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4-02-29 维修协议书维修协议书样本。
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为您精心整理的“维修协议书”为您揭晓,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随着人们对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愿愈发强烈的今天,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维修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汽车修理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修理厂的顺利设立与运行,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出资
双方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汽车修理厂,甲方拟出资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拟出资_____________万元。
二、甲乙双方按分成平等承担汽修厂营运中所产生的所有盈亏。
三、甲乙双方作为汽修厂的合伙人,在另一方转让其在汽修厂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四、违约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汽修厂转让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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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五、权责分工
乙方负责汽修厂技术方面的支持,以及维修方面责任,领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的薪资。
六、以下事务,必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实施:_________________
1、处分汽修厂的不动产。
2、改变汽修厂的名称。
3、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汽修厂的名义向他人提供担保。
5、新的合作人入伙。
七、合作期间的日常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汽修厂的财产安全,如有财务丢失,经查明后如因个人原因的由失职方承担赔偿,如因共同原因则双方共同承担赔偿。
2、甲乙双方有对外公关、业务联系及处理时间的决定权。
3、乙方负责维修方面的决定及员工的管理与指挥。
八、财务管理
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以上的开支与对外担保等业务,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一致通过方可执行,未经共同协商擅自执行的,如造成损失,由擅自执行方负责赔偿另一方损失。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维修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空调维修保养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现在使用的所有房间空调器共台,(祥见清单)交乙方维修保养,期限一年。甲方同意按平均每台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给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二、甲方所付维修保养费包含空调清洗、上门服务费、检查费、修理费、及除大件压缩机外的材料费。
三、下列费用不在本协议协商付费范围内,甲方应另外协商付费:
1.如压缩机损坏,采购压缩机费用。
2.空调安装`拆移机施工费及材料费。
3.空调供电路故障。
4.甲方附在协议上所提供清单以外的空调维修费用和其他劳务费用。
四、乙方服务承诺。
1.夏季使用高峰前对所有房间空调器进行一次清洗保养。
2.在冬、夏两季对所有在用房间空调器使用效果进行一次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接到甲方故障申报电话,乙方应在思小时内到场处理。
4.乙方施工过程中保证自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施工人员违规施工造成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5.乙方施工人员保证不损坏甲方现场财物,并保证施工现场卫生。
五、甲方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用水、用电及场地之方便。施工时间给于充分分配合。不得无故阻挠乙方施工。
2.甲方应为乙方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出提供方便。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及时付款,各部门不得无故刁难。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维修保养在协议生效后一周时间内首付。
2.协议外产生费用甲方应在施工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3.如果甲方拖延付款,应按应付款金额的每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上诉至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维修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三亚荔枝沟车骑士汽车维修中心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合作项目:三亚荔枝沟车骑士汽车维修中心,营业地为三亚市师部农场永晋汽车文化城A栋60号。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汽车修理。
三、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__年9月1日起至20__年8月31日。合同期满,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合同。
四、出资金额、方式。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5200000元,大写伍万贰仟元整,占总投资额的20% 。
(二)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2600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五、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三亚荔枝沟车骑士汽车维修中心财产(营业执照、厂房、设备等)作贷款抵押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造成损失由其承担责任。
七、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
八、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 乙方(签名):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空调机组的正常运行,甲方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空调机组进行日常维护及保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设备明细如下:
乙方负责甲方空调的日常巡检、保养和维修,免费提供空调热交换器清理、水质管理用药品。通过对甲方设备的日常巡检、保养以及维修等服务手段,使甲方设备正常、安全的运行。在合同期内,空调机所有零部件如需更换,配件费用和由此产生的运输以及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安装工时、管理费用。空调所需耗材费用及更换次数由甲方负担及确定(乙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甲方)。
服务项目如下:
乙方须定期分为每周、每季度、每半年和每年为甲方提供全面的阶段性巡检、维护和保养。半年和年度保养由乙方出具书面保养计划报请甲方批准,内容包括:
1、控制系统:检查显示单元是否正常,各设置参数是否正确,查看历史报警记录对报警内容进行分析消除隐患。
2、蒸发器以及冷凝器:检查是否清洁,如有污垢用药剂清洗,保证足够的'热交换量。
3、电路:
1)检查主电源及各支路的各相电压,电流:
3)对控制线路进行检测,确保控制的灵敏。
4)对各种的系统保护功能进行检测,(例如高压保护,低压保护,过热保护,相续保护等)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4、制冷系统:
1)检查制冷系统运行压力(高压,低压)是否正常;
2)检查压缩机的三相绕组是否平衡,绕组的绝缘是否可靠。
3)进行过热度的测试,判断系统的运行效率是否能够达到指定的性能指标。
4)压缩机工作时的声音是否异常,以判定系统的润滑程度。每次巡检完毕后需填写巡检报告(祥表见附件)由双方工程师签字、备案(双方各执一份)。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非正常因素引起的空调故障,乙方出具书面说明报甲方批准并负责处理。
1、加注冷冻油。
当需加注冷冻油时加注冷冻油。
2、加注制冷剂。
当有氟量损失时应补充制冷剂并查明原因。
3、调整热力膨胀阀。
4、对压力开关、等的校准。
最后在维护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交维修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使用上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每次维修后向甲方汇报问题情况及处理结果,提交维修报告并由甲方签字留存备案。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使用上的问题,乙方应解释清楚指导正确使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甲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报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得到通知迅速做出反应,甲方应配合乙方先作简单的应急处理。
2、甲方无能力处理该故障时,对于不影响运行的一般故障,乙方应争取在市区范围半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3、对于严重故障(停机,不能制冷等),乙方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如需更换配件,乙方应在最短时间内提供配件并更换,配件和其在运输期间发生的运输费和税金由甲方承担。
维修协议书(篇5)
维修协议书
一、甲方与乙方双方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特此制定维修协议书。
二、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对其设备进行维修。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被维修设备的详细信息,包括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出现的故障等。乙方接受委托后,有责任保证维修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维修过程中不得损坏设备或造成二次损失。
四、维修周期约定为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后确定。乙方在收到维修设备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报告维修设备的故障原因、维修方案、预计的维修时间和所需的维修费用等。
五、若甲方对乙方给出的维修方案存在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的解释并重新制定维修方案。在维修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向其提供维修设备的维修情况,并对维修前后所进行的检测、修补、更换等操作进行详细记录。
六、乙方应确保维修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负责维修后设备的测试验收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七、维修过程中若需更换零部件,乙方应提供原厂或合格的替代零部件,并应在维修后将更换的零部件归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提供零部件更换的证明文件和说明,以便甲方核实和跟踪。
八、维修费用根据维修设备的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应在维修开始前就费用进行商议,并在维修工作结束后进行结算。如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维修费用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商议。
九、维修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包括维修设备的故障原因、维修过程、更换零部件的数量和型号、维修费用明细等。甲方有权对维修报告进行核对和评估,并对维修效果进行验收。
十、如在维修工作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需继续维修合作,请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自动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是根据标题《维修协议书》所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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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协议书样本
随着社会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都会频繁使用合同。为了确保法律的约束力,签订一份正规的合同是否难度很大呢?我相信下面的几点思路可以帮助您克服困难。
修理协议书(篇1)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日期日期
修理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钣金工。合同期限三年,__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管理,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3、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甲方仲达汽车修理厂客户车辆的维修。
2、特殊维修工具由甲方提供、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安排,合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劳动报酬
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基本工资加奖金的方法,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每月月底发放。
动词(verb的缩写)劳动纪律
1、接受甲方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
2、工作期间,乙方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工作。
3、星期日、节假日,如需工作,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4、签约时自愿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不及物动词合同中止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可以辞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如有违反,可解除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限届满前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修理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一、 本着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双赢合作宗旨,协议如下: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店铺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年在 省市/县店铺(原 发廊)开设A米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加盟店。
2/年的品牌使用费,需使用甲方公司提供的产品 ,并享有一年的免费加盟管理培训。
3、加盟店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款项后,即时生效。
二、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许可权后,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品牌使用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例,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
A、负责向乙方店铺植入先进的营运管理模式,帮助店铺稳定发展。
B、向乙方提供专业 ,正规的流程化管理与运作。
C、帮助店铺建设团队人事结构,并培养店长等管理人员。
D、负责合同期间,店铺的营运监督,随时根据需要派老师下店培训。 E、负责定期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帮助店铺业绩增长。 F、保证所提供产品价格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保证质量,否则无条件退货。
G、提供美容美发特训军校的专业课程支持,并享受最低员工价。
三、细则说明。
1、甲方在乙方正式加盟后,提供公司招聘,标识及员工服装,工牌样板,由乙方出资制作或向甲方公司购买。
2、甲方提供店里所有加盟期间的教育和培训课程。
3、乙方店铺的员工若需要去学校深造而所需的一切学习费用,应由乙方的员工自己承担。
四、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年,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公司的招牌,标志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品,灯箱,广告宣传品等。否则视为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异议可通过协商解决。遵守《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招商书》的相关规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修理协议书(篇4)
修理厂承包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主旨
1.1 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及业务需要,将其名下相关设备、机器等在乙方所属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及检测等业务。
1.2 乙方负责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及技术规范,对甲方委托的设备、机器等进行专业的维修、保养及检测等业务。
1.3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达成的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合同权利义务的实现。
二、委托内容
2.1 甲方向乙方委托进行以下维修、保养及检测等业务:
(1)设备故障维修及排除
(2)设备日常保养及保养记录
(3)设备质量检验及检测报告
(4)设备参数调试及维护
2.2 乙方应当保证维修、保养及检测等业务的质量、及时性及安全性。
2.3 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等,定期向甲方递交相关报告。
三、服务要求
3.1 乙方应当熟悉接受设备、机器等的操作规程、技术处理标准及其他相应要求。
3.2 乙方应当积极开展维修、保养及检测等业务,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任务。
3.3 乙方应当保证设备、机器等的安全,在维修、保养及检测等过程中,依据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保障人身安全。
3.4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报告及服务记录,并即时通报甲方设备、机器等的运行状况及维修、保养及检测等情况。
四、服务时间及报价
4.1 服务时间:本合同有效期自下方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服务期限一年,若甲方需延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需另行支付延期费用。
4.2 报价:按合同约定报价收费。乙方应按服务标准计算收费,全部价格均为人民币(RMB)计价,价值应为不含税价。
五、合同变更及解除
5.1 甲乙双方均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如需修改、补充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5.2 甲乙双方如犯约定违反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相应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
