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教育网,为您提供优质的幼儿相关资讯

食品局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食品通知

食品局通知。

俗话说,手中无网看鱼跳。。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可以指人事物的相关多类信息、情报。有了资料才能更好的在接下来的工作轻装上阵!那么,关于幼师资料你了解哪些内容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食品局通知,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食品局通知(篇1)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点》,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药监[]159号)要求。现将全省开展20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各负其责、企业对食品安全负第一责任、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1、现场宣传咨询。现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在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活动场所设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专栏和悬挂宣传标语。

2、媒体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地方政府在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设和谐社会方面所做的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3、传授食品安全知识。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科普展览和知识讲座,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活动。

1、切实加强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精心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宣传周活动内容的落实。

2、紧密结合全省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活动,周密计划,落实责任,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3、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4、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情况,宣传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统计表于9月15日前报省局食品处。

食品局通知(篇2)

各县、区粮食局: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吃上放心粮油,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食安委电〔20XX〕2号)要求,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粮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巡查力度,保障市场粮油质量安全。现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食品局通知(篇3)

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值班纪律,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早预测、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加强协作配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快速响应、迅速处理。春节后,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春节期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情况于20xx年2月9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食品局通知(篇4)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xx年春节将至,为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繁昌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xx年元月23-24日

二检查重点:以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肉酒类水果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蔬菜糖果糕点炒货及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及肉制品为重点环节,重点抓好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特别是着重检查举办年夜饭酒店工厂食堂小餐饮等单位。

三组织领导: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带队参与检查。

2.县农委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商业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要按行动方案的要求,强化落实,统一行动。

3.联合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4.各检查组负责单位将检查情况于元月26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局通知(篇5)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开展20xx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知办〔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点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各地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宣传专利执法护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对保护工作的信心。

市知识产权局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一期企业专利战略及信息利用培训。

(2)开展市、县两级专利行政执法“护航”行动。

(3)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集中注册、培训活动。

(4)在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示范建设企业统一启动“五个一”工程建设。

(5)深入100家规上企业开展“发明专利扫零培育行动”。

(6)配合开展全国知识竞赛活动。

1、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本着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市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活动情况于20xx年5月1日前报至知识产权局。

2、计划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行动的县(市、区)请于4月17日前将执法行动方案报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

特此通知。

食品局通知(篇6)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等2类食品1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及其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11.1%;保健食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3.1%。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销售的标称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霉菌检出值为15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14倍。

(二)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顺丰优选(网站)销售的标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高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州桂圆肉,霉菌检出值为91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 CFU/g)高出17.2倍。

(三)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猕猴桃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心薯条和1批次紫烨红红心薯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均为0.4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kg)高88%。

(五)云南健之佳重庆药房有限公司金科小城故事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森林牌乳酸钙颗粒,钙(以Ca计)检出值为3.8g/100g。比标准规定(2.7~3.5g/100g)上限值高8.6%。

(六)渝中区鼎昌菜园坝大药房销售的标称广州渔夫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士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渔夫堡牌钙加维D软胶囊,维生素D3检出值为125μg/100g。比标准规定(174.40~333.34μg/100g)下限值低28.3%。

(七)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女士高盖牌钙片,维生素C检出值为4908mg/100g。比标准规定(1920~4320mg/100g)上限值高13.6%。

(八)安徽市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商业街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南海岸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岸牌多维鳗钙片,维生素D检出值为0.502mg/kg。比标准规定(0.85~1.9mg/kg)下限值低40.9%。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江苏、安徽、河南、湖南、重庆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局通知(篇7)

食品召回通知


食品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而食品召回通知则是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各个相关方对消费者的一种负责任的行为。食品召回通知是指当食品质量或安全存在问题时,食品生产企业或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通过媒体、网站、短信、官方公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有关食品召回的通告,旨在及时通知消费者,提醒其停止食用涉及问题的食品,保护公众健康。


食品召回通知的标题至关重要,一方面需要能够明确传达核心信息,同时也需要以一种吸引眼球的方式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一个好的标题能够迅速引起公众的关注,并传达食品安全事件的紧迫性和认真性。下面将分别从标题的具体性、生动性以及详细性三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写一篇1000字以上的食品召回通知文章。


标题的具体性是指要能够准确描述食品召回的原因和食品的具体名称。通常,标题应明确指出食品类别和品牌,并概括食品召回的原因,比如使用有问题的原料或工艺,或者发现了有害物质。以某品牌奶粉为例,一个具体而准确的标题可能是:“某品牌奶粉发现致命细菌!紧急召回!”这样的标题能直接让消费者明确该品牌奶粉存在的问题和紧迫性,迅速引起大众的注意。


标题的生动性往往能让读者更容易产生共鸣。采用一些形象生动的词语可以让文章更有吸引力。比如,在报道奶粉问题时,可以用“亲娘的奶粉竟然有毒!速看是否中招!”这样夸张而生动的标题会让读者们对于奶粉问题更加重视,激起他们的愤怒和愤慨,使得他们更愿意关注该问题并转发给更多人。


标题的详细性是指要充分包含食品召回的具体细节。这些细节可以包括受影响的地区、时间范围、受影响品牌的规格、批次等信息。比如:“全球范围内受影响!某公司奶粉召回!请检查批次号XXX”。这样的标题不仅明确召回范围,也给予消费者相关信息以便确认是否受影响。这类详细的标题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便利度,并传达出食品企业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态度。


小编认为,食品召回通知的标题应具体、生动、详细,以确保能够迅速吸引公众的关注,并让消费者了解到食品召回事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无论是描述食品问题的原因、使用形象生动的词语,还是提供召回的具体细节,都能够提高食品召回通知的吸引力和认可度。通过在标题中充分体现这些要素,我们能够写出一篇超过1000字额文章,详细传递食品召回事件的信息,并引导消费者采取正确的行动,确保公众健康与安全。

食品局通知(篇8)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违法添加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加强案件移送后的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 310号)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违法添加案件的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防止证据丢失,必要时可以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需要其他地区协查、协办的,要按照执法程序及时提出协查、协办要求,协查协办地应当认真配合做好协查、协办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违法添加案件超出管辖范围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跨省份的违法添加案件,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公安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抽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纠正案件移送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

食品局通知(篇9)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特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亮剑行动”,对食品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加强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经营业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经营;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要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备案工作,严防农村地区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食品局通知(篇10)

各学院: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思政〔20xx〕x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在校生心理健康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校宣传周活动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办,活动内容见附件,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案,可依托“蒲公英”素质提升项目,自行组织本单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项,并确保活动质量,通过活动帮助学生缓解来自学习、情感、人际和就业等方面的压力。

2.各学院要充分利用院刊、橱窗、展板、海报以及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3.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总结于5月30日(周五)前发送至xx。

