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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8 进户通知

进户通知4篇。

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会接触到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的存在可以提升组织内部的互助和支持能力。如果您正在寻找优质文章,不妨看看“进户通知”。希望您能继续阅读下文,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进户通知(篇1)

进户通知


尊敬的市民们:


大家好!我是XX小区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小王。特别高兴地通知各位,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提升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便利度,我们将在本月底开始实施全新的“进户通知”服务。相信这项创新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小区管理,加强邻里关系,让我们的小区更温暖、更和谐。


我想简单介绍一下“进户通知”的实施流程和服务内容。从本月底开始,每一位小区居民都将收到一张个人进户通知卡,上面配有您的姓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我们在管理中心将建立一个专门的进户通知台账,记录您每次离开和返回小区的时间。当您离开或返回时,只需在小区大门口的进户通知机上刷卡,系统会自动记录您的出入时间,并在您的手机上发送通知短信。若发现长时间未归的情况,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确认您的安全。这项服务将24小时全天候提供,确保您的安全与便利。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推出这项“进户通知”服务呢?考虑到小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我们希望通过记录每位居民的出入情况,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管控。通过进一步优化小区的防范和警示机制,与公安机关合作,我们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这项服务可以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因为许多居民长时间不在家,回到小区后可能很难迅速找到停车位或者私人车库。通过收到进户通知后,您可以提前知道自己的邻居可能回来,从而提前做好停车的准备。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因为停车导致的交通堵塞,还可以节约居民们的时间和精力。


另外,进户通知还可以加强邻里关系,促进小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传统的邻里关系逐渐淡化。有了进户通知,您可以及时了解到小区内有哪些邻居回来了,可以更方便地主动与他们打招呼、交流,增加了解和互动的机会。这样一来,我们的小区将更加温暖和谐,居民之间也将更加团结友爱。


当然,对于一些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居民,我们郑重承诺,进户通知服务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安全。我们将采用高度加密的技术来保护您的信息,确保您的个人数据不会被泄露。


我想代表物业中心向大家承诺,我们将一直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为您营造更好的居住环境。进户通知只是我们改进小区管理的一个小举措,我们将持续不断地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期望。


亲爱的居民们,我们在这个城市共同生活、工作、娱乐,小区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关注着自己的家园。我们相信,通过进户通知的实施,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安全、便利和和谐。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同建设一个更美好的家园!


衷心感谢各位居民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对进户通知服务有任何建议或疑问,请随时与我们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满意的回答和服务。


小编感谢您的阅读!


物业中心


XX年XX月XX日

进户通知(篇2)

进户通知


尊敬的居民:


大家好!我是XX社区的工作人员,今天我将向大家发出这个重要的通知。通过这篇文章,我将详细介绍我们社区最新的进户政策,并向大家提供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


我们社区最新的进户政策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社区秩序、提高居住质量而制定的。根据这一政策,社区将对每位新居民进行详细的身份调查和信息登记,并核验居民的身份证明材料。此举是为了确保社区居民的安全,保障社区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希望每位居民在办理进户手续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


为了方便居民办理进户手续,社区将设立专门的进户服务窗口。每位居民都可前往该窗口咨询相关问题,办理个人信息登记,并办理相关证件的办理手续。为了提高效率,我们还将增加工作人员的数量,提供更快捷的办理服务。同时,为了方便居民了解最新政策和通知,我们将及时在社区公告栏、微信群、手机APP等多个渠道发布相关信息,请居民密切关注。


对于已经居住在社区的居民来说,我们也向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希望大家按时办理相关居住登记手续,及时更新个人信息。这不仅是为了方便社区管理,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凝聚力和居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希望大家保持社区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分类、不乱扔垃圾等基本行为,以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对于新搬入社区的居民,我们也有一些温馨提示。希望大家提前咨询社区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办理流程,以便顺利办理进户手续。希望大家尽量携带齐全的证件材料,以便工作人员更快地为大家办理手续。希望新居民能够主动融入社区生活,与邻居们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我再次提醒大家:社区新的进户政策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社区秩序、提高居住质量而制定的。希望大家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只有共同遵守规定、互相尊重、积极配合,我们才能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社区。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XX社区工作人员 敬上

进户通知(篇3)

进户通知单是一种官方文件,用于通知居民迁入新的居住地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它不仅是一封简单的信件,更是一份承载着希望、期待和责任的重要文件。通过它,我们可以感受到政府对居民关怀的心意,也能体现出新居环境的优势和便利。

一封进户通知单的标题很简明、直接,但是在通知单中的内容却要详细、具体且生动。从标题中我们可以得知,文章将会围绕进户通知单展开,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描述一下它的内容。

首先,文章可以介绍通知单的标题是如何产生的。比如,在城市规划和人口流动调查的基础上,政府决定在某地开发新的居住区,为了加速人口迁入和推动经济发展,政府部门在调查后决定给符合条件的居民发放进户通知单。通过这样的铺垫,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进户通知单的重要性。

接着,文章可以详细介绍进户通知单的内容。通常情况下,进户通知单会包含居民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等。此外,通知单还会告知居民迁入的居住区的具体地址、楼栋号和单元号。而且,通知单还会提供相关联系方式,以便居民可以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同时,文章还可以强调进户通知单所带来的好处。比如,文章可以说居民通过进户通知单可以从原住地迁入到新的居住区,将享受到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新的居住区可能配备有更便利的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和教育资源,这将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和帮助。进户通知单还可以为居民提供获得户口迁移所需的必要手续和文件,从而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建立新的家庭和生活。

最后,文章可以指出居民收到进户通知单后应该如何行动。他们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按照通知单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文章还可以提醒居民密切关注通知单上的其他告知事项,并注意自己与原居住区之间的相关关系和责任转移。

总之,进户通知单是一份具备详细、具体且生动性的官方文件。通过它,政府向居民传递出对其生活的关怀和支持,同时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机遇。每一封通知单都代表着一份希望和责任,传递着对居民生活的美好祝愿。

进户通知(篇4)

进户通知单

近日,我市杨家湖街道办事处开始发放“进户通知单”,引起了广大居民的关注和热议。这是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提升居民生活的品质和幸福感。

进户通知单是一份个性化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居民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要求。通过这份通知单,居民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户籍迁移情况,以及所在社区的服务配套等情况。这对于居民来说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不仅标志着新阶段的开始,更意味着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机会和责任。

通知单上详细介绍了居民应注意的事项和所需办理的手续,包括了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社保转移等方面的内容。此外,通知单还特别强调了居民在新社区的居住权益和义务。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心公共事务,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同时,通知单还强调了文明素养的重要性,呼吁居民文明出行、文明消费,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这份通知单的发放不仅给居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责任,也给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社区工作人员将承担起解答居民疑问、办理相关手续等重要任务。他们将积极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每一位居民都能顺利落户,并在社区生活中得到关心和帮助。

通过长时间的准备和筹备,进户通知单的发放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街道办事处在准备和发放工作中注重细节,严谨认真,确保通知单的内容无误。同时,他们也广泛宣传了这项工作,提醒居民妥善保管和使用通知单,避免出现遗失或滥用的情况。