6.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内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涉及的纠纷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6.3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修理协议书(篇5)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xx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32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但 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
现场验收应在20xx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经检验。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承揽人应保证对从定作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技术资料、图纸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技术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双方约定由 进行本次修缮修理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报酬 元。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结算时预付款抵作修缮修理费用。
定作方
承揽方
年 月 日
修理协议书(篇6)
修理厂承包合同
甲方:修理厂名称
乙方:承包人姓名
鉴于甲方为合法的修理企业,在进行汽车维修、维护时必须提供合理、有效、规范的服务,乙方作为承包人,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维护、维修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汽车维修、保养、喷漆、事故处理等。
1.2 乙方负责承辦甲方所派发的各项工作、并达到处理质量的要求。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2.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甲方的安排而定。
2.2 工作地点:均在甲方所在的修理厂内。
第三条 报酬
3.1 乙方的报酬由甲方支付,根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或完成的项目而定。
3.2 双方确定的报酬应留有10%的税金和社保费,由甲方承担。
3.3 双方应按时结算报酬,若乙方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报酬。
第四条 工作规定
4.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规定,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2 工作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内部规定和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对甲方的知识产权予以尊重。
4.3 在工作过程中,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 保密
5.1 乙方对甲方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工作细节保密,不得向外界披露。
5.2 若发现乙方泄露商业机密或工作细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第六条 合同期限
6.1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约定期限届满。
6.2 若乙方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工作内容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以及相应的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请双方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8.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理协议书(篇7)
甲方(物业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业主):
房号:区 栋 单元 室
为了加强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法规政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规约》等相关文件之约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双方均同意蒲城时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者。
为保障业主及其他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请业主尽量选择有资质、合法的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施工,否则由业主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委托人到物业办填写《装修申请表》;
2、物业办告知业主装修规定,并和业主签订本协议、(业主需指定一名装修负责人);
3、缴纳所需费用,进行购电和通水;
4、装修材料、人员开始进场施工;物业公司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
5、业主对厨房、卫生间、阳台做二次防水并进行防水试验,通知物业公司、楼下业主进行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
6、装修完毕后,通知物业办进行验收。
二、装修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1、装修垃圾清运费暂定: 元/平米;
2、装修监管费暂定: 元/平米;
3、上料费暂定:2-9层 7.5 元/㎡,10-18层8.0 元/㎡,19-25层8.5元/㎡;由于高层装修的特殊性,依据国家高层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电梯、进户大厅、单元门,以及其他公共部位的完好性,业主装修材料(包括沙石、水泥、瓷砖)由上料组统一安排上楼。
三、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1、在装修之前,请先仔细阅读《鹏泰.天伦锦城住宅使用说明书》;
2、不得改变和破坏建筑物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严厉禁止在承重墙上刻槽改线,严禁在地面上订钉或切割;
3、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不得改变和破坏建筑物外墙立面;
5、根据国家对高层装修的管理规定,业主在装修运输建筑材料时不得使用钢丝绳、电葫芦等机械设备。
6、为了楼宇整体外观的美观、协调性,室外不得安装防盗网、雨阳棚等影响外观的设施,在室内安装防盗网应为统一指定款式,白色,不限材质。
7、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应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冷凝水管插入落水管内统一排放;
8、不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造为厨房、卫生间,不得改变厨、卫的.结构和功能,并在装修时做好地面防渗、漏处理;因业主室内发生渗漏水致使公共部分或其他人受损,由业主负责修复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9、装修材料运输不得使用大型车辆,进入小区的运输车辆应为不超过5吨(含自重)的小型车辆,按照指定的线路进入小区,装修材料按要求分散堆放在业主房屋单元内,不得占用楼道内公共场地,运输完毕后立即清扫现场和楼道;
10、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应将垃圾袋装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做到日产日清;
11、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2、不得随意变动专业设备,水、电、气表线路;私自更改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覆盖天然气、水、电管道;
13、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装修人员遵守小区各项制度和装修管理规定,并应对装修人员的违章装修行为负责,装修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1)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2)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4)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施工时间(早:7:00-12:00 下午2:00-晚8:00);
(6)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或在公共场所(地)施工作业;
(7)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8)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9)高空抛物;
(10)随意移动、拆除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
四、附则
1、业主和装修单位应对其装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对在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负责;
2、业主和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做好
消防防范措施;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
3、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大件物品出小区,须提前与物业办联系,经物业办实确认后,方可搬出小区;
4、业主应告知装修单位和装修人员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物业办均有权制止、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从装修押金中扣除)。造成损失的由业主负责赔偿。如施工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又不服从物业办管理者,物业办有权要求业主更换施工队伍,并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本协议所带附件一:《室内承重结构图》;
附件二:《室内管线走向图》;
附件三:《室内管路打压试验报告》;
附件四:《室内闭水试验报告》;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业主所拥有的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 m2;房屋座落: 幢 单元 号
物业办(甲方) 负责人: 日 期:
业主(乙方) 日 期:
修理协议书(篇8)
修理厂厂长年终总结篇一
紧张的___年过去了,过去的一年可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作为一名技术人员,我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努力工作,为企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在工作和生活中高标准要求自己,做了很多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技术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在20__年年度工作中,我紧跟时代的步伐,加强理论知识方面的学习,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重要思想的内涵和精髓,努力做到熟悉上有新提高、运用上有新收获,达到指导实践、促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目的,同时学习了胡的社会主义荣辱,并按照八荣八的耻的要求来做人做事,并及时写入常思想江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新技术新工艺,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来指导自己的工作。
二.工作中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努务完成车间的生产任务
1、在平时的工作中,首先做好日常工作,我与车间其他技术员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坚持经常和其他技术员进行工作交流,充分发扬民主,杜绝独断专行,统一思想统一步骤,从而圆满完成车间的各项维修任务。
2、根据行业的精神,我配合其他技术员做好工作,并把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解决。
做好维修期的预备工作,认真工作提前将各项工作调整到位,确保任务成功,保证维修质量。3、每月将车间的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及时将总结上交到技术处;
将车间的主材消耗进行总结,及时上交计划处。做好统计技术分析工作,将车间生产中出现的棘手情况,进行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写出纠正措施报告。三.认真安排好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
搞好职工培训工作是我们车间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为此我们车间非凡制定了培训制度,要求每个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职工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培训,对于新工转岗工要求有师带徒合同,由技术员鉴定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始终给职工敲响警钟,增强职工在工作中的责任感。
另附一工作总结:20__年工作计划:新的一年对自己要有新的目标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不辜负领导对我的信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更出色的完成各项任务。2、努力学习技术,不断的充实自己解决生产中碰到的问题,更好的完成公司和车间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统计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做到有目的的指导工作。
4、加强工作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提高可预见性防范。
做好不合格品的控制,采取纠正措施。5、制定更加具体的职工培训计划和内容,使职工能够真正的能够提高自身素质。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自己尽力的努力工作,但工作成绩与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在新的一年自己将更加努力的工作,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修理厂厂长年终总结篇二第一,我们的基础建设投入不是多了,而是力度不够大。自去年以来,我们累计投入基础建设资金____元,实施了维修厂搬迁、门市整修等多项工程,现公司整体经营面积扩展到___平方米。而前段时间我参观的___(地址),仅去年一年,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__元,经营面积达到__平方米。面对各地竞相加快城市建设的形势,我们决不能在城市建设投入上有任何的迟疑和丝毫的顾虑,坚决破除自满自足和畏难发愁思想,以资金大投入带动城市规模大膨胀,推动公司经营效益大发展。
第二,我们公司整体竞争力不是强了,而是优势不够突出。现在,汽车维修保养行业各单位之间的竞争越来越集中在技术实力与服务态度的竞争上,而这两项正是是公司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着整个公司的整体发展前景。
公司通过近几年的建设和经营,我们经营各方面的功能不断完善,经济承载能力不断提高,但总的看,经营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拉开,现有的基础设施刚刚配套,经营环境才得到初步改善,还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技术实力和服务态度这两个方面不放松,进一步加大经营力度,增强公司的吸纳、聚集功能和对外吸引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三,我们经营成绩不是很高了,而是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汽车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而我们从事的汽车售后服务业是支撑这一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这几年我公司的经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得到了广大客户和生产厂家的认可和好评,但仍有许多方面不能满足生产厂家和广大客户的要求,如售后服务缺乏主动、服务态度缺乏热情的问题,维修质量不高、经营运作不够规范的问题等。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抓住“为厂家负责、为客户负责,挖潜增效,创造效益”的经营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服务站建设,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
为了实现公司的再发展,我们将在公司推行“四个一”工程:
确定一个明确的整体发展思路。新的一年里,公司将在保持现有红岩服务站、____服务站____定点维修站,能够独立承揽____的维修保养工作的基础上,再加一把劲,再鼓一下力,对公司的管理程序、经营程序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壮大南阳分公司,争取取得____专业认证,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的汽车维修保养行业中,占据一个不容忽视的席位。
营造一个友好、和协的发展环境。公司的发展需要一个安定的创业环境,离不开友好相处的同事关系。为此,公司在以后的经营中,将对周边环境的创造予以重视,与邻居友好相处,与各有关管理部门友好相处,支持社区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在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同事之间也同样要友好相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搞“窝里斗”,严禁内部闹矛盾,使每一个人舒心地工作,高兴地生活。
建立一套责任清楚、奖惩合理的管理制度。公司将涉及公司发展的承揽业务量、创造效益额、维修质量、工作进度、服务态度等每一个环节纳入管理之中,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奖罚标准。真正让贤者有其位、能者有其惠,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真正拉开收入档次,激励每一位职工以更大的热情、更大的干劲、更精的技术投入工作,共同创造公司美好的明天。
培养一支业务精干的技术队伍。新的一年里,公司将适度加大业务精干人员的招聘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在现有职工中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让技术熟练的带动技术一般的,让管理经验丰富的带动管理生疏的,进而使公司的各个环节走向高效、规范,富有竞争力。让每一位职工在公司里,业务技术得到提高,同样富有竞争力。
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圆满完成新一年的工作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肩携手,共创新一年的辉煌。为了达到这个美好的目标,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四川长虹集团是怎样由一个民营小企业走向国际性的大集团的?广西___公司是如何由只有几个人的小作坊发展壮大起来的?甚至名扬天下的微软如何能由几个捆在一起的兄弟手中腾飞的?经过思考,我想答案有很多,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但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人和!这一点尤其关键。如果创业之初长虹集团中几个元老过分考虑自己的得失,如果广西___的合作伙伴同床异梦,如果微软几个兄弟不放眼未来,。。。。。。他们的发展会迎来让人如此眩目的秋天吗?回顾我们自己的公司,我们已经拥有了他们并不拥有的创业基础,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发展前景,我相信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也请你们相信我!
