中的法律和实质上的法律。常识观点中的法律是一种白纸黑字式的观念: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或法院这些权威机构宣布的正式文件。

法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本文本身没有意义,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习惯服从。行动中的法律则更应该注重灵活性。由于法律的地方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在地方性法律的概念中,一切法律知识,不论是一般性质的还是具体性质,都是当下的知识,无一是可以永恒的,于是,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站在他者之上自称唯一正确,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作为唯一标准。

在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中,a是b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为了防止b改变他的一指,a杀死了b。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了寻求继承而故意杀害继承人,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但a确是违反了故意杀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

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规定已经失效。只有灵活运用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利益,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书的最后,作者提出了“恶法”和“邪恶要求”等观点。法律完善是一个长远哥过程,法律条文也是不可能具体到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证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这就意味着,有时法律理解而产生的“法律是什么”,更多的是一个纲领,一个大的方面,而不是“具体需求”式的。

以下是我在读完这本书后的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自从看了《秋菊打官司》以后,“给一个说法”成了中国人民运用“法律武器”以捍卫自己的利益、尊严等的一个极其形象的“说法”。但如果认真深究,这种形象说法的背后很可能正隐藏着国人对法律的一种普遍的认识:

法律是一种现成的“说法”,关键就在于法官的“给”与否;如果“不给”,即使付出代价也要“讨回”。我们的普法教育基本上回避了“法律”这个概念的复杂性,使“法律”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成了客观、公正、不容怀疑的。但问题正在这里。

在西方法理学说中,“法律”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决非是已有共同或大致接近的定义;作为具体概念的法律条文更是无法不被怀疑、诘难。读过哈特、德沃金和波斯纳等人的著作的读者,当会对作者们对于“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所作的反复辩难(德沃金的《法律帝国》恰好是以“什么是法律”作为头一章与最后结语的标题)深有印象。《法律是什么?

》一书集中地展示和评述了这些观念,使“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无法再对“法律”抱有一种单维度的思想观念与思维方法。中国的秋菊们现在虽然不一定会读懂“法律是什么”这种问题,但我想,她们最终在生活中也会慢慢对“给”来的“说法”有所思考,以至要求对“说法”再“给一个说法”。从“给一个说法”到思考什么是“说法”,这是真正的普法教育的起点和成果。

思考之二:中国人向来喜欢以某些口号来表达他们对治理社会的想法,而且也相信口号本身的力量。口号就必须是简化的、不容置疑的。

“以法治×”就属于这类口号之一。《法律是什么?》可以让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正如在回答“法律是什么”时应该首先回答我们以什么姿态看待这个问题一样,在高喊“法治”的人群中,我们也应该努力辨别各色人等心目中的真实姿态究竟是什么。正如书中所言,不同社会角色的心目中有不同的“法律”。那么,“以法治×”的“法”只能是属于分析法学所认同的,即认为法是一种以制裁为后盾的命令,并且见诸白纸黑字。

这样,执法者既有在某种场合沉默的自由,也有在某种场合根据需要作出变通裁决的自由。对此,作者提出:“如何避免法律上的专制?

”(45页)依此思考,尽管“以法治×”喊了许多年,立法工作也深入到了许多普通人甚至想不到的领域,然而有些事关人的最基本权利的“法”还是呼之难出,可见“以法治×”的前提条件尚是不完整的。关于“法治”,作者认为,“法治的理想并不意味着必须遵守任何内容甚至专制内容的法律,法治本身的目的之一即在于防止专制。”(56页)我想,当我们为实现法治而努力的时候,也应该时刻思考什么是法治的现实与理想这样一些问题。

思考之三:本书的写作方式令我颇感兴趣。作者在序言中谈到了两个问题,一是国内介绍西方法理学的作品常常令“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难以通过作者的“视域”而真正进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二是一般读者似乎难以在阅读中展开学理的批评对话。

作者认为,“真正的批判阅读,应该是理由层面上的追寻与辩驳。”综览全书,作者的确力图在任一观点的理由层面上展开分析与辩难,使理性的思维挑战成为阅读中的最大乐趣。仅此而言,我认为作者的尝试不仅是有益的,而且是成功的。

另一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该书预想的读者真的是“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的话,那么它似乎缺少了对中国语境中的法理学的必要陈述和理由分析,而这可能是“一般读者”从中国语境中进入西方语境的有益的、而且会是感兴趣的一个环节。另外,作者认为无需浪费笔墨介绍书中论及的西方法学家,而这对于“一般读者”恰是十分需要的,因为对他们,这些内容可能并非是“随手可见”的。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观后感 篇5

回顾中国的现状,不难发现,我们有大量的法律法规。我们的字面法律规则乃至法律制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法律难以有效实施。这种难以实施不表现为在需要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场合(在这里我想说,我们中国的这架国家机器真是太强大了,而在于绝大多数需要社会公民需要自行实施法律要求的场合下,我们的法律软弱无力。原因值得深思。或许缺乏法律信仰是一个重要因素。

为什么我们会没有对法律的信仰?

看到这个问题,相比于对答案的思考,我更想先提出一个疑问:法律的信仰需要我们信仰法律的什么呢?相信大家都会告诉我是法律的公正,或者把它拆开来理解,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那我们为什么不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呢?

对中国来说,公正和公平是我们以前没有的概念。我们需要摆脱过去的枷锁,建立一个新的枷锁。但我不认为能在一夜之间完成。相反,这个过程非常漫长。之所

在我看来,人是自私的动物,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也源于此。因为自私,我们很容易对那些比我们拥有更多社会资源的人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希望我们能够扭转这种相对劣势的局面,从而产生一种博弈。永远都有想要占据上风的一方,但另一方的制约也从未消失,这种角逐最终会归于公平的状态,人们也会明白在有多方制约的情况下,公平会是最好的结果,而对公平的信仰也就由此产生。

一个新的信仰的建立需要长时间的文化宣扬和积淀,西方从正义公平的观念产生到将之变为一种信仰不也用了好几百年的时间吗?而中国经历的时间还太短,从封建时代终结至今才短短百多年时间,更何况期间还有数次战争和各种运动。这场比赛才刚刚开始,我们怎么能指望它呈现出最终的公平状态呢?

因此,我认为,我们需要时间。

但我们不只是需要时间。如果我们不主动改变现状,时间只是在重复昨天的轨迹。我们需要时间。我们需要时间给我们带来更稳定的态度来改变我们的行为,以及面对未来的希望和勇气。

最新法律观后感(通用13篇)


在观看作品的时候,我们不仅能够欣赏到其中的美妙内容,更能从中获得一些启发。如果想要更深刻地理解作品,我们可以通过写观后感的方式来记录自己的感受。一篇优秀的观后感应该如何写呢?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为大家精心挑选一篇内容丰富又深入的文章,相信会让你获得不少收获,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观后感【篇1】

金融1311313315宋新宇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这周思修课学习的是与法律有关的内容,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观看庭审现场的视频,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通过观看,我了解了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也领略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

第一个庭审案例讲述的是:两个从事文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职员,甲方在相关文化部门工作,拥有一定职权。乙方在广告公司工作,熟悉营销制作。甲在工作单位有参与决策权,当他看到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学术交流性的会议可以收取许多费用时,就心生贪念,想通过自己的虚假策划来骗取钱财。于是,他就找到了有策划经验的乙方,二人假借国家某些协会的名义发布邀请函,伪造印章,诈骗钱财。

这个案例的两人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庭审案例:春节联欢晚会中剧本、音乐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较多案例,如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李丽霞认为她作为那一年春晚作品《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的编曲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曲作者李刚未经同意,将该伴奏录音制品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从中牟利,陈红、蔡国庆明知该歌曲伴奏录音制品存在权利瑕疵,但仍使用和播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院最终认定李丽霞所主张的编曲权即是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作者权,虽然李丽霞确曾为伴奏带的制作投入资金,但该出资并不是获得制作者权利的对价,而是合作参选、分担投资的方式,法院最后判决李刚退还李丽霞制作费4千元,驳回了李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与著作权有关。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当然,通过观看我也了解庭审的程序:首先,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和如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对起诉书的内容逐项核实。再次,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由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被告人及律师出示证据,然后由公诉人确认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最后,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经过这次观看,我学到了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十分重要,要有严谨的逻辑,抓住关键点。同时我增长了相关法律知识,清楚了庭审的基本过程。我想这对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大有益处的。

金融1311313312刘彤彤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今天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基础课,老师带领我们观看了法官庭审过程的视频,这些视频给我印象很深刻,我第一次了解到法官是如何执法、评判的。

一打开视频呈现的场面就给人一种严肃而庄重的感觉。一上来是法官上场,然后就是法庭审判,首先法官让罪犯自我介绍,接着问了罪犯有关案件的具体过程,当罪犯回答问题模棱两可时法官会及时提醒,让他们说关键问题,当一切问题询问清楚,各项证据齐全,经过公诉人与法官的商讨,最后依据我国法律对罪犯进行定罪。这一切说起来轻巧,但实施起来却不容易。

法官的高效办案,科学合理进行询问,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不无故拖延时间、浪费资源,这种办事认真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对工作一丝不苟,认认真真,清正廉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没有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了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了“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他们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泄露个人隐私,他们敬业奉献,热爱人们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无私奉献,他们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等等,他们身上这些优点都值得我们学习。

在我们今后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应该像法官一样,对待自己份内的事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并且也要学会奉献,不要斤斤计较,并且也要有职业节操,不能利用自己的职位做一些损害集体利益的事,一定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

在庭审过程中,罪犯主动交代了自己犯罪行为,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罪犯想要多赚一些钱使得自己的生活过的好一些,因此才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了一个同乡,说是有一个发财的好机会,那个人听了之后也心花怒放的,因此两个人决定获取不义之财。主犯利用自己的职位多次用低价采购商品,然后和同乡一起以高价卖出,以此来赚取差价来获得利润。两人一见钱来的如此容易,便一次又一次利用职位之便来获取更多钱财,不料,事情败漏了,两人相继被抓。

在法官审判过程中,两人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在最后的陈述中忏悔到:他们自己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们会努力改正,希望法官给他们这个机会,争取给他们宽大处理。虽然罪犯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是多么的大,但这也于事无补,他们将要接受的是法律的审判,他们要为自己的罪行负责。虽然法官很同情他们,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要你犯错,你就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惩罚,因此,经过商议,法官按照国家宪法给他们定罪。

法官在审判过程里,一直严格遵守宪法纪律,将个人感情埋藏在心中,秉承着一颗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心,对罪犯、对案件进行严格审理,不掺杂一点私人情感,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审理,给罪犯,同时也是给受害人,更是给社会大众还原一个真实的真相,让大家了解事情的原委。

通过视频让我见识到法官的重要性。法官是评判一个片案件的关键人,如果法官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会给使得受害人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此,法官一定要秉公办事,收起自己的同情心,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给大家一个交代。

法律是公正的,是严明的,同时也是不可侵犯的。我们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受着法律的约束,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世界是怎样的一锅粥?抢劫,杀人,绑架,防火……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

我们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讲道德,守法律的好公民,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帮助的人。

法律观后感【篇2】

《陕西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

2009年12月4日,陕西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决赛在陕西省电视台播出。学校组织在学生观看后写了观后感。我看完后感慨万千,青少年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多么重要又多么多啊!