Yjs21.Com更多幼师资料扩展阅读

税务总局通知


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公告通知就像我们的“熟人”。 单位主体发出的公告通知更加具有官方性和权威性,公告通知从哪些角度来写好呢?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税务总局通知(篇1)

税务总局:8月工资9月发放 个税按3500元起征

按照新修订的个税法,9月1日起将执行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那么,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在计算缴纳个税时能否按3500元扣除?对于这个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税务总局已于8月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对此,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

在公告中,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也就是说,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据税务部门解释,“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例:某单位于2011年9月8日向员工发放当年8月份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5500元,并扣缴其应纳个税款,在2011年10月10日进行纳税申报。由于员工实际取得工资时间是9月1日之后,因此,应适用新的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税,即该员工应纳个税额=(5500元-3500元)×10%-105=95元。

另外,在公告中,税务总局还就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并明确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的规定执行。

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税法等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应纳税额,并进行汇算清缴。

税务总局通知(篇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日

税务总局通知(篇3)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552号 【发布日期】1997-10-15 【生效日期】1997-10-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0月15日国税函[1997]552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实行所得税集中汇缴的请示》(沪国税二[1997]26号)。经研究,现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1997年起由总行在其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分支机构已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不再退还,年终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清算。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就地监管。

抄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税务总局通知(篇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新修订的《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初任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初任培训质量和效果,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任培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考核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的原则,通过统一规范的初任培训,培养适应税收工作需要的合格公务员。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初任培训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指导下,由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地方税务局可按地方人事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公共知识初任培训,并由省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税务专业知识初任培训。

第四条 税务总局负责税务系统初任培训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监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协调服务等;负责初任培训基本教材的编发和更新;负责组织实施税务总局机关初任培训。

第五条 省税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确定参加初任培训人员,会同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培训质量,管理参加初任培训人员个人培训档案等。

第六条 省税务机关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初任培训计划,审查选定教育培训机构,审核教学计划,指导培训实施,评估培训质量,监督培训考核,落实培训经费,管理培训档案等,并指导协调初任培训及与初任培训相结合的有关资格类考试。

第七条 承担初任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编制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评估,实施学员考核,记载培训档案,管理学员和组织教学、生活保障等,并负责初任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初任培训教师资格标准,加强考核,确保教师教学质量。

第八条 承担初任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原则上应为经审查认定具备初任培训教学资格的税务系统内教育培训机构。初任培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由税务总局制定。

第九条 初任培训教师应主要由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专职教师担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从社会和税务系统中选聘合适人员任教。

第三章 培训对象与目标

第十条 初任培训对象为经考试录用进入各级税务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人事部门批准,其他新录用人员也可参加初任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对象分为:院校财税类专业毕业新录用公务员(A类)、院校非财税类专业毕业新录用公务员(B类)和军队转业干部及其他人员(C类)三类,实施分类培训。

第十二条 初任培训目标是使新录用公务员: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了解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和国家行政机关基本职能,能够正确履行公务员义务,行使公务员权利。

(三)掌握依法行政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知识,培养依法行政意识,初步具备依法行政能力。

(四)了解税务机关职能和主要业务工作岗位职责,初步掌握税收工作程序、方法和基本业务知识、技能。

(五)树立良好的税务职业道德,熟悉税务人员行为规范,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通过参加相关考试,取得上岗、执法等资格证书。

第四章 培训内容与教材

第十三条 初任培训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行政执法知识、综合知识与能力等模块;专业知识主要包括:会计基础知识、税收政策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等模块。具体课程设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的通知》(国税发[2008]37号)执行。

第十四条 初任培训基本教材为税务总局统一编印的全国税务系统基础知识培训系列教材及其他指定教材。在主要使用税务总局规定教材的前提下,省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

编写或选择其他初任培训教材。

第十五条 初任培训对象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初任培训对象如参加了地方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共知识初任培训,应继续完成税务专业知识初任培训。

第五章 培训方式与时间

第十六条 初任培训以集中脱产培训方式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在按规定时间完成集中脱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以到基层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锻炼。

第十七条 A类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时间均不少于15天。B类和C类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其中公共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专业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八条 初任培训应在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前进行,特殊情况经人事和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批准,也可先到岗后培训,但必须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完成培训。

第十九条 初任培训原则上统一在两个时段进行,上半年一般应安排在3月中旬开始施训,下半年一般应安排在10月中旬开始施训,特殊情况经报税务总局,可根据需要安排。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二十条 初任培训依据税务总局对培训目标、内容、考核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和规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初任培训一般实施环节包括:省税务机关负责人授课、公务员宣誓、军训和其他方式的品格意志训练、公共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贯穿于全过程的作风培养、各培训阶段的考核、培训结束时的相关资格类考试、结业鉴定等。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结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73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税务机关有关部门指导或会同教育培训机构组成初任培训项目组,项目组主要负责:执行计划、落实保障、监控过程、反馈信息、规范管理、跟踪质量、协调工作、调遣资源等。

第二十三条 省税务机关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前,向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报送下一初任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起止时间、培训天数、培训对象类别和人数、主要培训内容及课时、考核方式、承办教育培训机构、参加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时间以及需要税务总局协调的相关事项等。于初任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初任培训总结及学员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鼓励省税务机关之间初任培训优势互补、合作办班。受委托的省税务机关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第七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五条 初任培训考核采取考评与考试相结合、上级考核与本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对省税务机关初任培训工作的考核,由税务总局结合教育培训工作考评统一进行。税务总局每年对不少于10%的省税务机关初任培训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省税务机关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参训率情况、培训经费情况、培训档案情况和培训合格率情况等。

对教育培训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培训制度和培训规范情况、教学计划制订和实施情况、初任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项目管理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保障情况、学员档案管理情况和培训质量评估结果等。

第二十八条 对学员考核采取过程中评价、阶段考试和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中评价主要考核学员在初任培训过程中遵守学习纪律和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阶段考试和结业考试主要考核学员经过初任培训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等情况。考核的实施及结果评定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7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8]37号文件及有关初任培训统一教材为依据,建立初任培训考试题库,根据省税务机关需要,提供初任培训结业考试试卷,并提供税务总局抽样考核试卷。

第三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初任培训期间参加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初任培训相关业务知识模块培训的考试结果。

第三十一条 初任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定级的主要依据。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按期转正定级,经补训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当年公务员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八章 培训登记与培训证书

第三十二条 承担初任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档案,动态、客观记载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科目、课时、考试成绩、学习表现、考勤等情况,培训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反馈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所在税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 对经初任培训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填写《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鉴定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并颁发《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鉴定表》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由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省税务机关印制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38号)同时废止。

抄送: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税务总局通知(篇5)

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申请日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要求

1、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2、表内涉及的数字栏,如人员编制、从业人数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或毛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一式三份;