当然,我们都清楚,发展对公司来说决不是一句空话,发展需要我们都付出扎实的工作和艰辛的劳动,发展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脚踏实地,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从一切为了客户的服务宗旨上出发,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确保”,我们才有可能迎来美好的发展空间。
(一)抢时间、争主动,确保工作进度。公司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一定要牢固树立速度就是质量、速度就是效益、速度就是责任的意识,紧抓速度这个环节不放松,早计划、早安排、早设计、早行动。要制定周密具体、切实可行的维修保养方案,科学安排,每项维修保养工程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完工,都要有详细的进度打算,在实施中严格按进度工作,只能提前,不能拖后。
(二)严格维修标准,确保工作质量。汽车维修保养工作是销售厂家关注的焦点,是客户关注的焦点,是评价一个维修企业水平的重要指标,如果质量上出现了问题,我们无法向客户交待,无法向厂家交待,也无法和我们自己交待。我们宁可干这个活,也不要干“豆腐渣”活,对此,我们公司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不论哪个承办单位,只要在工程质量上出现问题,我们就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各部门要把工作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得力人员盯上、靠上,加强对维修保养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工作质量达到要求,真正把每一个维修项目建成精品项目、招牌项目。
(三)坚持规范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我们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下大气力排除安全生产的隐患。现在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好的,这一点一定要得到保持,如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公司的经营一定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会给受害者(可能是我们自己)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和财力浪费。这一点作为我们每一个维修行业的从业者都应该有切身的体会。
(四)坚持规范运作,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支持,这一点是肯定的,另一方面,作为公司的各个部门也要树立节约的意识,争取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应该用的地方。各部门要合理使用有限资金,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严格控制,实行“一支笔”审批,严禁乱开资金支出口子;维修保养造价要严格按照预算,每一个环节都要精打细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既要把事情办好,又要打紧打严,节省投资。
修理厂厂长年终总结篇三机修车间__年安全工作在公司领导及车间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公司安监处正确指导下,在全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和齐抓共管,实现机修车间全年无一起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基本上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但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微小事故还是发生了2起(一起人身伤害事故和一起着火事故)。为稳定生产,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及车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修订、补充、完善和巩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风险评价及特种设备的考核办法。
1、车间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与时俱进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
车间在原有考核制度的基础又先后补充、完善了《机修车间安全绩效考核条例》、《春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学习教育、考核制度》、《班组长、安全员安全考核制度》、《车间级安全合格班组的评比标准及考核细则》、《检维修、项目现场安全考核制度》、《机修车间应急预案》等。车间针对以上制度重在落实上下大功夫,让广大员工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切实有效地约束工人的习惯性违章和为广大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2、结合我车间人员多、工作环境复杂、现场多、工种杂、交叉作多、新项目介入多、新设备投入多等情况,在去年的基础上又新增、修订、完善岗位的《各岗位安全风险评价及预防措施》并装定成册,下发到个班组,要求员工学习、领会并掌握。
在实际工作当中对本岗位存在的风险做到“知风险,懂防范”。3、车间加大对特种设备及移动式电动工具管理、考核力度,增强员工对设备的爱惜程度。
并制定了考核办法。(1)、对起重车辆实行包机制,做到一班一检,实现各车辆能安全稳定运行及安全吊装。车间对吊叉车建立台帐,并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坚决杜绝任何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的现象发生。
(2)、每月对各焊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专项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焊机,抽调专人进行集中维修,消除隐患,全年共发现整改焊机隐患39项,大修焊机25台;同时为了保障焊机的作业环境安全和防潮遮雨,车间特为加工的焊机加工了焊机工具房,车间在原有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焊机活动房1座,这样既保障了焊机作业时设备、人身安全也减少了电工接线的次数。
二、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拓宽安全知识面,提高安全技能,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宣传、教育就是拓宽职工的安全知识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掌握职业安全技能、自救、互救知识及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为实际的安全操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车间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1、在公司安监处的协助下做到各种警示标语及时上墙。
全年共张贴上墙标语16幅。2、全年共出安全板报52期,张贴《安全生产报》48张。
3、做好安全月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以月促年的良好效果。
1)、车间利用板报出四期安全月特刊,宣传安全月主体: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着力增强全车间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发展意识。为此,我们特别摄制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专题宣传。2)、张贴安全宣传画16幅。
3)、开展贴近工作、贴近岗位实际的安全演讲、安全征文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素质,掌握安全技术,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氛围。确实达到以月促年的成效,有力的推动安全工作稳步发展,再上新台阶。
4)、在安全月期间要求各班对本岗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共查隐患43项,得到了及时的整改,巩固、稳定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5)、在安全月期间组织员工观看了安全电教片5场次。
(二)、把好员工安全教育关口,增强员工安全综合素质。
1、安全教育从源头抓起,狠抓新员工安全入职教育关。
针对本车间实际、各岗位的作业环境及特点,各岗位安全知识、危险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位置及防范措施、触电、中毒急救知识等为教材,对新工人进行实际理论知识教育和现场模拟示范演练,这样既增强了理论知识也提高了他们动手的救护能力。然后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车间安全教育合格后既使分到一线岗位,也继续关注新员工安全再教育的跟踪和服务,为做好新员工的管理和监护,及时的与他们找师傅、签合同。并借此机会也明确了师徒双双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有力的保障了新学员因好奇、好动、误动引发事故的发生。全年车间共教育新工人63名,其中包括新分配的大中专生14名,中专实习生34忙,新疆实习生8名,安固公司新工人5名,新招临工2名。通过以上教育方式的得力实施,保证了他们安全上岗。
2、抓好日常教育工作。
1)、我车间全年共收集典型的事故案例123起、安全技术知识23项;安全法律、法规8条。教育贴合本车间实际、岗位实际,车间定于每月5号在东五楼举行一次2小时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及教育。全年共学习25次,共达50个学时,受教育人数达5000多人次,让员工学习并掌握安全知识及本领,工作起来才能安全规范,为安全文明检修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也让广大员工从思想上得到我“我要安全到我能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2)、车间每月28日按时召开车间安全例会,有主任、分管主任、车间各管理人员、各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参加,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这一核心理念。这是指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灵魂。也是我们一线车间的安全生产的灵魂。让管理人员、班组长意识到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生命财产,事关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重视安全生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抓好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让职工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并非不计代价。我们必须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好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的关系,坚决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同时对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也灌输对于安全工作要有耐心。安全生产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时间长了很容易令人乏味枯燥、麻痹松懈。但安全生产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没有任何捷径可走,不可能一劳永逸、高枕无忧,在任何时候都是一项“零起点”的工作。为此,我们必须本着“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态度,永远从零开始,不折不扣、老老实实、不厌其烦地抓好这项工作。会上,要求各班组在安全、设备、管理及现场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到车间,由车间出面协助解决一些隐患和班组解决不了岗位难题。通过安全例会的开展、交流、沟通及总结各班组上月的安全工作情况,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大家分享推广,差的进行批评、教育和引导。3)、加强现场查违、纠违、治违教育的力度。车间管理人员每日必开展两次以上的安全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的违章违纪及时的纠正和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知道违章的后果和厉害。时实实地的教育,能使工人记忆犹新,不再重犯。
4)、年末,对公司和车间去年发生的事故进行汇总、分类、分析总结。组织职工学习,反思。举一反三,将身边人的事故作为我们自己的警示,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5)、积极学习、宣传国务院发布的22、23号文件,及国家安监局下发的41号文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__年集团公司、我公司的1号文件,集团公司下发的《11.22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十四条措施的通知》。让广大员工学法、知法、守法。
6)、继续组织员工学习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五想五不干”、“三基调研”、安全技术“会诊”、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验收等一系列的措施和指示精神。让广大员工及时的学习和掌握集团公司的新标准,一切按标准作业,规范行为;使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三、注重现场监管,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现场、一线班组。因此,我们非常重视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工作在现场,管理在现场”的思想观念。有了各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到底有没有实施?实施了,效果怎么样?现场是不是安全?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坐在办公室是无法真正解决的。“心沉下来,人深入下去,问题才能浮起来”。管理人员要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抓执行、抓落实。对于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要“捂着”、“盖着”,这样问题永远解决不了,累加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出事故。要敢于亮“家丑”,与大家一道分析、解决。结合公司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方针和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坚持每日督促各班做好“三讲教育”良好习惯。
让班组长利用班前、班后的时间对生产安全进行布置和总结,通过班前班后会有意识地灌输各种安全思想,把班组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的工作中,就能潜移默化地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班长要在安排落实每一项工作前先交安全底、先念安全经,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安全措施可靠、可行。2、按时督查各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并且主任及安全员每月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一次,并对每月的安全活动进行认真的查阅及签字。
3、加强现场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让员工树立“隐患可控,事故可防”的思想观念。任何事故都是有苗头、有征兆的,都要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隐患”。如果我们能够高度重视,超前预防,管理前移,重心下移,在源头上下功夫,及时发现各种苗头和征兆,及时处理各类隐患,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因此,车间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车间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设备、现场、安全进行综合检查2次,特种设备、行车、焊机的专项检查各2次;全年综合检查36次,专项检查40次,季节性检查4次;全年共查设备隐患130项,均已得到及时整改,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无形为公司带来了效益。查违章违纪112人次。在每次检查中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系统的安全检查,绝不流于形势,敢抓敢管,查违章、找隐患、早消除。决不为公司添麻烦,确保机修一方平安。4、全年共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专业性检查18次,每次检查都本着对公司、对员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年历次检查共查隐患196项,每次检查都仔细认真,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5、我车间全年按时、按质、按量共整改了上级下发的隐患36项,100%得到整改,并进行了复查,及时反馈到安监处。
还制定了考核办法。6、在公司扩建及技改现场监督与管理方面。
全年扩建工作重点放在公司新增20万吨氨醇技改项目上,1~6月份,3#尿素新上三台6m32压缩机的安装、调试;西厂5#、9#、15#和东厂7#、10#炉技改;1#造气新上风机的安装、配管;西厂新上脱硫塔的吊装、就位和气、液相管的预制、配置和内件的安装; 7~8月份,3#尿素新上三台6m32压缩机的调试、空运转、试运转及投入生产;新增20万吨氨醇技改项目部分设备的单机安装;低压醇装置吹净、调试和试运行。9~12月份,型煤装置设备的安装、就位、调试、试生产、投入生产。新增20万吨氨醇技改项目部分设备的试车、塔内件、填料、触媒的装填、管道吹除、盲板的加拆及装置的开车等。车间加大对扩建、技改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以上所有项目都成立项目组,确立负责人,也就是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所有项目都制定安装方案和风险分析及组织项目组成员学习、领会和签字后放大张贴。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和强有力的安全监督,确保各项目、技改工作都能做到安全施工。
7、做好检、维修现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全年公司共系统停车检修6次,事故停车应急检修2次(我车间参与的);限电检修2次,更换甲醇、联合触媒2次,炉底大修18台次;压缩机检修123台次;带堵漏11次。在每次检修前,我车间都召开检修碰头会,确立项目负责人,也就是安全责任人;车间都制定了周密的检修计划及检修方案,强化风险分析,落实预防措施。要求作业人员学习作业组制定的危险因素分析及周密的预防措施,并张贴于众;让参与检修的人员都能“知风险、懂防范”。同时车间领导也在检修现场,检查、监督各种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为项目检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实现了各大修、项修工作按时完成又确保无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和冬季三防工作。
由于我车间的工作性质,流动作业、高危作业、漏天作业较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中暑、中毒事故。因此,我车间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三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必须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具体做了一下工作:
1、有益避让高温期,在特别三暑天的时候,我车间加工工段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上班及作息时间。
2、学习宣传夏季防暑降温知识和冬季三防知识的教育,并对各班组进行防中暑和防中毒事故演练,在演练时特强调对中暑者、中毒者的现场救护模拟上的知识和要点。
3、为响应公司“战高温、保安全”的号召,我车间分1#系统、2#系统和单醇系统三块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为每块发放防暑降温药物,并购买了200斤绿豆和120斤白糖,要求三块抽出专人员来熬绿豆汤,每天至少两次以上的把新鲜的绿豆汤送到各个作业组、每个作业点;有力的保障了夏季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了中暑事故的发生。4、在冬季为各班组接通了采暖管,使员工在作息学习时不至于受冻。
5、为两个压缩班领了适量的轴流风机,在更换活门时能及时置换作业者周围的煤气和热浪,以防在更换活门时发生中毒和中暑,并监督他们在检修时轴流风机的使用情况。6、在夏季及寒冷的冬季,大修及项修期间,采取人员流动制,大力抽调一切能调动的人员进行大修及抢修,增加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量及缩短在恶劣环境的作业时间,达到人本安全。
修理协议书(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修理电机,为保证维修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气部分:
1、在更换线圈时,乙方对线圈的匝间、相间、对地绝缘试验必须按电机线圈所要求的国家行业标准等级进行试验,以确保线圈下线后的质量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原装线圈线径的尺寸。
2、电机所用的材料应属国家正品生产厂出品的合格产品。
二、机械部分:
1、在修理过程中,如需更换轴承、防爆接线腔、喇叭嘴、接线板等,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除电机定子修理外的修理费在协议中另外协商。
3、潜水泵密封性必须达到原厂出厂要求。
三、空载运行试验:
在电机交付时,乙方面对甲方进行开车运行试验,绝缘达到200MΩ,试车5分钟以上,各项可试验项目及测试标准合格并提供试验数据报告给甲方进行验收。
潜水泵试车方式为浸泡在水中24小时后,检测绝缘情况、开车试机。
四、维修单价:7.5KW以下(含7.5KW)电机,为50元/KW,普通电机按45元/KW,H级绝缘等级的电机140元/KW,特殊电机(指形状特异,如特长或特细及功率小于2KW的微形电机)价格面议。
五、其它约定项目:
甲方送达乙方维修的电机,双方要根据电机的损坏程度及维修难度商定修理时间,如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未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拖延一天按修理费用总额的1%进行处罚乙方。
六、电机电压等级为:1140V/660V,绝缘等级为F级。
七、运输方式:甲方自提自运,或乙方代为接送,运费甲方承担。
八、付清方式:带款或付款提供,预留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
九、乙方必须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质保期:使用后三个月。
十一、此次修理费用:
合计人民币:玖仟贰佰贰拾伍元整(¥9225.00)
十二、提货时间:货到后5个工作日。
十三、合同期限:本次修理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签名):
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修理协议书(篇10)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修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须修理,乙方自愿承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修理项目、数量、报酬(注:空格不够可另加)
修理内容数量报酬
单价金额
合计(大写):¥: 元整
第二条维修方式及地点:
(一)维修方式:
(二)维修地点: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支付方式:(现金、汇款或其他);
(二)乙方修理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请上级单位申拨资金,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结算票据,结算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条修理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一)提供方法:
(二)保密要求:
第六条修理期限:
(一)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其他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验收
乙方应在修理竣工后天内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按规范的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到合格为止。
第八条甲方协助乙方的事项与要求:
第九条保修
(一)质保范围:;但因甲方人为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属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皆有乙方承担;质量保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价款。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因乙方原因修理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委托第三方修理的;
5.甲乙双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单方违约,按合同总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它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修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修理协议书(篇11)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市____区____路__ 号
身份证号:_ 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1.甲方为本次要修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对此房屋进行修缮;
2.乙方已顺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从事房屋修缮的合法许可证,成为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屋修缮企业,并且目前仍然合法经营。
为确保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益得到保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计划委托乙方对位于_市中心__区_的一座建筑,具体地址为_街道西路_栋_2__层_的房屋进行修缮,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100_平方米。经过商议,乙方同意承担此次修缮任务。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房屋进行修缮工作,具体涉及范围包括:1、客厅墙面的翻新;2、卧室卫生间的地面铺设。修缮方式采用传统手工工艺,标准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第六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
第七条 双方约定由_房屋装修方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来负担。
第九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每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但如果这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相关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适用本条款。此条款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三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的行为必须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发生以下事情方可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行为不能进行或失去意义(如上述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 如发生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交涉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
以下的内容“维修协议书”是小编特意为您准备的。每当我们进入职场开始处理工作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逐渐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只有不断进步才能创造更加美好的人生!