进户通知单的发放对于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不仅提醒了居民们新生活的开始,更强调了居民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性。相信在通知单的引导下,居民们会更主动地融入新社区,参与社区建设,共同打造美好的家园。

总之,进户通知单是我市城市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这份通知单,居民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户籍迁移情况,并了解到新社区的服务配套。这份通知单详细介绍了居民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注意事项,特别强调了文明素养和居住义务。通过这个工作,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将得到进一步推动,并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和动力。我们相信,在通知单的引导下,每一位居民都将融入新社区,共同打造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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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会通知


这篇文章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与“推进会通知”有关的知识,欢迎您在文字的世界里尽情享受其美妙。在我们处理日常事务时,经常会遇到公告通知。公示和通知的目的是传达必要的信息。

推进会通知(篇1)

***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黑科院办文〔2010〕12号

***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关于召开“创先争优”活动

推进会的通知

各部(室)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工会、团委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推进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校党委决定召开“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

信息楼6004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党政领导和基层单位副书记,政负部门负责人。

四、主要内容

(1) 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二)总结部署“创先争优”有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27日上午1100前通过办公网报到组织部,联系人:吕刚,联系**:88036072。

2010年9月26日

关键词:创先争优△推进会通知

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6份。

推进会通知(篇2)

各单位:

为规范现场管理,增进企业规范化管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达到提升产品质量和员工工作品质的目的,在借鉴先进企业和先进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公司决定长期在公司内部推行6S管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推进组织:

1.1设立组长1名,执行副组长2名,组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片区责任人。

1.2组长:

1.3执行副组长:

1.4组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片区责任人

2.职责:

2.1 推进小组的职责:全面推进“6S”管理活动,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和生产环境,给员工营造安全、明朗、舒适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团队意识,提升员工真、善、美的品质,从而塑造公司良好的形象。

2.2 组长的职责:负责“6S”管理活动的总体推进,总体掌握“6S”管理活动进度与实施成效,定期实施“6S”管理活动之评价工作,仲裁有关“6S”管理活动争议问题点,在推进“6S”管理活动中的资源支持和奖惩。

2.3 执行组长主要职责:负责落实“6S”管理活动的推进,并组织实施,对各部门的情况进行指导、改进和建议,提议召开6S小组会议和进行6S检查,制定推行“6S”实施方案,抽查“6S”推行情况,促进“6S”活动效果。

2.4 组员主要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公司6S管理工作,同时组员为做为本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本部门员工组织实施“6S”方案,对本部门推行“6S”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稽查、评比、记录、确保“6S”管理全面落实及持续进行。

2.5 推行办职责:全面协助执行组长工作,做好6S活动的宣传、策划、推动工作,起草文稿,组织文件下发,组织员工培训活动、组织6S小组会议,对存在的题进行记录、审核、复查、考评、监督等。

3.工作方针:

清死角、抓细节、改习惯、正行为;

四个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和检查到位;

4.工作方案:

4.1 公司公告栏区域相应版面为6S宣传专栏,在执行组长的领导下,推行办人员负责对6S区域进行张贴宣传造势。

4.2 要求6S小组成员,在执行小组的领导下,对办公区域、生产区域每月要进行至少二次不定期大检查。

4.3 根据生产的规律性、利用有效时间,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6S培训。

4.4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可利用点名会形式对员工进行6S宣传和教育。

5.考评方案

5.1 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

5.2 检查完毕后一日内,对检查情况进行张贴公布并圈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限期整改。

5.3 对在6S检查中地发现的重特大问题,可由执行组长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对于存在分歧的意见,必要时,请组长参加仲裁。

5.4 对于当日检查中出现的同一问题,连续第二次检查中仍然没有改进的情况,当事责任人解释不清(如因不可抗拒因素等)的情况,统一做懈怠工作处理,对部门/片区/员工团体20-50元处罚。

5.5 对于连续检查三次中,相关部门或片区没有发现不良问题,表现积极热情上进的部门/片区/员工等团体给予20-100元奖励。

5.6 对于在6S管理活动中,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创新想法的员工或团体给予20-100元奖励。

6.本活动由6S推行办起草、编辑、修订、解释,报执行组长签字后,再呈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宜化化机公司安全生产部

推进会通知(篇3)

三、工作方针:

三原则:自我管理、节俭持之以恒;

四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

一个目标是培养一流的员工、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企业。

四、工作方案:

1、公司公告栏区域相应版面为6s宣传专栏,在执行组长的领导下,推行办人员负责对6s区域进行版图设计和张贴宣传。

2、要求6s小组成员,在执行小组的领导下,对办公区域、生产区域每月要进行至少二次不定期大检查,对宿舍、食堂区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大检查。

三。在6s活动的持续推进中,结合企业实际,引入定点摄影和红牌策略。

4根据生产规律和有效时间,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以光盘、讲座等形式进行6s培训。

5各部门负责人可利用早会每天对员工进行6s宣传教育。

6各部门的实际负责人(组员)是6s推广的第一责任人,部门有主任、领班等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五、考评方案

6s实施办公室起草,报执行组长签字,报总经理(组长)批准。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

2检查结束后一日内,将检查情况张贴公告,并划定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3、对在6s检查中地发现的重特大问题,可由执行组长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对于存在分歧的意见,必要时,请组长参加仲裁。

4、对于当日检查中出现的同一问题,连续第二次检查中仍然没有改进的情况,当事部门及责任人解释不清(如因不可抗拒因素等)的情况,统一做懈怠工作处理,对部门/车间/员工团体10-100元处罚。

5、对于在6s管理活动中,阻挠、蒙敝6s小组检查的,弄虚作假、不执行等情况,给予员工或团体10-100元处罚。

6、对于连续检查三次中,相关部门或车间没有发现不良问题,表现积极热情上进的部门/车间/员工等团体给予10-200元奖励。

6、 在6s管理活动中,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创新想法的员工或团队给予10-200元的奖励。

七、关于所涉及到的一切奖惩决定,须经6s小组成员讨论决定后,由执行组长签字报组长批准后给予奖惩,并记录于当月核中,由推行办(行政部)备案。

8、 本活动由6s实施办公室起草、编辑、修订、解释,经执行组长签字后报总经理(组长)批准。

公司2014年10月22日

推进会通知(篇4)

公司所属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加强多元经济成本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力争降本增效,实现企业资源效益最大化,决定在多元经济开展“成本管理推进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制定标准成本,加强成本控制,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二、活动目标

(1) 制定产品标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通过完善多元经济财务成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产品标准成本、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成本管理流程等系列成本管理措施,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资源效益最大化。

(2)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开源节流,实现年度经营管理目标。通过采取成本管理措施,运用科学适用的管理工具和方法,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成本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控制点,实现降本增效,保障经营考核指标的顺利完成。

(3) 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整体素质。通过活动成效检查评比,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激励先进,同时提供平台,促进交流,提升企业及员工整体素质。