5、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A4纸填写。

二、主要指标及填写 封面:

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在此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日期:填写材料合格后正式上报日期。正表:

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如有第二、三名称的,填写在第一名称之后的括号内(所有名称都需有文件批准)。

住所:本单位详细办公地址。多处办公的,填写单位领导机关所在地;一处住所多个单位共用的,要填写房间号。如:滕州市政务中心B座103室。

举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全称。

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请根据实际情况,选项填写。开办资金:只填写合计数。按提供的验资报告书或资产评估报告书,或由财政部单列户头的一级财务部门出具开办资金证明的合计数填写。

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填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滕州市荆河中路分理处;银行帐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一致。

审批机关:有权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名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文号: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号,如滕编办 [2008]12号。

执业许可证号: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发行、广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人才交流、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国家实行执业许可的部门颁发的证书号码。

机构规格:按照有关文件批准的填写。

人员编制:以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中的编制数为准,非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此栏为空。从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分支机构简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宗旨和业务范围:参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下册填写。一般不超过150字。(含标点、空格)(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填写的情况属实”,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

举办单位意见:填写“同意”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应详细填写。

表格中的其他栏目(登记管理机关意见,事证第××号、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等)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或领证人填写。

三、表格打印

下载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税务总局通知(篇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

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6-16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税务总局通知(篇7)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252号 【发布日期】1994-12-07 【生效日期】1994-12-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12月7日国税发[1994]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发[1994]25号文件精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省级以下机构也将陆续组建。原由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已于6月30日划转到该行,但在其省级以下机构组建工作完成以前该行业务仍暂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理。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直接经营的业务,其应纳的营业税由该总行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营业额的核算单位就地缴纳。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理的信贷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受托代理单位代扣代缴。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税务总局通知(篇8)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506号 【发布日期】1997-09-05 【生效日期】1997-09-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5日国税函[1997]506号)

北京、天津、上海、宁夏、新疆、内蒙古、河南、广西、重庆、广东、海南、辽宁、安徽、湖南、吉林、湖北、河北、江苏、浙江、四川、福建、黑龙江、陕西、江西、云南、贵州、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深圳、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再次请示》(平保发[1997]098号)。经研究,现将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1997年由总公司在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该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保险业务与区外保险业务分别核算,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就地监管。

四、该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抄送: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税务总局通知(篇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是税收征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教育局通知11篇


在大家身处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常常会注意最新的公告通知。通知公告主要用来提醒和警示公众注意特定问题。编辑为您整合了多篇关于“教育局通知”的文章,期待您读完后有所领悟!

教育局通知(篇1)

近日,教育局发布了一份重要的文件通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此次文件通知包含了多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旨在为教育事业提供更为全面,严谨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的宣传和实施,特别是要重视对中小学生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火灾安全、水上安全等多个方面。此外,针对名师、名校、名班和名生,教育局也提出了更为高要求,要求开展更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从根本上保障师生的安全。

其次,该通知还强调了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质量。教育局指出,学生的学业水准是检验教育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加强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和帮助,注重学生思维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营造适合学生学习和成长的良好环境。同时,该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密切关注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本地区和学校情况,积极推进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此外,该通知还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更为明确和有效的指导和保障。其中,包括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加大对教育工作者的经济补贴和奖励,切实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和地位;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发展,鼓励教育工作者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等等。

综上所述,此次教育局的文件通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通过该通知,教育局将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教育保障,为教育事业提供更为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发展保障。因此,我们期待着在教育局的带领下,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为学生和社会做出更为卓越的贡献!

教育局通知(篇2)

珠海市教育局20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28名教职员公告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均为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办法》及市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zhaopin)教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zhaopin)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共招聘(/zhaopin)教职人员28人,应聘者须遵纪守法,政治素养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年龄38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各招聘(/zhaopin)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珠海市教育局年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教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zhaopin)程序及方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采取特快专递或递送报名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具体方法: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递送至应聘学校,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及名称。2.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8日17:30时(应聘者具体报名时间以签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各学校报名地点或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3.报名材料: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各类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复审时提供),报考校医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③大一寸近照相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另1张备用)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参加复审。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将于8月19日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复审。初审通过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日期拟定于8月21日,复审后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5.注意事项: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时,将不予开考。(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数均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1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统一组织,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水平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等,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拟于8月22日进行笔试)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内容,部分学科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评委组当场评分、统分,并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各岗位体检人选,于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拟于8月23日进行面试)(三)体检及考察体检统一组织,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五)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zhaopin)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三、有关事项(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zhaopin)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314,2121315(珠海市教育局),各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二)拟聘人员需于2011年9月1日前上岗,10月底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三)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同岗位其它合格考生: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者;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5.放弃聘用资格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四)为确保招聘(/zhaopin)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由市教育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756-2121319。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教职员岗位一览表2.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报名表附件.rar

教育局通知(篇3)

为充实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师队伍,缓解我区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矛盾,根据区编委[2011]1号会议纪要精神,决定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招聘8名高中教师、14名初中教师和2名幼儿教师。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遵纪守法。

(二)高中教师面向社会招聘,初中及幼儿园教师面向永定区籍考生和在区教育局备案的代课教师招聘。

(三)符合规定学历和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以6月30日为界)。

(三)报名时间:206月16日―2011年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者须持户口薄。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三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必须一致。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7月9日;地点:张家界一中办公室。

(一)考试形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值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报考初、高中教师岗位的.笔试占60%,面试占40%;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占50%,面试占50%。

(二)笔试和面试时间:笔试时间2011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面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8:00。

(四)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经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折算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并公示。

(六)面试:主要考察测试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素质,其形式以说课为主;幼儿园学前教育还要考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动作协调、艺术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教育局通知(篇4)

东川区是云南省昆明市所辖五区之一,东川区教育局下属的6所农村初级中学及6个乡镇中心学校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招聘中学教师25人,其中:语文3人,政治2人,英语5人,历史1人,数学2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1人,地理4人,计算机3人。

招聘小学教师12人,其中:小学语文3人,小学数学3人,小学美术3人,小学音乐1人,双语(彝族语、汉语)教师2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中小学教师面向全国招聘,中学教师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2名双语教师面向云南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均从2007年以来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考核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节假日休息)

3. 报名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教育局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东川区教育局机关后院内)

(1)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联系电话:0871―2122028     0871―2121307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应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同时填写《2011年昆明市东川区招聘教师报名表》。2011年毕业的学生未拿到毕业证的需填写承诺书。

7.资格审查由东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双语教师按照1:2的`比例,其余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及参考教材:本科考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学内容及高中教材;专科考对应学科的初中教学内容及初中教材。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教育局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东川区教育局机关后院内) 。

联系电话:0871―2122028     0871―2121307

3. 笔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1.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 面试总分100分,以说课或者讲课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公布。