维修协议书(篇1)
终止维修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编号:【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下述事宜达成维修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维修协议,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协议终止的原因
甲方与乙方原本签订了维修协议,但是经双方详细审议后,发现该协议存在以下不利于双方合作发展的问题:
1. 维修协议中约定的维修范围与实际所需维修内容存在不符之处,无法满足甲方的需求;
2. 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品质与甲方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无法达到甲方对服务质量的合理期望;
3. 维修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未详细规定,容易引发纠纷,不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
4. 乙方违反了协议约定的服务时间和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导致甲方的维修需求无法得到及时满足。
基于以上问题,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维修服务质量,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该维修协议。
二、协议终止的效力
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之前签订的一切与本维修协议相关的权益义务均失效。
三、协议终止的程序与方式
1. 双方在终止维修协议后,由乙方立即停止提供任何维修服务,并将已经接收但尚未完成的维修任务返还甲方;
2. 乙方应理解且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验收已完成的维修任务,并提供所需的维修报告和相应的技术支持;
3. 双方应共同审核维修费用,核对已经支付和未支付的金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4. 乙方应在终止协议后的【指定期限】内返还甲方相关的维修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5. 双方均应按照终止协议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解除合作期间签订的其他相关合同。
四、协议终止后的保密义务
终止维修协议后,双方应妥善保管和处理终止协议前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双方合作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
五、协议的争议解决
对于因终止维修协议而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双方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六、协议的附加条款
1. 本终止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终止协议书的修改、补充或解释,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 本终止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作期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终止维修协议书范本,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维修协议书(篇2)
水电维修工承包协议书范本
一、甲方(雇主)和乙方(承包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水电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检修电路系统,包括开关、插座、灯具等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排除潜在危险。
2. 检查水管系统,修复漏水、堵塞等问题,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浪费和损坏。
3. 维修和更换破损的水电设备,如燃气热水器、空调等,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4. 小区或楼宇的大型水电设施维修和保养,如供电设备、给水设施等。
5. 其他甲方要求的水电维修工程。
三、甲方提供以下支持:
1. 提供水电维修工程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2. 提供甲方所需的水电维修工具和设备。
3.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工程计划进行水电维修工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确保水电维修工程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3. 保持工作现场的清洁整齐,及时清除施工垃圾和废料,并确保不对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害。
4. 提供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水电维修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
5. 完成水电维修工程后,进行工程验收,确保符合甲方要求。
六、报酬和付款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电维修工程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具体数字)。
2. 付款方式:甲方于工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3.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投入工程或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乙方将按照工程未完成的部分比例扣减其报酬。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天/月/年)。如需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八、合同解除:
1. 本合同期满或工程完成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2. 若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协议!
甲方(雇主):______(签字) 乙方(承包商):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就项目的维修事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配件名称及合同总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维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2、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必须符合甲方指定维修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技术指标。
3、乙方提供的维修所使用的配件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产品。
4、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必须为合同指定品牌的原装配件,若有特殊情况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成与原维修配件应用功能和技术指标相近的配件。
第三条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_____月,自甲方人员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如被维修的设备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的,甲方有权拒付质保金或者索回本合同已支付的货款被维修的设备经返修调换后,质保期应自返修调换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3、超过质保期的,若需要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预算由乙方提出,再由甲方确认在没有甲方的书面确认之前,乙方因维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维修方式与运输
1、乙方到甲方被维修设备的现场进行维修的,乙方应采取防潮、防压、防火、防锈等相应措施对维修配件进行包装和运输,确保货物在正常的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维修现场维修配件到达维修地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将被维修设备带回乙方公司维修的,乙方应采取防潮、防压、防火、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被维修设备进行包装和运输,确保货物在正常的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送回合同约定地点设备维修完毕送回合同约定地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支付方式与票据提供
1、支付方式:__________。
2、票据提供:倒数第二笔款项支付前提供全额正规发票。
第六条维修设备交付使用时间、地点和维修配件的所有权
1、维修设备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_。
2、维修设备交付使用地点:__________。
3、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全额价款之日起,合同规定的维修配件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此之前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验收标准
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验收,如有缺少,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直至乙方交齐规定数量为止。
2、乙方维修完毕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对被维修的设备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被维修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技术指标对其进行验收,若因维修设备的质量和使用问题发生争议,以甲方指定维修设备能正常运行为准。
3、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提供维修配件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单证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甲方验收人员注明提交情况。
4、乙方必须将更换下来的废旧配件交给甲方人员,若不交付废旧配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对应配件的价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本合同的违约责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切责任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但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有关本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传真件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全长________公里,今年____月以来阴雨连绵,到处塌方中断,特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底昂两处山体滑坡长130多米,路面坍塌严重,连自行车也不能通行。为尽快修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保证甘蔗的正常拉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量及内容
1、乙方负责清除______________昂两处山体滑坡的`土石方。
2、乙方负责填平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_______公里,清除路边塌方,完善侧沟。
二、工程质量及要求
1、乙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处山体滑坡的土石方全部清除,保证公路宽_______米,并留有护坡。
2、乙方负责维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的蔗区公路,清除路边塌方,完善侧沟,填平路面。
三、工程造价
乙方在施工中的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行包干,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结束,经甲、乙双方组织验收,工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肆万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五、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要注意安全,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程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天,每提前一天奖________元,每延期一天罚款________元。
七、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未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5)
维修协议书范本阅读
维修协议书是一种合同文件,用于约定维修服务的细节和责任。在维修行业中,协议书的签署对于保障维修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阅读一个维修协议书范本,并深入探讨其中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协议书的格式和组成部分。一份完整的维修协议书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标题、背景、定义和描述、维修过程、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保修条款、责任限制、争议解决和合同终止等。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一份维修协议书,确保了维修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背景部分,协议书会详细描述维修服务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客户和服务提供商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定义和描述部分会明确规定维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及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等细节。这样可以避免后续争议和误解,确保双方对维修工作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在维修过程部分,协议书会具体描述维修的步骤和时间安排。这包括维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维修的地点、维修人员的资质和责任等。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部分会规定维修服务的定价和支付方式,包括维修费用、材料费、交通费等,并约定了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保修条款部分是维修协议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维修后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一般来说,维修后的设备会有一定的保修期,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的问题,服务提供商需要负责免费维修。同时,保修条款中也会明确规定了某些情况下保修不适用的情况,比如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
责任限制部分是为了保护服务提供商的权益,规定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服务提供商不承担责任的内容。这些情况可以是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战争、地震等,也可以是客户的不当使用导致的设备损坏。
争议解决部分是为了解决协议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而设立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并规定了相关的程序和条件。
最后,合同终止部分规定了协议的终止条件和后续处理事项。当维修工作完成、费用支付完毕或其他条件达成时,协议将会正式终止。
通过对这份维修协议书范本的阅读,我们了解到了维修协议书的重要性和组成部分。这份协议书确保了维修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了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当我们需要进行维修时,签署一份维修协议书是非常必要的,它将为我们提供一个明确的合同框架,保障维修的顺利进行。
维修协议书(篇6)
甲方(业主):李书明
乙方(开发商):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物业):武汉藏龙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现就藏龙星天地4栋2单元902洗手间漏水问题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漏水原因:原开发商(乙方)所做防水质量问题。
二、责任归属:乙方
三、具体处理方法:
1.重工(重做防水并恢复洗手间装修原样)。
2.乙方赔偿甲方开挖费用及其它损失费用共计元,并于20XX年日前以现金方式付给甲方。
3.乙方委托丙方全权负责重工事宜,所有重工费用先由丙方垫付。待处理完工后由乙方结算给丙方。