三、活动步骤及内容

活动分为动员学习、实施推广、严格考核三个阶段。

(1) 动员学习阶段(2012年4月)

首先,各单位要根据活动要求制定活动计划,将活动任务细化为工作计划,确定具体活动内容。二是切实宣传落实活动内容,引导全员参与,把细分任务交给负责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2) 实施推广阶段(2012年4-11月)

1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多种经营企业自查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体系中要明确各二级单位的监管职责,加强内部管控及内部牵制制度,围绕“三提高、三控制”工作,继续完善降本增效、技术创新、提速、提素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和配套制度,实现规章制度内容的完善优化、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有序、规章制度执行有力。

要求在6月底前上报整改完善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以规范业务管理行为和程序的物资采购、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系列制度及与各专业配套的技术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特别是要根据企业管理的特点,建立一套以目标管理为导向的成本评估体系。生产项目成本考核应包括两个方面:项目成本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成本管理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

对项目成本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要与经济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用经济责任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施,使目标责任制度化、规范化。成本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应分为公司对项目经理的考核和项目经理对下级人员的考核两部分。

2企业成本管理流程规范

内容包括梳理重要业务流程目录,规范业务工作程序,理清工作界面,细化并衔接好工作节点,找准关键控制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流程执行力建设,实现经营决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的集中控制,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方面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责任落实、执行到位。

企业成本管理流程制订要求标准规范,各项业务流程脉络清晰、简单明了,管理链条直接简短、便捷流畅,确保在满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运行成本最低、管理效率最高。

6月底前上报并整理完成的成本管理流程。

3.标准成本的制定

各单位要针对实际,制定出企业主要产品标准成本(即在正常和高效率的运转情况下制造产品的成本),提供具体衡量成本水平的适当尺度,确定生产经营在成本上应达到的目标,并作为评价和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通过积极推进标准成本管理,保证成本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均处于受控状态,加强与实际成本间差异的分析,增强员工成本控制责任感,同时为企业决策层提供合理的信息,提高成本管控能力。

11月,公司将选择业务类型相同或相近的企业进行对标,对生产经营场所实行标准化成本管理。

4.以材料管理为重点,强化成本内控

材料的管理,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重视材料采购、**及保管过程的管理。

(1)材料采购管理。一是物资采购计划详细,授权审批制度健全,合同签订要素齐全,权责划分明确。二是加强请购手续,对采购订单、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要求真实、完整、合法,财务部门也应加强与**商往来账的核对工作。

(2)材料**的管理。各单位要完善验收制度,加强对仓储、配送和处置的控制。针对大部分企业存在工程现场直达料的特点,为准确核算材料实际成本,保证材料消耗信息准确,除要求财务入账资料齐全外,还要求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准确、完整的出入库台账,台账明细包括出入库材料规格、数量、出入库时间、材料用途、领料人签名各项。

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要定期对大宗材料进行盘点核销,将实耗数与预算数进行差异分析,找出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为成本分析提供充分可靠的资料,推进标准化建设,力争实现降本增效。

在同一或类似业务类型企业开展对标活动的过程中,物资管理将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5.落实五项费用控制指标。

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要求,强化过紧日子、勤俭办事、控制专项费用、降低非生产支出等重要思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控制和压缩出国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五项费用具体措施,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

10月份,公司以“降本增效创效益”为主题,开展征文比赛,评选出切实可行的优秀文章予以奖励。

(3) 严格考核阶段(2012年11-12月)

1.开展自检自改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照“多元经济成本管理推进年”活动安排,对各项工作进行自检自查,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2.开展检查考核活动。活动各项内容做为多元经济管理类考核指标内容,公司将根据各企业活动实施效果进行评分量化,做为2012年绩效考核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要求

(1) 要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单位重视“成本管理推进年”活动,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活动负责人和联系人,将活动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活动及时安排、检查、考核和落实。具体报告应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集体产权中心。

(2) 要狠抓落实,注意持续推进。成本管理具有持续性和渐进性的特点。各单位要立足当前,注重实效,注重具体工作的落实。同时,还要着眼长远、科学规划,不断丰富成本管理理念内涵,不断提高和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3) 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工作成果。一是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上报完善多种经营企业管理制度;二是10月底上报完成标准成本。三是在11月底上报 “成本管理推进年”活动总结。

联系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推进会通知(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监局、老龄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老龄办:

为尽快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现就在社会领域推进养老服务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

推进会通知(篇6)

各县(市)区、高新区文明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领导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文明办定于近期召开“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对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体系(20xx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xx版)》进行讲解,安排部署下一阶段迎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定于20xx年6月14日(周四)上午9:30,在龙奥大厦G0301会议室召开。

各县(市)区、高新区文明办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有关处室负责人。

1、请各单位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

2、由参会单位负责通知涉及到的下属单位(见参会单位名单括号内)分管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

3、请各与会单位于6月13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姓名、职务),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市文明办。联系人:刘健、韩冰,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传真),电子信箱:82062047@。

4、请各与会单位登录济南文明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打印并携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责任分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责任分工》两个测评体系参会。

推进会通知(篇7)

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    “党建活动月”的活动方案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84周年,进一步开展好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县委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党建活动月”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新辽中为目标,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的时间    本次活动于2005年6月1日全部展开,活动时间为一个月。各级党组织要在5月下旬充分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拟定好活动计划,确保活动如期开展,并保证各项活动能够收到实效。    三、活动的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在“党建活动月”活动中,要按照县委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党员受教育、组织增活力、群众得实惠、振兴出成果”的目标要求,针对增强党员队伍理想信念、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着重从以下四方面深入开展活动。    1、广泛开展“四重温、四不忘”活动。在“党建活动月”活动中,要继续做好在理论上武装党员、在典型上影响党员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一是重温入党誓言,不忘党员身份。要在支部书记带领下,面向党旗,庄严地举起右手,再次宣读入党誓言。二是重温党的章程,不忘对党员的要求。印发党员学习资料,连同党章一起下发到每个党员手中,做到党章和学习资料人手一份。基层党组织分别组织一次党章专题学习。三是重温《为人民服务》文章,不忘党的宗旨。组织全体党员再次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为人民服务》,并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一次“新时期如何弘扬雷锋精神,将为人民服务进行到底”的专题讨论。同时,在全县党员队伍中开展察民情、解民忧的主题实践活动。四是重温先烈精神,不忘党的优良传统。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参观学习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熏陶与洗礼。    2、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把“‘双百’扶贫”活动、“连心”工程活动和救助危困党员活动落实到“党建活动月”活动中。为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体现党对老党员、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在“‘双百’扶贫”、“连心”工程活动中,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开展对部分困难老党员、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重点是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党员和群众。切实把党的温暖送到困难党员群众的心中,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也真正地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    在救助危困党员活动中,要按照县委《关于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中开展救助危困党员活动的通知》要求,着手部署,做好对目前严重缺乏治疗资金的患病党员进行自愿捐助,掀起挽救我们“兄弟”生命的爱心奉献热潮。为了保证党内救助活动能够长期开展并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要建立起党内救助长效机制,做好长期帮扶计划,要通过“党员爱心卡”等形式,号召全体党员在自己的政治生日以及元旦、春节等各个时期,自愿地为党内困难同志献一份爱心,叫响“我是共产党员”,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期共产党员风采。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在我心中”专题系列党建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邀请老党员开展一次内容丰富、意义深远党课教育活动,通过讲战争时期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讲我县建设初期党员干部如何克服困难,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大无畏精神,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继承革命传统,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热情。在不同岗位、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党员中以不同的活动方式围绕“工业年”、“一区四园”、“共产党员工程”等活动开展党建教育,充分激活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动力,使每一名党员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为建设和谐新辽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机关要以争创“三个一流”、“五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重温一次纪律规定、撰写一篇学习心得的“四个一”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勤奋学习、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等表率意识,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在企事业单位以“党员先锋岗”为主题开展党课教育。旨在使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岗位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发展的先锋,开放的先锋。在农村及社区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再次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