1.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3.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教育局通知(篇5)

各市(州)教育局,xx社会事务管理局,xx市、xx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经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现将我省中小学20xx—20xx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相关时间安排的说明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已增加作为寒假时间,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学校要组织开展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xx〕85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xx〕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xx〕13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学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超前或推后教学进度、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时间等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休息权利。

(二)若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停课(后补足课时)或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其它需调整开学或放假时间的,要按程序提前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各校执行校历的情况作为开学工作检查和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规范办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教育局通知(篇6)

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报名时间:年5月16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永城市人事局二楼会议室(东方大道中段市政府院内)。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相结合。网址:,电子邮箱:ycszp@

4、报名须提交材料:

⑴本人须填写《永城市2011年教育糸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可在永城市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⑵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7、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证到永城市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教育局通知(篇7)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40名,职业中专教师6名,小学教师150名,幼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7月31日前在我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学历资质要求:

①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各专业教师和幼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代课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专业教师除外);

③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必须专业对口;

④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承诺在2011年7月10日之前出示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方可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违反计划生育、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现已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报名对象。

1、中学:政治6名、生物8名、物理8名、化学8名、历史5名、地理5名;

3、小学:语文40名、数学32名、英语30名、科学6名、音乐10名、体育10名、美术10名、计算机6名、心理学6名;

1、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考务费用200元/人等资料(证件均须原件,原代课教师须带《任教年限认定表》,前两年已认定任教年限的代课教师,可以不再提交《任教年限认定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

①时间和地点报名时见《准考证》。

②考试范围:分教育理论和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理论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80%。

③优惠加分:原代课教师笔试成绩按任教年限适度加分,具体办法是:任教2-5年的加2分,6-的加3分,11年以上的加4分,任教年限只计算到207月31日止;已获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资格者笔试加2分;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到村任职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笔试加分条件按浏办发〔〕31号文件执行。以上均不重复加分。

岗位报考人数与教师招聘数,若低于3: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教师招聘数(职业中专教师除外)。

4、面试:根据招聘数量按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若专业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则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试教(说课)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分值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果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的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是否服从安排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愿到校的,不再替补。

8、发证: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的,颁发《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凭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领取《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

9、聘用:对已获得《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1、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见习期为一年。

2、此次招聘的教师一律定向到缺编的偏远地区任教,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3、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服从分配,则不予发证。已发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者,取消《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浏阳市教师招聘考试。

4、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发证的,取消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教育局通知(篇8)

济南 1~9年级寒假时间为xx年1月20日~2月15日。

高中阶段为xx年1月27日~2月15日。

青岛 中小学和中职1月20日开始放寒假,高中阶段1月26日开始放寒假。

淄博 普通高中阶段寒假时间:为xx年1月26日~2月16日。

菏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寒假时间:xx年1月19日(腊月十七)~2月15日(正月十五);

第二学期:2月16日(正月十六)开学。

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时间:xx年1月26日(腊月廿四)~2月15日(正月十五);

第二学期:2月16日(正月十六)开学。

幼儿园假期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教育局通知(篇9)

一、xx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

时间:20xx年4月3日(周四) 8:30—10:00

地点:主会场在招办五楼考试指挥中心,

各县设分会场

主会场参加人员:

市教育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直属学校校长、书记,市属大中专院校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

分会场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书记。

(xx区、xx区、开发区、xx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到主会场参会,xx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到xx县分会场参会)

二、xx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

时间:20xx年4月3日(周四) 10:20—12:00

地点:主会场在招办五楼考试指挥中心,

各县设分会场

主会场参加人员:市教育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市直学校校长、主管安全副校长,大中专院校副校长、保卫处长。

分会场参加人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xx区、xx区、开发区、xx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到主会场参会,xx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到xx县分会场参会)

三、会议要求

1、各县市区收到通知后请分别将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2日15:00前报教育局办公室。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市直属学校校长如不能参加会议的,请直接向房局长请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各设分会场单位收到通知后请立即与市招办指挥中心联系,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联调,并做好相关技术保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请与会人员提前20分钟入场。

教育局通知(篇10)

市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综治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市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12月20日12月31日,考评组结合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各校具体考评日期。

二、考评组组成

本次考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评组。

三、考评内容

考评以《2011年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细则》规定内容为准,分为考评组实地考评和市教育局统计平时工作情况两大部分。

四、考评方法与步骤

实地考评采用听、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听取被考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查阅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实地察看《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实地察看的有关场所。同时,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依据《考评细则》统计各校平时工作情况。

考评结束后,市教育局依据《考评细则》计算各校的总分,然后进行排名通报,对考评排名末位学校,取消该校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各校要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在规定的考评时间段前,做好各项迎评工作。汇报准备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简短明了,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摆问题和不足;材料准备要整理分类、汇编成册,所有需要核查的材料,要按照《考评细则》的条目和编号,归类整档;现场准备要全面真实,随到随查,所有需要实地察看的场所在考评时均要开放受检。

教育局通知(篇11)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拟公开招聘中学教师163名,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具有揭东县户籍(入学前属揭东户籍,下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教育类(简称师类,下同)本、专科毕业生。

2、非揭东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20毕业,具有学士学位的地理专业师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共招聘中学教师163名,其中高中教师83名,初中教师8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一)。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高中(含揭东第一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均应具备岗位所对应的.专业条件;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具有揭东县户籍(地理专业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除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2011年的师类毕业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6月28日~7月8日(周六、日休息);报名地点:揭东县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志愿分高中、初中教师二类岗位,应聘者根据学科教师岗位设置和对应专业要求,本科学历的可同时兼报高中、初中教师两个岗位,大专学历的则只能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揭东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缴交报名费和考试费50元,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户口迁移证的,应同时上交家庭户口本。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

6、已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

7、2009、毕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财政局通知系列


我们为您准备的“财政局通知”让您眼前一亮,阅读本文是您锻炼自我思考和沟通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如果你从事办公行政工作,大家都接触过公告通知吧。所有公告的信息都是关乎人民生活的知识十分必要。

财政局通知(篇1)

导语: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工作效能,保障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通知》(师政发2010)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师政办发2010)1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师审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

为进一步加强本身构筑,进步财务资金利用效益和财务工作效能,保险当局紧张工作和庞大构筑项目标落实,根据《县人民当局关于在全县行政构造践诺效能当局四项轨制的关照》(师政发2010)11号) 、《县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构造践诺效能当局四项轨制履行方法的关照》(师政办发2010)14号)和《关于印发的关照》(师审发〔2010〕2号)要求,联合我局实际,订定本工作方案。

1、教导思维

以邓--表面和“三个代表”紧张思维为教导,周全贯彻落实科学成长观,以稽查、绩效评价和监督查抄为伎俩,以庞大构筑项目和紧张工作为重点,联合“抢先创优”活动的展开,自动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