4.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若未按时开工及竣工,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并于竣工之日起15日内付给甲方。
5.施工步骤:
①、水泥砂浆抹平
②、做防水(防水材料必须使用丙论加JS材料)
③、砂浆抹平(保护层)
④、试水
⑤、安装大便器及回填
⑥、水泥砂浆抹平,做二次防水
⑦、试水
⑧、贴地砖及墙砖
6.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下水道水管的保护,若有损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由丙方负责。
7.甲方有权监督施工的全部过程及质量,以上施工步骤中的每步完成均需甲方签字认可,签字认可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若施工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自行处理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8.地砖、墙砖、大便器、二次防水材料均由甲方购买,但材料费及车费由丙方垫付,待完工后由乙方结算给丙方。地砖4元每片,大便器100元,墙砖5.8元每片,防水材料元。
四、原漏水及试水所造成楼下业主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
五、此次重工后丙方保修年保修期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丙方负责处理。
六、重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三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维修协议书(篇7)
维修协议书范本范本应该由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一份常见的维修协议书范本范本,供您参考:
维修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以下简称“地址”)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以下简称“地址”)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的设备需要维修,为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内容
1.1 甲方设备需要进行维修,维修内容为:
(1)设备故障问题;
(2)设备保养和维护;
(3)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总成。
1.2 维修时间:
(1)设备故障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2)设备保养和维护:甲方应保证设备在每次保养和维护周期内进行保养和维护;
(3)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甲方应在设备需要进行更换零部件或总成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换。
1.3 维修费用:
(1)设备故障问题: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设备保养和维护:由甲方提供保养和维护服务,保养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3)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由甲方自行购买并承担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的费用。
二、维修方式
2.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2.2 乙方维修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和材料,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2.3 维修完成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维修协议
3.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8)
维修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书,它是指由维修服务方与服务对象之间所订立、确认维修事项、服务标准、价格以及服务期限的一种书面协议。维修协议书体现了维修服务的合法性、透明度和规范性,也是防范维权纠纷的重要手段。下面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维修协议书。
一、维修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1. 维修范围:对需维修的内容、类型和维修范围做出详细的说明。
2. 服务标准:对每项维修服务的标准和操作要求进行详细说明,确保双方对服务内容有清晰的认识。
3. 服务期限:对维修服务的期限、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进行具体说明。
4. 价格和付款方式:明确维修服务的费用以及付款方式,防范双方出现纠纷。
5. 服务保障: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阐述,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6. 解决纠纷方式:对于可能出现的双方纠纷,要明确解决方式和法律途径。
二、维修协议书的重要性
1. 明确责任:维修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并指明服务方的维修责任,服务对象对维修范围、服务时间、费用等知悉明确。
2. 保障权益:维修协议书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保障,当出现纠纷时,可通过协议书内容进行解决。
3. 加强沟通:维修协议书是双方沟通的重要方式,有效推进双方合作。
4. 防范纠纷:维修协议书规范了维修服务的流程和要求,提供双方权益保障,避免出现维权纠纷。
三、维修协议书的应用场景
1. 汽车维修:在汽车维修服务中,维修协议书明确汽车维修的范围、价格、服务保障等内容,规范了汽车维修服务,并为消费者保障权益提供了途径和手段。
2. 电器维修:维修协议书在电器维修领域也非常常见,它明确了维修范围、价格、服务保障等内容,确保双方根据协议书进行合作,避免出现因沟通不清引起的纠纷。
3. 房屋维修:在房屋维修领域,维修协议书更是不可或缺的一份文书。它明确房屋维修的范围、价格、服务保障等内容,为房主提供了更多保护措施,避免出现因沟通不清而产生的维修纠纷。
四、维修协议书的编制
1. 协商一致:在确定维修方案之前,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确定维修合作的大体框架和服务内容。
2. 明确服务内容:制定维修协议书时,应明确服务内容,并对每项服务进行详细说明。
3. 规定服务标准:制定维修协议书时,应为维修服务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
4. 确定价格和付款方式:在维修协议书中,应明确维修费用及付款方式,确保服务对象能够清楚知晓。
5. 注意法律规定:在制定维修协议书时,要特别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维修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书,它的出现为维修服务提供了保障和规范,双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要明确服务的范围和提供的维修服务,以保证双方维修合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维修协议书(篇9)
甲方(维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维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轮胎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项目
1.1 轮胎维修项目包括更换轮胎、轮胎修补等。
1.2 维修项目单价:________元/条(轮胎)。
1.3 维修项目数量:____________条。
二、维修费用
2.1 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轮胎修补、轮胎换位、轮胎换向等费用。
2.2 维修费用以实际维修项目计算,每项维修费用为________元。
2.3 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天内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2.4 乙方应保证维修服务的质量,如因维修质量引起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三、维修期限
3.1 维修期限自________日起______天内完成。
3.2 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导致维修期限延长,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重新安排维修期限。
四、维修方式
4.1 维修方式为乙方现场维修,甲方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4.2 维修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五、付款方式
5.1 甲方应于维修完成后,向乙方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5.2 支付方式为:________元/条(轮胎),即________元/条。
5.3 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支票、转账等方式,乙方应明确收款账户。
六、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10)
别墅电梯维修协议书范本
一、协议目的和背景
本协议旨在明确别墅电梯维修的内容、责任和约束,以确保别墅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受雇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定,承担维护和修理被雇方所指派的别墅电梯。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为:被雇方(以下简称"雇主")和受雇方(以下简称"承包商")。
二、维修内容
1. 承包商将对雇主指派的别墅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井道、电气系统、机械系统、安全装置等方面。
2. 当电梯出现故障时,承包商将提供紧急维修服务,并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3. 如电梯需要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或进行大规模的维修工作,承包商将提前与雇主进行协商,并征得雇主的同意。
三、维修责任
1. 承包商应保持其维修人员具备并持续更新所需的技术知识和技能,保证维修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 雇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维修人员的相关资质和培训证明,以验证其具备进行电梯维修的能力和资格。
4. 承包商应及时向雇主提供维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修理报告,确保雇主对电梯的状况具有清晰透明的了解。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
1. 本协议所需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应由双方事先商定并签署明确的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包括按工时计费、按维修项目计费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2. 雇主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维修费用,如逾期支付,雇主需承担滞纳金。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除非得到双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2. 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的招揽或中伤、商业宣传等。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七、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并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续签。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确认。
3. 本协议的附件由承包商提供,并应与本协议一起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雇主(盖章): 承包商(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维修协议书9篇
合同在不可逆的参与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是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你觉得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吗?按照您的需求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篇题为“维修协议书”的文章,欢迎获取更多的知识让自己变得更优秀!
维修协议书【篇1】
维修维护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信息产品维修维护合同。
一.该合同所包括的信息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序列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产品免送维修服务,相应服务条款如下: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对本合同所列产品实施上门维修,如需更换零件甲方应承担零件费用,且甲方不再拥有更换下来的旧零件的所有权。
2.如果乙方认为该产品需要取回修理,则乙方技术人员将直接前往甲方处取机。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列产品进行两次免费清洁。
4.除乙方的节假日外,每周星期___至星期______:___——___:___,是乙方执行该合同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的第二个工作日是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
5.本合同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凡涉及软件或网络支持问题的维修服务,均按照乙方收费服务标准收费。
6.乙方实施上门维修地点为该合同所包括的甲方信息产品现在(合同签字日)使用所在地。
7.甲方应对其专有的机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负责。
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期限: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方可生效。合同期限是________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整。合同范本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2】
鉴于甲方是一家有外贸综合服务需求的生产企业或此类生产企业,乙方是一家提供货物代理出口报关、物流、信保、垫资、收结汇、退税等服务为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出口提供相关服务订立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方(甲方)委托代理方(乙方)承办此项目的进口代理、报关等相关业务。
(1)根据最终用户与甲方确认的技术资料,配臵及价格以代理方身份对外签订外贸合同。
(2)负责各种联络,传递处理各种单据,协助委托方(甲方)联系对外索赔,货物返修补发等事宜。
(3)负责为委托方(甲方)草拟与供货方签订的外贸合同。
(4)在收到委托方(甲方)支付的等值于每笔合同额的人民币货款后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5)代理方(乙方)不承担由于委托方(甲方)将委托代理方进口的货物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其他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1)货物到达港口后,负责向运输公司代理换单、制单、报关。
(2)办理清关查验手续及代理委托方(甲方)缴纳海关的各种税费,办理清关查验 手续。
若所订货物发生短少和质量问题,协助甲方对外联系索赔、维修及零配件的更换(供应)等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甲方)承担。
1、在收到委托方最终客户支付的等值于每笔合同总额的人民币货款后,应及时将货款支付给代理方(乙方)。
2、保证实际进口货物符合本协议和对外合同的规定。
3、保证将对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费、到货杂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如海关征收)、代理费及银行费用等支付到代理方(乙方)指定帐户,并在每批货物进口清关后的10天内结清。
4、根据投标文件正本及其承诺,供货方(甲方)负责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安装、调试,并与委托方(乙方)一起完成验收工作。
5、由于供货方(甲方)原因导致代理方(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对外货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甲方)承担。
6、对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汇率风险由委托方(甲方)全部承担。
7、负责安排国内运输并将货物送达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8、补充说明:除信用证方式外,针对对外贸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根据对外贸易相关规定,可选择其他的对外贸易方式,但是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程序,不得侵害委托方利益。
五、费用结算:
1、代理费:按照每次进口货物的商业发票金额的 %收取,代理费不足RMB 的,按RMB收取;
2、银行手续费和银行汇费根据银行水单实报实销;
4、其它港口杂费实报实销.