推进会通知(篇8)

遂国资党委〔2010〕44号

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通知

所属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各企业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生产经营工作大局,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采取有力措施,为基层党建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各企业创先争优活动开局良好,有序推进,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将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现就下一步重点开展的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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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正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方向。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市领导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牢牢抓住活动“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取得实效”的要求,坚决杜绝活动和工作“两张皮”,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在继承和创新的基础上,形成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为推进国有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2、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兑现公众承诺,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企业要坚持群众标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要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创先争优的重点,进一步注重公开承诺和群众评议。

在承诺中主动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排查工作的弱点和难点,用实在的措施、具体的行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结合群众评价和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评判创先争优的结果,推动创先争优热潮的形成。

3、 要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各企业要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相应的学习计划、任务和要求,扩大覆盖面和

党员的参与,形成了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学习和努力奋斗的局面;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严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示范中的引领作用,不断扩大示范的辐射效应;创新学习方式,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学习教育网络建设。

4、 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总抓手,努力提高国有企业党建科学化水平。各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会议精神及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全省组织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要求,发动国有企业政工干部争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表率。坚持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创先争优出色地落实企业党建工作任务,创造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满意的优秀业绩;紧紧围绕提高党建工作满意度,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在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完成任务、自身建设上创先争优。

同时,要加强引导,选拔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事迹汇报会和活动旅游团,不断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影响力,形成了浓厚的宣传宣传氛围。

5、 要坚持党的建设引领工人、团、妇女建设,形成党群工建、创先争优的良好格局。各企业要贯彻落实在全国、全省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建设引领党的建设、服务于党的建设

方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在团结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广大职工比工作进度,比管理水平,比技术进步,比挖潜增效,比节能降耗,创诚信企业,创示范窗口,创服务品牌,创行业标杆。把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融入到服务企业中心工作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当中,共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党建带群建,党员带群众,党内带党外,形成共创先进、齐争优秀的争创格局。

遂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0年11月3日

推进会通知(篇9)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供电局 (2005年5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5〕75号)的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节能节电工作,以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我县开展节能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节能节电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节能节电氛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以节能节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省经贸委代省政府起草的《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节能节电的方针政策,宣传“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节能先进典型事例,对浪费行为予以曝光。要适时组织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县三电办公室要制作节能节电宣传图片并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和居民小区,广泛宣传节能节电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普及节能节电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以及节能节电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二、加大依法节能节电监测力度,深入推进企业节能节电工作 首先,加大对节能节电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根据《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依法加强重点用能用电单位的节能节电监测工作,认真排查企业用能用电管理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加强节能节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基础工作,设置节能节电管理岗位。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应持证上岗,能源使用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计量统计和定额考核。用电大户应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调整各时段的用电负荷,既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为电网削峰填谷、减少负荷、提高电网机组运行效率做出贡献。 其次,抓好用电大户的节能节电监测,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工业企业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工序前移或错后到电网高峰时段,用电高峰,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参与避峰,在非高峰时段安排连续生产或辅助生产,对生产较大冲击负荷的设备采用需量控制,严格限制及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对用电负荷在1500kw或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大户,按照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用电能平衡技术测试,由县供电部门提供全县用电大户名单,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出对全县用电大户进行电能平衡监测计划,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所需经费从节能专项资金中核定列支。企业要根据电能平衡测试结果,及时制订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电技术改造,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电动机、风机等,督促其进行整改,使用节能节电设备,从而降低变损。给予这些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加强源头节能节电监测工作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增装机容量在500kVA以上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禁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耗能产品和耗能设备。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现阶段对没有能源条件支撑的钢铁、造纸、水泥、电镀、印染、冶炼、化纤等高耗电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根据网供电量平衡情况,确定是否受理业扩报装。对新报装的其它电力用户要按规定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对未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或配置容量不足的用户,供电部门不予验收供电。供电部门还要加强对用户功率因数的核查,并按规定奖惩。 第四,加强对公共营业场所用电设备的节能节电监督。各级节能节电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节能、节电监测机构加强对全县比较大型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中央空调设备系统进行节约用电检查,对中央空调配套的主要风机、水泵未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节电技术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好节能节电技改工作。宾馆、酒楼等餐饮业要尽量用气、油做燃料,少用电烹饪,商场、超市、酒楼等的用电使用相控技术,推广冰蓄冷空调技术。对限期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削减其用电负荷,直至整改结束。对新建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必须经运行调试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方能投入使用。供电部门可对大型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在供电合同中明确用电量限制条款,促使用户节约用电。 三、全面推广节能节电技术,促进节能节电产品广泛应用 (一)加大节能节电技改推广力度。以管理为基础,以技改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抓好节能节电工作。工业企业尤其是耗电大户要在节能节电工作中抓好“四改”:一是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二是改造低效率高耗能的设备,三是改进操作技术和优化产品设计,四是积极改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空调、冰蓄冷空调、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实施1-2个重点节电项目,当前应着重推广注塑机专用节电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器、不锈钢

推进会通知(篇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第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用3—5年时间,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特别要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制订安置补偿方案,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建筑节能改造。

5.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以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具体包括:

1.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

2.省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市、县进行奖励。

3.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市、县政府征收棚户区房屋拆成净地后,土地出让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土地出让净收益原则用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4.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5.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各地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安置住房中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配套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

(三)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实物安置的,对合法建设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各地还可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让棚户区居民得到实惠。对于安置住房面积超出应还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购买,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面积的部分可按市场价购买。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要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五)妥善处置拆迁安置房屋产权。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确认产权,各地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拆迁安置房屋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

(六)支持棚户区居民购房。各地要制定政策,积极支持棚户区居民购置房屋,改善居住条件。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房屋,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允许用其安置房屋作为抵押物贷款。充分发挥住房置业担保作用,支持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房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防办、省信访局、省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开行安徽省分行、省电力公司、省农垦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

(二)密切配合。省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省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完善并落实配套政策,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落实省领导小组工作经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完善和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省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三)编制规划。各市、县政府要尽快开展棚户区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科学合理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市规划和计划于2010年5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市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尽快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四)确保质量。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要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对各市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市、县,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省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市、县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加强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坚持正面报道,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