2、紧张目标

根据《县财务局财务付出绩效评价办理暂行方法》,加强财务付出绩效评价,进步财务资金利用效益,出力办理财务资金利用效益不敷好的题目,兑现财务工作的最好绩效。

3、工作任务

当真对当局投资庞大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办理利用环境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订定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付出绩效评价的履行方案;每一年拔取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4、构造分工

联合局构造各科室和乡(镇)财务所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干系,禁止反复交织,进步办事效果,周全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详细工作由企业科、农业科、经建科、农业综合开辟办公室、教科文科等科室当真履行,履行结果上报局办公室。(祥见附表)

5、办法要求

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纷乱的系统工程,各科室和乡(镇)财务所当真人要高度珍视、当真落实,切当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包管有序、有效、长期地践诺。

㈠加强带领,当真构造

各科室和乡(镇)财务所要当真构造进修、广泛宣扬策动,联合思维、进步认识,明了部分职责分工,严厉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当真抓好行政绩效办理轨制的落实。

㈡分类教导,密切互助

相干科室要加强查抄鞭策和分类教导工作,注意及时发觉和探讨办理履行中碰到的各种题目,包管行政绩效办理轨制的顺利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和谐促成带领小组办公室要富裕阐扬效用,履行按期召开和谐集会轨制、按期环境传达轨制和信息资本共享轨制,及时相同行政绩效办理中的紧张环境和信息,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向审计局报奉上半年展开此项工作的环境,2010年11月底前报送全年展开此项工作的环境。各科室之间要通力互助,形身分工明了、协作互助、齐抓共管、合力践诺的精良模样。

㈢把握环境,当令反馈

各响应科室要当真总结,当令反馈上报环境,并别离于2010年6月1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奉上半年展开此项工作的环境,于2010年11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全年展开此项工作的环境。

㈣责任考核,严厉惩

县财务局将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办理利用范畴,作为对各科室及其当真人进行惩和职务调整的紧张根据。

财政局通知(篇2)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地方各税(费、基金、附加)缴纳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元(角、分)

注:

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除企业所得税(申报)、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季度申报)、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申报)、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户、补缴欠缴的税(费、基金)以外,均使用此申报表;补缴欠缴税款(费、基金)须使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欠缴地方各税(费、基金、附加)补缴申报表》;

2、“经批准缓缴额”、“经批准减(免)额”申报时应附上批文复印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月份报告》;

3、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期、全面、真实、准确地填写本表一式两份进行申报,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自行妥善保存10年,以备核查;

4、申报受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未填列主要项目、未按规定签章的不予受理。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月份报告表

单位:元(角、分)申报日期:年月日

会计主管(签章):办税人员(签章):申报时间:电话: 代理机构(签章):代理申报人员(签章):代理机构电话: 税务机构受理人(签章):受理时间:

注:本表栏目不够填列的,可增加附页。

纳税人在支付个人收入时应按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填列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附在《地方各税(费、基金)缴纳

税申报表》后按规定的时期进行申报解缴,一份自行妥善保存10年,以备核查。

财政局通知(篇3)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财会[2013]18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的通知》(粤财会[2013] 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市的人员;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第32号公告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属于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一次机会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我市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六)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随机安排,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见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余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在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查询分数,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七)考试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考试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3.5:6.5分成。

(八)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2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三、报考程序

2014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考生通过广州财政会网()“会计服务——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区、居住证签发地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确认: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4、属于“报考对象”第三条规定范围的《会计电算化》单科考生的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双科合格证书)原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双科考生的《广东省初级会计点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

四、时间安排

2014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年举办四次,每季度各举办一次,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如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和考试时间冲突或有其他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调整。

五、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在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证书领取”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级市完成现场确认10个工作日内,按考场设置编制考试计划(填报附件2、3)报送我局(会计处),并严格遵守粤财会[2013]56、57、58号文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8日

财政局通知(篇4)

2017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选调公告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现需选调会计人员委派到企业从事会计工作。

一、选调名额

3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利州区财政供养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初级以上职称;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财务工作经验;

(三)为人正直、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工作仔细认真;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纪律性、团队合作以及开拓创新精神。

(四)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 4月21日下午18:00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和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国资股现场报名。

选调人员调动至区财政局,身份性质不变,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凯:13981295443 咨询电话:0839-3320391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民    族

 

籍    贯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学位)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学位)

 

报考岗位

 

专业技术

职称

 

熟悉专业及

特长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本人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个人履历

 

工作简介及成绩

 

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

 

家庭成员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原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报名人声明

本表内容真实可靠,本人愿意承担其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财政局通知(篇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

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现就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

二、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职工的个人本市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街道(乡镇)社保所在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上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按月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与社保系统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按月进行审核,并于次月5日前将拟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根据首都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及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适时研究出台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应向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七、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尽快实现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请、在线审核、系统支付。

在2017年度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于2018年底前按规定程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八、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查税务局通知锦集


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员工关注和贡献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草率地写公告通知。栏目小编为大家筛选出了一篇非常有价值的“查税务局通知”,希望大家阅读愉快。同时,也欢迎您继续阅读本网页,希望您会喜欢这个网站!

查税务局通知【篇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点击数:4593更新时间:2007-12-27 14:50:25

根据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厦府[2007]441号)的规定,我市2007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均应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三、税额标准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土地等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范围 中山路临街店面(门牌号1-444)禾祥西路临街店面 岛内一、二级之外的中华、鹭江、江头街道办所在片区 年税额 25 18 10 岛外区政府所在街道的片区及岛内除一、二、三级之外的其6 它区域 除上述一、二、三、四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4

四、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我市范围内的纳税人使用的土地所在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我市范围内的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征税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都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申报纳税期限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应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二)鉴于我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刚发布,对200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税申报期延长至2008年3月底。2008年上半年、下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分别于2008年6月和9月申报缴纳。

七、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可登录厦门市地税局网站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特此通告。

详情请查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12366热线。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查税务局通知【篇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工作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即: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核定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各级地税机关在核定征收工作中,对国地税共管户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国税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进行计算征收;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计算征收。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加强与国税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核定定额。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附件1)。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不低于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具体执行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工作中,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省局规定,运用计算机核税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附件2)。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此经营额、所得额可以为预估数)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利用计算机核税的,应采集纳税人有关信息。各市州地税机关可在本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附件3)参考表样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征管系统”计算机核税信息采集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税务机关可以到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场所对其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采集计算机核税有关数据。采集计算机核税有关数据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直接核定其定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在办税服务中心公告栏、触摸屏、纳税人自助查询系统,以及其他地点、范围、形式内进行。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按照实际情况采取汇总或单户的方式,将核定情况报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审核批准文书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附件4)或《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附件5)。

