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高温补贴通知 高温补贴高温补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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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通知 篇1
高温补贴通知
近日,随着气温升高,各个地方的工作和生活也变得更加困难。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积极性,很多企事业单位都开始了高温补贴制度,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帮助。下面是详细的高温补贴通知。
第一、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的地区、企业和员工的情况,高温补贴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高温补贴的数额一般在每月200元至500元之间。而且还有的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在高温天气回到公司加班,会另外提供一定的加班费。
第二、补贴对象
最常见的高温补贴对象可以是工厂、企业、政府机关、学校等各类机构中的职员和工人。也有些地方的政府为了照顾市民,会特别设立一些散工,他们也可以享受到高温补贴的优惠政策。此外,提供高温补贴的对象不仅限于对正式员工,还能够是临时雇佣的兼职劳动者。
第三、补贴条件
虽然高温补贴是一项福利制度,但是也有一些条件和限制。一般来说,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按照某个固定的温度标准来计算的,如30℃甚至38℃等。只有当天气超出这些温度标准,才能够享受到高温补贴的福利。
此外,对于接受高温补贴的员工来说,他们还需要额外的注意自身的健康问题。如果实在无法承受高温工作,应及时向上司请假或调整工作时间。
第四、补贴执行
高温补贴是一个重要的福利制度,其运行和执行具有很大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企业和政府机关可以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负责高温补贴的发放与管理。同时,也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发放高温补贴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结束语
高温补贴的实施是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保障,也是进一步增强企业或机关凝聚力的重要措施。虽然高温补贴标准和发放对象因地而异,但是它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是相同的。希望政府和企业能够更加重视和关爱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不断提高高温补贴的福利水平。
高温补贴通知 篇2
一、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65号)规定:
1、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2、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94号)同时废止。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由此可见,杭州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两个个档次,从最高每月300元到最低200元不等。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四个月,从每年的6月开始。除了发放高温补贴外,企业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保证高温环境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如果企业没有发放补贴,职工可以向杭州劳动监管部门反映。
高温补贴通知 篇3
2021年7月,全国多地连续高温天气出现,导致许多工人、农民等户外劳动者遭受极大的炎热伤害,使得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健康状况受到严重威胁。鉴于此,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生命健康,正式发布了“高温补贴通知”。
这则通知主要基于对本国行业的深入理解,并结合遭遇高温天气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而来。该通知旨在确保全国范围内各个劳动者得到公平合理的补贴,减轻他们在高温环境下遭受的不良影响。
具体来讲,这个补贴通知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补贴标准:依据行业、地域和工作内容不同,给予不同金额的补贴。
2. 范围限制:该补贴仅适用于户外劳动者,比如建筑工人、配送员、农民等等。
3. 补贴发放:补贴将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通过企业或政府机构代为发放。
4. 细则规定:各部门和企业应根据通知内容,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定期向劳动者公布。
在此背景下,“高温补贴通知”的发布,使得国民对中国政府更为信任和支持。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防控的同时,能够看到政府部门积极、及时地关注和解决其他领域的问题,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外,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向上的信号。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员工的劳动权益,合理考虑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发挥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生产者和人力资源的管理者的作用,为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在这个高温天气的季节里,我也想提醒各位网友,要重视身体健康,不要在高温情况下贪图进度而牺牲自己的身体,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健康,才能更好地为家庭和社会做贡献,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高温补贴通知 篇4
高温补贴通知
在酷热的夏季,对于一些需要在户外工作的人来说,面对酷热的高温天气真是让人倍感辛苦。随着气温的持续攀升,工人们不免会遭受一定的身体不适。为了使员工能够克服极端天气的考验,市政府最近发布了一份高温补贴通知,对于高温天气下的工人来说,无疑是一份来自政府的及时关怀。
据通知,通过全市各个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补贴的具体事项和标准,高温补贴的发放严格按照统计报表进行审核,以保证补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通知中规定,在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如果连续俩天气温达到36摄氏度或者在重度污染的条件下,补贴标准分为四档,分别是100元、80元、60元和40元。
据了解,高温补贴的标准根据高温天气的严重性来制定,同时还要考虑到工作内容的特殊性,以及工作时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等一系列因素。这样就能够在尽可能的保障受补贴者的权益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资金,起到补贴员工的目的,支持他们在高温环境下认真工作,全力做好工作任务。