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推进会通知(篇11)

各镇(社区)党委、政府,普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级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市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及下一阶段平安建设工作,提升“两率一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平安建设工作推进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报20xx年度全市第一次“两率一度”调查结果;对全市20xx年第一次公众安全感和基层政法单位满意度调查参评单位进行奖罚;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及下一阶段平安建设工作。

1.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2.各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普集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各社区主任、分管领导;

3.县级各部门(含临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4.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主要负责人(政法部门基层单位分别由公安局、法院和司法局负责通知)。

1.所有参会人员统一着夏正装(不系领带),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缺席。

2.与会人员参会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3.县广播电视台、信息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县联合督查室做好会风会纪督查工作。

推进会通知(篇12)

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2009-11-1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09〕1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

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

措,是省委、省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省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中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省辖市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明确近期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省辖市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

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先期启动工矿棚户区比较集中的老工业基地城市。

(二)工作目标。从2009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筒子楼等工矿棚户区和省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09年年底前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20%左右,2010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50%以上,2011年基本完成拆迁改造任务。县(市)棚户区改造目标由各省辖市政府制定。

(三)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措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奖励的方式,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多渠道筹措。省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省辖市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省奖励资金由各省辖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各省辖市可通过土地出让、房屋产权调换等市场运作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具体实施方案由省辖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二)土地支持政策。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省辖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市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

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各省辖市政府要将已完成棚户区拆迁安置、开发整理的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当年的土地供应计划,按期供应,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

(三)税费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但在规定标准(各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最低安置面积)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五)住房保障政策。各地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民购房支持政策。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区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各省辖市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纳入各地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快项目审批。要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由联审联批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各省辖市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三)依法组织拆迁。拆迁安置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四)加强建设监管。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各省辖市要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省辖市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省辖市和工矿企业,扣减省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强化物业管理。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五、加强领导

建立省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地税局、人防办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综合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工矿棚户区的认定,指导各省辖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棚户区改造省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落实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收益征缴入库工作;省审计厅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省辖市政府要相应成立棚户区改造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组织落实。

客户的通知集锦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需要使用公告通知。为了更好地了解任务的要求和内容,我们可以发布公告。如果你想对“客户的通知”有更深入的了解,请查看下面的资料。我们将随时更新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客户的通知【篇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X年中秋节放假安排,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放假调休事宜作如下安排:

放假时间为9月6日(周六)至9月8日(周一),共3天,9月9日(周二)正常上班。

另在假日调休期间的业务,将顺延至节后9月9日(周二)、10日(周三)、11日(周四)分别处理。

因调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值班电话:xxx。

xxx

20**年**月**日

客户的通知【篇2】

各位客户:

订单、合同的有效落实:

一、放假时间:自20XX年1月30日起(农历腊月二十一)至20XX年2月14日正式放假。2月15日(星期一,农历初八)正式上班。

二、当前,因年底生产任务相当繁重恳请做好订单与交期的协调。对于目前已经回复交期的订单,均会按期交货,1月30号以前的订单我司将努力争取春节假期之前交货。1月30号以后的.新订单以及假期值班室接收的订单,均将安排在春节假期后生产交货。如有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在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建议大家提前做好生产备料的准备工作,以免造成材料断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谢谢亲们的配合!

四、节假日期间为事故多发时期,在节日期间返乡的亲们 要切实注意旅途人身、钱物安全!

祝尊敬的客户们新年 吉祥如意,心想事成,财源滚滚!

客户的通知【篇3】

尊敬的新老客户:

您好!春节即将到来, 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提前恭祝广大新老客户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感谢您长期以来一直支持我们工作。现决定,我公司20xx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20xx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0xx年x月x日(农历x月x)至20xx年x月x日(正月初x)放假x日。20xx年x月x日 (正月xx)正常上班。

为方便您订货,并且安排各项事情,请您错开我司放假时间。感谢您的谅解!

××公司

20xx年×月××日

客户的通知【篇4】

关于网络免费送机活动停止通知

由于10月25日以后,酒店接送机组用车紧张,为确保机组用车安排,故网络免费送机活动于2014年10月25日结束。敬请各部门周知。

中国未来的农民工会被西方人取代吗?

据法国《回声报》称,目前,全球有两亿人正在找工作,其中7500万是年轻人。现在根本不是涨工资的时候。在失业率高达5.

在美国9%的地区,中等收入者的购买力与25年前持平!工资难的另一个解释是,在与雇主的竞争中,雇员的权力正在下降。

在服务业,工会力量越来越弱,新增就业人口大多属于服务业。股东变得越来越贪婪。而各类**商们被迫展开“自相残杀”。

据外国专家判断,205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国,他说:“随着中国迅速崛起,未来中国的农民工将由西方人取代,所以我们得提前适应一下!”事实上,最近一年来的中欧热络表明,欧洲的第二次中国机遇正在开启。

欧洲的第一次机会出现在启蒙运动时期。18世纪,中国热席卷欧洲。法国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曾感慨“我们不能像中国人一样,真是大不幸”。

斗转星移,三个世纪后的今天,中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计划,带给欧洲以第二次中国机遇,推动欧亚大陆回归世界文明中心。

销售部:皇甫颜铃

2014年10月23日

客户的通知【篇5】

尊敬的客户:


您好!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为了让您在春节期间能够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我们特向您通知以下信息:


一、放假时间


根据国家法定假期规定,我公司将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放假,共计xx天。期间,公司将停止正常的业务运作和客户服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请您提前做好相应的安排,以免造成困扰。


二、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在此期间,我们将会安排少数员工轮休值班,以保证紧急事件的处理和客户的应急需求。如果您在放假期间有任何疑问、投诉或急需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电话热线或发送电子邮件。我们将尽力保证您的权益和服务质量。


三、春节期间的促销活动


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我们为了回馈广大客户的支持与厚爱,特意准备了一系列精彩纷呈的促销活动。在放假之前,我们会将相关的活动细节发送到您的注册邮箱或APP内,敬请留意。同时,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最新的优惠信息。


四、春节感恩回馈


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团圆和感恩的时刻。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们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并为此送上我们最诚挚的祝福。愿新的一年,幸福与健康常伴您左右,事业与生活齐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为您创造更美好的购物、消费体验。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和您的家人在新的一年中,幸福快乐、健康平安!


敬祝节日安康!


此致


敬礼!