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的表现形式问题实质就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17岁的李海港、16岁的王鹏两少年痴迷网络游戏后,学习一落千丈。终日流连于网吧中,并很快和社会中的不良人员厮混在一起。一日晚,俩人在上网时,由于缺少上网费用,就伙同他人将某中学耿某、冯某拦下,强行搜光了两人身上的钱,并跟随两人住处继续实施抢劫。抢劫后的75元大部分用于上网。之后李海港和王鹏相继被警方逮捕。他俩因抢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

李海港和王鹏两个人的后果是极其可悲的,就因为网络的诱惑,仅仅75元就让他们三年的大好青春将在监狱里度过!法律对我们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当时他们俩人懂得这样做的后果,就不会造成今天的结局。所以我们尤其是青少年,更要懂法,守法。不然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法律并不是多么神秘的,只是以一种不可抗拒的强行措施来规范人们的基本行为。他和我们的.密切相关,就拿交通来说吧,走路看上去是最简单的事,可是还是有法律在规范我们。比如说,红绿灯。这看起来很简单,但又有几个人敢说生下来就没违反过一次呢?所以说,法律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我们不能因为一步不小心而发生不的事故,那是极其不值得的。其实,遵守法律也不是那么难,只要我们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这些事故就不会发生。而中学生需要遵守的也极其简单,只要我们听父母老师的话,遵守中学生守则。但是违反法律更简单,现在不仅仅是小孩子迷恋于网络,不少大人也沉迷其中,其实网络不仅促使未成年人进入犯罪的道路,而且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这是多么可怜的事啊!我们绝不能被虚拟世界的快乐牵着鼻子走,一定要认清网络的危害,不因一时之快而走入了犯罪的道路,遗憾终生!

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如此和平和安定,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基本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给我们带来的良好环境,并努力遵守他们。最后,让我们学法,守法,用法,共建美好的明天!

法律观后感【篇3】

《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研究》梳理了世界历史上人体试验从惨绝人寰到持续进步发展过程;最早的记载,大概就是从书中所说的神农尝百草、古代波斯国王对囚犯试验开始,然后踏着受试者的生生白骨然后唱着高凯之歌一路前进。在过去医学的进步,离不开人体试验,人体试验对医学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人体试验是在人体身上直接所做的实验,过去对受试者的保护却很少,不可避免的就会对受试人的健康乃至生命产生危害,本书就人体试验的发展过程进行了总结描述,对我国在人体试验的法律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最基本的关系,是试验者、发起人与受试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是贯穿本书的一条中心线。有关人体试验的原则,包括了:尊重、有利、正义、信任和科学上的诚实。人体试验的伦理学为人体试验的实践和法律规制发展提供了道德基础,也是研究人体法律问题的所离不开的,人体试验的伦理学,糅合了功利主义、康德主义、个人主义、社群主义、关怀伦理学等。

人体试验让医学迅速发展,所以让一些领导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些趋之若鹜。德国是第一个颁布有关人体试验立法的国家,第一次保护到了受试者这个弱势群体,是世界人体试验历史进程中重要的一步,然而纳粹党在集中营对犹太人和战俘进行了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二战期间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做了非人道主义的人体试验,书中对这些记载都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不禁让我进入沉思,受试者在无力抵抗的情况下,承受着不应有之痛,为了不知道会在自己身上产生怎样后果的试验,甚至可能献出自己的生命,看到这些记载,更激发了我们完善和发展受试者权利的动力。

书中也记载了二战期间日本的731部队对中国普通大众同样进行了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日本战败后与美国进行了数据的交易,日本的试验者没有受到审判,而且还成为了医学专家,进行的研究还被刊登在了欧美国家的生理学杂志上,真是讽刺,满嘴的仁义道德。

书中记载的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法规是世界医学大会的《赫尔辛基宣言》,最大程度保障受试者权益,把伤害降到最小。作文后来世界医学大会对宣言进行了数次修改和补充,但还是有一定的漏洞,因为对象是医生,其他相关方不受规范。现在世界上各国有三种规范:立法为主、以行政部门规范为主、以伦理规范为主。表明世界各国对受试者的权益也越来越重视。伦理审查是人体试验中的保护受试者的主要机制,起源于美国,逐渐流行于各国。

本书还介绍了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原则与损害救济,对我国有关人体试验相关法律发展与完善有很重要的意义,当今中国每个行业都在飞速发展,医疗事业也不例外,医疗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体试验,即使在动物试验已经相当成熟的条件下,仍然会有很大的风险,所以提高受试者的权益以迫在眉睫。这正是此书的真正的意义。

法律观后感【篇4】

性别是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接受的第一个认定。通常情况下,接生人员通过肉眼查看婴儿的外生殖器宣告婴儿为男性或女性,这个性别就被记载到出生证书上。大部分人逐渐长大,能够悦纳这个出生时的性别分配,很多人认为这种分配理所当然。但有些人对这种被分配的性别感到非常不舒服,我们社会的男/女性别两元化并且两性相互排斥的性别观念给他们各方面带来很大的压力。

法律上有“禁止性别歧视”原则,这很容易使我们认为一个人的性别是(或应该是)与他/她的法律权利无关的。事实上在许多现代国家的很多法律领域内,权利确实和性别无关。但在某些法律关系和法律概念中,性别还是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在一些国家,对法定婚龄的规定因性别而不同,因为女孩比男孩的青春期来得要早一些。人寿保险合同也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因为通常女性更长寿一些。在一些国家,强奸罪的受害人只能是女性,而实施强奸的犯罪人只能是男性(女性作为从犯的例外)。更传统的例子是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上,婚姻只能由一个男性和一个女性缔结。

与性别有关的法律关系或法律概念,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而不同。在某种程度上它取决于一个社会对不同性别的不同社会角色和行为的期待程度。很难想象在一个社会里一个人的性别与他/她的人格及与他人的关系完全无关,因此也很难想象一个法律体系能与性别完全无关。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了性别变更的法律基础,医疗问题,法律确认问题以及变性人婚姻法律的问题,加深了我对性别变更人群体的理解。人的性别的法律意义当然能引起各种问题,但是最根本的难题是:给一个人赋予特定的性别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法律确认性别的标准是什么?大多数人认同自己的生物性别,法律对生物性别的确认就没有问题。作文但也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出生时被赋予的生物性别是“上帝的错误”,他们认为自己本该是异性,迫切希望变更性别。而变更性别,一方面涉及医学治疗的帮助以使其身体、精神上达到性别变更的目的,另一方面涉及法律确认问题,人有权利变更性别吗?变性医疗合法吗?法律对变性医疗应如何规制?法律对性别变更如何确认?变性手术是法律确认性别变更的前提条件吗?变性人的婚姻家庭权利如何保障?法律如何保障变性人反就业歧视?对这些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问题。

因此,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个人应该能够作出自己的选择,不仅因为他们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而且因为他们比其他任何人都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一个社会对性别选择与变更是否理解和宽容,是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性别变更法律问题不仅关涉民法的人格权、婚姻家庭权利、民事主体身份等基本制度,同时涉及宪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学专业理论,与医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实践也密切相关。本文将以性别变更的权利基础、变性医疗法律问题、法律对性别变更的确认及变性人的权利作为重点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及变性人权利保护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依据。

法律观后感【篇5】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

这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为家境贫穷,有一次,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皮,当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顺手把橡皮放进了自己的书包。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

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诱惑,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那一天放学后,丁丁来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开了抽屉,正准备拿的时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罚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严厉的教育。这一个个深刻的小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还能使中小学生重视起法律。其实法律也就是那么严密,不能走错一步,这样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一失足成千古恨”。

长大后想成为一个社会有用之人,必须从小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好学生!

法律观后感【篇6】

法律是非常严肃,有着严格流程。我对法律的认识并不高。比如对于热点问题像扶老人,更多的是关注结果。对于法院的判决,现在相信它是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的。而不是人为的情绪化的结果。在做判决时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仅要考虑现实的因素,还要考虑到法律判决代表着价值取向,它会鼓励和引导人的行为。

在维权中,我看到证据的重要性。以及中国立法历程。如果说我在维权这本书中学到了什么,我会说,和人打交道,多长个心眼,保留证据,保护自己。

法律的第三种颜色让我大开眼界。里面列举了许多案列,判决结果让人意外。作者有谈到正反两方观点的合理行。思维缜密,言之有理。

可能是因为人类语言的模糊性,造成了很多纠纷。像文中的案例,对于财产的界定,对文字含义的解读,怎么定义拥有。不仔细考虑的话,这些词一看就明白,但认真审视后却发现我并不完全了解它们真正的含义。也行这是律师的事做的原因之一:找到证据,按最有力的方式来解读模糊词。这就变成了文字游戏。

法律代表着正确吗,或者公正吗?在讨论之前我需要定义和为正确,和为公正。但我没有想好。那么我偷个懒,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来理解这两个词吧。我的问题是,原告与被告,谁能胜诉似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还代表正确和公正吗?是不是说谁权势大钱多,能请到最好的律师,就能帮自己在法庭上争取更多的利益?这样的话,是否可以说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富人的利益呢?

看了这两本书,的确让我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学问。人们总是憧憬着最理想的情况,而现实却是参残酷的。法律的一些原则充分考虑到了现实因素,而不再去最求完美的理想,比如看似不合理的辩诉交易。这是妥协的胜利。

也行这本书培养了我对法律的兴趣。我想了解跟多的立法原则,学习从各种角度去看待事情的方法。明白了原则,掌握了更多的角度,才能全面地看待事情。

法律观后感【篇7】

读《法律的概念》读后感1000字:

若要回答“法律是什么”势必就会面临一个给法律下定义的问题。有些事物可以轻而易举的对其下定义,但有的却不那么容易,比如法律。圣奥古斯丁对时间观念的名言:“那么,什么是时间?如果没有人问我,我是知道的;如果我希望想问我的人释明它,那我就不知道了。”以及众多法律人对法律是什么,也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

上面的划线内容,均为哈特在书中的观点。

但是我实在是不敢苟同。不知道是我的知识水平过低还是哈特在无病呻吟,无中生有,只是为了讨论问题而去讨论问题。法的定义这个问题我认为并不难以回答,尽管我现在还不能称自己为法律人,但是我目前就可以对这个“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根据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如下:“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如果要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我也可以毫不谦虚的说,我可以清楚的解释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像我这样水平的法科生都知道法律是什么,那么身为法学家的哈特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你可能会问,哈特可能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觉得不可能,因为身为法学家,必定是博闻强识,博览群书。而且,哈特是二十世纪的法学家,不可能不知道十九世纪的马克思。

或者换一种角度来说,不以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来说,可以列举与哈特同时代的各大法学流派对法的定义的说法,足以证明为数众多的法律人是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的。

那么哈特在明明知道法律人们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还要说没有法律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明明人家可以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哈特却认为人家不知道,为此还专门写了《法律的概念》来回答这个问题。这是不是有脱了裤子放屁之嫌?

以上的想法,只是我在刚刚开始阅读第一章时产生的,读至本章结尾,不难发现,哈特此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我认为哈特只是借“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来引出下面几章的内容,而并不是真的要去回答这个问题。哈特可能对问题的答案并不关注,而是重视找到答案的这个过程中所发现的有趣的事。

也许正如那句话:“旅途最重要的不是目的地而是沿途的风景。”

哈特并没有试图去给“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做一个回答,尽管在刚刚开始阅读此节的时候,我以为哈特写这本书的目的是这个,但在阅读后发现并不是这样的。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并对法律、强制和道德这三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似处和差异处提供较为清晰的理解,借以将法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

此为哈特写此书的目的。除了群体行为和对偏离行为之可预测的反应的明白而确定的事实之外,唯一存在的就是我么自己对于强迫去遵守规则和反对那些不遵守规则之人的强烈“情绪”。我们不去认清这些情绪是什么,却去想象有个外在的东西,即宇宙结构中某个看不见的部分在导引和控制着我们。如果我们真这么认为,我们就是处于虚构的领域之中,而在人们眼中法律总是与这个虚构的领域有关。只因为我们采纳了这样的虚构,我们才能够一本正经地谈论“法律的而非人的“统治。

对于这个观点,我真的有些时候庆幸自己从小就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成为一名无神论者,坚定的坚持唯物主义者,我从来都不会被这种唯心主义观点所困惑,因为我知道它是错的。我真的觉得科研工作者需要坚持无神论,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唯心主义错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更有价值的领域。

在英国和美国中最为盛行的怀疑论形式却使得我们重新考虑这种观点,即法律体系全部都是,或甚至主要是有规则所构成。没错,他们认为,法官就是如此地架构他们地判决,以便给予他人如下地印象:他们地决定是预先设定之意义明确的规则的必然结论。在非常简单的案例中,可能是如此;但是在大大多数困扰法院的案例中,据称包含着规则的成文法和判决先例皆非只允许一种结果。在最重要的案例中,总是存在选择。

以上为怀疑论的观点,我也非常赞同这种观点,法律虽然是明文规定的,是由规则构成的,但不是仅仅由法律构成的,法律包含了太多,比如包含了政治势力的均衡、哲学家们的思考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等,怎么能够说法律是单单的由规则所构成的呢?