这份高温补贴通知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尤其是一些下岗工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对这些工人来说,高温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天气较热而产生的疲劳、体力透支和其他不良症状。同时,这也是一份来自政府的关心和关怀。
如果说过去人们认为只是提高工资就能够让员工安心工作,那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已经认识到,高温补贴不仅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是为了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因为一个运转良好、永续增长的制造业一定是建立在员工实现高质量、高速率的高效劳动的基础上。
总之,高温补贴的通知的发放,可以说是对于全市的员工来说一份好消息。善待员工,关爱员工,才能让企业在一个温馨和睦、文化凝聚力强的环境中做出一个高效、高产、高质量的企业,更能够把企业推向一个更高、更远的高度。
高温补贴通知 篇5
近日,各地气温不断攀升,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许多公司纷纷启动了今年的“高温补贴通知”。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不仅是一种保障,更是一种温暖。
高温补贴通常是按天数计算,针对各种不同的工作岗位和环境,给予不同的金额补贴。在钢铁、建筑等高强度劳动领域,高温补贴的发放尤其重要,也一直在企业和政府的关注下实现了可持续的发展。
在工地上挥汗如雨、在车间里忙碌,工作过程中的职工们也面临着劳动强度大、汗水难免、环境燥热等各种挑战。而高温补贴就是企业对员工的又一份关心和尊重,也是对践行“厚德载物”的实际体现。
不仅如此,高温补贴也是一种保障措施,企业和政府应共同发挥作用,迅速行动,确保职工得到更好的劳动保障。无论工作环境如何变化,这份保障都是企业强制执行的义务,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同时,高温补贴也是一种调节措施,它可以调节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投入度,让他们更好地适应高温环境,劳动强度下降,保障安全和健康。对于员工来说,高温补贴不仅是一份福利,也是对他们辛辛苦苦付出的劳动的肯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立完善的高温补贴机制,加强监管,确保高温补贴的公正性和及时性,也是关键。将高温补贴纳入企业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经济的激励和调节功能,才能真正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使之在工作中更加舒适、安全、有尊严,并提高员工的工作效力。
总的来说,高温补贴是企业对员工身心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在未来,各地企业应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落实高温补贴方案,为员工的劳动奉献和付出保驾护航,向着现代企业管理的目标稳步前行。
高温补贴通知 篇6
高温补贴通知
为了保障员工在高温条件下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决定向所有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们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制定了不同的高温补贴标准。
一、针对户外作业的员工
对于在户外作业的员工,我们将按照工作时间长短和高温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当气温达到35℃,且工作时间在4小时及以上的员工,每天可获得30元的补贴;
2.当气温达到37℃,且工作时间在4小时及以上的员工,每天可获得50元的补贴;
3.当气温达到40℃及以上,且工作时间在4小时及以上的员工,每天可获得100元的补贴。
同时,公司为户外作业的员工配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防暑降温药品,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能够保持身体健康。
二、针对室内作业的员工
对于在室内作业的员工,我们将按照工作场所的温度高低给予不同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当室内温度达到28℃及以上时,每天可获得20元的补贴;
2.当室内温度达到30℃及以上时,每天可获得40元的补贴。
同时,公司将加强室内通风和空调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员工在舒适的工作环境下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将于每月底统计,下月发放;
2.若员工工作时间少于4小时,则不享有高温补贴;
3.员工在领取高温补贴时,需在工资单上签字确认。
总之,公司将积极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使员工在工作中更有干劲、更有成效。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创造出更好的业绩和未来。
高温补贴通知 篇7
高温补贴通知
夏日的酷暑,每年都会成为各地最头痛的话题,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人们都难以避免被热浪所熏陶。这种热,不但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也对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为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我们公司决定实行高温补贴政策。(WWw.dg15.cOm 工作总结之家)
高温补贴政策的实施针对的是各个部门的员工,只要在夏季工作时受到高温影响,在清凉饮料、空调、湿毛巾等降温措施无法缓解时,便可申请高温补贴。具体的补贴方案由公司制定,并在每个季度内评定,平均补贴数额为200元-500元,补贴数额根据持续工作时间和具体热度而定。
申请高温补贴的员工需在每次遇到高温时立即主动向公司申请,申请格式为书面申请,需说明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受热程度等相关信息。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申请,进行核准。这样的操作,既有利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也能够保障公司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同时,还可以充分体现公司的优势,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来参与公司的工作。
除此之外,公司还将加强为员工防暑降温的工作,发放适量的饮料和防暑降温用品,并优化工作安排,避免员工在高温时段过度劳累。此外,公司还会在室内设置合适的空调制冷温度,使室温保持在舒适宜人的范围内,提高员工工作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总之,“高温补贴通知”将为公司员工带来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高的工作热情,同时也能够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希望员工们能够理解并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舒适和和谐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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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通知十四篇
没必要为了写公告通知而烦恼了。我们都会涉及到需要写公告通知的事情。公告所包含的信息都是目前环境中必须知道的。小编仔细评估了这篇“高温通知”,强烈推荐给大家。这些建议仅供参考,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决策!