六、甲、乙、双方,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进口产品滞报,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滞报罚金。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文本的任何修改、终止或解除均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九、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本协议未规定的情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所涉及的对外合同等文件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十一、本协议自两方代表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外贸合同保修期截止之日起失效,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为凭。
维修协议书【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资产范围内的营业房屋面出现漏水问题,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双方本着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概况
甲方位于XXXX营业房屋面出现漏水现象,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双方约定维修工期为XXX天,保质期为XXXX。
二、维修价格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维修价格为XXXX元/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并经甲方责任人签字认可的面积为准;此价格包含乙方工人工时费、材料费、施工人员安全责任保险等各项费用,乙方负责开具正规发票。
付款方式为,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后,支付XXXX费用,剩余XXXX费用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承接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利在施工前详细了解乙方的施工方案,并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有义务按时间为乙方结算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利按协议约定时间到甲方处结算费用,有权利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提出的改善意见,有义务对聘请的施工人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有义务承担聘请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四、其他约定
1、乙方施工前不提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2、乙方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施工费用。
3、乙方施工必须坚持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若乙方粗暴野蛮施工,或因施工影响甲方客户正常经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充分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周边人员安全,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提交十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未尽事宜:如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X月XX日
维修协议书【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诚信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的空调设备维修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对象及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为空调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2、乙方按向甲方收取维保报务费。
二、服务时间:
1、本协议规定的维修服务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如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费用另计。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维修时不受时间限制。
三、服务内容及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1.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1.2.乙方提供全天候应急维修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小时内上门。
1.3.乙方承诺一般性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马上给予解决,如需更换常用配件,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购买,只收取配件费如因配件质量所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均由配件提供方负责。
1.4.当发现或发生非维修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
1.5乙方承诺自空调维修好后1年内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确保不会因同样问题发生故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如乙方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损失索赔。
2、乙方更换任何收费备件及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数量、价格,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更换,否则甲方将拒付费用(但本着用户利益至上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
3、甲方保证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期支付维保费用及备件件,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违约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如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不超过合同维保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五、结算方式:
由乙方每次维修好后开具全额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或电汇方式将50%的维修款支付给乙方如下账户,剩余50%维修款在空调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
六、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为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可诉至永康市人民法院处理。
2、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5】
20XX年9月日,因甲方的装修师傅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在贴地板砖给房间地面浇水时,水漏到了乙方家里,造成了乙方家里木地板、墙面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坐落于 ,房产证号为 ,产权人为 。
二、根据乙方的陈述,乙方房屋的受损情况为: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共计 元整(小写¥ 元),赔偿款包括房屋因漏水造成的乙方房间内移动物和不可移动物的所有损失及维修费用、误工费用。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人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维修协议书【篇6】
甲方(维修方):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轮胎维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服务内容
1.1 轮胎维修服务内容:
甲方应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轮胎维修服务,乙方应履行下列维修服务内容:
1.2 维修服务标准:
(1)维修服务标准:
(2)维修服务期限:
二、维修服务费用
1.3 维修费用:
1.4 维修费用构成:
1.5 维修费用支付方式:
三、维修服务期限
1.6 维修服务期限:
1.7 维修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
1.8 维修服务期限自乙方完成维修服务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日内将维修费用结清。
四、维修服务质量保证
2.1 维修服务质量保证:
(1)维修服务质量保证:
(2)维修服务质量保证的期限:
五、维修服务变更
3.1 维修服务变更:
(1)维修服务变更:
(2)维修服务变更的内容:
六、维修服务投诉处理
4.1 维修服务投诉处理:
(1)维修服务投诉处理:
(2)维修服务投诉处理的方式:
七、争议解决
5.1 争议解决方式:
(1)争议解决方式:
(2)争议解决的方式:
八、其他
6.1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九、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7】
甲方:(维修方)
乙方:(使用方)
甲方因自身原因或乙方维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需要终止对乙方设备的维修服务。为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概述
1.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品牌、数量等)
2.设备用途:(设备用于什么用途)
3.设备状态:(设备目前的状态,如是否存在故障、损坏等情况)
二、维修服务内容
1.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维修服务内容对乙方设备进行维修。
2.乙方应保证设备在维修期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3.乙方在维修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维修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维修服务。
4.乙方应保证维修服务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修复设备存在的缺陷或损坏。
5.乙方在完成维修服务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设备的交接和调试工作。
三、终止维修服务
1.如果乙方在维修期间出现无法维修或维修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设备的维修服务。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能够继续正常运行。
3.如果甲方终止维修服务,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能够继续正常运行。
4.乙方终止维修服务,甲方有权进行设备交接和调试工作,并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四、维修费用
1.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维修费用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维修服务内容进行计算。
3.如果设备存在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费用。
4.如果设备存在缺陷或损坏,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费用。
5.如果设备存在缺陷或损坏,甲方未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费用。
五、终止维修服务后的维护和保养
1.设备终止维修服务后,甲方应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甲方应在设备维护和保养期间,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乙方的正常使用。
3.甲方应对乙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如果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维护和保养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费用。
六、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在终止维修服务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设备维修和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2.双方同意在终止维修服务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设备维修和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8】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地点:
二、施工时间: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总面积为 ㎡,总价为¥ 元(最终以实际工程发生量结算)。签定合同后支付全款的30%,即合人民币元(大写) ;材料全部进场后付合同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工程施工完毕试压检验合格后三日内合同款的20 %;地面装饰工程施工完毕后支付合同款的15%;即人民币 元(大写);第一个取暖季后经检测取暖效果达到设计要求(设计方案中明确所达到的取暖效果和要求)后支付合同款的5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四、 甲方责任:
1、 负责为乙方正常进场施工创造条件,水、电供应到现场,施工现场无交叉施工,施工地面整洁、平整、无杂物。
2、 甲方协调土建方配合乙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3、 打压验收完毕到使用调试期间,业主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调试整个系统。
五、 乙方责任:
1、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阀门、配件、管材、隔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在所有款项未付清前,乙方将保有对施工材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不承担任何售后维保责任。
3、按合同规定提供地板采暖材料及进行施工,在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打压试验。
4、乙方负责对该系统进行正式运行前的调试工作。
5、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取暖效果与同类户型(未采用地暖的房间)相当。
6、负责工程打压验收前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原地面的清除工程施工,在施工时负责对其他原有设备的保护。
六、 乙方施工标准:
1、 施工标准依据:JGJ142-20xx《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2、 绝热层、反射层:绝热层厚度、密度符合规程规定,敷设平整,拼接严密,反射层搭接处应用胶带粘牢。
3、 加热管:加热管材料、外径、壁厚符合规程规定,管间距、弯曲半径、布管方式符合图纸设计,固定可靠。加热管不应有接头,与分集水器连接处无渗漏。
4、 伸缩缝、边角保温:所有伸缩缝已按设计要求敷设完毕,边角保温应完整、连续、敷设到位。
5、地面的回填与找平工艺要满足装修公司的专业要求,附合地面装饰工程施工要求,并积极做装修公司进行沟通与配合。
5、 水压试验:
①、 水压试验应在浇捣混凝土填充层之前;
②、 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
③、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观察其压力降,若压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合格;
④、 水压试验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过程中要随时观察与检查有无渗漏;
6、 填充层、面层:伸缩缝、边角保温安装完毕,水压试验合格、加热管处于保压状态下,进行填充层的浇捣。填充层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填充层应平整、面层应无裂缝。
7、 调试与运行:通热试运行,必须在填充层或面层达到设计强度、并自然干燥后进行。调试完毕后应向用户讲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由业主确认《地暖工程打压、调试、维修记录》,向业主发放《金品地暖实用手册》。
七、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按上述第六条要求提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应详尽注明所用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品牌等内容,且需明确取暖效果。设计方案交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签订本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将材料运进场。
八、 售后服务及保修。
维修协议书【篇9】
1 、每月15日前,对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监视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报警及控制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的指示灯、启动按钮、声光报警装置;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 中所列有关内容等进行检测。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使灭火系统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 30% 。按安装总量的 50% 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对警铃及及声光报警器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对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各项联动功能入联动系统的动作和回答功能等相关设备进行检测,使之处于正常完好的工作状态。 3 、甲方如发现有关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用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在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4 、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甲方消防系统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且确保通过消防部门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年检并达到优良标准,如因乙方未按合同正常维护,年检不符合标准,维护、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合同款的 30% 给甲方(在本年度合同款项中扣除)。
5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正常维护保养,对损坏的部件应及时(通知原工程施工方进行)修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原工程施工方不能及时到场。)损坏部件由乙方负责购买,购买前将两家以上部件价格报甲方负责人,由甲方决定购买哪一家的产品,损坏部件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将部件款项及时付给乙方(此费用原则由原工程施工方付)
6 、维修保养期限:2011年09月1日起至2013年08月31日止。
维修协议书13篇
你有没有觉得写合同很困难呢?近来,合同的使用频率不断加大。签订了合同,就能够在合作执行期间依法有据可循。栏目小编特别推荐的“维修协议书”一定能够为您带来最出色的运用效果,供各位参考借鉴,期待能为有此需求的友人带来帮助!
维修协议书 篇1
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实现三方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及其分支机构应信XX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合作协议的内容。
2、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
1、保险事故车辆的修理服务。
2、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先服务。
3、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4、乙方自有财产的保险。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事项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2、甲方应按定损标准及时合理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取得客户认可。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维修价格异议应及时处理;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4、甲方应为乙方的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业务中遇到的保险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专人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修理费用最终由甲方按甲方XX标准或与乙方事先的协议标准确定。
3、乙方应该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进行更换,也不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坏项目向甲方要求定损。
4、乙方对维修项目和价格有异议的,可在维修前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乙方及被保险人友好协商处理。乙方在事先没有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修复后再向甲方提出维修异议。
5、修理质量保证承诺:
(1)保证修理车辆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2)车辆修复后最低三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6、配件质量保证承诺:
(1)不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
(2)更换、修复配件三个月以上的质量保证期。
7、公开性承诺:
(1)向车主、保险公司公开维修项目清单。
(2)车辆修理完毕,出厂前要求完整填写维修记录,并向车主解释出厂标准。
(3)工时定额、工时费。
8、乙方接受《损失确认书》中所确认的维修项目、方式和金额后,当修理过程中发现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但在《损失确认书》中未列明的损失项目时,应主动与甲方联系。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所有因修理项目及其金额变更,扩大的金额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9、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率、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承诺承修甲方的事故车辆应优先维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1
1、保险车辆进厂修理期间,保证送修车辆不再遭受损坏或损失扩大,不使用客户送修车辆。在经营过程中,本着诚实、XX信的原则,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和事故车车主的事情。1
2、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以直接同乙方就保户应付的事故车辆修理费用进行结算。1
3、应客户要求,在取得甲方合法授权的条件下,可以代为办理保险索赔事宜。1
4、应协助甲方做好保险条款及保险服务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其它服务
1、乙方对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优惠的维修保养服务。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其它特色服务。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有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证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事故车辆修理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鉴定为不合格,造成返修或到其它汽车修理厂重新修理的情况,乙方承担返修或到其它修理厂的修理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任何一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时一致同意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分支机构均应自觉遵XX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XX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甲方:授权代表: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授权代表: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协议书 篇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乙方约定:
1、乙方按各保险公司所规定车辆保险费的最大折扣打折办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
2、甲方委托乙方修理的事故车,在证照、证单齐全的情况下,乙方协助办理理赔业务,(只限车辆损坏)。
3、按揭车的折扣,另行商议。
4、车辆续保,在保证甲方享有保险费用最大折扣的前提下,乙方对选择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享有优先权。如客户有特定要求,可协商。
5、在保险业务代办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停车、验车等各规费、杂费)由甲方承担。
6、在保险理赔业务代办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和协助乙方理赔人员办理保险理赔业务。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03月2 日起,03月02日止。双方应友好合作履行协议条款,若须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修改。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吉普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一备案车辆。
二、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维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所有的车辆,甲方须为其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乙方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和建议维修的项目;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因乙方的原因导 致甲方不能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在哪里维修。
3、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乙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 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
4、甲方的维修工时必须严格遵照维修系统标准价进行核价;
5、维修项目、配件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乙方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 更。乙方送修人应当及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6、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乙方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 旧件。
7、甲方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维修车辆出厂时交乙方处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损害乙方的利益。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有车辆定点到甲方处维修保养。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维修保养。
3、乙方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送修车辆内。
五、双方权利: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如在执行本协议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由上级机关裁决。
六、结算:
1、甲方承诺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应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甲方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乙方提出合理报价及维修方案,由乙 方送修人确定。
2、甲方于每月18日前向乙方出具维修结算单,维修结算单应真实、分列清楚并具体标明本月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单价、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
3、乙方核对无误并签署的维修结算单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乙方于每月23日前将本月维修费内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1、如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续签。、
九、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协议书 篇3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甲方现场布置的所有报警探测器、所有报警控制器、警铃及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模块、隔离模块及监视模块、整套监视联动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布设的信号线路、声光报警器等相关设备。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定期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喷淋泵、稳压设备、喷淋泵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洒水喷头、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末端放水装置、水泵接合器、储水设备是否正常完好状态。
(2)消防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启动自动稳压泵及喷淋主、备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反馈信号,同时观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水力警铃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5) 检查喷淋泵接合器外观、周围等否处于完好状态,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 、消火栓系统
(1)定期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栓泵、稳压设备、消火栓泵控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消防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利用消火栓箱内的消火栓按钮远程联运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6)用最不利点消火栓放水启动消火栓稳压泵,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7)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及内部配件情况,每月按安装总量30%抽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8)检查室外消火栓安装、外观是否完好,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定期对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进行一次充放电,并做好记录。
5、防排烟系统
(1)查看风机控制箱是否在自动控制位置
(2)手动启动风机看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3)检查板式排烟口及百叶窗是否能灵活开启,有问题的及时加油或更换。
6、气体灭火系统
(1)灭火器贮存容器表面防腐层是否完好,如脱落及时做好防腐处理。
(2)检查灭火剂容器压力,如有不足通知甲方进行填充。
7、防火分隔设施
(1)检查防火卷帘门两侧手动机构功能是否正常,有无卡死活停顿现象。
(2)用烟或温测试烟温感报警该区的防火卷帘门是否正常
维修协议书 篇4
为保证楼房屋顶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乙方)
1、经甲方集体讨论统一与乙方(可自行选择合理楼顶防漏维修方式)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农业局家属楼一单元两室一厅套楼住家户楼顶层面。
3、维修质量标准:楼顶层面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楼房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楼顶层防漏为主。对于涉及到该楼房屋顶(指定维修部分)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可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
4、维修要求:
①甲方通知乙方在维修动工之前须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合理共识的维修方案,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②由乙方具体组织维修施人员,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期限内负责清理完该维修所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维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否则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6、维修质保事宜:楼顶维修部位的保修起始日期自最后维修检验完工之日起计算。在没有不可抗力及人为因素破坏情况下,楼顶层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即维修合格后应当继续保修3年。且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的情况后,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须按约定不能超出预算,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已方双方各执一份。
维修协议书 篇5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种猪场圈舍屋顶采购安装复合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从乙方购买复合板,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包括各种附料),屋顶按甲方要求安装并开口安装风帽(风帽由甲方提供)。
2. 乙方提供的复合板(新宇板材, 保质保量)应满足以下几点质量要求:
(1) 彩钢板厚度为4.00MM 和4.75MM ,其中七栋按4.00MM 厚度安装, 建筑面积每平米53元结算,其余按4.75MM 厚度安装,按建筑面积每平米54元结算;
(2) 聚胺胶(泡沫)厚度为1.0cm 、峰高12cm ;
(3) P VC 底板,厚度为0.8mm 。
3. 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和安装,必须保质保量,如发生小的质量问题,必须三日内到场维修,甲方在三年使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按造价的2%赔偿甲方。
4. 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安装进度,按时竣工,施工时间为:.