但是哈特似乎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这样的想法导致了似是而非的否定,至于哈特为什么这么说,我并没有看懂。如果有哪位看到我的疑惑的人,可以给我解答一下,甚是感谢。

法律观后感【篇8】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这句涵义精湛的话,就道出了法律的重要性。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法律,就没有了根基,没有根基,就注定灭亡。可见,法律是多么重要,是法律,让社会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如果没有法律,我们还能和平地生活在世界上吗?

邓小平先生曾提出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而我们作为祖国的花朵,更应该遵守法律。在读了《关爱成长,法制护航》这本书后,我对法律的认知更近了一步。我们这些祖国的希望,应该懂得怎样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可是,一些人却因为不懂法律,而酿成惨案。20xx年2月20日,家住扶风县的小杨在上网时,被小王等4个无业小青年强行拉出网吧,围住索要“保护费”。小杨说自己没钱。谁知对方一听此言威胁说不给钱就等着挨打,惊慌失措的小杨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直捅小王的腹部造成对方血流不止。见闯了大祸,小杨当天就潜逃到外地。可最后还是被警方抓住。其实,小杨完全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只因不懂法律,伤了别人,毁了自己,伤了俩家人的心。

这样的事例不止一个,但原因都是一样的。为了我们的明天,为了我们的未来,我们要懂得法律,改掉坏习,不要被利益所诱惑。我们也不能总是依赖法律。

我们要多读读像《关爱成长,法制护航》这样的书,做一个好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学法,懂法。愿天下的人都能正确地认知法律,做好国家的栋梁。

法律观后感【篇9】

本学期刚开始,我便在图书馆翻阅法律相关的书籍。因为爱好原因,自己本身并不喜欢枯燥的法律条文或者晦涩难懂的法学大家的著作。在图书馆游走的我,就被这本《法律与文学》抓住了眼球,通读完这本著作让我知道了:法律也是可以有趣的。

波斯纳的作品和他本人的学识经历总会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他虽然是美国法学界的巨擎,但其第一个学位却得自耶鲁大学的语言文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虽然身为法官和法学家,但他常常“超越法律”,专注于对经济学、数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本《法律与文学》才显的如此有看头,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学家对文学作品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和诠释,个人觉得他更多的是一个文学家运用他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去诠释书中的法律行为。

书中认为“作为法律文本的文学文本”主要就在某种意义上“关于”法律的文学作品展开讨论。在该编中,“法律”的定义很宽泛,包括自然法和复仇这些与实在法共存,并影响后者的规范体系。进行分析的作品包括了西方文化中许多里程碑性的著作,包括荷马、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妥斯陀也夫斯基、梅尔维尔、卡夫卡、卡缪等人的作品。作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一些文学作品中学到很多关于法理的知识。实际上,一些表面上与法律或其他规范体系没有多大关系的文学作品,有时从法理的视角来看也可能更好理解。

“法律学术中的文学转变”主要就是否应当对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者进行文学修养教育的问题进行探讨。作者认为美国法学界的一些人想讲法律学术的重点从分析转为叙事和比喻。他们想把虚构的文学作品带入法律课堂,让人们活生生地看到受蔑视的人、受忽视的人、受压迫的人,并通过培养对这些人的同情来促进法律改革。另外,作者还对许多著名法官的传记或自传的文学价值和法学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分析。

波斯纳的这本著作很厚,就不一一的去解读,接下来写写自己对这种文学与法律的交融形式做一下自己的看法:

文学著作中的人物大多都是现实社会的放大版,极具讽刺意味。那种放大了的行为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则会有种被带入角色的感觉,当你真正被带入这个角色,你就会发现这被放大的喜剧行为被法律思维所诠释是多么有趣。再者来说,我们欣赏整个文学作品的时候大多都是以“上帝”的视角去观看,那么当你总观大局,体会整本书的逻辑链或者是伦理关系,你就会对法理有深刻的认识。

法律观后感【篇10】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出版了多本法学著作。《法律的正当程序》就是其中之一。

丹宁勋爵在该书的前言中首先阐明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涵义,即“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救济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丹宁勋爵认为,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首先要对妨碍司法运用或扰乱司法施行的行为用“蔑视法庭”这一独特的罪名加以惩罚。对于蔑视法庭的行为,丹宁勋爵从破坏法庭纪律、侵害证人、拒绝回答问题、污辱法庭、违抗法庭命令、损害公平审判等六个侧面列举了生动的案例,说明了蔑视法庭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定。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对蔑视法庭罪提出起诉的目的在于保证每个人得到公平审理。换句话说,它是一种程序,法庭可以以此来谴责任何可能危害公平审理的行为。法庭可以用事前发布禁制令或事后进行惩罚的方法来限制这种行为。这种起诉应该由检察总长来进行,但法院也应该根据与问题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任何人的请求,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解决。

为了维护和保障法律的正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遇到许多问题,除了蔑视法庭的行为,丹宁勋爵还选择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能引起人们广泛兴趣的一些具体问题加以介绍,并阐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在“行为调查”一篇中,主要针对由调查机关、监督机关、许可证发放机关等非司法机关受理解决的问题。因为此类问题不能向法院上诉,也就可能得不到任何法律援助。但是,公正地处理这些问题又是极其重要的,为此,法院制定了一些程序用以控制处理这些问题的机关,特别是当这些机关作出的裁决或得出的结论非常不利于个人时。丹宁勋爵具体介绍了调查法官的行为、大臣的行为、公司董事的行为、外国人的行为、律师的拖延行为的调查程序。在“逮捕与搜查”一篇中,丹宁勋爵论证了如何摆正自由与安全的关系。他认为,倘若一个正直的人可以受到杀人犯或盗贼的侵害,那么他的人身自由就分文不值了。每一个社会均须有保护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社会必须有权逮捕、搜查、监禁那些不法分子。只要这些权力运用适当,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但是这些权力也可能被滥用,而假如它被滥用,那么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风。因此,人身安全必定是与社会安定相辅相成的。在“玛利瓦禁制令”一篇中,丹宁勋爵介绍了为解决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问题而进行的一项司法改革,通过颁布“玛利瓦禁制令”,使债权人在赢得对债务人胜诉判决以前可以在诉讼开始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丹宁勋爵还用三篇阐述了婚姻家庭问题,他相信平等是我们时代的秩序。因此他主张男女在法律上应该是完全平等的。他认为,尽管男女之间存在许多差别,但是这些差别没有一条可以作为妇女屈从男子的理由。“她们在自己所擅长的领域内工作的价值和男人在自己所擅长的领域内工作的价值是同样的。她们有和男人一样的权利去争取自由和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女子结婚时,她不是成了丈夫的仆人,而是丈夫平等的配偶。如果丈夫的工作在社会生活中更加重要,那么她的工作在家庭生活中也就更加重要,谁也离开不了对方,任何一方都不应在另一方之上,他们是平等的。”但是根据英国的一些传统判例,被遗弃的妻子往往得不到她们应该得到的家庭财产。丹宁勋爵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坚持摈弃了那些与现代社会生活基本原则格格不入的陈旧惯例,纠正了很多不利于妇女的离婚判决,创立出一些新的判例,维护了妇女的正当权益。

虽然《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介绍的是英国法律的历史和现状,但其中体现的丹宁勋爵的法学思想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每一名法官应该意识到程序对于司法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公认的正当程序是司法权独立的制度基础;公认的正当程序是法院裁判合法有效的前提。

法律观后感【篇11】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扞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

法律观后感【篇12】

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对中国乡土社会如此描述: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因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找不出另外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两字上,而是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读后感·??法治与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

可以说葛派倡导的人人平等的原则与儒家人伦差序格局在人心种下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念约束,是导致了社会发展模式分野的因素之一,而这种文化观念仍旧在各自社会保持着惯性。

法律观后感【篇13】

《木腿正义》,作者:冯象,上海人,哈佛大学古英语博士,耶鲁大学法律博士。作者是一个法律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写的文章也非常有水平,其中里面的“木腿正义”文章写得尤其好,其表达的意思是:正义的木腿虽然姗姗来迟,可是终究会到来的;罗马诗人贺拉斯所说的,“蟊贼再快,逃不脱跛足的惩罚”;这篇文章是唯一我能够看得比较清楚的,其他的杂文和随感,我是看得蒙蒙胧胧,只得感叹自己阅读能力太差,看看经过三年的法律硕士学习,三年后再来看这本书,能不能看得懂了。

《法理学精义》,作者:郭道晖,是我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清华大学的.退休教授;因为刚好最近在开法理学的课,所以从图书馆匆匆忙忙借了这本书出来,说实话,书写得不错,对法理学的各种内容阐释也很到位,可是法理学看起来毕竟过于枯燥,看来任何越基础的东西,越是不引起人们的注意。法理学这门课马上要结课了,看看写论文时能不能静下心来再好好看一下,如果有心得时再来补充了。

《法律的基础》,德国法学家著,张万洪、丁鹏主译,邓伟平教授讲过,法理学在八十年代初期就叫做法律的基础,但九十年代开始已经统统改为法理学了,怎么现在还有以“法律的基础”命名的书,还是去年才出版的;这本书是图书馆临关闭前从书架随便抽出来的,说实话,翻译得非常一般,非常抽象,对于我这种法学基础理论入门不久的人来讲,读起来才困难了,而且仅仅是翻阅了一下,就束之高阁了。

法律讲座的观后感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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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篇1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型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篇2

星期四,我们六年级全体同学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听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讲座,主讲人是朱庭长。

首先,朱庭长用一个案子教育我们,让我们认识什么是犯罪,不要轻视犯罪。她告诉我们,有几个学生,因为心中烦闷,经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转悠,有一天见来了个人,就把那个人打了一顿,还抢了些东西,自以为很威风,实际不知道已经犯了罪。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任何违法的事不管作后多威风、好处多,都不要做。

当我们都认识到犯罪就在我们身边时,朱庭长又教育我们要认真学习。

这个案子的主犯跟上次不同,他十六岁以前已经作恶多端,因为父母在外打工,自己又辍了学,所以没人管,经常偷自行车、电瓶车。被捕是因为打架,把一个以前的同学打伤了,如果他认真学习,不辍学,说不定成绩优异。

听了上面的案列,我顿时明白了很多,以前,我以为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我才知道犯罪离我们近在咫尺,就拿最遥远的吸毒来说,平时可能满不在乎地说:“那是意志最不坚强的人干的,我是绝对干不了的!”但是听了朱庭长讲的案例后,我不敢不把它当一会事儿了,平时,我在电视上看的都是国际大案,心中不免有些自己犯不了罪的想法,现在知道了,甚至是故意把一个人打青,就可以判刑。

朱庭长讲的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子,让我们明白了太多东西,受益非浅。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我们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我校请来了派出所的两位所长给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篇3

在我生活的这个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法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为了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我参加了一场法律讲座,并且在此之后,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这次法律讲座是由一位知名法学教授主讲的,他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入手,向我们展示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和重要原则。通过对一些真实案例的讲解,他生动地介绍了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作用。在他的引导下,我们深入了解了法律的源头、法律的制定过程、法律的执行和司法程序等内容,对法律这门学科有了系统而全面的了解。

讲座中最引人入胜的是对一些热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读。比如,教授详细讲述了刑法中的一些争议案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又如对国内外知名的侵权案例进行了解析,如著名的iPhone专利侵权案。通过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们不仅了解到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的具体方法,还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这些案例也警示我们,要时刻遵守法律规定,不要随意侵犯他人的权益。

除了基础的法律知识,讲座还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法律常识。比如,教授向我们介绍了如何应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如雇佣合同、买卖合同等。他指出,对于公民而言,了解这些常识并且能运用自如,将有助于我们在与他人交往中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这样的建议让我深受启发,我意识到作为一个现代公民,了解法律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