高温通知(篇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中直驻桂企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企业高温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二、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三、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 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高温津贴的政策解释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支付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七、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二○xx年八月十七日
高温通知(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指导。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十条 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第九条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对患有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者室内高温工作疾病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处罚:
(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落实通风、降温、隔热等防暑降温措施的;
(二)未设立休息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摄氏度(℃),除已注明的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高温通知(篇3)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通知(篇4)
高温补贴通知:保障工人在炎热天气下的劳动权益
随着气温的升高,夏季已经来临,炎热的天气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在这种情况下,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尽可能地减轻工人在高温下的劳动负担,许多企业都开始实施高温补贴政策,以补偿工人在炎热天气下的劳动付出。本文将详细介绍高温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高温补贴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高温补贴政策是旨在帮助工人在炎热的天气下减轻劳动负担,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和劳动积极性的一种政策。同时,高温补贴政策也是针对企业在炎热天气下防止工人中暑、保障公司生产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高温补贴政策如何落实?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企业需要对于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高温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各个地区气温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并可以优先采取向劳动强度较大和经济状况较差的劳动者发放补贴的方式。
高温补贴应该具备哪些标准?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企业每小时应该给予工人一定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可以根据所在地区气温的不同而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当地的气温超过35℃时,应该给予工人40元/小时以上的补贴。当地的气温达到40℃时,应该给予工人更高的补贴以刺激工人的积极性,这样才能顺利维护企业的生产稳定。
高温补贴政策具有哪些好处?
高温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很多好处。首先,它可以促进工人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其次,高温补贴也可以减轻工人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负担,以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最后,高温补贴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工伤、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高温补贴政策如何落实?
要落实高温补贴政策,企业需要首先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同时,企业还需要向劳动者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描述,从而取得非常理解和支持。
总之,高温补贴政策的实施意义深远,无论对于劳动者还是企业本身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们期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认真对待高温补贴政策,为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稳定运营保驾护航。
高温通知(篇5)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高温通知(篇6)
尊敬的各位员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公司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别制定了员工高温补贴政策。现公告如下:一、补贴标准本次员工高温补贴标准为每日80元,从气温连续超过35摄氏度起至降温前一日。如有员工在高温期间上岗,在工资基础上加发相应的高温补贴,为劳动力提供有效的保护和补助。二、申请流程员工应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填写高温补贴申请表,经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后,交至人事部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在次月工资中予以发放。三、补贴范围此次高温补贴政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限岗位及职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员工详细了解政策内容和相关要求。我们深知员工的重要作用和责任,同时更加看重员工在困难和极端天气情况下的付出。希望通过此次高温补贴政策,能够更好地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减轻员工的生活负担,让员工的工作更加安心。谢谢!HR部日期:XXXX年X月X日
高温通知(篇7)
高温津贴的发放,与当月有没有高温天无关
今年6月没有35度以上高温天,企业是否可不发高温津贴?市人社局回应,根据今年6月的新规,“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因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没有关系。
案例解读
在某建筑工地工作的小刘拿到工资单后,感到有些疑惑:“我们7月份发的是6月份的薪水,我记得去年工作单上就有高温费一项了啊,今年怎么少了高温费呢?”不解之余,小刘和几个同事找到公司人事经理询问,没想到人事经理回答得振振有词:“高温费,顾名思义就是35度以上高温天气发放的津贴,今年6月份最高温只有33度,没有高温天,为何要发高温费呢?”说得好有道理,小刘他们竟无言以对。
高温费真的只有高温天气才有的吗?以前曾经的确如此:本市曾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从2011年起,本市执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过去确实是看天气发高温费的。
但从今年6月开始,本市又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从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
因此,尽管今年上海整个6月没有高温天气,但小刘从事的是露天工作岗位,不管工作场所的温度多少,都应该至少发放200元高温费,所以人事经理的解释看似合理,实则是站不住脚的。
高温费既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在高温季节过后,集中在10月一次发放。而对于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温通知(篇8)
各成员单位:
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我市中南部从8月10日开始连续8天出现高温天气。8月10-17日,我市共113站次(乡镇)出现35℃以上高温,兴平、武功、乾县、礼泉、三原、泾阳及市区64个站连续6天出现37℃以上的高温,兴平、渭城最高达42℃极端高温。市气象台自8月10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12日升级橙预警。连续8天发布高温预警历史少见。同时,预计未来10天我市中南部大部分地方仍将持续35℃或37℃以上的高温天气。本次高温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强度强。13日,市委岳亮书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做了专门批示,根据市委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做好高温伏旱的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水资源、电力等的安全调度和高温疾病防范等工作。要突出抓好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用火用电安全及卫生防疫等的统筹协调,防微杜渐,努力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总体稳定。
二、各级部门要按照《成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提早部署落实防御工作.电力部门注意防范困用电量过高,而引发的电力设备故障,必要时可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农业部门和水利部门要积极防御高温天气引发的农作物干旱和果树干旱,组织做好农田及果园灌溉。水利和市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民政部门要落实对困难家庭、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暑降温工作。卫生部门要督促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可能增加的中暑患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防范食品中毒事件。广电、通信等部门及时传播高温预警信息,广泛宣传高温中暑常识,引导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三、市县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干旱等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重点加强对电力、农业、水利、卫生、交通等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高温通知(篇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办[2012]24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对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在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
二、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的有关问题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要求执行。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三、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并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高温通知(篇10)
各社区(村)、科室,各辖区单位:
8月份以来,我市持续出现晴热高温天气,加之夏季雷电、暴雨等不利因素,给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增加了压力。根据省、市、区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有关精神,为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用电管理
高温天气电气开关绝缘电阻以及人体电阻下降,易发生触电事故。要切实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监管,做好露天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使用和检测检验工作,加强对狭小、潮湿、易导电场所电气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强化对电工作业人员暑期安全用电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减少用电安全隐患。
二、加强外协(外包)施工单位管理
针对夏季制冷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进入高峰,建设施工工地作业人员易产生高温作业疲劳等情况,加强外协(外包)施工单位管理,特别是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作业风险,加强安全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监管,切忌疲劳、冒险、违章作业,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三、加强露天作业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加强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岗位防暑降温工作,根据高温季节生产作业特点,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时作业、轮换作业等措施,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采取隔热、散热、通风、喷淋等各种方法,降低环境温度,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连续生产型的企业要结合实际调整好班次,尽可能减少员工的作业时间,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夏季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要切实加强高温期间的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危化品、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工业企业。企业应做好岗位、设备防暑降温工作,避免设备、气瓶、储罐暴晒,防止出现气瓶、储罐泄漏,设备故障,岗位人员因高温中暑、疲劳而出现操作失误等安全事故。继续推进目前正在展开的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高温天气下可能出现的有限空间作业中暑、氨气泄漏等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定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行业,尤其是对加油站、液化气等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工作。
(三)建筑项目领域。对各个施工现场的重点设备设施、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脚手架、临时用电、吊机拆装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严防中暑、疲劳等原因引发的高处坠落与机械伤害事故。
(四)特种设备领域。加强巡查巡检,确保应急装备及安全附件可靠,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位于醒目位置,及时消除各类高温可能导致的电梯困人,压力容器、管道超温超压,场内机动车辆故障等事故的安全隐患。
(五)人员密集场所。对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
五、加强老旧小区用电安全巡查
做好老旧小区高温期间用电、用火安全告知,加强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切勿私拉电线在楼道内充电,重点关注小区内电瓶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线路老化自燃或机动车辆自燃等问题,预防火灾发生。物业小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并检查完好情况。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要充分利用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高温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及时向有关企业和人员发送高温预警短信,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宣传,增强公众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要强化应急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重要信息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事故得到有序有效处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高温通知(篇1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物价上涨和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原“夏季防暑降温费”改为“高温津贴”,同时对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并按规定改变高温津贴的列支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增到160元。