5.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安全生产,执行操作规范,若因乙方施工不慎,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 整体区域安装完成后产生的废料垃圾,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清理运走,保持现场干净整洁。
7. 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安装费__________,其余货款于20xx年12月底结清。
8. 拆圈舍屋顶费用为每栋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9. 以上协议双方无异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 篇6
甲方:山东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物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Kimmon Koha Co., Ltd. (日本KIMMON公司)
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代理维修丙方生产的如下设备:
一、 商品内容
1、品名:氦镉激光器用激光头(型号:IK4131I-G)
2、产地:日本KIMMON KOHA
3、数量:1个
4、代理维修费总值:RMB203,000.00
5、交货地:甲方所在地
二、 双方责任及需要完成的工作:
乙方:
1、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技术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要求,并代理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产品维修协议。
2、负责办理北京至日本厂家间的货物运输及进口境清关手续。设备修理完毕,清关进口后将货物交于甲方。
3、乙方将预先向甲方收取维修费、代理费、运费、及一切代垫费用,共计RMB203,000.00。
甲方:
1、乙方确认所需维修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货值等,说明对该产品维修的要求。
2、签订此协议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算完毕止。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维修协议书 篇7
甲方:乙方:
就甲方的三栋生活住宅楼房顶防水及其它维修事宜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1、乙方按甲方预先敲定的维修方案进行,所需材料按甲方已选定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采购到位后由甲方的质量监督人员负责验收,不得中途降低材料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后附各栋楼的维修方案)
2、维修费用按双方根据工程量试先商定的预算价格,付款方式按房产局规定的程序由乙方直接与房产局进行结算,甲方配合完善各种必要的手续。
3、在施工前乙方先向甲方预交xx万元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部退还质保金。
4、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乙方负责所有的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所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阁楼住户在楼顶放置太阳能等设施移位的协调及安全事宜。
6、维修质量的监督:在维修期间,甲方定期必须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维修完工后,由各楼的维修质量监督人员验收签字。
7、房屋维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及时清理干净。不的影响甲方住户的正常生活。
8、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按房产局规定的标准为验收标准。
9、质保期间:自维修结束之日验收完毕起算,保持期限为一周年。在质保期内,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则乙方必须承担再次维修的责任,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经办人(签名):乙方:
经办人(签名):
xx年月日
4
房顶防水维修协议书
甲方:永川区石脚小学校
乙方:
就甲方的一栋教学楼房顶防水及其它维修事宜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一、甲方要求乙方维修屋顶防水240平方,维修单价20元/平方,总计金额4800元。屋顶更换的材料要求:防水材料用威牌0.4厘米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施工必须规范,不能粗制滥造、野蛮施工;
2、工程质量保修1年,若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
3、如果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乙方因各种因素无法维修,则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损失包括就质量问题带来的其他损失)。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开始施工,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工程款4800元.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规范施工,按照国家的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做好劳动保护,确保施工安全。
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事故,责任有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施工方的工作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过程变更部分除外)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维修协议书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此设备交给甲方做维护保养服务,并达成如下维护服务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协议金额:
年设备维护费人民币 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即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先付服务费,剩余服务费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支付。
2、补充说明: 。
四、甲方责任:
1、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之日起,甲方应免费为乙方解决所签订协议内的所有设备的各种硬件故障(注:如需更换配件,甲方只收取配件费),并免费回答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可打电话向甲方请教有关使用设备的各种问题,甲方积极回答并向乙方提供设备保养的各种预防措施。
3、在协议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护电话时,甲方短时间内如不能在电话里解决故障问题应在小时内响应上门服务。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设备始终没有出现故障,甲方每天对乙方设备做例行检查。
5、服务电话:___
6、服务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如特殊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例外)。
7、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甲方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门服务时,甲方应提前对乙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乙方设备得到正常维护。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在确认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护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说明设备的故障情况,给甲方维护人员提供维护现场,积极配合甲方维护人员使其尽快排除故障,使设备正常工作。
2、由于乙方未能友好地配合甲方给维护带来不便,致使维护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后立即生效,到协议期满时自然终止并失效,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维修协议书 篇9
双方本着互助互利,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对本文第一条约定的车辆进行汽车维修。
汽车维修是指汽车修理和汽车维护。汽车修理具体为整车修理(大修)、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汽车维护具体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每次汽车维修的具体内容依据甲方送修员签字确认的“车辆维修派工单”或“施工单”确定;
2、乙方为甲方提供急修、抢修、上门服务等维修服务方式。
3、维修价格的组成:
汽车维修费用=乙方对外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总计×31.5 + 标准材料售价总计×0.9 4、抢修抛锚车的费用按乙方公布的价格收费。
按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核算标准,甲方享受标准每工时35元的9折即每工时31.5元的优惠; 按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核算标准,甲方享受标准市场材料零售价(不高于当时的市场价)的9折优
1、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固定在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18项安全检测单》“随车附属物检查”栏目中,乙方在竣工交车前负有保管责任;
注:《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在乙方公司称为“18项安全检测单”简称“18项安检单”,其性质同《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一样。
2、乙方接收待修车辆至竣工交付甲方前,除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外,不得擅自动用该车。若有违反的,乙方承担赔偿油料、养路费等直接损耗;造成车辆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或“施工单”(以下均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送修员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上述派工单约定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5、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应当交甲方自行处理。但涉及环保的危险废弃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1、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配件(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以其商标生产销售的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副厂配件(副厂配件是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但非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以本企业商标或名义生产销售的配件)的,且乙方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应事先告知甲方单位,在取得甲方同意,方可采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传动系统、灯光系统等禁止采用副厂配件。
2、乙方所维修的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汽车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3、质量保证期从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算起;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以返修后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重新算起。
4、在质量保质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因同一故障或经乙方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它修理企业,并承担相应费用。
1、交付时间: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一般不超过10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整车做漆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付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车辆时,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在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上签字或签章。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注:1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第三条之规定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必须由有检验员合格证的从业人员才能签发此证;
2 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车辆的维修必须经过本公司二类维修店的检验员验收。
1、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交付甲方当月在乙方处所发生的维修明细帐目即当月全部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和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注:关于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乙方目前情况下只能采用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手工版清单。
2、甲方须在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所发生的所有维修等费用;
3、甲方支付的维修费以银行划账方式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上海元征爱思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第五支行 开户账号:31001505400050010752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
2、乙方应及时开具并交付甲方增值税发票及全部《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如延期开具或交付发票及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甲方可推迟支付。
3、甲方应于约定日期及时付清所欠款项,否则乙方有权按日收取所欠款项0.5%的违约金;
4、对于维修施工单上无甲方送修员签名确认的维修业务,甲方可拒付。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委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日内,应当将车辆退回给甲方;若因乙方转托行为造成甲方车辆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期限增加约定维修费用的,应当按以传真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将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甲方接到通知后2天内应当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7、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必要的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维修协议书 篇10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杨万小学
乙方:王 坤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拥有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工楼维修等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就地维修标准及要求
1、甲方就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工楼维修委托乙方
2、乙方根据甲方的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工楼维修,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甲方将监督乙方实施
3、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以学生宿舍房顶翻新、教学楼墙面粉刷、门窗破损的更新、地板安装。详见维修单。
4、维修要求:
① 乙方在维修动工建设之前须通知甲方进行实地勘察,且不得借维
修之机擅自扩建或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章建筑予以清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② 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
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 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余泥杂物,
并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
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补贴款中扣除。
5、乙方对甲方的维修项目负责,确保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乙方维修正常交工后的在维修范围内的设施属于人为破坏的不属于乙方责任。
6、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如甲方拖欠乙方费用,导致乙方无法及时更换或维修相关设施,乙方不承担相应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维修付款
1、 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支付 壹(¥:15000.00元)万五千元维
修费用,乙方用于劳务及材料的支出。资金到位前,一且费用由乙方垫付。
2、 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全额的费用按实际施工
量的现行市场指导价决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20xx 年1 月 20 日至20xx 年6月5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杨万小学 乙 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房顶漏水维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概要
经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乙方对______茗苑小区房顶漏水进行维修施工作业。
第二条、费用及施工点面
1、施工点:________________顶层屋面合沟。
2、施工费用:维修点面、脊梁防水,维修材料,劳务用工,共计人民币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作业完毕后,需经甲方各受影响业主检验,签字后,一次性甲方全额付清乙方施工作业款。
第四条、责任保证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施工作业,必须做到在施工中不闲谈,不喝酒,不乱丢各种杂物和易燃品,施工中途休息和结束后,要彻底检查,清理劳动用具,施工材料等物品,决不留在施工场所,严防各种事故隐患,同时对自己安全负全责,如发现在作业时造成对小区公物及业主财务损失时,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质量保证
维修保质期一年,在一年内如果甲方发现维修点面出问题,乙方要随叫、随到、随时维修。维修作业时,责任保证按第四条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维修协议书 篇12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 篇13
甲方地址&电话号码:
兹有乙方承包甲方 整个工厂的机器设备、管道、线路、和以后工厂新增的机器设备在内的保养及维修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整个工厂的机器设备、管道、线路、和以后工厂新增的机器设备在内的保养及维修 (工厂空调、电脑、锅炉年审交到政府部门的费用、购买二次发泡机方管.基建不包括在内)。
二、承包期限: 年 08 月 01 日至 07 月 31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每月25日付上月的费用 元 .余下的合同到期后十个工作日结清。
五、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用水正常.水费经评估是工厂正常消耗的甲方承担,(水费每月3000元作为参考)水通过管路漏掉没及时发现,发现了没及时修理的及电费单上无功总费用超过正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备单一零部件的费用在伍仟(5000.00元)以上的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单台机已维修不好要更换新的费用在伍仟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伍仟元以上的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
(三)、合同期内因为机器故障报废材料按100元每床,(每年允许12床报废)报废品由公司质检评定为准。因设备超正常的维修时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甲方的机器设备按现状能正常运转和能正常使用交给乙方,合同期满或解约乙方要把能正常运转和正常使用的设备交还甲方。
(五)、乙方自身或请的人员或外协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工厂内加装机器设备、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安装调试设备。制作设备与改装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制作与安装。正常运转后保养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新添加设备的维修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人员要有证上岗,乙方一定要有低压电工证、焊工证。没有的半年内报名参加学习考证。
(八)、乙方负责工厂的消防日常安全工作,工厂有险情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抢险工作。因防涝水泵的问题造成工厂水淹导致的损失,双方各承担50%。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身或请的常驻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广东一代不利于甲方行为跟同行业相竞争的工厂和单位从事承包机器设备维修,或技术指导和兼职等,乙方自身或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做损害甲方声誉和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如有发现有以上行为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可向乙方索赔,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乙方进厂按市场价购买甲方厂里备品备件.解除合同后甲方按市场价购买乙方的备品备件。乙方暂借甲方工具使用,合同解除后归还甲方完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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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协议书八篇
倘若您对“维修协议书”产生了兴趣,栏目小编特意为您搜寻出了本文,推荐给您阅读。鉴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合同的应用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在双方缺乏信任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则成为一种法律保障。请务必关注本文所涉及的内容!