在这次法律讲座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还深刻体会到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公民,我应该遵守法律,立法律法规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同时,我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轻易被他人侵犯。只有在一个法律公正的社会中,我们才能享受到稳定和谐的生活,也才能够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参加这次法律讲座给了我对法律的新认知和新体验。我深刻理解到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了解和遵守的准则。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尽一份力量。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应该持续关注、学习和实践法律,与法律保持密切联系。

总而言之,这次法律讲座让我收获颇丰。教授的专业讲解和生动引导,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我将会把这次讲座的所学用于实际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并通过自己的行动,为社会的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法治的社会。

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篇4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篇5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篇6

1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身边的法治热点”节目,对黄骅市打造“阳光政治”的先进经验进行了重点报道,将这一典型经验向全国宣传推介。

在“身边的法治热点”这期节目中,主持人提出:依法治国无疑是这两年的一个热词。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可怎么实现这个目标?怎么样严格执法?怎么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依法治国又和我们百姓生活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很多人从最近出版的《法治热点面对面》中找到了答案。

最近,一本通俗理论读物《法治热点面对面》让很多人点赞。这本书在不长的篇幅中,既有对政策理论的科学阐述,也有对具体实践做法的恰当点评,还有社会中鲜活的案例。在解读和阐释怎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问题时,河北省黄骅市的“阳光政务大厅”作为一个新的实践,成为其中一个鲜活的例子。这个“阳光政务大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节目随后重点介绍了黄骅市“阳光政务大厅”:这天一大早,小微企业主王兴华来到河北省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以往不同的是,他首先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黄骅阳光监督微信平台。进入阳光微信平台后,小王可以根据项目指引全面了解相关流程,并对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到评价和监督。王兴华告诉记者:“这里有测评窗口,有举报啊、监督电话啊,即便我不在大厅里也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办事效率也大大提高了。”

微信平台发布的内容都是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财政集中采购、国有资产出让等四类问题的公告必须做到实时发布,同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及政策解读等内容要做到及时准确。这项服务措施是去年上半年推出的,人们称它为“指尖上的政务大厅”,它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也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戴上了“紧箍咒”。

节目还采访了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先国和工商局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刘先国表示:“过去的情况是,我们好多事项的办理,项目的操作并不公开,具体的情况老百姓也从无了解,这样就失去了群众的监督,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在我们推行了阳光监督微信平台,就是要把行政权力的行使,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法治热点面对面》是由中宣部理论局组织撰写的,是“理论热点面对面”系列丛书的最新读本。在第六个热点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怎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节,该读本以“图说”的形式展示了黄骅设立指尖上的“政务大厅”的做法。

据悉,20xx年以来,黄骅市按照“公开、透明、民主、法治”的原则,围绕干部、人事、规划、土地、项目等十个方面,定制度、造笼子、关权利,全力打造“阳光政治”,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培育环渤海地区新的增长极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黄骅市打造“阳光政治”的做法得到了群众的真心拥护,得到了媒体的关注:新华社刊发通稿《河北黄骅设立指尖上的“政务大厅”》,新华社《内参选编》刊发《定制度造笼子关权力河北黄骅全力打造阳光政治实现现代治理》,全面介绍黄骅市阳光政治建设工作经验。

省市领导对此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河北省委书记副书记赵勇在黄骅市“阳光政治”经验汇报上做出批示,建议相关部门总结关注,并印发市、县领导同志参阅。沧州市委书记商黎光也做出批示:阳光是腐败的克星,只有阳光才能有效解决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黄骅的做法很好,要不断坚持、完善、提升。12月9日,渤海新区召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阳光新区”建设推进大会,在全区学习推广黄骅“阳光政治”做法,部署推进“阳光新区”建设。

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篇7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法律知识的讲座,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不仅是一条行为准则,更是保障我们生命财产的重要工具。

讲座一开始,主讲人介绍了基本法律条款和常见法律案例,例如刑法、民法、劳动法等。通过生动有趣的故事,他生动地阐述了这些条款的内涵和重要性。我意识到,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方方面面。

接着,主讲人讲到了一些常见的法律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民事纠纷等。他提醒大家,不仅在签订同等前,要做到谨慎和明了,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避免后期的纠纷。如果发生了纠纷,要及时求助法律机构,不能自行处理,以免烂摊子越来越大,对自己带来更多的损失。

在讲到劳动法时,主讲人提醒大家,雇主要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健康安全等。如果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劳工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来解决,在处理过程中要有耐心,不要被情绪所冲昏。

在听完这场讲座后,我意识到了许多平日里未曾注意到的情况。例如,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避免日后造成损失。假如遇到了法律纠纷,要及时向他人求助,并准确掌握双方的证据和条款。再者,避免自己在法律问题上轻信逆耳之言,一定要进行深入的可信的调查。

此外,法律系统在朝阳地步,司法体系也再度改革,司法公正不仅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也需要各级司法机关的积极推动,政府也需关注基层司法建设等事务。透过这次讲座,我对法律的认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以后遇到相似的纠纷时,有更清晰的认识和思考方式。同时,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不仅有益于自己,也有益于全社会的未来建设。

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篇8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当我们渐渐长大,才发现,年轻的心是那么脆弱,那么容易冲动。那所谓的成熟不是成熟,是自以为的成熟。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充满和谐而又充满爱的社会,然而,总有一些不如意,总有些伤心的事发生。也许,在我们审视别人的时候,更多的是需要问问自己的心:在生活中,你学会宽容了吗?在生活中,你学会尊重了吗?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平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触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年轻的心,应该是充满爱的,像一轮太阳,能给人无限的温暖;像一泓清泉,给人丝丝甘甜;像一阵春风,给人带来无限的美好。

当法制意识占据了我们年轻的心时,我希望每个人都用心对待,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别说自己不幸福,知识你还没感悟到,出生是一种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种幸福。用年轻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会发现幸福真的不是远在云端的小鸟,她句跳跃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数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篇9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2025法律知识观后感精华十篇


博览群书是好的,博览好电影也是我们提倡的,一部影片带给自己的感悟和人生道理,往往要用观后感来记录,写观后感时要把握文章精髓,才能表达真挚的情感,您一定也想了解怎么写好作品名的观后感吧?就“法律知识观后感”这个话题编辑想分享一些自己的看法,下面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1

我读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后,受益匪浅,这14篇短文虽然字数不多,但却是用千言万语也表达不完的。

其中我感触最深的就是“热血江湖,走火入魔”。这是讲了米亮的故事:他本来成绩就差,买了电脑后就玩游戏,经常通宵。所以成绩更差了,电脑被没收了,他就和无业游民进网吧、偷盗,就因为自己一句话:“愿用青春赌明天,潇洒走一回。”而断送了自己的青春。

是呀,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许能给你带来知识,让你金榜题名;也许会让你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现在,电脑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娱乐工具,是游戏全能王,因此,在网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学生,而进网吧不是查找资料提高成绩,多数是网游。

人人都紧盯着屏幕,想给敌人致命一击,想当战场雄鹰,画面不是魔兽争霸就是CSOL——反恐精英、CF——穿越火线……各个都狂乱地按着鼠标,傻乎乎的大笑起来,因为他们“赢了”,当他们懊悔的低下头时他们一定是“输了”,或是犯罪了。游戏越出越多;游戏公司、网吧像“毒品”,遍地开花,到处都有,怎么也关不完,倒是像春雨过后,竹笋般冒出,他们的目标只是一味的向学生要钱并带他们走向无底深渊、犯罪的道路、监狱;所以,随之增长的自然少不了死亡、生病、犯罪……

为什么不能健康、绿色地上网呢?为什么不打开网络中的成功、光明之门?各位同学们,或是有网瘾的人,请听我一句劝:请减少网游的次数,把学习、工作放在第一位吧!让网络成为点缀你生活、提高你的成绩的朋友吧!要学会合理利用时间,不浏览不良网站,不沉迷于游戏、网吧,做电脑的主人,不要做电脑的奴隶!

有一句话是每款大型网络游戏中的片头词,或是在进入游戏时的温馨提示:抵御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适度游戏益脑,过度游戏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这句话虽然字数不多,可是这确实每个眼中含着泪光的家长、老师都扯破嗓子高声疾呼的,“孩子们,放下你们的鼠标,停下正在敲击的键盘,改邪归正,重新回到学校,成为我的掌上明珠吧!”

法律是一把光明剑,用它将黑暗、平穷、疾病砍断,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健康、利益,引导我们走向成功的大门,伴我们走向成功!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2

在暑假里,我阅读了一本叫《小学生法律知识》的书,阅读后才知道不仅大人要懂法律,而且我们儿童也要了解法律知识,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切身的利益,。比如说人人都要遵守的《通路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想不到有这么多的法律跟我们儿童是息息相关的。

在《通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第一方面是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上、下车不要拥挤;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等等。第二方面是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靠右侧靠边行走;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等等。

里面涉及到我们儿童的法律知识实在是太多了,我没有想到这些生活常识,不仅仅是家长和老师的叮嘱,而且都属于法律知识。

通过读了这本书,我认识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从今以后,我们儿童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3

2009年12月4日,陕西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决赛在陕西电视台播出。学校组织在学生**后写了观后感。读完后,我感慨万千。青少年需要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和多么重要!

法国启蒙大师孟德斯鸠指出,“自由是做律师事务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律师事务所禁止的任何事情,他将不再有自由,因为其他人也将有这一权利。“可见,人们要想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向中国共产党学习,掌握法律,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表现问题的实质是法律效力等级问题。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法律是根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律渊源。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

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17岁的李海刚和16岁的王鹏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他们的学习也一落千丈。整天泡在网吧里,很快和社会上的坏人混在一起。一日晚,俩人在上网时,由于缺少上网费用,就伙同他人将某中学耿某、冯某拦下,强行搜光了两人身上的钱,并跟随两人住处继续实施抢劫。

抢劫后的75元大部分用于上网。之后李海港和王鹏相继被**逮捕。他们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

并处罚金2000元。

李海港和王鹏的后果是极其可悲的。因为上网,只需75元就可以让他们坐3年牢!法律对我们很重要。如果他们当时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就不会产生今天的结果。所以我们尤其是青少年,更要懂法,守法。

不然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法律并不是那么神秘。它只是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规范人们的基本行为。他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以交通为例,步行似乎是最简单的事情,但仍有法律规范我们。

比如说,红绿灯。这看起来很简单,但是有多少人敢说他们出生时没有违反过一次呢?所以说,法律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

我们不能因为一步不小心就发生不安全事故,这是极不值得的。事实上,守法并不难。只要我们从小处着手,这些事故就不会发生。中学生需要遵守的也很简单。只要我们听家长和老师的话,我们就应该遵守中学生的规则。

但反法更简单。如今,不仅孩子们迷恋网络,许多成年人也沉迷于网络。事实上,网络不仅促进了未成年人进入犯罪道路,也影响了我们的身心健康。这是多么可怜的事啊!我们不能被虚拟世界的幸福所牵着鼻子走,我们必须认识到互联网的危害性,我们短时间内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终生遗憾!