二、适当扩大发放时间范围。从2012年起,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三、按规定改变列支渠道。从2012年起,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四、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还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单位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要求,认真遵守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2012年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高温津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高温津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通知下发之前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通知规定标准发放今年6月份以来的高温津贴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发或补差,超过一个月仍未补发或补差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园林、水利、环卫等领域和苦脏累险等一线生产岗位,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八、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高温通知(篇12)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职工未领到高温津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津贴规定、遵守工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情况。
高温通知(篇13)
2017年北京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1、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
2、室内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
注意: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物品代替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且不能以降温物品替代高温补贴。所以,国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实物代替高温补贴的发放的,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员工可向所属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北京市安监局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同时,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通知(篇14)
高温补贴通知书
近日,随着夏季的来临,高温天气也开始向我们袭来。为了应对炽热的天气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带来的影响,我公司决定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并发放《高温补贴通知书》。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未来一个月内,全国范围内将面临持续高温的天气。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面临很大的挑战。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我公司决定在这段时间内给予员工一定的高温补贴。
一、补贴标准
根据各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工作环境的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我公司将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总体而言,员工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满8个小时,即可享受高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 高温津贴:对于在户外或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每天补贴50元。
2. 空调津贴:对于在室内工作的员工,每天补贴30元。
3. 高温饮料补贴:对于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且需要经常出差的员工,每天补贴10元作为购买高温饮料的费用。
二、补贴支付方式
我公司将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补贴的支付,确保员工能够及时收到相应的补贴。
1. 月度领取:员工可以选择在每月底统一领取当月的高温补贴。
2. 按日领取:员工也可以选择每天领取高温补贴,确保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即时获得补贴。
无论采取哪种领取方式,我公司会确保补贴款项的准时支付,以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有足够的资金应对生活所需。
三、劳动保障
我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健康和劳动保障,特别在高温天气下加强了相应的管理和劳动保障措施。
1. 岗位轮换:对于户外工作的员工,我们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轮班,避免在高温时段长时间连续工作。同时,我们还会在工作地点提供遮阳设施、休息间和饮用水等,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2. 空调设备:对于在室内工作的员工,我们会保证办公环境的舒适度。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将配备空调或通风设备,以确保员工能够在较为凉爽的环境下工作。
3. 健康检查:每个季度,我公司将安排专业的健康机构进行员工的体检,并在发现健康问题时及时提供治疗和指导。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在高温天气下的健康和工作状态。同时,如有发现高温补贴发放存在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让我们一起努力,度过这段高温期,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价值!祝大家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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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公司为员工推出的《高温补贴通知书》的详细内容。我们深知员工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辛苦和付出,希望通过高温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大家的负担,保障身体健康。
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天气变化和员工的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我们能够共同度过这个高温夏季,为公司和员工的发展谱写更加美好的明天!
高温防暑通知汇总
我們都會涉及到起草公告通知的事情,想知道如何撰寫更全面的通知嗎?通知公告是組織協調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這篇"高温防暑通知"是作者用心創作的,希望您會喜歡。然而,提醒您,這份報告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更具體的建議,請咨詢專業人士!