审核批准后,主管税务机关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的《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不再使用。

(五)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第十条税务机关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附件7)。

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对于定期定额户提请的和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均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第十一条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二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实行简并征期的除外)定额执行期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幅度较大,在20%以上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就当期全部应税收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填制《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附件8),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汇总申报的具体申报期限为定额执行期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在简并征期结束后也应当按上述规定办理分月汇总申报。

第十四条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其存款入账的时间不得影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纳税期限内将其税款划缴入库。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十五条定期定额户的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应计算缴纳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得也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省局规定,切实推广“批量扣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税款征收方式,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

第十七条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原则,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异地缴纳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八条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九条定期定额户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二十条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对于定期定额户提请的和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均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第二十一条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纳税期超过定额20%的,税务机关应当重新核定定额。

第二十二条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当期申报幅度(20%)的应纳税款,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第二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四条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停业的不需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在注销前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第二十六条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给予答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核定定额或下达《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附件9)。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税务局通知【篇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4〕155号 发布时间: 2014-08-29 08:17:24 来源: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39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2年第1号)第十条第(一)项第4款:“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税收清算报告”和第十条第(二)项第5款中报送有关“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暂停执行。

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地税发〔2014〕30号)第四条:“进行2013纳税申报时,需附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的企业包括:

(一)当年亏损额超过10万元(含)的企业,附送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二)当年弥补亏损的企业,附送所弥补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三)当年享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附送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鉴证报告;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附送该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规定,暂停执行。

琼地税发〔2014〕30号属一次性有效文件,每年一发,且201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为慎重起见,本文一并取消,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7日

查税务局通知【篇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9]10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09-6-29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精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规定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即“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中扣除,不得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二)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两项之和的5%计算扣除。

(三)没有发生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两项之和的5%计算扣除。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两项之和的10%计算扣除。

扣除项目中的利息支出,不能同时适用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办法。

二、关于旧房的确认问题二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已转为自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超过一年的房产,均适用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三、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按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分别计算增值额。未分别计算的,不得适用“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普通住宅的认定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住宅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9号文)执行。

四、关于扣除项目凭证的确认问题

(一)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建安工程,施工方按提供的建安劳务金额(不含材料价款)开具发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施工费用的扣除凭证以建安发票为准,材料和设备费用的扣除凭证以销售发票为准。

(二)对于包工包料的建安工程,施工方按工程结算金额(包含材料和设备价款)开具发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建安费用的扣除凭证以建安发票为准。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税务机关已作清算结论或其他税务处理的,不再按本通知规定予以调整,未处理的税务事项一律按本通知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7]356)第一条、第五条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商住综合楼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8]305)同时废止。

查税务局通知【篇5】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川地税发[2006]8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7-2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告。

附件:(略)

1、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凭证的: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 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四条 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按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三)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各地在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五条 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象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第六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违反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报期内的应税凭证,其书立时已贴花的部分,在申报时可予以扣除。

第七条 主管地税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要加强宣传和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应建立基础资料库,确定科学的评估模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级地税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印花税核定计税依据比例。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川地税发[2004]48号文)同时废止。

查税务局通知【篇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

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但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必须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税务部门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可进一步简化手续,具体认定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确定。

五、对各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税务机关应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方便纳税人,减少报送资料,简化手续。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查税务局通知【篇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税务约谈通知书(略)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7〕 49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约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或补充举证等方式,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纳税人的涉税疑点或问题进行核实,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及税务所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税务约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第五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六条 实施税务约谈前,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分析相关资料,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并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务约谈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 税务约谈时,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涉税疑点,听取纳税人的陈述说明,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账簿、凭证、合同等证明性资料,证明资料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第八条 经税务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

(一)纳税人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的有关资料无法排除其涉税疑点或问题的;

(二)纳税人不积极配合税务约谈,拖延、推诿、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使涉税疑点无法核实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实地调查核实的。

第九条 税务约谈后,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根据纳税评估核实情况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转入评估结果处理环节。

第十条 税务约谈相关资料按照市局纳税评估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在实施税务约谈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核实真实结果,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京地税评〔2005〕361号)同时废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查税务局通知【篇8】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民管[2006]89号

发文时间:

大兴安岭行署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省级民间组织;

自2003年开始启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以来,绝大部分民间组织都能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专用发票”,促进了民间组织各项业务的开展。但最近一个时期,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个别民问组织在使用“专用发票”时,存在着超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等问题,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属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规范发售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民间组织必须严格执行“黑民管[2003]11号”和“黑民管[2003]56号”文件中有关民间组织发票使用范围的规定,即: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免征营业税范围的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应税范围的经营性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民间组织在收取会费、接受捐助款(物)、划转经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各民间组织不得擅自变更、扩大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

二、各级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要按照“黑地税联[2003]4号”文件要求,加强民间组织发票的发售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领购簿制度”,民间组织必须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的登记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凭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的民政部门办理“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购领薄”(以下简称“领购薄”),购买发票时凭“领购薄’和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到主管民政部门领购“专用发票”,同时在购领新发票时主管民政部门要严格查验已用发票的存根,确认没有问题可向其继续发售“专用发票”。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民间组织报审的《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要认真审核,并输入微机管理,对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专用发票”领购制度,设立“专用发票”发售台账,详细记载“专用发票”的发售情况。在“领购薄”认真记载发票领购情况。并将经地税主管机关审核的《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装订成册备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变更、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票据的民间组织,除停止向其发售各类发票、票据外,民政部门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据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罚款、警告、责令停止活动乃至撤销登记的处罚。

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民间组织的发票使用管理加强指导,促使其民间组织正确使用“专用发票”,支持和鼓励民间组织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食堂通知分享


常言道,优秀的人都是有自己的事先计划。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幼儿园教师经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参考资料会让未来的学习或者工作做得更好!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通知分享”,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食堂通知【篇1】

各全体职员工:

随着公司日益发展,原四楼临时员工食堂用餐条件已无法满足更多职工的用餐需求。为了更好地为广大职员工服务,公司决定将该食堂迁至(一楼)右边原加工厂,现将食堂搬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搬迁时间,从20xx年08月13日(礼拜二)中午12:20—13:30,在职员工必须协助食堂搬迁,如临时有事必须经过同意。以上事宜敬请各位互相转告,希对食堂搬迁工作理解支持,欢对搬迁后的`员工食堂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促进公司员工食堂工作不断完善。

特此通知

20xx年08月13日

食堂通知【篇2】

为了使政府食堂达到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服务目标,经研究,xx镇政府决定将食堂业务对外承包经营。

一、承包对象:

1.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志于餐饮服务工作的.各界人士;

2.具备厨师资质或现在正在经营餐饮生意者;

3.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xx年2月1日—14日12:00时

2.现场地点: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3.报名联系人:

4.报名材料:身份证、厨师资质(或现经营场所照片)、报名押金10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退回)

三、承包期限:

承包周期暂定为壹年,承包期满,根据政府干部职工的综合评价结果,再续签合同。

四、具体原则:

1、承包方式分两种,一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是聘请人员从事厨师、帮厨;

2、政府提供厨房、餐厅及相关设备,财产清点列表后,提供承包方无偿使用;

3、承包方供应的饭菜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饭菜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方除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外,另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责任;

4、政府由于工作环境特殊,承包方必须保证全年无间断提供就餐(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5、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本公告解释权归xx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食堂通知【篇3】

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大多数人都面临着忙碌的工作和生活压力。为了让我们的员工能够在繁忙的工作中得到补充与安慰,公司决定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提供更加丰盛、多样化的饭菜,为员工提供更好的饮食环境。

一、改进食堂设施

为了满足员工的需求和提供更好的用餐体验,公司将对食堂设施进行改进。首先,我们将增加用餐区域,提供更宽敞、舒适的环境。配备高品质的餐桌和椅子,使员工在用餐时能够得到更好的休息和放松。另外,我们还将增设休闲区,提供茶歇、阅读等服务,让员工在用餐间隙能够更好地放松身心。

二、优化餐饮供应

为了满足员工对饮食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将增加新的菜品和餐饮供应。我们将聘请优秀的厨师团队,他们将精心研发各类菜品,包括中餐、西餐、日韩料理等,丰富员工的饮食选择。此外,我们还将增加自助餐台,让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和喜好选择食物,享受更自由、便捷的用餐体验。

三、提升食材质量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饮食安全,公司将注重食材的选购与管理。我们将优先选择有机食材和本地供应商,确保食物的新鲜度和品质。同时,我们将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定期检测与监控食品安全,提供给员工放心食用的饮食环境。

四、增加营养咨询服务

为了提供更全面的饮食指导和营养咨询,公司将增加专业的营养师团队。他们将提供定期的饮食咨询服务,包括菜单推荐、个人健康食谱等,帮助员工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和消化系统健康。

五、举办饮食文化交流活动

为了丰富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饮食文化素养,公司将定期举办各类饮食文化交流活动。包括传统节日食俗、各地特色菜品展示和烹饪比赛等。这将为员工带来更多的乐趣和活动参与机会,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团队合作。

六、员工建议意见征集

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公司欢迎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定期进行调查问卷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员工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我们相信员工的参与与贡献将为我们的食堂改进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就是公司食堂的改进计划,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举措,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温馨和多样化的用餐环境。相信这样的改善将带来更好的工作状态和生活品质。让我们一起期待新的食堂改造,共同享受美食与快乐!

公司食堂改造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食堂通知【篇4】

近日,校园食堂将推出全新的打卡系统,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就餐服务。该系统主要通过学生一卡通与食堂入口处的智能读卡器相连接,实现学生进出食堂的自助刷卡打卡。这一消息引起了广大同学们的极大兴趣和热议。

据了解,新的打卡系统将极大地提升食堂就餐效率,减少学生们排队等候的时间。传统的人工点餐方式,由于需要人工核对卡片信息、手动计算价格等环节,常常导致堂食速度较慢。而通过刷卡打卡,系统可以立即识别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卡内余额、食堂消费情况等,从而快速完成结算。这不仅缩短了餐点购买的时间,还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带来的错误。同时,学生的消费记录也将更加清晰可查,方便他们进行个人消费管理和预算控制。

新系统除了订单结算的便捷性外,还将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为学生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通过每次的刷卡记录,系统将形成学生的消费习惯和偏好数据,进而为食堂提供参考和改进的依据。同时,学生们也可以通过系统的推荐功能,得到更个性化的菜品推荐和营养搭配建议,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饮食需求,并根据个人情况做出更科学的选择。这将为同学们提供更加全面的饮食指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此外,新的打卡系统还有助于加强食堂的管理与监督。通过数字化记录学生的进出信息,食堂可以更好地了解就餐高峰期的人流状况,为食堂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例如,食堂可以根据学生的用餐时间和热门菜品的消费情况,优化菜单和调整餐品供应量,进一步提升食堂的服务质量与效率。此外,食堂还可以根据学生的生活习惯,针对特定食品进行更精准的供应,以确保学生们的膳食安全和营养均衡。

对于学生们而言,新的打卡系统除了提供便利的餐点购买服务外,还意味着他们将感受到更高效、更个性化的用餐体验。他们不再需要排长龙等候,不再担心偶尔忘记携带现金而无法用餐,也不再需要在订单结算时与服务员交流确认菜品和价格。通过刷卡打卡,学生们可以自由选择菜品、随时结算,不仅省时省力,还减少了与服务员的沟通环节,更加方便和隐私化。

然而,针对这一新系统,也有一些学生表示了担忧。他们担心系统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刷卡用餐,或者个人信息在使用过程中被泄露。针对这些问题,食堂方面表示,他们会配备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食堂也将采取加密手段,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不会将其用于商业用途。

总的来说,食堂打卡通知不仅带来更便捷、高效的用餐体验,还为同学们提供了更多个性化的服务和改善的机会。这标志着我们校园生活中一个新的进步,相信在新系统的运行下,我们的食堂将会变得更加先进、智能、便捷,并为学生们带来更好的饮食享受和健康保障。让我们期待这一新的变化,享受更美好的就餐体验吧!

食堂通知【篇5】

最近,学生食堂的质量一直备受诟病。对此,学校管理处决定进行改革,以提高学生用餐质量。在此,我们通知全校师生,学生食堂即将进行大规模改善。

首先,从食品的选择上做出改变。今后,我们将会优先选择有机蔬菜和天然食材。所有食品将采取无公害残留、无添加剂的方式制造。这不仅可以强化健康饮食的理念,还能对当地农业环境进行积极的贡献。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食品烹饪的管理。改良厨房及设备并招聘更加专业的厨师来制作菜品。减少使用大豆油,而使用更加健康的菜籽油。菜品将依据季节和节日的不同需求而进行更改。我们将确保每道菜品口感独特,色彩艳丽且用餐安全可靠。

最后是对服务的完善。学生的用餐环境将会进行更高标准的改造,以舒适为食堂的服务理念。在服务上,环节和耐心都将得到很好的改善,同时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如 “自选菜品”,“自动取餐”,“配餐早晨食品”等等。

我们相信,这次的改革将会带来蓬勃的能量和适应性。我们相信,改革能引领全校师生更好的健康饮食模式。我们相信,通过这次食堂改革,更能唤起师生们对美食的热爱和关注。改变以后的学生食堂,将会更上一层楼,并且赢得更多学生的喜爱和赞誉。