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如此和平稳定。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基本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我们应该感谢法律给我们带来的良好环境,并努力遵守法律。最后,让我们学习,遵守,使用和建设一个更美好的明天!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4

标题:未成年法律知识讲座观后感

200XX年XX月XX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未成年法律知识讲座,这场讲座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启发和教育。通过讲座的内容,我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和预防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讲座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我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人被视为未成年人,其在法律上享有特殊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生存权、健康权和受到虐待、歧视、贩卖以及剥削的保护等。这让我深刻意识到,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有义务不仅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关心和保护其他未成年人的权益。

其次,讲座还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进行了分析。我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成年人是有所区别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其被逮捕、刑事处罚,同时也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学业和未来发展。这些后果不仅对个人产生负面影响,也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切实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

最后,讲座还强调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性。预防是比惩罚更重要的举措,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着手,防止未成年人陷入犯罪的境地。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规范的行为准则。同时,我们个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避免受到不良影响。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未成年法律知识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我深刻意识到,法律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学习并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行为举止,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法律的引导下,发挥积极的作用。我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会取得更好的成效。让我们在自我保护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5

从前,法律知识对我来说是陌生的。但是,自从我读了《小学生法律读本》之后,便受益匪浅,使我对法律有了许多新的认识。这本书通过一些小故事生动地告诉我们一些法律知识。翻开书本,丰富多彩的内容映入眼帘。在第十七讲中,好学生小芳因为沉迷于网络,慢慢的,小芳学习的时间越来越少,在电脑前面玩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多,视力越来越差,身体抵抗力下降,经常生病学习成绩也从前五名下降到了二十名后。可以想象,如果不正确上网,适当地控制上网时间,就会走火入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第十八讲中,活泼好动的小华在游戏机房由于好奇心吸了毒。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也没心思上学了,甚至开始骗低年级同学的钱。可见毒品的诱惑有多么强大,让一个天真向上的学生从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生活中,我们也要时时刻刻遵守法律法规,比如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小学生不能进网吧等娱乐场所;不破坏公物等等。亲爱的同学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与法同行做一个守法、学法的好少年,快乐成长!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6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掌握的一点信息中,关于哈特生活的叙述并不多,但我们也可以从这里一瞥哈特的世界。哈特()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著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不难断定,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哈特未来的成功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当哈特成为法理学教授的时候,人们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个世纪几场最伟大的法律理论辩论联系起来。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这些对手不仅取得了自己的成绩,也给哈特颁发了学术桂冠。

在哈特的整个学术生涯中,他从未离开过这场论战,这场论战升华了他的造诣,并逐渐使哈特的理论体系化。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鉴于争论对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些法律专家的峰会。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7

酒泉四中九(15)班喇燕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事实上,法律与道德、习俗、宗教和纪律一样,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因为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了适当的保护。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让中小学生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的主人公丁丁很穷。有一次,一位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胶。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把橡皮放进书包里。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

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

那天放学后,丁丁来到超市。不出所料,只有女老板在场,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当老板不注意时,他打开抽屉,正要拿。男老板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父亲被罚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严格的教育。

这些深刻的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了解法律、了解法律、合理运用法律,而且能让中小学生关注法律。其实,法律是如此严格,你不能走错一步,这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

所以我们现在必须从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开始。今后,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8

我以前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不关我们孩子的事。直到我看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后,了解了很多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的知识,才发觉法律一直在我们身边,如果想要让自己健康快乐地成长,学好法律知识是很重要的。

通常有些学生喜欢取笑别人的名字。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又比如说:

爱国爱校、尊师重教,既是一个好学生应有的道的品质,也是守法的体现。

书里还提到了,要健康上不沉迷。的确是这样的。现在网络很发达,很多孩子都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这对我们影响很大。

我也是玩游戏忘了时间,经常为此挨骂。读完这本书,我知道原来的伤害不仅仅是这些。年轻人的思想还很不成熟,辨别能力低,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容易上瘾,导致视力下降,身心健康;容易上当受骗,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

络脉犹如一把双刃剑。他们可能给你带来知识,也可能使你的成就一落千丈。作为一个学生,我们不应该违背父母和老师的劝阻,我们不应该放弃学习。如果你每天都沉迷于游戏,未来的结果一定是可悲的。

这本书告诉我们一些保护自己的方法,比如不吸烟、不喝酒、不吸毒、不沉迷网络、不打架、不赌博、不看坏书、不进酒吧、不买彩票、不进舞厅等。一切不良的行为要远离。

让我们点亮心中那盏法律的明灯,要从小学法、知法,从而慢慢的懂法、守法。如果我们学好了法律知识,就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害,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这对我们的成长非常重要。

法律知识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它是如此的深刻和难以理解。但是,《法伴我成长》知识读本,让我对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和了解。书中通俗易懂的内容,给我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律知识课”

这本书例举了中小学生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我一打开这本书,书中简单易懂的内容就会深深地吸引我的目光,让我乐在其中。《识别坏人有“慧眼”》中的小威,他遇上坏人绑架后,就假装什么也不知道,使歹徒认为他不怀疑,从而放松了对他的看管,让小威逃脱成功。《早恋是个大陷阱》中,小芳和大为早恋,导致小芳学***,最后小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与大为分手,开始了新的求学旅程。

还有好多的故事,个个都值得我去深思,去体会。我们应该用法律**来制止悲剧的发生。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经常说,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和纪律,这是基础。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现在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反法律就行了”,那就请你赶紧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灾难,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呢?

所以我们现在必须从一个合格的小学生开始。今后,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知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9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与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一名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士,我深刻意识到拥有充分的法律知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因此我近期阅读了一些法律知识相关书籍,以下是我的观后感。

首先,通过阅读这些书籍,我了解到法律知识不仅是专业人士的必备技能,也是公民应该掌握的基本素质之一。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掌握自身权益,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行为违法。同时,法律知识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抵制非法诈骗、侵权等行为,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平正义。

其次,阅读这些法律知识相关书籍,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庄严和严谨。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无论你的财富、名誉、地位如何,法律都要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严格规范,注重程序和公正性。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够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人们对法律充满信心,并且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决。

此外,阅读这些书籍也让我明白到法律知识的复杂性和艰深性。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复杂的学问,解决实际问题也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和变化。因此,我们需要更深入细致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实际情况。

总之,通过阅读这些法律知识相关书籍,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对于公民和社会的重要性,也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艰深。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知识观后感 篇10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

这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为家境贫穷,有一次,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皮,当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顺手把橡皮放进了自己的书包。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

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诱惑,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那一天放学后,丁丁来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开了抽屉,正准备拿的时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罚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严厉的教育。这一个个深刻的小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还能使中小学生重视起法律。其实法律也就是那么严密,不能走错一步,这样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一失足成千古恨”。

长大后想成为一个社会有用之人,必须从小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好学生!

法律讲座观后感范文800字通用


在网络上有相当多值得挖掘的优秀影视作品,优秀的电视节目通常能够让我们学习到很多新知识,这时我们应当把写好观后感当成我们的主要目标。写观后感时要结合现实情况与作品本身就事论事,一篇优秀的作品应该包含哪些要素?经过搜索和整理,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为大家呈上法律讲座观后感范文,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法律讲座观后感范文 篇1

星期四,我们六年级全体同学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听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讲座,主讲人是朱庭长。

首先,朱庭长用一个案子教育我们,让我们认识什么是犯罪,不要轻视犯罪。她告诉我们,有几个学生,因为心中烦闷,经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转悠,有一天见来了个人,就把那个人打了一顿,还抢了些东西,自以为很威风,实际不知道已经犯了罪。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任何违法的事不管作后多威风、好处多,都不要做。

当我们都认识到犯罪就在我们身边时,朱庭长又教育我们要认真学习。

这个案子的主犯跟上次不同,他十六岁以前已经作恶多端,因为父母在外打工,自己又辍了学,所以没人管,经常偷自行车、电瓶车。被捕是因为打架,把一个以前的同学打伤了,如果他认真学习,不辍学,说不定成绩优异。

听了上面的案列,我顿时明白了很多,以前,我以为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我才知道犯罪离我们近在咫尺,就拿最遥远的吸毒来说,平时可能满不在乎地说:“那是意志最不坚强的人干的,我是绝对干不了的!”但是听了朱庭长讲的案例后,我不敢不把它当一会事儿了,平时,我在电视上看的都是国际大案,心中不免有些自己犯不了罪的想法,现在知道了,甚至是故意把一个人打青,就可以判刑。

朱庭长讲的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子,让我们明白了太多东西,受益非浅。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我们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我校请来了派出所的两位所长给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法律讲座观后感范文 篇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栋梁,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我们要懂法、学法、知法,并且还要提高我们的法制素养,遏制青少年的犯罪。自从我读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我知道了我们自身的权益受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中的内容对我也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一次,我看见了我的同学买了一辆遥控车,我就问他:你的零花钱是哪来的?被我一问,看见同学吞吞吐吐的样子,我就知道一定有问题。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同学说出了实话,原来是从家里偷来的。我就用我了解到得法律常识教育了他,告诉他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他听了我的劝解后,回去主动向爸爸承认了错误。还有一次,我的同学要去网吧,我知道后,及时制止了他,让他知道了,网吧未成年人应该禁止入内,我们自控能力差,喜欢玩游戏,而且容易上瘾,会影响我们的学习。还有我们自控能力差,上网时容易受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网站的影响,毒害我们的身心健康。我还通过实例说服他,20xx年4月,深圳一名男孩在网吧三天三夜之后猝死。长期上网,如果成瘾,没有经济来源,就会从家偷钱,长期以往,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会抢劫杀人。我就是通过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用从中学到的知识,来帮助我身边的人的。

我们生活在法律日益健全的社会,生活中处处需要遵守法律。作为青少年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让我们能有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就要我们时刻遵纪守法。就让我从现在开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法律讲座观后感范文 篇3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律讲座观后感范文 篇4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最新法律电影观后感热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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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影观后感 篇1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这周思修课学习的是与法律有关的内容,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观看庭审现场的视频,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通过观看,我了解了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也领略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

第一个庭审案例讲述的是:两个从事文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职员,甲方在相关文化部门工作,拥有一定职权。乙方在广告公司工作,熟悉营销制作。甲在工作单位有参与决策权,当他看到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学术交流性的会议可以收取许多费用时,就心生贪念,想通过自己的虚假策划来骗取钱财。于是,他就找到了有策划经验的乙方,二人假借国家某些协会的名义发布邀请函,伪造印章,诈骗钱财。

这个案例的两人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庭审案例:春节联欢晚会中剧本、音乐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较多案例,如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李丽霞认为她作为那一年春晚作品《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的编曲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曲作者李刚未经同意,将该伴奏录音制品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从中牟利,陈红、蔡国庆明知该歌曲伴奏录音制品存在权利瑕疵,但仍使用和播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院最终认定李丽霞所主张的编曲权即是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作者权,虽然李丽霞确曾为伴奏带的制作投入资金,但该出资并不是获得制作者权利的对价,而是合作参选、分担投资的方式,法院最后判决李刚退还李丽霞制作费4千元,驳回了李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与著作权有关。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当然,通过观看我也了解庭审的程序:首先,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和如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对起诉书的内容逐项核实。再次,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由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被告人及律师出示证据,然后由公诉人确认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最后,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经过这次观看,我学到了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十分重要,要有严谨的逻辑,抓住关键点。同时我增长了相关法律知识,清楚了庭审的基本过程。我想这对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大有益处的。

法律电影观后感 篇2

观《杀戮时刻》有感

李家琦***

物流工程

《杀戮时刻》影片以一个案件(一场官司)为线索,揭露和批判了美国种族歧视和3k党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电影本身的情况并不复杂。在美国南部,对有色人种的歧视仍然存在,电影的拍摄地是南部的一个小镇。并且,因**黑人而臭名昭著的3k党的残余势力仍然在四处秘密地进行活动,并随时准备重整旗鼓。

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这天镇上突然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恶性刑事案件,两个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有着强烈种族歧视的白人青年男子,绑架了一位年仅10岁的黑人女孩小唐亚,他们不仅对她用尽了各种残酷的、非常的刑罚,还令人发指地对之施以**,最后惨无人道地将她**起来,然后从30英尺高的桥上抛进下面的河中。小女孩最终尽管奇迹般地大难不死,却已被蹂躏的永远失去了作母亲的能力。更为严重的是,当地种族偏见根深蒂固,而且在此之前就发生过白人男子**黑人女孩被无罪释放的事情,因此,这两个**犯很可能会被无罪释放,或者只是判处十分轻微的刑罚,这是受害者的父亲卡尔-李绝对无法接受的,于是最终他铤而走险,实施他心中真正正义的法律——在警察提嫌犯进入法庭之前,于众人眼前用机枪射杀了两人。

不幸的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押送犯人的警察也被子弹击中腿部而不得不进行截肢手术,最终导致终身残疾,再也做不了一名警察。雄心勃勃的杰克·布里根斯被指派为辩护律师。此案在当地引发骚乱,三k党趁机死灰复燃。

当杰克最需要帮助时,女大学生艾伦·罗克坚定地站在他一边。当杰克为赫尔利辩护时,他自己的生活、家人和同事都陷入了困境。在资深律师劳森·韦板克(lawson verbank)的帮助下,杰克怀疑自己是否有能力面对无情的检察官。