XXX公司全体员工

进博会安全通知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在幼儿园教师的生活工作中,时常需要提前准备资料作为参考。资料的定义范围较大,可指代生产资料。有了资料的帮助会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加如鱼得水!既然如此,你知道我们的幼师资料有哪些内容啊?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进博会安全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进博会安全通知【篇1】


近年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在上海成功举办,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参展商和观众。这一盛大的国际贸易盛会为促进国际贸易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进博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障进博会的安全顺利进行,组织者对进博会的安全通知进行了详细、具体且生动的规划和执行。本文将详细阐述进博会安全通知的内容和措施,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影响。


在进博会安全通知中,组织者详细列出了安全措施和指南,并要求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其中包括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展览馆,严禁携带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严禁吸烟、火种及吸烟器具等。参展商和观众进入展览馆时必须接受安检,包括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以及人员身份的确认。这些严格的措施旨在排除潜在的风险,保障进博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在进博会安全通知中,组织者还特别强调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随着科技的发展,进博会逐渐向数字化转型,各类电子设备被广泛应用。这也带来了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的隐患。因此,组织者要求参展商和观众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尤其是在处理敏感信息时要格外警惕,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者还设立了信息安全巡查组,负责监测和发现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并及时进行处理。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进博会的信息安全,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的负面影响。


进博会安全通知还特别强调了火灾安全。在展览馆中,大量的展品和参观者密集聚集,火灾风险日益增加。因此,组织者要求参展商和观众务必熟悉展览馆的疏散路线和消防设施,并在参观过程中保持警惕,遵循安全指引。组织者还配备了专业的消防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所有这些举措都旨在确保进博会的火灾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影响。


进博会安全通知的执行对保障进博会的安全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进博会作为国际贸易合作的平台,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参展商和观众。他们希望通过进博会获得商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而如果进博会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将直接影响参展商和观众的信心,可能导致其不愿意继续参与进博会,从而影响进博会的声誉和影响力。


进博会是中国为推动经济全球化作出的重要努力之一。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全球贸易和经济合作,并致力于打造开放的国内市场。进博会作为中国开放形象的窗口,承载了中国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的期望。因此,进博会的安全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确保进博会的安全进行,才能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小编认为,进博会安全通知的详细、具体且生动的规划和执行,对保障进博会的安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指南,保障参展商和观众的人身安全;通过加强信息安全和防范火灾风险,保障进博会的信息安全和火灾安全。同时,进博会作为国际贸易合作的平台和中国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安全通知的执行也影响着进博会的声誉和影响力。因此,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进博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进博会安全通知【篇2】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增加,各类展览会也日益多样和频繁。其中,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进博会已经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盛会。为了保障进博会的顺利进行,确保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进博会安全通知被发布。


一、参展人员的安全


对于参展人员来说,要牢记安全第一,保护个人和公司财产安全。在进博会期间,各参展企业应加强对人员和设备的保卫工作。每个展位都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展品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监控。同时,要加强对人员的背景审查,确保没有潜在的安全风险。参展人员还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随意离开展位和展馆,尽量避免携带过多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者事情,要及时向安保人员报告。另外,参展人员还要关注展位和展馆的紧急出口和安全疏散通道,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二、参观人员的安全


对于参观人员来说,首先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个人财产的保管。在参观过程中,尽量不要携带过多现金和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的财物要放在安全的包内,并时刻保持警惕。参观人员要遵守规定,切勿触摸、拆动展品,以免发生意外。同时,要尊重展商的隐私,避免随意拍照或录像。参观人员还要注意维护良好的参观秩序,遵守相关规定和指示,不堵塞通道和紧急出口。如果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迅速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行动。


三、安保措施的加强


为了确保进博会的安全,组织方将采取一系列的安保措施。将加强对进博会场馆的安保力度,增设安检口、警戒线和巡逻人员,确保现场安全。同时,将加强对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还将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和医疗救护队伍,以应对突发情况。组织方还将与警方和消防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进博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展览会,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只有确保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才能保证该展会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安全工作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展览环境。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让进博会更好地展示中国的发展成果,吸引更多外商投资,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进博会安全通知【篇3】


为了保障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组织者决定向所有参会者发出本次博览会的安全通知。本文将详细介绍博览会期间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旨在提醒大家注重自身安全,为博览会的成功召开贡献力量。


对于参会人员来说,个人的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在会展期间,参会人员应始终保持警惕,特别是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更要提高警惕。为确保人身安全,在公共场所,参会人员应尽量保持亲身财物的安全。不要将贵重物品单独放置或暴露在易受侵犯的地方,如房间内的明显位置、车内等。建议参会人员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钱包和手机等,并密切注意周围环境,特别是在人群密集的地方。


参会人员还应特别关注食品安全。在博览会期间,参会人员可能会尝试各种不同的食品,因此对食品安全要有所了解。请尽量选择具有良好卫生记录的餐馆和食品供应商,并注意观察食品的储存和处理条件。同时,避免食用过期食品和未经烹饪的生食,以免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健康问题。


参会人员还应保持个人信息的安全。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参会人员在博览会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信息收集,如调查问卷、名片交换等。请参会人员始终保持警惕,不要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尽量避免使用无保护的公共Wi-Fi网络,以免个人信息被他人窃取。如果遇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请及时向博览会安保人员报告。


参会人员还应定期关注博览会的安全通知和更新,了解最新的安全要求和变化。建议在博览会期间保持与家人和朋友的沟通,让他们知道你所在的地点和计划,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联系。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成功举办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和努力。通过遵循本文提到的安全事项,我们可以共同保障博览会期间的安全,并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有序的环境。让我们一起期待这个盛大的博览会,展示中国的开放与合作!

定价通知4篇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涉及拟写公告通知这样的事情。公告通知的意义在于让每个人都了解相关的信息和规定,我们应该好好学习怎么去写公告通知?关于“定价通知”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实用资讯,请您仔细查看以下提示!

定价通知 篇1

内容提要: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显然具有不科学性,缺乏具体操作性。本文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反思,并与国外的相关做法相比较,从而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  键  词:提起公诉  证据标准  司法审查……