高温防暑通知(篇1)
关于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
通
知
各分场、部室:
目前,已进入高温高湿季节。为进一步做好高温高湿季节的员工关爱工作,根据华润纺织集团下发的《华润纺织高温高湿季节工作指引》,公司要求各分场、部室认真做好高温高湿季节的防暑降温工作:
一、高温高湿季节易发生极端天气,是事故多发期,也是人员容易疲劳、生产生活难做的时期,各分场、部室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高湿高温季节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检查落实。
二、公司成立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彬
组员:杨秀敏、卢吉、王晓婷、刘晓力、张健、张斌、闵燕、黄浩、杨春华、李青竹、周朝晖、徐冕、王世友、王海 公司防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人事部,由杨春华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各部门应建立相应高温高湿季节组织保障体系,在生产措施保障、防洪防汛、降温防暑及福利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明确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
三、公司工会要组织好各种防暑降温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组织好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活动。
四、各部门中级职员要深入班组(工段),主动关心员工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
五、严格执行公司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天气及车间温湿度变化情况,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协调处理,不得延误。公司在此期间,将对各部门管理人员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做好生产现场的降温工作,动力分场、生产技术部要做好空调和制冷等设备的维护检修、调度工作,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改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定期做好生产现场的温湿度检查,确保生产现场的温湿度达到公司控制的各项指标。
七、加强防暑降温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暑降温的基本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安全卫生和暑期保健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了解暑期安全保健知识,认真抓好生产一线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带情况检查,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
八、高温高湿季节是多雨季节,易发生洪汛,各部门应再次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充分做好防洪防汛的准备工作,特别要对仓库、分场出入门口防洪沙袋、排水渠道进行清於、防洪器材配置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进一步细化防洪防汛预案。
九、夏季高湿季节历来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各部门应对夏季高湿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以及产品质量的稳定。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夏季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高湿高温季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高温防暑通知(篇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1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做好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二、区安委办将组织区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对各乡镇(街道)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表(附件1)报区安监局职安科,联系人:董晓波,联系电话:63128966。
高温防暑通知(篇3)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近日,哈尔滨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7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防暑降温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天气温度,适当减少师生户外活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在未来15日将有多日达到34℃及以上,持续高温会给师生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要严防阳光暴晒,避免因高温天气影响学生健康。应对高温天气,可采取室内洒水、增加通风、减少用电等措施,防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中暑和意外事故。
另外,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防高温天气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切实肩负起监护责任,避免学生课外到涉水区域乘凉、玩耍,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高温防暑通知(篇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随着暑期的到来,高温天气将持续增多。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大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及一线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和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防暑知识,帮助城乡群众科学做好防暑工作。
二、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出有效部署和周密安排。
一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持续高温易引发各类事故的特点,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各镇和安监部门近期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禁露天曝晒,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抓好重点行业和岗位防暑降温工作。督促各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安排生产,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休息条件。建筑工地等高温岗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用错时施工,尽量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造成车辆性能衰减、自燃、爆胎或司机疲劳驾驶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要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正确处理好让电于民与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错峰避峰用电方案,尤其要做好高能耗企业迎峰度夏工作,降低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要抓好卫生防疫工作。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要加大对机关、企业、学校食堂和饮食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强化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传染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生产工人等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配齐配足急救器材和药品。
五要抓好学校防暑降温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学校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学校教室、餐厅、宿舍、校内实习车间等学生室内活动场所要采取开启风扇、空调、放置冰块等措施进行降温。同时,要加强室内通风,合理调整课程安排,适当减少室外活动,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三、强化日常值班工作。
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尤其是安监、卫生、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值班人员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通知人:
日期:
高温防暑通知(篇5)
因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在38度以上,根据交通局要求各驾驶员培训企业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指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员工和学员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经校办研究对高温天气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1、我校决定从7月25日起,每周二至周五练车时间调整为早上7点至下午13点,下午13点到17点停止训练、进校班车取消。周六周日预约练车时间保持不变,班车正常。
2、停训期间各部门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电话畅通,报名、预约、咨询正常,报名提供报名点就近报名和接送服务。
3、要求所有员工早上七点进校,周二到周五实行6小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保障员工和学员的身体健康,取消早课加班,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当温度低于35度时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要求所有员工和训练的学员注意高温中暑等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就医休息。
因高温天气对工作、训练和班车做出的时间调整,给各位员工和广大学员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高温防暑通知(篇6)
各片区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民办教育学校:
近日,我县气温不断攀升,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县仍将继续维持38℃度左右的高温天气。为保证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xx〕4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全县学校6月19日-21日停课放高温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参加20xx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外,各学校高温天气放假时间为6月19日-21日,时间3天。各学校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气温未下降之前,不安排大型的师生集会、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等活动,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二、所有放高温假的相关事宜由学校以书面通知、电话、短信平台等形式通知到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回复,学校得到回复后,才能放学生离校,尽量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到校接学生回家。