其实在接此案时,杰克布里根斯并不是完全抱着帮卡尔-李洗脱罪名并无罪释放,他也想借此案在法律界一战成名,而卡尔-李也深知此事,并将此成功地作为了反击的秘密**。在最终判决的前一晚,卡尔-李告诉了杰克此事实,并指出美国正处于战争状态,即白人与黑人的种族主义战争,但是卡尔-李仍直言不讳的指出,杰克尽管经常在黑人区就餐,并会给黑人打官司,但是在这场战争中,杰克却仍是属于另外一边的(白人),并且,他们两家的孩子也永远不可能在一起玩,更不可能成为朋友。这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关于法律的电影。成功地探讨了道德良知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困境。

下面,谈一谈我个人对于《杀戮时刻》的一些主观看法。

首先,关于种族主义,我是亚洲人。我在一个没有白人和黑人的国家长大。我不对黑人或白人有偏见。当我看这个电影的时候,我不太会感到种族歧视。

卡尔-李得到公正的判决,其实,他是特权。监督警官奥齐,给他特殊治疗,卡尔李可以看电视,看报纸,甚至秘密从监狱医院。这是因为奥齐认为卡尔-李作为一个英雄。

我也认为由陪审团决定是无效审判。陪审员显然被成千上万的黑人聚集在法庭外。这是一种白人陪审员试图形成和离开所有愤怒的黑人一个人。

这让我想起了中国的伦理群体政策。中国有56个伦理群体。主要民族人口占90%以上,其余55人占10%以下。

**给这些未成年人一些特权,希望他们与主要群体保持团结。结果,小道德团体的孩子在国家考试中获得了额外的分数。有一次,在交易会的外面,我看到一些小团体的人在没有牌照的旁边开始了一个站在警察旁边。

各大集团的人都很生气,并试图与警察争论。警察说,哦,让他们这样做,**不想麻烦他们。今年早些时候(一群武装杀手),一些从未成年的道德团体发动了几起骚乱。

从卡尔李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如果我是黑人,其实对卡尔李是有好处的,他的黑人同事太喜欢打架了。白人想要避免**,他们并不真正在乎有罪或自由。这样的压力下,陪审员被迫判处卡尔-李无罪。

法律不应该只有服从而更应该让人对此产生敬畏。卢梭对社会契约的计算指出,每个人都失去了同样数量的合法权利权威,每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需要遵循同样的规则。只要一个人遵循法律,他是一个自由的人。

另外,可以选择违***契约(即违反法律),其结果将是法律的判决。

因此,如果卡尔李认为复仇是一项更重要的法律,他准备接受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然后我会尊重他是勇敢的。但事实是,在他参加十字军东征之前,他和律师谈过,并计划走向自由。

他想杀人,但不想得到惩罚。他践踏法律制度。

例如,如果犯罪分子真的有亲密的朋友或家人,他们感到痛苦并杀死卡尔·李,卡尔·李一家的心就会再次破碎,然后他们就会杀死杀害卡尔·李的人。这样,复仇似乎永远不会结束。这意味着,如果我们试图通过自己的手来执法,法律体系将被彻底打破。在这里,讽刺的是尽管卡尔-李杀了**犯之前,他们的判决,他被保护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和不被愤怒的人们而杀害。

卡尔李认为他是一个负责任的父亲,但实实上他不是。他的小女孩的悲剧已经发生了。杀死**犯不利于他的小女孩。

一个负责任的父亲应该把他的责任放在他的家人身上,通过安慰他们,支持他们,帮助他们走出创伤,而不是选择去做一个疯子,开始杀戮**犯们,而最终冒着离开家人**入狱的风险,让家人们担心,恐惧,绝望和没有家庭收入而成为穷人。

如果卡尔-李没有杀人,他的孩子长大后会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但现在由于他们的父亲,他们会被父亲的“正义”而变的混乱;如果卡尔-李没有杀死**犯,他的女儿终于解除了痛苦,没有人会知道她经历了可怕的事情,但现在她被暴露于整个国家,每个人都知道她是被**,这便是对她心灵的重大伤害。

我们都同情卡尔·李,我们可以通过判处他短期徒刑、五年而不是永久监禁或死刑来帮助他。最糟糕的事情就是把错误的东西和对的事情混在一起。卡尔·李的案件将在历史上,也可能在未来得到跟进,这远不如他所信仰的结果。

我个人希望卡尔·李的惩罚将适用于他造成的伤害(警察因为疯狂失去了一条腿,不能再当警察)。我不认为失去一条腿比不能有孩子好。我认为这本书对卡尔·李的女儿有很大的伤害,但对那些失去一条腿的人却没有。

就我个人而言,我没有问题。结果,卡尔李被无罪释放,他的孩子们可以再次拥抱他们的父亲。现在轮到卡尔-李来弥补家人们了,尤其是小唐亚。我认为能够原谅是人类最好的美德。

法律电影观后感 篇3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每一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所以每一个区域也有属于自我的独一无二的独特法律,因为区域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生活习俗不一样,所以制定的法律必须具有自我的特性。如果人人都能够认真的按着贴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律来进行社会生活,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完美很多,生活的环境也会美丽很多。

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那么一些机构,为了短期的利益而去违反法律,侵害他人权利,损害众多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劳苦大众的权利,这个时候,为了维护自我合法的生存权利,总是有灵魂上的巨人出现,以弱小的身躯为自我的权利进行合法的抗争。

电影《永不妥协》中,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一个饱经沧桑,毫无背景的年轻母亲为了维护的一群饱受污染之苦却浑然不觉的居民们的合法权益而努力维权的故事。

尽管维权之路异常艰辛,可是经过自身努力及在一家大型法律事务机构的帮忙下,主人公埃琳最终帮忙别人解决了当地社区隐藏着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使此事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赔偿,创造了美国历史上同类民事案件的赔偿金额之最--3.33亿美元。此事改编自一个真实的故事,在现实生活里,类似电影中的种.种困难情境比比皆是且层出不穷,这些都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我们人是群居类的高级生物,然而,无论人再怎样有智慧,总归是要生活在大自然里的,所以,为了我们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理所应当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我们人类也要充分运用法律,在保护自然,社会大环境的同时,还要兼顾好自身的权益。

在电影《永不妥协》中,当女主人公察觉到污染问题的时候,她没有选择忽视或者避重就轻,而是果敢的去深入调查,直至揭开真相,她仍在奋斗,仍在为居民维权,为保护环境努力。这给了我们很深刻的启示:在事实面前,在法律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坚持内心的严肃,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对所有看到的线索都倍加留心,揣摩,这样,才会让自我的心中充满正气,才会一向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众所周知,社会的稳定,法律的威严,并不是只靠普通大众自觉维护就能够的,那里也需要政府的力量。在影片中,我们不难发现,当时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并不是那么尽职尽责,当政者并没有及时起到监督和调节的作用,我们能够这样假设,如果剧中的主人公并没有去调查事情的真相,那么按着事物总是向前发展的规律的来说,尽管污染事件总有一天会浮出水面,可是那会是多久的时间呢在未知的时间段内又会产生多少不一样方面的污染呢这些是无法用确切数字来衡量和预测的,因为,我们永远不明白下一秒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所以说,政府的监督检查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因为政府本身的权威性和巨大的执行力远不是社会的单独个体所能比拟的,它的本事更加的强大,最重要的是,它背后的法律支撑和社会支撑,是我们社会的大多数个体共同认同的,这种能够称之为可信度,权威性高的政府,正是人们所信赖的,依靠的力量。没有人能够挑战法律的权威,也没有人能违反法律,利用法律为自我谋利。

法律始终是正义的,无论影片中的主人公在取证过程中,在利用法律维护权利的过程中遭受了多少的困难和挑战,最终的结局终归是令人满意的,也就是说,虽然维权之路道阻且长,可是,终归会有守得云开见月明的那天,法律,最终还是会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个人觉得,法律更是一种手段,一种守护私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公平性较强的手段。现实生活里,也有人这么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这也是有深刻的现实意义的。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相信法律,理解法律,遵守法律,既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也要学会保护自身的权益以及社会的秩序。仅有人人守法,并且敢于运用法律与社会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才能最终迎来人类礼貌的真正曙光。

法律电影观后感 篇4

当妈妈的都是多么的辛苦啊!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养口糊家。更何况是一位要同时照顾三个孩子的妈妈,是多么的辛苦,多么的累啊。但是,上帝还在继续为难这位妈妈,艾琳找工作一直都没有成功,总是失败。然而,一次意外的车祸,让一直很沮丧的艾琳,更加的生气和不满了。

艾琳在无奈之下,只是勉勉强强找到了一个不是很好的工作,其实艾琳是非常不愿意的,但是自己的内心还是战胜了自己的不情愿。她忍了!

不知是上帝自有安排,还是艾琳的运气较好,一次偶然的事情又转变了整个生活的安排。

太平洋电力公司卖的房子里面的水有毒!一个惊人的消息,让艾琳的心里又不安的起来,她慢慢的,一步步的调查这一切的一切。去寻找当事人,了解所有能知道的情况。可是,她一个小小的老百姓又能怎么样呢?连所有的人几乎都不相信她能够成功的打败这场官司。但艾琳并未因为大家的不相信而放弃打官司的想法。她没有上过什么学校,但是他感动了所有人,得到了大家的肯定。面对身家280亿美元的太平洋电力公司,她的不懈努力,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

一个不同的,坚强的,不屈不挠的妈妈,证明了弱小女子的价值,证明了永不妥协的力量!

法律电影观后感 篇5

艾琳在片子的序幕中是个大倒霉蛋。于是,艾琳开始了她的奋斗。她撞进了受理她官司的律师事务所赖住了经理艾德,一个不乏正义感但又一心想赚大钱的老律师,说“我聪明你为什么不给我工作,别逼我求你!”从而得到了一份档案员的工作。艾琳在一次为老板找资料的过程中,无意发现当地居民诉讼电力公司的房地产案件档案。其中的电力公司给居民开的医药费报销单引起了她的好奇。她开始调查,由此发现了电力企业为谋取巨额利润使用超标水防锈因而污染地下水源,使当地居民致病的机密。艾琳不顾老板反对,丢下三个孩子只身深入居民家中调查。调查过程中她发现了这些因地下水污染而受害的家庭为此而承受的肉体与精神上的苦难,并被深深打动。原本只想赚钱付帐单的她决定为正义而战。

她说服了老板艾德,联合小镇634位居民团体签名上诉,最终告倒了电力公司。辛克利地区居民为此获赔三亿三千万美元,为美国诉讼史上获赔金额最大的案例。而这巨大的胜利都源于艾琳这个没有上过法学院没有理解过高等教育动辄“我干你”的女人。

这个女人的风风火火与永不妥协让我着迷。我觉得这才是美国女人。当自认为受过法学高等教育的女律师为艾琳在5天之内收集起634名居民的签名而感到怀疑时,艾琳反讽到:“我没有上过法学院,我只能出卖我的肉体,5天之内我为634人吹大喇叭。”言语粗俗,但绝对是绝妙的回击。

其实这只是一部普通可是的美国故事片,虽然朱丽娅为此而一炮走红,但我仍然不认为片子的摄影与剪辑有什么出彩的地方。承袭好莱坞一贯的风格,流畅自然但缺乏新意。我喜欢的是艾琳这个人物以及他身上那种绝不妥协的精神。她从不形而上地思考什么,甚至“说话不经过大脑”,她只是挺着性感的双峰撇着两条长腿“做做做”,绝不妥协地做,对一切障碍她统统说“我干你”。我敬佩同时也畏惧这样的女人。

法律电影观后感 篇6

金融1311313315宋新宇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这周思修课学习的是与法律有关的内容,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观看庭审现场的视频,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通过观看,我了解了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也领略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

第一个庭审案例讲述的是:两个从事文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职员,甲方在相关文化部门工作,拥有一定职权。乙方在广告公司工作,熟悉营销制作。甲在工作单位有参与决策权,当他看到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学术交流性的会议可以收取许多费用时,就心生贪念,想通过自己的虚假策划来骗取钱财。于是,他就找到了有策划经验的乙方,二人假借国家某些协会的名义发布邀请函,伪造印章,诈骗钱财。