一、引言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是以国家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指控特定的犯罪,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提起公诉的决定一经作出,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不仅限定了人民法院审判的范围,而且更重要的是政府针对特定公民的刑事追究程序正式启动,使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其自由、财产乃至生命面临着被剥夺的危险。可以说,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阶段,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地实施,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能否得到政府的尊重与保障。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似乎顾虑重重,作法很不统一:一方面,人民检察院极力追求起诉的成功率,强调有罪判决率,对没有十足把握指控成功的案件不愿起诉。  此举极易导致对大量犯罪,特别是重大的犯罪疏于追究,不利于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有时又滥用公诉权,对一些明显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或根本就无望获得有罪判决的案件提起了公诉,从而进入了实体审理,既极大地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导致被告长期被羁押,徒增了讼累,甚至造成冤假错案。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况呢?说到底就在于没有确立一个科学而完善的公诉的证据标准。所谓公诉的证据标准,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决定提起公诉时所掌握的证据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规定的不科学性并缺乏具体操作性,而且学界对于这一问题又缺少很深入的研究,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现象。在此,我就这一问题谈谈我的个人的一些看法,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二、我国现行刑诉法对起诉证据标准的规定及其反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项要件以及定罪量型的各种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而“证据确实充分”是对用以确定案件事实证据的质和量的要求,它要求每一证据都必须是已查证属实,并且案件事实的各个要件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明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排除,全案的证据形成一个闭合的锁链。由此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这种证据标准往往又被人称之为“客观事实”的证明标准。以“客观真实”作为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而且我们可以发现,其实这一标准与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时所适用的证据标准是一致的,这已引起了法学界广泛的争议。那么该如何评价这一证据标准呢?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主要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们应当坚持而不应当降低现行法规定的公诉证据标准,它要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要慎之又慎,有利于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并认为“中国法律对于提起公诉要求较高的证据标准,是与中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和证据规定相适应的。在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构造没有得到切实充实以前,中国现行法规定的公诉证据标准应与定罪的证据标准相同,决不能轻易降低!”[1]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我国的公诉证据标准太高,不切实际,不具有操作性,而且也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不符合法律适用中的及时性原则;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并不能决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命运,为了兼顾诉讼效率,没有必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2]主张“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已达到定罪标准,有定罪的可能,就应当起诉”。[3]还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是一个渐进过程,是有层次性的,在立案、逮捕、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与判决各个阶级应有不同的程序证明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不能等同于定罪证据标准。[4]  对于第一种观点,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是很有道理的,但我认为这一观点有着理想化的倾向,又过于原则性,不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不利于全面地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从整体而言我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在此,我认为,要把握与完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就应当对下面的一些问题予以关注与反思:1、在确立提起公诉证据标准时,一定要注意对刑事诉讼的两大目的,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进行全面而慎重地权衡。刑事诉讼目的是整个刑事诉讼的灵魂,对具体诉讼程序的设计起导向性作用。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已确立了刑事诉讼的两大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要求兼顾两者平衡,而不能只片面强调一个方面。[5]由于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是以强大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无论是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还是对于保障公民权益都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要正确运用其这一职权,而要正确运用这一权力,又必须设立适当的证据标准:如果这个标准过宽过低,对许多显然证据不足的案件提起了公诉,那不仅会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人权,这与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及国际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相违背的;相反,如果这个标准过高过严,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时就会过分谨慎,求全责备,不敢冒任何风险,这会使一些应该打击而且有可能定罪的罪犯逃脱法网,甚至会放纵一些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这又明显背离了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刑事诉讼目的,也背离了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目前我国以“客观真实”作为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虽然在保障人权,防止将无辜的公民带入审判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一过高的标准往往又会束缚检察机关的手脚,影响其发挥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因此,在确定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时,应当做到宽严适度,全面兼顾刑事诉讼两大目的。2、确立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应当适应庭审方式的变化并要注意观念的转变。在过去,法院庭审实行“书证中心主义”,其审判基本依据是检察院提供的案卷,一般情况下,这些案卷中形成的证据足以决定被告人的命运。因此,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与法院的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相一致是情有可原的。可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了以法官中立、控辩双方积极对抗为特征的新的庭审模式。这时,由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权利的扩大,庭审对抗性的增强,庭审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这导致起诉与支持公诉的难度加大,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庭审后,其主张未必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并产生有罪的判决。在这种背景下,抬高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以至于等同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显然是不合时宣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提起公诉也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检察机关只要在刑事诉讼中尽力量发挥了职能作用,有理有据地提起了公诉,就不应当有其他过多的顾虑

定价通知 篇2

关于完善合议庭运作机制的思考

杜海军

内容提要:“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但是,由于我国合议庭运作中存在一定问题,影响到公正与效率的更好实现。为进一步实现法院工作主题,需要对我国现行合议制度本身及其运作、人事管理方面等到方面进行改革,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合议制度,以求更好的实现公正与效率。

关键词:司法公正 合议庭 思考

合议庭,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主要审判组织,其产生是有其历史渊源的。自古以来,不少有识之士对于处理案件,都提出了防止独断,公正处理的一些意见和好的做法。比如我国古代的“三司会审”、近代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都是基于这种考虑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公正的决断案件。合议庭作为一个审判组织的出现,也正是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可以说,公正是合议庭不变的灵魂。但是,如何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公正地处理案件,一直是理论界、探讨关心的问题,实务界也在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合议制度。通过几年来的司法实践,笔者想谈一下自己的一点个人体会和意见,以供大家探讨:

一、我国现行合议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制度方面的不足

首先,合议庭判案权得到很大的限制。合议庭作为案件的审判组织,亲临了案件的全部审理经过,对案件的判决最有发言权,合议庭理所当然应当承担起案件的全部权利和责任,也正是通常所说的谁审案、谁判案。但是现行的很多制度都是请示汇报制度,真正的判决权不在合议庭,而在于院长、副院长和庭长,使合议庭失去决断案件的权利。

其次,审判委员会的启动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启动只能由院长启动,合议庭的审判长无启动审判委员会的权利。这样的启动程序只能是该讨论的没有讨论,不该讨论的却摆上了审判委员会的桌面上,不能提高合议庭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再次,现在推行的审判长选任制度,到底选任的审判长是何种身份,是否每个普通程序的案件都要有选任的审判长参加,还是与其他的依法律规定担任审判长的人具有同样的个案随机性。我国法律规定,助理审判员以上的人员都可以担任审判长,而在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时是当然的审判长,那么,选出来的审判长又有什么意义?

(二)合议庭本身运作的不足

1、作为合议庭成员,不论是审判长还有是其他人员,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都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合议庭流于形式,有的合议庭成员只是挂号,并未参加合议庭的审理案件,成了开庭时的独任制,判决也只是依靠主审人介绍案情分析评判,未能亲临现场,未能体会到案件审理中的焦点和争执双方对证据的意见,怎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又如何能做出公正的处理。

2、其次,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审判人员对于参加合议的案件,不能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而是对主审人的处理意见一律地同意,可想而知,法律规定的合议庭流于形式,起不到合议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合议庭组成方面的不足。现行的合议庭组成有的法院实行大立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因素,但是大立案往往只指定主审人,其他组成人员往往由庭长指定或主审人组成,这仍有一定的人为因素在作祟。

3、另外,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审理模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现在各地法院对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未能形成一种比较固定的模式,大部分都采用审判长或主审人一问到底,其他参加人员只看不问的审理模式。这很不利于充分调动每个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积极性,造成很多合议庭组成人员只是挂号,未能形成良好的分工。

(三)人事管理方面的不足

当前形式下,很多法院进行了审判长选任,对于强化合议庭的功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约束着审判长及合议庭职能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庭长这一职务对案件的影响。庭长作为一个行政管理领导,同时在参加合议庭时是合议庭当然的审判长,这样以来,双重身份的庭长权力之大可想而知,作为合议庭的其他组成人员,因为庭长是行政领导,对审判员日后工作及升迁起着重要影响,同时作为主导案件审理的审判长,其对案件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往往是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其影响之大可以说超过审判委员会和院长副院长,案件中的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也只能流于形式,案件的公正判决无从谈起。退一步说,即使庭长不参加合议庭,因现在很多法院没有实行庭长定期轮换制度,使一个庭长较长时间在一个庭室工作、负责,庭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并不是义务和责任感的增强,却是权利控制的强化,认识不到庭室领导的职责是团结大家一起干,是上级领导托付的责任,而滋长的却是“庭室是我的,我说了算的”官老爷作风,再者,因庭长和审判员较长时间共同生活,很易同化,庭长的言行都对审判员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再加上有些审判人员片面追求团结,对庭长对案件的表态发言也一般予以默认和遵守,损害的却是当事人利益。但我不是说庭长素质很低,即使在庭长都素质很高的情况下,这样的管理体制照样出现以上这种情况,这是我国法院对法院人事管理采用行政管理的那一套形成的。