三、各学校放假前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化高温天气下防暑、防溺水、防火、防止交通事故等措施,做到学生人人知晓,坚决防止溺水、中暑、火灾、交通、食品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高度关注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切实履行管理及监护子女的职责。
四、初中七、八年级学业抽测考试时间由教科所另行通知,6月22、23日不再进行抽测考试。波仑小学、平滩镇小学飞龙村小学生6月19日上午放学后起假。
五、学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教委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否则将严厉追究责任。
高温防暑通知(篇7)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连日来我省气温居高不下,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防火工作,有效预防中暑事件及高温天气引发的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防火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把防暑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防火工作。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渔船、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环卫、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高温作业岗位,老人、幼儿等重点人群夏季防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中暑和火灾事件发生。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送健康”、“送法律”等活动,积极推动全省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对防暑防火工作担负起责任,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露天作业的职工,合理安排工期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发放高温津贴等相关规定,创造条件做好各项防暑防火工作。全省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对防暑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中暑急救自救知识,引导群众加强自我防范。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建筑、道路桥梁施工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要在现场配置防暑降温药品及足够的饮用水、凉茶,做好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要加强高温酷暑天气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以及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同步到位,防止高处坠落。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电、动火、电焊作业的安全管理,检查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器材配备及保养情况,严禁在工人临时宿舍内私拉电线、生火做饭等。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
三、加强高温天气下交通运输和游客安全管理。
高温天气交通事故多发,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车辆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景区景点采取措施避免旅游团队在高温酷热天气下长时间进行室外活动,各景区景点要增设消暑饮品和防暑用品的销售点,导游人员要提醒游客注意防暑,并宣传中暑急救自救知识,切实做好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渔港渔船防火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消防部门要积极指导渔民开展防暑降温工作,要向船长、船东、渔民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和防范火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渔港渔船火灾隐患的排查,加强防范措施,防止因天气炎热干燥引发渔船火灾。
五、扎实做好学校防暑降温工作。
全省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添置必要的降温设备,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时值高考,各市县教育部门要提前准备防暑降温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多措并举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各乡镇政府要担负起应尽职责,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加强教育和看护,提高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和减少学生中暑、溺水等事故发生。
六、切实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因天气炎热,我省居民空调用电大幅增加,用电负荷屡创新高,电网出现故障风险加大。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供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对出现故障的线路要及时排查处置,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要引导企业错避峰用电,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用电宣传活动,倡导节约用电、科学用电,积极推广先进节电技术和设备,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人:
时间:
高温防暑通知(篇8)
xx:
今年高温季节已来临,为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劳动力投放,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加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别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事故发生。
三、各级要关心职工生活,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适当提高职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五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三十五元,发放时间为七、八、九三个月。(其他保健品的发放标准仍按甘劳护〔1992〕436号执行)。
费用列支渠道:企业单位计入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支结余中列支。
xx
xx年xx月xx日
高温防暑通知(篇9)
院属各单位:
因高温酷暑,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经学院研究,现就应对高温天气做如下安排:
全校师生20xx年6月21日(周五)放假一天,20xx年6月22日(周六)、6月23日(周日)正常休息,20xx年6月24日正常上班行课。
20xx年6月21日(周五)课程作调课处理,补课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请各二级学院(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请图书馆做好值班安排,正常开放;请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工作。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按干部值班表正常进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放假前做好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中暑、防火灾、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知识的安全教育,各单位放假前按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高温防暑通知(篇10)
各地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
高温防暑通知(篇11)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又正值施工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充分认识高温酷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了解天气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夏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建筑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易发生神志不清,甚至瞬间昏厥等导致事故多发等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11号)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突出重点部位,抓住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有关参建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是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当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在高温且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防止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二是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各在建工地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风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三是要制定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同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一旦发现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有关参建单位应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设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专题学习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如:什么是中暑,中暑有什么危害,中暑后有什么症状,发现中暑后如何救治等。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实际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一是要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向各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二是要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对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
三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通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高温防暑通知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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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防暑通知 篇1