这个案例的两人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庭审案例:春节联欢晚会中剧本、音乐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较多案例,如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李丽霞认为她作为那一年春晚作品《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的编曲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曲作者李刚未经同意,将该伴奏录音制品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从中牟利,陈红、蔡国庆明知该歌曲伴奏录音制品存在权利瑕疵,但仍使用和播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院最终认定李丽霞所主张的编曲权即是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作者权,虽然李丽霞确曾为伴奏带的制作投入资金,但该出资并不是获得制作者权利的对价,而是合作参选、分担投资的方式,法院最后判决李刚退还李丽霞制作费4千元,驳回了李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与著作权有关。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当然,通过观看我也了解庭审的程序:首先,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和如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对起诉书的内容逐项核实。再次,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由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被告人及律师出示证据,然后由公诉人确认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最后,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经过这次观看,我学到了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十分重要,要有严谨的逻辑,抓住关键点。同时我增长了相关法律知识,清楚了庭审的基本过程。我想这对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大有益处的。

金融1311313312刘彤彤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今天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基础课,老师带领我们观看了法官庭审过程的视频,这些视频给我印象很深刻,我第一次了解到法官是如何执法、评判的。

一打开视频呈现的场面就给人一种严肃而庄重的感觉。一上来是法官上场,然后就是法庭审判,首先法官让罪犯自我介绍,接着问了罪犯有关案件的具体过程,当罪犯回答问题模棱两可时法官会及时提醒,让他们说关键问题,当一切问题询问清楚,各项证据齐全,经过公诉人与法官的商讨,最后依据我国法律对罪犯进行定罪。这一切说起来轻巧,但实施起来却不容易。

法官的高效办案,科学合理进行询问,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不无故拖延时间、浪费资源,这种办事认真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对工作一丝不苟,认认真真,清正廉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没有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了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了“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他们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泄露个人隐私,他们敬业奉献,热爱人们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无私奉献,他们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等等,他们身上这些优点都值得我们学习。

在我们今后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应该像法官一样,对待自己份内的事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并且也要学会奉献,不要斤斤计较,并且也要有职业节操,不能利用自己的职位做一些损害集体利益的事,一定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

在庭审过程中,罪犯主动交代了自己犯罪行为,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罪犯想要多赚一些钱使得自己的生活过的好一些,因此才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了一个同乡,说是有一个发财的好机会,那个人听了之后也心花怒放的,因此两个人决定获取不义之财。主犯利用自己的职位多次用低价采购商品,然后和同乡一起以高价卖出,以此来赚取差价来获得利润。两人一见钱来的如此容易,便一次又一次利用职位之便来获取更多钱财,不料,事情败漏了,两人相继被抓。

在法官审判过程中,两人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在最后的陈述中忏悔到:他们自己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们会努力改正,希望法官给他们这个机会,争取给他们宽大处理。虽然罪犯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是多么的大,但这也于事无补,他们将要接受的是法律的审判,他们要为自己的罪行负责。虽然法官很同情他们,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要你犯错,你就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惩罚,因此,经过商议,法官按照国家宪法给他们定罪。

法官在审判过程里,一直严格遵守宪法纪律,将个人感情埋藏在心中,秉承着一颗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心,对罪犯、对案件进行严格审理,不掺杂一点私人情感,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审理,给罪犯,同时也是给受害人,更是给社会大众还原一个真实的真相,让大家了解事情的原委。

通过视频让我见识到法官的重要性。法官是评判一个片案件的关键人,如果法官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会给使得受害人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此,法官一定要秉公办事,收起自己的同情心,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给大家一个交代。

法律是公正的,是严明的,同时也是不可侵犯的。我们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受着法律的约束,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世界是怎样的一锅粥?抢劫,杀人,绑架,防火……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

我们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讲道德,守法律的好公民,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帮助的人。

法律电影观后感 篇7

这部电影讲述了一个故事:经过6天冗长的听审,法官终于向陪审团作出裁决。被告是一名18岁的男子,被控半夜杀害父亲。

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被告声称,他关于在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甚至不能说出他刚看的电影的名字。

全片只有一个房间的场景,对白中一共出现了五个合理怀疑(reasonabledoubt),分别为:

一。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看到男孩抬起头,用刀捅他父亲的胸口。当时,有一列六节车厢的火车经过。她在火车的最后两段看到了那一幕。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

”这句话。

2.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亲),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

但经由八号陪审员模拟发现,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九号陪审员是十二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最了解老人,他的见解为:跛脚老伯穿着破烂,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了谎。

三。年轻人说他去看电影了,但他什么也记不起来了。因此,所有的人都研究和判断这个年轻人说谎。但八号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白。

为了证明这一点,8号陪审员一直在问4号陪审员他在过去几个晚上做了什么。结果,前几天4号陪审员去看了这部电影,但他也记错了电影的片名和演员的名字。4号陪审员毫无压力地回答了问题,犯了一系列错误,更别说青少年了?

4.少年的父亲身高较少年高七吋,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有位陪审员幼时常看人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一定不是高举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

5.对面的女证人说他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分正好瞥见少年**;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鼻梁上也有眼镜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

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但根据法律,只要他们一致投有罪票,他们就可以完成任务。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

这些陪审员已经受够了审判;他们被关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些人晚上还在考虑他们的生意或游戏。总之,这些更重要的理由归结到一点就是,这时的他们还没有真正进入“陪审员”的角色,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回家的托辞。

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虽然他自己也没有清晰的为男孩洗脱冤屈的思路,但是他坚持已见提出异议,提出了一种会冤枉嫌疑犯的可能性,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

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电影在对这一制度的展现过程中提醒我们要注意民主社会中的“多数人的暴力”。民主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赋予任何人发言权、服从事实和理由的权力,即使真相只掌握在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中。在影片中,第八任陪审员戴维斯凭着自己的良知和对他人生命的珍视,几乎一个人开始与其他11名陪审员抗争,最后说服大家救出一名少年。

当然,这个过程是严格的程序和公平的。每当有人要求投票时,主持人组织投票。由于对方的数目差别很大,不必省略必要的步骤。

当然,陪审制度也有其缺陷。如果电影里没有戴维斯,结果可能会大不相同。假如戴维斯的怀疑是错误的,那样就会放走一个罪犯。他们基于对同理心的合理怀疑而押注于移种可能性。尽管他们可能会犯错误,比如辛普森案的陪审团,但他们可以避免更大的错误。

正如剧中人物所说,一群陌生人决定了一个陌生人是否一起犯罪,这是民主社会的优势,是一个国家强大的原因,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现代社会司法制度的保贵组成部分。

法律电影观后感 篇8

谈到这部电影,法律是无法回避的话题之一,因为一方是600多人的诉讼团体,而另一方是身价达200亿美元的太平洋电力公司,而向当地居民支付的3亿3千3百万美元的赔偿,成为美国迄今为止同类案件最大金额的民事和解。说来奇怪,虽说是部准法律电影,但涉及到庭审的却寥寥无几,本来等待最终判决那种荡气回肠的一幕却最终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判决结果出来后Erin带着她的男友驱车来到了欣克利小镇,来到了第一个接触的家庭——也是本片着重描述的受害者,将好消息带给她,而她也是本次判决中得到赔偿金最多的一个家庭。

可是之后揣摩,这也许是导演为了更加突出本片主演罗伯茨的地位;原型人物Erin在律师事务所能够说是半路出家,严格来说,甚至没有一点法律知识基础,大多数行动都是由Ed指派——只可是她做的比很多那些律师更加出色,甚至在之后又安排了一个女律师做了比较,如果进入法庭,那一切就仅有陪太子读书的份,而Ed就会成为聚光灯的焦点(影片最终Ed登上了人物杂志封面,说明在公开场合,Ed才会是真正的主角),导演也很巧妙的处理了这方面的关系,淡化了法庭戏,而更多了突出了寻找证据,联系诉讼者,与太平洋电力公司的代理律师对峙的场景,异常是在协商过程中,Erin的毒舌和智慧被完全释放,每每于此,对方律师都被说的无言以对,悻悻而逃。而他们的不放弃和不屈服于大公司的挑战和威胁,也最终为她们争取到了公正的赔偿。

Erin性感高挑,但绝不是那种胸大无脑的女人,虽然开头的出场实在有够狼狈,给人一种失败者的感觉。但后面描述Erin对证据追索,却完全将之前她的形象完全颠倒。她细心,是她从一堆和污染案没有一点关系的(准确说是有关房产购买的)文件开始,一点点揭开电力公司污染的内幕;她好学,对法律一点不懂的她虚心理解Ed的指示,甚至为了了解到有关铬的知识,亲自去附近大学寻求教授帮忙;她聪慧,她善于利用自身的优势,应对有些对女色没有抵抗力的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她成功经过她的诱惑力让她对水利局的资料任意取阅并打印;她刻苦,多少个日日夜夜她读资料读到下班后,或是一手抓着晚餐,一边议论是她与生俱来的善良和亲和力,让欣克利小镇很多对律师都心存抵触的居民和她站在了一齐。

最终简单说说这部案子。Ed和Erin采用的是直接诉讼的方式,这意味着6百多名身体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必须每人签名支持才有期望赢得诉讼。而他们的事务所为打这场官司几乎破产,最终不得不与另外两家律师事务所合作,才得以继续把这场官司打下去;当然,最终Ed律师和Erin最终得到所有当事人的签名支持。在权衡了利弊之后,他们决定选择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是和提出诉讼的一方迅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这也是双方自愿的行动。

Ed选择仲裁,是因为如果进入陪审团诉讼,拥有巨大财力物力的电力公司完全会经过不断的文件往来和上诉申诉,让结案的时间不断的往后推,这样,欣克利居民拿到钱将会变得遥遥无期。而仲裁将是一局定胜负,判决下来后将不再有上诉的机会,当然这也是一步险棋。一旦选择仲裁,就等于是让仲裁人来决定案子,欣克利一案最终是由3名退休法官裁定的。最终的结果也选择了受害者的一方。

法律电影观后感 篇9

今日,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为原型拍摄的《知心法官》在福建首映,黄志丽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总结出的“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方法赢得观众热烈的掌声。

电影《知心法官》是一部法院题材的主旋律作品,塑造了法官黄志丽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心系百姓,忠诚敬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感人事迹,展现了新时期党员法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据介绍,该部电影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和华派影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福建省委宣传部、政法委、福建高院、漳州市委联合摄制。

该部电影已于4月14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首映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亲切会见黄志丽同志和影片主创人员,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在今天福建首映前,省委书记尤权、省长于伟国等省领导亲切接见了电影《知心法官》的'主创人员代表和黄志丽同志,尤权作了重要讲话,对电影《知心法官》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电影创作团队和演职人员的辛勤付出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一步组织观看好电影《知心法官》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省上下进一步掀起学习詹红荔、黄志丽等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的热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电影《知心法官》的组织观看工作,让典型精神在全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近期,省直有关部门将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观看电影《知心法官》,为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学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法庭观后感


如果您对此主题有进一步的了解兴趣,不妨阅读《法庭观后感》。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看电影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喜好,哪怕是多年后再次看到,仍然会感动不已。整理思绪,写下观影感受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时常这样做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和写作能力。到底如何编写作品的观后感呢?非常感谢您能花时间来阅读这篇文章!

法庭观后感 篇1

今天,我参加了模拟法庭活动。我受益匪浅,也获得了一些见解。

《案件回放》**主要讲述的是陈庆和李耀两人因没钱在网吧上网买游戏装备,受了社会青年的恶意教唆并起了歹意,偷走了隔壁座位男生的手机交给社会青年却无本而归,只好抢劫了正在打**女生的手机逃离现场,却被**捉拿归案的事例。

《以案说法》**中解说员提了三个问题:(1)陈庆和李耀为什么要偷手机?(2) 抢劫手机的是陈庆。为什么李耀也构成抢劫罪?