维修协议书【篇1】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 现金________ 转账________ 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2】
汽车维修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协议的背景
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维修行业也蓬勃发展。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决定与某汽车维修公司合作,共同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本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及范围
1. 双方将共同为客户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更换配件等服务。汽车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故障的检测、维修和零部件的更换等。
2. 合作期限为两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作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前终止本协议。
3. 本合作协议所涉及的汽车维修范围,包括不同品牌和类型的私家车、商用车以及其他客户所需要的机械维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汽车维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合理的维修计划,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并向客户解释维修情况和费用。
(3)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客户信息。
(4) 配合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和换件等工作。
2. 合作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汽车维修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况、维修记录等。
(2)按照约定时间将车辆送至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和换件等工作。
(3)支付汽车维修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费用,并按时支付。
(4)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车辆故障的发生。
四、合作费用和结算方式
1. 合作费用根据具体维修项目和工时计算,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详细列出。
2. 汽车维修公司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费用结算:现金支付、POS机刷卡、网银转账等。
3. 甲方应在接受服务后的7天内支付服务费用,如逾期未付款,汽车维修公司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
双方在本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图纸、数据和信息均为合作双方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六、争议解决
因合作履约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作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若需修改本合作协议的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签字确认。
2. 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停止所有合作,并进行必要的结算和清算工作。
八、协议的生效及补充说明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于签署之日生效。
2. 如本合作协议中未尽事宜或相关条款有歧义,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议。
3.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表示双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所有内容,并愿意遵守相关条款和约定。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作方): 乙方(汽车维修公司):
日期: 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_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维修服务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备维修内容及范围
1.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
2.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台
3.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后设备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二)合同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维修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及食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组成明细见附件二。
(三)付款及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的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将设备配件送达甲方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后________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
3.设备维修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________________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此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4.剩余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________内付清。
(四)维修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内完成设备的维修调试,并使之符合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设备维修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内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
(五)设备维修调试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配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配件。如不能提供原装配件,乙方应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用于维修设备。
1.乙方应派出足够的、技术熟练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名人员到现场工地进行设备维修。
2.在维修调试过程中,甲方指派负责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工作,乙方指派负责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工作。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的指示操作设备,并在委托乙方维修前将设备存在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和实际状况预先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根据设备维修的需要和乙方人员的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力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
3.甲方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训活动,并应严格遵守环境、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有关环境、健康和安全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对于所产生的垃圾、废品等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
4.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维修服务费。
2.对于因乙方人员的过错或乙方提供的零配件质量问题所引起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3.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提供维修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4.因乙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甲方人员及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八)验收标准
1.乙方对设备维修后,应使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质量标准。
2.乙方对设备维修后,应使设备符合本合同条款(一)、4的技术标准。
(九)验收
1.配件验收。配件到达现场后,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双方应共同对配件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等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乙方所供配件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________内予以更换。若乙方未能在________内更换符合约定的设备配件,视为乙方不能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维修调试验收。乙方在设备维修调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维修调试验收申请后________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双方应对实际发生维修的设备配件的数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配件费用应以实际发生的维修配件数量为准结算。
(一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1.设备维修配件的质保期为_______年,自维修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________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当设备维修配件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_______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调试或更换。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在维修调试过程中,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的进行操作及排除简单故障。
(一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维修设备的,每逾期________,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逾期维修超过________的,视为乙方不能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________,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__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4】
维修协议书范本范本应该由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一份常见的维修协议书范本范本,供您参考:
维修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以下简称“地址”)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以下简称“地址”)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的设备需要维修,为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内容
1.1 甲方设备需要进行维修,维修内容为:
(1)设备故障问题;
(2)设备保养和维护;
(3)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总成。
1.2 维修时间:
(1)设备故障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2)设备保养和维护:甲方应保证设备在每次保养和维护周期内进行保养和维护;
(3)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甲方应在设备需要进行更换零部件或总成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换。
1.3 维修费用:
(1)设备故障问题: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设备保养和维护:由甲方提供保养和维护服务,保养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3)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由甲方自行购买并承担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的费用。
二、维修方式
2.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2.2 乙方维修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和材料,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2.3 维修完成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维修协议
3.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推进我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进程,根据《_________》,就校园物业零星维修由乙方承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托管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职责
1、保障全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监管好学校固定资产和设备。
2、计划和审定大型设备维修项目。监管乙方承担的维修责任。
3、监督乙方的维修业务,评价维修服务质量。
4、测评乙方目标责任,达不到要求的监督乙方整改,直到达到要求。
5、按期支付托管维修经费。
6、组织审计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
三、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负责学校水电及动力设施(泵房、高低配电、室内外水电线路)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
2、负责学校所属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的门、窗、桌椅、床的日常维修和基础设施(窨井、下水道、化粪池等)的日常管理和零星维修。
3、负责学校通讯设备的维修。
4、经常主动巡回检查,及时维修,确保校内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并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物品利用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章)
维修协议书【篇6】
轮胎维修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以下简称“车主”)
姓名/名称:XXX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以下简称“维修商”)
名称:XXX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鉴于甲方是车主,拥有一辆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并希望委托乙方进行轮胎维修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轮胎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补胎、更换轮胎、定位等。
1.2 乙方将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提供相应的维修建议。
第二条 维修费用
2.1 维修费用根据车辆不同维修项目的不同而异,双方约定如下:
- 补胎费用:XXX元
- 轮胎更换费用:XXX元
- 轮胎定位费用:XXX元
注:费用以实际维修项目的执行情况为准,具体细则将另行协商确定。
2.2 维修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 甲方应在车辆维修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
-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支付。
第三条 维修期限
3.1 按维修工作的具体情况,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明确的维修期限。
3.2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维修延期,乙方将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维修商保证提供的维修材料与配件符合相关国家、地区的相关标准,并确保所使用的轮胎配件为全新或符合质量要求的维修轮胎。
4.2 维修商将尽力保证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如遇维修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责任
5.1 乙方应保证其维修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能够按照行业标准开展维修工作。
5.2 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的过程中,应确保甲方车辆的隐私和安全,并妥善保管甲方车辆及相关物品。
5.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车辆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提供相关建议。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共享包含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在内的敏感信息,双方应妥善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使用或转让另一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3 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应遵守保密约定。
第七条 协议终止
7.1 维修服务完成并且维修费用结清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7.2 协议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环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情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解决。
9.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其他纠纷或争议,可选择其他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附件:车辆现状报告(签字确认页)
【声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明确阅读、理解并签署,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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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原装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含从原生产商购买的扩展服务),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机器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故障机取回维修,特殊情况乙方为甲方提供备机。
4、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5、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 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除执行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外,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
四、付款及付款方式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为甲方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B类:当甲方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现金支票均可。
五、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六、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Ⅹ未服务月份)。
七、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附则:
九、附表:
机器型号
复印张数
备 注
合同执行期: 至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最新维修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办公设备保养/维修协议。
一、本协议服务费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_。
1、服务对象的办公设备型号_________。(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产品)
2、在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前乙方应对本协议服务对象所包括的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免费的全面检测,确认设备运行情况,并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发现故障,需要更换部件,则部件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有责任提供报价给甲方参考,但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的部件价格。
二、办公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1、地点:乙方实施上门保养地点为协议包括办公设备使用所在地。
2、周期:传真机、复印机产品每月保养一次,打印机、扫描仪产品每季度保养一次。
3、保养报告:每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保养服务后,需现场填写“维修召唤报告”,如实反映办公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故障隐患: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办公设备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
三、办公设备临时紧急维修
1、地点:乙方实施上门保养地点为协议包括办公设备使用所在地。
2、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9:00——17:30(不包括节、假日)为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标准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后4个工作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对本协议所签的年保机器进行免费维修保养(如需换部件,部件费另计),不计次数。
(2)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维修工作,甲方必须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4、甲方故障通知后,乙方要在标准时间上门提供维修,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办公设备故障严重,乙方无法在两日内修复时,乙方在维修期间要为甲方免费提供备用机。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维修或由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进行维修。
7、更换部件:
(1)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与设备同品牌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3)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甲方可以在经乙方书面确认的第三家(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处购买部件。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换或拆卸部件。
8、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部件保修期为:从更换此部件起,两个月止。注:耗材如针、线圈、墨盒、喷头、铁粉、碳粉、曝光灯、硒鼓、色带、电脑软件不属于此保修范围。)
9、书面报告: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10、第三方面的雇佣,双方必须在得到对方书面批准后,使用被授权雇佣第三方(产品供应或直接代理商)执行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有关义务,否则,未被通知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此协议的执行。
11、不予保修范围
(1)因天灾、人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损坏。
(2)因未经乙方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12、本协议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
13、乙方所维修的部件如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出现与前次同样的故障且非人为损坏,乙方应免费维修该故障,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时,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部件保修期及保修内容详见本协议第三点第8节)
四、机密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2、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甲方对其专有机密信息自行负责。
五、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协议签定日起十日内,付给乙方协议全款。
2、日常维修设备的费用应在维修完毕后十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协议的终止及罚则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更换办公设备部件。
(3)更换部件时,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非原装品牌/或假冒伪劣的部件产品,乙方退还甲方所付的部件费用,并免费更换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设备损坏,乙方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4)因甲方原因转卖、转让办公设备时,未经乙方同意将办公设备移出大厦而继续要求服务。
(5)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乙方货款。
2、甲方违约而造成本协议的终止,乙方不退协议余额。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维修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维修合同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认质认价)
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期为______天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制作安装完工后,待甲方验收合格,无扣减事项后,______天内甲方以支票方式付全款,乙方需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______%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