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防暑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夏季高温天气导致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高温防暑通知 篇3
关于要求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各驻现场项目机构:
近期来,全国大部处于持续高温期,局部地区已发布高温橙色预警。目前,公司所监管工程项目已处于高温季节施工阶段,且大部分项目正处于施工高峰期。持续高温给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施工生产带来了极大影响。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要求各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除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热期施工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工程管理工作:
一、各驻现场机构要以对一线监理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如为监理人员配备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绿豆汤、纯净水、西瓜、毛巾、手套、遮阳帽等防暑降温物品和劳保用品,宿舍安装空调,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驻现场机构需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把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使监理人员了解中暑症状和增强各监理人员的防范意识。要结合实际制订防暑降温应急预案,一旦监理人员出现中暑现象,要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
三、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工作,根据工程及气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应尽量避开中午高温作业时间。
四、加强对食堂、宿舍、厕所、淋浴间等清洁卫生的管理,特别要注意厨房的卫生防疫工作,厨房应配有纱门、纱窗,严格做到生、熟食分开,剩菜剩饭不得食用。采取切实可行的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措施,确保餐饮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严禁监理人员下河游泳,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施工组织安排,应从技术和组织两方面做好防暑工作并安排好作业生产,特别是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防护,尽量做到高温季节不误生产,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对于赶进度抢工期的工程项目,各项目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增加投入,精心组织和合理安排,不得蛮干蛮抢,必要时应商业主适当调整工期。
七、要求各驻现场机构高度重视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必须控制好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环节,混凝土浇筑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准备措施,浇筑完成后应立即覆盖养生,且应保湿养生并达到规定的养护期限。
各驻现场机构除要切实做好自身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高温期间的施工管理,督促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施工生产,杜绝因高温炎热造成作业人员人身伤害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所监管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安全度夏。
高温防暑通知 篇4
根据我所工作计划安排,结合20xx年夏季气象情况,经所里研究,决定我所今年夏季高温假放假安排如下:
7月29日~8月2日,8月5日~9日为夏季高温假(共10天);
7月27~28日、8月3~4日、8月10~11日为周末正常休息日;
8月12日正式开始上班。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安排,务必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安排专人值班等工作,于7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值班表送交所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9室)或电子版传至xxxx@xxxx.。
放假期间实行每日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值班人员每天下午5:00前将部门当日安全情况电话报告给所总值班室(东门)。
总值班室(东门):2930(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日后发布的总值班室值班表)
高温防暑通知 篇5
各片区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民办教育学校:
近日,我县气温不断攀升,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县仍将继续维持38℃度左右的高温天气。为保证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xx〕4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全县学校6月19日-21日停课放高温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参加20xx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外,各学校高温天气放假时间为6月19日-21日,时间3天。各学校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气温未下降之前,不安排大型的师生集会、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等活动,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二、所有放高温假的相关事宜由学校以书面通知、电话、短信平台等形式通知到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回复,学校得到回复后,才能放学生离校,尽量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到校接学生回家。
三、各学校放假前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化高温天气下防暑、防溺水、防火、防止交通事故等措施,做到学生人人知晓,坚决防止溺水、中暑、火灾、交通、食品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高度关注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切实履行管理及监护子女的职责。
四、初中七、八年级学业抽测考试时间由教科所另行通知,6月22、23日不再进行抽测考试。波仑小学、平滩镇小学飞龙村小学生6月19日上午放学后起假。
五、学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教委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否则将严厉追究责任。
高温防暑通知 篇6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又正值施工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充分认识高温酷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了解天气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夏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建筑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易发生神志不清,甚至瞬间昏厥等导致事故多发等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11号)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突出重点部位,抓住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有关参建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是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当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在高温且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防止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二是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各在建工地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风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三是要制定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同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一旦发现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有关参建单位应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设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专题学习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如:什么是中暑,中暑有什么危害,中暑后有什么症状,发现中暑后如何救治等。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实际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一是要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向各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二是要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对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
三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通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高温防暑通知 篇7
因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在38度以上,根据交通局要求各驾驶员培训企业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指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员工和学员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经校办研究对高温天气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1、我校决定从7月25日起,每周二至周五练车时间调整为早上7点至下午13点,下午13点到17点停止训练、进校班车取消。周六周日预约练车时间保持不变,班车正常。
2、停训期间各部门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电话畅通,报名、预约、咨询正常,报名提供报名点就近报名和接送服务。
3、要求所有员工早上七点进校,周二到周五实行6小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保障员工和学员的身体健康,取消早课加班,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当温度低于35度时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要求所有员工和训练的学员注意高温中暑等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就医休息。
因高温天气对工作、训练和班车做出的时间调整,给各位员工和广大学员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