二、完善我国合议制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我国的合议庭制度还应进行大力改革,以减少不公正的成份,做到最大程度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强化合议庭职能

合议庭职能的强化主要是从制度上赋予合议庭权利,组成上减少人为因素。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给合议庭以完整的处理案件的权力。包括对案件审理的操纵、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违反诉讼秩序的参与人的处罚、案件的判决等等,都应由合议庭作出,取消请示汇报制度。现在有些法院对一般的案件取消了请示汇报制度,增强了合议庭职能,实际运作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2、增加由审判长启动审判委员会运作的权利。当案件复杂,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直接由审判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当然,具体时间可由院长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3、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对于一般的案件,既使双方有争议,因法官素质的普遍提高,案件数量的大量增多,考虑到办案效率和诉讼效益,对事实比较容易认定的,也应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庭实行大立案时,较为复杂案件直接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时可考虑实行立案庭的抽签制。抽签时可采用将全部审判人员输入电脑,运用一定的程序,来确定审判人员,以达到将人为因素减少在最低程度。

(二)改革人事管理

法院的人事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实行的行政管理和法官管理相脱勾的管理模式,行政人员就是后勤人员,负责法官工资的发放,办工区卫生的打扫等后勤事务的处理,他们无权处理案件,也当然不是法

定价通知 篇3

[摘 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存在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于法理不合、对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不力和基金契约结构的条款内容互相矛盾等缺陷,亟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我国应当采取三位一体的一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即由投资者的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为管理受托人和托管受托人订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从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信托,三位一体,一元结构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依组织形态的不同,其可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前者以公司形态集合投资者的资金,由公司运用基金为证券投资;后者则以契约形态集合投资者的资金成一基金,由管理人指示保管人运用基金为证券投资。由于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证监会于同年发布的《<暂行办法>实施准则》只允许设立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所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上存在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形态,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也就无疑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制的核心。基金投资者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能否健康地发展都主要取决于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立法设计。然而,《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设计却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而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草拟并于2002年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亦未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做出明确规定。鉴于此,本文拟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设计略陈管见,以期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立法有所裨益。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现状与缺陷《<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第2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契约是由基金发起人,或者基金发起人委托的基金主要发起人依本准则的要求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订立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用的契约。其中的“主要发起人”,依《暂行办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在其“基金契约正文”部分关于“基金托管”中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据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并存的体制,而基金契约结构又因发起人的不同分为三类形态:(1)若发起人为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契约系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2)若发起人或发起人之一为基金管理公司,且其同时为拟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契约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或其他发起人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3)若发起人或发起人之一虽为基金管理公司,但不是该拟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契约系基金管理公司与另一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或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发起人与另一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这种基金契约结构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于法理不合。因为发起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其行为及权利义务均发生在基金设立之前;基金设立后,发起人便退出了基金的运作,不可能享有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尽管发起人一般应认购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且在基金设立后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但此时,其地位已与一般投资者无异,并非发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通过发起人协议来确定的,其从来就不是基金契约当事人。即便是美国的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协议与基金管理契约、托管契约也是泾渭分明的。第二,对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不力。基金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基石,因而维护其权益至关重要。但依上述规定,基金投资者并非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实践中其至多是在阅读招募说明书后购买基金单位的,根本无法了解业已存在的基金契约的内容。若因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投资者无法直接对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十分不利。尽管依《<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中“基金契约正文”部分第9、10条的规定,当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者向其求偿;反之,则由基金托管人代为向基金管理人求偿,但是,且不说这些条款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代投资者向对方求偿缺乏法理根据,单就其内容而言也存在着疏漏,即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均有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双方出于关联关系均怠于向对方求偿的情形下,又由谁来代为求偿呢?第三,基金契约结构的条款内容互相矛盾。从文义上解释,既可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第2条的规定理解为以基金发起人为一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契约,又可将其理解为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订立的三方契约。但无论将其理解为双方契约还是三方契约,都与其他条款内容存在着矛盾。如果理解为双方契约,则与《<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中“基金契约正文”部分关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规定相悖,因为其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为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如果理解为三方契约,又与《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中关于基金托管的规定相冲突,因为既然基金发起人应与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岂有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外订立托管协议之理?二、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构想关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构想,目前学术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通过两个信托契约来构造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即由投资者分别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管理契约和基金托管契约[1](第19页)。第二种观点主张由基金管理人为委托人、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订立一个以投资者为受益人的信托契约[2](第96页)。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不妥当。就第一种观点而言,其虽然将投资者作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存在以下问题:(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实践,须由基金管理人指示基金托管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并监督其行为。但依此观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无契约关系,这使得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各自的权利义务不清,从而有碍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若再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订立第三个契约,又造成基金契约结构过于复杂,不仅投资者难于理解,而且在实践中也难以接受。(2)可操作性较差。证券投资基金为大众集合投资方式,投资者数量众多,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与每一个投资者订立契约既不必要也难以实现。就第二种观点而言,其固然具有结构简明、易行的优势,但也存在以下缺陷:(1)基金管理人作为委托人地位的合法性问题。信托关系的委托人必须是财产的所有者,而基金契约中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属于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2)基金托管人的受托人地位的合法性问题。信托关系中受托人负有积极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而基金契约中基金财产的管理权基本上由基金管理人享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是

定价通知 篇4

《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通知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银行卡清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51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扩大消费,引导银行卡经营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定价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现行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借记卡、贷记卡(含准贷记卡,下同)执行相同费率,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二)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现行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三)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四)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五)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国家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

调整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项目和费率上限详见附表。由银行卡清算机构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其品牌银行卡执行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具体费率及相关优惠措施操作办法,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

二、相关工作要求

此次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政策性强,调整内容多、涉及方面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同配合,精心组织、依法推进,积极、稳妥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完善措施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部署、组织各发卡、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做好技术改造、业务调整、应急处理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卡刷卡交易领域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二)银行卡清算机构及各发卡、收单机构要按各自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并组织内部人员培训,向持卡人、商户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银行卡清算机构负责完成转接清算系统改造,组织各成员机构制定具体的业务、技术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开展系统联调测试,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按照规定时间切换上线并安全运行。

各发卡机构负责发卡、积分、会计、清算对账等内部系统改造;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系统联调测试和切换上线工作。

各收单机构负责收单、商户管理、会计、清算对账等内部系统改造;有序开展商户协议换签工作;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系统联调测试和切换上线工作。

(三)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宣传解释政策,组织协调所属会员单位做好准备工作,落实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各项措施。

本次调整、完善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消费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制定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其品牌银行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具体费率和优惠措施操作办法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经审核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后自20xx年9月6日起实施。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各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项目及费率上限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

20xx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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