(3) 这也是盗窃和抢劫罪。为什么陈庆和李耀被判刑不同?评论员们一一向我们解释道:(1)对于网络来说,就像真正的毒品一样,沉迷于网络会使人堕落、误入歧途、触犯法律。陈庆和李耀偷手机是为了上网而导致的错误。

(2) 为了抢陈庆的手机,李耀帮他们逃走成了**,他们都想卖掉手机拿钱,这叫共同犯罪。(3) 对于以陈庆为主犯,盗窃被害人的男性手机并抢劫女性手机是**逮捕并将案件绳之以法;对于李耀作为共犯,看到陈庆盗窃手机却没有阻拦,也帮助陈庆在抢劫手机时逃跑是惊慌失措,害怕投案自首。李耀、陈庆的犯罪情节不同,所以他们的法律待遇不同,刑期也不同。

《模拟法庭》**则给同学模拟了一场检察院判刑时的场景,经过法庭调查,法庭宣判,陈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款六千元;李耀被判一年六个月,罚款四千元,陈庆还得赔偿李芳医药费等。

“法制进校园”的模拟法庭活动直观的讲述出法律的作用,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人们应该遵法守法,和谐相处,共同建造一个更强大的中国,而不是处处做坏,只为个人利益而言。

这项活动使我更加意识到遵守法律和纪律的作用,我必须照顾好生活。

法庭观后感 篇2

这学期,我们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金州杯模拟赛在我校举行。我们周末去看了模拟法庭比赛。

书记员首先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进行检查,邀请他们到庭,然后宣读审判纪律。全体起立,请审判长等候法庭进入,将被告人带到法庭,审判长宣布**。审判开始时,法官首先核对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等情况,然后由审判长公布审判组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在公证人举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最终由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行宣判。

和暑假在法院实习旁听庭审是一样的感觉。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是在一个安静祥和的环境中进行的。我个人觉得,在一个真正的法庭上,双方的矛盾肯定会因为自己的矛盾而争吵,而法官正是及时维护秩序的。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表达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调和表达,也感受不到矛盾的气氛,这让人觉得有些枯燥。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有些短暂。

此次模拟法庭的参与人员,每个人都表现得十分投入,十分敬业。这也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当事人角色的学生更为克制。我们只能从表面上了解案件的事实,不能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和想法,也不能理解胜诉对我们自己的重要性。但被告和证人表现得尤为突出,声情并茂,让人感觉不出这是模拟法庭,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还以为是真正的被告。

兴湘八号队担任辩护人,都是我熟悉的学姐学弟,谢博洪学姐通过了司法考试,目前在律所实习,询问被告时技巧性很强,总是能很快的抓住要点,有她这样的辩护人一定很安心。张宇作为大二的学生也表现得十分不错,沉稳冷静,把事先准备好的东西一一展示给大家,有着良好的个人素质。

虽然这只是学生自身的一部分,可能并不专业和熟练,但却是真挚和感人的。真实的模拟场景、真实的人物雕刻、真实的语言和真实的内心表达都真诚地反映了参赛者对模拟球场的态度,我们非常仔细地观看了比赛。我认为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进行得很好,不仅让我们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也让我们更直观地感受到了一个法律专业学生的责任和目标。

我会更加认真地学习模拟法庭的课程,努力提高我的专业素质,为我今后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庭观后感 篇3

模拟法庭观后感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模拟法庭的活动。这场活动让我深切体会到了法庭的庄严和正义。在这场活动中,我真切感受到了律师、法官和证人们的角色扮演,他们的言辞激烈却富有条理,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这场模拟法庭的观察令我受益匪浅,让我对法律的严肃性和正义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活动开始时,法官宣布案情并介绍了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原告是一名年轻的女性,她指控被告进行了骚扰和侵犯隐私的行为。被告则坚称自己无辜,认为这是原告的恶意中伤。双方坚定的立场让这场模拟法庭充满了紧张和悬念。

首先上场的是原告的律师,他用生动的语言和铿锵有力的词句揭示了被告的恶意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论述。他注意到了细节,如时间和地点,证明了原告的指控的真实性。他还展示了一些证据,如照片和聊天记录,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错误行为。在他的陈述中,我看到了一位律师的聪明和专业,我被他的口才和表达能力所折服。

紧接着,轮到了被告的律师上场。他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坚持认为原告的指控没有证据支持。他质疑了原告的动机,并试图找出原告的非法行为来削弱她的信誉。他辩称,被告只是对原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没有使用任何非法手段。他展示了一些新的证据,如证人的证言和视频录像,试图说明被告是无辜的。他的辩词深入人心,让人开始重新思考这个案件。

在证人出庭的环节中,原告和被告的证人就案件进行了交叉质询。他们回答问题时均非常沉着冷静,充满了专业性。他们对案件细节的了解程度和对自己证言的清晰描述让我对他们的可信度产生了深刻的醒悟。他们的证言和现场的气氛让我仿佛置身于现实的法庭,我能感受到激烈的争辩和言辞的纷纷扬扬。

在法庭的最后阶段,双方的律师分别进行了总结陈词。他们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回顾了整个案件的过程,分析了证据和证人的证词。他们试图在最后的时间里给法官留下最深刻的印象,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胜利。这个过程中,我能感受到他们的辩论技巧和思考能力。

整个模拟法庭的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启发。通过参与观察,我更加理解了律师的职责和法官的权威。我明白了每一个环节都是非常重要的,每一个角色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我更加坚信正义的力量和法律的必要性。法庭的公正和透明让人们对社会的秩序和法治制度更有信心。

通过这场模拟法庭活动,我也深切地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需要不懈努力的履行职责。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需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并为维护社会正义做出贡献。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加强对法律的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它,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努力奋斗。

总而言之,这次模拟法庭观后感的经历,不仅让我对法庭的运作和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明白了何谓正义、何谓公正。通过这个过程,在庄严的氛围中,我感受到了法律知识的力量,为自己的未来打下的扎实基础。我愿意将这次观后感的体验铭记在心中,将法律精神贯彻到自己的生活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庭观后感 篇4

二十二岁的青年锒铛入狱。他的年华为何如此虚度?他为何如此浪费宝贵的青春?

他有着悔恨的眼神。他的双手戴着手铐,身后是两名强大的警察。他在我们的眼中缓缓走出法庭,我们的思绪也被带到了很远的地方。

他和我姐姐差不多大。他很单纯。他静静地站在被告席上接受训问。法官亲切而严肃地提醒他,这似乎是一段模糊的记忆。在一次次的训问和一次次的举证中,我们对他的犯罪事实有了十分清晰的了解。

他是乡下的一个孩子。他没有上任何学校。现在他是个勤杂工。去年9月的一天,他在北海网吧上网时,遇到了被打的朋友。他的朋友邀请他来捣乱。为了一时的哥们义气,逞强好胜的他对他人大打出手,还强行拿走了别人的手机。

我不知道是谁发出了几声笑声。那笑声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嘲弄。我问自己:值得吗?

太不值得了,一千个一万个不值。这正是他迈开青春步伐录求人生快乐的时候,这正是他追寻人生理想体现人生价值的时候,可是他却如此游手好闲,混迹于网吧这样一些不健康的场所,浪费自己的生命,虚度美好年华,直至现在犯下了大错,走进了监狱,留下了罪名与污点。

最后陈词了,他静默了一会,什么也没说。法官又一次善意地提醒着,他这才缓缓地回答说:我一定要好好改造,以后好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多么简单的陈述。这不是我们老师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吗?为什么现在听起来那么真实?

我认真思考着,从他的身上我看到了自己的缺点。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改正缺点,努力学习,珍惜青春,不浪费美好时光。现在我是一个好学生,将来我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上周五,学校举行了县法院的审判准备。

学校想借此机会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以免误入歧途。

舞台上的准备非常严格,因为就像在球场上一样,必须庄重严肃,不能有一点戏剧化和喧闹。

在进入会场后,大家成队伍排列而坐。不一会儿,审理开始

从台下的房间里,几名法警带出了三名嫌疑人。后来我们得知,这三个人分别是刘洪林、刘湘文和刘文斌。

除了24岁的刘洪林,刘湘文刚满18岁,而只有17岁的刘文斌还是个未成年人。这时,他甚至戴上手铐关进监狱。唉!

他们三人涉嫌持刀抢劫。他们抢劫了一部手机、一辆电动车和几百元钱。幸好没有**,但他们的借口是赶紧还钱。

听了之后,我才终于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他们三个人中,刘洪林24岁了,并且有了家室,理应懂法而明确知晓抢劫犯法,却还去抢劫显然是无视法律的存在

事实上,17岁的刘文彬是三人中最悲伤的。他母亲早逝,只有他父亲和妹妹在家。他本可以安心读书,但因为不懂法律而误入歧途。他父亲在台上的脸很悲伤,有点憔悴。他日夜辛辛苦苦地工作,换来了这么一个不孝的儿子,真是悲哀。

从这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威严与罪犯的无知行成了鲜明对比。

法律是公正的,是严明的,同时也是不可侵犯的。我们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受法律约束。想想一下,如果没有法律,这个世界会怎样?抢劫、**、绑架、纵火

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

作为一代中学生,我们应该努力学习,遵守法律和纪律,做一个讲道德、守法的好公民,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人。不说有帮助,至少不祸害社会,危及社会。

学法、懂法、守法,不过是因该做的事罢了。

法庭观后感 篇5

人生第一次现场观摩打官司,虽然是模拟的,但是大家都还是挺正儿八经地准备了。我倒是时候法官陪审员都已经穿好了服装。看到他们我有点兴奋。我想感受一下法庭的庄严。

这个案子是民事纠纷。我觉得双方都有合理的理有。我很期待看到他们的表演。

终于等来了**。法官和陪审员都走进模拟法庭的现场。书记员先宣布公诉人和被告认到庭,询问并确认庭情,然后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审判,并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律程序。大家都很认真地扮演自己的角色,只是还是感觉不到肃穆感,可能是法官一贯的风格都是幽默的,感觉有点不适应。

本以为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要进行激烈的辩论的,因为看到电视上基本都是剑拔弩张的,不说是要打起来吧,互相责问辩论都是有的,结果双方非常和谐,有条不紊的陈述。一名证人被请到中间。双方的证人都有点闲暇。在证人作证之前,法官没有完成所有的程序。两名证人同时出庭作证!汗啊!

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没到,就差不多了,中间有一次休庭协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法官陪审员下场的时候我还有点没回过神!觉得怎么好像没怎么审结束了。

虽然有点不正常,但大家都准备好了第一场模拟比赛。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一下劳动法的一些实际应用。可以说,我们可以用活生生的书本知识,将来上班时也可以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这次审判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判的一般过程,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适用有了更深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模拟法庭也让我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更感兴趣。

介于这次模拟法庭的一些不足之处,老师提出再开一次模拟法庭。我期待着学生们的表演。我希望看到一个庄严而激烈的法庭。我也希望看到法官的调解能力。

为了更好地参与下一届模拟法庭,最好多读书、多看经典案例,做一个懂法律、懂用法的中国农民!

法庭观后感 篇6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今天我参加了学校的模拟法庭活动。这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我非常珍惜。在此次活动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了模拟法庭的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在我看来就是“场景式教学”。它通过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庭审程序、真实的角色扮演,让学生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庭的氛围以及法律的应用。正因为如此,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非常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它能够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更好地掌握和应用知识。

在模拟法庭的活动中,我作为一名检察官,起诉了一名涉嫌盗窃的被告人。整个庭审过程极其真实,仿佛置身现实法庭之中。法庭上,每一个演员都充满了激情,表演出色。在一次又一次的辩论过程中,我受到了非常大的挑战,但是也因此不断调整自己的表现方式,逐渐掌握了辩论的技巧。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模拟法庭的学习方式,我们不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并且还能够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

除了这些,模拟法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际法庭中,很难找到一次类似的庭审案例,但是在模拟法庭中,我们可以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表演,积累宝贵的经验,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活动给我带来了很多的启示,不仅让我更加熟悉了法律知识的应用,还在人际交往、心理及情绪控制等方面获得了锻炼。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这些经验一定会给我带来很多帮助。我会继续学习和积累,尽早成为一名良好的执法人员,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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