食堂通知【篇6】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为了满足同学们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我校决定从即日起改善早餐供应。本通知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 供应时间


为了让同学们能充分享受早餐,从现在开始,食堂供应早餐时间将延长。早餐供应时间为每天早上7点至9点。这一变化将为同学们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使大家能够更加轻松地享用早餐,有充足的时间为新一天的学习做好准备。


2. 丰富多样的菜品


食堂将提供更多丰富多样的早餐菜品,以满足不同同学的口味偏好。我们将保留传统的早餐选择,如豆浆、油条、包子等,同时引入更多新鲜的食材和创新的烹饪方式。羊肉串、煎饼果子、日式寿司等将成为早餐选择的一部分,为大家提供更多丰富的味道。


3. 健康营养的选择


我们深知同学们对营养健康的要求,因此将注重提供健康营养的早餐菜品。食堂将增加蔬菜水果的供应量,提供丰富的蔬菜沙拉、水果拼盘等选择,以帮助同学们摄取更多的维生素和纤维素。同时,在供应主食类菜品时,我们将考虑使用更好的油脂和更少的添加剂,保证同学们早餐的营养均衡。


4. 快捷便利的服务


为了提高早餐供应的效率,食堂将引入一套先进的点餐系统。同学们可以通过手机扫码点餐,选择自己喜欢的菜品,然后直接到食堂取餐。这一便捷的服务将节省同学们排队等候的时间,让大家更加方便地享受早餐。


5. 价格优惠的政策


为了让同学们能够负担得起每天的早餐,我们将推出价格优惠的政策。同学们只需在学校指定的时间段内购买食堂提供的早餐,即可享受优惠价格。这一政策将减轻同学们的经济负担,让大家能够安心地享受营养丰富的早餐。


希望以上通知能够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早餐服务。我们将不断努力,提高供应质量,满足同学们的需求。同时,我们也欢迎同学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做得更好。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此致,


XXX学校食堂


2022年X月X日

食堂通知【篇7】


尊敬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负责食堂工作的王阿姨。我在这里向大家宣布一个重要的消息:从即日起,学校食堂将供应早餐!


为了满足同学们的需求,学校决定开设早餐服务。早餐是一天中最重要的一餐,对于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吃好早餐可以让精神饱满地度过一天的学习和活动。因此,为了增添同学们的生活品质和营养均衡,学校特意组织了食堂供应早餐的计划。


早餐时间将会在早上7点30分至8点30分之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同学们可以来到食堂享受精心准备的早餐。的食堂将会提供多种多样的早餐选项,以满足不同同学的需求和口味。


将提供丰富的主食选项。早餐主食主要包括稻香村面包、清香燕麦片、玉米片、咸鸭蛋等。这些食物新鲜、美味且容易消化,适合各个年龄段的同学食用。另外,还会提供煎饼果子、煎饺、包子等传统早餐,让大家有更多的选择。


将提供各种饮品。早餐时,同学们可以选择牛奶、豆浆、果汁或者热水。这些饮品都是经过严格挑选和制作的,保证新鲜和营养。与此同时,还会提供咖啡和茶叶供应,以满足那些喜欢喝咖啡或者喝茶的同学们。


的早餐还包括水果和小吃。学校食堂将会供应新鲜的水果,比如苹果、香蕉、葡萄等。这些水果都是经过选择和清洗的,保证了它们的新鲜和卫生。另外,还会提供一些小吃,如蛋糕、面包干、薯片等。这些小吃都是学校认可的品牌,品质可靠。


为了方便同学们就餐,食堂还提供了舒适的环境。会设置干净整洁的用餐区,将音乐播放到温和的音量,让同学们在舒适的环境中享受美味的早餐。同时,还为特殊需要的同学提供无障碍用餐设施,确保每个同学都能享受到食堂早餐带来的便利和快乐。


提醒同学们,享受早餐的同时也要注意合理搭配食物。吃早餐是为了给身体提供能量和养分,因此同学们在选择早餐菜品时要尽量多摄入蛋白质、膳食纤维和维生素,避免过多的油脂和糖分摄入。同时,也要避免浪费食物,量力而行。


学校食堂的早餐服务将从即日起提供。希望同学们踊跃参与,享受早餐美食带来的美好体验。将会不断改进食堂菜品和服务质量,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早餐体验。


一起来品味健康、美味的早餐吧!


祝大家早餐愉快!


学校食堂王阿姨 敬上

相关推荐

  • 税务总局通知 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公告通知就像我们的“熟人”。 单位主体发出的公告通知更加具有官方性和权威性,公告通知从哪些角度来写好呢?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2024-09-22 阅读全文
  • 教育局通知11篇 在大家身处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常常会注意最新的公告通知。通知公告主要用来提醒和警示公众注意特定问题。编辑为您整合了多篇关于“教育局通知”的文章,期待您读完后有所领悟!...
    2023-07-26 阅读全文
  • 财政局通知系列 我们为您准备的“财政局通知”让您眼前一亮,阅读本文是您锻炼自我思考和沟通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如果你从事办公行政工作,大家都接触过公告通知吧。所有公告的信息都是关乎人民生活的知识十分必要。...
    2024-07-02 阅读全文
  • 查税务局通知锦集 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员工关注和贡献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草率地写公告通知。栏目小编为大家筛选出了一篇非常有价值的“查税务局通知”,希望大家阅读愉快。同时,也欢迎您继续阅读本网页,希望您会喜欢这个网站!...
    2023-10-29 阅读全文
  • 食堂通知分享 常言道,优秀的人都是有自己的事先计划。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幼儿园教师经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参考资料会让未来的学习或者工作做得更好!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通知分享”,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各全体职员工:...
    2024-05-17 阅读全文

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公告通知就像我们的“熟人”。 单位主体发出的公告通知更加具有官方性和权威性,公告通知从哪些角度来写好呢?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2024-09-22 阅读全文

在大家身处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常常会注意最新的公告通知。通知公告主要用来提醒和警示公众注意特定问题。编辑为您整合了多篇关于“教育局通知”的文章,期待您读完后有所领悟!...

2023-07-26 阅读全文

我们为您准备的“财政局通知”让您眼前一亮,阅读本文是您锻炼自我思考和沟通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如果你从事办公行政工作,大家都接触过公告通知吧。所有公告的信息都是关乎人民生活的知识十分必要。...

2024-07-02 阅读全文

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员工关注和贡献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草率地写公告通知。栏目小编为大家筛选出了一篇非常有价值的“查税务局通知”,希望大家阅读愉快。同时,也欢迎您继续阅读本网页,希望您会喜欢这个网站!...

2023-10-29 阅读全文

常言道,优秀的人都是有自己的事先计划。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幼儿园教师经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参考资料会让未来的学习或者工作做得更好!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通知分享”,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各全体职员工:...

2024-05-17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